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G HÁN TẠNG

 ĐẠI CHÁ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I GIỚI KHẤT SĨ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因明大疏抄卷第六(第六帖)



问。付同异二喻。且无异喻依。之付。可具异品遍无性之义耶。
断云。有人云。若因一喻之二比量无过○又解。谁言即是异喻(云云)。
寻云。初释心。无异喻依不具异品遍无性云欤。
问。有人心。唯识论云依似比量(云云)拨无此识(等文)此非破掌珍论有为空等比量断主可许之耶。进云。不许也。付之。
断云。若云彼说余量(至)拨无一切法耶(云云)。
寻云。遍学三藏于那烂陀寺破智光义云。圣人作论终不相违。但是学者有向背耳。即造会宗论融会瑜伽·中·百之旨(云云)又净影释云。大乘之中。情无异执。言无诤竞(云云)香象释云。色即是空。清辨所立。空即是色。护法义立。此乃相成。非相破也(云云)求那跋摩三藏云。诸论各异端。修行理无二。偏执有是非。违古且违诤(文)而清辨者文殊之化。护法者贤劫之佛也。岂以相破耶。依之论所破。可瑜伽等所破。恶取空之见。如何。
三论大义抄三云(玄睿律师)问。清护大士不相诤者。唯识论云。似比量等。岂非掌珍之量耶。又掌珍二量对相应师。盖护法耶。答。此皆不尔。唯识论破方广道人。非是清辨。基·测师等谬云破清辨。珍量所对瑜伽学讫非是护法。何者。广百论中护法所许相应师义。与珍量破相应师问。广百论中护法正义。与掌珍论清辨义同。如是义故。明知清辨护法不诤。但门从诤。若言似量是珍量者。护法之量亦是似比。护法所立广百比量。与掌珍量无有异故。护法菩萨岂还破自比量耶。若言清辨所造中观心论。立破第八识之比量。今指比量故云似比。拨无此识。是亦不尔。彼论未翻。未知有无。何因得知。掌珍比量就胜论谛明诸法空。若约世俗非八识。论有诚文。云何得言拨无此识。明知此是破方广道人之比量。非清辨量。已上一条。问者法相。答者三论(云云)。
掌珍记云。道诠。
问。因及同异二喻即因三相欤。
断云。既云唯此三分(至)比智生故○又理门云。又比量中定目因喻(云云)。
准此文。因三相即因及同异二喻也。又一因二喻因三相。可得心阙减过性之文也。
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之事。
疏云。此显依也法本真故(云云)。
寻云。若宗依非极成者。有何失耶。
疏云。若许有法便有二过(云云)
且初过如何。
疏云。一成异义过。谓能立(至)异无果故。
第二过如何(此有二。一能别。二有法)。
疏云。更有余过。若许能别(至)或遍转过(云云)。
今案。阙无同喻者能别不成上义之事。以此文可为证。
又依此释。有能别不成之量。不必有不共不定。若尔德清大德于法清居士所所决之义。颇以难依。惭安大德之难尤可玩之。具如别纸耳。
疏云。若许有法非两极成(至)本所诤故(云云)。
问。疏云更有余过(云云)何过耶。
先记云。更有余过者。即能别过也。第二过也(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更有余过者。若许有法能别非两共许。即有成异义过。亦更有余过。疏下文云。问。既言极成。何所简别。有几非成言成简别。答。能别定成。且所别中。有自不成。有他不成。有俱不成。有俱非不成。如是广有二十余句。说能别所别不成之过。今指彼过故。云更有余过。唐前记云。更有余过者。两俱全分·一分全分·俱一分全等过。如下当知即今所举文是也。有记云。更有余过者。即能别过也。第二过也者非也。违疏旨故(云云)。
体义三名之事。
疏云。一切法中略有二种不定属一门。不同大乘(云云)。
寻云。今文所出体义三名。明局通对欤。为当可通三重对欤。若局通对者。何云不定属一门耶。
又何引佛地论证之耶。若通三对者。瑜伽论所说自性差别。即局通对心也。又先后对等心。岂必以体为自性。义为差别耶。
又局通对心可有能别成体之量耶。若有者。今疏文如何。若无之者。
后记云。佛地论云。彼因明论者。但是明因明处总名为彼。或偏指此论也(云云)。
准此释可案下者所引彼因明论等文耳。
明诠导云。言一切法中。略有二种名之为义者。备云。此义通瑜伽·对法·佛地·因明四论也。即三重中初局通也。局体名自性通他名差别也(云云)。
明灯抄云。此之二种不定属一门者。唐前记云。自性差别二种不唯定属。前陈后说作法不定故。或可一门者。下三重门中一一门也。不唯前陈后说一门也。有本云。此之三种。体三义三合名三种。即二之三种合为三种。不属一门者。差别亦名法亦名能别。法亦名差别亦名能别。能别亦名差别亦名法。非是差别唯名差别不名法等。故云不属一门。体三亦尔(云云)。
明诠等云。备云。体三种名及义三种名。即为二之三种。故本疏文可云此二之三种不定属一门者。意云。体之三种名·义之三种名。不定属一门。由自性成差别。差别成自性故。大师云。因明自性差别不定属一门又有古德云。此之二种不定属一门者。此因明所说自性差别。不定属一门。前陈名自性。后说名差别。由自性作差别。差别作自性故(云云)。
邑记云。
三重对之事。
疏云。今凭因明总有三重(至)之别义故(云云)。
上文云。今此因明至以通他故(云云)。
寻云。言陈意许对心。以何义以意许别义可名差别耶。
或人云。言显必为他用唯是为他用。非非他用。故名自相。真他相之义。言显自相之上别义之故。名差别也。今此必为他用之别义神我他。通异三德依食者独离等多义。故名共相也。以通他故(云)此意也。
或人云。自性差别之义如上。意许别义通言陈他。故云共相也。谓真他用之别义通言显必为他用之故云以通他故也。
体义三名之中。且初名如何。
疏云。释彼名者二名如前(云云)。
尔者如何难此名耶。
疏云。若尔此三名皆有失(至)分别思故(云云)。
明灯抄云。文若尔此三至分别思故者。我为自性思为差别者。举比量作法法相也。显难意者。若体名自性者。何不言思是我。我是义。思即体故。若义名差别者。何故言我是思。思体为差别故。我差别为有法及所别。思自性为法及能别。故知不要自性为有法所别。差别为法能别也。
尔者何释此难耶。
疏云。释初难言。此因明宗(至)者名差别(云云)。
明灯抄云。文释初难云至者名差别者。初难意云。思是自性。我与无我是差别。如数论者立我为思。此乃思自性为法及能别。我差别为有法及所别。如何今言自性名有法及所别。差别名法及能别。今答意云。若必决定体名自性。义名差别者。即同诸论。应如所难。然因明宗不同诸论。前所陈者局在自体。故立我为思。我性不通无我等故。何故不许名为自性。后所说者。义贯于他。亦通非我及我等故。何故不许名为差别。故对法云。一者自性。谓我及法即无自性。二者差别。谓即我法种种差别。故各二名。此依实义。非从多分说各二言。贯于他者义。对众多者思。通非我及我等故。局自体者义。对便少者我性。不通无我等故。由此义故立我是思。前陈我名自性。后陈思名差别。若不尔者。如何论云立我是思所别不成耶。我为前陈故。云所别不成。
第二名如何。
疏云。第二自性亦名有法。差别亦名法复名有法(云云)。
明灯抄云。法谓轨持等者。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性。此有四对。一体有无对。二自性差别对。三有为无为对。四先陈后说对。前唯有体。后亦通无。问。因明宗以无义法亦得为宗。如何今云前唯有体。后亦通无。答。虽无为宗。敌者缘之相分必有。似无名无。今准因明义。未必尔。前亦通无。前后不定。玄应师云。缘必有体。无非缘故。依本质说。宗法有二。无义宗法虽无本质。亲所缘缘理。定有故。谓敌论者于立宗言。要变似无方生心故。问。若尔量法非唯大乘。余无影像宗如何立。解云。即以宗言为所缘故。又缘蕴等无我理故。故无我行不缘无生。不应说无有轨持也。前唯有为。后通无为。前唱者名持。后唱者名轨。合有四对名为轨持。而陈那等说诸法有二。谓先陈者名有法。能有无常·常等法故。后述者名为法。立敌互诤起物解故。问。何故先陈者名有法不名法。后述者名法不名有法。答。先陈非所诤。但名有法非法。后述不能有他。名法而非有法。言他异解者。敌论之人。今新所解故云异解。
明诠云。言方有屈曲者。非迳廷故名屈曲也。生他异解者。本来执常。今别新悟无常故。云异解也(云云)。
尔者如何难此名耶。
疏云。难次名云。若具一义至得有法名(云云)。
邑记云。疏具一义至我具二义者。思之与我义实无差。此中且据思之自体未有表彰。我无我者通余法故为难矣(云云)。
明诠导云。备云。此难意云。依瑜伽论等诸论唯以持自体一义。得有法名。以具二义得法名者。如数论师立我是思。何故。依道理者。思唯一义。乃得法名耶。我具二义。得有法名耶(云云)。
尔者何释此难耶。
疏云。释次难言。先陈有法立·敌无违一切决定(云云)。
明灯抄云。文释次难言至一切决定者。次难意云。若具一义名有法。具二义名法者。立我是思。何故思一义乃名法。我具二义名有法耶。今答意云。凡立量法。先陈法立敌无违。此上别义两家乖竞。立我是思。违立量法。先陈有法自成他不成。所别有法不极成过。真比量法。先陈共许。后陈互诤。后陈之义彼此相违可生轨解。名之为法。先陈有法立敌共许。彼此无轨。直守自体无别轨解。但名有法。谈其实理。我虽先陈即具二义。持自性故即有持义。分别思故即有轨义。故法·有法未必决定。然立量法但成后说。不以先陈即为所立。今依量法。后陈之法二义增胜故。论与别名。法与有法。先后之名各别立之。理门论云观所成故等者。即引论文证法有法不决定义。理门论意。别人疑云。本立烟火以为有法。论主别取相应之物。以为有法。岂可不违真比量中。声是有法。无常是法。声即是体。无常是用。必如是决定。不可改邪。故举论文答此疑云。又于此中观所成故。立法有法。且如有人但信无常不依有声。如小乘师不信十方佛说法声。即应立云。彼十方中定有佛说法声。因云。彼诸有情必有感故。如此方有情。即有声为宗中法也。若亦有人但信有声不信无常。即应立云。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故法有法。有善巧者临时回换。非如胜论德句为所有。实句为能有。一向决定故。云非德有德也(云云)。
第三句如何。
疏云。第三自性亦名所别(至)名为能别(云云)。
尔者如何难此名耶。
疏云。难后名云。若以后陈为能别所别(云云)。
尔者何答此难耶。
疏云。释第三难言。前后所陈以得其名(云云)。
又答之事。
疏云。又但先陈皆名自性有法所别前后各定(云云)。
明诠导云。仁云。自下总答三难也(云云)。
明灯抄云。文释第三难以得其名者○今答中即有二释。一者齐释。二不齐释。此初齐释答也。如前所问许而答故。故名齐释。如成宗云差别性故者。陈那等说。取声·无常不相离性。以之为宗。以敌论者不许不相离故。谓声是何声。为常无常。是无常声。此以无常别常声。无常是何无常。为色为声。是声无常。此以声别无常。故言差别。如言青莲花。青是何青。为叶为花。是莲花青。花是何花。为白为青。是青莲花青与莲花更互差别。互为所别。互为能别。此亦应尔。前后所说更互差别。今陈两诤但体上义。前陈别后其义少劣。后陈别前其义多胜。故约增胜以得其名。问。何故后陈别前其义增胜。答。敌论但疑声常·无常。立者即以无常简别常声。云声是无常。故后无常简前常声其义增胜。不疑无常是声非声。不可以声简无常。云无常是声。故声但是所别。设有此疑。其声亦则能别也。虽以后陈为其能别。然名必遮故。但云声是无常。其声即简色等无常。故声无常。更互差别(云云)。
又云。文又先陈至前后各定者。此不齐释答也。不如所问以别义答。故云不齐。此说意者。今依于宗立敌所诤。唯是后说。先陈共许。不必于彼生新解。故能立因喻唯立后说。不立于前。起敌智了。不由前陈。若唯于后生新解者。如成有法自性。岂不是于先陈解生。何不名法。解云。彼意虽欲其有法。然立量法但成后说。不以先陈即为所立。如五顶量。虽成有法。对敌申宗。但立后说。非实等法既成立已。方便显其有法自相。今依量法。法名唯后。故法有法先后各定(云云)。
今案。准此等文。有人云。有法能别法故名能别。会依谓能别之文事。不可依学耳。
寻云。彼此疏文。局通对自性差别者。约一具比量有法能别判欤。若尔如何以自性为所立宗耶。有法非能立因喻之所成立故。如何可云耶。
义断自共相文。破古师义之事。
断云。释二量中。以有古解至经说二相何别(云云)。
寻云。圣教量比量摄之事。是常性相也。何云非之可尔耶。
佛地·唯识·因明三文自共相同异之事。
断云。佛地经论·成唯识论及因明等。说自共相各少差别。至此即会释并出体讫(云云)。
寻云。佛地经论中。以三科诸法名自相。苦无常等义名差别(云云)可同唯识论名诠自性·句诠差别之自共二相耶。若同者。佛地论心。以体义为自共相。唯识心。设虽苦无常等名诠自性。设虽色等法体之句。句诠差别。何云同耶。又瑜伽论所说自相共相。先陈后说对之事不明。后论中既以自性为所立义而先后对。自性非所成。差别为所成之所成非所成对之文。既在次下。依之疏下自瑜伽·对法自性差别。为局通对之证耶。
又瑜伽自共相。因明先后对摄。有何故耶。进云。断云。立我为有无。名立自相故付之。以我为有法。以有无为能别。而既以我为有法及自性。即是为所成立宗。此义可在局通对。何以此义证先后对之义耶。
黄私记云。
经论自共相之事。
义断云。且诸经论中。自共二相总有四对。一体义对除因明理摄诸说尽(云云)。
寻云。
疏云。不同大乘。以一切法不可言说非真自性。非离假智及于言故(云云)。
自共相多重以之可案。
明灯抄云。夫现比二量为能缘智。自共二相为所缘境。故入理云。为自开悟。当知有现比二量。理门论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诸圣教中。建立二量之与二相少有差别。要先得意后遇教文。自然晓悟。故且悬叙。理门入理因明论中所说二量。一向决定。无有杂乱。自有余教隋宜说故。互有交涉。言交涉者。于比量内。有极易解分明可见者。假立以为现量之义。又现量中。定心之内极善比校。亦有假说以为比量。且总略释。因明宗中所明比量。要以散心分别比校了知同异。且如立声为无常者。比校瓶上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谓以能立简去不同。复以所立正表其同。而成量智。是相比义。若唯独取声无常义。不成相比故说无常。两处相比知其同。名为共相。共者义也。既问瓶等。亦即了知异于空等。故有分别比校同异而成量也。若论现量入无常观。定心之内见无常相。直是定心自所变相。独观此境即知无常。不待比瓶而成量智故。是现量也。先德同说。离名言相立为自相。取名言相立为共相。即依二相以立二量。故论文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是因明所判之意。夫因明意。且如比量立无常名。由于瓶上先识无常。比校声上复有无常。故于声上立无常名。乃由相共二处相同。方始安立。故取共相以立名言谓为比量。若在定中观无常相佛菩萨等后得智中。立无常名。虽复亦是取名言相。而是独受此现前境。不待余境相并而立。此但得说因明宗中离比校名立为现量。不可全说不取名言方名现量。故知古德但以名言立为共相。即依此立以为比量者。不尽论意也。问。如来净智现量所摄。云何能知诸法共相。若共相境现量所知。云何二量依二相立。答。佛地论中通此难云。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定心所知自共二相皆是实义。以诸法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即如定心所观色等自相。所有无常但附所依色等己体。不于自外他处相比也。此即佛地论师释因明中自相之中。即摄余教自性差别自共二相。佛地论又云。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花。名为共相。即如色名。以为能诠。复以色体以为所诠。于现前色立此名义。由香等及无常等。一切诸法皆有此通。如缕贯花也。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此即佛地论释因明宗共相之中。即摄余教自相差别自相共相入共相中。而此故知。诸余教中共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门。复有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门。复有一分。入因明不共相之门。故须识其教门差互也(云云)引定宾疏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六(终)
因明大疏抄卷第七(第七帖)



因明自共相之事。
断云。若因明中所说二相亦有四对(至)一体义对更无别体(云云)。
寻云。因明体义对即内明体义对也。以三科法为自相。苦无常等为差别也。局通对即体义对者。如我是思。岂我为自性思为差别。亦是此对耶。
又总别对与言陈意许对。有何差别耶。
又言陈意许对可通正比量。何必限四相违所违量耶。依之疏下卷云。
又虽违有法及别义者。有法之言显有法差别欤。若自相欤。若意许者。次文云及别义。是何耶。不可云法差别名别义。下文云如法差别为例之故也。若言陈者。名二差别相违之因之文如何耶。
先德义如别纸抄之。
因明与经二相不同之事。
断云。问因明所陈不过经中自共二相如何说与经义有别。答有三久别故有差别(云云)。
寻云。若依此释。局通对自共相。体义不定欤。岂与前后对有差别耶。况上文。因明体义对。即经论四门中第一对也(云云)彼既体义决定。何今云然体不定耶。
又前所说者不必须通者。可有有法贯通喻之义欤。
问论云。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有法对法。能别对所别。若云极成有法者。可云极成法宗。若云极成能别者。亦可云极成所别。如何如此云耶。
疏云。问○又复不以法及有法。能别所别相对为名。而各举理实无咎(云云)。
明灯抄云。二灯二炬二影二光等者。大毗婆沙论第九十六卷云○复次欲现二门二略。二阶二蹬。二炬二明。二光二影故作是说。(已上论文)蹬(徒亘去声)灯(丁恒反平声)案云。婆沙意者。二门二略以为一双。二阶二蹬以为一双。二炬二明以为一双。二光二影以为一双。合为四双。今疏中云二影二光以为一双。其义可尔。顺论文故。二灯二炬为一双者。未详其旨。蹬·灯二字去平音别。不相通故。二炬光影诠义已足。更标二灯。是何所诠。唐前记云此有二说。一云。导东边灯即举西边灯。二炬亦尔。言二影二光者。导影时即举光。导光时即举影。二云。导二灯时即举二影。导二炬时即举二光。有法·法等亦尔导有法时即举法等。此皆臆说。不足取决。上诚文容为决定(云云)。
邑记云。疏二灯二炬二影二光者。二灯发二影。二炬生二光。问。但言二灯光影俱二。既言二炬。岂不繁重。答。双陈二喻任取一边。又以法有两对故举二喻(云云)。
明诠导引备云。二灯二影。及二灯二光也。如一室内有二灯。此方之灯以现人影。准知彼方灯亦现人影。又如一室内二炬光也又云。如二灯互相照。如是以有法影显法。又以能别影显所别也(云云)。
如闇得灯。如炬除暗之文。以此可沙汰。
问。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之文。可摄尽宗名耶。
进云。尔也。付之。有法不举所别及自性之名。能别不出差别及法之名。何云摄尽耶。
邑记云。疏宗之别名皆具故者。问。自性差别此中不言。何名具显。答。彼二通诸法有。此说宗之别名即简讫。又彼通称。宗必有之。故皆具也(云云)。
明灯抄云。宗之别名等者。宗有二种。一者总宗。即不相离性。二者别宗。即有法与法。故理门云。以其总声于别亦转。如言烧衣。或有宗声唯诠于法。今云宗别名者。即别宗之名也。先陈三名。自性·有法·所别。后说三名。差别·法·及能别。是名宗之别名也。上文云。文一切法中至名能别是者。一体二义等者。文轨师云。诸法有二。一自性。谓色声香等。二差别。谓常无常等。自性有两名。一有法。二所别。差别有两名。一法。二能别今轨师意。唯显诸法义名差别。不显诸法本性自体。诸法自体本离名言。为生物解。以义立名。自性等名。皆是体上以义立名。故瑜伽云。所成立义有二。一自性。二差别。故知自性者法体之上以义立名。今疏主意。标体上之三名而显诸法自体。轨师意。举体上之一名。更开二名。不显法自体。由此愚情谓自性是诸法自体。其有法所别即自体上所目之名。既由名迷体何生物解矣。故据疏主取决。是可也(云云)。
问。付于所别不成分别自他一分等四句。且于第四句如何判是非耶。进云。第四有是(文)意有是非付之。偏可云是。如全分第四句。
疏云能别定成。且所别中(至)第四有是(云云)。
明灯抄云。有俱非一分所别不成。如无过量等是也。此二四句俱唯俱不遮。非是过摄。余皆是过。问。若说我是思所别不成者。如何可立我等为有。答。若有所简。即便无过。谓我能诠必有所目。如色等类。便无过故。不尔便成(云云)。
后记云。第四有者。此意即说。俱正皆无一分之过。名俱非一分不成。若自他俱是全过。亦得名为俱非一分。以全不成。由此第四句俱非一分言中。通有是者及非是者。故言第四有是也(云云)。
前记云。云第四有是者。自他俱正及俱全过。皆得名为俱非一分。一分中通过非过故言有是(云云)。
问。于俱不极成有五种四句之中。于初二种四句。何判体同异耶。进云。虽总有四。体唯有二(文)付之。
疏云。其俱不成全有五种四句但名二四句(云云)。
邑记云。疏虽总有四体唯有二者。能别所别更互为首。名为二四句。体无别也(云云)。
问。宗九过之中。今论但简三过。有何故耶。进云。此论以彼简五故。但说三付之。
疏云。
明灯抄云(云云)。
问。论中明宗依。云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不言共成。有何故耶。
疏云。问。既两共许。何故不名(至)而不言共(云云)。
寻云。若有自比他比故不言共成者。又云极成之时。何有自比他比等差别耶。 明灯抄云。答中三说。初说意云。真极之法元来自然。不待言说性相条然。此即诸法至极之理。于此真极邪正异途。立决定理引现见事建立真宗。莫不共许。是名共成。今云极成有法者。所立自性。极成能别者。所立差别。从许已来共成之名。将显真极。但言极成不言共成。又因明法有自比量等者。第二说意。且自比量三支共许称顺于宗。设他不成。量亦无失。所以尔者。自量唯立自宗。非破他所许义故。虽他不共许。然无比量之非。若尔自量应非能立。非破他宗。不悟他故。于自宗义虽行先已知。为令无非。以量成立。故虽能立。非破他宗。量既立已。他许所成。即能悟他。亦名他悟。故自比量名为能立。若他三量。三分共许。宗等妙成。设自不容。怀亦无过。所以尔者。他量唯破他宗。非成自所许义故。虽自不共许。亦无比量之非。若共比量。宗因喻三立敌共许。其量力成。若互所无。即不成立。所以尔者。由共比量。一立自宗。二破他义故。三支内并须极成。若不极成。即名似立。既知三量。义有差别。自比量名能立。他比量名能破。义既差别若言共成。应无此别。又显宗依先须至于理极究竟等者。第三说意。所依别宗从本无诤。任于理极即名极成。能依总宗。立敌共许。因喻之后。遣疑共许。故言极成。不言共也(云云)。
明诠导云。第二答依因明。若言共成。应无自他比量。为显宗言决定极成。不言共成(云云)。
今案。第二义心。极成者真极至理也。于自于他皆有真极理。故极成言可通三量。若言共成之时。全无此义。
问。若尔何唯识比量以极成言简他方佛色并后身菩萨染污色耶。故知极成言简自他不许之法也(可寻之)。
又案云。且欲显言共成之时。无自他比量之义云尔。故不云极成言通自他比量欤。
(表书云)。
断云。故须共许有法及法方名极成。此据共量○若自许量。随自他教。或至理有。总名极成(云云)。
问。于宗依如云极成。又于因喻可置极成之言耶。答。有者。今论不言之。随疏中委成不置极成言之义。若依之不尔者。唯识论中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如何。
疏云。问。宗依须两许言成(至)故知此略(云云)。
寻云。宗因喻皆有依体。何等耶。
明灯抄云。答中四说。即为四对。一体依对。二自他对。三成宗对。四真似对。初体依对者。宗体名体。宗依名依。初说意云。宗体敌论不容宗依主客俱许。宗依置极成言。意简宗体不极。不极宗有所依故。因喻两支之义体依无有不极。宾主俱许。是能立故。既无所简。不言极成。今引初说与玄应师一说同也。故疏云○因喻依体者。以宗有法为因所依。所作言义以为因体。瓶·空有法为宗所依。瓶上所作无常·空上常非所作。以之即为二喻体也(云云)。
寻云。第二·三义。因喻无不极成不成故不言极成者。若尔因有两俱随一等不成。又喻有能立不成立不成等耶。
明灯抄云。二因喻能立皆须极等者。第二自能对也。立论名自。敌论名他。违他顺自为所立。自他共许为能立。第二说意。宗有乖诤。要须极成。因喻不尔。故无极成。三因喻成中无不成等者。第三成宗对也。能立为成。所立为宗。第三说意。宗义名他所立两字(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文四因不成至故知此略者。第四真似对他。无过名真。即真因喻也。有过名似。即似宗因喻也。第四说意。真宗违似宗。似中有不极。似宗违真宗。故真言极成。真因喻翻似。似无不极成。似喻因翻真。真中无极成。因不成等摄非极等者。因中四不成过·六不定过·四相违过中摄非极。宗中亦有四不成名。喻中亦有四不成名。宗中亦有四不成者。前三可知。且犹豫不成中。若所别定。即是能别犹豫不成。若能别定。即是所别犹豫不成。互生疑故。互决定故。若两俱疑。即是两俱俱不极成。若随一疑。即是随一俱不极成。论似宗但说所依无体俱不极成。义准亦有有体犹豫俱不极成。不生自他决定智故。若其宗中。初别过亦名所依不成。能别有故。后能别过亦名能依不成。所别有故。两俱随一皆悉具有。义准亦有所别能别犹豫不成。偏生疑故。故不成名亦在宗中。不成等名最是宽故。从宽为名。因喻之中。不名极成。所立宗中。能别所别俱不极成等诸过中。更不能摄余过等故。是故宗中说极成言。简不极过。两俱等宽从余为称者。两俱等名通宗等故。其义即既真。故宗喻等从之为称。名宗所依不成喻所依不成等因喻二支有体无体皆是过故。且如立宗云声是常。眼所见性故。眼所见因立敌俱许。故云有体。不遍声宗。故是过也。宗所依中。声是无常。声·胜二论。所别能别两许有体。故非量过。故于宗内独言极成。以理而言。宗因喻三皆言极成。但此论略耳。下引二文证三支皆言极成也。此第四说与玄应师一说同也。故彼疏云。问。因及喻中不言极成。何故宗中极成言简。答。三支极成理应齐等。举初显后。故不名之。似因喻中有不成过。故真因喻其必极成沼义断云。有人云。因喻何无极成。即自解云。因喻必要极成。以无滥故。真似相翻。皆无此说。其义云何。答。此亦不然。因中既有两俱不成·随一不成。翻彼故论极成但言略故。准理定有。故成唯识论第五卷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等。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许义。故知因喻亦有极成(云云)。
前记云。言答有四义。一能依所依。二能立所立。三能成所成。四宽狭差别。据此不同故分四释。自比言许他比言执者。此释伏难。难言。宗中有不极。言极简不极。因喻有不极。言极简之。答。因喻之中要许执言。即无不极。所以不言极也。若尔宗中亦着汝执言简。何故言极。答因喻言许执。简过尽故。不须极。宗中言简之。有法所立必违。故言极。审(云云)。
又云。言宗不成中无别摄者。问。宗唯后四过。无前五过。可得说言无别摄。既有五。何故不以五摄不极。别言极简耶。返难因喻。思可知也。答。虽有前五俱名相违。不得名为不成。后之三过立敌两许。即名极成不许即名不成故。前五不摄后四也。又解。虽有五。由狭不能摄于不极。名无别极。故置极言。前五过中虽有自他全分一分及俱分过。无俱有体而成过者。因喻得有(云云)。
寻云。四义之中何为正耶。
断云。有人云。因喻何无极成亦有极成(云云)。
疏中引理门文之下同断心也。
疏文(如上)。
导云。言然理门云等者。古德云。此依理门论为一解也。既云决定同许。故知于因喻亦须极成言。便此因明论略不置极成之言也(云云)。
问。以非共许法为宗依立共比量之时。可有无过之义耶。进云。有(云云)付之。不共许者不极成法也。举之立共比量之时。何于宗依无不极成失耶。依之。论中。释宗义云。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岂简不极成之失耶。
纂云○设共比量。他虽不许。以言简略。亦彼远过皆悉具有(云云)。
寻云。若准此释。清辨比量无有法一分不极成失欤。尤不审。
导云。如真性有为空等者。记云。此量虽有简别。唯识疏中还深为过。何得言以简略即无过耶。答。彼言过者。是自余过。非是宗九过中能别所别及俱三种过也(云云)。
今案。虽有此记释。未遁其难。疏中付所别不极成过故也。且可云。疏心若举清辨真性。护法不许。若举护法真性清辨不许。故互有不极成也。今纂云要心。举清辨真性为简别之时。清辨论之。故无不极成失云欤。
同抄云。言以言简略亦复无过者。意云。如立共量。敌若不许有法·法者。以言简之。如下指真性有为空等。是故无过也。今观纂主此义不当。如真性有为空。意在简现量等相违。不是约敌者不许有法等。置真性言。亦如真故极成色。但简他方佛不极成色极成言。不是约不许有法置极成言也。此是献法师假纂主解非。复可。纂主解是真性极成之言意简于过。有法有过。即宗不成宗。若极成明立有法法皆无过。文虽简过。意在有法等。故知纂主亦复无愆。各据义别。任情取舍(云云)。
问。于宗依古今诸师有几说耶。
略纂云。古今宗依略有四对。一自性差别对。二有法及法对。三所别能别对。四先陈后说对。一自性差别者。慈氏等说。诸法有二。谓色声等体名自性。常无常等义名差别。广如瑜伽第十五·对法第十六等。二有法及法对者。陈那等说。诸法有二。谓先陈者名有法。能有无常常等法故后述者名为法。立敌互诤起物解故。广如理门等论○三所别能别对。天主等说。诸法有二。初谓所别。为无常等所差别故。后谓能别。能别声等常无常故。广如此论○然天主等不取自性及差别对。以不定故。谓且如思是法自性。我与无我是其差别。然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是思。我差别为有法及所别。思自性为法及能别。故知不要自性为有法所别。差别为法能别也。意存后二对。故此论中言有法彰能别名法。言能别影彰有法名所别四名不可并彰。各举一号(云云)。
寻云。准此因明论心。不用体义对欤。
若尔何义断出之耶。
又寻云。第二·第四二对有何差别耶。
问。
略纂云。然于七种四句之中。三句全是。十九句全非。六句半是半非。宗法既有容是容非。故置极成深为有用(云云)。
寻云。
问。
略纂云。问。似宗九过。何故唯简能别所别俱不极成答。此有两解。一云。现量等亦非宗依。故不简也。二云。理应具简。略不说也。不言共成有自他故(云云)。
纂云。问。宗过有九。何但简三。有云。五违·一顺原非是宗(至)余有(云云)繁不能述(云云)。
疏云。

疏明大疏抄卷第七(终)

(癸丑仲春念六夜。以原本校正已毕。第六帖第七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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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论大疏抄卷第八(第八帖)



宗体之事。
疏云论差别性故。述曰。出宗体。差别者。谓以一切有法及法(至)方是其宗(云云)。
明灯抄云。差别者。法及有法相简别也○若依声无常谓声是何声。为常为无常。是无常声即简常声。无常是何无常。为色为声是声无常简色无常。故云差别。如云白莲花。白是何白。为衣为花。是莲花白。即简衣白。莲花是何莲花。为黄为白。是白莲花即简黄花。白与莲花相差别也。性者体也。法及有法更相差别不相离义。是其宗体。故云性也(云云)。
寻云。若尔能别之名何限法宗耶。
疏云。问。前陈能别亦不相违(云云)。
明灯抄云。前陈者。非是有法三重名中先陈名也。指陈疏中前所说也。疏前文中。陈说能别唯在法中。有人云前陈之能别唯在法中者非也。此问意云。声与无常既相差别。何故能别独在法中。答意云。如其名也。简法实齐对敌申宗便为能别。何者。敌论但疑声常无常。立者即以无常简别常声。云声是无常。故无常为胡别。不疑无常是声非声。不可以声简无常云无常是声。故声但是所别设有此疑。其声亦则是能别也。虽后述者。为能别。然名必遮故。但云声是无常。其声无常即简色等无常。故声·无常相差别也。此说立敌相形法为能别义意也。体义相待互通能所者。如言色蕴无我。色蕴者有法即体也。无我者法即义也。此之二种若体若义互相差别。谓以色蕴简别无我。色蕴无我非受无我。及以无我简别色蕴。无我色蕴非我色蕴。如言青莲花。青是何青。为衣为花。是莲花青。花是何花。为白为青。是青莲花。青与莲花互相差别。是即体义相形互通能所也(云云)。
玄应师义似叶道理。如何云互相差别耶。
明灯抄云。玄应师云。差别性故者。此明宗体。谓有法声自他共许。无常能别他自亦成。故但宗依非为宗体。唯声·无常二法和合不相离性。以之为宗。敌者不究我所立故。为显宗体说差别言。谓立论者说声无常。以无常言简别有法。是无常声非常性故。即显无常与声和合不相离性之宗体也。诸人释云。声与无常互相简别故名差别。引喻显之。如前已说。若如青莲花互相简别法有法。尔者立宗。应有说言无常是声。或应有言是声无常。既无此事。故但依前。问。若尔但言声是无常。岂不已简色等无常。答。此表诠名必有遮用。故定能简色等无常。立者但以无常别声。故声·无常非互相简。由此能别唯在无常。不尔便应有相滥失(云云)。
尔者何简古师义耶。
疏云。则简先古诸因明师以为宗体(云云)。
今案。准此等文。法自相为诤者。直以无常为所诤者。不与古师以法为宗。法与有法不相离性为宗体。其宗能别法自相为诤云也。
纂云。问。辨依之中。何故能别互相差别(云云)。
同抄云。言今谓解云至相差别者。意云。此纂主解。非唯据体明差别。意说。若望与敌相对。后相差别亦同前。但名能别。别他宗故。若据明宗体。前能别同于后。亦得为能所别。又解。先约增胜明所别能别。后据具足明所以。言差别性故(云云)。
问。有部心。立声无常之时。可有违宗失耶。进云无付之。有部心。既许能相所相有别体。何无违宗之失耶。
纂云。有问云。大乘·经部许能所相无异体者。可不违自云相差别故名无常。非唯四相(云云)。
以十六行相为理观之义。以可为证。多缘谛理之释。准而可知。
(寻云)
问。本颂中。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尔者以大乘所立十六行相为喻欤。进云。不尔也。即以有部十六行相为喻也(云云)付之。依圆非异之义。以自所立十六行相为喻。即自性与共相非一异之事为例也。依之见论文。
抄云。言有问云至无违自者。此范法师义。意问云。大乘·经部同计能所相无异体者。亦如声性上假立无常常。能相离所相声以外更无别实性。互相差别可不违宗。如萨婆多。能所相返然体异。如何云互相差别不相离耶。法师自说云。虽然体异。以能所相互相互属。所以对敌申宗。亦得言即相差别不相离也。言今谓至须言相属改动论文者。意自难云。若说四相无常能所相相离合言不相离。何不违法。又本宗不言互相属。何须言对萨婆多宗论言相属性故耶。又本宗但说体异而不言相离。设互言不相离。于理何违。而乃改动论文立相属性故之异。此即范公疏中转动法师解云。应言互相属故言若言十六行之无常至非唯四相者。意云。法师第二解。如苦谛下四种行相中有无常。此无常是道理无常。以无彼常故名无常。不是声体上无常以作十六谛观名为理观。以理事不相离故。问。不离可尔何故言不即耶。答。据理事别说○言举萨婆多者。意云。如唯识如无常等性者。意说。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萨婆多师。十六行中无常与法体非即离故。今约理言互相差别不相离性。亦不违也。此上二解并是范法师自解。如下纂主破(云云)。
今准此文。自今谓通难至非唯四相。叙他师义。非纂主之破也。自若尔二皆有过云下。纂主能破也。然准文相。自有问云至于亦无违自者。举他师义。自今谓通难至非唯四相者。纂主能破。自问若尔二皆有过云下。纂主自问答也。披文可知之。
(寻云)。
问。付声无常量。有部心。声者所相法也。灭相者能相也。既声非灭相。云声应无常。岂无违法失耶。
又声所作十六行相无常之日俱是无常也。宗因无异。何非过类之中无异相似过类耶。
纂云。问。若尔二皆有过至不成无异。大乘准释(云云)。
抄云○意云。陈那云。虽无常·所作一种是不常之义。今立宗无常。取灭义。所作为因。取生义。此亦约事故。无无异相似之过○意云。据理说。宗·因一种无彼常法。总是无常。今时约道理。灭为宗。生为因。亦不成无异。萨宗既尔。大乘准知。大乘不立过未。准于现在世假立三世生住异灭。虽然假立亦得据灭生为因亦无异相似之难也(云云)。
问。文轨等古师心差别为性何破之耶。
疏云。问。互相差别则为宗性(文)差别性故(云云)。
定宾疏二云。然轨法师本亲禀承三藏。译论云差别为性。后有慈恩法师。亦云亲承三藏。论本应言差别性故。今详梵本。盖有两异。前本义者如前已释。后本意者○两本会通。不相违也可见全文。
尔者此义可然耶。
断云。有人云。论云差别为性。言差别性故者非也。云何。答。此亦不然如本疏明(云云)。
明灯抄云。违因明之轨辙者。论体等七皆名轨辙。然今此指立宗之法以号轨辙。言故者所以也。谓立宗之法不得一向极成。亦不得一向不极成。要须非极成·非不极成和合所以。方始名宗。是故称故。言非极成即简合说也。非不极成即简别说。由如此所以。宗义方立。亦可具简别所以·同性所以其宗方立。是以称故。今违斯辙故云违因明之轨辙。阇唐梵之方言者。吕才·轨师唯知简却古师之过非。未知释成所依之所以。是以不解故字之意。谬言为性。故云阇唐梵之方言也。辙改论文深为可责者。若依宾意。有二梵本。轨师即依一梵本言差别为性。今基师意。旧无两本。唯一梵本云差别性故轨师不解故字之意。改故作为。云辙改论文深为可责也(云云)。
准此等文。虽无故字。可简古师宗依为宗之义欤。断并抄心见其心。
若尔灯文如何可会之耶。
灯二云。亦如因明论文云。此中宗者○是名为宗。后文轨法师辄改论文云差别为性。为之作言。以差别为宗体性。若尔标此中宗者。释云差别为性。即显宗讫。何须更说是名为宗。文言烦重。元本论云差别性故。有其二义。何以故。以差别故宗体。随自下简过。今言故者。意简古师以有法及法俱名为宗。今简古师义。以差别性故。互相乖反是其宗体。若言为性。无简古失。二云。古师宗过有五。今陈那菩萨更加后四。以极成有法及法俱极成可为宗依。以差别性是宗体故。依彼有法及法上立。是名为宗。方始结之(云云)。
寻云。既云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为性。岂不简古师义耶。彼以有法为宗。或以能别为宗。或合以有法及能别为宗。而文中有法能别差别为性故也。依之明灯抄。文轨·吕才虽知简古师过之义不解释成所依之所以(云云)义断文亦见其旨。如何。
义骨上云。问。论差别为性意何。答。此明体○古师或以声为宗以成立声为无常故。或以无常为宗。以不许声有无常故。或以声·无常合以为宗。以声·无常别非宗故。今陈那破云。声及无常元来共许。何得为宗。故我但取声及无常不相离性。以之为宗。以敌论者不许不相离故为性者。更相差别总合为一不相离性也○问。基云。论差别性故(乃至)或有于此○深为呵责(云云)此何会通耶。答。言改论文者。此妄语。何者。论本有二。庄严牒差别为性本。如本解释。不言改释。其宾法师理门论疏第二卷云。轨法师○两本会通不相违也又言违因明轨辙者。此未见其明所由。何者。基云。差别性故述曰○合之一处不相离性。方是其宗此与庄严无异也。又次疏云。问。互相差别○更成立耶(云云)今案。基疏文未见持所以故。即文可求也(云云可见全文)。
问。于因喻不言差别性。有何故耶。进云。因喻唯成无不成。无简不说差别性付之。若尔以所作性因。对声显论师之时。既有随一不成之失耶。
疏云。问。何故但宗说(至)不说差别性故(云云)。
明灯抄云。问。因喻成无不成者。且如所作性因立声无常。对声显论随一不成。岂唯是成无不成耶。既正因中有不成义。何故不说差别性耶。答。所作性因对声生论无有不成。立敌同许。是故不说其差别性。若对声显。即还为宗。声应所作。随缘变故。犹如瓶等。由此当知。因喻唯成。无有不成(云云)。
四宗之事。
疏云。凡宗有四。一遍所许宗不须定顾。
邑记云。疏四不顾论宗者。疏有二意。言随立者情所等便立等者。此即唯立自宗所爱乐义。于余三宗既非爱乐。决定不立。唯随自意不顾彼三。故此第四名不顾宗。言若善外宗乐之便立等者。此据就彼外宗立量破斥。于彼敌论不须顾变。名不顾论宗(云云)。
明灯抄云。四不顾论宗者。亦名随自宗。谓立论人随自善解即便立之。如鸺鹠子立佛法义。或佛弟子立鸺鹠义。今言随自正显因明立论之道。但取随自能立。宾师云。其义准宗任其随有。亦不欲顾自余两宗。若要顾者。鸺鹠若立佛法中义。或佛弟子立鸺鹠义者。岂名违自失也。或佛法对敌成立自宗中义。或若鸺鹠立自宗义。岂要顾其共许之宗。如唯识理共许中无。岂即名为违共许过也(云云)。
问。法差别意许神我他用宗。傍义准宗欤为当不顾论宗与。两方。若义准宗者。既是乐为。何云尔耶。若依之。不顾论宗者。疏文如何。
问。傍义准宗可有过耶。疏云。未见其过付之。立声无常之时。若无常等义准成立之时。可有违宗及不定等失依之疏下文。
疏云。此中前三不可建立(至)皆是自不乐故(云云)。
今案。然于因明未见其过者。义准之故无其过为言意云。自于二品有非有故。如有共不共不定。亦义准故出来过。未见之云也。傍成苦等之时。虽有不定等。然义准之故。不出来。然依余义边出来之故也。此疏一段大意云。傍义宗非本乐为故。不可为正宗。然因明门未见。义准出来之过。因过之中准法差别有意许过。傍义准宗可有意许宗过义。然非正所立过云也。
后记云。然于因明未见过者。意云。因明论中未见义准宗地。明知义准宗得是真宗。问。何以得知。宗中而有义准。答。准下因过四相违中。说法差别有法差别相违之因。明知得有义准也。问。既无其过。如何不立。答。本意但诤言所陈者名不顾论。可乐所立非言所陈。不是正诤。但傍准故今不立。然非正立所以故在所简之中也(云云)。
前记云。然于因明未见其过者。即助一释。亦得有过。立声无常。傍显苦无我等。亦有一分违宗之失。彼言无常之时。亦傍显苦无常等。亦有。以无漏声虽是无常。而非苦故。更思之(云云)。
邑记云。疏然于因明未见其过者。诸有为法既许无常。义许无我。若更立之。犯相符过。今约非言所显故。言未见其过(云云)。
明灯抄云。
问。四相违之宗。遍所许等四宗之中何。答。是不顾论宗也。问。先其四宗者何。答。一遍所许宗。二前承禀宗。三傍义准宗。四不顾论宗也。问。何故四相违之宗云不顾论宗耶。答。此比量之宗乐为之宗也。乐为宗皆不顾论宗也。四相违之宗皆乐为之过。故云不顾论宗。问。先如何云不顾宗耶。答。疏论宗者。随立所乐便立。如佛弟子知佛法义。若善外宗乐之。便立不须定顾邑记云。不顾论宗者。疏有二意。言随立者性所乐便立等者。唯立自宗所爱义。于余三宗既非爱乐。决定不立。唯随自意不顾彼三故。此第四者不顾论宗者。若善外宗乐之便立者。此据彼外宗立量折破。于彼敌论。不须顾意也。问。其顾彼三者意何。答。不顾前三宗云也。意云。此量之物当时为破他立故。其当时乐为为所立。故其前三宗不顾言也。问。佛弟子对外道。声无常立等。是前承禀宗也。何此云不顾论宗耶。答。佛弟子类立前承禀宗。外道他宗异觉对故。非前承品宗也。问。尔佛弟子知比量。比前承品宗欤。答约其非前承品宗。是不顾论宗也。问。尔之意何。答。且就真性有为空量者。一人诤有。一人诤空。偏诤空违非空非有之道理。非空非有之中道。是前承禀宗也。故此真性有为量亦非前承禀宗。故知佛弟子类立量。亦是不顾论宗也。问尔其真性有为空量。何云不顾论宗耶。答。大乘教说非空非有之中道。偏空不顾自论宗也。准此一切内外道所立比量。皆可云不顾论宗也。问。若四相违宗皆不顾论宗者。何疏傍义顺宗云耶。故其疏文云。问。何故宗中傍有义准名为差别因喻便无。答。能立本成之自所立随应之义立。乃乖角共自相违故。于宗中傍有义顺。即四相违所违差别。言中决定两成能立故。据于因喻不说有义顺能立其意云。言显宗下意许胁为立所。言显宗傍所有宗。如是傍义顺宗故云尔也。指此非谓傍义顺宗也。疏问答之中答意。能立因喻从本决定故。随举言决定成能立。约所立之宗。举自所乐宗时。敌者指此自相相违等故。其宗下胁本极成故。约宗有义顺宗。约因喻无义准之因喻言也。问。何故宗之中。四宗之中问义顺宗。答中答四相违中意许差别耶。答。所立之宗傍有差别之义。意许差别正所答。此四宗中义顺宗为显。以意许差别答也。非具四相违中意许差别为义顺宗也。问。四相违之中意许之差别非义顺宗者。不与傍义顺宗之名耶。答。以有可名傍义顺宗义。名傍义顺宗。非四宗中傍义顺宗也。问。若尔约傍义顺宗有种耶。答。不尔。四相违之中意许差别。不顾论宗可有如傍义顺宗义故。名傍义顺宗也。问。疏云。既于因过说法差别相违因。即傍准宗可成宗义。然非正立。今简前三。皆不可立。唯有第四。可以为宗故四相违之中意许差别。犹可傍义顺宗也。答。其文说四宗中傍义准宗中傍义准宗文也。其意云。约傍义顺宗。无显其过。说法差别相违因。声之上可闻不可闻。无常之上作彼缘性非彼缘性。皆是差别之义也。准此所性因皆能成其因所诤望意许差别。可闻不可闻等。皆当其傍义顺宗。此因共成故。云不成过。故约傍义顺宗。其过不见者。约意许差别。是以为证。四相违之中意许差别。不可云傍义准宗也。故疏云。次义准宗非言所诤。此复何用。本诤由言。望他起解。傍显别义。非为本成。故亦不可立为正论。然于因明未见其过(云云)又云。于因过说法差别相违因。即傍准宗可成宗义。然非正立(云云)。
(裹书云)。
今案。此私记尤可玩之。今约因违过说法差别相违相之时。要是立敌所许别义以为差别。如声无常量。声上可闻不可闻。无常之上作彼缘性非彼缘性等。非正差别。此是傍义准宗。然非正所立故不为宗云也。
问。理门论中。乐为所立说名宗尔者可简似因似喻耶。疏云。但简真因喻付之。见理门文。乐为所立。谓不乐为能成立性。若异此者。说所成立。似因似喻应亦名宗既简似因喻。何不简之耶。依之。邑记意简真似因喻如何。
疏云。乐为所成立性。简能成立不简于似(云云)。
邑记云。然准理门。既言乐为所立。与此相似。亦应具简似真能立。彼乐为言。意简似因似喻。彼非所乐故。彼所立言。意简真因喻。彼是能立故。若不尔者。彼论何须后言若异此者。说所成立。似因似喻应亦名宗。然彼意说。若异前说乐为所立。即应于第二时。彼所成立似因似喻。应亦名宗。既尔彼应已简于似。宜更详之(云云)。
私云。理门论文。乐为所立之言。简能成立性真因喻也。若异此乐为所立能立真因喻名所立者。似因喻亦可然宗云也。故若异此者等之文。显简真因喻之所以也。不云直简似因喻。况若以乐为言简似者。何论云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等耶。
寻云。若尔何纂中云简似因喻耶。
纂云。虽自问言若乐为简应亦名宗(云云)。
私云。
问。疏云。即四相违所违差别(文)尔者出灭准宗之体欤。两方。若为义准宗体者。意许宗是不愿论宗也。何云义宗耶。若非义准者。见一具文。可言义准宗体。如何可云耶。
疏云。问。何故宗中傍有义准(至)义准能立(云云)。
上文云。要言所陈无义准失(云云)。
寻云。因喻要是言陈无意许之事不明。因者有法之义也。若有法有意许者。于因可有意许。依之明灯抄中。有一实故之因。言陈者不无之有。意许者大有之有也(云云)。
四相违私记中(三卷书本院私记云)疏云。问。休故宗中。义准能立(云云)问。此问意。问四宗中义准宗欤。为当问四相违中意许差别耶。答。问四宗中义准宗也。问。答文意何。答文意。因喻本极成物。适举言决定成能立。约所立宗。自所乐宗举时。敌者着法自相相违等故。其宗下挟所乐宗故。约宗有义准宗。约因喻无义准也。问。何故问问中四宗中义准宗。答中以四相违中意许差别答。彼所立宗傍有差别义。意许差别正所言。故以此四宗中义准宗显。而意许差别答也。尔云故非四相违中意许差别为义准宗也。问。四相违中意许差别非傍义准宗者。不与傍义宗之名耶。答。以有可云傍义准宗义。云傍义准宗。非四宗中傍义准宗。问。若尔约傍义宗可有种耶。答。非尔。四相违中意许差别不顾论。以如傍义准宗之义。名傍义准宗言也。又云。疏云。既于因过说法差别相违之因。即傍准宗可成宗义。然非正立(云云)以是见。四相违中意许差别。犹可傍义准宗。答。其文四相违中说傍义准文。其意约傍义准宗无显其过。法差别准因。声上可闻不可闻。无常上作彼缘性非彼缘性。皆是差别义。此所作性故因缘能成其因。望所诤意许差别为相违因。其可闻不可闻声皆当傍准宗。此因能成故不为过故约傍准宗不见其过。以此为证。四相违中意许差别。不可云傍宗也(云云)。
此文可秘之。不知此旨之人。多致异论耳。
问。以乐为之言可简似宗耶。答。疏云。简(云云)付之。见论下文云。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云云)明知似宗名乐为之事。
疏云。问。何故宗内独言乐为不言乐为(云云)。
明灯抄二末云。
问。疏中释宗义有三释。一以言对理。诠义之言。为自宗所许。二以别义。对总。总言义名自所许。三以合对离。取能依不相离性合。为自宗所许(云云)尔者上文会古今同异之文同欤。为当如何。
疏云。此中三释。一者以言对(至)正与此同(云云)。
前记云。言此中三释者。释彼各别随自等也。即与前会古今三释为异也。前第一释中但取自性差别为宗。今此但取诠自性差别上言为宗。不取二宗依故。言自宗所许。第二以别对总者。总者五蕴中且取声为宗。若言若义皆名宗。即是自宗所许。第三释中同前取不相离性。云正与此同者瑜伽说宗名各别摄受。此名随自乐为。随自各别义一种名同也。又彼取合不相离性。名之为宗。同此论也。又前古今同异中。第三与此同(云云)。
后记云。此中三释等者。即前古今同异中三释无别。任自思之(云云)明导同之。
寻云。前后两记既相违。可依何义耶。
又若第三释者。陈那以前立不相离性之义欤。
明灯抄云○如此三宗有此等过。所以简之。唯约第四不顾论宗。言自宗所许。虽尔未唱不相离性之辞。至于陈那之代。方唱不相离性之辞也(云云)。
问。疏云。觉真实自悟故付之。违能立与能破及自唯悟他之文耶。
明灯抄云。问。前文云。能立悟敌及证义者。由自发言生他解故。似立悟证及立论主。由他显已证自解生。今觉真实自悟故者。既真能立。应唯悟他。如何今云若觉真实自悟故耶。答。因明本宗为欲令他于未解处得生新解。是故立者必是先时内心自悟。此自悟中但有二因。一者智生因。二者义了因。智生因者。以智观义。借同品中所作义力。从此了知声是无常。既自悟已。方能对敌立义悟他。义了因者。谓宗前智必缘于义。其所作义与无常义。天然自有。然以智力先所作在于瓶·声二处齐有。方比瓶上所作之义。不离无常。始解声上所作义因亦不离无常。故知义因证了其宗。此但了宗而非生宗。既不相生。故知定有义了因也。其自悟门唯有如是立宗之前智生义了。既不假言。是故未有言生言了。今云觉真申宗趣者。约宗前智。既不假言。故云自悟。由立论人立宗之后。以内智力取共许因。了前所说无常之义。此即内心匆遽比校了所说义。故云自悟。前言能立悟他者。约宗后因。彼即假言。故云悟他。故不相违(云云)。
第八帖口表纸裹。
肝心记五(末)。
案云。彼间者俗语也(倭言加之去)此间者俗语(倭言举去)。

因明大疏抄卷第八(终)

(宽文十三年癸丑仲春二十七日。以原本一一校了)。_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第九帖)



因三相以下。
因有二种。
一生因。如种生芽。能起用故。名为生因(明灯抄云。谓种生芽等。亲辨体故)。
二了因。如灯照物。能显果故。名为了因(明灯抄云。谓灯照物。疏显物故)。
生因有三。
一言生因。谓立论者立因等言未了义故(云云)。
明灯抄云。此义意云。谓立论者所作言因。能生敌论解所作智。故名言生因。论文既云宗等多言名为能立。开示诸问未了义故。故知定以立论因言。令他解因显了于宗故。有言生因也(云云)。
寻云。明灯抄引定宝疏云。夫因明之中。生因义者。唯据宗说因。岂容得据言生敌智。名之为因。望宗说因。不可滥通。故此论中所言因者。据宗辨因。宗则先立。因则后说。以其宗中敌论不许故。立论者以因成之。言因既尔。发言之智将其义因以为所缘。及是言诠还用证宗。是则智·义得因名者。还望前宗以立后因。后因望前唯应名了。不得名生。岂得妄据生敌智故立言生因。若必生敌智故名生因者。宗言亦是能生敌智。同异喻言悉生敌智。则应宗言及两喻立并得名为自生因也(云云。定宝疏第一文。可见。本文尤繁多也)。
明灯抄云。问。依疏主意。何容救之。答。宗言生敌智者。理即不尔。立无常宗。敌智未生。岂容宗言得生敌智。举因言时。敌智方生解宗无常。故言生因望敌者智为亲生因。同异喻言虽生敌智。是疏远故。不为生因。但令敌智见所立边。成立究竟。为喻胜能。非如言因亲生敌智。故非生因(云云)。
二智生因。谓立论者发言之智故名生因(云云)。
略纂第二云。虽复能生敌证者智。由隔于言故无持业(云云)。
明灯抄云。此义间云。谓由此智能生自言。即由此言能生他智。故云智生因。 寻云。抄引宾云。其智生因以能发言。是言之因·生因因故名生因者。因明论中。岂有由言是果义故须智因也。义生因等并应广破。
明灯抄云。此难可尔。依疏主意。何容救之。答。返应问彼。立论者智观所作义。既自悟已。对敌立义。将悟他时。为唯观义悟敌论者。为亦发言悟敌论者。若唯观义。但应自悟。岂悟他耶。若亦发言。其所作言是立者智之所发生。岂非智果。因明宗中。非唯据宗说名为果。以言亦是智之果故。言因既尔。义因亦同。是故言·义二生因为智生因果。妙符深旨。不可异推。此等问答如理门论问答妙述(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玄应师云。智生有二。初智生因者。谓敌论者有解极成义因之智。由此亲能生解宗智故名生因。诸人解云。亲生因者。是立论者立因之言。说宗因喻多言。开示未了义。不云智义生起解故。差尔既云未了义。应许立言名亲了因。故非证也。问。若尔如何理门论说。若尔既取智为了因。是言须失能成立性。此亦不然。令彼忆念本极成故。彼论既说解极成智名为了因。如何今说生因耶。答。彼论意说。由立论言令敌因智忆本极成。能生宗智故。说宗智名为了因。非谈因智名了因也。第四智生因者。名虽同初。依义各别。谓立论人解因之智。必有此智。方起因言生宗智。故名生因也。生属能生因能生故。皆持业释(云云)。
义生因。义有二种。一道理名义。二境界名义本藉言生(云云)。
略纂云。所作因义虽能为境生敌证智。隔立者言。亦无持业(云云)。
明灯抄云。道理义者。能诠言者筌也。所诠义者旨也。筌旨相称必然之理。故言道理。
此义意云。取敌论者了宗智为果。即知敌论所作智因能了宗果者。是从立者言之所生故。生因中言为正因。智·义依诠通名生因(云云)。
寻云。尔者于此三四。如何分别兼正耶。
疏云。言为正生(至)时名能立等(云云)。
略纂云。生虽有三。言生是正。以对敌等决定解故。智义亦名生因者。言依诠故(云云)。
寻云。若尔何论云因者有三相耶。相者义也(云云)。岂非义因是正因耶。
宾疏一云。问。若云言生是正因者。何以入理论云因有三相。及理门云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等答。欲明言说诠三相义方是正因故举也(云云。明灯抄二引之)。
以上三因局约立论释之也(云云)。
了因有三。
四智了因。谓敌证者解能立言了所说义。
寻云。解所作性言了宗之智。立声无常宗之后解所作因之智欤。为当未立宗之前解因欤。若立宗之后者。先解声无常之后知所作也。何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耶。况立论者自悟门之中。先起智惠解所作义了。从此生智解声无常。今敌论者悟他门也。若如此义者。了宗之智从解因智生。可言智生因。
若依之。前者何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耶立论者必立宗之后说因。岂敌证者先解因后了宗耶。
又了宗智与解因智。是可各别。何云一智耶。
又以理门论但由智力了所说义之文。证敌证者智了因之事不明。凡见彼文。说立论之人立宗。后由智力故。以共许因了前立宗之旨。更非敌证者智了因之义。依之一具文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于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复如是。何以故。今此唯依证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说义。非如生因由能起因是以定宾疏云。破此义(云云)。
宾疏一云。又云。智了因者。是敌论者解所作智了宗无常。今当问彼。解所作因。是宗前有。宗后有耶。若未解宗。而于宗前先以智力观所作。从此生智解宗无常。此是自悟比量门收。解宗之智从因智生。此是智生。何得名了也。又立论者立宗之后。证宗之智能说所作。岂非智了因也。何以专说论之人智是生因而不说其立宗之后有智了因了所说义。而乃倒说是敌论人证宗之了也。前者浪引理门论文。但由智力了所说义。将证敌论有智了因者谬也。理门正辨立论之人。立宗之后。由智力故取共许因证了有宗。非是敌论智了之义。不应谬引也。故彼文云。此中宗法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乃至文云。但由智力了所说义者。谓但由其立论之立宗之后。以其智力取共许因。证前所说宗无常义。故知妄用证其敌智也(云云)。
明灯抄云。今疏主意。立论者智不名了者。非能亲显所成宗故。隔言智故。敌证者言不名生者。以不能生敌证智故。救疏主意。如问答抄(云云)。
上文云。此义意云。谓敌证者解所作智。从立论者言因而生。然此因智了宗无常。以之为果。故即望于了宗果边名智了因。是故论云。但由智力了所说义。玄应师云。智了有二。初智了因。谓敌论者解宗之智。亲能显了所立宗理故名了因。后智了因。名虽同前。亲疏义别。谓敌证者解因之智。念三相义亲生宗智智了因因故。远能显宗。亦名了因。此师意云。亲了宗智非是因智了因之智何名了宗。若以因智名了宗者。应色等智名声等智。故亲了因非智也。今疏主意。但取敌证了宗之智为智了因。理门既云。但由智力了所说义。岂由因智了所说义。故知宗智是亲了因(云云)。
五言了因。谓立论主能立之言故名了因(云云)。
略纂云。虽由言生了所成果。果隔敌证智。不得了名(云云)。
明灯抄云。此义意云。此因应约二门解释。一约立论者。自望了宗名为了因。二约能生敌论之智。名为了因且约立论了宗释者。谓由因言了所说义故名了因。然此因言自有二义。一者能生敌智名为生因。是前门摄。非此所明。二者以所作言了。其所说宗无常义。是此门义。故云谓由因言了所说义也。约后能生敌论之智以释了因者。谓立论人所作之言望能生彼敌之所作智。了无常宗。是正了因今与了因作能生因。了因因故亦名了因。故理门云。若尔即取智为了因。是言便失能成立性。此难意云。若取敌者解所作智了。望了宗边名了因者。是立者言便失能立了宗之性。次云。此亦不然。令彼忆念本极成故。此答意云。正由立者言因以成故。令敌者智力忆念故。有言了·智了之义(云云)。
私云。言了因有二义。一立者言因生敌证了因故。以了因因名了因也。二立者由所作言因了宗无常故。直名了因也。疏有其意。可见之。
六义了因。谓立论主能立言下于义所立(云云)。
略纂云。虽三相义成于宗果隔智了不得了名(云云)。
明灯抄云。此义了因还有二门。一者。前门之中。言生所诠名为生因。是前门义。非此所明。二者。了所立宗。复名了因。是此门义。又敌论者所作之智正是了因。其所作义是了因境。亦名了因(云云)。
寻云。于了因三种。何分别兼正耶。
疏云。立者之智入已解宗亦了因摄(云云)。
又总于六因分别兼正之文。
又云。分别生·了虽成六因为因(至)相体。兼余无失(云云)。
于果·体·类·义分别生等因之文。
又云。辨差别者。虽依建立(至)望义为六(云云)。
得果分两。言对生果了果。分生了二因也。约体成四者。立论智·敌论智·能诠言·所诠义也。据类有三者。言·义·智也。望义为六者。如上列之。
问。于六因分别因果方如何。
疏云。
又云。以言望于义。亦成显了因谓所立宗(云云)。
寻云。义是言之所诠也。可言以言为因。以义为果。如何云以义望于言亦作能生因耶。
明诠导云。言生因诠故名生因者。此释生因之言也。意云。所作道理义。言生因所诠。而所诠生能诠言。故云生因也。见有所作义而方发立因等言故(云云)。
问。略纂云。一生了因对句者。于六因中。有唯生因非了因。六中摄一。谓智生因。有唯了因非生因。六中摄一。谓智了因。有亦了因亦生因。六中摄四。谓言生因·言了因·义生因·义了因。有非生因非了因。不摄六因。如所立宗果是也(云云)。
寻云。
问。
又云。第二生了果对句者。于六果中。有唯生果非了果。六中摄二。谓智生果·义生果。有唯了果非生果。六中摄一。谓智了果。有了果亦生果。六中摄三。谓言生果·言了果·义了果。有非生果非了果。不摄六果。如智生因等是也(云云)。
寻云。既云智生果。何了果非生果句体取之耶。须云生果非了果句取之。依之上文生果而非了果句取之也。
又义生因。果即可智了因。彼亦是义了因之果。若尔可言生果亦了果。何如义了果为了果亦生果句。如何。
明灯抄云。沼法师云○
第二生了果对句者。于六果中。有唯生果非了果。六中摄二。谓智生果·义生果。有唯了果非生果。六中摄一。谓智了果。有了果亦生果。六中摄三。谓言生果·言了果·义了果。有非生果非了果。不摄六果。如智生因等是也(云云)。
准此所用文第二句云智生果者误欤。或本不同欤。
本不同欤。
问。
又云。第三生因果对句者。于生因果六中。有生因非生果。六中摄二。谓智生因·义生因。有生非非生果。六中摄一。谓言生果。有生因亦生果。六中摄三。谓智生果·义生果·言生因。有非生因非生果。不摄生因果。六如所立果是也(云云)。
寻云。义生因是言生因所诠之义也。言之果故可云亦生果耶。
私云。义生因者。是言生因所诠之义也。依有义发言故。以义因。以言生因为果也。故言生因为生因亦生果句也。
(久安六年春日御八讲番论义弘永为之)。
问。宗家有所付。于生因等六因因果。自类他类相望有多不同之义。且了因了果相对有多句之中。了果非了因句体何物耶。进云。智生因之果也。付之。言·义·智各有生因了因之中。以生因之果。名为生果。了因之果名了果也。既云智生因之果。何云了果耶。况了果生果相对。于多句之中。生果非了果者。谓智生因之果也(云云)如何。
又云。第四了因果对句者。于了因果六中有了因非了果。六中摄二。谓言了因·义了因。有了果非了因。六中摄一。谓智生果。有了因亦了果。六中摄三。谓智了因·言了果·义了果。有非了因非了果。不摄了因果六。如智生因是也(云云)。
问。
又云。第五因果总对句者。有是因非果。十二中摄一。谓智生因。有是果非因。二六中摄一。谓智了果。有是因亦是果。谓除十法。有非因非果。不摄因果六。又解。有是因非果。二六中摄三。谓智生因·义生因·义了因有是果非因。十二中摄一。谓智了果。有是因是果。谓摄余八句(云云)。
  因四义之事。
疏云。因者所由(至)建立顺益道理言论(云云)。
寻云。若尔相违即因之义难。有此四义耶。
因三相之相字事。
又云宗同异喻各有一体(至)又此相者面也边也。三面三边(云云)。
明灯抄云。三面者方面。边者边畔。如一物有三方面有三边畔。上一面边喻宗法性。下二面边喻而异性。因体亦尔。于一体上三义具足。故云因有三相。由此解云。相者面也边也。三面三边也。
因相贯图。
于三相中。致一因言。所依贯三别处。故示此图显其贯处。理门论云。又比量中唯见此理。若所比处此相定遍。(遍是宗法性也)于余同类念此定有(同品定有性也)于彼无处念此遍无(异品遍无性也)是故由此生决定解。即是此中因贯三处如缕三分贯于三花。青喻有法。黄喻同品。赤喻异品。所作性因是宗家法。何故乃言瓶上亦有。犹如一缕贯于三花。贯青花缕非贯黄赤。缕相同故言贯青花。此亦如是。一所作性通贯声·瓶。声之所作实不在瓶。所作同故说瓶有性。故掌珍云。因义不应分别。此上字倒字也。音相咨反。野王案。今并为私字今以此字音相姿·之船二反。义与某甲之某字同也。经中依倒品字显涅槃之三点。今即示倒。字。标能立之三相。智者依譬领慧得生。是故象图生童蒙解(云云)。
以一所作因名多言之事。
疏云。若尔既一因。如何说多言名为能立(至)名为多言(云云)。
明灯抄云其相义多能诠言一等者。答也。此答意云。泛言有二。一者言言。即是音声名句文身。二者意言。即立论者能说之意。今此因言虽无言言多言。而有意言多言。即用义相多言。名之为因。其一因言诠多义相故。虽一因名为能立。多相之言名为多言。非言多故名为多言。玄应师云。有二说。一云。因一喻二句为多言。非说一因名为多言。一云。一因亦名多。诠三相义多之言故。今但依前说。言即多名多言故今疏主意同后义意也(云云)。
以此文可证意许加言之义也。
问。付因三相。且后二相可取瓶所作·空无之性耶。
疏云古师解云。相者体也(至)故相非体(云云)。
明灯抄。云初相同此。后之二相如。次即以同异二品有法为体。故云余二各以有法为性。陈那不许等者。陈那难云。若取同异有法为体。与声体别。何名宗法。又第三相。若取异品对无空论。异品既无。应所立因阙第三相。故云同异有法非能立故。但取彼义等者。陈那今云。取同品上所作性义为第二相。于异品上无因之义为第三相。故有差别。无如前过。说古今别。基说如是。玄应师破云。今详彼说。亦未应理。且说陈那同品上因为第二相。异品无因为第三相。此亦与宗有法体别还非宗法。何异古师古师即是世亲等说。岂世亲等以同异有法为因成立宗义。况如实论意未必然。不可相传即为定说。所以别解。古师三相虽三体别。不取同异有法为因。互二相取瓶上所作。第三相取空上无因。后二既不在宗。故说三相体异。陈那质云。既后二相不在宗依。与宗体别。何名宗法。又第三相既称体相。异品无性体即是无。即应凡所立因皆阙异品遍无一相故。我但取宗有法上一所作性有三相义说三相言。谓所作性遍宗有法。极成义别。是因初相。即声所作能于同品瓶等上有。是第二相(所作是生义。故瓶上有也)不取瓶上所作性也。又声所作能于异品空等上无。是第三相。不取空上无因之义。故体是一。谓声所作所望不同。有三义也(云云)。
纂要云。释因三相。陈那释云。即取义相破。古诸师然唯一分且说为因。言遍是宗法性(云云)。
寻云。所作性因声上所作并瓶上所作俱为因欤。若俱立因者。以因既云宗法。如云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等也。瓶所作既非声宗法。何得宗法之名耶。又于因三相辨缺减过性之时。小相阙可有喻过。阙因同品定有性。可有喻过。故同品定有性云。即瓶所作性故。依之理门论中。或云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或述然唯一分且说为因(文)故知声上所作性遍有法宗。转同喻瓶所作上遍无空上。名因三相也。若不尔者。因后二相与宗别体。何云因相贯三更无别体耶。若依之。限声所作者。疏文因喻之法不应分别。故总建立若不含声·瓶所作者。何云故总建立耶。依之理门论云。若尔喻言应非异喻显因义故。事虽实尔如何。
以纂文可案之。因喻之法短册。可精义耳。
定宾疏三云。
就后二中。轨法师云。即是二喻。且如因第二正取所作。兼取无常。第三相中。正取所无之所作。兼取能无之常者。良由此理门文云。若尔喻言应非异分。显因义故。论即答云。事虽实尔。是故法师作如是释。今详法师错解论文。论文意者。因第二相于同品中定有所作。其第三相于异品中遍无所作。及其两喻同喻之中。所喻即是所作无常。能喻即是声上所作。合此三门以为喻义。异喻既以常非所作以为能离。并声所作是其所离。还以三门以三门以为异喻。是故应知。因后二相但是两喻各少分义。所以论云。事虽实尔。此谓实尔少分体同。非谓二相即两喻之全分也(云云)。
以此释可难证文也。
略纂二云。
故今解云。相者义相。第二相因但取瓶等一分所作。第三相因但取空等一分所作。不取二因所依之体。为后二相。故无前过(云云)。
问遍是宗法性。若望能别宗者。有何过耶。进云。有两俱不成失(云云)付之。若立声无常之时。诚可有此过。若立声常之时。岂有此过耶。常住者是所作性故也。如何。
疏云。此共许因唯得遍是不欲成宗有法故(云云)。
明诠导云。言因犯两俱不成者。意云。遍是宗法性者。有法宗非法宗也。若法宗者。因犯两俱不成。立敌两俱不许所作性因于无常上有故(云云)。
先德云。疏文就一相义说。即古师之义也(云云。如别纸抄之)。
问。声无常之量。可有如是成立于有法之义耶。两方。若有者。违断文。若依之无者。疏释云。如是资益有法义成(文)如何。
问。若以遍能别宗名遍是宗法性者。可有两俱所依不成失耶。进云。有他随一所依不成失(至)付之。立敌共不许所作因为无常宗。可有两俱所依不成失。何云随一耶。
疏云。
理门颂云。有法非成于有法有法之法。非法法也(云云)。
邑记云。疏凡所立因皆有似随一所依不成者谓所依不成中有两俱随一。宗中之法一许一不许。其不许者。因无依故。非实随一。故置似言。以实随一据有法故。
准此可有或本不同也。
今案。约不相离性能别法宗。说许敌不许之故。有随一所依不成。次义约极成能别明。两俱所依不成欤。
疏云。不法之上所有(至)则因体是(云云)。
又云。宗中所陈后能(至)非别后故(云云)。
准此等文。以不相离性之能别为宗法也。不相离性能别宗。在极成能别故也。又又可案之。
第九帖口表纸裹。
略纂上卷奥云。
此纂中云。同同喻者同异喻也。现现者现量也。智周师等此中亦有如是文皆准此知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终)

(宽文十三年癸丑三月朔日。以原本一校了。二月念九日三月初一书写)。_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第十帖)

  

问。理门论中。不以有法成法(文)尔者有何过耶。进云。及有法成法。亦犯两俱不成及相违过(乃至)亦犯相符付之。火下有热触有火故。如余火。因具同品定有性。既非阙后二相。何有相违过耶。又理门中不立相符极成失。何云。如是耶。
纂云。理门论云。有法不成于有法故亦不得以有法成有法等(云云)。
记云。言若以有法成有法至相符过者。意云。若有法为因成有法及法。因皆有两俱所依不成过。立敌俱不许此因有所依故。以将有法为因。更无有法故。亦如立声为有。以是声故。因有相符过。如下说(云云)。
定宾疏三云。
第二过者。文云。又于此中非欲成立火独有性。共知有故。谓烟下有火。火中有热。是人共知。若更成立。犯相符过。若如我立。远谷有火。覆火之灰于中有热。人即未知。故须立量。方乃无过。准此论文。先德云。陈那不立相符宗过者。违此论文。故知谬判也(云云)。
黄双纸云。
相违之过者。乖正理故云相违。非四相违之中相违○问。尔相违之过者。乖于正理故云相违云。非四种相违之中相违。以有法成有法。有两俱所依不成并相违之过相符之过云。何但以有法而成法。有两俱不成及相违之过相符之过云耶。答。理应尔云。然举一而影余也(云云)。
今疑云。纂以有法成法者。有两俱不成及相违过之文。若符字误作违字欤。依之下文相符过但陈那立相符过之事。违疏文。可见之也。
问。以法成有法之量。阙同品定有性。有有法自相相违过尔者其作法如何。萨婆多对大乘立量云。眼识所缘定是离识实色。以五境中随一摄故。如香味等付之。五境随一摄故之因。既遍同喻香等。何阙第二相耶。又可言法自相相违过。又宗中能别为因成有法云。以法成有法。五境随一摄故。因非取能别。何云尔耶。
纂云。问。若以法成有法者。何过非耶阙初相过(云云)。
释此过先德有二传。一云。有法自相相违。二云。法自相相违也。在别抄可见。
问。成有法为有之量。可有正比量耶。进云。有付之。既无同喻。何云正比量耶。况理门论中云及法此非成有法(云云)如何。
纂云。问。如立最胜无云。何名为有法为所立(至)先陈后说名有法法。有正不正时有四违(云云)。
黄双纸云(不知作者)。
问。尔以法而不成有法云。何得有四相违等耶(问意云。约能违之量。而以法而为宗。而成正因。以有法而为宗。而所以正因等也。本量之因奈万奈之尔成。能违之量取其而能成宗云)答。今非不许以法而成有法言。不许以与宗同体法而成有法云言。不障以余理而成云言也(云云)。
此记得但不得将宗中有法等文意。如此云也。理门论中云。法及有法约体义门说。火触处火大种也。烟色处显色也。俱法自性故名有法也。热火之上作用差别也。故名法也。而以同体有法等为宗及因之时。无所依故。有所依不成等失也。
寻云。因明门意。不得直以有法成有法有。若立有法为无。可有此义者。如所说无性决定应有之量。岂非有法为有之量耶。若言有立为有方便成立即无妨。直成有法即有前过者。前比量是可直成有法故。若言所说无性为有法。决定应有为法。此即方便成立也。谓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无所成立故之文。则其意了者可然矣。
又准。若望比量成立即名为法。瑜伽谈其法体名自性差别之。瑜伽·对法所说局通自性差别。不约比量门明欤。本意所争之文准而可知矣。
问。若以因遍能别名遍是宗法性者。有两俱不成(云云)尔者何释之之耶。释云。无常之上本无生故付之。
疏云。又如立宗声是无常有法之法。非法法也(云云)。
前记云。言如立宗至本无生故者。问。此唯大乘·经部立。可俱不成。若萨婆多·正理等立。如何得有两俱不成。彼宗皆许灭待因生。正理灭待客主两因。有宗灭待主因生故。答。有宗灭相虽待因生。灭至现在灭。若灭时小灭灭大灭。大灭灭小灭。不由生灭方灭也。故亦无违。问。正量如何。答。今且释。正量灭相因生方灭(云云)。
明灯抄云。问。大乘灭相居在过去。
问。付遍是宗法性。且可有遍而非宗法之义耶。释云。无(云云)付之。以别体因成别体宗之时。虽因遍有法宗。以别异故非宗法性。彼如萨婆多立眼识非见。以四相故。如色等。四相遍眼识上。以别体故非宗法也。依之玄应·定宾等因明师。如是判。况理门论云。有法非成于有法此即以别体有法成别体有法之时。遍而非宗法故。有所依不成等过云也。如何。
疏云。必无是遍非宗法句(至)非有体非(云云)寻云。若是正因者。大乘心可言命根实有欤。明诠云。作决定相违云。命根非实。除无为等。非心法故。如瓶盆等(云云)。
邑记付法差别相违。颇非通途矣。
邑记云。
纂云。遍是宗法性。先云四句。或三二句。且四句云。有是(至)故遍非宗法(云云)。
定宾疏第二云。
此以四句料简。一者是遍非宗法。轨法师云。如萨婆多云。眼识是有法。定非能见。是法总性为宗。因云。以四相故。其四相体眼识上遍。然四相体与其眼识各自别故。非宗法性。此义理是。又如山谷是有法。决定有火。是法总性为宗。因云。现见烟故。此中应知。若望能有火烟之义。是真宗。因而乃取其所有火烟故。亦是遍非宗法也。而璧法师云。必无是遍非宗法句。但遍有法。若有别体。若无别体。并能成宗。义相关故。必是宗法。今详。一言足为褒贬。准此而论。极迷因明之轨则。彼制造都不堪用。以甚粗故也。如理门云。有法非成于有法。今彼宗中。自许眼识。已是有法。其四相体复是有法。特违陈那之圣旨。故甚不可。此义如下释之。恐底林师多分影响璧法师义(云云)。
明灯抄二末云。今救之云。因明不许以宗有法还成有法。不障以余有法成此有法。故理门云若烟立火。以火立触。便成宗义一分为因。如云彼烟下定有火。因云以现烟故。即取宗中有法为因。故宗义一分为因。宗因别体。即非宗法。四相等因不可言遍。前第一句遍非宗法。即是第四俱非句摄(云云)。
略纂云。有释。因有四种。于前三句加有遍非宗法谓萨婆多云。眼识非见。因云。以四相故。其四相体遍眼识上故是其遍。以体别故非宗法者。理即不然。以四不成所不摄故。又其以四相因亦非别体。以眼识能有四相之义故。即是俱句亦非俱非句也。别体义准何道理不得成因耶(云云)。
以此等文。可案有性有法一实因不相关预之问意耳。
断云。有人云。若据似因说遍非宗法者。即不定因是。其义云何。答。
问宗法而非遍之句体。何释之耶。
疏云。初有宗法而非遍者○如胜论师(至)是两俱有体一分不成(云云)。
(裹书云)。
问。疏云。余无体两俱一分一种不成(文)扑阳大师何释之耶。
前记云。言余无体一种者。即与前有体而一种也。此两俱过。但分有体无体。所以但为二句。以是两俱不分自他及其随一。所以但以二。四种一分随一不成者。谓有体自随一。有体他随一。无体自随一。无体他瑚一。即为四也(云云)。
明灯抄云。有记云。余无体○为二句者非也。不见疏下文。以为臆说。岂是可乎(云云私自问疏至可乎元本裹书)。
寻云。明诠导云。问。声生论不许此因。何今云有耶此难可然。何可会耶。又勤发因宗法性边遍有法。不遍有法之边非宗法。若尔可言宗法非遍耶。依之有人意不许此句。如何。
纂云。或立二句云。无是宗法而非遍。如立一切声无常(至)但非遍故(云云)。
邑记云。问。本意欲明有是宗法而非遍。今此一分勤勇之因。即于外声不转。便非宗法。如何此句摄耶。答。此言宗法。即约一分内声勤勇。言非遍者。约彼一分外声而说。二合言之故此句摄(云云)。
理门论云。谓有说言。如前成立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现见勤勇无间所发。或显或生。故成犹豫。今所成立为显为生。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证无常义(云云)。
以此文可会明诠问难也。
问。于遍是宗法性作句分别。且宗法非遍句。四不成中皆有一分过。所谓两俱一分两俱不成有四种一分不成。余三不成各有三种一分不成。故有十二一分不成付之。有体无体若自若他。各有四种一分不成合可言有十六个一分不成。若尔除何如此云耶。
约摩会讲师论义可用之。如是论义尤多。可见疏文。
疏云。
问。理门论中。与所立法邻近均等尔者言陈意许俱可名所立法耶。
疏云。言同品定有性者。显第二相应当深义(云云)。
寻云。若意许若有法自相俱名所立法者。便违所立。谓宗法谓能别之释如何。 (如下抄之)。
问。付同品定有性。云何同品耶。
疏云。同品有二。一宗同品宗之法故(云云)。
寻云。若一所作故。以因之同品名同法者。若无常一故。可名同法。何以宗同品不名法耶。
邑记云。问。瓶之无常同彼所立宗法。何不名为同法。瓶之所作亦与同类相似。何不名同品。答。体类各别而义相似。名为同品。声·瓶无常。其类各别而相似故。但名同品。不可名法。声·瓶所作总贯为因。无别体类。不可名品。但同于法名为同法(云云)。
今案。同品定有性者。于其同品有二。一宗同品。即瓶上无常也。二因同品。即瓶上所作也。若宗同品名同品之时。定有性者定有因所作性(为言)故疏云。因之在处说宗同品。欲显其因遍宗喻故(云云)若因同品名同品之时。定有性者定有宗无常性故疏云。宗法随因说因同法。显有因处立法必随故(云云)。
寻云。尔者兼正如何。
又云。然实同品正取因同同品定有性也(云云)。
今案。以因同品为正同品。显以因成宗。故云因同品正名同品。此因同品所作性有处。宗无常性定有。显也。其不以宗成因故。宗同品无常有处。定有因所作性显不云也。
问。付宗同品。有人意。于法宗名同(云云)可许之耶。进云。不许也。付之。与所立法均等义品之文如何。
又云。且宗同品。何者名同(至)何得取法而以为同(云云)。
明灯抄云。此有二解。一轨法师云。瓶等有法以为同品。一璧法师云。所立无常与瓶上无常。相似义边名为同品。今云。若同有法全不相似等者。破轨师义。瓶有法体有可烧等。声有法体有可闻等。二有法体全不相似。若法为同等者。破璧师义。如文可解(云云)。
今疑云。璧法师心。宗无常名同品欤。若尔无常有法声上有云义。敌者不许。何声有法上义为因之时。其因有同品定有性之义耶。仍能破意如此可云欤(尚可寻之)。
断云。即以瓶上无常与声无常法法相似名为同品方可说同(云云)。
今寻云。又彼此同有此所立法之文心何。若如有破者。不叶下文。
问。正义意如何释宗同品之义耶。
疏云。此中义意不别取二名因同品(云云)。
明灯抄云。陈那·天主但取极成法及有法二不相离义为宗性故。瓶与无常别二。总一既非同品。未知同品何者是耶。同者相似义。品者类别义。除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离瓶上总义。名为同品。以陈那等取法有法不相离义为宗性故。如立无常等。谓立声性定是无常不相离义名为宗性。瓶等有法与无常法互不相离。与宗相似故。云如立无常瓶等无常。若准旧释。结有法体是名同品。今云。结法有法不相离体是名同品。
寻云。若如此释者声·无常不相离宗。以瓶·无常不相离性名宗同品欤。若尔所立不成过。直望能别论之。例是可尔。况与所立均等义品之文如何。依之纂云。由此故知。宗之同品即取与宗能别法同名为同品(文)若依之。如是者疏文难消。况理门论云。为于所比显宗法性故说因言。为显于此不相离性故说喻言。为显所比故说宗言(文)如何。
纂云。难云。声及无常和合不相离。名为同品者即取与宗能别法同。名为同品(云云)。
今案。准虽和合名宗等文可会疏释耳。
略纂云。有云。除宗以外一切有法俱名义品不得名同。若彼义品有所立法与宗所立法均等者。如此义品方得名同品者。理恐不然。以瓶等有法与宗有法不相似故。设虽不相似而说同者。空等异品应是同品。空·瓶与声俱非等故。若瓶等上所有无常与声所有无常相似。与空异者。声上所有立论许。瓶有无常品可同。宗中能别敌不成。瓶有无常。应异品。有云。除宗以外瓶等无常为同品者。理亦不然。立论声无常。瓶上无常是同品。敌论许声云常。瓶中无常应异品。又不可因依无常言同品定有性。以初相因不依宗中能别法故。有云。除宗以外有法能别双为同品者。理亦不然。以天主等但取极成法及有法二不相离义为宗性故。瓶与无常别二总一。既非同品。未知同品何者耶。同者相似义。品者类别义。除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离名为同品。以陈那等取法有法不相离义为宗性故(云云)。
寻云。瓶等上无常与声无常相似义品名同品之义。道理可尔。何不许之耶。若尔何异正义耶。
纂云。问。言同品定有性。何法为同品(至)依宗有法。非法故也○问。前之四释合为同品。皆悉未可(云云)。
私云。略纂初义转救之义。即纂要所出第二三义也。虽以无常为同品之义。似正义。因之所依与正义殊也。若尔其心何。
又云。问。其能立因为依瓶等有法之上名定有性(至)故得为因依(云云)。
寻云。
又云。问。若无常同品定有所作因生始灭故不有违○二解无常。后解为胜(云云)。
私云。此依宗同品之义论之。然异正义者。言因依之义殊之故也。可案之。
问。付因三相。可言同品遍有性耶。答。不尔。付之。若因不遍同品者。可有能立不成失。况初后二相俱有遍字。是何不尔耶。
疏云。问。何故此因于宗·异品皆说遍字(至)遮不尽故不定等起○同喻本顺成宗(至)宗·异品中皆说遍也(云云)。
略纂云。问。何故异无说遍。同有言定耶。答。顺成立同有。但有即顺成。止滥立异无。非遍滥不止。问。若第二相非要遍有成正因者。何故因之云初相要遍方。是若一分有则是一分不成摄耶。答。初相是主要遍方。岂第二助成少有亦正(云云)。
明灯抄云。岂由喻遍能顺所立方成宗者。九句之中第八句云。二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如胜论立。内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喻如电瓶。此无常宗空为异喻。勤勇之因于同品瓶等上有。电等上无。异品空中一向非有。既勤勇因于其同喻电等上无。非是遍。能顺所立之因。岂同喻中有一分能立不成过既是正因故。同品上独说定言。不说遍字(云云)。
又云。问。第八句中。电瓶为同喻。勤发之因于电不遍。犹成正者。第二句中。瓶空为同喻。所作之因于空不遍。若亦成正耶。答。若作是作法者。即第八句所收。非是第二句。故不可致疑也(云云)。
九句者。

宗法于同品 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九句宗者。

常·无常·勤勇 恒·住·坚牢性
非勤·迁·不变 由所量等九

基·测·宾云。一恒。二住谓常住。三坚牢性。此三皆是常名差别。为成巧词故绮其文也。晓云。第二句三宗者。一恒住。二坚。三牢性。此三并是声常之宗(云云)。
定宾疏云。前颂第一句三宗者。一常。二无常。三勤勇。第二句三宗者。一恒。二住谓常住。三坚牢。此三皆是常名差别。为成巧词绮其文也。第三句三宗者。一非勤。二迁。是无常之异名。三不变。是常住之异名也(云云)。
第七句非勤宗者常宗欤。依之明诠导云。非勤者宗也。然疏意不尔欤。故疏云。恒·住·坚牢·及不变。此四皆常义(云云)若非勤是常之异名者。何不云之耶。可思之。
先德有诤。如九句义。勘文可见。

所量·作·无常 作性·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 依常住等九

问。九句中第三句作法如何。
疏云。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如胜论师立声。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喻如瓶等○(云云。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也)。
又云。后三句者。一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如声论师立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喻若虚空(云云。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也)。
寻云。此两句似能所违。若尔第七句疏下文云。声生对声显也(云云)依之明诠释今疏文云。此声生论对声显论若如此文。可云对胜论师欤。岂不相违耶。
明诠导云。今云。下卷疏文为尽理说。此因唯有两俱不成。无不定过。何者。以有法上共许之义为因。今此立敌两俱不许声上有无常义。是故此因非宗因也。两俱不成之因。立敌不许有法上有。不定之因。立敌俱许有法上有。是故不并有也。问。若尔何故论中说同品一分转异品遍不定耶。答。为示作法且举之。可以理实言但有两俱不成也(云云)。
问。付九句因。且同品有异品非有句。可摄相违决定耶。进云。第二句正因也(云云)付之。
明灯抄云。问。第二正因相违决定俱具三相。何故九中不说违决。答。有二说。一玄应师云。相违二八句摄。具三相故。二云。相违决定其过最重。故入随一不成过摄。且依此义。略而不说。问。若相违决在二八摄。如何二八名正因耶。答。玄应师云。但说正因并是二八。不言二八。唯是正因。今疏主意不入二八量。故九句不摄过尽。问。第二说中。若相违决随一过摄。其所闻因立敌共许。云何名为随一不成过摄。随一不成既阙初相。所闻性因岂三相耶。答。相违决定虽具三相。而似非真。不能令生他决智故。既言非真。故说阙相。亦无有妨。问。若尔不定是疑。不成即决。疑·决既别。云何相摄。答。若二别因虽具三相。各自决定成相违宗。令敌证智不随一定。名相违决(云云)。
又云。净眼疏云。问。第二第八是正因收。且如不成因。亦于同有异无应是正因耶。答。因遍宗法方论九句。既不成因。何用同有异无之相。故非第二第八所收。问。相违决定及法差别相违因等。亦是第二第八所收。不得第二第八皆正因摄。约此义说亦不相违(云云)。
玄应·净眼其心同也。
疏下文云。摄余不尽(云云)准此可云不摄违决也。依之。
问。第八句可有不定过耶。若有。何正因耶。若无。作法云。若如瓶等。勤发故。声是无常若如择灭无为。勤发故。声是常耶。
又云问。第八句因中。内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犹如瓶等。因中可有不定过。有勤勇无间所发而是常住。择灭无为此即正因有不定过。为如瓶等。勤勇无间所发声。是无常。为如涅槃。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声是常耶。又作法自相相违量云。内声应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如涅槃。答。轨师云。梵本理门释论解云。声从勤勇无间所发性者。约近因等起。其择灭涅槃。远因所显。谓由散心求发入方便。或隔无量心始显涅槃。故非勤勇所发。宾云。勤发但是断烦恼用。而涅槃理。勤发亦有。不发亦有。是故不关勤发之事。亦勿浪称涅槃勤发。是故不得作不定过。晓云。所发者发勤义。以常住法无发勤故。非是勤勇无间所发。问。若尔加行无间生正体智。正智无间断惑。断惑无间得无为故。岂非是勤勇无间所发。答。大乘宗中。自许涅槃垢净无常。位转变故。以成识论第八卷说。即基疏云。约诠为论。圆成涅槃亦名无常。即垢净无常也。由此前云相违量中有喻有所立不成之过。故第八因无不定相违等过(云云)。
此因亦有一分能立不成之事。
又云。问。内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同喻如电。异喻如虚空。此勤发因。于瓶等有于电等无。以空为异品。于彼非有。此即第八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真因也。此勤发因于电非有。同喻之中有一分能立不成故过。既有此过。应非正因。答。由此义故。但同品定有。不言遍有。若言遍有。此因不遍于电等上。应有一分能立不成。既言定有。故无此过。如美好珍果虽有少疵。即称为上味而不舍之。此因亦尔。同喻别体。即有两物。一物能助能立之因得成其宗。一物有过虽不助因。而不为过。若引一物为同喻中有一分过。此必为过。若一分不成能立因者。是一分能立不成过。若一分不成所立宗者。是一分所立不成过。问。因第二相于同喻上一分非有而成正者。因初相中于有法上一分非有。亦应成正。即不应有一分所立依不成之过。答。初相主。分无成过。其第二相是助非主。虽无一分而得成正。约第八句说遍定义。意在此也。此义玄妙。学者应思(云云)。
问。于九句因如何判正因相违因耶。
疏云。言是因者。此之二句(至)法自相相违因故(云云)。
寻云。二八四六能违所违即法自相相违因也。若尔如何上文出立者云。
上文云。二同品有异品非有(至)喻如瓶等○空为异品○(第二句也)。
中三句者。一同品非有异品有(至)喻若虚空○瓶为异喻○(第四句也)。
三同品非异品有非有(至)喻若空○以电瓶等为异品○(第六句也)。
后三句者○二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喻若电瓶○空为异喻○(第八句也云云)。
二八句以胜论师为立者。四六句以声论为立者。若尔声·胜相对之义尤以分明也。
问。第八句正因者。有人付比量相违过云。第八句非正因摄。同品俱故。如七九句(云云)如何可遮之耶。
疏云。问。第八句因若正因摄他智不决定故(云云)。
今此二释如何可得心耶。
明灯抄云。一云。相违决定虽具三相。是疑因故。二八不摄。或决定相违不具三相他智不决故者。由此有云。相违决定过者。随一不成摄。故理门论。九句因中不摄违决。如前已解(云云)。
今案。依抄意者。相违决定无九句者。初释心也。若后释云。不具三相者。随一不成摄云也。即以抄上文可案之。尤珍之义也。
邑记云。疏或决定相违不具三相者。三相本生他智。他智不决故。虽有三不名三相故言不具。或如胜论所作性因。声显不许于声上有。但阙初相(云云)。
先记云。此有决定相违等者。今助一释。亦违自教。理门论中。
九句义私记下云。
问。九句中相违决定不摄云。西明疏有三释何。答。测法师理门疏云。其过最重故今不说问。此文意何。答。约六不定。共等五不定其过轻。第六相违决定其过重所以。今九句门过轻共等不定说所以。第六相违决定过重故。不摄九句中为言也。问。相违决定过重云意何。答。问。疏次文云。入随一不成摄之意何。答。相违决定过重故。入随一不成摄为言也。问。何故随一不成摄。其过可重耶。答。三相之中。初相阙过为重所以。共等五不定为因初。初相不阙故其过轻。第六相违决定。虽具言义三相。而阙智三相。故随阙初相所以初相过随一不成摄为言。第六相违决定其过重。故入随一不成摄为言也(云云)。
理门疏上云。
如理门论抄第三帖可见之。
说为正故。若外道立九句。既是陈那所立。岂可外道亦同许耶。若不自许。因何须言九句因中具三相耶。若言他前依九句难故。今故简者。即彼量中亦复不唯相违决定。宗中亦有自别所成等过。故知前理随内外立皆宗有过。言不具三相他智不决故者。问。三相之中阙何相耶。答。虽立论者具显三相。敌于三相皆智犹豫。三总阙也。又敌者智于三相上智皆不决。亦得名为三相智俱不决。又相二种。一义二智。初阙义相。后阙智相(云云)。
仁德云。虽具三相。而云三相之他决定知。不生故。云不具三相也(云云)。
今付破文。寻云。若尔违比量相违前邪后正之释耶。
九句义私记(泉球大德)。
问。尔比量相违前邪后正者。所违前量邪。能违后量正云事定。是云时。第八句正因摄之量邪。第八句正因非摄之量正可云。答。道理可云尔是。今此第八句正因摄之量付比量相违。是似比量相违。故如例不可云前邪后正(云云)。
明诠之引备云。前不作比量而立宗云。第八句因是正因摄也。尔时敌者发比理智云。第八句非正因摄。同品俱故。如第七九。既前宗违后比量因故。云比量相违也(云云)。
寻云。有人于第八句作相违决定。
明灯抄云。问。若二八因是正因者。第二正因应有决定相违之过。量云。声应是常。两俱极成无常所不摄故。犹如虚空。既有此过如何二八正因耶答。此是似破。此因非但违害他宗。亦害自宗。故非真破。即立量云。声应无常两俱极成常所不摄故。譬如瓶等(云云)。
二八为正因之事。
纂云。问。何以得知(至)于同有○皆不定而为正○故作颂云。二八为应当知(云云)。
九句无违决之事。
又云。然此九句狭于天主。阙无相违决定过也(云云)。
九句义私记异说可见之。
问。九句中第四句以龟毛等可为异品耶。
又云。又复唯依有体法说亦是同非有异有非有也(云云)可见纂抄释。
明灯抄云。问。陈那·天主。兔角等无皆入异品。即第四句亦同非有异有非有。第六句无有差别。唯应八句。何立九句耶。答。夫九句者。唯依有体而作九句。若依无体。四六无别等(文)。
问。付同品及定有性相对四句分别。且同品非定有句体何物耶。
疏云。有同品非定有(至)第五句者不共不定(云云)。
寻云。后三句有同品非定有之义。何不取之。依之淄州取释。
纂要云。一者是同品而非定有性。即中三句。同品皆言遍非有故彼既是正。故不言遍(云云)。
略纂云。有是同品非定有者。此有两解。一云。于同品中。因通非有。名是同品非定有。谓九句因内中三句。二云。于同品中因少分有。亦是同品非定有。谓九因内后三亦是。然能两解中。两句相违因摄。三句不定因收。故文不得唯据同品也。问。第八句既是正因。如何第二解云。后三亦是同品非定有耶。答。因明文云同品定有。自有两义。一云。因于同品遍。故言定有。二云。因于同品少有。亦得名为定有。既对少有。第二解云同品非。定有亦摄后三句也(云云)。
寻云。何以第八句为同品非定有体。若尔勤勇无间所发性因。可阙第二相欤。依之疏中不出之。如何。
问。定有非同品句体何物耶。
疏云。不定有非同品第九句者俱品一分转(云云)。
略纂心同之。
纂云。二是定有非同品者(至)若取全有即第一。
问。非同品亦非定有句体可取二八句耶。答。尔也。付之。既同品有或同品有非句也。何非同品亦非定有耶。
疏云。有非同品亦非定有(至)二八正因。第五不定。
明诠云。且第二句所作性因。于异喻虚空上非定有。故云非同品非定有也。五八准知(云云)。
纂要裹书云。
言非同品非定有性者。问。且第二句是正因。何非同品非定有耶。答。所作性因论异喻虚空上非定有。故云非定有也。第八句亦尔也。由第五句因同喻上非有故(云云)。
问。同品定有性相对四句分别。尔者非同品亦非定有句体。可有少分正因之义耶。进云。不取(云云)付之。二八句既为其体。何无正因之义。况第三同品亦定有句。既有少分正因之义。如何。
疏云。此初三句内。唯第三故说同品定有性也(云云)。
前记云。言第三句少分正因者。即此作四句料简唯三句中摄第二第八。故言第三少分。又更一解。即引第三句中对有过句亦名少分。问。此第四句中亦少分正因。何故独言第三句耶。答。其第四句虽有少分正因。今言正因者。唯约第二相为论。是以不取第四中正因者。第三相摄也(云云)。
问。理门论中释异品喻云。非与同品相违或异(云云)能破意何。
(裹云)。
仁平元年维摩会惠珍为之。
问。于同品定有性有四句不同之中。一句少分正因也。少分及余邪因也(云云)何一句中邪正不同耶。次四句者何等耶(私此三行写本裹)。
理门论云。若所立无。说名异品若别异者。应无有因(云云)。
疏云。古因明云。与其同品相违或异。说名异品。如立善宗(至)无所立处则名异品(云云)第十帖口表纸裹。
普贤经玄赞上云(守朝)初资粮位。于分别俱生二障现行。虽有渐伏之义。而未全伏(文)。
又云。摩诃摩耶经云。佛涅槃后。摩诃迦叶共阿难结集法藏。悉事毕已。迦叶于狼迹山入灭尽定。我亦当得果证(文)。
第十帖奥。
秘释四云。秘□□□通治非别治故者。第六见道通治一切见道烦恼。不□无明故。第六无共无明(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终)

(宽文十三年癸丑暮春初五日。以原本校正已毕)。


 

愿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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