TRANG HÁN TẠNG

 ĐẠI CHÁ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I GIỚI KHẤT SĨ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大乘妙法蓮華經懸論
──二十三年四月在四明延慶寺講──

一 釋名
甲 列眾名
乙 定今名
丙 析名義
1 大乘
2 妙法
3 蓮華
4 經
丁 綜名義
二 提綱
 甲 天台絕待妙
乙 嘉祥乘權實身權實
丙 慈恩境行果
丁 教理行果
 1 開佛知見信法華教分
2 示佛知見解法華理分
3 悟佛知見修法華行分
4 入佛知見證法華果分
三 考經
 甲 佛經起源
乙 佛經結集
丙 佛經流布
丁 本經翻譯
戊 本經品次
己 本經講誦


此妙法蓮華經,自印度譯到中國來,迄今已近一千六七百年。在中國的大本經典
,為世人所讀誦與研究,流通最普遍而極弘盛者,確推此經。是因震旦眾生特具大乘
根性,故其所誦持與弘傳的經典,大乘居多,尤以此經為最。古今各處,時有講讀,
而寧波弘通愈盛;如寧波人皆知有所謂大經者,即係此經。今此延慶寺,就是宋朝四
明尊者法智大師弘揚此經的道場;因天臺是宗法華經的,故中興天臺宗的法智大師,
亦弘傳此經。但中國弘傳此經的古德雖多,推智者為獨步,故後世弘傳此經者皆宗之
。智者大師當時講說此經之記錄傳於後世者,有法華玄義,法華文句二書;玄義是提
綱挈領玄談此經之精義;文句是入文釋義,剖解名句。此二部所明意義,浩瀚深廣,
研究頗不易易!故今乃綜提智者大師之要意,而以融通淺顯出之,以便初機。如智者

大師解釋經題,則以名──如此經以法喻為名,體──以諸法實相為體,宗──以一
乘因果為宗,用──以斷疑生信為用,教──以無上醍醐為教的五重玄義。在五重玄
義中,又先以七番共解。相傳智者九旬談一妙字,尚未罄其義,其深廣可知。故今根
據其意,而變通說之,列釋名、提綱、考經、解文、四段,分別如下:
一 釋名
釋名、即五重玄義中的名;體宗用等,亦可攝入此釋名中。若收攝不盡者,可在
提綱中攝盡。
甲 列眾名
此經之名,散布經中,種種不一。據天親菩薩法華釋論,可得十七名。普通諸經
中所表經名,每多在佛說流通分時,由菩薩或聲聞啟問於佛,如說:『世尊!當何名
此經?我等云何奉持』?然後由佛定出經名。惟此經不然,在佛未說此經之前,由佛
入無量義處三昧,天雨四華,六種震動,彌勒質疑於文殊,文殊已將此經之名顯出。

又如本經中諸品,處處皆點出此經之名,其非經後流通分中由問而說者可知。所謂十
七名者:一、無量義:佛未說此經前,已說無量義經;蓋佛所證甚深,為眾生故,從
一實相說無量義,故名。二、最勝:此經純圓獨妙,勝過四十年所說一切粗法故。三
、大方等:即大乘義,如本經之標題是。四、教菩薩法:顯此經是教大乘菩薩法,非
教小乘法,縱有小機在座,亦皆會歸一乘。五、佛所護念:顯此經微妙希有,為十方
諸佛之所護念,如彌陀經等亦有為諸佛所護念語。六、諸佛祕藏,此經據諸佛所證所
說之法藏,皆藏於此。七、(?)八、一切佛密字:言此經是三世諸佛所說百千旋陀羅
尼等無量祕密咒,諸佛所有善巧言辭,攝盡無遺。九、生一切佛:由此微妙法,出生
一切佛。十、一切佛道場:此為諸佛所坐之道場,即所證之菩提;此所證菩提,即妙
法蓮華經,故此經可謂佛之道場。十一、一切佛所轉法輪:十方諸佛從根本智親證真
如,為度眾生,起大悲心宣揚自證之法,聞者由此領解修習,輾轉悟入佛之知見,由
佛自證法界,流轉入眾生心識中,使煩惱轉成菩提,生死轉入涅槃,佛與眾生間,如

車輪之旋轉。三世諸佛出世之本懷,無非使諸眾生證佛所證,覺佛所覺,而此經皆已
說故。十二、一切佛堅固舍利:諸佛一期化緣既畢,遂入滅度,而為利益將來人天,
從色身遺留堅固之舍利子,使後人見相供養,種諸善根,舍利在世,亦猶佛之住世。
故此經壽量品明佛壽命無量,時時處處示現成佛,為諸眾生開示悟入佛知見故,無量
國土,種種教化。此法傳流于世,令人深入佛慧,亦同佛入滅時色身所遺留下來之舍
利子。所謂『經典所在,即如來舍利之身』。是顯經中能詮之教與所詮之理,皆堅固
不壞。十三、諸佛大巧方便:諸佛為利眾生,大權善巧,施設無量言教,凡有所作所
說,皆為眾生成佛。然其說法,並無定相可得;如方便品所謂向佛前舉一手,低一頭
,合一掌,一稱南無佛,生一念歡喜心,『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一與佛法發
生關係者,法華開顯,皆當作佛。如經中所明聲聞等皆得授記,甚至破壞誹謗佛法如
提婆達多者,亦得授記作佛。故依法華本意:若讚若謗,俱作勝緣而得成佛,諸根普
被,法雨均霑,此之謂也。十四、說一乘:此經唯顯一佛乘法,所謂『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諸佛所說,唯是一乘』。蓋佛陀平等意趣,無非欲眾
生證悟一乘之妙法也。十五、第一義住:第一義住即最勝義,所謂『諸法實相,唯佛
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正顯諸佛內自所證之妙真如性。此
經以諸法實相為體,亦即由第一義住上顯明。十六、妙法蓮華:即今所標之題,詳解
如下。十七、攝無量名句文身:不但前名所詮義理無量,即能詮之名句文身等言教亦
復無量。普通人往往以為除此經外另有他經,其實即此一經,便可攝盡無量諸經,十
方諸佛所有言教,皆不外乎此也。
上來所列十七名,在經文中,處處流露點示,非由有人請問于佛而定名者。不過
其最著者,唯推妙法蓮華。雖示十七名,而亦更有其餘非能盡述者。
乙 定今名
諸經中有名此經為妙法蓮華,或如大乘二字,即十七名中第三大方等,亦即是大
方廣,十二分教中方廣一分所攝。依瑜伽,小乘通十一分,大乘唯是方廣。故依大方

廣言,此經亦可名大方等經。此經古今傳譯,名亦有別:如竺法護譯為正法華經,而
鳩摩羅什與闍那笈多,則同譯妙法蓮華經。考梵文正、妙、二字,其義相近。但就正確
愜適,恰到好處與佛意契合言之,故名為正;若就盡善盡美、莊嚴圓滿言之,則以譯
妙為圓滿。故今十七名中,唯取第十六名妙法蓮華,定為今名;或如大乘二字,則兼
取第三名而已。
丙 析名義
1 大乘
梵語摩訶,此土言大。大對小而言,非小非大,稱法性故大,絕待絕對故大;乘
是運載義,佛所說法,依之信解修習,便可運出生死之海,載至涅槃之岸,故言乘。
諸佛平等意樂,普令作佛,而眾生機隨有大小,不稱佛意,故運載有限;若明佛意,
其運載力用無量無邊,故言大乘。諸經論明大乘義,說或不同:如大乘起信論,依體
、相、用,三大,運凡夫眾生到如來地,乃為大菩薩所乘之大乘。依天台三德說:體

大即法身德,相大即般若德,用大即解脫德。三德秘藏、為諸法之奧府,無所不包,
無所不容,故言大乘。瑜伽七義顯大乘,就是:法大,心大,解大,淨心大,眾具大
,時大,得大。若天台則以觀境,起心,善巧止觀,破法遍,識通塞,對治助,知次
位,能安忍,修道品,無法愛之十法以成乘。古來諸師解釋大乘雖有種種,今直依法
華譬喻品中所譬喻之大白牛車來顯大乘之自體,則此經從法立名,故名大乘經。若依
喻立名,亦名大白牛車經。
(一)、大白牛 此喻根本智,即般若無分別智。諸佛以種種方便說法雖別,而
無分別智所證無分別理,即法華諸法實相之理則同。其顯大白牛之殊勝有五義:一、
膚色純潔,二、形體姝好,三、有大筋力,四、行步平正,五、其疾如風。此中膚色
純潔,顯此般若智精純無雜,惑障不染。形體姝好,猶般若智之離過絕非。有大筋力
,一、喻般若之智,無所不遍,無所不照,如大白牛具大筋力,任何法無不遍照。二
、喻般若之智,在死生險道中得其自在,如大白牛具大筋力,衝鋒陷陣,出生入死,

而無所畏避。三、喻般若之智,於煩惱魔、五蘊魔、死魔、天魔摧毀無餘,如大白牛
具大筋力,所有怨敵,悉能摧折。行步平正,喻證理之智,不偏生死,不偏涅槃,寂
照同時,無所側倚;如大白牛行四衢道,足步均齊,而無跛跌。其疾如風,喻般若之
智,一剎那中深入法界,直登佛果菩提。
(二)、大車 喻後得智,即從根本無分別智上所起任運照法度生種種之妙智。
經有十喻:一、其車高廣,喻佛後得智體,高徹三際,橫遍十方。二、眾寶莊校,喻
後得智在菩薩因修萬差,果獲無量無邊功德莊嚴。三、周匝欄楯,喻佛所得陀羅尼,
總持一切法而不散失。四、四面懸鈴,喻佛四無礙八音齊宣,能令聞者咸生敬信。五
、上張幰蓋,喻四無量心,慈悲普覆故。六、珍奇雜飾,喻佛遍攝世出世間一切善法
,無不為成佛之廣大方便。七、寶繩交絡,使大車堅固,喻佛因中修四弘誓願,果上
為願力所動,任運能行四弘願法。八、垂諸華纓,喻佛行四攝法,攝化一切眾生;種
種神通,駭動一切眾生;乃至十八不共法等,一一皆為攝化眾生之工具。九、重敷婉

筵,婉筵指車床氈褥,喻佛後得智,能常與世間禪乃至出世間大乘無上深妙禪相應也
。十、安置丹枕,車內巾枕以枕其頭,所以喻佛之後得智方便自在也。
(三)、僕從侍衛 喻佛果根本後得二智之大乘自體,圓照諸法性相,于平等性
相中以種種善巧方便化五乘、三乘諸眾生,皆為佛乘之侍衛;亦猶大白牛車出發時,
眾多僕從侍衛。總之、大白牛車,是顯大乘之自體,僕從侍衛是由大乘體所等起的五
乘、三乘之種種教化,隨從大乘,為大乘所攝也。此依經文略釋大乘義竟。
2 妙法
美善精微之極曰妙,妙極于不可思議。法有二義:一、任持自性,二、軌生物解
。任持自性者,諸法之相生住異滅,諸法之性本無遷變,所謂『是法住法位,世間相
常住』。世間諸法,以眾生視之,變化無常;以佛慧視之,若有漏、若無漏,性相任
持,古今不遷。軌生物解者,即此法爾如是之法,因隨見者之智慧淺深,學識厚薄,
業力不同,種種知解亦別。例如依佛界觀,九界盡成佛界;依九界觀,各自所見,作

別別解。所言妙法者,依法談妙,有總有別。智者玄義等總顯妙法,有相待妙與絕待
妙。法華以前,粗妙對說,對三途法粗說人天法妙,乃至對菩薩法粗,說佛果法妙,
是謂相待妙;法華會開,顯三乘同歸一乘,九界同歸佛界,妙外無粗,純圓獨妙,是
為絕待妙。華嚴明五教,第五圓教又分別圓與同圓,顯華嚴超勝餘經之妙為別圓,而
判法華屬同圓,不及華嚴。殊不知法華之同圓同妙,即絕待妙,所謂『粗言及細語,
皆歸第一義』也。
別顯妙法,即法華跡門十妙與本門十妙。跡門十妙者:一、境妙,二、智妙,三
、行妙,四、位妙,五、三法妙,六、感應妙,七、神通妙,八、說法妙,九、眷屬
妙,十、利益妙。十妙次第相生,理極圓妙,藕益大師法華綸貫釋云:『實相之境,
非佛天人所作,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故居最初。迷理故起惑,解理故生智。智為行
本,因於智目起於行足。目、足及境,三法為乘,乘於是乘,入清涼池,登於諸位。
位何所住?住於三德秘密藏中。住是法已,寂而常照,照十界機,機來必應。若赴機

垂應,先用身輪,神通駭動。次以口輪,開示宣導。既沾法雨,稟教受道,成眷屬妙
。拔生死本,開佛知見,得大利益』。此為跡門十妙。
本門十妙者:一、本因妙,佛最初發菩提心,修菩薩道,所行之因。二、本果妙
,本初所行圓妙之因,契得究竟常樂我淨之本佛果也。三、本國土妙,本既成果,必
有依土,即最初在此娑婆成佛教化之本娑婆,為本國土妙。四、本感應妙,即證本時
所證果已,慈悲誓願,機感相叩,即寂而照,教化眾生是也。五、本神通妙,即從本
果所起神通妙用,教化可度眾生是也。六、本說法妙,亦即塵點劫前,八相成道所轉
法輪,名本說法妙。七、本眷屬妙,本時說法所化之眾,從地湧出,彌勒不識,即本
眷屬妙。八、本涅槃妙,本時所證斷德涅槃,緣盡入滅,為本涅槃妙。九、本壽命妙
,即本時所有之壽命。十、本利益妙,即本時眷屬所獲之功德利益也。此為本門十妙
。本跡十妙,其義深廣,今別以三義,簡略言之:──
(一)、一切法妙 法華未開顯前,四十年間所說有漏、無漏,有為、無為,若

大小,若色心,若假實,若粗妙,千差萬別,相隔不融,雖說妙法,而實非妙。法華
開顯,小大圓融,眾粗無不皆妙,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妙法,故云:『世間一切資生
事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佛種從緣起,是故說
一乘』;『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凡有所說,皆是妙法;昔日三
乘、人、天因果等法,一經法華開顯,無非無上菩提之妙法。諸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
于世,無非使一切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方便品言:童子遊戲,皆已成佛;舉手
低頭,皆當作佛。此法華之法,所以絕待絕對而純圓獨妙也。達此則不用分跡、分本
、標章列段,自全顯以至一句一字皆妙法也!
(二)、教證法妙 佛法不出證法與教法,而法華教證皆妙。證法妙者,方便品
云:『爾時世尊,從三昧安庠而起,告舍利弗:「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
難解難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此顯諸佛所證之法,甚深微妙,唯佛與
佛乃能究盡,非一切聲聞、菩薩所能測度,即所證法妙。教法妙者,本品又云:『所

以者何?佛曾親近百千萬億無數諸佛,盡行諸佛無量道法,勇猛精進,名稱普聞,成
就甚深未曾有法,隨宜所說,意趣難解』。因所證法微妙甚深,故從自證法界中平等
流出之教化法,亦復意趣甚深,不可思量。又云:『舍利弗!吾從成佛已來,種種因
緣,種種譬喻,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所以者何?如來方便、
知見、波羅密,皆已具足。舍利弗!如來知見廣大深遠;無量、無礙、力、無所畏,
禪定、解脫、三昧,深入無際,成就一切未曾有法』。此等言教,皆顯如來教證法妙
也。
(三)、境行果妙 法華顯佛自證之實相,暢佛說法之本懷,明三乘唯一乘,皆
與授記成佛,是為境妙。依此妙境所起妙行,如安樂行品說如何修習四安樂行等,即
是行妙。由修妙行,克證妙果,如壽量品等所明,即所成佛果之妙也。
3 蓮華
此經以蓮華喻妙法,故妙法為蓮華之所喻,而蓮華為妙法之能喻。古來解蓮華,

可有三句:一、為蓮故華;二、華開蓮現;三、華落蓮成。為蓮故華,即華未敷時,
蓮已發生。華開蓮現,即華果同時,微妙希有,不同其他梅蘭桃李等華華果不同時,
或先華後果,或先果後華,或有華無果,或有果無華。華落蓮成,即華謝果存。具此
三義,不同餘華,乃為蓮華獨勝特殊之義;故唯以蓮華可喻妙法。所喻妙法分二門:
一、權實門,二、本跡門。權實門有三句義:一、為實施權;二、開權顯實;三、廢
權存實。為實施權者,實即佛自證佛果之妙法,權是權宜,佛為適應機宜,開悟眾生
,故從自住一大乘中,方便施設二乘等無量權教。雖說權教,非佛本意;蓋佛本意,
是使個個眾生同成佛果,故雖說權而是為實施權,權即實家之權。開權顯實者,是因
聲聞等不知為實施權,執權教為究竟,故至法華會上開四十年前之權,顯一乘妙法是
實,使諸眾生預入佛流,故開權顯實,實即權家之實也。廢權存實者,法華會上,印
可一切眾生,授記作佛,所謂『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舉手低頭,皆得作佛』。會三
乘之權法,皆廣大之一實,則權名自失矣。若以蓮華合妙法,為蓮故華,即為實施權

;華敷蓮現,即開權顯實;華落蓮成,即廢權存實。本跡門亦有三句義:一、從本垂
跡;二、開跡顯本;三、廢跡立本。從本垂跡者,跡是釋迦如來應化身,從兜率降王
宮,三輪說法,八相成道,所現之事跡。但考跡自何來,必有過去久已成佛之本佛,
如雪中見腳跡,必有腳本,此之謂從本垂跡。開跡顯本者,如壽量品中揭開伽耶城出
家之近跡,顯出久遠塵點劫前之本佛。若不開跡,云何知本?故須開跡顯本。廢跡立
本者,未經法華開顯,不知本跡,既經法華開顯,了知法華會上跡中之釋迦,即久遠
劫前所成之本佛,應化身即同報身、法身,報身、法身即應化身,三身即一身。既知
本已,跡自廢矣。總之、從本垂跡,是佛應機設化之事實;開跡顯本,是佛說明真佛
事實;廢跡立本,是由眾生了解真佛。若以蓮華喻之,為蓮故華即從本垂跡;華敷蓮
現,即開跡顯本;華落蓮成,即廢跡立本。
然上來所述古解蓮華之義,似重蓮而輕華。直考經文言蓮華,乃簡別其非梅華、
桃華而已,其意在華而不在蓮;如言梅之華、桃之華等,皆注重於華。故應是以此華

之美妙莊嚴圓滿,以喻妙法耳。故在天親法華論中,有二義解釋蓮華云:一、出水義
,蓮華生污泥而不為污泥所染,華開時出現于水外,其根猶在污泥之中;是喻佛從二
乘粗法顯一乘妙法,而一乘妙法不離二乘濁水淤泥,然亦不為所染。經法華開顯,暢
佛本懷,使出小乘淤泥,與諸菩薩同坐於蓮華也。二、蓮華開敷義,此言蓮華盛開,
其形美麗,其香色光潔清妙,遇者歡喜。正顯法華會中授記成佛等種種身土功德莊嚴
,聲聞、緣覺等諸弟子,皆能決定作佛,故聞者自知成佛,生決定信,猛勇精進,踴
躍歡喜,亦猶蓮華盛開時使人歡喜親愛也。
今更以三義助明蓮華之義:一、優曇缽羅華靈瑞希有義:如方便品云:『諸佛出
世希有難得,如優缽羅華時一現耳』。優缽羅華,即是金蓮華,其華於金輪王出世乃
生,故為靈奇希有之祥瑞。正顯諸佛出世固希有,而說此妙法尤為希有,若優缽羅華
時一現耳,故以優缽羅華即蓮華喻之。二、芬陀利華潔白開敷義:正顯法華純圓獨妙
,闡一乘實相之妙法,暢如來出世之本懷,是顯露非秘密,亦猶芬陀利華之潔白開敷

也;故以芬陀利華即蓮華喻之。三、正敷蓮華微妙香潔義:此言蓮華盛開時,微妙香
潔,莊嚴美麗,喻佛自所成就無量功德智慧,法財充溢,方便品所謂:『佛自住大乘
,定慧力莊嚴』。綜上諸義,故以難能可貴之蓮華,喻希有無上之妙法也。
4 經
梵語修多羅,或素怛纜,義同音異,中國可直譯為線,有貫穿義。如珠花等物,
以線貫穿,便成串而不散失;亦猶佛所說教法,結集成經,貫穿攝持所詮義理,使不
散失,便可流傳後代。修多羅約別義說,是十二分教中之一分;若約廣義,凡佛所說
,乃至菩薩、聲聞、人天等所說經佛印證者,皆稱為經。佛所說教,結集之不出修多
羅與毗奈耶;修多羅是經,毗奈耶是律;而經為佛自說或由佛印定之至教量,極可信
奉者。此與中國訓經為常義、法義,頗為相當,故譯之為經。或加一契字,譯為契經
;契即契合義,言經有契機、契理之勝用。佛所說法,皆不與自證實相之理相違,而
契合于正理,故曰契理。同時、佛說法時,必先鑒機,故凡有所說,皆與眾生機宜相

投。如在本經之前,先說三乘等種種隔別之法,然後開顯一佛乘理,其中均含契機作
用也。一切佛典,別為經、律、論三藏,若加雜藏為四藏,此經為三藏或四藏中之經
藏所攝。
丁 綜名義
妙法蓮華、是法喻得名:妙法是法,蓮華是喻;蓮華是妙法之所喻,妙法是蓮華
之能喻;妙法與蓮華並稱即法喻雙彰,以華喻法更顯妙法,故本經中以優缽羅等種種
華喻妙法為蓮華也。若大乘妙法蓮華總合起來,亦顯此經非小乘教,是大乘教。大乘
是通,通于大乘理趣,大方廣圓覺等諸大乘經;妙法蓮華是別,正名此經。故大乘與
妙法蓮華,有通別之異。若再以大乘妙法蓮華經綜合言之,則大乘妙法蓮華是經中所
詮之理,經與名句文身為能詮之教,故就能所詮上,顯大乘妙法蓮華是經之所詮理,
經是大乘妙法蓮華之能詮教,故名大乘妙法蓮華經。
二 提綱

甲 天臺絕待妙
據天臺絕待妙之意,就可以妙法為本經之綱宗;以蓮華是喻,意在妙法。所謂絕
待妙,亦即前說一切法妙義。若提此妙法為本經綱要,則法華全部,從始之終,更不
須分章別段,隨拈一句一偈,即是妙法之全體大用,正所謂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但
以隨機方便,種種開示佛之境界,使見聞者皆入佛慧。『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
門,難解難入』;諸佛由此能證之智慧,親證所證之諸法實相,此實相理,其相寂然
,離四句,絕百非,非言說文字所能到,思量分別所能解,唯十方諸佛親歷其境者方
知。然諸佛所證之實相妙法,非離眾生法外另有實相,即各各眾生皆是實相,故佛所
覺悟,即悟眾生之所迷,眾生迷昧,即迷諸佛之所覺。悟此故起神通妙用于佛界,迷
此故流轉苦輪於諸趣;同一妙法,迷悟有別。自佛智觀之,則『是法住法位,世間相
常住』──常常時,恆恆時,法爾如是──若為無為,若漏無漏,若色心,若假實,
無非諸佛所證之第一義諦妙法。故此經中處處顯示妙法,所現應化,即同法身;所有

說教,皆從為令開示悟入佛智之平等意樂中流露出來;隨舉一句一偈乃至全經,無非
妙法。正玄義所謂『提網之綱,無目而不動;牽衣一角,無縷而不來』。明乎此,則
一大藏教以至菩薩、聲聞所說,及歷代祖師闡述佛意之典籍,無非妙法全體大用。是
以天台智者大師,即以此法,判釋如來一大藏教。十方佛土中,唯此一乘實;不特佛
法如此,即世間法如文化、教育、政治、法律、社會治安、產業資生等法,皆是一乘
絕待妙法,所謂『世間資生事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即此絕待妙法,為本經之綱
宗,若能握得此綱宗,則世間所有之法,皆會歸於佛法大海。地持經謂:『菩提當於
五明處求』。五明者:一、聲明,即語言文字音韻學;二、因明,即論理學;三、醫
藥明,即醫學、藥學;四、工巧明,即工藝學;五、內明,即為一切眾生生命心性之
佛學。五明皆是實相妙法,佛子宜學。法華即以此一切法皆絕待妙法為綱宗,故不須
節外生枝,另分章段。但在無章段中,亦不妨有千差萬別的章段,圓融不礙差別,差
別不礙圓融,一多相攝,粗妙相融。如是妙法,亦即諸佛總持大陀羅尼,諸佛法無不

從此陀羅尼中流出。故只一妙字,攝盡諸法,縱現身微塵剎土亦不能說盡也。
乙 嘉祥乘權實身權實
微妙法中,既不妨分章列段,古今諸家,說亦有別。通常科儀皆分序、正、流通
、三分。法華七卷二十八品:序品即序分;從方便品至常不輕品為正宗分;神力品至
普賢品為流通分。但三分中除序與流通,正宗分中分判章段,亦復甚多。天台智者大
師,曾將全經分本跡二門,從方便品至安樂行品為跡門法華;從地涌品以下,為本門
法華。此同三論宗嘉祥大師分乘權實與身權實:亦從方便品至安樂行品明乘權實,三
乘為佛說之權,一乘為佛說之實。於中方便至提婆達多品,正明乘權實;持品、安樂
行,是流通乘權實。自地涌至普賢,明身權實,由地涌諸菩薩所顯之本佛為實身,知
今淨飯王宮出家所成之今佛為權身。於中地涌品、無量壽品,正明身權實;分別功德
至普賢品,乃是流通身權實。此見嘉祥法華遊意。
丙 慈恩境行果

慈恩法師法華玄贊,以境、行、果,三法為全經之綱領而疏釋之:法華實相之境
,無量甚深,諸佛智慧,難解難入,其所說五乘、三乘等法,皆是一乘實相之妙境;
從方便至持品,皆明實相妙境。安樂行與地涌,明由一乘妙境──教理──所起之妙
行;故如地涌中上行、無邊行等菩薩,皆依行立名,為一乘妙行之象徵。從壽量至不
輕,明由一乘妙行修得之一乘妙果。從神力品下,皆是流通境行果三之文義也。
丁 教理行果
方便品云:『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所謂欲令眾生開、示、悟、入、
佛之知見』。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換言之,即是:信教、解理、修行、證果。即此一
句,為本經之綱要,亦三世諸佛出世之本旨也。教是開佛知見所說之教,理是示佛知
見所顯之理,行是悟佛知見所起之行,果是入佛知見所證之果。若依此四義觀本經,
則本經自不必與通常經典分序正流通三分相同,即一序品已總顯教理行果,開示本經
綱要無遺。如佛從三昧放光現種種行,文殊答彌勒疑問等,已將全部經意,昭然揭露

于各人六根門頭,洞然明白,不蔽纖塵。故序品可說是總示法華教理行果;其餘二十
七品,是別示法華教理行果也。開佛知見信法華教,示佛知見解法華理,悟佛知見修
法華行,入佛知見證法華果,今且分段略言其義。
1 開佛知見信法華教分
開佛知見者,法華會上,開三乘權顯一乘實,『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行
,皆當作佛』。諸弟子眾自知皆有成佛之可能性,斷疑生信,決定信受佛所教語。自
方便品至法師品,皆是開佛知見信法華教。其說法主為釋迦佛,聞法眾首領為舍利弗
。此九品中:一、三周說法,攝前八品;二、普記流通,攝後一品。三周說法者:一
、法說一周,即方便品,明諸佛出世度生,皆令成佛,上根舍利弗信受佛教,授記作
佛。二、喻說一周,即譬喻品說火宅喻,迦葉等悟入;信解品,諸弟子眾信解領受,
說窮子喻;藥草品,三草二木,一地所生,一雨所潤,佛再印成;授記品為中根迦葉
等授記作佛。三、因緣一周,會眾中下根猶有未信受者,乃復說化城品,因此五百弟

子及學無學眾,悉皆作佛。二、普記流通者:即後法師品,不論當時在會不在會,若
現在,若未來,若此土,若他土,皆悉授記作佛,使人於法華教生決定信,故不但當
時無量人天等眾已得佛授記,即我等及未來無量眾生,亦已蒙佛授記矣。
2 示佛知見解法華理分
示佛知見解法華理,攝經中見多寶佛塔品,提婆達多品,持品,安樂行品。示、
即將佛所知見之法華妙理,顯示於人,使人了知教所詮理,領解洞徹。此分說法主亦
是釋迦佛,其聞法眾有隨從多寶佛及分身佛來之智積菩薩等,及此土憍曇彌等諸比丘
尼,而以文殊師利為領袖。以自寶塔品後至提婆達多品,說文殊從海中龍宮而出,領
諸菩薩而為上首。安樂行品中亦由文殊問佛:『於後惡世,云何能說是經』?故以文
殊為上首,但云何知此分是示佛知見解法華理耶?
(一)、顯法華理 多寶佛塔品是顯示法華所詮之理,此理為三世諸佛所同證同
說,古今不二。普通托事觀理,達到理妙之觀想猶淺,而此寶塔品則更進一層,托理

示事,由無形段之法華的抽象理,涌出多寶佛塔的具體事,示以五重不二妙理;由多
寶佛證明釋迦佛此經為過去佛所同說。過去所說的法華,即今日所說的法華,古今不
二;又由開寶塔時,釋迦與多寶同坐,亦顯古今佛同證不二之理。開塔前釋迦召分身
諸佛雲集,釋迦為主,諸佛為賓,諸佛為主,釋迦為賓,隨舉一佛皆可為賓主、即賓
主不二。同時釋迦為總,餘佛為別,餘佛為總,釋迦為別,一佛攝多佛,多佛攝一佛
,佛佛相攝亦復如是,即成一多不二。一釋迦佛法身,即是無量諸佛法身,無量諸佛
法身,即同釋迦佛法身,所謂平等會中,無自他之隔別,即是自他不二。再由釋迦三
變淨土,將此五濁污穢之娑婆,一變而為琉璃莊嚴之淨土,諸佛集會,萬聖垂光,即
此土而攝取他土,他土亦攝取此土,即成淨穢不二。由此五重不二,顯示法華妙理。
唯是顯法華妙理,必藉文殊妙智,由文殊妙智方解法華妙理,故來下品。
(二)、成法華解 由提婆達多一品,即成法華妙解。其中隨多寶佛來之智積菩
薩,既受釋迦佛法,欲還本土,佛乃告以此土有文殊師利,智慧甚深,可與之研討佛

法。因此、文殊率領海藏龍宮所化之眾,從海而出,理智相應,妙法理契。智積為理
中之智,文殊達智中之理,由此品文殊妙智契前品五重不二之妙理,亦即以前品五重
不二之妙理,成此品五重不二之妙解。五重不二妙解者,即在與文殊俱來之龍女成佛
,與舍利弗等問答,及提婆達多授記等文中流露顯示。舍利弗等雖於開佛知見信法華
教,不過信仰佛語而已,尚有勝劣、逆順等觀念差別,至今示佛知見,解法華理,差
別觀念不復可得。故其中所現之龍女,乃屬三惡趣罪報之畜類所攝,而其修善聞法成
佛,即屬福報,正顯罪福平等不二。凡欲界動植物中,皆有陰陽二性,而龍女是女性
,為人所輕賤,如舍利弗言:『女身垢穢。非是法器,云何能得無上菩提?佛道懸曠
,經無量劫,勤苦積行,具修諸度然後乃成。又女人身,猶有五障』。然龍女以寶珠
獻佛,『當時眾會,皆見龍女忽然之間變成男子,具菩薩行,即往南方無垢世界,坐
寶蓮華,成等正覺』;正顯男女平等不二。又眾法會中,舍利弗等髮白面皺,眾中長
老,而龍女年始八歲,依文殊智解法華理,正顯長幼平等不二。再自提婆達多言之,

其毀謗三寶,造五逆罪,生生世世為邪見外道,違逆于佛,死入地獄;而佛乃言:『
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成等
正覺,廣度眾生』;乃至授記,於當來世,作天王佛,是顯逆順平等不二。又同一法
會,同一時間,舍利弗等正見者授記,而提婆達多等邪見者亦授記,正顯邪正平等不
二。由自他等五重不二妙理,證成罪福等五重不二妙解,提婆品妙解既成,寶塔品妙
理更顯矣。
(三)、解理流通 前開佛知見信法華教,是以法師品為普記流通;今示佛知見
解法華理,是以持品、安樂行品為流通。然此流通可分二種:一、持經人;二、持經
行。持經人者,即是持品。此理、法華須解理始能流通,理不解即不流通。故前分富
樓那等比丘雖皆授記作佛,而憍曇彌等比丘尼因感女報,不敢有所希冀。及此分解法
華男女平等妙理,乃亦請佛授記,流通是經。但在法師品普記流通,將未來眾生皆與
授記,故當時諸比丘尼眾亦已授記。然此品為明不但諸大菩薩發願流通是經,即諸比

丘尼眾解法華理,悟男女平等亦皆為流通是經之人也。二、持經行者,即是安樂行品
。文殊問佛,於後惡世云何奉持此經?佛說四安樂行,使其信法華教,解法華理,修
法華行,即能流通是經。以上寶塔、提婆達多、持、安樂行四品,以示佛知見解法華
理為綱宗。
3 悟佛知見修法華行分
前依教解理,此從理悟達佛之知見,親悟諸法實相妙理,由悟妙理而起妙行,方
是真修。修有緣修與真修二種:緣修、是依教理而修,真修、是悟真理而修。此悟佛
知見所起之行,正是真修。此攝地涌至囑累八品。其說法主,亦為釋迦佛,即應化身
而成報身、法身,王宮出家之跡身,即久遠劫前成佛之真身,為此會之教主;其當機
之眾,為地涌諸菩薩,及為常不輕所教化之跋陀婆羅等眾;其領眾者為彌勒菩薩,以
地涌品有彌勒之問,始說壽量品等諸品。在此悟佛知見、修法華行之八品中,可分二
段來說。

(一)、正說妙行 正說妙行,又分四節:一、依果起行,二、藉行彰果,三、
示功勸修,四、舉德作證。
一、依果起行:悟佛知見,是由悟佛果所知見法而起行,故其行乃從果智而起。
如從地涌出諸菩薩,當時會眾,皆不認識,蓋從佛果地所起修之行,決非其他由因起
行的會眾所能覺知。故從果起行,即指從地涌出之上行、無邊行諸菩薩,皆從果行上
立名,是依佛果法界而修行,故因中起行諸菩薩眾,乃至補處彌勒亦不識也。爾時彌
勒欲自決疑、及決眾疑而問佛,此等菩薩依誰發心修行能作如是神變耶?而佛則答言
:是無數阿僧祇從地涌出諸菩薩,皆是我在此娑婆世界成道教化之眾。於時彌勒等諸
菩薩眾,疑竇橫生:『如來為太子時,出於釋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成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始過四十餘年,云何於此少時大作佛事,教化如是無量菩薩眾』
?『父少而子老,舉世所不信』?因決眾疑,開跡顯本,說壽量品,皆此依果所起之
行引發也。

二、藉行彰果:即藉地涌等依佛果法所起之行,彰顯壽量品佛所得果之久遠。釋
迦曾在此成住壞空之娑婆世界出家成佛,而非僅今日伽耶城出家成道之釋迦,乃是塵
點劫前出家成道之釋迦,此則藉上行等而彰佛果長久也。其實佛果無量壽命,亦由因
地修得,壽量品言:『我本行菩薩道,所成壽命,今猶未盡』。正顯釋迦本因地中修
成佛果壽命,歷劫相續,今猶未盡,則藉因中所修之行彰佛果長遠也。
三、示功勸修:悟佛知見,依佛果所起法華妙行,即此妙行所依之佛果法,乃是
佛果自受用法樂,妙用無量,深不可測,故曰:『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新
發意菩薩,供養無數佛,了達諸義趣,又能善說法,如稻麻竹葦,充滿十方剎,一心
以妙智,於恆河沙劫,咸皆共思量,不能知佛智』。佛自受用果法,唯佛與佛親自證
得,他皆莫測,但唯依信心接受此果法而奉行,即可得此妙用。故如密宗三密加持,
皆為大日如來果上之法,專心修習,即得果法妙用,所謂『一念加持一念佛,念念加
持念念佛』。故悟佛知見修法華行,即是依果上之法而行,妙用不可思議。如平常說

有思議行與不思議行:思議行如修五戒、十善得人天報,依諦、緣、度得三乘果,皆
可思議;若依佛果法修習之真言行、淨土行等,則妙用難測,是為不可思議之妙行也
。如世間自食其力者,因勞作幾何苦工,便得幾何代價作衣食住等,種瓜得瓜,種荳
得荳,作如是因,得如是果,盡人皆知。然如窮子遇長者,衣衫襤褸之丐兒,忽變擁
資巨萬之富翁,則瞠目難思矣!依佛果法修行,其所得妙用,亦復如是。故分別、隨
喜、法師三功德品,皆顯持佛果法之微妙功德,勸令修行,便得妙用。如法師品明父
母生身之肉眼,徹見三千大千世界,肉身能攝現大千國土,皆依法華果法加持之力所
得妙用。雖密宗所謂由加持力,即身成佛,猶勿能及之也。故法華果行,以密宗眼光
觀之,誠密法中最上密法焉。
四、舉德作證:即舉常不輕品之常不輕菩薩,受持法華一句之功德作證。所謂一
句者,即是:皆可成佛。故云:『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將來皆當作佛』。凡有見者
,童叟無欺,頂禮膜拜,作如是說;此皆依信心接受法華所起妙行,故成就今日釋迦

牟尼之功德與偉大,即其證明也。
(二)、流通妙行 神力品與囑累品,是流通此妙行,顯此妙行依果法起,最極
殊勝,諸行中最勝,依此修習,現身能得殊勝妙用。故神力顯種種神變,更加囑累以
流通是不思議妙行也。
4 入佛知見證法華果分
由悟佛知見修法華行,依法華行趣入究竟,即圓成法華妙果。自藥王至普賢六品
,皆明入佛知見,證法華果。此分教主,亦是釋迦;法眾首領、則推普賢。由此六品
,合前二十二品,即成法華七卷二十八品。但此六品,可作二番看法:初番一、藥王
品是證自利果;二、妙音等四品,是證利他果;三、普賢品是證二利果。次番一、藥
王品證十住果;二、妙音品證十行果;三、普門品證十向果;四、陀羅尼品證四加行
果;五、妙莊嚴品證十地果;六、普賢品證等妙覺果。今說如下:
(一)、證自利果 藥王證果,依天台圓教登初住,可八相成佛。但此為大乘通

義,起信、唯識,理亦相同。故前法師功德品證果乃初住前之果;此藥王品以下是證
初住至等覺之果。又法師功德為因行,因行成就之圓滿功德,為法華果;而此品是藥
王菩薩修法華行,觀諸法空,燒身燃臂,供養如來,證二空理,成就斷德,解脫生死
,證得自利妙果。
(二)、證利他果 妙音等四品,是證利他果。前藥王是證入十住,此妙音是證
入十行;觀音是證入十迴向;陀羅尼是四加行;妙莊嚴是證入十地;普賢是由等覺證
入妙覺也。妙音等四是證利他果者,一、妙音密化:其未現入法會時,使眾起希有之
心,生難遭之想;既入法會,使會眾得眾三昧及陀羅尼,皆是佛果法身自受用身平等
普熏,不可思議密化之利益。二、觀音救苦:尋聲救苦,無剎不現身,是即大悲利他
,證利他果;正同佛果應九界之機,現他受用身應菩薩機,現三類變化身應二乘、六
凡機。佛果功用不可言示;故妙音以法身密化,觀音現三身普應也。三、陀羅尼品之
祕咒妙用:能破惡生善,若有毀謗是法、摧殘是法者,皆使降伏,變為讚歎是法、擁

護是法者。如佛果所現之金剛神等,種種妙用,無非摧邪顯正、破惡為善之功德也。
四、妙莊嚴王是迴邪入正:妙莊嚴王,本是邪見不信佛法,由妻及子施設種種神變與
方法,始信佛法捨邪迴正。是故此皆證利他之果也。
(三)、證二利果 普賢一品,證二利果。果前普賢修因行圓滿而證佛果,是證
自利果;果後普賢起行教化眾生,屬證利他果;故以果前果後之普賢,為證自利利牠
之妙果也。
法華全經二十八品,由前所說四分,有總有別:序品是總持開示悟入教理行果分
;餘二十七品是別顯開示悟入教理行果分。每分之中,各別有流通分,而以普賢品末
二行為全經之總流通分。照通常講經分科之通規,則必以序、正、流通之三分判釋此
經。但流通分須居經後,而經中間時有流通之文,似覺參差不齊,有流通不能攝盡之
慨!若依今所列四分判此全經,即可免去參差不整之慨。至以此四分為全經之綱宗,
示妙法之至理,昭然若揭,猶其餘事矣。

三 考經
考經、是考佛經中此經之歷史。凡佛所說之經典,有事實可證,歷史可稽,方可
正信;否則、魚目混珠,真偽莫決,殊難置信。同時、經為佛說,通於諸經,考一經
之源流,諸經亦由此顯焉。
甲 佛經起源
佛、通三世諸佛,經、乃諸佛所說之經。若此土,若他土,諸佛無量,故其所說
經典亦復無量;諸佛無始無終,起相不可得故,經教之始起相亦不可得。但雖無量,
且舉三千大千世界中一四天下之一的吾人所居之南瞻部洲言之,在此賢劫之中,過去
已有拘那含牟尼等三佛,而此三佛所說經教,皆已過去不傳。蓋每一佛法,必經歷正
、像、末法之三時期,末法既盡,經教亦沒。故今所流行之經典,皆為賢劫中降誕于
南閻浮提之第四釋迦佛所說,或佛所印定之說,始結集成經,流通于世。是知今所流
傳之經典,皆起源於釋迦之金口宣揚,故今娑婆世界佛教以釋迦為本師也。雖然,今

法華經中,通說三世諸佛教法,但因釋迦說之,吾人方知,故猶以釋迦為起源;而十
方三世諸佛所說教法,亦因釋迦說教而顯示,故今必以釋迦為經教之起源也。由釋迦
所說一切法中,深密、華嚴等大乘經,阿今、樓炭等小乘經,大小、偏圓、權實之理
,皆已發揮無遺,均在佛世流傳。作如是解,可破執小乘法者,言佛唯說阿含等經,
大乘經典為後世龍樹菩薩等闡演而出;而對密宗陀羅尼等密典,更加懷疑。故從古來
有許多研究之歷史考據家,每以陀羅尼等密典,為印度後期佛徒混合婆羅門所偽造。
若正信佛一切教法皆出於佛,則此等邪疑皆宜息滅。須知諸佛智慧,無量甚深,隨眾
生種種性欲好樂,大小、偏圓,陀羅尼等無量差別教法,無不施設;蓋佛為大事因緣
故出現於世,欲使一切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若有一法不說,即攝機不盡。故知一
切佛教,皆起源於佛,依此決定勝解則知現存一切經典,皆因釋迦佛轉法輪而有也。
乙 佛經結集
佛世說法,唯金口宣揚,而無文字記載。如法華會上為無量若干眾生而說法華,

佛為教主,依佛音聲中名句文身為能詮教體,詮所詮之義理。但當時說法唯有言音、
而無文字,云何有後世流傳經教?即因佛弟子結集經典故,使經典輾轉流傳於後世也
。梵語結集,此言會誦,就是結集一經,須召大眾會集,推一人於中朗誦而出,經眾
磋商考慮決定,認為所誦之言教與佛說相符,曾經佛印定者,始一致贊成,全體通過
,然後寫為定本,讀誦流通。相傳佛初滅度,迦葉、阿難、優波離等便在畢波羅窟中
結集經律;同時窟外大眾意見不一,在畢波羅窟外,復有富樓那等結集。如是乃至第
二結集,第三結集,以致無量經典流播後世,但由文字流傳於世之經典,謂皆出於結
集,似亦不然,因結集會誦時,亦仍並無文字。反之、則在佛世時,亦或已有文字,
毗奈耶中說佛世時,就有長者深夜讀經,四天王來聽法。又有紺容夫人,夜燭讀經。
諸如此類,皆可證明佛世時代已有文字,方能讀誦。又古來傳說:佛在靈山說法華時
,所有樹皮木葉之上,滿刻經文,其已有文字記錄流傳者可知也。在經過結集會誦時
,更可有文字記錄,經大眾考定之定本。但由文字流傳於後世之經典,亦有始終未經

會誦結集而流傳者,如印度佛教史中,弟子所誦經句,往往分別記誦,互有出入,即
其例證。平常皆知初次阿難等結集經典,此不過最顯著之若干經律之結集,為舉世所
共知共信者。其實、佛經由歷代菩薩祖師等所集錄而流通者,正復不少,亦久為世所
公認。故佛經有因佛世記錄而流傳,有於佛後結集而流傳,有始終未經會誦而由私家
流傳於世者。
丙 佛經流布
佛經之流布,以時節因緣之不同,流布不流布有別。當時結集記錄之經典。緣熟
者得人傳播,緣缺者隱沒不彰,比比皆是。如中國至宋時始有大藏刻版,多有從未流
行於世之經典,皆得保存其中。但推之佛世到宋前,亦必多有未流行之經典,其時既
無刻版藏本,必有若干經典,因不傳而隱沒,亦顯然易知。例如今於燉煌石室,發現
若干古人所藏之經典,為今宋藏等所無,而隱沒於石室中者,尤為顯然證明之事實。
佛後經典隱沒不傳,亦復如是。以當時專靠記誦口傳,其講誦著者,始獲傳布;其他

為普通不常講誦者,難免隱沒不彰,雖存若亡。但此類湮沒之經典,在某一時期,經
若干智慧深厚者發現講誦於世,則由隱沒復成顯彰矣。如是觀察,佛世與佛後之經典
,皆為聲聞、菩薩之所記錄結集,而佛寂之初,小乘經典因聲聞眾傳誦普遍,得先流
布於世。其時大乘經典以少人講讀,隱沒不彰;但時節因緣一熟,復得傳播於世。若
大乘經典佛初滅時隱而不彰,在佛後六七百年間,馬鳴、龍樹菩薩出世,發現若干大
乘經典乃講傳於世;及無著、天親出世,復發現若干大乘經典,遂又傳誦於世。乃至
龍智出世,復發現陀羅尼等密咒儀軌,傳持於世。故向所不傳之經典,一經少數智慧
深厚者發現講讀,仍可隱而復顯。如中國之三論宗,隋唐之間極為弘盛,自唐以後,
其氣燄一落千丈,宋明後人皆莫知其名,向所弘盛之經疏,亦隱沒失傳!迨至清季自
日本取回,今日始復弘講;中國如此,佛世亦然。佛世所有大乘經教,雖亦同時記錄
結集,而佛後五百年間所流傳之經典,唯是小乘。迨至龍樹、無著、龍智出,而大乘
次第傳布;是為大小乘佛經流布之次第。是知今日所講之法華經,是由佛初滅時聲聞

菩薩、所記錄結集;而得流行於世,則在龍樹時代。考諸印度佛史,理宜如此。道宣
律師弘傳序云:『蘊結大夏、出彼千齡』,知此經在印度一千年,始流入中國。又『
東傳震旦,三百餘載』,此為道師唐時所言;迄至今日,其流傳千五六百年矣。
丁 本經翻譯
本經翻譯,自西晉永康至隋代仁壽,三百載間,翻譯共有三次。今經前刊:姚秦
三藏法師鳩摩羅什奉詔譯,為本經第二次之譯本。今從道宣律師之法華弘傳序,可窺
見三次翻譯之概況。
1.『西晉惠帝永康年中,長安青門,燉煌菩薩竺法護者,初翻此經,名正法華』
。西晉是簡別東晉。西晉惠帝永康年間,正出初次翻譯之年代。長安是西晉之都城,
青門是城之一門,是出譯經之地點。燉煌菩薩竺法護者:燉煌是西域地名,竺法護是
燉煌人,時人尊稱燉煌菩薩。竺法護、梵音竺曇摩羅剎,亦作曇摩羅察,中國譯竺法
護,姓竺、名法護也;此出譯經之人名。其所翻者,名正法華,是出此經最初譯出之

名字。
2.『東晉安帝隆安年中,後秦弘始,龜茲沙門鳩摩羅什,次翻此經,名妙法蓮華
』。初次翻譯,是西晉之末年,此第二翻譯,是東晉末年。東晉安帝隆安年中,正是
東晉之末;後秦弘始,是三秦中之姚秦;此皆出第二次翻經時代。龜茲沙門者,龜茲
、是西域三十六國之一,在今新疆。沙門是梵語,此云勸息,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
癡。鳩摩羅什是梵音,此言童壽,以其童年具耆德故名,此出翻譯之人名。其所翻經
名,則為妙法蓮華,即今所講者是。
3.『隋代仁壽,大興善寺北天竺沙門闍那笈多,後所翻者,同名妙法』。此第三
次翻譯,是在晉秦之後,經宋、齊、梁、陳數代,至隋朝仁壽年間,始翻此經。大興
善寺,在今陝西西安,為當時翻經之地。天竺、今譯印度,皆譯音之異;義譯月邦,
以其地形半島如月也。印度有五印度,此所指者是北印度。闍那笈多、此言德志,顧
名思義,可知其人。其所翻經名,亦名妙法,與什翻相同。

此三譯中,初名正法華,後二同名妙法蓮華;故蓮華皆同,而正妙稍別。但三譯
義理,亦互有出入,其所弘盛,首推什翻,故道師云:『三經重沓,文旨互陳,時所
宗尚,皆弘秦本』。道師唐時人,自秦至唐,皆弘秦本;直至今日,仍以秦本最極弘
盛。蓋羅什為七佛以來譯經第一人,其所譯經,文義舒暢,善達佛意,故不但此法華
經以什譯為最弘盛,即如金剛經等,流布於世者,亦皆以什譯為最弘盛也。綜上明法
華自印度入中國有三譯,三譯中又以什譯弘傳最盛,則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奉詔譯
之理亦彰矣。
戊 本經品次
本經之增減與品次之次第,三經頗有出入,有言:秦譯與隋譯妙法蓮華,皆祇二
十七品,以秦譯無提婆達多品,而隋譯將提婆達多品附於寶塔品後,未曾獨立標出。
但隋譯較晉譯,又於光世音品下添入偈頌,故亦名添品法華。而秦譯之提婆達多品,
則係後賢加入。若依智者大師說,則什譯原有二十八品,不過提婆達多品是當時譯留

宮中,未編入流行而已。此為三經品文之增減不同。又囑累品,什譯在二十二品,其
他二譯皆在最後二十七、八品,此為前後次序不同。此等增減次序,古來記載,亦難
盡考。道宣弘傳序言:『自餘支品別偈,不無其流,具如序曆,故非所述』。然添品
法華序──失作者名──述頗詳晰,茲摘錄於此:『昔燉煌沙門竺法護,於晉武之世
譯正法華。後秦姚興更請羅什譯妙法蓮華。考檢二譯,定非一本;護似多羅之葉,什
似龜茲之文。余檢經藏,備檢二本,多羅則與正法符會,龜茲則共妙法允同;護葉尚
有所遺,什文寧無其漏?而護所闕者,普門品也;什所闕者,藥草喻品之半,富樓那
及法師品等二品之初,提婆達多品,普門品偈也。什又移囑累於藥王之前;二本陀羅
尼並置普門之後;其間異同,言不能極。竊見提婆達多品及普門品偈,先賢續出補闕
流行。余景仰遺風,憲章成範。大隋仁壽元年辛酉之歲,因普曜寺沙門上行所請,遂
共三藏崛多、笈多二法師,於大興善寺,重勘天竺多羅葉本,富樓那及法師品之初,
勘本猶闕;藥草喻品更益其半,提婆達多通入塔品;陀羅尼次神力之後;囑累還結其

終,字句差殊,頗亦改正』。又近人日本境野黃洋氏所著之支那佛教史講話──上卷
第二編第一章鳩摩羅什之學統──中,對三譯品文之增減,品序之前後,品名之不同
,製有一表,今錄出以見其詳:──

『正法華』 『妙法華』 『添品法華』
光 瑞 品第 一──序 品第 一 至法師品,皆同妙法華。
善 權 品第 二──方 便 品第 二
應 時 品第 三──譬 喻 品第 三
信 樂 品第 四──信 解 品第 四
藥 草 品第 五──藥 草 喻 品第 五
授 聲 聞 決 品第 六──授 記 品第 六
往 古 品第 七──化 城 喻 品第 七
授五百弟子決品第 八──五 百 弟子授記品第 八

授阿難羅云決品第 九──授 學 無學人記品第 九
藥 王 如來品第 十──法 師 品第 十
七 寶 塔 品第十一──見 寶 塔 品第十一─┬見 寶 塔 品第十一
梵 志 品第十二──提 婆 達 多 品第十二─┘
勸 說 品第十三──持 品第十三──勸 持 品第十二
安 行 品第十四──安 樂 行 品第十四──安 樂 行 品第十三
菩薩從地涌出品第十五──從 地 涌 出 品第十五──從 地 涌 出 品第十四
如 來 現 壽 品第十六──如 來 壽 量 品第十六──如 來 壽 量 品第十五
御 福 事 品第十七──分 別 功 德 品第十七──分 別 功 德 品第十六
勸 助 品第十八──隨 喜 功 德 品第十八──隨 喜 功 德 品第十七
嘆 法 師 品第十九──法 師 功 德 品第十九──法 師 功 德 品第十八
常 被 輕 慢 品第二十──常 不 輕 菩 薩品第二十──常 不 輕 菩 薩品第十九
如 來 神 足 品第二一──如 來 神 力 品第二一──神 力 品第二十

藥 王 菩 薩 品第二二 囑 累 品第二二 陀 羅 尼 品第二一
妙 吼 菩 薩 品第二三 藥 王 菩薩本事品第二三──藥 王 菩薩本事品第二二
光 世 音普門品第二四 妙 音 菩 薩 品第二四──妙 音 菩 薩 品第二三
總 持 品第二五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二五──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二四
淨 復 淨 土 品第二六 陀 羅 尼 品第二六 妙 莊 王 本事品第二五
樂 普 賢 品第二七 妙 莊 嚴王本事品第二七 普 賢 菩薩勸發品第二六
囑 累 品第二八 普 賢 菩薩勸發品第二八 囑 累 品第二七

原表正法華無梵志品,僅二十七品,今依清藏本加入,故亦二十八品。又原表並
列卷次,而以秦譯為八卷,與今本不符,故將其卷次刪去。
己 本經講誦
道宣律師弘傳序云:『自漢至唐,六百餘載,總歷群籍,四千餘軸,受持盛者,
無出此經』。則此經在中國講說與誦持之弘盛,實打破諸經之紀錄。不特自漢至唐六

百餘載間弘盛如此,即迄今一千五六百年間,其弘傳誦持亦何嘗不如此耶?故古今誦
持是經之比丘等,其感應道交開示悟入者,亦復無量:如智者大師讀藥王本事品:『
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朗然大悟;如寧波天童開山義興祖師,在太白山讀
誦此經,感太白星化為天童送供;如慈谿普濟寺之法華肉身菩薩,肉身不壞,亦因誦
持法華功德所致;如湖州白雀寺總持比丘尼葬後,其墳上出青蓮華,考蓮華乃自其舌
根中生,是非生前口誦法華所致乎?如梁光宅寺法雲法師,因梁武求雨,講法華經,
即得感應。諸如此類,誦講是經而得感應者一不可勝計。又古來大德講經,於諸經每
有抑揚,唯對此法華,無不信重。故諸經之弘盛,及其注疏之多,亦以此經為最。依
此所起之功德,讚莫能窮!故現前聽經大眾,宜於此妙法蓮華,起敬重心,生難遭想
,頂戴奉持!(守志記)(見海刊十五卷六期)


 

愿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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