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G HÁN TẠNG

 ĐẠI CHÁ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I GIỚI KHẤT SĨ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第十六帖)



问。以违学者世间可名世间相违过耶。
疏云。上说名为非学世间非是世间所共知故(云云)。
寻云。浅深二义者何等耶。
明灯抄云。然此义中略有二义。一者深妙义。立者在于深学众中立时违世。二者粗浅义。牧牛人等世间共计。立者在此牧牛人等众中立时违此世间。其义不同。违自教者。不待傍证。但出过人执彼本宗分明教文弹彼所立。即违自教故不同也。若唯违浅义亦得名违世等者。浅义者。如色等是有·怀·兔月等。深义者。如胜义理·依他事等(云云)。
后记云。问。此中何是浅。何是深义耶。答。浅谓内外教中。共所习学所知粗法。深者唯内教中。知者所了。非世间摄。若立论者叙违浅深二种。亦合名违世间。但世义浅从深为名。但名违教也。若唯浅义亦得名为违教。但违教义微。从胜为名。但名违世间也。各随胜名。为偏彰一号故。有亦字也(云云)。
问。于自语相违有全分四句。尔者违自语非他句体何物耶。
疏云。若有依教名为自语以违自教自语非他(云云)。
寻云。
明诠道云。问。约顺世外道。若言四大时。必成实也。非实时。非四大也。然物四大非实时。实非实成。故成自语相违。声论师立声无常时。亦成自语相违耶。答。声论云声名常。而常即不名声。其常物非必声故。故知常即不言无常也。问。若五顶立有性应非有性。亦应自语相违。答。有性非有性。有性离实等外非有是故非自语相违也(云云仁说)。
明灯抄云。若有依教名为自语等者。依教所说自语相违。即有四句。若不依教。即无诸句。但有有法与法相反。全分一分。得成两句更无余句(云云)。
又云。今此四句取璧师文以抄录之。所以得知。宾师理门疏云。璧法师立四句云。一者违自语非他。如顺世外道对空论。立四大无实。若言四大必非无实。若言无实必非四大。以其四大顺世自宗体不空故。非是无实。即是违自教之自语。宾师破云。今详不然。凡法·有法即自相反。不待更寻自他教宗。名为自语相违。若要待寻自他教宗方有乖反。即应胜论立声为常非违自教。应出过云。若言声者。即非是常。若言常者即非是声。应是自语相违中摄。故知顺世四大无实。及胜论立声为常。是自教相违。非语相违中摄。故自语中但有有法与法相反。全分一分。得成两句。更无余句依破璧师。基亦被破。故今救云石女无子。世所共知。我母石女。自语乖反。故名语违。自许圣言为自教。声是无常胜论所说学胜论者言声是常。违自言名违自教。凡法有法即自乖反。名自语违。立声常时。即自乖反。名自教违。未必待寻自他教宗方违其教。才立宗义即违自教。岂异自语相违过失。由此当知。依违于教方有诸句也。以违自教自语非他者。即是违自教之自语非他也(云云)。
问。违他语非自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违他语非自必非彼我故(云云)。
寻云。
问。付似宗九过。且现量相违可有犹预现量相违耶。
明诠道云。问。约自语相违。有决定及犹预者。前现量相违等四亦有决定现量相违等。犹预现量相违等耶。答。无也。唯约自语相违有二也。其理尔故(云云)。
问。金七十论谁人造耶(又数论传法人者何等耶)。
明灯抄云○传法六人。其第六人名自在黑。造金七十论。故彼论云。迦毗罗仙初出四德。一法。二智。三离欲。四自在。得此智已。依大悲说。护持此智。为欲度他。由慈悲故。先为阿修利略说此法。最初唯闇生。此闇中有智因智因即是人。有人未有智。故称为田。次回转变异。此第一转生。乃至解脱。阿修利仙为般尸诃略说亦如是。是般尸诃广说此智。有六十千偈。次第乃至婆罗门。姓拘式。名自在黑。抄集出七十偈。故说偈曰。弟子次第来。传受大师智。自在黑略说。已知实义本。弟子次第来传受大师智者。是智从迦毗罗来至阿修利。阿修利传与般尸诃。般尸诃传与褐伽罗。褐伽罗传与优楼佉。优楼佉传与跋婆利。跋婆利传与自在黑。如是次第自在黑得此智。见大论难可受持故。略抄七十偈。如前说。三苦所逼故。欲知灭苦因等故说。自在黑略说。已知实义本。问。若金七十论是自在黑造者。何故彼论首题云此是外道迦毗罗仙人所造。岂翻译家构虚言耶。答。首题注者未详谁注。为译家语。为余人语。是故不足以为诚证(云云)。
问。疏云。一一皆有三种德故(云云)智周何释之耶。
后记云。一一皆有三种德故者。意云。所成法上。一一皆有能成三德也(孝仁记同之)寻云。见疏文。萨埵等一一皆有三德依之。
前记云。疏萨埵等一一皆有三德者。黄贪乐。赤嗔苦。黑痴舍(云云)。
明诠引备云。萨埵具三德。谓萨埵·剌奢·答摩。即萨埵等一一各不具三德也(云云)。
数论神我之事。
明灯抄云。然彼我思行蕴所摄。论其我义。体非蕴所收。故彼宗我亦是即蕴。亦是离蕴。彼说真我能有思虑。受用三德所成大等二十三法。故言执我是思受用三德所成大等也。
寻云。若如此释者。可言亦即亦离我欤。可寻之。
问
疏云。有俱一分能别不成自性所起。两皆无故(云云)。
寻云。同类所生之能别可有不极成过。同类因所生。敌成立不成。同异性所生。立成敌不成。例如是无常故因。转变·灭坏异。故有自他随一不成。
明诠导云。佛弟子所立同类是同类因。胜论所立是同异性(云云)。
问。疏云。此二·四句唯俱成是。余皆非摄(云云)心何。
寻云。一分四句之中俱成句。可通是非。如何。
邑记云。疏此二四句唯俱是成者。谓第四句俱非能别不成。前文不列。唯此句是。余句皆非。其俱非一分能别不成。此句当前全中第三·第四句。可通是及非也。
明灯抄云。
问。
疏云。即前数论立神我谛佛法有思。是心所故(云云)。
寻云。思我之思若思心所者。岂不云即蕴耶。
问。可有非即非离我执耶(又同佛弟子可立神我耶)。
疏云。唯有法我佛之弟子多分不立。除正量等。余皆无故(云云)。
后记云。唯有法我至余皆无故者。意云。二十部中。准宗轮论。有犊子·正量等五部。皆计有故。言佛之弟子多分不立。少分五部立也。问。准二十部主。皆是无学。何言有我。答。彼宗中有凡夫执。从主为名。故言有我。或可。部主未成无学已前有我。从因为名。故无过也。问。内道外道皆计有我。我既不无。外道何别。答。我名虽同。执行相异。外道妄执或如芥子。或如虚空。或指节等。种种不同。今此准论中破。唯有非即非离计也。故与不同也。
明诠道云。言除正量等者。正量部。犊子部在凡夫时。立我执故。除此等部也。今成圣时。我执不立。然不言无我。若言无我。非彼部故(云云)。
智度论三十一云。或有利根梵志。求诸法实相。不厌老病死。着种种法相。为是故说法空。所谓先尼梵志不说五众即是实。亦不说离五众是实。
问。所别不成作法如何。论云。所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说我是思(文)寻云。我之名通真假。何云尔耶。又正量部立我故除之者。实我欤。假我欤。可寻学之。
前记云。问。凡因明法。因喻皆不分别。今言其我通真及假。假我佛法亦许有。如何得是所别不成。答。他言我者。谈至实我。若是假我。即是相符。故标我言。即知真我故是所别。言虚空等亦皆准。若置言简。无有失也。若尔下云有性。何故不是所别不成。答。即·离虽别。俱是实有。故言有时。无所别过。不同于我。若尔即·离虽别。有言同故。所别得成。假·实虽异。我言同故。所别应成。答。论略指法。据实皆合置言简之。思之(云云)。
准此文。论可言神我是思欤。若尔必为我用之能别可通假实故有意许耶。
邑记云。问。声有常无常。佛法许有无常声。而所别乃成。我既通真假。佛法许有假我。所别何得不成。答。声虽无常。佛法许有。故所别成。我据五蕴和合。寄言诠目。佛法假说为我。本无我体。犹如龟毛。故彼立我佛法不许。问。一切诸法皆是寄言诠表。何独我耶。答。如色声等。虽寄言诠。即有如言之下所目义。我即不然。故不为例。问。龟毛言下亦无所目。设若立为有法。此岂所别不成。答。龟毛无体。立敌同许。设有立之。非所别过。又立乃相符。符必无立者故例不成(云云)。
明灯抄云。问。有法我佛之弟子不立者。佛法亦许有假我故。云何所别不极成耶。答。具应言神我。略故不举。故应师云。对佛弟子立宗义云神我是思。神我为所别。是思为能别。是思能别自他共许。神我所别他不极成。以佛法宗无神我故(云云)。
疏云。有自所别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是无常。是无常法彼此许有。有法神我自所不成。今此有法。不标汝执。故是宗过。有简便无(云云)。
明灯抄云。此疏文中。无常法彼此许有。有法神我自所不成。宗中既云我是无常。释成文云有法神我。明知论云说我是思即略神字(云云)。
下文云(俱不极成之处)准义应言神我为和合句因缘。以佛法宗许有假我及假和合故(云云)。
此等文皆似周记。
问。佛弟子对数论师立量云。我是无常(云云)尔者可有能别不极成过耶。若有者。见疏上下文。明能别不成之文。不出此作法。随又举唯有所别不成作法出之耶。若依之无者。
明诠道云。言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是无常等者。问。无常有二。生灭无常·转变无常。立敌两俱名互不许。何故不有能别不成。若此无能别不成者。广百论数论师立量云。觉惠非思。是无常故。犹如色等。此因有自他随一不成过。以有生灭无常·转变无常故。岂不违此文耶。答。准广百论。此作法亦应有能别不成。然疏意者。且举所别不成之边。故不相(云云)违。
今案。依此疏文。是无常故因。随一不成。非真过之义。可成之矣。
犊子部五法藏与般若所说异之事。
明灯抄云。然犊子部立五法藏。三世为三。第四无为。第五不可说藏。即常我也。正量等四部亦与此同。五部同云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如外道等所计之我。悉皆是无非无不可说。不即离之我。即不可说。亦不可言形量大小乃至成佛。此我常在。大乘之中亦立五法藏。大般若经第四百九十卷云。又住此六波罗蜜多三乘圣众。能度五种所知海岸何等为五。一者过去。二者未来。三者现在。四者无为。五者不可说。是故菩萨定应圆满布施等六波罗蜜多(巳上)与犊子部其义何别。解云。未建立阿赖耶识教者。般若以前是也。由此般若教多与小乘同说六识及五法藏等。而小乘不知五法藏中第五不可说藏甚深义别计神我谓不可说。菩萨所知不可说藏。即四德中无我之大我也。言虽相似。而义有殊(云云)。
问。
疏云。问。若说我是思便无过故。不尔便成(云云)。
寻云。
今案我能诠言必有所诠义。若不简别。可有过故。以言简之即无过言也。依此文成平德义云。若以我能诠言即所诠义之时。是神我故。可有所别不成若以言不即义。设纵能诠言之时。可有有法差别过也。然准周记心。与此义别。可思之。
后记云。此答意云。随自他比量者。自许汝执。有所简别。即便无过。谓我能诠之下名有所目。假我真我既有所目。如色等法。有能诠言必有所诠色等体性。故置言简。即无其过。若无言简。尔者即便成于所别之过所以言不尔便违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疏云。上二过中。初过名所依不成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之名(云云)。
寻云。准论文。初后过者可言能别所别。若尔何以所别名能依不成。以能别名所依不成耶。又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意何。
前记云。疏上二过中至所别有故者。此指前宗依中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为前后也。即以有法为初也。后过者。约不极成说。亦名所依不成者。此意。有法不极成亦可得名所依不成。今为形对后陈能别不成。只得名所别不成。不得名所依不成之号。后陈亦尔。为形前陈所别不成。只得名能别不成。不得名能依不成之号(云云)。
后记云。问。若准论辨于二过。即能别所别居后。何故今言初过亦名所依不成。答。不据论文以明先后。但取作法先陈后陈以说先后也。此中意云。所别不成亦得名为所依不成。何故论文而不言也。答。缘有能别不是其过。其能别名必有所别。所以不名所依不成过也。能依不成亦准此解。缘有所别成故。但名能别不成。不名为能依不成也。以能别所别相对为名故也。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者。此中意云。即唤能别所别亦名所立。以是不相离宗所须之具。相从总名为所立也。缘为相对以得其名。不与能依所依之名也。但名能别不成·所别不成也(云云)。
明灯抄云。上二过中初过亦名所依不成等者。能·所别过名上二过。言初过者。若能别即过。是能别不极成过。若能别之过。是所依不成过。能别极成。所别不极成故。言后过者。若所别即过。是所别不极成过。若所别之过。是能依不成过。所别极成。能别不极成故。如因虽共成。所依无体。能依因有所依不成。能别所别义亦如是。能别为能依。依所别故。所别为所依。能别依故。能别虽共成。若所别无体。能别之中有所依不成。所别虽共成。若能别无体。所别之中有能依不成(云云)。
邑记云。疏由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者。此有二解。一云。由此二种是所立宗之所依。若此能别·所别与能依·所依之名。即失唯宗所依之种狭故。但说为能所别也。二云。此中意显前陈后陈俱有两俱随一犹预等过。若说能依所依不成。四不成中可唯一所依不成。恐失余三故。不云能所依也。又此中言所立者。即是能别·所别。此二亦是因喻之所立故(云云)。
胜论号之事。
疏云。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嗢露迦故名胜论(云云)。
明灯抄云。今此外道自有二名。一嗢露迦。此云鸺鹠 。亦名熏孤。山东名训侯。关中训孤。亦名怪鸟。此是鸺鹠之异名也。许斗反。下力周反。字书鸺鹠鸲鹆也。广雅鸺鹠鸠鸱也。四果论及入大乘论名为忧楼迦。又百论云。忧楼迦。此并讹也。二吠世史迦成劫之末人寿无量。此师出世。名为吠世史迦。此翻云胜。奢萨怛罗此翻为论。此胜论师立六句义。广以因明成立其论。胜出余论故云胜论。渐至住劫昼避色声匿迹山卢寂静修道。夜绝视听方游俗中而行乞食。五妙欲境发动其心。故行乞食。唯取夜分。是以世人立鸺鹠名。后因夜乞惊伤产妇遂收场碾米齐食之等者。由此亦号为蹇拏仆。此云1齐仙人。其仙头发蓬乱。形貌丑陋。时人见者惊惧失心。若怀妊女见即堕胎。由此世人不许尽日人间乞食。但于夜分舂簸之处得求米齐食而存命。从所求食以立其名。故云食米齐仙。西方外道多拾米屑齐食活命。以为苦行。谓此外道为修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二指。以物缚之。往至人家舂谷簸米处。以彼缚指拾取米屑聚置掌中。随得多少去以为食。若全粒者即不取之。恐多所取故缚两指耳。亦名鸡鸠行外道。拾米如鸡鸠行。盖放劫初食米齐仙行以苦行乎。碾(云云)。
寻云。胜论既出成劫之末。数论者何时出耶。
上文云。成劫之初有外道出。名劫比罗。此云黄亦色仙人(等文)。
后记云。成劫之末有鸺鹠出者。问。前劫比罗何故成劫初时出世。今此鸺鹠即言成劫末时方出。何意不同。答。虽俱总出成劫之中。先后有别故言初末。问。二十劫初而出。答。准现而言。常十五劫后方成。欲界有情于中方出。若尔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答。对后出者所以初也(更问云云)。
寻云。
问。神我为德句和合因缘(云云)尔者为十四德俱成和合因缘耶。
邑记云。问。我十四德。何故唯与九德以为和合因缘答。觉·乐等九。是能遍法和合。此九能起智决择是非。数·量·别·合·离五。虽亦是我之德。非能遍法故不说之。问。既以我为和合因缘。彼和合句复何所用。答。彼和合性和合九德。与我合时。能起智相。必以我为和合因缘。和合方能和合。若不起智相。但合实及德等。令不离相属。此即便由和合之力。不要我为和合因缘。问。何故尔耶。答。我皆证境。理须九德。故为和合因缘。若但言合诸法令不相离。非证境故。不要九德。虽名和合。不要我为和合因缘(云云)。
十句论云。
问。十句义中异句义。与同异性中异。有何差别耶。
后记云。问。加中异句与同异二何别。答。六中同异实德业三。若单句唯异于实。故二不同也(云云)。
问。同句义·同异句义何别耶。
又云。问。同句与异句二何耶。答。有名同。体一无同。同异不尔。总同总异及别同。体类有别。故二不同也(云云)。
问。以神我为和合因缘者。和合句义无其用耶。
又云。问。和合不由于我。和合自有功能。若要有我为因。和合功能焉在。答。据亲因。和合即是。若约疏缘。即由于我。亲疏不同故二有别。今据疏缘只言由我也。亦如麦子生身亲为因体。不得水土无以得生。亲疏不同。今此亦尔。思之(云云。文字恶可见他本)。
疏云。和合因缘者。十句论云。我云何故法·有法两俱不成(云云)。
寻云。神我为和合句之因缘云欤。若尔如何演秘中破此义耶。
先记云。和合性至便不能者。此意即说。和合令觉乐等法与我合时。由何而得和合。由我为因缘。和合始能令觉等方与我和合。若我不为因。觉等终不能和合(云云)。
演秘一云。
问。疏云。能别不成中全俱非句是心何。
前记云。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者。此八句中前七能所二别俱过。唯此第八半是半非。故即属偏过所摄即是此前能别不成之偏句也。全俱非句者。即指前能别句中俱句。自他能别俱不成也。皆是过者。除第八句余者皆是第三俱不极成过也审(云云)。
寻云。既俱句也。何云俱非耶。
邑记云。疏有俱能别不成至是前偏句者。此第八句既言俱非所别不成。故是前偏明能别全四句中第三句也。言俱非句是者。彼第三句自他俱能别不成两俱有过。故名俱非句。彼即是此第八句也。又剩非字。且取前解(云云)。
明灯抄云。有俱能别不成俱非所别。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能别不成中全俱非句是者。前能别不成全四句中第四句云。有俱能别不成。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色等五德句所收。此彼世间无德摄故。俱能别不成。自他俱许色等五故。俱非所别不成(云云)。
寻云。见上文。是俱句也。如何。
问。疏云。所别不成中全俱非句是心何。
问。能别不极成等三过。限自相欤。为当可通意许耶。
疏云。上来三过皆说自相若三差别恐厌文繁故不具述(云云)。
寻云。若有此等过者。声无常量及唯识比量有法色。可有意许不极成过耶。
又论文不见意许过。更有何证据耶。
明灯抄云。今此文中。太贤师云。基师上来三过皆说自相。亦有意许等不极成。如胜论云四大种常。意许实摄。有法差别。他宗不许。名所别他不极成过等者。今且难解。以何违彼意许差别。但言四大种。无因违意许。亦言常住。不违实摄。实我许常亦实句故。若待因方违。属因过故。若此成过。立声无常。亦违意许德句摄故。量不应成无常亦尔。且如大乘任运自灭。萨婆多云灭相所灭。如是有法及法之中。意许差别不同无量。若随所举不待因喻。便违各自意许为过。何处对谁得真比量。故应如论唯取自相此解非也。今疏主意。若自相若差别。不极成者。皆以极成而简别之。若自比量。以我许言。若他比量。以汝执言。若共比量。以胜义及极成言并皆简别。论初文中言极成有法极成能别者。皆通简别能别所别自相差别不极成过。法及有法自相差别中。立敌更互不共许者。皆名不极成。如立声无常。即共比量。具简可云极成声应是无常。然前后文但言声无常者。初文既言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先简已故略不言耳。若不存此意。但言声无常者。声有法中。识变声·德摄声。差别不同。互不许故。有有法差别他不极成等过。若言极成声。即无此过今此文云。如胜论立四大种常等三比量者。并共比量。而宗之中不简别。故有差别不极成过。且此作法以示彼过非是正理。问。若尔何故极成色中。有有法差别过。答。虽有此过。有不定故不得成过。然此中云所别差别等者。不同四相违因中有法差别等。彼约因违意许差别。名差别相违。此立敌宗更互所无。名不极成。故不同也(云云)。
先德云。唯识比量。置极成言故。无所别差别他不极成。若四大种常之量。置极成言之时。亦无此过。但声无常量。言显之下有二意许。非立此不立彼。不似本作法故(等文。可见本文)。
论下文云。如是等似因喻言非正能立(云云)。
古述记云。基云。上来三过○今且难解。以何违彼意许差别。但言四大种。无因违意许。亦言常住。不违实摄实摄意。我许常亦实我故。若待因方违。属因过故。若此成过。立声无常。亦违意许德句摄故。量不应成。无常亦尔。且如大乘。任运自灭。萨婆多云。灭相所灭。如是有法及法之中。意许差别不同无量。若随所举不待因喻。便违各自意许为过。何处对谁得真比量。故应如论唯取自相(云云)。
  问。
断云。有人解似宗过中俱不极成云。执我是思(至)不许实和合故不成(云云)。
寻云。数论思我即蕴也事。似正义许。何又胜论计我云即蕴。不明。
又和合因缘能别。准断意。似只取和合。若尔何疏文云此中不偏取和合。亦不偏取因缘。总取和合之因缘。故名不成。不尔便成(云云)耶。
文轨疏上云。问。此中能别为取因缘。为取和合。若尔何失。若取因缘。此则极成。佛法许故。若取和合。即非能别。以异体故。答。今此以和合标取因缘。故因缘亦不成也(云云)。
纂云。解俱不极成云。我为有法。为和合为因缘为法(至)与我和合故。全名俱不极成(云云)。
(维摩会讲师论义可问之)。
问。疏中将自能别一分不成句。将全分句可作四句(云云)尔者以能别不成一分四句初句。云或自一分能别不成非他。对能别不成全分四句中初句。云有自能别不成非他。四句分别之中。俱句云或自能别一分不成。他所别一分不成亦自全能别不成。他全所别不成句体何物耶。
进云。
明灯抄云。且以能别不成一分四句中初句。对能别不成全四句初句作四句云。有问。付相符极成全分四句。且或自他俱不符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俱不符。如数论师对佛法立业灭坏(云云)。
寻云。立者数论不立灭坏。故可云不相符。敌者佛弟子许灭坏。何云俱不符耶。
明诠道云。立敌俱不立业句。故俱不符也(云云)。
明灯抄云。佛法亦许业灭坏法。何故俱不符。于他可符。岂不俱符。答。佛法之中。虽有思业是灭坏法。不立业句。今云五业即业句也。
疏或本云五业。明诠本留五字也。
今案。以此文可成必为我用能别不成之文。只言业不言业句义。探其体成之者。虽云我。当神我。故可有不成过欤。
问。两俱一分相符作法如何。
疏云。有俱符一分。如萨婆多声是无常。两符一分(云云)。
明灯抄云。自他俱立诸法自性。何故自性无常两不相符。两宗不立自性三德故两不符(云云)。
违自教非现量之事。
疏云。有违自教非现。如胜论师立声是常(云云)。
今案。以此文可难声常宗违现教力者。有现量相违云义也(云云)。
问。现量相违非比量相违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是违现非比。如声非所闻(云云)。
明灯抄云。
定宾疏二云。又于有法者。一者现量法。论中且指声也。二者比量法。论中且指瓶也。即彼所立者。声有法上以非所闻为所立也。瓶有法上以常为所立也。为此极成现量比量相违义遣者。声上非闻为此声境之上耳识现量相违义遣也。瓶上常住为此瓶境之上比量相违义违。比量云。瓶定无常。速破坏故。如水诠等也。次下指事云。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瓶是常等等者。等取此之类倒并因喻也。且如所立非所闻宗违此有法声是所闻之现量者。如妄立云。声是有法。非所闻是法。总性名宗。因云六尘境中随一摄故。同喻如香等五。又此现量。傥若有人以分别心观于昔时声是所闻。比于今时声是所闻。由此即立所闻之名。而立量云。声是所闻。此即仍是比量所知。今言现量。不取此义。谓此但搜耳识同缘意识独受现境。不待比余。是故但以无比度心现量所知故名现量。于二量中。现量力胜。故立比量因喻纵成。亦不能遣现量所得。反被现量违此比量。故云现量相违也(云云)。
问。现量相违亦自语相违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违现亦自语必违自教自语(云云)。
寻云。
问
疏云。有违现非世间(至)非非学世间。
前记云。疏有违现(至)非非学世间。如胜论师对佛法立五句义非我现得。亦如大乘言非眼等境。但违自现。不违怀兔等也。
寻云。色非眼根境者。何不违世间耶。世间共知色眼所见故也。如何。
问。
疏云。有违现亦能别不成能别必成故。
寻云。
前记云。疏有违现至及俱能别不成者。问。且如胜论违自现云同异等非五根得。岂佛法胜论不许有五根耶。若言不依胜论违自法者。佛法余相是何。答。违自现他能别不成等。此即可知现量相违四句中。翻第二句作法。如胜论对佛法言觉乐等法非神我境。彼许觉乐等是我现境。今言不得。违自现量。神我佛法不许。又他能别过。俱字应错。今疏改为他字讫(云云)。
又云。疏若违共现所别必成者。如立声非所闻。及违共现声。立敌俱许有声。故是成也(云云)。
后记云。如违自现及他能别不成者。如胜论立觉乐等德非我现得。即唯违自现。大乘不许我现得境。犯能别不成。胜论者敌故名他也。问。觉乐等名。大乘不许。何故不是他俱不成。答。觉乐等名是心所法。佛法亦有故非俱过。若违共现能别定成者。如声非所闻。彼此俱违声现量得。名违共现。能别必成者。非所闻言两宗共有。所以言能别定成也(云云)。
邑记云。疏有违现亦能别不成至他能别不成者。如大乘立眼等五根非藏识变。此违自现。他不许有藏识。故是他能别不成。然以理准。他岂不许非藏识变耶。故此中言他能别不成。且假说耳(云云)。
明灯抄云。文有违现非至说我是思者。有违现亦能别不成如唯违自现及俱能别不成者。有大德云。谓大道对外道立云。五尘非阿赖耶识境界。望自大乘。即违自现量。望彼外道。能别不成。其俱能别不成者。此中俱字应是他字。即是他能别不成也。今谓不然。且胜论计。瓶衣等物。是实句中地大所摄。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是现量得。然佛法宗。此瓶衣等揽四尘成。无别瓶体。如眼见瓶时。但见瓶之一分咽细腹粗之色。后分别意识谓其眼见瓶之自相。理实眼根不见瓶体。但是意识假施设有。非现量境也。如胜论师对萨婆多。云瓶衣等物唯赖耶境。望自胜论。即违眼识现量所得。故违自现。外道小乘两俱不立阿赖耶识。故俱能别不成。由此应知。如本俱字。不应他字。不广遍览辄勿改文。若违共现能别必成故者。如说声非所闻。声是耳识现量所闻之境。言非所闻便违耳等取声现量。今此文中。但举违共。立敌共许非所闻言故。能别必成也(云云)。
问。
疏云。自教亦四。自教·比量·世间·自语。
明灯抄云。如论文云。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胜论宗云。二十四德中。觉·乐·苦等十四德。无常声在其中。故违自教声常宗言违后正量所作性故因。即作量云。声应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盆等。违此比量故有比量。世间共知声有起灭。故违世间。若违自教。必违自语。故四过合也(云云)。
今依此文。可言现教力胜显比量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之义。尤以可玩之。
问。
疏云。所别不成。唯一所别至许是我故。如数论我(云云)。
以此文可准余识识之量也。甚以可玩之。
维摩会讲师论义可用之。
问。疏云。总计合有二千三百四种四句(云云)何等耶。
疏云。
寻云。
明诠道云。言总许合有二千三百四种四句者。备云。取于五百一十二种以下大数。不取六十四等小数也(云云)。
义心云。问。准疏以宗九过中。一一皆有自·他·俱·不俱·全分·一分四句。即以现量中初违自现。对比量中违自比为四句等。乃至以俱不极成对相符。各有六十四种四句。如是乘成二千三百四种四句。虽此安立犹恐疏遗。何者。且如违现量等中。各有分全八句。绮即相望。各成六十四种四句可尔。若以余八过中八句。对俱不极成句。乃更有余。谓俱不极成中。既有分·全十种四句。准此更加一百二十八句。岂不相乘总有二千四百三十二种四句耶。答此理定然。其疏主以俱不极成中虽有十四种。然皆不离自·他·全故。总以八句论之亦得成。或可。疏主笔误矣。
注抄下云。
问。论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尔者法自相者。指能别法自相欤。进云。不尔。付之。既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可言法自相。依之余师如是释耶。
疏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释立初五相违所由(至)故名遣诸法自相之门(云云)。
明灯抄云。玄应师云。声非所闻。是法自相。非是意许差别宗。故此法自相即名为门。是生宗智所依门故。此自相门现量相违。为彼所违现量遣此自相之门。故违现量名宗过也。如是乃至宗言石女。是法自相。此自相门。我母相违。为彼所违。我母遣此石女自相。故违自语。亦成宗过。问。岂无有法自相差别及法差别。与现量等诸义相违。何故但言遣法自相。答。理应具说。但以能别法自相宗违现量等显故偏说(云云)。
信睿大德。以此疏文为一门转故之证也。
义心云。问。似宗总结成中。论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大乘法师两解。初以有法为自相。立敌证智。名之为门。由能照显法自相故。后解即有法自相。名之为门。以通生敌证智故。其庄严疏。以声等有法为自相。耳等所闻义。名之为门。立言声非所闻。不失声之自相。但遣所闻之门。上二说中。何者指南。答。夫论门者。出生·照显之义。慈恩初解即当照显之义。庄严所陈即是出生之义。二说合论。实亦双善。慈恩后解似有误矣。何者。既即自相名之为门。论云遣门。岂遣有法耶。学者更为详之。问。结似宗中。论云不容成故。结能别不成等三过。谓此三过立敌不容许者。岂前五过敌者许耶。又前八既并有过。岂能生于果利。何独后一名无果耶。答。初之五过。所别能别立敌俱许。故无不容许过。但由和合违诸义理不生他智故。唯名遣自相门也。次三但由宗法已不容成。不约合辨余宗过。后一有法及法。既两共许故无容成过。复不违现等差别义门故。亦不名遣自相门。但有后一立无果利。又前之八过虽无果利。过重彰余。非谓前八能生果利。后之一过无余过增。独守此称也(云云)。
FJ师注抄下云。宗之有法名为自相。局附自体者。不然。此五过唯自语相违。违前陈可名违自相。后陈违前陈故。且如耳识得现量。得声自相之时。尚不作声解。岂更分别可闻·不可闻耶。所闻等是第六识分别共相之法。今言声非所闻。亦是后陈遣后陈。是以比量自教皆诤共相。况能诠教唯共相而转。若尔今言声非所闻。应不违现量耶。答。共相言违自相。故世间相违。月虽在后陈。本不诤月。但诤怀兔有无。唯违世间遍计之情。有何自相可违。骨不净亦然。已上皆违后陈也。先德于兹大失。今解。前陈后陈俱有自相故。下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故此即不得为陈自体解法自相义法。贯通他故。但是性相名为自相。唯自语相违遣有法自相。余皆遣法自相。自相义法附于有法。有法或有或无。如声有所闻无非所闻。瓶有无常无其常义。今违者遣有成。过遣其无者。真能立破故。立法有法乃至遣门常。此失更甚。问。为遣旧智。遣新智耶。若遣新智。此岂邪宗未生正智。有何可遣。若望未生能令不生。此即名遮。何得名遣。若遣旧智。旧智正智不为邪宗所遣。若许遣者。世间应无正智。令但乖他正智为过。不是遣也。又问。门是何义。门是通。智游履义。何得将智以解门义。今解。自相即门。持业释。此法自相为智游履故。故名为门。今遣法自相。即是遣门(云云)。
理门论疏(定宾)释如彼抄。可见。
略纂二云。自相门者。此有两释。一云。声是诸法自相。其声自相为耳所闻。通生耳识。即所闻义名之为门。今言声非所闻者。不失声之自相。但遣所闻之门故。违现量成宗过也。余四种过类此可知。二云。声诸法自相。其声自相为耳等所闻。名之为门。今言声非所闻者。不遣声之自相但遣能闻之门。故违现量亦成宗过。(已上表纸)。
数论。
劫比罗。迦毗罗。
筏理沙。僧佉奢萨怛罗。
义断导(清誉云)五顶者。五顶之弟子也。
胜论。
嗢露迦。优娄佉。
(惠月住雪山外)。
蹇拏仆。蹇拏陀。战达罗。
鞞世师。卫世师。吠世史迦。
(已上裹表纸)。
(第十六帖卷首表纸裹)。
明灯抄(文)。
心平等根自有两释。一云。体即是心故。能缘虑故。金七十云。能分别为心。二体虽是色。以净妙故亦能缘卢。问。我亦思量与彼何别答。本末不同故有差别(文)。

明灯抄三末(文)

七十论云。天上萨埵多。是故诸天恒受欢乐。人中罗阇多。故人多受苦。兽道多摩多。故兽等恒痴闇(文)。
(已上)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终)

(癸丑十一月初十日十一日书写十二日以写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第十七帖)

  

问。三十三过。且宗九过之外。可有余过耶。
疏云。然杂集论第十六云。立宗者。谓以所应成或并第五少分。此中无故(云云)。
寻云。准此释。三十三过外可有别过欤。
明灯抄云。若准彼文过多于此等者。第三无敌过。第四无言过。第五未解过。此中无故。故云过多于此(云云)。
前记云。疏第五少分此中无者。集论中第五句令他解了。及阙无能立。或犹预宗。此之三句。并是彼论之中第五句摄得。今此俱摄宗。不摄能立。故言此中无也(云云)。
后记云。若准彼文至多于此者。意云。准彼论过简。乃多于此因明论也。问。因明简少。应过未除。如立宗得为真也。答。准此只据立敌对明即不同。彼立无故过。此要言容方名能立。亦不同彼不言宣示等过。彼处第五他未解中。亦兼能立阙等。亦成其过。今此阙能立等。乃至是因喻等过。非入宗中。所以此虽少于彼。亦无其过(云云)。
问。
  明灯抄云。我法自性若有若无等者。若有若无者。并通前我法二种自性。故伽十五云。所立自性。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就差别中。先开我法二种差别。若一切遍者。即是迦比罗等执我量同虚空。若非一切遍者。即所执我量有分齐。随身卷舒。及极微等。此之二种是我差别。言等者。说法差别。有常无常。色无色等。又释。此中略明三对差别。遍不遍·常无常·色无色。以等余门。并通我法二种自性上所有差别故。法中亦有真如法空无我等遍诸法。余法不遍。其我中亦有常无常·色无色等。问。如立比量声是无常。即声是自性。其无常是差别。即不相离合成一宗。以为所立。何故此中前明自性。即云若有若无。如言我必有。我必无常。非和合成宗。而自性外既云差别遍不遍等。答。有二释。一云。前自性言有无者。泛明自性。不问我法。并通有无。其我体性。外道谓有。内道谓无。其法中亦通有无。道理易知。后差别门。即是有体之我及无我之法等所有遍不遍等。为差别义。如外量云。我我必遍。是所立宗。二云。此中两段各别为宗。前立自性以为有无。后立差别亦为有无。前以自性我法为所依。其有无为能依。后以差别遍等为所依。亦以有无为能依。文中略故。后门不明若有若无。克实合有。由敌论者于自性差别互有不了故。立论者或立自性或立差别(云云)。
今案。依此文可学局通对自性差别也。
不成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不能成宗。或本非因。不成因义。名为不成(云云)。
文轨疏一云。何故名不成等者。若所立因于其宗上。俱不许有。或随一不许。或复犹预。或无宗所依。如此之因名为不成。如宗过中俱不成等。此则因体名不成也。若言因体不能成宗名不成者。不然。如所闻性因不能成宗。然非四种不成所摄。何得言不成宗故名不成耶(云云)。
疏下文云。若是初相于宗有失不能成宗(至)由此因喻并自不成。理亦无爽(云云)。
明灯抄云。文若因自不宗名不成者。此破轨师唯约一义名不成也○文轨师意。但约因体自不成义名为不成。今破此义。总有三难。此初离宗无因难也。此难意云。若唯因体自不成义名为不成。非不能成宗名不成者。因是谁因言自不成。若离宗外独说有因。眼所见因立敌共许。因体自成。何得望宗两俱不成。虽眼见义其理非无。然声上有立敌不容。是故名为两俱不成。明知因既是宗因。有过不堪为因。故不能成宗。兼名不成。文又若因自至此中所说者。此次二难。一因喻相例难。二文义相违难。初难意云。喻不成宗名所立不成。喻不成因名能立不成。何故喻中不能成他名不成。因中自不成名不成。若因自不成名不成。亦应喻自不成名不成。若非不能成宗因名不成者。不可说言不能成宗名所立不成。不能成因名能立不成。若尔能立不成等便徒施设。非自不成名不成故。后难意云。案大小因明文。四不成者。皆阙初相。皆能立因于有法宗皆悉不遍。故知不成非自不成。若不能成宗名不成者。所闻性因应是不成。何故即名不定过摄。故知不成非自不成。必具二义应言不成。文或理释言至理亦无爽。两俱非因等者。眼所见因立敌共许。既是有体。岂自不成若望声宗名不成者非自不成。由不成宗名不成故。随一非因者。声显论师不言所作。因体无故。可自不成。于因生起者。此亦无体。可自不成。因无所依者。有法无故。因亦不成。可自不成。两俱·随一·犹预·所依。因非有故。体自不成。喻无能立等者。准因可知。由此因喻并自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何故名不成者。此有两解。一云。因体不成名不成因。如宗过中俱不成等。自体不成名不成过。其因于宗俱不许有。随一不容。或复犹预。无宗可依。如此之因皆体不成名不成因。不成即因。名不成因也。若尔眼所见性应不名为眼所见性。以为因体名不成故。眼见之义。其理非无。然声上有立敌不容故无过也。二云。因不证宗名不成因。不成之因。名不成因也。若尔所闻性因应是不成。何故乃名不定过。以所闻性同异不转得不定名。非是初相不能成宗故。所闻因不定所收。非四不成之所摄也(云云)。
义骨引略纂云。基意同后释非初释。本疏同初释非后释。皆繁不注也(云云)。
明灯抄上文云。今疏主旨。必具二义方名不成。非但不能成宗名为不成。亦兼本非因不成因义。合名不成。非如轨师唯约因体不成一义名为不成(云云)。
义心云。问。解因不成中。疏主两释。谓因不能成宗。或因自不成。名为不成者。夫同异智多人成于辨。既开两理正解无从。希为指南伫闻高见。答。不成有二。有体不成。谓眼所见等。二无体不成。谓实句摄等。若有体不成。即但不能不名不成。以眼所见两共许故。非自不成名不成。故唯一义名不成也。若无体不成。不共许故名因不成。既自不成。亦不成宗。故具二义名不成也。故究其理。二义须存也○问。若兼取不能成宗名不成者。如所闻性因亦不能成宗。何故乃名不定。非四不成耶。答。据实三相有过。于宗无能皆名不成。然初相亲成。独守通名。后二相疏。名标列称。亦如法处色处等名也(云云)。
不定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或成所立。或同异宗。无楷准名不定(云云)。
略纂云。何故名不定者。此有两解。一云。因体不定名不定因。不定即因。名不定因也。以不定因同异品有。同异异。非定一品转故。名不定因。虽决定因同有异无。然为敌量乖返。因喻各成。两因犹预。亦名不定。二云。令宗不定名不定因。此不定之因。名不定因也。
疏下文云。若后二相俱有俱无令义无所决断。与名不决定(云云)。
文轨疏云。若所立因同有异有。或同无异无。或虽同有异无。仍为敌量乖反。令自乐宗性不决定故名不定(云云)。
义骨云。本疏同纂后释。故更不注也(云云)相违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违害宗义。返成异品。名相违(云云)。
寻云。若尔可言相违即因耶。
略纂云。何故名相违者。此亦两解。一云。宗因两形为相因返宗故名违。相违即因。名相违因也。二云。常与无常等两相返故。名为相违。与相违为因。名相违因。相违之因。名相违因。即同品无。异品有也(云云)。
文轨疏第一云。若所立因同无异有。或虽同有异无。仍违自意所许之宗成非所乐。故名相违(云云)。
义骨下云。问。何故名相违。答。略纂有二释○基意同后释。本疏有二释。同纂二释。故更不注也(云云)。
文轨疏二云。
问。似因有三类有何故耶。
略纂云。何故似因唯三类。不增至四。减至二耶。具三相因方证宗义。形真说似故唯三类。违初相不成收。违中·后入不定。容违三相违摄(云云)。
寻云。若三类对三相者。此义可尔。而不定相违后二相过也。何云如是耶。
问。
疏云。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须有。因依有法无无依因不立。名所依不成(云云)。
寻云。若尔有性非有性之宗。何以有一实故为因耶。
明诠道云。言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须有者。备云。有因者。诠因也。诠因之所依有法唯须有。不通无也。如立量云。声无常。所作故。如瓶等。此云有之因也。即显诠因必依诠宗有法。不依宗有法。然今有法唯须有者。据共言而云有也。遮因必依遮宗有法。即其有法通有无也。此据共言不共言名有无也。问。何故无因之有法通有无耶。有因之有法唯有而不通无耶。答。诠因必不依无之有法。所以尔者。小乘对大乘。立量云阿赖耶识非实有体。彼之因所作性故不可云。故明知诠因有法唯有不无言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者。备云。无因者遮因也。有法通有无者。此约共言不共言云有无也。如小乘对大乘立量云。阿赖耶识非实有体极成六识所不摄故如菟角等此即无因依无有法也。立量云。涅槃非实非所作故如菟角等此即无因依有有法也。问。若遮宗是宗因喻皆并遮并无。诠宗亦是其宗因喻皆并是诠并是有也。如前已说。故上疏云。和合非实。许六句中随一摄故。如前五句(此即无宗)声无常宗是有体也。所作体瓶等有为能立今涅槃非实宗。何名有耶。答。上文意者。据能别宗名无名有。今文意者。据所别之共言不共言云有无也。故涅槃非实之宗名有也。
明灯抄云。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等者。准广百论第一卷中。因有三种。一有体法。如所作等。二无体法。如非作等。三通二法。如所知等。今宗中法亦即有三。一有义法。如说声是无常。无常须表生灭法相。若无所依有法体者。违谁生灭。故须有法有体极成。凡立有义宗法。必须还用有义因法。其有义因。必不得依无体有法。二无义法。此有二种。一者依于无体有法。二者依于有体有法。且依无体有法者。如立神我是无。无即表体本来不有。若有所依。何得立无。故须有法无体极成。二者依于有体有法者。如言牛中无马。蕴中无我。无马即表于牛处无。无我即表于蕴中无。无所依牛。遣谁无马。无所依蕴。遣谁无我。故须有法有体极成。三通二法。如言诸法皆是所知。所知宗法既言通二。通知有无。有无宗法所依有法。或纯有体。或通有无。今言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者。若非作等无因依于有法。有法通无亦通于有。且依无体有法者。如立神我是无。无即表体本来不有。若有所依。何得立无。故须有法无体极成也。依于有体有法者。如言牛中无马。蕴中无我。无马即表于牛处无。无我即表于蕴中无。无所依牛。遣谁无马。无所依蕴。遣谁无我。故须有法有体极成。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须有者。如说声是无常。无常须表生灭法相。若无所依有法体者。遣谁生灭。故须有法有体极成。问。有师云。宗无所别。因必名为所依不成。由此理门但立因中所依不成。不立宗中所别不成。此义云何。解云。此义不定。谓或宗中成能别法。但有因过。或于宗中不成所别。并有因过。且如论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有部·胜论。空体实有。经部不许虚空有体。名无空论。空体既无。故不得与胜论宗中德所依故。有义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有法名空。两宗共有。论其空体。有无未辨。得成所别。则于法中立之为有。正是对敌违他顺已。立无为有。得成能别。但由因云德所依故。此因乃是有义因法。必不得依无体有法。有法既非共许有体。是故因无所依之处。此即宗中成能所别。但犯不成因过也(云云)。
问。
疏云。今眼见因。胜声二论俱不许。名为两俱不成(云云)。
明诠道云。言自亦不成因义者。问。与文轨师义何别。答。周云。有人唯取因自不成。名不成因。疏主通取(云云)上疏文云。能立之因不能成宗。或本非因不成因义。故名不成(云云)。
引合上文可沙汰之。
问。胜论师立量云。声无常。眼所见故(云云)。尔者比量可有世间相违等过耶。
文轨疏一云。问。今言声是眼见。此则违彼世间·现量·比量·自语·自教。何故但云两俱不成。答。立宗既违敌论。不可一切皆违。故宗约以违世等过。立因但为令违成顺。因不共许者即随过门。立因不欲成其顺世间等。宗设违世等。非因过也(云云)。
定宾疏四云。问。声眼所见应违世等。何故不名世不成等也。答。宗为对于众会之中标举所立。为破外敌。令证作证。须论违彼证人之世。证人非真弹其违世。亦弹立者违教违现比等。故立宗过。今辨因义。对宗作因。故望宗边论不成等。何烦更论违世等事。故隐不说也。
问。眼所见性因可为正因耶。
因明要义抄下云。问。且约两俱不成。更须成为真因何耶。答。声眼所见性。除香等色法所摄故。如色等(虽香此色法。而非眼所见故为异喻。故置简别耳)。问。自教不明声此眼所见。又世间不云声此眼所见。故此量有违自教·世间等过也耶。答。学者·世间亦许声此眼所见。自教已中明六根互用。故无违世间·自教等过也。问约佛法尔耳。今案本量。两俱不成作法。胜论师对声论师。立声无常。眼所见性故时。两俱不成(基疏如是明也。然轨师·应师·沼略纂。并不指立敌名也)今约此声·胜两俱师。眼所见性因。更须成为真因何耶。答。声眼所见。除香等。顺句所摄故。如色德。如是成立眼所见性因为真因耳。问。此因有随一不成故。还此似因耶。答。声论此从胜论中而出。但约声一法互诤常无常。约余法其计皆同。故非不许德句摄因也(定宾等疏云。声论从胜出云云)问。声·胜相对如是成立时。眼所见因。若成共比量真因。若但成胜论自比量真因。答。此可有二通。一者成共比。何者。定宾·文轨等云。声论从胜论出。但诤声常无常。此异耳。二者且成胜论自比量真因。不成共比量真因。若约声论。以彼所许之因成立声此眼所见性者。眼所见性因亦可成共比量真因也。问。且就胜论。彼师如是成立时。信声此眼所见性以不。答。此依比量力而信。若不信者。无比量力也。问。若尔有自决定相违。谓声非眼所见性。除色而德句摄故。如香味等。既有此过。何言声此眼见耶(更须思云云)。
问。所作因可通生显耶。
疏云。问。亦有传释。所作通显。云何此因故所作言必唯生义(云云)。
文轨疏一云。彼声显论师计。虽许声从缘显。其若太虚无所作义。今鸺鹠等云所作性者。但是自许声有此义。他声显论不许声有。此则自成他不成也○又释。其所作因有生有显。生则鸺鹠等计。显即显论计。今鸺鹠等计对声显论言所作者。彼便破云。汝言所作性者。为生为显。若生即自成他不成。若显即他成自不成。故言随一。若唯他非自。若唯自非他。亦是此中摄也。问。如云所作性故。不可分别为咽喉等所作为杖轮等所作。若咽喉等所作即无同喻。若杖轮等所作则两俱不成。此即不可。但总相云所作。即具三相。是其正因。何故此中而不总言所作性故。通含生·显是正因耶。答。若自他俱许声上有咽喉等所作复俱许瓶上有杖轮等所作。以别许故可总为因。今生所作自许他不许。显所作他许自不许。别不俱许。不可总成。故是随一不成过也。问。如前所作对声论立。即正因收。何故此中是似因摄。答。声论自有二计。一云。声体及用俱常。二云。体常其用无常。用不离体。体有所作。此中但对体用俱常。是似因收。前对体常用无常者。是正因摄。又释。此中且据未更成立。是似因收。前据重成。是正因摄。论更成云。声是所作。又声是生所作。宗随缘变故。因如灯焰等喻。又释。声论更有一计云。声从缘生。生已即常。若对此立因。即是正。若对显论。则是似因。一分者。如声论中有计。内声有诠。常无所作外声无诠。无常有所作。对彼立量云。一切内外声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此因于外声上自他并成。但于内声他自互不许故量一分随一不成(云云)。
明灯抄引此文。仍不别抄之。
义骨云。问。基疏中卷云。问。亦有传释○未可依据。此即非本疏后说。云何释通耶。答(云云)。
声论异计事。
明灯抄云。西方声论诸师总有十四。并婆罗门。执四明论表诠诸法。言水常水。言火常火。言常恒常。言无常者。恒是无常。定不可改。不变异故。明论声常。除明论已自外余声可是无常。且四明论。旧名四韦陀论。新名吠陀。一者阿由吠陀。医方等事。二者夜珠吠陀。祭祀等事。三者沙磨吠陀。国仪等事。四者陀他吠陀。谓咒术事。此四明论。劫初之时。梵天化身来下人间。教人口诵。要是婆罗门种。准智度论第十二云。六岁受戒名婆罗门。此谓外道戒也。诸婆罗门即执云明论声常故。由梵王咽喉唇舌之所显出。名为诵者。非是造者。就第三吠陀中有六支。一式叉论(此云学论)二毗伽罗论(此云记论)三劫波论。四树提论。五阐提论。六尼禄多论。声论诸师本学毗伽罗。遂生异计。就中分为三门。一者初有两计。以之为本。一者声生论。执声本无。由缘所生。生已即常。二者声显论。执声本常。从缘显出。而非本无亦非后灭。自此已后生·显各有六论末计。合十二计。所言六者。初有两论接前门次。是第二门。一者内声定诠。是故名常。外声无诠。故名无常。此即一分声常论也。二者内外皆常。此即全分声常论也。第三门者。于一分中复出两计。一者声常。如金等声。而相无常。故有大声小声等相。如金成器方圆等相。二者体相并常。如金等体相并常。就全分中。还有体相两计。并前第二门故总六论。生论既有如此六论。显论还有如此六论。故十二也。并前初门即十四也。今胜论师对声显论立量云。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等。彼声显论虽计声从缘显。其若太虚无所作义。今胜论云所作性者。但是自许声有此义。他声显论不计声有所作。此即自成他不成也(云云)。
定宾疏第二同之。即引彼疏文也。
问。
疏云。论所作性故随一不成。述曰。初一句因体。次一句辨宗。后一句结过(云云)。
寻云。辨宗者。即对声显论之文也。此即出敌者也。何云辨宗耶。
明诠道云。言次一句辨宗者。论云对声显论也。意云。对敌者宗审定也(云云)。
问。
疏云。此中诸他随一全句及一分句。一切为过(云云)。
寻云。论所说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云量。若因言自许之时无过欤。若尔宗喻共。因自也。三支不关预。何无过耶。如此言者。顺憬相违决定。岂无过耶。
明灯抄云。论所陈量是他随一全句。无简别故。为随一过。若胜论师对声显论。具而简别作自比量云声是无常。自许所作性故。犹如瓶等。今胜论等云所作性者。但是自许声有此义。他声显论不许声有所作。此则自成他不成也。问。共比量中。三支皆共。自比可尔。何故宗喻是共。唯因自许耶。答。自比量三支共许。弥顺于宗。设他不成。量亦无失。所以尔者。自量唯立自宗。非破他所许义故。虽他不共许。然无比量之非○若他比量三分共许。宗等妙成。设自不容。量亦无过(云云)。
引璧公之义。可见。
寻云。此释似违。若自比量。宗因喻中。皆须他自他共亦尔之文。如何。
定宾疏二云。璧法师执此例云。论中。立声无常所作性故。对声显论。是自比量。若言声是无常。因云自许所作性故。即无随一之过。若声显论对胜论师立此量者。因云汝许所作性故。是他比量。亦无随一之过。既有简别。不随过中。以无简别故。论文中云是过也。今详。此释且违理门论云。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许义即为善说。又应一切邪宗皆立。以容置其自许他许言所间故。且如数论傥立量云。自许冥性是有法。定生差别果是法(二十三谛是差别果)因云自许从此一因生故。同喻如阿梨树子。彼子生树。树枝堕地。即成七段。此量应成。如是一切邪量皆立。又应征责。置自许言无堕一过者。为对小乘置自许言。为对大乘置自许言。若对小乘。纵令不置自许言者。他亦已知是其自许。设使置讫。他知亦然。夫因明者。寻因见宗。令生新解。生新解故。于宗成明。置与不置。他敌论者终不见因。从何成明而生敌智新解也。故若释云。此是三藏准唯识论置自许言。其意为明信大乘者有先知者。有后学者。后学之人不了大乘为是佛说。为非佛说。其先知者为教后学。即立量云。大乘佛说。自许非佛语不摄故。如增一等。其理即通以取上代相传共许贤圣证故。故唯识论第三卷中意据此义。量云。诸大乘经是有法。至教量摄是法。和合为宗。因云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同喻云如增一等。其量本为乐大乘人闻思修惠。以明自许。此能显示无颠倒理。从闻思心而知。修入现量。得现量已。比量弥真。上古贤圣皆依此义。约此道理而建立之。摄大道量。意亦在此。非即为敌小乘师说。设破小乘。自对大乘后学人破。令??小乘弥顺大。其意与此理门等论引信摧邪义门不同。勿狼准据也。此是圣教之深旨。甚须识意耳(云云)。
今案。能得此释意。可学所立宗因能违决定矣。
引信摧邪因明之事。
定宾疏。一云。且分因明之教用处不同者。略有两种因明。凡有三种用处。且两种因明者。一摧邪因明。一向局为成真比量。二引信因明。其意为令证法现量。此两因明凡有三种用处不同。所当之机即有三种。谓有先来不信之人自有两机。及以先来有信之人复是一机。总而论之即是三机。故应别历。此云三机以释两种因前之用且不信人有两机者。一者如有外道。对着邪用。从遭难破理屈无言。犹故不肯舍邪归正。此即毕竟不能生信。但可令其摧屈堕屃○故对此机局用摧邪因明之门。而不可令入引信门也○二者复有一类先无信人。虽未曾。然易教化速能令其舍邪归正。若对此人。或用摧邪因明。或用引信因明○次释先时有信之人者。对此机根。经中多用引信因明。令于甚深离言法性。而得证悟其离言法。是修惠境无喻可喻必定无有由闻思心真比可比。故借似比方便形像令彼闻已闻思加行方便取意安心悟入。令其后时得成修惠。无分别智现量心生现智生已。真比之智尚须除遣。况似比量其相自亡。故论文云。若现见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准此言之。要以方便借彼似比。为闻思趣入之门。此即多用引信因明也(云云)。
永超僧都云。引信因明何处列名耶(云云)。
瞿昙沙门是有法。定非世尊是法。法与有法和合为宗。因之言非无二故。如记长者归生男(云云)。
永超云。不可为同喻。善因明者悉之。
受持独戒定是黑业。命终之后堕独中故。如刀提耶。
永超云。何必立量乎。设立量者。何陈有过作法耶。
今案。引信因明尤以可玩之。善殊·愿晓等因明师。多以依用。瑜伽论中见其心。
瑜伽三十八云。因明论亦二相转。一者显示摧伏论胜利相。二者显示兔脱他论胜利相○若诸菩萨求因明时。为欲如实了知外道所造因论是亚言说。为欲降伏他诸异论。为欲于此真实圣教未净信者令其净信。已净信者僧令增益(云云)。
又寻云。一分句皆有过云事不明。设虽一分句。若简别立之时。岂犯过耶。
明诠道云。言若诸全分无有简别及一分句一切为过者。意云○一分句不可简别。故一切为失。何者。一分共一分不共故。不可简别也。此即约共比量。不据自他比量若自比量他比量是简别可无过故。问。以何得知一分句他比量简别无过。答。第八句云。八无体自一他随一。如声论师对胜论师立声为常汝许德句所摄耳根取故明知自他二量一分句简别无过(云云)。
问。无性菩萨成大乘经佛说之义比量作法如何。
疏云。如摄大乘论说。诸大乘经皆是佛说皆不违故而为不定(云云○璧法师义同之)。
寻云。若尔皆顺无我之因可有随一不成并不定失耶。
明诠道云。以有一切之言故。有随一过(云云)。
前记云。疏此对他宗有随一失者。由不着自许言简他故。有随一失(云云)。
后记云。若诸全分及一分句者。即指前八句。若不置言简。一切为过。如摄大乘论说。诸大乘佛说为宗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理故因。此因乃犯他随一失。若着言简乐大乘者。即无过也此引为例不简即过。简乃无违(云云)。
灯云。
胜军居士之事。
疏云。故有大名居士。声德独高理当食邑。即胜军论师也(云云)。
后记云。学艺超群当食邑者。以其学艺合当食封邑也。三百余家为邑。出周易文。
明灯抄云。声德独高者。名称道德独步高胜也。道颖五天者。赞内德也。颖(以顶反秀也)五天者。五天竺也。如前已解。芳传四主者。赞外德也。四主者。赡部州地有四主焉。南象主则暑湿宜象。西宝主乃临海盈宝。北马主寒动宜马。东人主和畅多人。是为四主。又俱舍论第十六卷云。波刺私国者。南有四小州之中。宝主是也。彼国宝多有。又能知治宝法。故名宝主。如舍卫国能知治象法故名象主。胡国能知治马法故马主。晨旦能知治人法故名人主。时贤不敢斥其尊德者。时贤者时君也。自非君势辄不得与尊德之号也。不敢者。敬畏辞也。斥者指斥也。跂(渠支反履也)学艺超群者。学即三学也。戒·定·慧学也。艺者文艺也。即六艺也。时君重其艺业尤异。不斥其名。号为食邑(云云)。
西域记九云。
几年立此量耶(又胜军师谁为师之事)。
疏云。四十余年立一比量。诸大乘经皆佛说宗时久流行。无敢征诘(云云)。
定宾疏二云。如璧法师云。准无性摄论第三卷云。诸大乘教真是佛语。因云一切不违补特加罗无我性故。同喻云如说刹那速灭等言。此因若对小乘诸师。有二种过。一随一不成。不许大乘不违无我。以其亦说真我义故。二有不定过。六足论等虽顺无我。非佛说故。是以西方胜军居士。承禀贤爱论师为因明论。又承难陀论师学唯识论。时君重其艺业尤异。不斥其名号为食邑。居士四十余年思释一量。改摄论中比量云。诸大乘经是有法。皆是佛说是法。和合为宗。因云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此因意说。诸外道法及大小乘中诸师造论。是两俱极成。非佛语摄。今大乘经故彼不摄也。同喻云如增一阿笈摩等。将此比量注在唯识论决择义中。久已流行。无敢破者(云云。明灯抄引之)。
前记云。疏四十年立一比量者。即胜军论师四十年中作一比量始成(云云)。
后记云。四十余年方立得一比量也(云云)。
今准此等文。四十余年之间。案立得改摄论比量立此量也。
准明诠道。胜军生年四十余年立此量也○依西明心。
慈恩传四云。从此复往杖林山居士胜军论师所军本苏剌侘国人。刹帝利种也。幼而好学。先于贤爱论师所学因明。又从安慧菩萨学声明大小乘论。又从戒贤法师学瑜伽论。爰至外藉群言。四吠陀典。天文地理。医方术数。无不究览根源穷尽枝叶。既学该内外。德为时尊。摩揭陀主满胄王。钦贤重士。闻风而悦。发使邀请。立为国师。封二十大邑。论师不受。满胄崩后。戒日王又请为师。封乌荼国八十大邑。论师亦辞不受○法师就之首末二年。学唯识决择论·意义理论·成无畏论·不住涅槃十二因缘论·庄严经论。及问瑜伽因明等疑也(云云)。
唯识决择论者。即疏所言唯识决择释也。又食邑名以此文可知矣。
不定失之事。
疏云。大师至彼而难之曰。且发智论岂汝大乘许佛说耶(云云)。
寻云。亦余小乘者。指发智佛说之师耶。
前记云。疏亦余小乘者。许发智是佛说者。当体即是。对谁得余名。为对不许佛说家得余名。及大乘至非佛语所不摄故者。此意。大乘许发智非佛语中摄。小乘自不许。小乘许大乘非佛语中摄。大乘自不许。为此互相不许。不得一向极成非佛语中摄。今言两俱极成。但互因上有法如何者。是外道教六足诸论总是(云云)。
后记云。亦余小乘及大乘者者。前言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证大乘经是佛所说。今发智论许佛说者。两俱极成因亦于彼转。前论证大乘。已一回举。今又重举。故有亦言。许是佛说。是不说余。举此不许佛说之余。以对大乘出不定过也(云云)。
寻云。
定宾疏二云。三藏至彼谁破彼义。意云。如发智论萨婆多宗自许佛说○自余小乘及大乘师并不许佛说。故发智论即有两义。一者萨婆多执是佛语者。不得极成。以大乘等不许故。故名非极成佛语也。二者大乘若云此发智论非佛语者。亦不极以萨婆多不许故。故名非极成非佛语也。由此即知。发智论者非极成佛语。非极成非佛语。既有两义犹预不定。即发智论不定是佛语也。又复应知。何笈摩等定是佛语。故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也。发智论不定是佛语。故亦是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也。由此义故。他小乘师得作不定过云○(云云)
小乘为不定。言。为如自许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汝大乘教非佛语耶。为如增一等。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汝大乘教并佛语耶。若立宗为如发智今与大乘为自不定故(云云)。
略记云。疏为如自许发智者。如大乘自许一分不许。及大乘两俱极成。非是外道六足所摄。不说名非佛语。与前释义别。是一因言含此二义。所望有异。随应出过(云云)。
此释可案之。
明诠道亦余小乘文云除萨婆多余。
问。两俱极成之因可有随一不成耶。
疏云。又谁许大乘许非彼摄。因犯随一(云云)。
寻云。既云两俱。何有随一不成耶。依之演秘云。言两极成意简随一(文)。
前记云。又更诘云。又谁许大乘非佛语所不摄此意。今为因中不简若言立敌两俱即简得一分。小乘不许发智是佛说者。及诸外道。即此小乘外道相对还成两俱。为此论著言简。若但言两俱。即此小乘外道许大乘教非佛语中摄。此即犯他随一过。大乘自许。他不许故(云云)。
后记云。又准摄大乘至因犯随一者。意云。泛两俱极成名宽。亦有小乘对外道作两俱也。若准彼为两俱。大乘经即合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今言不摄。犯随一过。虽有此义正意所言唯对小乘故。因不犯随一过也。以见名宽。故为敌也(云云)。
邑记云。疏又谁许大乘至因犯随一者。此难因言有滥也。谓大乘经小乘外道共许非佛语摄。今所立因不言立敌两俱。而但言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故有滥也。由此唯大乘师许。此同于大道经有小乘不许。故是随一(云云)。
今案于两俱因可有二义。若以六足六句等为两俱极成非佛语之体。大乘经此所不摄者。可有随一不成。谓大乘经中说人无我无颠倒理。说六识道理之处。即是六足等论所说无颠倒理故。大乘经两俱极成非佛语所摄也。例如大乘经两俱极成佛语所不摄云时。蜜说阿赖耶等之处即两俱佛语摄。今云不摄者。可有随一不成失。今疏并灯意也。若不取置非佛语体。只大乘经立敌互舛。或云非佛语或云佛语。大乘经上。非极成非佛语之义为因之时。不取置六足等故。不可云六足摄不摄。无随一不成也。演秘意也。
发智论入宗有何失之事。
疏云。若以发智亦入宗中不以为宗故有不定(云云)。
前记云。疏若以发智亦入宗中。即是大乘违自教也。因中一分两俱不成者。一分者。即发智望大乘。是一分也。两俱者。即是不许发智是佛说。及大乘者。是两俱也。共许非佛语摄因。不在发智上有(云云)。
后记云因犯一分两俱不成者。取小乘中许发智论非佛说者对大乘者。各于有法发智不转名为一分两俱不成(云云)。
邑记云。疏若以发智亦入宗中至两俱不成者。若立大乘经·发智论是俱佛说以为宗者。此对小乘许佛说者。大乘但有违自违教失。若对不许发智是佛说者。即兼有一分两俱成。虽共许此因于大乘经有两俱。不许发智非佛语所不摄故。言一分也。
明灯抄无别事。
改因量之事。
疏云。由此大师正彼因云。自许极成非佛语(至)契经摄故。如增一等(云云)。
寻云。发智等者等取六足等也。唯识疏见其心。若尔六足不言佛说。何故简之耶。
明诠道云。言发智等者。等取六足论也。问。萨婆多唯以发智计为佛说。不许六足为佛所说。如何今简六足论耶。答。若萨婆多设亦恐计六足论为佛说故。今假设简也唯识疏云。发彼六足等非自许故。即无前失(云云)。
邑记云。疏由此大师正彼因云自许极成等者。问。前憬法师量。疏主释云。宗既共成。因言自许。不相符顺。今既共量。何得自许为因。答。前言自许眼识不摄。彼因唯自不可成前共宗。今此因言极成。明非唯自。故不同彼问宗言大乘。诸小乘师为许不许。若以许有。何须立之。若不许者。宗有所别不成。因有所依不成。纵改此因仍非正量改之何益。答。小乘虽许有大乘经然非佛说。是魔说故。宗因无过。问。如萨婆多有自许发智是佛说者。彼对大道而立量云。发智论是佛所说。自许极成非佛语不摄故。如增一等。此量不成。若许成者。大乘应信发智是佛所说。若不成者。大师改云自许。其量云何得成。答。此不为例。大乘诸师皆许大乘经是佛所说。可言自许。小乘诸部及自有部多分不许发智是佛说。故彼立因不得云自许极成非佛语不摄也。问。如小乘作决定相违量云。大乘经非是佛说。自许极成非佛语摄故。如外道教。此云何通。答。前言极成非佛语者。谓外道教云。立敌共许非佛语故。名为极成。今大乘自许此大乘经于彼极成非佛语中之所不摄故。彼因正。今小乘云极成非佛语摄。即大乘及外道教皆名非佛语。岂大乘人许非佛语耶。故彼言极成但是虚说。又小乘虽说大乘经是魔所说。而亦不放外道教摄故。彼此不许此因于有法有故非能破。又因明法。不得以后陈所立宗法为因而成有法。今彼因云非佛语摄。正是所立宗法若以此为因而作相违决定者。即一切正量皆有此过。如佛法立声无常。声论应云。声是常。自许常故。如虚空等。问。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为常。因云自许极成非常声不摄故。如虚空。此与大师比量何别。答。既无极成非常声体。何得论其摄与不摄。故非彼因。设许成因。即所作性因有相违过也(云云)。
明灯抄云。由此大师正彼因云等者。若本因中无简别者。犯不定过及犯随一。故胜军师所立比量亦不应理。三藏遂即正彼释云。应言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勿置两俱之言。即无过失。此即发智论者是我大乘自许极成非佛语摄。故发智论不类我大乘经也。量置自许言已简别讫。无不定过。又无随一之过○问。胜军量置自许言。为是共比量。为是自比量。答。是共比量。非自比量。所以尔者。所以共比量因置自许言者为遮他不定故。自他二许各差别故不相关预是故不得作不定过。如唯识量置自许言。晓师判云。玄奘三藏为离不定。更立因言自许非佛语所摄故如是能离前不定过。今谓。此因还有决违。谓违彼立言。诸大乘经非至教量自许佛经所不摄故。如胜论等。又此新因亦有不定。为如增一等。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诸大乘经至教量摄。为如色香等自许非佛语所摄故。诸大乘经非至教量是故今笺胜军比量云。诸大乘经契当正理。极成非佛语不摄之教故。如增一等。如是则离相违决定。又离前后诸不定过也今谓不然。今新笺量在法差别相违过。契当正理。是法自相。佛说非佛说。是意许差别。即作相违云。诸大乘经非佛说。宗。极成非佛语不摄之教故。如发智论。又有等难。谓大乘经不当正理。极成契理教不摄故。如外论等。既有此过岂是正耶。笺者正也(云云)。
下文云。宾法师云。今详。此释且违理门论云○甚须识意耳此解非也。共量因云自许者。为遮余过。非成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因。自他量因云自许言。各欲简他不极成过。此等诸义敌共许。不可以疑。然理门云唯取彼此俱定许义者。自于自许。他于他许。共两俱许。约此义说。非是更互不许之义。即约此义而为善说。故不相违。故依疏主以为指南(云云)。
上文引纂要据至极理等之文。成共因上置自许之义。可见。又如下抄纂文也。 判比量论云。胜军论师立比量言。诸大乘经是佛所说极成非佛语之所摄故。如阿含经。此中小乘作不定过。如发智经。极成非佛语之所不摄故。而汝不许佛说故。谓迦延经萨婆多宗许是佛说。经部大乘谓非佛语。由此不离不定过失。玄奘三藏为离此过。更立因言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如是能离不定过。今谓。此因还有违决。谓彼立言圹大乘经非至教量。自许佛语所不摄故。如胜论等。又此新因亦有不定为如增一等。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诸大乘经至教量摄。为如色香等。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诸大乘经非至教量。是故今笺胜军比量云。诸大乘经契当正理。极成非佛语所不摄之教故。如增一等。如是则离相违决定。又离前后诸不定也(云云)。
古迹记云。然唐三藏正彼因云。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即无定。晓师云。因加自许虽离前过。有相违决定及不定失。量云。诸大乘经非至教量。自许佛经所不摄故。如胜论等。自许极成非佛语所摄故。为如增一。至教量摄为如色香。非至教量。若胜军言诸大乘经契当正理便无诸过。证师敌彼更立量云。诸大乘经至教量摄。自许佛语之所摄故。如增一等。破不定过。因喻相违。娑呵世界大小乘共许色香极成非语故。集云。破不定过。其义应然。多重敌量有无穷过。西国诸师皆说一重。客主量等勿无穷故。设有教处多重立量。示理非一。非因明体(云云)。
能违之上不作能违之义。太贤师心也。可思之。
火有二种之事
疏云。火有二种。一者性火烟照·飞烟○凡诸事火故名成大种和合火有(云云)。
寻云。炎热等四种差别如何。
又事火四大和合者。违瑜伽论文(可见)。
前记云。疏焰热腾焰等者。此意有六义显成事火。一有焰。二有热性。三腾焰。腾者举也。四有烟。五有照显。六飞烟。飞烟者。令烟飞举。具此六义故名事火。焰与腾焰。烟与飞焰。此四高下异也(云云)。
明诠道一者性火。云四大中火大也。即能造大也。道事火。云厨中火也。即所造色火也(云云)。
邑记云。热谓火之性。照谓火之用。焰与腾焰。烟与飞烟。辨事火之状貌。但大小之异耳(云云)。
明诠道云。问。瑜伽第三云。或有聚中唯有一大。如石末尼(地大)江河地沼(水大)火焰灯烛(火大)有无尘风(风大)或唯二大。如热末尼(火地二大)雪湿树等(水地二大)既云火焰灯烛唯有火大也。如何今云具四大耶。答(云云)。
瑜伽论三云。或有聚中唯一大种可得。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沼沟渠江河等中。或火焰灯烛等中(云云)。
(可见始终也)。
寻云。火中何具水火等耶。
明诠道云。问。云何火大具余三大。答。且如松大燃时。必有所依地大为质为依。此时风来动其焰故有风火也。其焰延流时有湿润故有水大也(云云)。
(卷尾)。
后记云。
注在在唯识决择中者。西方有之。此土未译也(云云)。
(卷头之表纸裹)。
释迦方志上文。
当戒日王行施之时。有二猕猴。雌为狗杀。雄者负尸掷此河中。其又自饿。累有而死(文)。
明灯抄四本文。
问。若同无异有不名相违者。颇有同有异无亦名相违耶。答。若所立因同无异有。或难同有异无。仍违自意所许之宗。成非所乐。故名相违(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终)

(癸丑冬十一月十三日十四日书写十五日校对已举)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第十八帖)



问。犹预不成可通宗过耶。
疏云。问。此宗此因俱有疑惑(至)顺符彼故(云云)。
寻云。见论文似宗不立犹成不成。况疏上文。
上文云。一两俱全分犹预。如论所说至故但因过(云云)。
定宾疏二云。问。于火亦疑。何故宗过无犹预不成耶。答。因疑相显。宗疑相隐。隐疑要因显疑能成。是故说显足知其隐。无劳双辨也(云云)。
明灯抄四末引此问答文。
明灯抄四末云。藉尔何前似宗不说此义。前似宗中但说所依无体俱不极成。义准亦有有体犹预俱不极成。如唯见角未知谁家牛。即立量云。彼处有牛。见有角故。如此处牛。虽有角牛体。而立敌疑未定知。故有体犹预不成也。宾云。因疑相显○劳双辨也。此解非也。如有多人远共望彼。或雾或尘等皆共疑惑。其闻或立有事火宗云。彼所见烟等下似有事火。既于火宗言显似有事火。岂宗疑相隐。若意内疑。应定是隐。言显似有岂是隐乎(云云)。
仁乎二年正月御齐会俊宗为之。
问。付犹预不成。可辨有体无体等不同耶进云。不出此不同也付之。如余三不成。可有此不同。依之立量云。犹预不成可有有体等不同。四不成随一摄故。如余三不成。
疏云。能别·所别·总别犹预故唯说六句(云云)。
明灯抄四末云。文能别所别至故唯说六者。各有六句者。能别疑六。谓两俱全分犹预。两俱一分犹预。随他一全分犹预。随自一全分承随他一一分犹预。随自一一分犹预。所别疑六。总别疑六。其义亦尔。一一分犹预。随自一一分犹预。所别疑六。总别疑六。其义亦尔三六即成十八之句。如于角决定等者。见定牛角。不余角故。于牛有疑者。未见牛身。疑吾他故。亦疑黑白故。云于牛有疑。于近远处立敌有疑。是所别疑也。于事火疑即能别疑也。于处火疑是总别疑也。故别于三并生犹预。虽十八句。不过六因。故唯说六(云云)。
问。胜论师对经部立量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文)尔此量有法可有不极成过耶。
疏云。如胜论师对经部。立虚空实有宗。德所依因○标空实有。有法已不成因所依不成(云云)。
寻云。既云有法已不成。岂非有法不极成耶。况经部名无空论师。如何许虚空有法耶。
明灯抄云。问。经部既无虚空。胜论立量云虚空实有。岂所别不成耶。答。世间共许有虚空名。然各不知实有非实有。故得成宗。无所别过。问。若无所别过者。何故今云标空实有有法已不成耶。答。疏主意云。胜论经部先已诤论实非实义。宗既定讫。虽不言实。而目所标故。对经部言虚空时。有法已不成。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是思。虽有假我。而先已定神我之我。即有法不极成。此亦如是(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言眼等必为我用并我所执之量。彼此不同义也。此义尤可玩之。有人有此义乍得此释。令见已案立矣。
定宾疏二云。问。有法师云。宗无所别。因必名为所依不成。故理门中。但立因中所依不成。不立宗中所别不成。此义云何。解云。此义不定。谓或宗中成能所别。但有因过。或于宗中不成所别。并有因过。且明宗中成能所别但有因过者。入理·理门二论皆是。且如入正理论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谓萨婆多及胜论师言有体。经部不许虚空有体。名无空论。空体既无。故不得与胜论宗中德所依故。有义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有法名空。两宗共有。论其空体有无未辨。得成所别。而于法中立之为有。正是对敌。违他顺已。立无为有。得成能别。但由因云德所依故。此因乃是有义因法。必不得依无体有法。有法既非共许有体。是故因无所依之处。此即宗中成能所别。但犯不成因过也。此理门论释似因中所依不成。论文云。如成我其体周遍于一切处生乐等故。此有法中我名亦是两宗共有。而论我体未辨有无。得成所别。能别亦是末辨有无。无体之义亦容遍故。故能所别二俱得成。但于因中。生乐等因是有义因。必不得依无体有法。有法既非共许有体。亦是宗中成能所别。但犯不成因过也。若准此义。即如有法师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必亦是宗中所别不成者。理即不然也。或有宗中不成所别。并有因过者。即如立言我体是思。因云生乐等故。此方双犯宗因过也(云云)。
上文云。问。虚空实有。德所依故。亦应不许分别有法。佛法许有虚空名故。因应有依。答。理实而言。正立宗时。所以有法但使有名。应分别有体无体。立空为有故未有过。以其若是有体有法立之为有故非过失。或若是其无体有法立无为有。亦非过失。故有法中未合分别。但于其后立有义因。义因德所依故者。方得分别。德既有义。须依有体。我无空论不许立有虚空之体。汝有义因故无依处。犹如力士踏虚空也。如此释者。立宗之时。未应分别有法有无也(等文)。
疏下文云。上来所说两俱·随一二种不成。所依唯有。因通有无(云云)。
问。德所依因。可有随一不成过耶。
(又空有几德耶)。
疏云。问。胜论师说。空有六德既具二过。体即随一·所依不成(云云。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也)。
寻云。若尔何可合此四亦别之释耶。
明灯抄云。问中空有六德等者。以德显实体中。十句论云。唯有声名空。别有空大。非空无为。亦非空界色。既云唯有声名空。如何今云空有六德。解云。初文唯有声名空者。以色味香触声五德显空体中。随所应有如次显故。唯有声名空至下文中。空有六德。数者。一实非一实等诠缘之因名数。一实者。九实各得一实之名。非一实者。二以上数。九实一一诠缘之因。名之为数。故空上德名之为数。别性亦尔。一实非一实等差别诠缘因名别性。量有五种。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乃至五者极大空时方我四实上有。既极大性于空上有。故空上德名量。合者。即与空等实合时所生之合。即空上德先造实果。由有他缘来离别之。果实便坏。与空等离。所生之离即空上德。是故空上有六德也。此义难见。故文轨疏唯举一声明空上德。不论余德(云云)。
问。
理门论云。若无常宗全无异品。对不立有虚空等论。云何得说彼处此无。若彼无有。于彼不转。合无有疑。故无此过(云云)。
定宾疏三云。问。立声无常意破声论。何故乃言对无空论。答。此有二释。一者假设论之。因明并是作法之门。不要实有如此比量。第二释者。声论本从胜论流出。胜论言空是实句义。即言有体。声论之中别分诸计。一家计云。声与声性可言是有。虚空俱是无障碍处。声在中转。何烦执空之有体性。故亦即名无空论师。不要佛法经部宗中名无空论也(云云)。
问。以无有法为无因所依之时。可有过耶。
问。佛弟子对数论立量云。声可灭坏。所作性故(云云)。
尔者可犯法自相相违过耶。答。尔也。付之。既无能别法自相为令违。何有此过耶。
疏云。问。如前所说。无为无因宗有所别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之过(云云)。
先记云。疏如宗能别不成至异喻能立不遣者如何者。是如对数论立声灭坏无常。即是能别不成。所作因他许成转变无常。即是法自相相违过。余声以外总为异喻。所作因异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疏有法自相相违者。因成法自相非有法(云云)。
后记云。如宗能别不成至亦有能立不遣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二十三谛随一摄故。因喻如色等。此灭坏须他不许故。能别不成。同喻如色。色上无灭坏宗。即阙所立。凡灭坏为宗。非灭坏者总是异喻。二十三谛因于彼异喻色等上转。名能立不遣。色香等望宗即为异品。望因即为同品举此一法或为同喻或为异喻。为同喻时无所立。为异时能立不遣也。他作法自相相违云。声定非灭坏无常。二十三谛随一摄故。如色香等(云云)。
今以此等文可为积聚性因违法自相之例也。又寻云。疏既云所立不遣。何烦为能立不遣耶。
邑记云。疏异喻亦有能立不遣者。准本疏只言所立不遣。疏主意云。宗同既无能别即无所立。异喻便无所遣。名为所立不遣。后人不悟本意。以见四相违因皆是因于因无异有。遂改疏为能立不遣(云云)。
明灯抄云。答中云。宗因不极应置简言等者。胜论空量若具简言极成虚空应是实有。世间共知虚空名故。又应简言我宗虚空应是实有。实句摄句他不许故。不简立以为宗。所别便成不极。凡所说因若不简别。唯立自许。敌不许者。即成因过。何况立敌俱不极成。无为无因者。唯约极成有法而说。若是无因依不极成有法为依。即成因过。若是无因依极成有法为所依者。不为因过。由此应知有因依不极有法。亦是因过有因依极成有法为依。非是因过。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随缘转故。犹如瓶等。今此比量。宗有能别不成。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以他不许瓶灭坏故。即作法自相相违云。声非灭坏。随缘转故。如穿璧显空。既宗能别不成。因成法自相相违。何妨宗所别不成。因是所依不成。
法自相相违因有三义也。
(仁平三年御齐会问之也云云)。
问。云何无体全分两俱所依不成耶。
疏云。一两俱所依不成有三○二无体全分。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实有。德所依故(云云)。
寻云。立者数论许有神我。若尔可云随一所依不成。如何云两俱耶。
邑记云。此中且据佛弟子不许有我。名无所依。两俱不许德所依因于有法有。名无体全分也(云云)。
明诠道引仁云。有体无体者。约因言也。一分全分者。约宗言也(云云)。
明灯抄云。二无体全分等者。德所依因立敌俱无。故名无体。立敌不许德所依因于我上转故。云无体全分两俱所依不成(云云)。
问。两俱所依不成可有无体一分两俱所依不成耶。进云。疏文不出(云云)付之。
疏云。一两俱所依不成有三。一有体全分○二无体全分○三有体一分。如胜论师至于我无故(云云)。
明灯抄云。太贤师作第四句云。四无体一分。数论对佛法立次前宗。因云德句摄故。然基师意无第四句。谓共许因。一有一无。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无立敌所无之因于一分。有为第四故。贤云。然不尽理。无体全分虽不许因。由有法无而成此过。何不许此无体一分。随石女儿论余声分。无体两俱不成摄故(云云)。
邑记云。疏一两俱所依不成有三者。问。何故不作无体一分所依不成为第四句耶。答。无体之因若许于宗一分得转。即非无体。
  故无此句(云云)。
疏下文云。
问。随一所依不成有六句。尔者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体何。
疏云。三无体他随一。理门论说。或于是处有法不成大乘不许。亦如此论所说者是(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若如论文。我体周遍。宗不阙因依。以其我者数论虽执名体俱有。而佛法中但有假名即成有法。其有法中未合分别有体无体。犹如立声为无常者。不应分别声是识变非识变耶。故取总义即成有法。次言周遍。但望不遍以为诤论。违他顺已即得成宗。亦不望于有体无体。以体有无齐有遍义故成宗法。就中不应分别有无。犹如无常不应分别识变不变也。其次说因于一切处生乐等故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周遍。因云于一切处生苦乐等德句义故。生乐等德句义因。数论师佛法两宗俱无。故云无体。然所依我。数论立人虽自许有。佛法敌论不许有。故依因无力。始得分别宗中无依。故是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非自也(云云)。
今案。尚引合此等释。可案若言眼等必为我用之义矣。
问。付随一所依不成。可有无体他一分随一所依不成及无体自一分随一所依不成耶。疏中随一所依不成有六句。不出此二句也。付之。
明灯抄云。今疏主有一分句中无后二句。谓无体他一分随一。凡无体自一分随一。凡共许因一有一无。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无立敌所无之因。于一分有。为无体他自随一一分所依不成。贤云。后之二句理亦容有。数论·大乘如前互立五大无常实句摄故。宁非无体他自一分随一所依不成过耶。所望有法半有半无。无体一因。随义说故。谓于四大两俱不成。于第五大所依不成。总名一分所依不成。一比量故(云云)。
问。可有犹预所依不成耶。答无(云云)付之。
疏云○亦无犹预所依不成所作之法有法皆有。何名此过。请审详之(云云)。
明灯抄云。犹预不成所依是有。所依不成所依是无。故云二种所依有无别故。犹预不成能依之因疑惑不定。所依不成能依之因决定无疑。所依若无。不犹预故。玄应师云。然有法师于此过中不许说有犹预所依不成。后二所依有无别故。二种能依疑定异故。所依若无。不犹预故。此解不然。后二所依有无虽别。然有第四。疑所依故。二种能依虽疑定异。不妨第四。疑所依故。所依若无。虽不犹预何妨。于有生犹预故。如何所依疑不许说有能依之因。别加有体不成。虽复安立不同此。亦未可依据(云云)。
下文云。时或有释等者。文轨师也。亦有犹预所依不成。故胜疏云○今疏主旨。必无此过。所依若无。不犹预故。轨法师意。必有此句。有法若疑。非因依故(云云)。
文轨疏一云。此解第四所依不成○此有三种。一两俱所依不成。二随一所依不成。三犹预所依不成○犹预有二。一两俱犹预所依不成。二随一犹预所依不成。两俱有二。一全分。如大乘对小乘立宗云。佛于其处或应说法。如此之声定不离识。因喻同前。此有法声立敌俱疑。其处时日为说法不。而立为宗其因所依遍不决定。故是全分犹预所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立共许音声为宗。因喻同前。以决定声为因作依。犹预之声为依不定。故是一分犹预所依不成。随一亦二。一全分。如大乘知佛于其所决定说法。小乘敌者不决定故。或大乘立者不知。小乘敌者知定说法。而立此云定不离识。因喻同前此宗立敌互不决许。其因遍互无决定依故。全分犹预所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决定音声为宗。因喻同前。以决定声为因作依。互不定声因依不定故。是一分犹预所依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九随自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谓大乘对小乘。佛于其处广说妙法。立此声云。非定离耳识。宗。初二三所摄耳不摄故因。如耳识。喻此宗有法敌者审知其处说法。立者坏疑。故是随自一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十随自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谓大乘对小乘。立共许声及佛其处说法声。非定离耳识。第二三所摄耳不摄故。如耳识。此有法声若取共许定为因依。若取佛说敌者决定知有。立者不审有无。因依不定故。是随自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十一随他一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自。谓小乘对大乘。知佛其处决定说法。大乘敌者不决定知。而立之云定离于耳识。三第二三所摄耳识不摄故。如耳根。此有法声自决定知。得为因依。他怀犹预因依不定故是随他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自。十二随他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自。谓小乘对大乘。立共许声及佛其处说法声。定离于耳识。第二三所摄耳识不摄故。如耳根。此有法声。若取共许定为因依若取佛说。立决定知有。敌即不审有无。因依不定故。是随他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云云)。
今案。略纂处处之文。皆似文轨疏。可言此释亦载古师义欤。
问。四不成互带之义可有耶。
疏云。问。诸两俱不成。皆随一不成耶。乃至(至)两俱·随一因通疑·定所依通无(云云)。
  寻云。若尔积聚性因有两俱不成及所依不成耶。
又。
邑记云。今准应为四句。有两俱非随一。如论。有随一非两俱。亦论。有两俱不成亦随一不成。如声显论师对声生师。立一切声皆是本性有。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彼声生师不许声勤勇发。据内声一分随一不成。风铃声等两俱不成。第四句可知。问。何知声生不许声是勤勇发。答。彼对声显立声非勤发。如下同分异全中叙。当九句中第七句。然与成唯识相违。云待缘显发方有诠表。彼以显对生。发者发生之义。今此取彼显发之义非发生也。二论意别。亦不相违。又如大乘师对胜论师。立色及意地水等皆不离心。无质碍因。若以色无质碍因自随一。意无质碍随一他等。无质俱不成(云云)。
明诠道云。又问四不成各定别者。何故释所依不成。疏云。一有体全分两俱所依不成。如萨婆多对大乘师立我常住识所缘故所依我无能依因有(云云)。
答如别记。
明灯抄云。此依陈那四不成说者。虽两俱·随一摄后二过。而随义小别陈那开为四。此简古师足目仙所说之义然此疏文似违义纂。承疏主旨制后疏纂。岂违疏旨述差别义。故今且引义纂文会释别旨。即彼文云。颇有两俱不成○作此分别又略纂云。第四似破略有二种。初过破。后量破初过破者。于所破中略有三种。一云。对商羯罗三十三过。二云。对陈那二十九过。三云。对足目仙二十七过。少犯一过。多犯随应今疏主意。据少犯一过之义释陈那旨。故云此四皆别等。若约多犯随应之义。非陈那意无合余过之义。古师足目仙等。据多犯随应之义明合余过之义。故两俱随一中摄后二不成也。是故疏纂不相违也(云云)。
又云。三支过中古今不同。陈那菩萨宗无后四。是故唯立二十九过。商羯罗主宗加后四。故立三十三过。古师足目仙宗无后四。因不成中不立后二。故立二十七过。此即天主以理具申。陈那意存简略。师资意别。取舍无违。足目仙等立二十七过者。宗无后四同陈那说。因不成中不立后二者。前二所摄。意乐略故(云云)。
今云。古师外道者。指足目仙等也与明诠道别也。
问。不成之名可通喻耶。
疏云。然上但说因于宗不成及名相违。不名不成(云云)。
明诠道引备云。言于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随所应当如是说者。备云。引此理门文意者。为显六不定四相违亦名不成也。于因初相有过名四不成。于后二相有失名不定及相违也。然今以理言之。不定相违亦名不成。谓两俱不成之共不定。乃至两俱不成之相违决定也。余不成不定相望亦尔(云云)。
理门论云。
明诠道云。言理实此因于同异喻等者。备云。疏下卷有二说。彼云。问。因为成宗。因有两俱随一等过。喻亦成宗。何故但名能立不成。不明余之。答。因亲成宗故有四过。喻是助成故无四过又解。因是初相。据初辨四。显第二相亦有四种今此中卷疏文当后说也。言然名不定及名相违不名不成者。当下卷初说也(云云)。
明灯抄心同之。然文繁仍不注之。若欲学者可披矣。但此等释颇殊疏下卷文欤。
问。如于似宗立现量相违等。亦可于似因有此等过耶。进云。有(云云)付之。
纂云。问。宗中既有九过。因皆有立不不许为失故无相符(云云)。
抄云言即两俱随一二不成摄者。意说。宗中五违一一皆有自他共违。违自违他即因中随一摄。共违即两俱不成摄。如能别不成亦有自·他·共三种能别不成。自他即随一。共即两俱不成句。如因两俱·随一皆是立敌不许因于宗有。或随一不许。令能别等有自他共不成等。皆是宗中不成。如何将宗不成而言是于因两俱等成耶。答。意说。宗因不成名目虽同。而相摄其义全别。因宗各异。何得相关。
又云。难云若非因过何故不成者。意云。若因违现量等非因过者。何故因名不成。由此道理。只缘现量等所以。因体名不成也。即是两俱不成也。问。宗中所别不成。岂无违他共耶。何故不向因中两俱随一接耶。答。宗中所别不成望因中。所依不成相显所以。就显而论。非不无其两俱随一也(云云)。
不定相违不并之事。
纂云。问。因十四过。宗何不立(至)前解为正(云云)。
今案。既云所量性因有不定及相违。违义以为不正义。故全不可存并云义矣。
问。付因喻过互相摄义。且能立不成于因十四过中摄何过耶。进云。四不成也。付之能立不成者。同喻不成因之失也。四不成因不成宗之失也过相既别。何云相摄耶。
问。喻中俱不成失可云偏句过耶。进云。尔也(云云)付之。非同品非定有性句也。何云偏句耶。
又云。问。同异二喻合有十过因无彼过(云云)。
抄云。问。前二句可是偏句过。且如能所立俱不成即是第四非定有非同品俱句过。如何亦言是偏句过耶答纂文略。但说偏句不说俱句。计合有也(云云)。
又云。言能立不成即四不成者。意云。说喻中能立不成即是因中四不成。以喻中能立不成有自他俱不成故。亦有所依及犹预不成但因喻不成名目相当言喻不成。即因中四不成其实义有别。在声因在瓶喻名有别故(云云)。
裹书云。记云。此四因既阙初相。不能成宗。故知同异二喻即是此等因摄(云云)。
宗及喻过相摄之事。
纂云。问。宗中何故不立彼十。答。同喻所立相望而立。此释为胜(云云)。
以能别举法付不定事。
又云。若云月非怀警有故(至)有因遍转(云云)。
以此文可会一因违三量所付不定失。
明灯抄难矣。
能别不成有不共不定否之事。
又云。能别不极成。随其何因(至)二喻可知(云云)。
抄云。及所余不定者。除不共不定。即通以不定过亦因于异喻转也(云云)。
道云。如佛弟子对数论立声灭坏。所作性故。此有不共不定(云云)。
问。胜论师立量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云云)尔者对大乘师之时。可有所依不成耶。
又此量可有有法差别相违过耶。进云。有(云云)付之。虚空有法有何意许差别耶。
纂云。问。虚空实有及差别违。四过所摄(云云)。
抄云。言或可此因至四过所摄者意云。今此德所依因。对经部·大乘。但望争虚空实有。经部等不立空。因有所依不成。然胜论因有他随一过。亦有有法自相相违。虚空应非虚空。德所依故。如地等。亦有有法差别相违云。虚空应非虚空有缘性。德所依故如地(云云)。
裹书云。法差别相违过者。记云。离识实空。不离识实空。是有法差别。量云。汝离识实空定非离实空。德所依故。如四大。四大离识。虽体非是空。故得为喻(云云)。
寻云。有法差别作法二传共不明。若如抄者。意许片差别何物耶。若言作非虚空有缘性者。岂有虚空有法之所耶。若如记者。离识实空。不离识实空。何有立者边。若言立敌互望者。一切比量可有差别相违耶。
要义抄云○问。有法自相尔。就有法差别。理·清二师作法别。此二师中何非。答。理师有法差别作法。此通对大乘·经部敌者。清师有法差别。但望大乘敌者。各有所望故不违。问。慈恩疏明所依不成。处处因有所依不成必宗有所别不成(云云)若尔加宗所别不成应言五过所摄。何但言四过所摄。答。一云。此但举因过。不举宗过。故但言四过所摄。不言五过所摄。一云。凡宗有所别不成因必有所依不成。若因所依不成。未必宗有所别不成。此玄应师等义。又因有所依不成必宗有所别不成。此基师等义。如是不定故。今不取所别不成也(云云)。
义骨中卷云。问。不离识实空者何。答。大乘所立真如体无质碍边为无为也(云云)。
(上文引抄并有记释也)。
义心云。问。因不成对无空论。所依不成唯对经部。说亦诸大乘耶。答。大乘虽复依如立空。及识变空。而不别立实太虚空。亦名无空论者而不同经部。依如·识变·及太虚空。一切不立故。论但对经部所明也(云云)。
虚空无为之事。
裹书引记云。问何名立空无为。答。空体无质碍。真如体亦无质碍。据此无质碍边名空无为(云云)。
今案。无为实非虚空。无质碍义相似之故。立虚空无为也。若尔似虚空之义非无为。亦非虚空。今指之云胜义无记欤。可寻学之。
我所许言简随一不成之事。
纂云。有云。立我所许言。我是实行随一不成(云云)。
近世之中。有人云。胜军比量自许极成佛语所不摄。故因有随一不成(云云以此文可诘之矣)。
共比量置自许言之事。
又许能显示之因自比量因欤云事。
又云。又复共量因置自许置自许简。共许无过(云云)。
寻云。
抄云。言且解据至极理他宗故违者。据至实道理。因言自许故违于他宗。故因自许言亦得无过也。即如唯识论中置是因云乐大乘者。明是自许。许能显示无颠倒故违他宗。他宗不许大乘显无我理故。言以彼故违者。以牒因故违。小乘言大乘不能显无我理。故因置自许言也。言不极理置自亦得者。意云。非不违他宗须置自许之言。反显违他宗须置自许言也。意说。不以至极道理违他宗。何须因置自许之言。言又因明理不简有过者。意说。因明道理不简即有过也。言置自许简共许无过者。意云。因置自许之言。简他随一不成。如言简共许无过者非也。又云。简他不成。欲令他许自因上是极成即无过也。夫论立自他共量。因喻立敌皆俱共许。设有自他不许。即因置自许言简令他信从。即因无过。亦得名共许也。是故自他共三种量。因喻皆俱共许(云云)。
裹书引记云。问。共量因中置自许言。虽不违唯识。违于因明。璟法师决定相违量中。着自许言。何故即为过耶。答。因明道理。立者立自他共三量。能破之家必须随立者三量着过。不可立者立共。破者立自。前本唯识量据共作法。彼璟法师。能破量中因据自义置自许言为失。若据立者。自共量中着自许言。一向无过(云云)。
两俱不成无随一并犹预之事。
纂云。胜两俱不成必无自他(至)以疑·决异故(云云。同疏心也)。
两俱不成有自他共许依不成之事。
又云。颇有两俱不成亦自他共以宗异故(云云)。
寻云。两俱不成亦有所依不成者。岂不违此四皆别之文耶(云云)。
自随一并他犹预不成之事。
又云。颇有自随一不成亦自他共犹预但疑种姓为有无耶。
自所依不成并自能别不成自随一不成亦自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如经部师对胜论立(至)唯彼宗有(云云)。
寻云。实有能别。经部亦许之。何有自能别不成耶。依之论疏中不见此说。
又上下再别自所依不成岂非重言耶(可见他本)。
裹书云。言自所别不成自随一不成自所依不成等者。经部师不立虚空故。有所别不成也。不立德句故。有自随一不成也。若亦许因言者。有自所依不成。又有本云。自能别不成者不尔也。经部云极微实有。粗色假有故能别言实有者。非成过也(云云)。
自随一不成并他共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自随一不成亦他所依不成自随一是俱无所依(云云)。
寻云。似违疏释。故疏云。
裹书云。疏中云。问。诸两俱不成○体性无乱(云云)今纂主且依古师作此诸句(云云)。
问。有犹预不成之量。可有所依不成耶。进云。有付之。犹预有所依有法。所依无有法何有并之义。依之疏破古师义。必无此义(云云)如何。
纂云。问。有自犹预不成亦自他共所依不成耶非疑有法即是此过(云云)。
问。宗家心为入无余依之人。决定不说法可云耶进云。说不说之义难决定(云云)付之入无余之人。灰身灭智。非有情数。若尔决定不说法可云。何云说不说难定耶。
又云。如大乘人对萨婆多立。已入无余人(云云)决知不说。故自犹预不成(云云)。
问。大乘师对萨婆多立量云。他方佛声定唯是善。大乘者耳所闻故(云云)尔者可有自犹预不成耶。
又云。自犹预不成亦自所依不成者。如萨婆多对大乘立他方佛声亦有分全。皆准思之(云云)。
寻云。大乘者既许他方佛声大乘者耳所闻。岂有犹预不成耶。况萨婆多对大乘立量。云他方佛声定有不善。大乘者耳所闻性故之时。有自犹预。不云他及共。知于大乘师此义决定云事。
问。付因三相相对四句分别。且遍是宗法性·非同品定有性·非异品遍无性者。即法差别相违因也(云云)尔者可许此义耶。进云。不许也。付之。叶道理。
断云。有人作四句中岂非假他亦受用耶(云云)。
问。有人立量云。假立无为常。以非作故。
(云云)此量以龟毛可为因同品耶。进云。不尔。付之。龟毛既非作之物也。何非因同品耶。
断云。有人云。假立无为常。以非作故非所作体。非因同品(云云)。
问。论中不定有六(文)心何。
明灯抄云。问。夫立不定不过三相。然则应立三不定。谓一同异非有。是不共不定。违第二相故。二同异俱有。即余五中除决定因四不定是。违第三相故。三立相违决定不定。何故立有六不定耶。答。夫论不定约同异品因转不转。分全有殊。立五不定。由全转故立共不定。由全不转立不共不定。由分转故。立同品一分转异品遍·异品一分同品遍·俱品一分。又宗互乖反名相违。因喻各成称决定。立相违决定不定。故有六也。故理门云。所余五种因及相违皆不决定。是疑因义(云云。略纂三全同之)。
问。
疏云。因三相中。后二相过不定成故。名为不定(云云)。
寻云。似违若相违者。应无有因之理门论之文如何。
问。以相违决定名不定因之义如何。
又云。若二别因。三相虽定名相违决定(云云)。
问。论云。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尔者比量心之所量性云欤。
略纂云。谓声论者立声常宗。所量性故。此宗有法为现比量之所量度。名所量性。
文轨疏二云。言此声为现比二量心及心法所量度也(云云)。
问。以龟毛等可为常宗异品耶。
略纂云。此声常宗以虚空等一切常法为其同品。以瓶瓮龟毛等非常住故即名无常为其异品(云云)。
文轨疏二云。问。龟毛等无。为是何品。答。此中既以常住为宗。龟毛等无非常住故即名无常。异品摄也(云云)明灯抄引之。
共不定有九之事。
疏云。然诸比量略有三种。一他。二自。三共(至)如论所说即共共也(云云)。
前记云。疏他比量(至)有九者。于自他共中各有三。且自中三者。一自。二他。三共。自者。于自宗中立自道理。名自比。他者。将自宗义成他宗义。名他比。共者。将自宗义对敌者说。即名为共。共者。以对敌边得共名也他中三者。一准此作法可解(云云)。
邑记云。疏然诸比量合有九共等者。如疏所陈对数论云汝我无常等者。此是唯他比中他共不定也。若他比中共共不定者。如立前宗汝无常。所量性故。如色等。所量性因两共许故。此因于色等同喻。自性真如异喻之上。皆得有故。若他比中自共不定者。如言汝我非实。许非常故。如瓶等。佛法假我唯无常故。此无常因假实二品皆得有故。或云。汝我应非受者以非常故非受者宗以外色等为同品。第八识为异品。非常之因于彼遍者。此犯他中之自共不定也。自比三者。如疏所别数论我我是常者。即自中自共不定也。自中共共不定者宗喻同前因云所量性故是也。自中他共不定者。彼师对大乘云我我能受果。因云能虑境故。如汝藏识。此因亦于异品六识而转故。是共不定也。共比三者。如论所说。即共中共共不定也。如胜论对声论立声无常。德句摄。如觉乐等。然彼自许数量等十德通常。即是异品因于彼转故。是共中自共不定也。若声对胜立声为常。许德句摄故。如一数一别性等。此即共中共不定也。清??注抄下卷云。合有九量者。古今记及讲说者。未见说处余虽不敏。颇亦能申。且自三者。三宗皆自教中法。名之为自。因喻取自他共法。即成三别。且初自自者。胜论云。自许实意常。能有德故如空实。异喻如业。宗因喻皆取自宗法。故名自自。第二自他者如数论对大乘立。自许自性常因云有三德故。德体虽别。三名且同同喻如汝涅槃。异喻如汝不相应行。第三自共者。数论对大乘云。自许我常。因云二十五谛随一摄故。同喻如自性。异喻如业。他三量者。宗皆他法。名之为他。且他他者。大乘对数论云。汝自性无常。因云能变故。同喻如五唯量。异喻如汝神我。第二他自者。胜论对数论立。汝空大常。数论计空从声生。变成耳根。转变无常故。故今立常。因云有德能故。数论一一皆具三德。胜论空实。有德故。同喻如自许实意。异喻如自许业。第三他共者。大乘对数论立。汝自性无常。因云二十五谛随一摄故。同喻如五。异喻如汝神我。共三量者。三宗皆是共法。且共自者。大乘对声显立。声无常。自许所作性故。同喻化身。异喻如法身。第二共他者。声论对大乘立。声常。无质碍故。同喻如汝法身。异喻如汝化身。第三共共者。如论所说(云云)。
明诠云。仁德云。一他共者。于他比量而他共不定。是过也。二自共者。于自比量。而自共不定。此过也。三共共者。于共比量。而共共不定。是过也言今此举三者。备云。今此疏文但举三共。即下文云。一他共等。自他共三量中。各举正失限也(云云)。
寻云。自他共者立敌之中望谁人耶。
又云。凡因明法。他比量中。以他不定及共不定为失。自不定不为失。故疏不举敌者为他。立者为自。自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定为失。他不定不为失。故疏不明。立者为自。敌者为他。共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定为失。他不定不为失。立者为自。敌者为他(云云)。
此文因明之轨辙也。尤可学之云。
义骨下云。问因明法。但言初立量者为自。敌者为他。而不谓立能违量人为自。本量者为他耶。答。亦得尔也。问。据立量破可尔。若约显过破者何答。显过亦准立量可知也。问。定立敌名自他者何过耶。答。违论文云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也(云云)。
  论初文云。
问。相违决定依因三相出来过耶。
疏云。初五过中。唯第二过非遍无故。后一并非。至下当悉(云云)。
明诠道云。言后一并非者。意云。相违决定之所作·所闻二因。并非因三相过也(云云)。
今案。以此可言。九句不摄相违决定之事。
寻云。若尔依何出来耶。
义骨上云。又九句意。有遍是宗法性义之因同异。有过无过为句。相违决定非由因生失故不关也。问。若不依因生者。依何生失。答。依人生失也。问。意如何。答。所闻因对胜论时。具三支而成相违决定。对余人时不成也。问。何故尔耶。答。胜论立有声性常。余师不立声性故尔也。问。对余人时。三支不具作法何。答。九句中第五句也(云云)。
(第十八帖卷首表纸裹)。
略记云。犹者犬也。预者前也。犹如犬子在于前行。至于岐路以待人故。今时犹预亦复如是。至于云烟雾等至决定故名犹预(文)。

因明大疏抄第十八

  (右第十八帖内二十四叶。自问此宗此因至因三相中后二相。癸丑冬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书写了。就以原本校正已毕)。
  (剩得五叶。十九日书写。翌日二十日早粥以原本校正了)。

因明大疏抄第十九(第十九帖)

  

宗因各有宽狭之事。
又所量性因可成正因耶。
疏云。然宗有二。一宽二狭有此简略即便无失(云云)。
寻云。若置耳心心所之简别无过者。若尔声常宗可成立耶。
前记云。疏宽因成宽宗等者。且如佛法立声无我宗所量性故因。除声以外一切无我之法。皆为同喻。即摄一切常无常法为同喻。无有一法是我者可为异喻。因不滥行。得名正量。若其狭因能成狭宗。如成立声为无常。举所作勤勇二因皆得。若以此二因成声无我。即是狭因成立宽宗。一切诸法皆为同品。因于同品虽不遍转。因不滥行亦成正因。疏耳心心所所量性等者。虽复以耳心所之法简别于余。然此之量唯得声胜相对而作。以此二有声性故。若对余宗阙无因喻(云云)。
明诠立云。言若简略即便无失者。解云。如声论师对。胜论师立宗云。声常耳心心所所量性故犹如声性。若如是简略立时即无共不定失也。但有要违决定失耳。明灯抄云。然宗宽狭及因宽狭。有其二类。一约同异二品以分宽狭。二约内外两宗以分宽狭。初二品宽狭者。无我等宗名宽。无常等宗名狭所量等因名宽。所作等因名狭。若立狭宗说其宽因。同异二品皆遍转。故成不定。若望宽宗。其义可立。若说狭因。可成狭宗。亦可成宽。异品无故。可成正因。虽是宽因。若有简略则无有失。如文可解。约两宗宽狭者。内外声无常等宗名宽。唯内声无常等名狭。成内外声所作性因名宽。唯成内声勤勇发因名狭。今依初义以明宽狭。非是后义(云云)。
问。共不定有几差别耶。
略纂云。此共不定略有三种。一自共不定非他。谓大乘对小乘成七·八识云。六识身离自体更有余识。宗是所知故。因如色等法喻。此宗以色龟毛等法为共同品其所知因于此遍有。无共异品。唯以自许八识为异品。其所知因于此亦遍。是故不定为如自许八识。是所知故。六识离自体外更无余识。为如识等。是所知故。六识自体外更有余识。二他共不定非自。谓小乘对大乘立。极成之色是有法。非识所变之色是法。法及有法为宗。是所知故为因。此非色所变识宗。以声等为共同品。其所知因于此遍有。无共异品。唯以大乘许他方佛色为异品。其所知因于此亦遍。是故不定。此极成色为如声等。是所知故。非色所变。为如大乘许他方佛色。是所知故。是识所变色耶。三自他共不定非他自。谓声论师对大乘等。立声常宗。所知性因。此声常宗以空等为共同品。瓶等为共异品。其所知因于此遍有。是故不定。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常耶。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无常耶(云云。文轨疏全同之)。
明灯抄云。一他共等者。他比量因有共不定。名为他共。自比量因有共不定。名为自共。共比量因有共不定。名为共共。此即疏主意也。然略纂云。此共不定略有三种○更有余识。余二如彼。宗虽是共。所知故因于自喻转。故云自共不定非他。与疏主旨其义稍别(云云)。
问。不共不定立敌谁人耶。
疏云。如声论师对除胜论(至)耳所闻性为因(云云)。
下文云。故除胜论对立成过(云云)。
略纂云。谓声论师对佛法立宗云。声是其常。因云所闻性故。不对鸺鹠。即是第六不定摄故(云云)。
寻云。不共不定所闻性因。声论所立也。足目随标真似。佛法未出。何云对彼耶。
问。不共不定作法如何。
略纂云。问。解共不定。即是为如之言。何故不共真云其犹何等。答。应云。为如瓶等是其无常非所闻性。声是所闻声即常耶。为如空等体是常住非所闻性。声是所闻。无常耶(云云)。
义心云。问。所闻性因不共同异二品。既无同喻顺成。不能摇动所宗。应非不定。答。先德两解。一云。因阙同喻。宗义无因可成。亦不返成异宗。由此名为不定。既不定能成一宗义。得不定名。非是令宗不定名不定也。二云。此所闻性因。直同异二品以虽皆不共。既无顺成宗义。亦不摇动所宗。今若以同异二品返显可有得成常无常义。谓为如同品虚空非所闻性。虚空是常。声所闻性。声是无常耶。为如异品瓶等非所闻性。瓶是无常。声既是所闻性声是无常耶。是故亦能令宗不定。名不定也。问。如成立一切声是常。因云以是声故。常无常品皆无此因。应是不共不定过摄。答。夫论不定。须遍有法望同异品有无令宗不定。今立声常。声是有法。立因乃云以是声故。其有法摄入因中。即无有法可依。阙无初相。乃是因中所依不成。非不共不定也。有云但是两俱不成过者非也。所以然者。既言以是声故。立敌许之。何名不成。或可。亦得。谓无有法可依。对谁得名。别义非宗法。故不名一分。是故亦得是两俱不成过。然不如初解论说两俱有法有。故与此不同。纵成内声无常。以外声为同品。亦不可以是声故为因亦是所依不成过也。问。若尔同品外声亦应摄入因中。解云。既因云以是声故。何简内外。故皆摄尽。若尔应名不共。解云。不然。此但所依不成。非不定也。以不定等皆具初相。后相过故也(云云)。
寻云。令宗不定故名不定。所闻性因既无令不定之义。何云不定因耶。依之。世亲所造论轨论中。不许不共不定(云云)如何。
疏云。问。举因能立立未成宗非是定能成一宗义。不与定名(云云)。
又云。彼论释云。由不共故。谓如山野可有返于随成一义。故名不定(云云)。
又云。此不共因不唯阙初相故名不共不定。不顺不违成共宗故(云云)。
今案疏文。所闻性因于同品虚空非有。于异品瓶等非有。非以同品力顺成常宗。非以异品力违成无常宗。常·无常品皆离。此因依之犹预。为如同喻虚空非所闻性常住。声所闻性故是无常耶。为如异品瓶等非所闻性无常声所闻性是常耶。既同异二品俱无所属。非定属同品成常宗。非定属异品成无常。设有属着。随于何宗可有通成常·无常共宗之义。故此因有令宗不定之义。故名不共不定也。疏文虽不分明此意也。
又寻云。古因明师立量难云。所闻性因非不定摄。异品遍无故。如二·八正因。又立量云。所闻性因非不定摄。同品遍无故。如四·六因何可遮之耶。
疏云。比量难云。所闻性因非不定摄如四六因。喻○彼破前云。一向离故向者面也(至)同异相中随离一故。如共因等。因简初相。故无前失(云云)。
寻云。三·七九句或同品有非有。或异品有非有也。何云转异品无故。或同品无故之因耶。
明灯抄云。其初量云。此所闻因非不定因。异品无故如二·八因今作不定中为如三九异品无故。是不定因者。三九之句虽异品有非有。而今取无为不定喻。前第二量云。此所闻因非不定因。同品无故。如四·六因。今作不定中。为如七·九句。同品无故。是不定因者。七·九之句虽同品有非有。而今取无为不定喻(云云)。
寻云。判比量论中。与疏主违决以缘生故因付不定过。如何。
判比量论云○备法师云。理门论云一向离故。是通彼难。谓立宗言。所闻性因是不定摄。一向离故。如共不定。一向者阙一相也。判云。此因有不定过。以所见性虽阙一相。而非不定。是不成故。谓立声无常。所见性故。此因同有异无。唯阙相。是故亦为阙一相也。若为避此不定过故。更立因言。后二相中阙一相故。犹如共等四不定因。此因亦有余不定过。为如于空缘生故因。虽于后二相中阙是一。而是真因非不定故故不能作相违决定(云云)。
明灯抄云。而晓师云。若为避此○相违决定此解即违掌珍论旨。故彼论上卷云。于辨释时。假说异品建立比理。亦无有过。宾师释云。假说异喻云。若有不空即非缘生。如龟毛等。此中不空表其无空。谓有为体可得说言俗有真空。今龟毛者非是俗有真空。故无其空之与不空。此中非缘生者。表无缘生。如前准释。若论成立声是无常。空为异品。对无空论。虽无空体。假说异品假立空法。灼然易解故无异品者。若说不说。皆得知因有第三相异品遍无之义也。今准论旨。不阙因中第二相故此义应思(云云)。
寻云。元晓改疏主违决作相违决定(云云)尔者无过欤。
判比量论云。此中应立相违比量。谓所闻性不定因摄。等立相违宗故。犹如共不定因(等文)。
明灯抄云○今详。决违亦有不定。且如所闻性因立声常无常宗。所见性因亦立色常无常宗。而非不定。若立色无常。以瓶等为同喻。同有异无故非不定。若立色常宗。以色性为同喻。亦同有异无故非不定。言色性者。胜论师同异性以为色性。许色常人以本有色性。如计声常人本有声以为声性。由此义故。作不定云。为如共不定因。等立诸宗故。所闻性因是不定耶。为如所见性因。等立诸宗故。所闻性因非不定耶。既有此过。故依疏主决定相违。以为龟镜(云云)。
问。胜论外道心。可许非德句义所摄之声耶。
疏云。彼释此不共义云。以若不共并不能令宗性决定故是疑因(云云)。
寻云。胜论师许声德句所摄。如何云非德句声耶。
后记云。问。准彼宗许。声德句收。如何今者言非德句摄耶。答。非德句者。是同异性。他宗唤此同异名声性。准此故言德非德摄(云云)。
明灯抄云。若胜论宗五尘德摄。若非德句摄者。显差别义。非彼宗意(云云)。
私云。数论云。声是转变无常。若尔声论立声常之时。亦可为敌者。若尔所闻性因。敌者岂限佛法耶。但疏中不尽此心。退可案之。
疏下文云。此乃声生对胜论立。若对余宗说所闻性。是前所说不共不定(云云)。
此文设对数论亦不共不定(见)。
问。
明灯抄云。自不共中。轨云。如佛弟子对声论立宗云声是无常。因云所闻性故。此因望自同异二品。皆悉非有。望他声论。即于异品声性是有。故是自不共也。问。既唯于他异品中有何故不成相违。答。彼若作相违。云。声是其常。因云所闻性故。喻云。如同异。此同异不共成。故非相违也。问。若尔应无他不定过。此如前所述。答。不定不别立量。故不例也(云云)文轨疏二同也。
寻云。
问。以所闻性因为正因之义可有耶。
疏云。理门复云。若对许有声性是常应成正因(云云)。
寻云。此问依何而发耶。
理门论云。又于一切因等相中。皆说所说一数同类。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处犹为因等(云云)。
此约九句门说也。定宾疏三可见。
寻云。尔者何答此问耶。
疏云。彼自答云。若于尔时不容有故。是犹预因(云云)。
定宾疏云。若声生论立论之时。无人翻破。即成能立。谓声生论立声是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尔时发论朋中无有智人显示相违决定。量云声定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敌人既愚。容有声论立此义成也(云云)。
明灯抄引之。
寻云。一义相违不容故者何物耶。
明诠道云。言然俱可得一义相违者。周云。此意云。声论立声常时。胜论若自立无常时。可得常违无常一义相违。此意。若俱时立。即是犹预因也。此即相违决定(云云)意云。声论胜论一人俱时。声论立声常。胜论立无常。各各一义相违有故。所闻性因可成正因义不容有故。是犹预因也。又云。一义相违者。一声之上常无常义相违可得也(云云)。
定宾疏三云问。何处何可得。答。一有法义相违可得。又云。不容有故者。一有法义。理不容有相违之义。傥容有者。岂可无常与常相违两宗双立一有法上也(云云)。
问。论所说不共不定。自他共中何(又同共比他不定过数欤)。
疏云。此亦有三○如论所陈名共不共(云云)。
寻云。若望声论师。所闻性因可有同品。
谓声性也。既云二品非有。岂非他不空耶依之略纂及文轨疏见他不定。如何文轨疏云。此即是他不共过以声论师对佛弟子立此比量。声论自许声外大有同异亦是所闻。敌论佛弟子不许故也(云云)。
定宾疏三云。今此且辨不共有三。一者他不共非自。即如论文。声论对佛法立此比量。其实自许同异句义。是声实性。体是常住。亦是所闻故知声性为同喻。然他佛法不许此喻。是故望他为不共也(云云)。
明灯抄云。轨云。论所陈量是他不共摄○不许故也。此解非也。自他共三随作法事各互改故。若取大有同异为喻者。是他不共耳。然今论意。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常宗所闻性因。此中常宗空等为同品瓶等为异品。所闻性因二品皆离。于同异品皆非有故是故共不共。非是他不共也(云云)。
略纂云。问。自不定·共不定是不定。文理无违。他不定是不定耶。答。此有两解。一云。他不定是不定。故此论云。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此是声论对佛弟子立声常宗。此所闻因望自同品。声性是有。非不共收。望他同异二品非有故。是他不共他○二云。他不定非不定。立论之与摧伏他故。然此论意。以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常宗。所闻性因者。夫正同异。要资两许。空为同品。自他并成。瓶为异品。他自皆许。此所闻因。二品不许。即是自他不共不定。非他自也。余不定中犯他不定。准此两释如理构下尽(云云)。
义骨下云。问。论作法自他共中何。答。基云。共不共(云云)本疏云。他不共问。二说是非何耶。答。贤云。基说非也问。其正文何。答。因明古迹云。基云。此论所陈名共不共非也。声论量故。本疏云。他不共摄。以声论师立此量。彼许声外大有同异亦是所闻。敌论佛法不许故也。佛子对彼立声无常。所闻性故。即自不共(云云)问。今意如何。答。俱得理也。问。何故尔。答。依纂第三卷名尔故。文云。问。自不定共不定○如理构出问。基疏中卷末云。自共比中。诸自不定及共不定。是不定过。自共有过。非真能立。何名破他。他比量中。若他不定及共不定。亦不定过。立他违他及共有过。既非能立。何成能破(云云)若准此文。本疏意可不真不定耶。答。彼次文云。自比中诸他不定。他比量中诸自不定。皆非过摄。不言共比量中他不定非过。又断有多说中。一说云。准此他共二量之中三种不定。俱说为过。唯自比量于他不定。不说为过。非对于他令他解故。或自共量唯他不定。非不定过。为违于他立自共故(云云)既初说三种俱为过。故本疏意亦真不定也(云云)。
问。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作法如何。
论云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以电瓶等为同品故。亦是不定(等文)。
疏云○故今声生对声显宗。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因今取不定。亦无有过(云云)。
后记云。虽是两俱全分两俱者。意云。声生·声显俱不许无常性因于声上转。即是因中两俱不成之过。然虽不成。指法而已。且取不定(云云)。
寻云。若无常性因有两俱不成者。既为不定因。岂有两俱不成耶。况纂中以此因有遍是宗法性(云云)。
若无者。声生·声显俱许声常。无常性因尤可有两具不成。依之疏中。
明诠道云。问。此无常性故因。有两俱不成亦不定过者。何故疏下卷云若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耶。答。邑记下卷云。彼相卷意。且约三中唯阙初相名为不成。后二相中偏阙一相名为不定。二相俱阙名为相违。非尽理说。不是前后自相违害。据其实理。得有两俱不成兼余过也(云云)。
又云。今云。下卷疏文为尽理说。故彼疏云。若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两俱不成彼此俱说因于宗无。不定之因于宗定有(云云)然声生对声显云声非勤发无常性故等者。此因唯有两俱不成无不定过。何者。有法上义以为因也。今无常性因立敌不许有法上有。是故非宗之因也。然而示不定作法且举耳(云云)。
寻云。现有两俱不成。何以之示不定作法耶。
黄双纸云。问。若尔何说。第七句。虽此有两俱全分两俱不成。今说不定云。以是云见。既不成与不定相双。何云不相双耶(师曰。此义难思之)答。九句是作法门。非必声胜相对而立。不尤初相而成有而唯尤后二相所以不说有不成实尤曰。有不定过。○理实有两俱不成。九句之中不摄者。成无尔云耳。问。因不遍有法。现有两俱不成。何云成无不摄。答。理有而无不成者。共不定第三相之过。不成初相之过。说第在相之过之处故。隐两俱不成不说也。问。既说文虽有两俱全分两俱不成云。何云隐不说耶(准前可拂耳云云)。
明诠道之义。依此文可润色也。
又云。师传云。长贤律大德云。第七句因。胜论与佛弟子更须成立。而声生与声显令信声无常覆立也。故无常性故之因。能遍于有法声(云云)隆光律德难云。陈那菩萨尔九句安立赐。约同九句中更须成立而用因。为当不更须成立而用因。应有其本计之有作法物。何云更须成立之后立第七句云耶(师曰。所难甚有道理云云)。
今案。九句门中二·八句。即胜论对声论立声无常宗之时。既信声无常了。其后立此因耶。
长贤律师之事。
律师道诠月日卒。件人武藏国人也。住大和国平郡郡福贵山寺。修求闻持法得自然智。十二年之间学一切经论毕。贞观六年二月十六日。僧纲召依讲师次第。虽任律师。举弟子长贤。已讲已任律师毕。其后参维摩会。于非听众床听闻。然间讲问谈论之间。件道诠乍在非听众床。牒讲问之谈旨悉辨决。敕使感叹之。委奏闻之。仍追被补令参。弟子长贤律师即至初日依慕诸义。道诠已讲步行参会。为闻立义。在非听众床。爰采题惊启凡僧床谈义。敕使感之奏闻仍追被任僧纲(云云)国史云。贞观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道诠律师任。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长贤律师任者。仍补任。并口传之说已相违于国史。可寻之(云云)。
寻云。此不定即九句中第七句也。第三句与第七句互为能所违。若尔立敌何相违耶。况略纂中。
略纂云。此同品有非有异品。略有三种○三自他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非他自。谓佛弟子与声论师互对立宗云声非勤发。无常性故因。此因于共同品电有空无。于共异品瓶等是有。故是自他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非他自(云云)。
明灯抄云○今疏主意。约他自比及共比量以说三句。沼法师意。虽共比量。约能立因自他共别以作三句。故彼纂云。此同品有非有异品有。略有三种○(等云云。今引略纂文也)。黄双纸云。
问。论云。此因以电瓶等为同品。故亦是不定(文)意何(如文)。
寻云。非勤发宗以电空等为同喻。瓶等为异喻。而何云以电瓶为同喻耶。若言因同喻故者。宗同异言品。因同异云法。何云同品耶。
疏云。若宗同品。电·空为同不唯定成一宗。故亦不定(云云)。
问。声生论师可许声勤勇无间所发性耶。
疏云。若声生论。本无今生。是所作性(至)勤勇显发非所作性(云云)。
明灯抄云。问。所作性因对声显论随一不成勤勇发因对声生论应是随一。答。勤勇发中有其二义。一勤勇发显。二勤勇发生。初发显义唯在声显。后发生义亦能声生。由此应知勤勇无间所发因俱通二种。问。若尔所作亦通显岂有随一不成。如穿壁显空。既是所作。何故所作唯在无常。答。穿壁显空唯是所显。非是所作。其所作者唯生义故(云云)。
又云。若勤勇发通生·显者。何故此文云所发显耶。岂通生论。答。今此生声对声显宗难彼宗义云非勤勇无间所发故。唯约显明发显义。若对声生可言发生。非发义若不尔者。勤勇发因对声生论。皆有随一不成(云云)。
理门论云。或复分别因义别异故。名犹预相似过类。谓有说言。如前成立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现见勤勇无间所发。或显或生。故成犹预。今所成立为显为生。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证无常义等(云云)。
定宾疏五云○外人意说。若勤发显即是显常。我成汝不成。若勤发生即无常。即汝成我不成。汝立后者随取一义。即是或堕自不成中。或复堕在他不成中。故是随一不成过也(云云可见全文)。
问。萨婆多对大乘立量云。我之命根定是实有。许无缘虑故。如许色声等尔者此量可有共同分异全不定耶。答。疏云。故是自同分异全付之无缘虑故及色声等因喻。岂非共许耶。
疏云。如萨婆多对大乘立自比量云。我之命根故是自同分异全(云云)。
寻云。
先记云。疏盆等为异品者。萨婆多宗。粗细极微俱实。盆既粗微成。如何言非实耶。答。据彼本宗。粗微是实。今言假者。瓶盆等为假。今于粗微上假立故名为假(云云)。
邑记云。问。命根有法。无缘虑因。色等同喻。皆是共有何得以为自比量耶。若云唯自许命根实有故云自比量者。如立声无常。亦唯自许有无常声。应非共比。答。声之无常但诤有法之上别义。不诤声体。故是共比。彼宗命根别有。非色心法名为命根。体是实有。不是有法之上别义。今约此命。大乘不许。名为自比故彼立云我之命根。若是共量何须言我。亦如色等虽复大乘共有。然他方佛色他不许故。大乘若立即名自比。彼之命根义亦同也。问。前作自比量云。如胜论立我实有。德所依故。如地水等。即宗因喻皆是自许。可名自比。有部命根宗虽是自。因喻是共。何名自比。答。自比量中有自他共。前胜论比量自中自也。今此既用共许因喻。即自中共。亦名自比。故不相违(云云)。
又云。问。既立实有为宗。既以实色心等以为同喻。无缘虑因。色有心无。可言同分。实有之宗即以瓶等忿等而为异品。无缘虑因于瓶等有。于忿等无。此即异分。何名异全。答。彼约忿等体即是嗔。可名为实。已入同中。不同瓶等积聚多法而成。故唯假也。下文比量多有。此疏皆应思准。今更为量。如大乘对小乘立我藏识是识摄。无碍故。此因于同品六识等有。于色等无。异品无为此因遍有(云云)。
今案。宗置我言。因喻言自许。既有简别言。烦疑自比之义耶。
问。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作法如何。
论云。异品一分转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等(云云)。
疏云。谓声显论对声生立是勤勇无间所发宗。无常性因(云云。略纂不出立敌也)。
寻云。此可两俱不成。何云不定耶(如前沙汰之)。
明灯抄云。此句之中。略纂云。如数论师○此共量因。自他相望。异分同全也。今疏主意。他比量中。同异二品更互相望。异分同全也。
问。胜军论师所立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因有不定尔者自比量不定(云云)过耶。疏云。大乘若云。我之藏识(至)如异熟六识○故是自异分同全。如前所说既于彼有。亦是因过摄(云云)。
先记云。问。自比量因喻等皆须依自。何故因言极成。复转不极成发智为异喻耶。答。今且作法。但取因异品分转。余不论。
明灯抄云。问。我之藏识是异熟识等。是自比量。胜军比量是共比量。既自共别。何成一过。答。虽是共量。而取因异分转义故为一过。有记云。六足发智为异品等者。问。自比量因喻等皆须依自。何故因言极成。发智为异喻耶(此问意者。是谓三自比。非是共量)答。今且作法。但取因异品分转。余不论大小乘教本来俱行。诸小乘师皆同所许。故有法中大乘经者两俱极成。故是共比。非是自比。由此道理。沼师纂中皆举共量以作三句。今疏主旨。举自等三以作三句。非谓初量自比量故。后胜军量亦自比量。增一经等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其义易解。大乘发智或许佛语。或非佛语。由此亦即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其六足等两俱极成非佛语所摄。大小俱非佛语。故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因。于发智有。于六足无。义如前说(云云)。
明诠道云。此明共比量有自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云云)。
寻云。及余小乘余者何义耶。
邑记云。疏亦汝大乘及余小乘因过摄者。此言余小乘者谓大乘余也。大小二乘两俱极成非佛语者。谓六足及外道教。言发智论大乘即不许佛说。即是宗之异品。而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因于彼转。故知亦是异分同全过摄(云云。可引合胜军比量)。
子微四大种摄不摄之事。
疏云。二宗俱说。地水火风极微常住。粗者无常(云云。具可见)。
明灯抄云。二宗俱说等者。案二十唯识疏下卷云。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有众多法。体非是一。故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从他生故。性是无常。如是散微皆两两合生一子微。子微并本合有三微。如是复与余三合生一子微。子微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复与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微第十五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展转成三千界。其三千界既从父母二性所生。其量全等于父母量故。三千界为识等性。体唯是一后遇三灾坏器世间。先坏粗者。展转还至常散极微。虽住在一一处。不容第二。故有质碍互相触对。今无碍因于空等有。于极微无。此即同品分有也。
问。理门论中。若于其中俱分是有。亦是定因(文)疏主何释之耶。
疏云。理门论云。若于其中即成相违。故是犹预(云云)。
寻云。俱分是有之文限第五不定者。不摄尽不定失。谓见理门文。以若不共(乃至)一向离故者。不共不定也。诸有皆共无简别因等者。共不定也。若于其中俱分是有之文。不摄同分异全·异分同全者。何文可说三·四不定耶。
又云。如此文者。不定相违可相并耶。
(又简别余故者。何事乎)。
先记云。疏理门论云若于其中俱分至由有相违及正因者。此意即此俱分句除异品一分。即成正因。若除同品。即名相违。若俱不简。即名不定也。简别余故是名差别等者。即与上四差别不同。上四唯是不定。二品俱有不简别故。今简异品。且言定因。若除同分。即相违也。今此第五俱分有所简别。即成正因也(云云)。
明诠道云○(引周记云)意云。简除异喻乐等心所。故成正因。量云。声常。无质碍故。同如虚空。异如瓶等。简除同喻一分虚空。故成法自相相违。量云。声无常。无质碍故。犹如乐等(云云)。
后记云。理门论云若于其中至是名差别者。此中意说。同品异品俱有一分为俱分。问。既若分有相是不定。何故彼论言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答。虽俱分有。互隐不定。亦成正因及相违也。简别余故是名差别故。第五不定与前同别前之过。但同异及唯是不定。第五不定若别于前。若有简别。即成正因及相违也故差别于余名不定也。不唯是正不唯相违故名不定。与前四过全同不同。故彼论云俱分有者。简别于余是名差别(云云)。
明诠道云。仁云。简别余故者。同品一分有之边。及异品一分无之边。取为正因。而简别余之同品一分无之边。及异品一分有之边。故成正因之类也。非谓真实正因也。问。何故第一·三·四不定非简别耶。答。同品异品贯通。不应简别故。不具正因及相违因故。准可知故不简别也(云云)。
明灯抄云。若于其中俱分是有等者。释此文中诸说不同。备·测二师约余三不定因以释此文。即九句中。第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句。第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句。第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句。此之三因并于同品异品俱分是有义。亦是定因。谓若有立声是勤发。无常性因。此勤发宗。瓶等为同品。无常性因于彼遍有。电空为异。此无常因于电等有。于空等无。故是同品有异品有非有不定因。若有立云声是世摄。无常性故。犹如瓶等。此世摄宗。瓶等为同品。无常性因于彼遍有。空等为异品。于彼遍无。故是正因。余二准此。亦成正因及成违因。故与不共及共因。义有差别。望同无异有义。即成相违因真似交杂故成不定。宾法师约相违决定以释此文。若于其中者。若是于其一有法中也。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简别余故者。两人各别立同品者。相对明之。名为俱分。且如声·胜二外道师。同依一种声有法上。胜论同品即说如瓶。声论同品即说声性。两师立因于此俱分各自是有。彼胜论师已立定因。此声论师亦是定因。何故名定释云。以同有简别于余。异中无故。翻此而说。声论为彼。胜论为此。是名差别者。声论对于胜论师。立所闻之因。有声性喻。亦是定因。简别余故。可言得是相违决定。今对佛法立所闻因无声性喻。既不得说亦是决定因。简别余故。故所闻因望两品中。同不名有。异中名无。是名与彼相违决定差别义异也。若所闻因对胜论师。即相违决定中摄。若所闻因对佛弟子。即不共不定中摄。是名差别义门之异(云云)。
又云。今此疏主即有二解。第一说意。约六不定中第五俱品一分转以说此文○谓此第五俱分之义即有三义。一不定因义。同异品中皆分有故。二相违因义。同品分无。异分有故。三定因义。不于一分异品转故。简别余故是名差别者。前不共因无有定义。简别自余不定因故。是名不定与余差别(云云)。
第二解之事。
疏云。或于其中俱分有者。非唯此一。第三·四·五皆名俱分是名不定。与余差别(云云)。
寻云。第三无正因。第四无相违。何云三·四·五皆有正因相违之义耶。
又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者。摄一·二及六不定云欤。如何。
先记云。疏或于其中俱分有至第三四五皆名俱分者。非此第五名为俱分。第三·第四及第五。三各不同名为俱。各有分过。名为俱分。非此第五同异分有名为俱分。或此后解。同异二品。或全或分。二品俱有。即名俱分也。若依前解第一·八二品。皆全非一分故。或俱分者。非三·四·五名为俱分。俱同异二品有此因。名为俱分。非是但有一分名之为分。若尔不共不定二喻皆无。如何俱分。答。如前所说。宗法同异。彼同亦有。瓶空之上。常与无常。是法同异。所闻性因于彼亦有。以此因遍二宗故。名为俱分(云云)。
又云。疏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者。非六不定皆总摄尽。但摄分不定尽。问。何故不言初不定。法师云。且说分者。不说初一者。同品异品名为俱分。即摄初一故。六中摄得四也。谓一·三·四·五也(云云)。
后记云。或于其中俱分有等者。此第二解也。非唯此一者。非唯此第五俱品一分转名为俱分也。但同异俱有即名俱分。非俱一分名俱分也。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者。意云俱是同异俱有者。是此俱分名中摄尽。非摄第二及第六也(云云)。
明灯抄云。文或于其中至易故不说者。此第二解。约六不定中三·四·五过以说此文○此说意云。同品之分异品之分。皆为俱分非唯第五俱品一分转。俱有一分名为俱分。不问分全。若分若全分有全有。皆名为有。故云俱分有也。此三句中。随其所应亦有三义。一不定因义。二定因义。三相违义。准前可解。故更不说。问。此三句中唯摄三不定。第二不共·第六决违。三句不摄。如何今云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耶。答。初共不定三摄无疑。第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句中摄不共过。同异品中各取非有。故摄不共。此三句中有定因义。声·胜二论所作·所闻亦各定因。是故得摄决定相违。由此义故。故云摄不定尽(云云)。
邑记云。疏或于其中至名为俱分者。此解自同异二品俱有此因名为俱分。非俱一分。故不唯第五也。有疏本言。第一·三·四·五皆名俱分者。此唯摄三。一字剩也。然理门抄。释俱分有。亦唯摄三。谓同分异全·同全异分·及俱一分。并名俱分。同品异品因皆有故。问。若尔应摄共因。二品转故。答。彼论云。亦是定因。简别余故。即简于彼。故知不摄。故彼抄释。亦是定因者。谓此因若改宗法。可成正因及相违因。如第三不定者。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若改宗云。声是世摄。无常性故。同喻如瓶异喻如空。故成正因。若言非世所摄。无常性故。此因同无异有。即成相违。其第五因设不改宗。正违皆有。如疏已说。今此后解。俱分既摄三因。理门所言简余差别者。但简共不共。义有异故。谓彼二因必无正因及相违。故为简于彼故言差别(云云)。
又云。疏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者。理门初明不共一向离故。次论云诸有皆共无简别因。此唯于彼俱不相违。是疑因性。此明共不定也。以云若于其中俱分是有。此中若不摄三但摄第五。即摄九句中五不定不尽。同分异全。同全异分。无处摄故。故后解正(云云)。
明诠道云。备云。因明师云。简别宗故。其因成正因。亦成相违因。且如第四本量云。声勤勇发。无常性故。同如瓶等。异如电空。今改宗云。声是世摄。无常性故。同如瓶等。异如虚空。故成正因。第三·第四句亦准知。今疏主破云。若改本宗成正因者。不共不定因亦改本宗可成正因。其本宗云。声常。所闻性故。今故宗云。无漏声世所摄(宗)所闻性故(因)如有漏声(喻)共不定亦尔。今改本宗云。声无我(宗)所量性故(因)如瓶等一切法(喻)以一切法皆无我故。由有此妨故。今疏主不改本宗因。而其本因二品有故。以同品定有之义边成正因也。以异品遍有之义边成正因也。以异品遍有之义边成相违也。不共不定因。二品中无故。不成正因。亦不成相违也(云云)。
余师释上释之所。明灯抄引之。可见。
俱分一分转自他共三之事。
明灯抄云。文此亦有三至品一分转者。小乘返立等者。如萨婆多对大乘师立自比量云。我之命根非是异熟等。因喻同前。此约他自共比以作三句。略纂约共比量以作二句。一自俱品一分转非他谓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宗云声常。因云无质碍故。此因于共异品。乐有。瓶无。于空有。极微无。今此望自是俱品一分转。望他不尔。故是自俱品一分转非他。二他俱品一分转非自。谓佛弟子对声论立宗云声是常住。因云无质碍故。此因望他。极微同品无。空等有。于共异品。瓶等无。乐等有。故是他俱品一分转非自。三自他俱品一分转非他自。谓声论对胜论立云。声常为宗。无质碍故为因。此因于同品。虚空有。极微无。于共异品。瓶等无。乐等有。故是自他俱品一分转非他自也。虽是共量。因喻之中。自他互望以作三句。故与疏别(云云)。
略纂云。此俱品一分转略有三种。一自俱品一分转非他。谓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宗云声常。因云无质碍故。此因于共异品。乐有。瓶无。于空有。极微无。同品中。空等有。极微无。今此望自是俱品一分转。望他不尔。故是自俱品一分转非他。二他俱品一分转非自谓佛弟子对声论立宗云声是常住。因云无质碍故。此因望他。极微同品无。空等有。于共异品。瓶等无。乐等有。故是他俱品一分转非自。三自他俱品一分转非他自。谓声论对鸺鹠立云。声常为宗。无质碍故为因。此因于同品。虚空有。极微无。于共异品。瓶等无。乐等有。故是自他俱品一分转非他自也(云云)。
寻云。初二句作法亦可共比。何云自与他耶。
又佛弟子何立声常宗耶。
(卷首表纸)。
的(都漷反。射禹也。礼记。君子道闇然而日影。小人之道的然而郑。畜山人浅近易知也。野王案。的明然见也。云云)。
定宾疏三云。若尔彼执通外是所须者。如何破之。无先破内也。既别立量。外声无常。因云所闻性故。犹如内声。故亦可破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九(终)

  (癸丑冬十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书写二十日以写本一校了)。_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第二十帖)

   

相违决定名之事。
疏云。具三相因。各自决定第三·第六两啭俱。是依主释也(云云)。
前记云。疏相违之决定决定令相违者。此意。所作性因是常宗我相违因也。何是无常因是也。所闻性因是无常宗我相违因也。何是常宗因是。此属第六啭属声中摄。依主释也。决定令相违者。此意。由所作因。由皆令宗成相违。何者。是所作因。成声无常。所闻因成声是常。为此决定令相违也。第六·第三二啭。如次配上。相违之决定。决定令相违(云云)。
后记·邑记·明灯抄俱释之。可见。
问。以所闻·所作二因可为正因耶。
问。二·八因可云非正因耶。
疏云。有比量云。此之二因非是过因。三相具故决定智故。如余正因(云云)。
寻云。诸正因皆摄二·八句。何云如余正因耶。
后记云。如余正因者。问。九句之中。但二·八因名名为正因。今为所立何有正因为同喻耶。而言如余正因。答。一切正因不过九句之中二·八因也。今意且取论中指法。举所作因及勤勇因名为二·八。以在宗中。其实二·八之中但是正因皆在中摄。故指如余正因得为同喻也(云云)。
邑记云。问。二·八之外何得更有余正因以为喻耶。答。若据同有异无。即一切正因皆二·八摄。今且约九句中第二所作·第八勤勇而为比量。故余正因为同喻也(云云。其意同后记也)。
明诠道云。仁云。若二·八因非正因者。即立论者可问云。汝等立正因耶。若言有者。即其为喻。若言无者。即难言。汝等所立不成也。其许正因即名余正因也。谓余二八因以外有正因也(云云)。
千金莫传云。平备。
明灯抄云。文有比量云至如余正因者。有比量云等者。未详其人。可捡。此之二因不定因摄令敌证者生疑智故如五不定者。此与前本量作决定相违。前本量主。胜·声二因说无过因。岂许令生疑智。由此明知令敌证者生疑智故因。有随一不成过。又后量因不令敌证生定智故因。亦有随一不成过。与前第二量亦作决定相违云。二·八句因正因所摄。生敌证者决定智故。如余正因者。前本量主。不许二·八正因生决定智。若许生决定智者。岂立非正因宗。故知生敌证者决定智故因。亦有随一不成过(云云)。
寻云。
又寻云。尔者以此为不定因。意何。
略纂云。论此二皆是至俱名不定。述曰。此即第三双结两宗因皆有过。一有法声。其宗互反。因喻各立。何正何邪。故俱犹预因名不定。谓胜论等云。为如瓶等所作性故。共许无常声是所作声。即无常。为如声笥所闻性故。共许常住声是所闻故。应常声即无常为。如瓶等所作性故。声是无常。故云此二皆是犹预因故但名不定(云云)。
文轨疏二云。问。具足三相。应是正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答。(此疑未决。不敢解之。有通释者。随空为注之也云云)判比量论云。十二相违决定立二比量。文轨法师自作问答。问。具足三相应是正因。何者。此中而言不定。答。此疑未决。不敢解之。有释者随而为注。此中问意。立比量云。违决因应是正因。具三相故。如余真因。今者通曰。违决之因非正因摄。有等难故。如相违因。由此显彼有不定过。又此二因非相违摄。同品有故。犹如正因。又此二因非不成摄。是共许故。如不共因。如是二因不定因摄。非正非违非不成故。如余五种不定因也(云云)。
略纂云。问。具足三相即是正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答。(有云。此疑未决。不敢解之。有通释者。随空为注)今云。夫论定因。要具与正。具异缺减。正简似因。声·胜两因具足三相。虽非缺减。而不是正。故名不定。故下文云。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等。解云。既言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明知正因要具与正也。又论云。复次若正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等。解云。既言若正显示缺减过性。不成因性。明决定因虽非缺减。犯因过故。犹预因摄(云云)。
明灯抄云。然文轨师自问答云。问。具足三相○随空为注。判比量云。此中问意○不定因也(已上)沼略纂云。通轨疑云。今云。夫论定因○犹预因摄。玄应师云。然有解云。此二比量虽无余过。然令证人听众不测理之是非。谓彼疑云。一有法上。其宗互所。因喻各成。何正何邪。相俱犹预名为不定。此说不然。比量之法敌无非。既成能立。如何但约证听不了解因犹预。若无证听。岂可此因非不定摄。彼解既错。自在疑问云。具足三相应是正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乃云。此疑未决。不敢解之。有通释者。随空为注。故但如前名不定也(云云)。
此二比量(乃至)名不定也者。即引文轨疏文也。
问。
文轨疏云。问。前对声显论所作随一不成。今既敌同前。何得名决定。答。前对体用常故是随一过。今敌用生灭所作两俱成。又释。前据未重立。是随一不成。今约更成因。故得名决定。又释。总虽言声论计。仍生·显分别对显不成。今敌生决定(云云)。
今案。依此第二释。可成第七句之长贤律师义也。
疏云。论如立宗言譬如瓶等。述曰。下第二显宗因有二(至)随一不成(云云)。
准此文。文轨第三释可用之。总得义势之心耳。
寻云。可言显宗喻。何云显宗因。耶声论八家之事。
略纂云。彼声论计略有八种。谓声生·显各有四故。言声生共许。声本无待缘生。生已常住。由音响等所生故。此计有二。初计。随一一物各有一能诠常声。如非择灭。后计一切物上唯共有一能诠常声。犹如真如。然音响等生缘。体是无常法。故非非是能诠。今取新生常声为体。以能诠故。此二之中各有二种。一计。全分内外诸声皆是常住。二计。一分内声是常。外声无常。非能诠故。犹如音响。故声生。论束为四计。言声显者。声体本有。无生无灭。然由响空。吐显之故。此计有二。初计。多体。如非择灭后计。体一。犹若真如。其音响等但是显缘。体无常故。非是能诠。今者唯取常声为体。此各有二。一计。全分内外声常。二计。一分内声是常。故声显论亦束为四也(云云总料简章同之)。
前记上云。且声生中。有其二类。一执内外声皆常。二执内声常。外无常。此复有二类。一者执内声常。其体是一。如大乘真如。二者执内声是常。其体是多。一一法有一声体。如萨婆多无为体有多故。此二类俱不执外一分无常声是一是多。俱执的为一多。故声显师中亦有四类。一准声生无别。二师总有八类执故。此二皆有一分等。此中有八。且生四者。一计内外声常。其体是一。二计内外是常。其体有多。三内声是常。外声无常。其体是一。四内声是常。外声无常其体是多。生既有四。类显应然。故令成八也(云云)。
又云。问。所作对生。其义无诤。勤对声显。理乃有违。且外声如何得有勤勇。由此先成。一切内声为无常已。即将此为喻而成外也审(云云)。
胜论声性之事。
疏云。胜论声性。谓同异性。实·德·业三各别性故。本有而常。大有共有。非各别性。不名声性(云云)。
寻云。若尔广百论文如何可会耶。
明灯抄云。依广百论。大有性亦声性。何故今云大有共有非各别性不名声性解云。声性有二。一通二别。能谓大有。是一是常。一切诸法通体性故。别谓同异。非一是常。诸法各各别体性故。其大有性非唯声性。亦是色性不得偏名声性。广百论约通体。大有名声性。今此约别体。同异名声性。故不相违。耳闻声时。亦闻同异性。故所闻因同品有也(云云)。
(义骨上卷述文意可见)。
文轨疏云。问。大有句义亦为耳离。何故不名声性。答。声之同异唯与声为性。不通余法。故是声性。有能一切不名声性。又释诸所闻者皆悉是常。大有即是同喻。此唯广百论意大有名声性也(云云)。
声论声性之事。
疏云。声生说声总有三类以本有声性为同品(云云)。
寻云。此声性本有欤。为当新生法欤。
明灯抄云离能诠外别有本常者。非是声显立本有声。别有声性本来常住。若本有声名声性者。声生论师何名声性。彼宗不立本有声故(云云)。
先记云。疏不缘不觉。缘不合即不觉。下二句正指缘觉。
寻云。响音若无常者。胜论所立量。宗有相符。声论因有同全异分不定。
又喻有能立不成。
邑记云。问。音响之声。理必非常。所闻性因既于彼转。应成不定。答。此因应云除彼音响。所闻性故。不尔不具三相。论文略不说也。又解。音响入宗理亦无失。问。声论立之违自胜论立乃相符。云何无失。答。虽犯宗过。三相不阙。仍名相违决定。然以理准。宗因俱除简余过尽。方是此过也。
又云。疏二声性至不缘不觉者。此性本常。不可缘觉。所有缘具方是可闻。问。缘未合时。既不可缘觉。应非同喻。阙能立故。答。虽缘未具。性可闻故。亦得为喻。又此本诤能诠声常。此即可闻。彼亦缘具。故得为喻(云云)。
清辨比量平备记云。有愚人云。如因明论云。相违决定者○俱名不定(以上论文)为后相违量作不定云。所闻性故。声是常。如声性耶。所闻性故。声是非常。如音响耶。由此明知。后相违量是非真不定。故知前声无常量不能不令不定(以上愚人文)备法师破云。谁云音响是所闻性耶。音响是虽所闻。非所闻性故。何以知者。疏中卷云。论如立宗言○俱是不定(以上疏文)声生论云。声有三类。初响声者。虽所闻。然非性亦常。亦非能诠。次声性者。虽所闻亦性亦常然非能诠。后能诠者。所闻亦性亦常亦能诠。今以此第三声。为所立宗。以第二声性为同喻也。第二声是所闻即性。兼是能诠之性。第三声是所闻即性亦能诠即性。第二声性是如大乘真如性也。然是所闻不同大乘也。第三声者所闻法体即云性也○今破云。初类响声虽所闻。然非性也。明知愚人所作不定失者。非真不定。虽所闻物是无常有。然所闻性物是无常无。故是愚得菩萨论破耶。广如其疏之记也(云云)。
寻云。若尔声性同喻立敌别也。岂共同品耶。
又问。可分别因喻耶。
疏云。两宗虽异。并有声性便成过类。分别相似(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声·胜两宗虽所说异。并有声性。胜论同异以为声性。声论别有声性。本来亦是常住。故云两宗所说异也。因喻之法不应分别者。凡立因者。依总法立。不应分别。如声所作。是咽喉作。与瓶所作。是杖轮作。虽不相似。不应分别。立敌同许于声瓶上有所作义虽咽轮别。不应分别。若分别者。一切真量皆应被破(云云)。
又云。问。因喻之法若得分别令有过耶。答。不得分别令有过失。且如声·胜二论俱立声性。胜论同异性为声性。其声论师一一能诠各别性类以为声性。两宗虽异。并有声性。可闻亦常故总为同喻。不应分别何者声性。如立无常。所作性因。瓶为同喻。岂应分别何者所作。何者无常。故知因喻之法应分别由此声生立量无过。若分别者。便成过类。分别相似。问。若言因喻不分别者。何故枢要征如幻喻令有过耶。故彼要云。若依俗谛如幻喻有二征。若似事幻。所立不成。若实事幻。能立不成。答。彼二征意。且设征难。审定同喻。显第二相。非谓分别令喻有过准他用宗。同喻亦尔。今此疏云。因喻之法不应分别。岂分别喻令有过耶(云云)。
寻云。尔者不应分别之义。唯限因喻欤。为当通有法欤。
又云。问。有法及法若得分别令有过耶。答。言陈有法及法若立敌许。不得分别令有过失。因喻亦尔。不应分别。问。若尔何故第一义谛论云。问曰。此云他用者。为是何他。若言真他用。即是能别不成过。又无同喻过。若是假他用。即是立已成。既于言陈法自相上征令有过。何不分别。答。今此且纵许成宗也。此设分别审定宗法。非谓分别令有过失(云云)。
相违决定名不定之事。
疏云。二因皆不能令他(至)如前五俱是不定(云云)。
又云。二因虽皆具三相如此二因二皆不定故(云云)。
寻云。相违决定唯共比欤(如下抄之)。
问。理门论云。异此无似因尔者正因云欤。
疏云。理门论颂结四相违及不定云。观宗法审察。若所乐违害。成踌躇颠倒。异此无似因(云云)。
今案。相违·不定之外。既有四不成。如何云异此无似因耶。依之可云。此文约九句门说。躇踌颠倒说不定·相违。异不定。决定因。异相违不相违。即无似正因也。故破文可云异此无似因。不尔岂无四不成异不定相违之似因耶。依之。永超大僧都以此文为证。诸无似立此过相故之文。无似立(云云)。
明灯抄云。第四一句辨因分齐。除上不定·相违十种过外。更无似因。岂不似因亦摄不成。如何异此更无似因。此说宗法唯有十种。彼非宗法故无有失(云云)。
对面三藏记云。颂云观宗法审察者。结上六种因一行颂。以六因为宗法。是故观此六种因。极理分明。可云审察。颂云若所乐违害者。结上四种相违一行颂。所言四种相违因者。于自欲所成宗故名为乐违害也。颂云成踌躇(音上住下着犹预之相)重结上六种因。颂云颠倒者。结上四种相违也颂云异此无似者。可云异此二所说。六种不定·四种相违名为正因也(云云)。
永超僧都义依此释欤。
问。所闻·所作二因可有胜劣耶。
疏云。古有断言。如杀迟棋。后下为胜今此与彼前后相违。故不应尔(云云)。
明灯抄云判胜负中。略有四义。此即初义。论说此二等者。理门论云。然俱可得一义相违。不容有故。是犹预因。今指彼文故云论说。今取意引耳又摄上颂中。亦有此文。云皆是疑因性古有断言等者。有云。问。主立宾破。理有是非。岂容俱失而无胜负。答。如杀迟棋后下为胜。即胜论负。声论为胜。犹如相朴力停不倒。先言我胜。此即堕负问虽义胜负。理未必然论说多言能显宗义。依前后断何所据耶。答。论其胜负。一如前辨。理之是非依现教断。故理门云。又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求决定。解云。现者即是现量。或世俗情现知名现。教谓圣教。即至教量。此释现教义各别。此意说云。二空所立既皆无非。应依世间及以现量并多至教思求决择。若顺世间现量至教。彼所立理其必是真。若违世间现量至教。彼所立宗即非真也。今即依彼次择二宗。胜论理真。声论非也。所以尔者。世间共知音声间断。耳识现量非常闻声。多宗至教共两说非常故。今详彼说。依现教断既理门论此不可违然说立量之法前负后胜。所立宗理前是后非。此即不然。立量之意本拟显宗。后说宗义非真。其量以何显胜。故应说云。其量若胜。所立必真。所立非真。量即堕负。由此如论可断其义。此之二量无论前后。若符现教。此即为胜。若违现教。即堕负门。若俱违顺。依前后断。故声论者所立常宗违世现教。理非真正。量随宗理亦随负门。今此与彼前后相违故不应尔者。此入理门。前举胜论。后举声论。彼理门论。前举声论。后还胜论。所以得知。理门论云。若于尔时。无有显法所作性等是无常因。容有此义。西明疏云。谓声论师对彼胜论。立声为常。所闻性故。犹如声性。立此量时。彼胜论师愚钝无知。不能与彼声论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因。彼所闻性容有正因。由此明知。依现教断。胜论为胜。声论堕负(云云)。
疏云。又彼外难。所闻性因若对有声性。应正因。论主非之。令依现教故结之云。二俱不定(云云)。
明诠道云。言现谓世间见声间断等者。释现教有三说。此初说意者。现者世间。教者圣教。第二说意者。现教并约佛也。佛以现量智现证诸法。故证声是无常。既见无常之道理故。教说声无常也。第三说意者。现教并约世间现者世间可信之人。教者可信之人所说(云云)。
明灯抄云。文又彼外难至胜论义胜者。此第二义。论主非之令依现者。声·胜二义虽无胜劣。然后诸师共立为法。前负后胜。所以尔者。前立论者自是非他。而不能遣改后所立义。由此前立堕于负处。然今陈那以理推征。辨其胜劣。何论前后。故于此中依现教力以辨胜劣。现力胜者。如声无常。间断不恒。世现所见。故现力胜。教力胜者。胜论立声无常之教。此教力胜。所以尔者。如来即是一切智人。其教合理。佛教之中说声无常。胜论之教与佛教同。故教力胜。故应依此二种胜力思求决定。由此现教二义胜力。胜论义胜。文又释迦佛至外道常教者。此第三义。现证教力也。此义意云。唯佛世尊一切智人。依现量智所说正教。名现教力。由现教力中说无常故。无常比量胜立常者。若尔外道不许至教量旨。何依现证教力证此义耶。答。依比量力前已极成。故无有妨。文又诸外道至二不定者。此第四义。与前第二有何差别。第二义意。现之与教二义各别。此第四义。世间现有至教之说名为现教。故有差别。此义意云。世间现见声是无常。依此现见言声灭。不见是常。不言恒住。故胜论宗闻彼世间现见至教。故符实义。声论不闻世间现见。故乖正理。彼且断于声胜二义负胜先等者。理门·入理彼此似违。今即会之。理门论意。声先胜后。入理论意。胜先声后。所以先后彼此别者。非诸决定相违皆先负后胜若尔定者。前后既定。何名不定。由此论主恐谓一切决定相违皆后为胜故。结之云二俱不定。问。若违现见。声论为负。应是世间相违宗过。答。彼约胜义立此量故。虽依胜义。若二敌对不违现教。以为定量。若其真性有为空等虽违现见。必无能敌。诸执有者。无有一法共许有性为同喻故。由彼永遮他真因故。设违现见信为定量(云云)。
后记云。应依世间现有至教可信之说者。即取足目仙人所说之教。何名为世间共信教也。彼教之中。明声逢缘有。暂还无。世间皆信。故取为定也(云云)。
邑记云。疏应依世间现量有至声胜教等者。谓足目仙人所说之教。名世间至教。内外许故。或胜论教。两共信故。或佛法粗师之教。亦名学者世间现有至教。谓外道不许。亦多依信故(云云)。
寻云。足目仙人是胜论外道之师也。若尔声论何必信之耶。
定宾疏三云。声论本从胜论流出。是以两宗所计多同而少异也。两宗同许声中无碍往来事。故名为无碍(云云。明灯抄同之)。
上文云。声论本从胜论流出。胜论言空是实句义。即言有体。声论之中别分诸计。一家计云。声与声性可言是有。
同二云。然声师本从胜论宗中流出。故同胜论许云。极微虽非眼识所得。然与子孙粗微已去。同聚住故。在眼境中。执此极微。以之为常。而许粗微以为无常(云云)。
准此等文。声论何不信足目之说耶。
文轨疏二云。问。主立宾破。理有是非。岂容俱失。而无胜负。答。前负后胜。如先杀持棋。又如人相扑力停不倒。先言我胜。此即堕负问。虽分胜负。现未必然多言显宗。此说何据。答。论其胜负一如前辨。理之是非依现教断。何者。现谓现量。教谓佛教。即圣言量。又释。世现证知名现。依现起言名教。现即现量。教即至教量也。依此现教断此二因。胜论义是。声论理非。以世间现见音声间断有不闻时。诸佛亦说声是无常世间不见声是其常佛又不说是常住故。又释。世间现见声是无常。依此现见言声生灭。不见是常不言恒住。故胜论宗闻彼世间现见至教故符实义。声论不闻世间现见故乖正理。又答。此之二因无论前后。若闻现教此即为胜。若乖现教即堕负门。若俱违顺。依前后断问。声论定堕负应是宗过收。如其离九失。何成违现教。答。声论说声常住耳等曾不恒闻。胜义虽简宗非。约情终违现教。此即由言故无宗过。谓就胜义。声是其常。据情故理不真。谓违世间现教二量。问。如约胜义。立色等空。以缘生故。犹如幻事。此且约情违世现教。所立空理亦应不真。答。望此虽有违现教义。然以缘生故因。如幻事喻。不违现教。以因喻力令彼世间亦信色等体性是空。无违世间现教之失声论所立声性同喻。胜论虽许然违现教不能令宗世间同许。故声常宗理不正也(云云)。
因喻违现教力之事。见于此文尤可玩之。
义心云。问。相违决定中。声论立声为常。理门令依现教。即声论堕负。既违现教是宗过不。答。非宗过也。何者。且如现量相违云。声非所闻。直违敌证现量耳识。此中立声为常。故不违也。若尔岂不违无漏后智证无常耶。解云。夫立比量。今对未闲。圣智融滥故非敌者。纵虽违之。不对立过。又不违自宗。故非违教亦不是比量相违。比量相违遍乖一切。立瓶是常。无因成故。此立声常。不乖众解。对声性因许成立故。但由胜论对举其因。令宗不定。故非宗过也(云云)。
定宾疏四云。古德大约有两释。一云。现谓现量教谓佛教。依现量证而说教故。即圣言量。一云。现谓现见。声是现量。耳识所得。有时可得。有时不得。故知无常。教谓依于耳识现量起言教故。即至教量。约此两释。现教力故。声论执常即是堕负。胜论无常即是得胜。今详不然。纵是胜论言中乍似佛法真量。不那自许在声有法。有所作因及所闻因。何得是胜。是故要依是陈那等佛弟子众现所学。无有许于一有法上相背二因而取相违之喻。故比诸宗。理独超绝。其力最胜。是故应依现所学教思求决定也。若无道理超出诸宗直尔执云我宗即是说教力胜者。他谁肯伏。故不然也(云云)。
清??注抄下云。大疏解云如杀迟棋后下为胜者。不然。如声论立声常。其理非正。岂由后下即绝胜论。胜论无常理即正故。今解。外道自相对计法故正尔更须求其因喻之过破之。如俱舍破大众部喻。云像实有不成。不等故非譬等。又须更广求至教量来证也(云云)。
济恩寺大僧都现教力胜之义。以此文被立欤。
相违决定有自他共三之事。
疏云。此亦有三。如大乘破萨婆多云(至)有共相违决定之过。是名为三(云云)。
前记云。疏初是他比后必自比者。即指前量。大乘是初。敌为后。自他可知。又云若立自比对他比者。虽立自量对他敌者。自比即是敌者他故。又云无二自他者。此意说云。若立名自。敌即名他。无二俱自者。无有立敌俱自。立敌为二也。他义可知审。若敌名自。立即名他。无有立敌两俱是自两俱是他。若二俱自。即真能立。若二俱他。即真能破。如次作法过疏说。如许定果色者。菩萨实身为鱼米色。此色从定所起。名定果色。体是实有(云云)。
后记云。初是他比后必自比者。意云。如大乘先就他宗以破于他。他将自义以作相违决定故。言初是他比后即自比。虽有自他之名。望于大道总名他比相违决定也。若言自比对必他比者意云。如先自立义。后他方破。即是自相违决定。无二自他若二自他俱立破者。意云是相违决定者。要须一自他方成其过。若二自二他但是真立及以真破问。作法如何。答。大小二乘各立自宗无表色等为实为假。三支无过。即名真立。各就他宗以破假实。即是二他俱真破。破他义故。如疏自指故不量云。如许定果色等者。问。大乘定果色中。有假有实。假者不论。如何非极微成。而言许非极微量无对耶。答。论文之中。言色有二。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非极微成即法处定果色也。由此定果五尘色等。但由定力故变现也。不同业果故言非极微成也。色名虽同。境根相对摄处说别有不同如论所说即是共相违等者。问。准前指法置汝许等言。即不名为共。但是自他置言简之。二自二他俱非过摄。今者论文言共相违即成其过。他若置言简。各望自宗应得名二他真能立真能破耶。答。准理合然。有此相例。但为声者。悉皆共许。立余法者。即有不许。对共不共言自他共三种之过。准示法处。合别作法即无其过也(云云)。
明灯抄云。立论立他。敌以自对。若立自比。敌以他对。若共以共必不交杂。贤云。今依此释。共比量中。自法他法皆得不定者。不应道理。别许于共不相关故此解非也。共比量中。自法他法得不定者。约因喻关而作是说。若不相关。虽是共量。不得自他法以作不定过。如唯识比量有法差别中。以自许他方佛作不定等。因喻关故。于根本量所以不得后身恶色作不定者。因喻不关故不得作。是故应知。为遮他不定。因云自许者其义非也。既本量因未言自许。如何得言为如自许后身恶色。共许之因于自许喻不得转故(云云)。
古德记中。唯识比量虽共比他不定。关因喻故为过数之义。即明证抄义。
略纂云。问。六不定中。前五各有违自他共。何故第六无其自他。答。两宗乖反名曰相违。因喻各成称为决定。故决定因唯其共也。前五不尔。亦通他自(云云)。
纂要文如前抄。
灯第四云。
定宾疏四云。故今解者。外道愚昧。立敌同许一有法上有相背因。取相背喻翻覆两宗。各不得定。佛法大智悟达正理。必定无容同一有法有相背因。故向文云一义相违不容有故。又云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处。外道立敌既自同许一义相违俱容是有。又说二相更互相违。许集一处。乃俱堕负。岂有一胜也。若望先立所闻量已被所作破。前由是立。后由是破。容前堕负。若尽理者。前家却征。汝言所作证无常者。岂可不许所闻为因。声性喻耶。如此征已。不得不许。还不得胜。又违论文皆是犹豫俱名不定故也(云云)。
清??注抄下云。问。相违决定云何不立九量耶。答。无有自他相违决定。亦无有共各自决定故(云云)。
(第二十帖口表纸裹)。
注抄下云。问。相违决定二因皆具三相。何得下六不定总在后二相耶。答。从多分说。又解。余因无后二相成过。此二因有后二相过。同净一有法常无常成相违故。若别宗即真能立也(云云)。
瓨(胡公反。说文。似莹颈长受十斗也。莹于耕反。器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终)

  癸丑冬十一月念三日念四日。书写了。校正已毕)。


 

愿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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