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G HÁN TẠNG

 ĐẠI CHÁ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I GIỚI KHẤT SĨ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No.2271
因明大疏抄

因明大疏抄卷第一(第一贴)

陈那菩萨之事


疏云(私不录疏文)

明灯抄一(本云)。言域龙者。若依梵音。摩诃陈那伽。此云大域龙。佛涅槃后一千余年。南印度境案达罗国。有一论师出现于世。声德远振。智冠千古。于五印度大域之内。立破自在。如笼势力。名大域龙(云云)。
又云。暨乎正法初隐。像教才晖。爰有菩萨。名曰摩诃陈那伽。此云大域龙也。学高众圣。位阶极喜。嘉声遍于五天。雅誉流于四主。重裁秘典。制造理门。因明于是郁与。二量从兹鉴彻。故能碎纲见之灵石。神天捧遵。舍权运之小心。依求大果。受真言于王子。传慈氏之中宗。异道莫大敬崇。余乘亦皆归仰(云云)。

此者引西域记委释之可见

又云。今案西域记。都无陈那说贤劫中一佛之文也。未详何文。可捡诚文也。 定宾疏一云。千祀之外。东印度境案达罗国。有大域龙菩萨焉。彼菩萨无量劫中修诸梵行。无边佛所种诸善根。总持之力已成。弘济之心弥广。
下文云。西明法师云。佛涅槃后一千余年。南印度境案陀罗国。有一大士名大域龙。今寻西域记。是东印度境。法师借叙也(以下文同善珠心)。

天主菩萨之事

疏云。商羯罗主乃至以为此论(云云)下文云。^7□羯罗者乃至骨琐主菩萨造。外道有言。
明灯抄云。夫天主菩萨习海为师。说资明于上圣。善秀因宗。朗惠海于理门。妙闲两喻。欲使立破之术愚智共知。二量之言有心咸奉。撮彼纲要成兹略文。辞约而义弘。言易而理显。为法门之仙术。入正理之枢机。作玄关之钤键。畅幽隐之真诠。空二能之秘局。尽生了之宗极。异道莫不敬崇。余乘亦皆归仰(云云)。
问。疏云。叹天主云。善穷三量。妙尽二因(文)尔者三量者何等耶。答。明诠云。自·他·共云三量也。明灯抄。现·比·圣教云三量也(云云)付之。
(维摩会东大寺)。
问。付因明门疏中。岂若苏张之师鬼谷独擅纵横。游夏之事宣尼空闻礼乐而已显何事耶。
明灯抄云。然今引外典语相例间者。即显陈那之门人与鬼谷·宣尼之门人。得业疏别如天地之玄隔也。其鬼谷·宣尼之门人者。习纵横术。闻礼乐教。唯飞一世之名。无万代之益。今陈那菩萨之门人者。蓦二先之妙。鸠群砂之玄。奥义咸殚。深几并控。匪唯提综周备。实亦易叶成功。既彰四句之能。兼明八义之益。远启万代之益。以苏秦·张仪比之。蚊子之与大鹏。为世大珍。岂以比类。故云岂若(乃至)而已(云云)。
(私云。上文云一段又义妙范上云一段。此二段。共注疏文岂若乃至而已。今略)
因明者佛说之事。
疏云。因明(乃至)正道(云云)。
寻云。劫初足目说因明。如何云源唯佛说耶。又仁王般若云。内道论·外道论·药方·工巧·咒术故外道论岂非因明耶。
邑记云。疏因明论者源唯佛说者。如涅槃经破十外道。具宗·因·喻。正明立破。诸经所言自相·共相。即明现·比。故源佛说。问。劫初外道已说因明。何故此言源唯佛说。答。且据内教因明。或过去佛说。皆不违也。
明灯抄云。问。若五明教唯佛说者。何故瑜伽四十八云。声闻菩萨诸佛语言名为内明。一切外论为因声医。但诸世间工巧业处为工巧明。又诸外道五明皆具。岂唯佛说。答。有二解。一应法师云。如是五明初唯佛教。其后四种义亦通余。伽论既云。除初内明余但外论。明知五明非皆佛教。其后四种迹通余言。然诸外道各别说云。即我先师所造教藏名为内明。非余师教。且如僧佉。劫初已来五明皆具。劫比罗仙劫初已说诸谛义故。今依自义故作是说。佛未出时。但有其四。二疏云。五明唯佛教。引证如文。故知五明本唯佛教。但诸外道于过去佛所说五明。生异分别。谓本所传。又梵王等大地菩萨示现权身。岂于外教生分别耶。故知五明源唯佛说此因明理散在众经。如来略说。菩萨广演。如深密经。诚证道理略有二种。一者清净。二者不清净。杂心论云。因明论方便。是则为义辨。所以大圣散说因明。门人纂成则部。大小经中。处处皆有。故云文广义散等(云云)。
定宾疏一云。窃寻。大乘菩萨妙行将欲求成一切种智。必须遍学一切教门。于中若欲求其宗致。勿过五明摄宗备尽。是以大乘庄严论第五偈云。菩萨习五明。总为求种智。解伏信治摄。为五五别求(云云引长行文委释。可见)
又云。而今意辨因明论者。自有三义。一者以别助总故须因明。若不学此。于遍学中应非遍故。二者为成四无碍故。婆沙百八十云。辨无碍解。以习因明论为加行故。涅槃经第十七云。乐说无碍故。于无量阿僧祇劫。说辨说义而不可尽。是名乐说无碍。既据说门。故有立破也。又云。亦于无量阿僧祇劫。修集世论故。得乐说无碍。既言世论。故是比量道理也。三者为成大智立正摧邪。无畏种子。佛果之中四无所畏。由此因成(云云)。
先师上纲云。四相违之中。法自相声无常量。显诸行无常道理。法差别必为他用量。显诸法无我义。后二相违。显破法执。既破我·法二执。显有为无常之旨。岂非显真理耶。况大佛顶经真性有为空之护法·清辨二宗之诤。又以比量显法性也。
寻云。传教难云。四记之答幻智所须三支之量。何显法性。依之大乘经中。
义心云。
瑜伽论遁伦记卷第十八云。诤讼究竟论者谓诸外道因明者(景云)无出离意。但求过非。新罗??法师云。因明之与。本始外道。理实通内。论主约本为语。故云外道因明论。陈那等论师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论名为内论。今解。邪义因明名外因明。正义因明本是佛说。寔以一切外论法从教而漏出也。
劝发菩提心信下云。云何无散乱心听闻正法。谓由五相○谓诸菩萨○求因明时。为欲如意了知外道所造因明论理恶言说。为欲降伏他诸异论。为欲于此真实圣教未净信者令其净信(云云)。

足目仙人之事

疏云。劫初足目创标真似(云云)。
明灯抄云。言足目者。先德四释。一云。约事释。劫初有此仙人。足下有目。二云。不但遍身有目。乃至足下亦复有目。三云。约理释。以此仙人智慧连疾。如足行运亦复有目。四云。但是父母随意立名。复有释云。若依真谛三藏记言。大梵天王与胜论师论义。梵王即堕负处。尔时梵王额上显目。尔时胜论。若汝额上有目为言者。我亦显足下目。是故号胜论为足目也(云云)。
邑记有四释同之。而以初释为正。可见。
邑记云。劫初虽有因明。真似纷乱。未刊定。时大梵王化仙人。名为足目。创定真似。故理门论结十四过类云。如是过类足目所说。多分说为似能破性(云云)。
或九句义私记。足目或云数论。或云胜论。然存数论义也。
永超大僧都云。胜论之师为足目。非胜论即足目(云云似邑意欤)。
前记云。足目者。相传两释。一云。足者多也。目者慧也。以多起慧名为足目。二云。足脚也。足下有目。名为足目。如闻俱胝比丘足下而有毛等。○相传。足目者。足下有文。其如于目。因此名焉(云云)。
后记云。疏劫初足目者。此有二解。一云。足者多。目者智慧。智慧广多名为足目。一云。足下有目名为足目。此即劫比罗外道有别名。非九十五外道中。不定充属也(云云)。
定宾疏六云。言足目者。先德四德。一约事释。劫初有此仙人。足下有目。二云。不但遍身有目。乃至足下亦复有目。此亦约事释也。三云。约理释。以此仙人智慧速疾。如足行运。加复有目。四云。但是父母随意立名。复有释者。此是劫初大梵天王化作此仙。愍世愚痴。说因明法流布世间。复有释言。因明之法无始有之。足目仙人知过去事忆昔所闻。故于劫流布人间。此即多是混迹菩萨最初起教。虽非纯真。然于后时佛出世间。假彼以为堪化之由。譬如此方诗书礼乐先若无者。佛亦不化。足目过类要而不繁。自此已外广立似门。繁多流漫。故陈那裁行也(云云)。
九句义私记下奥云。问。言足目者。指谁人者谁。答云。此先德不同也。有人云。数论足目(云云)有人云。胜论云足目(云云)问。此二中何胜。答。胜论云足目。未明其所依文。至数论云足目。疏文显然也。问。尔者疏文如何。答。疏上卷云。劫初足目创表真似(云云)中卷云。数论出成劫初上下文相顺。故数论云足目为胜。胜论外道出成劫末(云云)如何劫初足目之足目可言胜论。所以胜论云足目为不正义也。问。上下文和会数论云足目者。先德义准而言也。若人国调度中有尔说耶。答。尔有。所以云周记云。足目有二解。一足者多。目者智。智慧广大故名足目(云云)一足下有目所以云足目。是劫比罗外道(云云)言劫比罗者梵语。比云黄赤色仙人即此数论外道。疏上下相顺之上。人国调度明说数论云足目。所以数论云足目为胜也。问。尔者如何邑记足目云又云鸺鹠师其所好鸺鹠。梵云塞那仆。汉云食米齐仙人。即是胜论外(云云)道答。约人国调度。智周记。数论云足目邑记胜论云足目。然今依疏文。数论云足目为正义也。问。尔其足目者如何言耶。答云。此有四释。即一者足下有目。所以云足目。二者足多目者智。智慧广大所以云足目。三者父母随意立名。四遍身有目。所以云足目问。调度文唯有足者多。目者智。智慧广大。所以云足目。一足下有目。所以云足目之二释。如何更加二释云四释耶。答。二释意智周记意也。四释邑记意也。问。就邑记意。此四释中何为正释耶。答。即记判云。系随初释(云云)意第一足下有目故云足目为正义为言也(云云)。
三藏习因明之事。
疏云。大师用训初学(云云)。
慈恩传二云。至迦湿弥罗国○彼僧祇师者○自午已前讲俱舍论。午已后讲顺正理论。初夜后讲因明·声明论。由是境内学人无不悉集。法师随其所说。领悟无遣研幽击节尽其神秘(云云)。
同传第三云。归那烂陀寺。方请戒贤法师讲瑜伽论○法师在寺听瑜伽三遍顺道理一遍。显扬·对法各一遍。因明·声明·集量等论各二遍。中·百二遍各三遍(云云)。
同第四卷云。南憍萨婆罗(中印度境)○其国有婆罗门。善解因明。就停余日。读集量论钵伐多国(北印度境)○有低罗择迦寺。有出家大德。名般若跋罗○于萨婆多出家。善自宗三藏声明·因明等。法师就停两月。咨决所疑(云云)往杖林山居士胜军论师所○先于贤爱论师所学因明。又从安慧菩萨学声明·大小乘论。又从戒贤论师学瑜伽论○法师就之首末二年。学唯识决持论·意义理论·成无畏论·不住涅槃十二因缘论·庄严经论。及问瑜伽·因明等疑也(云云)。
世亲造几因明论之事。
明灯抄云。世亲立论法式。造三部论。谓彼少时作论轨论明论轨则。故名论轨至于长大。恐不当理更造两论。一者论或。二者论心。诸论之心故名论心(云云)。
问。疏云。依此标名合为五释其五释如何。

第一释之事

疏云。一云。明者五明之通名(乃至)无重言失(云云)。
寻云。足目真似为因明轨辙何云余虽解释邪而不中耶。
又慈氏·无著·要等因明。岂非中道耶。
纂云。依此论标五释之中。第一解者是此别目(云云)。
邑记云。问。足目世亲因明准的。何得说余邪而不中。答。既说时移。即简于彼(云云)。
明灯抄云。此第一释即当泰师之一解也(云云)。
寻云。正理者可所立过。何云取因少分。况云因之明时。因中取义生义了耶。
又入者能入智也。正理者所入之自性差别也。何以入属正理乎。又以因及明属正理之入耶。
又入智不过立敌智。何云不约立敌八分耶。
今云。

第二释之事

疏云。二云。因明者一明之都名并依主释(云云)。
寻云。明诠僧都难云。入者即明也。如何云入正理之因明耶(云云)此难可然。如何可会之耶。难意云。因之明者。即由立者言所起之敌者智也。则以此智名入。即能入之智也若尔入正理之能入智。即因明之明也。可言入正理即因之明。岂非持业释耶。
又因者言生因也。望敌证智立因名。何故疏云疏本宗之鸿绪耶。
明灯抄云。因明入正理论。明者照也。即照别也。由立论者能立因言。敌证智起。照解幽致。因是所缘。智即能缘。依境智起。此明之因。依主释也。由言生智。达解幽致。名之为入。即入属正理。故云正理之入。彼因与明能生此入。入于正理之入。彼因与明能生此入。入于正理故。因与明属正理之入。故云入正理之因明。并依主释(云云)。
又云。问且论题中。因明在前。正理在后。若言因明之正理。依主释者。共义容成论题正理本不在先。何以辄称入正理之因明。并依释耶。答。若文次第应如所责。今约义次第故无有妨(云云)。
又云。此第二释即同备师之一解也(云云)。
明诠导云。同。言生因者。立论者立因等者言。此生敌论决定解。故云生因。何故云建本宗耶。若尔不可言是在。答。生敌者智了因故。所立无常宗所显既由智了因彼宗所显故。云建本宗也。问。何故尔耶。答。由立因等言敌者智了因起。解所作道理也。由此即显外宗果也。故生智了此即立本宗也(云云)。

第三释之事

疏云。三云。因者言生因(乃至)略无余也。

寻云

明诠导云。问。由言生因得生智了因。何故越云了宗智生耶。答。虽言生因是了因智之因。而此说意者。本发言者为了宗智果也。即入是了宗智也。既具了所立宗故起言也。故云由言生。故未生之智生也(云云)。
明灯抄云。此释即当文轨师说也(云云)。
纂云。今于第三解下。更助二解(乃至)正理如前(云云)。

第四释之事

疏云。四云。因明者正理入论。依主释也(云云)。
寻云。伦师释云。陈那造五十余部(文)如何。
又以诸法本真自性差别名正理者。与第一释有何差别耶。
明灯抄云。眼法师云。西方内道·外道一百余部。皆申立破之义。总号因明。此通佛未出世之前。始从足目等。总而论之百余家也。今云四十余部者。盖是百余部之内数乎。泰法师云。正理者。陈那所造集量论第五十余部名也。此理门论为彼门故。名正理门(云云)。

定宾疏亦有此文

明诠导引孝仁记云。唯取陈那论之自性差别云正理也。第一说意通一切言故别也。
纂云。第四·五解又约人余文自显。
明灯抄云。若尔一四两说有何差别。解云。言同意别第一释中。诸法真性者。显天主论之正理也。第四释中法本真自性差别者。显陈那论之正理也。故知意别。 又云。有记云。问。前三何别。答。义亦有别。初取诸法真实自性差别名为正理。次取能立能破幽致道理。后取自所立宗。故三义别。此解虚也。欲显义别还着言语异。是有何别。故今解云。初约体义以为正理。后二约义以为正理。而义万差。所凭不同。或取幽致或存义宗。故三义别(云云)。
明灯抄云此第四释即当迈师之所说也(云云)。
第五释之事。
疏云。五云。因明。正理(乃至)并持业释(云云)。
明灯抄云。文五云因明至并持业释者。第五释中更加二说。合成七释。并疏主说。非余师义。消文亦别。

五释差别之事

疏云。此五释中(乃至)故略不述(云云)。
明灯抄云。
今依五释训因明入正理论名云。
一云。因明入正理论。
(一二五三四六)
二云。因明入正理论。
(一二四三五)
三云。因明入正理论。
(一二五三四六)
四云。因明入正理论。
(一三二
一三二)
五云。(此中)一云。因明入正理论(入字二度读)。
(五四)
二云。因明入正理论。
(一二五三四六)
  三云。
问。解因明之名。疏有五释。第五释中有四义。合有八释。淄州大师第三·第五释中各有助释。尔者总有几释耶。进云。纂云。总解因明有十一释付之。疏主八义之外。第三释下有二助释。第五释之下有三助释。所谓一云。因明·正理并佛经名。入者天主论名也。二云。因明者通内外道之名也。正理者佛说之名。入此论中也。三云。因明者佛经之名。入正理者天主论名也(云云)若尔可云有十三释。何云十一释耶。尔者除何释取何释为十一释乎。
纂云。于第五解下更助一解。若绮互单重数即更广。
导云。总解因明有十一释者。唐记云。疏中有五释中初四各一。第五有四。纂中但三助释(已上十一)第三有二助释。第五虽有三或。总为一释(云云)。
寻云。何故三个或字为别义总为一释耶。
若尔疏第五释下虽有三或字。可非四释。如何。
明灯抄云。第五释意。因明正理入论。入于因明正理论也。因明正理者。陈那本论之名。入论者。天主论名。由达此论故。能入因明正理。沼法师于第五解下更加一解云。或因明正理并佛本经之名。入者即天主论之称。以能入彼根本佛说因明正理故。第六释意。因明入正理论。以因明入正理论也。第七释意·。因明之入因明正理论因明者。能入所入论之通名。由之消耳。第六释下更加一解云。或因明者。通内外道之名。正理者。根本佛说之名。入论者。天主论之目。天主欲令趣入于佛说正理说故。第七释下更加一解云。或因明者。佛根本名。入正理者。天主论称。或此应云因即是明等者。第五释中总有三说。此唯取第三释中。入与正理。释其持业。因即是明。解入也。正理即理。解正理。即入属天主正理属陈那(云云)。
下文云。沼法师云。于第五解下更助三解。一或因明正理并佛本经之名。入者即天主论称○二或因明者通内外道之名。正理者根本佛说之号。入乃此论之目○三或因明者佛根本名。入正理者天主论称。此三之中略中正理加二正理。佛根本名·或天主论释本五正理加二正理。总成七释。以历于前五解因明成三十五释。若细分别。总解因明有十一释。于本五释更加六解。第四释下更加一解。又约人属教。立者言生·敌者智了。并名为因。各望果故○第三释下更助二释○第五释下更助三解。如前正理中述。总有六解。加本五释合十一释。以七正理历十一释成七十七。恐文繁广故略不述(云云)。
寻云。第五释下既云更助一解。何为三释耶。
又疏第五上自有四释。何不数之耶。
纂抄云。言结略加二正理者。疏中有五个正理。一者诸法真性。二者立破幽致三者所立义宗。四者陈那本论。五者总能前四。故下疏云。恐文烦广故略不述。此名结略也。但说有五正理也。六者正理佛根本经名。七者正理是天主论称。已上二个正理。是纂主于疏第五解下助解加二正理。所以参前总成七个正理。故总成七释。历前疏中五解因明总成三十五释。即七个正理历一个因明历五因明尽成三十五释。五·七成三十五故。言若细外约总至成七十七释者。意云。疏家解因明及纂家因明。总成十一解。即有十一种因明。谓疏中有八解。纂中有三解。故成十一释。且疏中八种者。一云。因者生·了二因。明者即是教(此疏第一解)二云。因者谓立论者言。明谓敌证者智(此疏第二解)三云。因者言生因。明者谓智了因(此疏第三解)四云。因明者佛本经之名(此疏第四解)五云。因明但属智了。故疏第四解中云。因谓智了照解所宗。或因明总属言生因。故疏云。或即言生净成宗果。明谓明显。因即是明。故因与明俱遍立敌言生·智了二因(此一解于第四释中分出)六因明正理是陈那本论之名(此疏第五解)七因明者入论之名(此第五解中分出)八因明者能入所入之通名。即陈那天主二论通名也(此第五解分出。已上三解是纂主释)九云。因明者谓立论者诠因喻言。十云。因明者并通立言敌智(已上纂主于疏第三解中助二释)十一云。因明正理并佛本经之名。或通外道之名。乃至已上能入因明正理故者。总属第十一因明也(已上纂主于疏第五解中助一解。纂主既自言于第五解更助一解。设有多释。亦总属十一释也。故因明名总有十一种)将七正理历十一种因明总成七十七释。
问。但名因明不云宗明·喻明。有何故耶。
疏云。一问。何故总名因明(云云)。
略纂第一云。第一三支有阙妨者。宗·因·喻三并称立破。何故显首犹号因明。不云。宗喻耶。此有两解。一云。因中有三分宽故名因明。宗·喻各二支其非宗喻明。二云。两支俱是能立。能立总是其因。显其因明意兼其喻(云云)。
问。因明之名可摄似因耶。
疏云。二问。真因真明非正明故(云云)。
寻云。若尔因明入正理论之名可通似因欤。如何云不摄耶。
问。于能破有显过·立量不同。尔者俱可有论文耶。进云。略纂云。显过有文立理无文(云云)付之。四相违并相违决定皆有立量破。何云尔耶。
略纂云。四此论有无妨者。过破论有文。破他是因明。量破文非有。破他非因明。但是量破皆过破。约宽标过破。量破令他敌证解。因明亦量破(云云)。
善珠云。此第三问下沼师加之(云云)。
明灯抄云(引略纂文)量破文非有者。恐义不然。四相违中能违比量。及决违中能违比量。岂非量破。何言无文(云云)。
问。现·比二量可以智为体耶。进云。现·比无智·言(文)付之。现·比即以现·比二量智为体。何云无智耶。
疏云。四问。立·破有言·智(乃至)故皆因明明灯抄云。现·比无智·言者。体非是言故名无言。不能亲生敌证智故名为无智。虽体是智。不起他智故云无智(云云)。
又云。此有二说。一云见因亦明等者。约三分解。见者见分。由能为境牵。生自证故名为因见体了别。名之为明。因即明故。持业释也。
邑记亦有二释。虽然约三分解。非此要故不记(云云)。
问。以宗可名正因明耶。又不名正因明。有何故耶。
疏云。六问。因喻能立宗亦因明(云云)。
明灯抄云。不决定者有二义。一古今互诤故不决定。古师宗为能立。今义宗是所立。如是不定。是故所立非是因明。二立敌互诤故不决定。因喻二支立敌共许。是故决定。违他顺己方说名宗。故所立宗非是因明。问。下会违中。初释例云。犹如于因。喻所成故。既言喻成。岂非所立。若是所立亦应同宗不决定故。应非因明。答。虽是喻成。非自爱乐。不名所立(云云)。
纂云。解妨难中第六所立宗义明也(云云)。
问。但名因明不名果明。有何故耶。答。果明不定。义亦有滥。因明两定。义亦无滥。问。既云果明之时。简果非明之法。了何有不定义。并有相滥耶。况宗言显了宗义故亦明也。若尔云果明之时。何物致滥耶。若强求相滥者。因明云时亦可有滥。所谓宗。因之明非因。既有明非因之义。岂非因明之名滥耶。
疏云。七问。何故不名果明成因义故(云云)。
前记云。果有三。一果即明。二果之明。三果非明。敌证智了是言生果。体即是明立论言义是果之明。能净成宗名之为明。不从他起不名为果。此言生等虽依义·智。非他故云生因。不得名为果即明也。所立宗者是果非明。文中之言意显依主(云云)。
寻云。立者言义智生因之果也。何不云果耶。六因互有果义乎。仍明灯抄不受此记心也。

明灯抄云

问。付于言生等者六因。分别果即明·果之明等不同之义。亦言生因·义生因可有果即明之义耶。朴杨释云。无此义付之。智生因果。即净成宗。若尔既具果及明二义。岂非果即明之义耶。
(癸丑件春二十八日以原本校正已毕)。
世友菩萨不证无学果之事。
明灯抄云。西域记第三云。时诸罗汉结集三藏。欲作毗婆沙论推德请为和上。凡有疑议成取焉。
准此世友不证无学。何故唯识义私记等。以此出菩萨证小果之证耶。仍可案之。
(云私。此一段。世亲造三部因明不段。今补写。此下五释也)。
问。
疏云。外道有言成劫之始(至)自在归天。
寻云。色界顶大自天外道何知之耶。
私准此可言大自在天有三。一外道所知。二二乘所知。三第十一所居也(可寻云私。右一段释妨难上段。今补写)。

因明大疏抄卷第一(终)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第二贴)



疏云。前之一颂举颂标。
准此文。可言以八义为今论宗也。然依玄应心。今论以立破为宗。故理门云。为欲简持能立能破义中真实故作斯论(云云)。

八义者

一者。能立。因喻具正正智生故。
有云。善申比量独显已宗。邪敌屏言故曰能立。
若准此释。善申虽名难过。缺减仍未解之言。若纵表宗圆有屏方。而未悟。
  二者。能破。敌申过量(乃至)故名能破。
有云。妙斥宗非。或弹因喻。威同逐北。故名能破。
若准此释。妙弹虽申出过量破。曾不师言。威同逐北之词。仍恐未为尽理。
问。显过量破俱可有证文耶。答。疏云。诸论唯彰显他过破。理亦兼有立量征诘(云云)。
明灯抄云。今案彼意。立量破文即在论中四相违中能违比量三支无过。岂非立量破之文耶。如何今云理亦兼有等(云云)。
今见广百·唯识等说。皆有立量破之文。可抄其文耳。如下抄之。
三者似能立。三支互阙(乃至)故名似立。
有云。谬缘三支妄陈伪执。铖同累卵故名似立。
若准此释。三支之谬虽显。阙减之义未彰似不通诸门。何烦累卵之喻。
四者。似能破。敌者量圆故名似破。
有云。蟷螂怒当辙拒。伪难同之故名似破。
若准此释。因明宗旨先法后喻。创举蟷螂。岂符正理。
五者。现量。行离动摇亦皆现量。
问。定心中可有非现量之义耶。答。皆现量也付之。
明灯抄云。问。入定意识皆是现量。为有非现量耶。答。晓法师云。一切定心皆现量者。此义不然。所以得知。如瑜伽论明三摩地所缘牛云。一者。缘有分别影像。二者缘无分别影像。后方所作成就。超过影像所知事中有无分别现量知见生。由此文知。虽入定心而前有分别影等。非是现量。超过影像。方为现量知见。今救之云。定心念念粗细不同。缘前影等是细中粗。超过已后有无分别现量智见细中细。虽粗细别。俱同现量故。诸定心随缘何境皆名现量。不违彼论(云云)上文云。若定心现量者。入无常观定心之内见无常相。直是定心自所变相。独观此境即知无常。不待比瓶而成量智。故是现量。如散眼识得现量如散色境时称可长短方圆等相独受此境。不能分别此得长等与余长等同不同相。而得前境说为现量(云云)。
  虽作青解之文。以此可案。
  有云。证法自相不带名言。如镜鉴形故名现量。
六者。比量。用已极成(乃至)故名比量。
问若尔相违决定可摄比量耶。答。疏云。虽将已许成未许宗。智生不决。非比量摄(云云)。
明灯抄云。简决定相违也(云云)。
准之违决被带比量相违非真失欤。可案之。
有云。托验于显幽旨可苞。类契真宗故名比量。
七者似现量。行有筹度(乃至)故名似现量。
问。若尔如何论下云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耶。答。疏云。论据决定唯说分别。非无分别心皆唯现量故(云云)。
有云。目睹玄黄。谓见瓶等。犹观旋火。名似现量。
八者。似比量。妄与由况(乃至)名似比量。
有云。图形于影未尽丽容。拟而失真名似比量。
于现·比等四门。虽出有云。无能破文。直出正义。不似前四门矣。
问。今于八门如何分别二悟耶。答。论云。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付之。似立似破通自悟。何云唯悟他耶。
唐决云。论云。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慈恩释云。似立悟证及立论主。由他显已证自解生。此释未决何言。且由他显其心立主过证及自解生者。此但由他真能破证自解生。非是似立悟自。又未知由显已所生解是何解耶。
以上东大寺圆明大法师进。
疏云。宗义各定从真名唯(云云)。
今案疏文。其心难解。仍料简可云。解唯悟他文可有二释。初释云。能立破悟敌证他。似立破悟证者他。亘四门有悟他。故从多分云唯悟他也。若似立破亦通自悟。二云。似立破虽有自悟。今从真证故唯悟他。谓于似立敌者出过。立者解生敌者出过。是真能破中显过破也。故是能破悟他也。以能破者而为主。似立之人为他故。望立论者虽言自悟。从真能破者是悟他也。由此义故。似立破亦唯悟他也为言。
寻云。若如此颂者。向三·四因皆自比违自之文。如何可会之耶。
邑记云。故比颂中据其他分至从真名唯者。此中两解。唯字。既许少分自悟。唯义理从未明。夫言唯者决定义故。更解者。且似能立中。若由敌者出过立者解生。此非自司。即是真能破中显过破。悟他所摄。以能破者而为主故。若不尔者。彼真能破。应非悟他。似立更然。似破亦尔。非自悟也。若尔似立既非悟他。便违论旨。若约悟证人。无违理失。又一解云。似立似破本欲悟他。从本为论。不名自悟。此二解唯俱不违理。并疏四解应更详之(云云)。
明灯抄云。然此论云唯悟他者。此有三解。一云。言总意别。二云。以少从多。三云。陈那意尽理而言天主之意简略说也。故彼此文义者乖反(云云)下文引元晓义。可见。
问。理门论中。随共所应为开悟他。谓此能立及似能立尔者可同此论能立(文)与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耶。答。疏云。正与此同付之。理门论既云随其所应为开悟他。显有自悟义。今论文唯悟他。不许自悟。何云同耶。
明诠导云。问。此论云似能立不悟他。门论云似能立悟他。既二论违。如何正同耶。
答。门论悟他者。据证者他也。此论不悟他者。据不悟敌者他也。故不相违也。二论意同云似能立悟证者他。不悟敌者他也(云云)。
立破等四门二悟了。
疏云。法有幽·显(至)悟自非他。
现比等四门二悟了。
问。未转依位五识可缘空无我等理耶(何况)。
答。进云。朴杨大师释之缘付之。未转依五识偏缘色等境。何云缘空无我耶。 前记云。问。因位五识现量缘境。境上五识不缘。如何名明。答。今据因果二位合说。若言果位诸识及因中定位五识及五俱第六识。理事俱明。若散位事明理昧。或散五识亲证事。故虽不缘理。然事无倒。理事自得明。更思(云云)。
释真现比于境幽显明之文也。
后记云。疏理幽事显者。五识亲境名为事显。境上苦空无常无我等义名为理幽。此据因位。若果位者。空无我等亦名为显。见道已前加行菩萨。于定位中亦缘空无我等道理。亦合名显。今据因中汛散心说及未二字可勘他本。
明诠导云。
问。婆达喃等三声中。依何声说能立之言耶。答。疏云。今此能立婆达声说付之。理门论中又以一言说能立者。为显总成一能立性(文)既以一言能立可云。达喃声。如何云婆达声说耶。
疏云。然依声明(至)宗是能立(云云)。
前记云。言即此能立婆达声说者。今将能立在婆达声。然恐错也。理门云。以一言说能立。彼论意说。一言声中说此能立。如何今说在婆达声。又解。此论能立之中。疏主亦引理门一言证能立义。故知今错。又即谈疏意。或可不错。彼说能立在一言声。说因喻三能成一能立义故。今者据实。能立有多。合在婆达。婆达若其不摄能立。婆达乃摄多言不尽。若作此释。应亦无违。更思(云云)。
明灯抄云。有记云○此解非也。宾云。谓于多言之上。而以一言作名。文有二义。一明真立一言。其义圆备。二明似立一言。其义缺减。且初义者。问。既实多言。何故但以能立一言而为名也。故须释云。又以一言说能立者。为显对敌能明自宗。要由宗因喻等多言总成一巧。而能存立自宗比量。外离息言也。依声明法。能立之言自有三种。一者婆达南。此云一能立。即是一言也。一言显是一比量也。二量婆达泥。此云二能立。即是二言也。二言显是二比量也。三者婆达那腻那。此云多能立。即是多言也。多言显是三比量已上也。今梵本中。以婆达南一言。以呼宗等多言。良由宗等多言。总成一量全为一巧。能存自宗故也。故不以婆达那腻耶以呼宗等多言也。泰云。颂中宗所等三言。总说名能立者。为显一因二喻总成一能立性。如椽梁壁户多总成一舍。不可以椽等别故其舍亦多(已上云云)。
善珠御心存定宾义欤。若尔似违疏文。可审定之。
邑记云。问。理门论云又以一言说能立者。准彼即是婆达南声。今能立婆达者。岂不相违。答。彼自会云为显总成立性。彼会意云。能立虽多。总名能立。故以一言而说能立。今此疏中。约一一法名为能立。故婆达声而诠能立。此开彼合。亦不相违。又解。能诠言一。所诠乃多。如言于三能诠之声唯有一字。所诠之法实有三种。彼以所诠从能诠故。以一言而说能立。此中以能诠从所诠故说三言(云云)。
理门论云。
定宾疏一云。
明灯抄云。今能立二字以一言声说。非二言等。云何因喻二以为能立耶。此即理门论中。外人作此难也。答中因有三种相者。言有二种。一者义言。亦名相言。二者言言。因三相者是义言也。一因二喻者是言言也。据义论之。即有三义。据支谈之但有三支。义三支三。岂非多言。问。何以得知亦有义言。答。疏下云。多相之言名为多言。非言多故为多言。即依彼文。沼云。天主约因三相以为能立。可勘彼纂(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加言已即名为法之文也。
问。陈那·天主心。以宗可为能立耶。答。疏云。今者陈那因喻为能立。宗为所立故能立中定除其宗问。理门论中。宗等多言说能立。是中取随自意又瑜伽·对法等中。明八种能立。即以立宗为能立。岂陈那·天主心违无著·天亲释耶。
第一释之事。
疏云。陈那以后独名所成(云云)。
问。瑜伽论中明八各能立法。尔者以因但名能立(云云)有何故耶。进云。喻所成故但名能立(文)付之。若尔可名所立。喻所成故也。例如宗因喻所成故亦通所立。如何。
明灯抄云。犹如于因等者。引喻显之。即引因通能所之义以喻宗言也。喻助成因。因为所立。喻为能立。因能成宗。宗为所立因为能立。宗言亦尔。宗能成义。义为所立。宗为能立。因能立宗。宗为所立。因为能立其义无二。故云犹如于因等(云云)。
明诠导云。备云。所诠义能诠言所成事。犹如前因喻所成故。此能诠言但便名能立(云云)此意不了。唐本疏云。犹如于因对所成故但名能立喻对二字之草相滥。故写人误之(云云)。
义断引疏云。犹如于因喻对所成故但名能立(云云)。
问。瑜伽论心。宗能诠言诠自性差别故。虽名能立。因喻所成故。亦是所立也(云云)尔者名所立之一。以彼论何文证之耶。进云。先辨立宗事。为显示自所爱乐宗义也(云云)以此文证也。付之。先此文既云自所爱乐宗义。可云所诠义。何证能诠之言耶。次见彼文。上列八种能立之中。立宗在其中。至次下文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先辨立宗文。明知此辨能立宗也云事。如何以此文证通所立之义耶。
邑记云。问。彼论但言何故先立宗耶。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不说宗言亦为所立。何以为证。答。既言显示自所锭乐宗义。故知即是诠宗之言。既言何故先立宗耶。故知宗言得为所立。彼论又问。何故次释因耶。又问何故次引喻耶。又问。何故次说因喻耶。既因喻等皆不言立。唯于彼宗独名为立。由此故知。诠宗之言得名所立。今约能成义说为能立也(云云)。
后记云。
纂云。随争于此(至)俱为能立(云云)。
寻云。既除言教(云云)若尔何依此文证言为所立之义耶。
问。瑜伽论中所成立义有二种。自性及差别也(文)尔者此文但限论通对自性差别欤。为当可通先陈后说·言陈意许二对耶。进云。通(云云)付之。若尔何以自性名所成立耶。依之疏中处处引此文。证局通对。如何。
纂云。今又解云。所成立义有二种。常无常等(云云)。
今案。依此释。瑜伽论所云自性差别通三重对也。仍以此可精局通对证文矣。 寻云。付瑜伽论文。成自性方如何。
纂云。问。既言所成有二(至)即争有法(云云)。
今案。准此文。局通对自性差别非一具比量欤。
同抄云。即须加言者。如言声定是无常。加无常言也。言不加言者。如立我有无等。但诤我体有无。不诤我上别义。故云不加言(云云)。
第二释之事。
疏云。二云。诸法总聚(至)唯能立故(云云)。
寻云。若以别宗立总聚者。总聚之中。有有为简混立无常者。即有违宗失。岂以声无常立色等无常之义耶。若总聚中。且立许无常之法者。可有一分相符失。若总聚无常中。别取敌者不许无常者。若尔以别成别也。如何以别成总云耶。
纂云。且随应言简无为法故实无过(云云)。
前记云。问。若以别法成于总聚。随是何宗皆有二过。且如佛法以声一分成立总聚。令决无常。乃有违教·相符二过。自宗无为体是常住。虽非蕴摄。仍界处摄。若十八界总立为无常。此乃违教。自许无为是常住故。如瓶盆等。随何宗亦许无常。今者成彼即相符失。答。文说随应简前二过。随其所诤而成立声故。是即识蕴及相受蕴。虽计常者。即是所立无诸过。若尔。即是以别成别。非别成总答。且如五蕴名为总聚为所立。取此总中一分之声自性差别名为能立。先且对敌成立此声是无常已。即举此声。成总聚中随所诤者亦决无常。总别俱有所作性故。得有正因。故名为别成总(云云)。
明诠引备云。第二释意。未立宗时。诸法自性差别。若名若义。总是所应立法。故云所云。此中且举一声立量时。若名若义。皆云能立。今立总故。非如因喻名能立之(云云)。
第三释之事。
疏云。三云。自性·差别(至)说所为能立(云云)。
寻云。因明门心。以共许成不共许。而不相离性合宗。敌者不许。岂以不极成立极成自性差别耶。
邑记云。问。如何以总立二别耶。答。若无不相离性和合彼二。不知自性谁之自性。不知差别差别。于谁故由合宗二义悉(云云)。
寻云。合宗者。若自性差别俱总为所立欤。若尔同古师义。淄州破云。岂可二合为所立(云云)如何。
明灯抄云。古师意云。法·有法和合为宗。未立不相离之名也。古师有三说。一但说有法为宗。以法成有法故二但说法为宗。有法上法是所诤故。三以有法及法为宗。彼别非宗。合此二种宗所成故。今云合者。当第三师义。但言能依合宗。未言不相离性。陈那等意。古师所说法·有法等此皆先共计。何得成宗既立已成而无果故。但应取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有许不许。以为宗体。他未许者。唯是合宗者。古词未止故云合宗。意在不相离性名为合宗(云云)。
又云。有记云。能依合宗者。不相离性名为合宗。即此合宗名为能依。此解非也。古师未立不相离名。何不相离应名合宗。故知非也(云云)。
此抄云破有记之事。尤以可尔。古师未立不相离性之名瑜伽等是古师也。何云不相离耶。况疏直可言不相离。何云合宗耶抑所引有记者。智周前记也。处处引前记云有记。处处破之。若尔不许智周之作之事与。若于作者有疑之事欤。可寻学之。
寻云。今此第三释当纂主所破如何。
纂云。古有解云。以诸法自性差别(至)为所成立(云云)。
三释邪正之事。
纂云。慈恩唯识法师亦有三释。初后无违。中释似过(云云如上抄之)。
义断引疏三释了云。此即撮诸几要。提彼宏纲。足悉不违。何劳烦重。诸论互申异义。并不相违(云云)。
准此忽不可有正否欤。纂主虽言中释似过。下文以随应言简诸过了故知不辨第二释欤。但明诠僧都释云。三释之中。此释为正(云云)即指初释为正义也。邑记同之。
邑记云。然疏中上来所序三释义各不同。源其慈氏·无著大师所说宗为能立。不必具有此之三意。故此所诠三释不可俱契圣心。以余管见所窥。初释理应为当。何以然者。且第二释。若以一分别宗成立总聚之义者。此所成义为对敌耶。为不对耶。若不对敌。何须立之。若对敌事。还为宗法。既能立所摄。总聚便非所立。又以别宗声无常等而成总者。此如何成。若望为宗。于彼无力。何名能立。若为同喻。便不名宗。如何说宗以为能立。第三释中。其以能依合宗成立自性差别者。且不相离性。敌者不许自性差别彼此极成。如何未许宗而成共许法。以所见边显未显了。徒便施设故后二释且述宗支得为能立。非无此理。然唯初释以能诠言成所诠义。理明显也(云云)。
寻云。三释之中第三释疏主新义也。如何辨之耶。
明灯抄云。第一释者净眼师之所传也。第二释者文轨师所传也。第三释者大乘基之所传也。前二传者各见彼疏。第三传者即此文耳(云云)。
纂抄云。言慈恩唯识法师亦有三释。指疏中三解。初二是古师。第三解是陈那解。
又云。问。岂以别声为宗。立余所有无常法为所立耶。答。古师计耳。不可和合此抄不审也。可寻之。
问。立量破·显过破可有宽狭耶。
疏云。次解能破中显彼之过故(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宾云。近代诸师更立立量能破之义。今寻诸论。虽则有文立量破他。论其义意终不离前阙等名破。破本对立。良由邪宗立义非真或阙或似。致令破者立量显彼或阙或似。是故离阙等过更无别义而可别立立量破也。此解非也。不知二破之宽狭故。终致此解。立量破者。必是过破。显过破者。不必立量。二既差别。是故别立。故知非也。实出敌过。还不被破。名显过破(云云)。
定宾疏五云。近代诸师复云更有立量能破之义。今寻诸论。虽则有文立量破他。论其义意。终不离前阙等名破。破本对立。良由邪宗立义非真或阙或似。致令破者立量显彼或阙或似。是故离于或阙或似更无别义而可别立立量破也。且如佛法立声无常。所作因喻支既不阙。不堕似中。外人纵以百千比量。终不能破。傥若破者堕过类中。故不别论立理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二(终)

(宽文十三所癸丑仲春念八日。以原本校正已竟)。_^2□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第三帖)



问。瑜伽论中明立宗等八种能立。尔者同类异类阙而引喻不阙。或引喻阙而同类异类不阙之义可有耶。进云。阙二有二十八(云云)故可有此义也。付之。引喻者是总也。则合同类异类为引喻也。同类异类者是别也。开引喻为同类异类也。若尔阙引喻之时。必同类异类阙。阙同类异类之时。引喻必阙可云。如何有此不同耶。
可见理论抄第□帖。
问。对法论中说八种能立。尔者合结阙而因喻不阙因喻阙而合结不阙之义可有耶。进云。有也付之。
疏云。显过破中。古师有说。八为能立(至)阙八有一(云云)。
明诠道乃至云。阙三有五十五。阙四有三十五。阙五有二十。阙六有十。合成一百六十六阙(云云)。
明灯抄云。问。八能立中。引喻者总。阙引喻时同异亦阙。如何阙二有二十八耶。答。阙引喻不阙同异者。且约一分不约全分。如声常所作如空有宗同品引喻。阙因同品引喻。依此等义有二十八句(云云)。
二十八句阙减过性图。在明灯抄。可见之。
邑记云。此中且据八支数作法。论其实也。未必定然且喻之总别。离合为三。随阙一时。即便阙二或三俱阙。现比二量即必不俱。如阙一宗。现比随阙。即便阙二。如何阙一成八句耶。故可随应非要定尔(云云)。
前记云。云阙二有二十八等者。乃此总谈作法而已。若论其体。瑜伽八中。即不得有二合阙成二十八等者。何以故。引喻是总。阙引时同异亦阙。故不得也。若准此理。阙一亦复不成八句。而阙引即亦同异阙故对法同此。亦不得有阙八等句。合结无体。阙因喻时。彼亦即阙(云云)。
今案。依邑周心。进颇不得心。虽然不叶疏文。又于宗因随一明阙减。于同异有多喻依。何无此句耶。仍可存明灯抄。
问。疏云。因一喻二则因三相与一因二喻同欤。
答。两方。
疏云。问。因一喻二与一因二喻。其言别故义亦别耶。答。以言别故义亦有别。一因二喻者。取言三支也。因一喻二者。取义三相也。因一者。因三相中初一相。遍是宗法性也。喻二者。后二相。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也。即义三相名因。喻二。言一因者。总三相义名为一因。二喻者。同·异二支名为二喻。往往疏文多有此言。当处可解(云云)。
义骨下云(引明灯抄)问。基疏云。因有三相。一因二喻(云云)又云。因一喻二即因三相即同云因三相。何名别耶。答。
准愿晓心。不背明灯抄之义欤。追可审定之。
问。声论师对佛弟子立量云。声常。德所依故。同喻如择灭。异喻如四大种(云云)尔者此因三相俱阙可云耶。答。进云。疏云。三相并阙付之。第三相不阙如何。
疏云。又虽有言而相并阙(至)亦缺减过(云云)。
前记云。如声论师至三相并阙者。问。德所依因。声论·佛法俱不许有。宗与同喻。二处皆无可阙二相。四大异喻因亦不转。如何得阙第三相耶。答。此文错也应云声·胜二论相对。因望胜论三相皆阙。彼宗许德依于实句。德不依德。声是德句故。德依因于声不转。故阙初相。彼无择灭。德因亦无阙第二相。四大实句摄依。因亦异喻转。阙第三相(云云)。
邑记同之。
明灯抄云。有记云○(引前记也已上)此解非也。四大异喻是宗异品。而非因异品。既非为因成异法喻。岂不阙异喻。是故于因虽有异喻言。而义相阙无因异品。故应知疏主符理非错。不探疏旨妄疏错者。迷中迷耳。道献云。异喻四大种既实句摄。即为德依。异品遍有故。阙第三相。又此因佛法无故。即是自三相阙也(云云)。
今案。可依献第二义也。
抄叙糅云(明宪)○问。凡因明法见立·敌两附过避过者也。而今立声常。德所依故。同喻如择灭。异喻如四大种之量。若对佛法者时。唯阙前二相。德所依因四大异喻不转。是遍无性。而不阙异品遍无性之后相。而何云三相俱阙故立第七阙耶(是周邑等师难意也)答明灯抄云○意云。德所入之因。声论·佛法俱不许。故因立敌不成。有何因第三相乎。故对佛法亦阙第三相也。问。既德所依故因。立敌不许。自因有不遍异喻四大种之义。何可阙第三相耶。答。以因体立敌不许。无因体故。无异品遍无性之义。以此云阙第三相也(云云)。
义骨上云。问。三相俱阙之意何。答。平记云。立敌二人并不立德句。故不遍于有法。及同品不定有。既不立德句故。无非德句法。故异品遍无亦阙也(云云)。
问。世亲菩萨心。以宗因喻三支名能立三支俱阙。可名缺减过性耶。答。
疏云。世亲菩萨而得似名(云云)。
寻云。付初义。既无三支。以何为能立付缺砬过耶。次今二说。俱述世亲宗欤。若非世亲心者。谁人世亲以三支为能立耶。若世亲心者。何后义心云世亲以后耶。
明诠导云。问。初义云。若宗因喻三并无者。有何所阙而得似名。答。宗有二。一能诠宗。二所诠宗。谓宗能诠言为能诠宗也。宗言之所诠义故为所诠宗也。今阙宗者。据能诠宗。不阙所诠宗也。故有第七阙也。问。既无能诠宗言。岂有所诠宗义耶(云云)。
明诠导云。阙三有一者。此第七故。准知阙八有一·阙四有一亦是非也(云云)。
阙减过性之事。
疏云。陈那菩萨。因一喻二亦缺减过(云云)。
今见文相有二段。一自陈那菩萨至于除第七者。述陈那·贤爱不立第七句之义也。二自自余诸师至亦缺减过者。述天竺自余诸论师等立第七句之义也。第二段中亦有二。一自自余诸师至岂非过也者。约无体阙立第七句。如数论师立我是思。不立因喻。无因言支。故名无体阙。既无因何有义三相耶。故知于因三相有无体阙立第七句也。二自又虽有言至亦缺减过者。约有体阙立第七句也。向文可知。
尔者二师中以何为正耶。
明诠导云。问。疏主意者立第七无体阙耶。答。不立也。即以陈那及贤爱义方为正也。问。何故不立。答既本无体。有何所立过耶。意云。因一喻二之三相中。阙一一相名为阙减。既本无因喻体。此即全无。何名为减。于何法上立阙减名。问。若尔立我为思。是唯有宗。未举因喻。岂非过耶。答疏主意者唯有宗。是非比量。以因比宗名为比量。既无因喻故非比量。故不立为阙减过也。陈那等意。约三支不立阙。是故今此作法非阙减也。唯约三相立阙减也。问。若尔约因三相不立第七无体阙耶。答。不立也。问。若尔何故云阙有二种。一无体阙耶。答。约三支立。故不相违也(云云)。
义骨上云。问。七·六二说之中。何为正耶。答。平记云。无第七句为正义今云。言六名者据无体阙。言七句者据有体阙也。问。以何知有二阙耶。答。基疏下云。能立阙减过性。此则辨阙支。或总无言。或言无义灯抄云。或总无言者。无体阙也。或言无义者。有体阙也意谓。言支不举名无体阙。若举言支名有体阙也(云云)。
下文云。问。陈那立有体无体三阙耶。答。立也○疏云。阙有二种。一无体阙。二有体阙○问。此疏主约此二阙立几阙。答。约无体阙立六。约有体阙。立七也有云。有体阙六问。以何知尔。答。基疏不末云。贤爱论师·陈那菩萨等。以无体为阙故六句同疏下末云。陈那因三相为七句。问。尔者同疏初云。陈那菩萨。因一喻二说有六过。则因三相六过是也。阙一有三。阙二有三。无阙三者答。此约无体阙故无失也。问。尔者约有体阙有七句者何。答。同疏下末云。或且约陈那因三相为七句等文。
疏下卷云。此之缺减。古师约宗因喻三相俱阙(云云)。
寻云。阙二有三之中。初句不明。眼所见故因。于异喻瓶盆等亦转。既无异品遍无性之义。何具第三相耶。依之。阙一有三之中第一句。以眼所见故。因成声无常宗之时。此因具同品定有性例是可尔。是以淄州大师改此因云。鼻所取故(云云)依有此等文理。明诠道云。第三相亦阙。何故云唯阙初二相(云云)。
  又此三相俱阙之量既有其作法。不立第七句之义心。何可会之耶。
明诠导云。问。声非勤。眼所见故。问如虚空异如瓶等者。此阙三相。何故唯云阙初二相。答。疏下卷周记云。问。眼所见因。并既是异。即合阙异。如何不阙异喻。答。举瓶为异。眼但见四尘。不见瓶盆等。故成异喻此约声论对佛法立故。如是说也。问若尔疏下卷稳解第七阙云。如立声常。眼所见故。虚空为同。瓶等为异。三相俱阙此三相阙者。前第四句亦三相可阙。答。此有七句是声论对胜论立。故三相俱阙也(云云)。
导引备云。第四句虽三相阙。然今取阙初二相边也(云云)。
义骨上云。瓶盆等。大乘云不眼所见。小乘云眼所见。故对小乘时阙三相也。对大乘。时第三相不阙也(云云)。
疏上卷(下文)云。贤爱论师故说七阙(云云)明灯抄云。且因中三分。辨阙有二。初云唯有六句○此贤爱论师·陈那等义。后云容有七句○此陈那以后诸德皆作此说(云云)。
又云。不言成能立以成过等者。此说立有第七所以。若言能立。要有一二。对彼有者方名阙能立。可无第七。但言能立阙名阙能立过。能立三总阙。何非是阙过。故立第七也(云云)。
有体阙无体立之事。
疏云。若谈阙过二有体阙(云云)。
明灯抄云。夫无体阙者。约能诠言陈不陈而说之也。有体阙者。约所诠义阙不阙而说之也。又无体阙者。唯约因一喻二之三支说。有体阙者。约因三相及因一喻三支义说。故有差别(云云)。
明诠引仁云。陈因喻言。名有体阙。此即约三相而阙。约三支而不阙。若不陈因喻言。名无体阙。此即约三支而阙。约三相而不阙。既是无体何亦立阙(云云)。
后记云。无体阙者谓不陈言等者。但陈其宗。不举因等。名无体阙。三相既一义故非无体者。意云。若陈因言。随阙何相。即有体阙。以相义。但阙义故相。而非无体。体即所作性也(云云)。
无体阙之事。
疏云。无体阙者。谓不陈言但在三支非余过摄(云云)。
寻云。第四句何必非过耶。如相违决定。非阙因。非阙同异喻。是失之故也。依之。疏下文云。不阙不定。虽有所作陈。似立生故(云云)。
明灯抄云。问。此四句中。何句为正。答。第四句为正。问。若尔相违决定具宗因喻。言·义不阙。既是第四句。岂是正因。答。相违决定非第四句。是初句摄。虽具三相。他智不决。非是正因。故阙因非同异喻句摄。由此义故。相违决定不九句摄(云云)。
又云。第四句非过者。由此明知。决定相违非第四句。若人第四。岂非正因。故初句摄。然具三相是正因者。其言可简。但是正因必具三相。有具三相而非正因。故无过也。由此有师。相违决定随一不成摄等。如前已解(云云)。
又云。不阙不定虽有所陈似生故者。即前声论所立量是也。德所依因。同喻择灭。异喻四大。于声论宗皆所不立。虽有所陈。似立生故。又解。相违决定虽有所陈。似立生故。是似非真。二八正因有其所陈。似立不生。故真非似。如是差别故云不阙不定。问。以下义少阙中。不阙有过。何故今此。不阙不定。答。有体阙中。体唯是有。义亦不阙。故俱不阙。而非是过。今此无体阙。其体不无。故得不阙名。不废体上义有过失。故名不定(云云)。
此后一重问答。全同前记。可见之。
后记云。不阙不定者。意云。亦有阙三相即名为正。亦有不阙三相即是不正。如决定相违不生他智。三相虽具。但名似立约为有过及非有过故言不定(云云)。
此记同明灯抄后义也。
寻云。一个两句之中。三皆不阙。有体无体中何。若言无体阙者。既陈因言。何云无体耶。若言有体阙者。疏中列无体阙之中。
后记云。问。不陈其言名为无体。三立不阙。即是陈言。如何在此无体阙中。答句欲属对故在此中。实非无言名无体也。合是有体中所摄也(云云)。
下文云。问。三皆不阙。虽有此立。岂成阙过。答。虽立论言具显三相。由敌论者于三相上智不决失亦得名为三并皆阙(云云)。
有体阙之事。
疏云。有体阙者。复有二种义少名阙(云云)。
明灯抄云。问。少相·少义二阙何别。答。少相但是阙因三相。少义阙三相。即是因同·异二喻虽陈其言。无因等义。同喻即是俱不成过(云云)少者阙也(云云)。
义骨上云。问。二阙差别何耶。答。基疏上卷云○平说云。以因三相为能立等者。虽申因言。然三相兼阙故。云少相阙也。言因一喻二为能立者。虽申因言及同异二喻之喻所依言。其所诠义各互有失。故云义少阙也灯抄云○(云云)
邑云。此之二种皆有言陈。意许有体。初但阙其因。后乃陈言。而无因义。同喻俱不成。异喻俱不遣。故前后别虽有诸释。未得意。今云。相阙时。但有因十四过。若言义阙时。即有因及同异过也。问。以何知尔耶。答。疏云。少相阙者。有阙初相非后二随应唯有不成不定及相违过。皆因过故。若因一喻二陈为能立义少阙者(乃至)随应合有因四不成。同喻俱不成。异喻俱不遣。或具二过。或具三过准应释之也(云云)。
前记云。问。少相·少义二阙何别。答。少相但是阙因三相。少义阙三相。即是因同·异二喻。虽陈其言。无因等义。同喻即是俱不成过。余次可知也(云云)。
明诠导云。师云。阙因一一相云少相阙。由此有因之过。阙喻之义云义少阙。由此有喻之过。由因之过·喻之过二别故。有差别也(云云)若尔何故疏云。且阙因义非后二。四不成过(云云)岂但阙喻义云少义阙耶(云云)少相阙之事(云云)。
疏云。且因三相少相阙者。(至)皆因过故。
义少阙之事。
疏云。若因喻二。陈为能立或具三过(云云)。
寻云。义少阙之中。阙第三相可有不定。阙后二岂非相违耶。例如少相阙中有不定相违。如何。
前记云。问。何故于少相阙中。初名不成。后二名不定及以相违今此义。少阙中后二句俱不成。不名不定过。答。同品之上阙其因相。不废得有所立之宗。异喻准知。为此但名不定相违。若阙喻者。二立俱无。二俱不立。方名阙喻。故但言不成及俱不遣(云云)。
明灯抄亦有此问答。同故不记之。
似能立有三异说之事。
异纂一云。第三似立略有三种。足目仙等说三支为二十七过。宗无后四。因有初二。陈那等说二十九过。因不成中加后二故。商羯罗主于似立中三十三过。准文可知(云云)。
初过破者。于所破中略有三种。一云。对商羯罗三十三过。二云。对陈那二十九过。三云。对足目仙二十七过。少犯一过。多犯随应。于中数句委如义决(云云)。
问。陈那菩萨心。可立能别不成等四过耶。答。不立(云云)付之。见理门论文云。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不共者。所别不成也。无有比量者。能别不成也。俱不成者合前二也。又下文云。又于此中非欲成立火触有性。共知有故(文)岂非相符耶。依之淄洲大师。余处中陈那菩萨立宗九过(云云)如何。
明灯抄云。宾云。陈那亦说后四种过。依文约隐。人多不解。故作异说。彼论下文。以真简似中云。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言不共者。即是所别不成过也。无比量者。是能别不成。是故约似显真。亦应论云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俱不极成即合前二。相符极成者。即论文云。又于此中。非欲成立火触有性。共知有故。解云。烟下有火。火中有热。是人工共知。若更成立。犯相符过。论文既云共知有故。明知相符。如此诸文。论中散在。故具九过。此解非也。取所义指示教文。如闇室中教人取物。还惑遣迷。是何胜利。故三藏说容为龟镜(云云)。
上文云。问。宗过之中。陈那唯立五种相违。不立后四。天主既承陈那作论。何故别立后四过耶。答。西明测师述三藏说云。此有三释。一云。教法后胜于前。以论释经。以章解论。展转分明故。今论主依就相显。且说五过。天主就实。具说九过。二云。后四非宗过摄。第一能别不极成过即入同所立不成。第二所别不成即入因中所依不成。第三俱不成合前二失故不别立。第四相符无不成宗故亦不说。三云。四种皆有二义。摄在宗过。如第一说。喻过所摄。如第二说。陈那天主各据一义。是故二论互不相违。今此疏主。初二说。此即三藏第一说也。第三释者。合前二说。无别胜用故不述也(云云)。
灯二云。
问。足目仙人于似因不成过。立两俱不成·随一不成。不立犹豫·所依。有何故耶。答。略纂释云。前二所摄。意乐略故付之。犹豫·所依二种不成。不必两俱随一。何云如此耶。
略纂云。足目仙等似立二十七过者。宗无后四。同陈那说。因不成中不立后二者。前二所摄。意乐略故。陈那天主以理具开故加后二。何者。有两俱不成非犹豫不成。谓两俱不成。有犹豫不成非两俱不成。谓随一·犹豫不成。有两俱不成亦犹豫不成。谓两俱·犹豫不成有非两俱不成非犹豫不成。谓随一不成等。有两俱不成非所依不成。谓两俱不成。有所依不成非两俱不成。谓随一·所依不成。有两俱不成亦所依不成。谓两俱·所依不成有非两俱不成非所依不成。谓随一不成等。有随一不成非犹豫不成。谓随一不成。有犹豫不成非随一不成。谓两俱·犹豫不成。有随一不成亦犹豫不成。谓随一·犹豫不成。有非随一不成非犹豫不成。谓两俱不成等。有随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谓随一不成。有所依不成非随一不成。谓两俱·所依不成。有随一不成亦所依不成。谓随一·所依不成。有非随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谓两俱不成等。有两俱不成非犹豫·所依不成。谓两俱不成。有犹豫·所依不成非两俱不成谓随一·犹豫·所依不成。有两俱不成亦犹豫·所依不成。谓两俱·犹豫·所依不成。有非两俱不成非犹豫·所依不成。谓随一不成。有随一不成非犹豫·所依不成。谓随一不成。有犹豫·所依不成非随一不成。谓两俱·犹豫·所依不成。有随一不成亦犹豫·所依不成非犹豫·所依不成。谓随一·犹豫·所依不成。有非随一不成非犹豫·所依不成。谓两俱不成。由是广略故不同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终)

癸丑二月十八日晡时以原本校正已毕。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



问。陈那菩萨心。于宗过不立能别不成等后四过之事。疏主如何释之耶。
疏云。似能立中。且九似宗(至)自为??楯(云云)。
后记云。第二释云。陈那菩萨乃至是故加之已来。总是古师错会陈那师意也。便是影略说者。此正是陈那菩萨第二解意。所以得言非是师资自为??楯。若如前言。乃是难破和上。何成师不为??楯。此处文隐。熟细寻方旋了(云云)。
寻云。
今案。述陈那不立能别等四失之义。疏有二释。一后之四种至故申九种者。初释也。二自第二释云至后之四过者。第二释也。次文云今者天主之下至于是故加之者。疏主难第二释也。结文云但陈那影略说等之下。还归第一释之以为正义也。依之明诠僧都云。前第一说好也(云云)周后记释分明也。若尔依此第二释积聚性因可有不共不定云传。颇难依凭。追可审定。
略纂第一云。不立能别不成过者。此有二解。一云。不异同喻所立过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等。异喻如空等。彼数论宗不许灭坏。同喻瓶等即阙所立宗。不许异因中不共不定。即前比量同喻瓶等所立不成。无所立故。即无同品。同品无故。名同品非有。异喻空瓶等所作有因不转。故名异品非有。既于同异因中并非有。故即不共不定过也。相四同心。不立所别不成过者。亦有四义。
云。不异似因之中所依过。故不立所别。所量因阙所依也。二云。不异似因之中共不定过。即前比量所量性因同异品。有故。是因中共不定过。三云。阙第三因相。四为阙异喻。不立俱不极成者。不异前之四种过故。不立相符极成者。相符本不是宗。若为成过。故陈那似宗唯前五过。商羯罗主于似宗中加后四者。义相例故。若云不异同喻之中所立故不立宗中能别过者。能别既无违。谁不离。以不相离名为宗故。又云。不异因中不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三相过。不异同喻能立不成。何烦复立。此既立之。彼亦须有。如声论师立声常。所作性因。同喻空等。异喻瓶等。此所作因同品非有阙第二相。即是不异同喻之中能立不成。若云不异因不成所依过故不立宗中所别过者。不相离性名之为宗。所别既无遣。谁不离。又云。不异因中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三相过。不殊异喻能立不遣。如声论师立宗声常。所作性故。同喻空等。异喻瓶等。此所作因异品有故阙第三相。即是不珠异喻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亦何咎。若云不异因中所依同喻所立不异宗中俱不成者。能所别无遣。谁不离宗法有法不相离故。又云。不异因中共不共者。三相因中阙后二相。不异同喻能立不成。不殊异喻能立不遣。如声论师宗云声常。因云所作。同喻云空。异喻云瓶。此所作因于空。同品遍无于瓶。异品定有。即是不异同喻之中能立不成。异喻之中能立不遣。何烦复立。彼既存之。此立何咎。若云本非宗故不立相符极成过者。两俱不成本不是因。应非因过。喻俱不成及俱不遣本非是喻。应非喻过。故天主似宗加后四过也。问。天主加后四过。有违教失。故理门云。宗等多言说能立。是中唯取随自意乐。为所立说名宗。非彼相违义能遣。解云。相违义遣定是似宗。自为似宗。无前五过。故加后四。无违教失。此即天主以理具申。陈那意存简略。师资意别。取舍无违(云云)。
问。陈那心不立能别不成失(云云)有何故耶。进云。疏云。因中不共不定等失。并喻中所立不成等失故。则不立之也付之。数论对佛弟子。立眼等必为我用。积聚性故之时。虽有能别不成。无不共不定。何者。不定相违不并此因有法自相相违故。不可有不共不定。依之疏云积聚性因违法自相。不云有不共不定也。何云。能别不成即不共不定耶。又第五句所闻性因。虽有不共不定。无能别不成。若尔例虽有能别不成。不可有不共不定耶。次立声无常。所闻性故。如声性之时。虽有所立不成。而无能别不成。如何。
先记云。问。能别喻者。名为不共。可知所说。宗犯能别。即成不共。因二喻无。名为不共。何关能别。言能别过即因不共。答。能别不成非即是彼因中不共。然有因彼不共。如对数论云所灭坏。能别不成。所闻性因。不共不定。若所作因分有灭坏。所作为因。数论不许同异喻中有此因故。亦名不共。据少分说。又彼不是疏主释也。叙古人解。不共等言等法自相。是能别过。即亦是彼法自相过。如言眼等必为我用。望大道师。是能别过。积聚性因于异亦转。成法自相相违之过。如四违中解(云云)。
后记云似能别不成即因中不共不定等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无常。灭坏无常他所不许。即是能别不成。因云所作性故。所作性故因有是转变所作·生起所作。意言生起所作。同喻如瓶。异喻如空。同异二喻俱无所作性因。即是不共不定因中之过。等者等取余不定及法自相相违也。同喻瓶上无所立灭坏无常。即是喻中阙所立过。数论宗内总无灭坏之法。更将何法得为同喻。所以言阙无同喻等过。向内等也(云云)。
明灯抄云。宾师破云。如胜论师对声论云声是无常。所闻性故。如声性。声性是常。喻阙所立不成。宗中能别自成。以更别有所作。如瓶为因喻故。合能别成。何得浪摄也(云云)。
义骨上云。问。若宗有能别不成。必因有不共不定者。若因有不共不定者。宗有能别不成耶。答。必不尔也。问。何故尔耶。答。九句中第五句无所别不成故言尔也。
又云。问。数论师对佛弟子。立眼等必为神我他用(宗)积聚性故(云)时。有能别不成故。有因不共不定耶。答。平记云。无不共不定。所以者何。不可云不积聚他所用物无故。积聚他所用物亦无故(云云)今谓。此量亦有三过也。问。其过相何。答。能别不成显也。见敌于卧具上无神我他用积聚义。故不共不定也。敌者不许卧具神我用故。所立不成也。问。有能别不成之量。必有不共不定及四相违中之一一耶。又有不共不定。因必有能别不成并四相违中之一一耶。又有四违之一一因。必有不共不定及能别不成耶。答。有不共不定因。无余二过。即第五句也。余必有二过。作法如上也。
能别不成必有不共不定耶云事。德清大德唐决也。委如四相违文集。
问。陈那菩萨心。不立所别不成。有何故耶。进云。所别不成有法无故。即因过中所依不成过(云云)付之。因有不共不定相违因之时。同喻有能立不成。因有共不定等之时。异品有能立不遣。若以彼此相让不说者。亦不可说能立不成·能立不遣等失。况定宾难云。
明灯抄云。宾师破云。如立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即是宗中立无为有。不阙所依。但立因时。德所依故是有义因。无有共许有体之空以为所依。犹如力士足步虚空无由施力。此乃唯是因过所摄。不摄宗过也(云云)。
义骨中云。问。唯有因过无宗过耶。答。本疏有二释。一云。世间共许有虚空名。然各不知实非实有故。得成宗无所别过。立因无依故成因过。一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过者。必有宗中所别不成过。此且许宗标其因过。非谓宗无过也基同后释。故彼疏云。标空实有。有法已不成。更复说因。因依故何立(云云)。
依文轨师初释并定宾师意可难之故。论文但出所依不成。不云有所别不成也。
问。不立俱不极成。有何故耶。进云。俱不极成即合是二过付之。定宾难云。别叙两意。既未契当。含前二失。尤非道理也(云云)如何。
问。不立相符极成。有何故耶。进云。破云。既曰相符更非所立。本非宗故。依何立过(文)付之。设虽非宗。既有立宗之言。何不为失耶。况若如此故者。两俱不成非因。俱不成俱不遣亦非喻。何立因喻失耶。又定宾难云。
明灯抄云。宾师破云。下论文云。又于此中非欲成立火触有性。共知有故。既言共知有故。知陈那许有相符之过(云云私补入)散在文。故理门中亦有九过与入理同也。
问。古师心。于宗过中立宗因相违失。尔者陈那菩萨可许之耶。答。不许也。付之。既宗立常。以一切皆是无常故为因。岂非宗因相违耶。况比量相违是其例难也。如何。
疏云。又陈那以前古师(至)立常宗也(云云)。
明灯抄云。问。古师何故谓为宗因相违。答以于此中立声为常。皆是无常故。声论立其一切皆是无常故者。但加故字乍谓是因。其实是喻。谓于异喻置故字者。矫设方便假借异喻之力。翻显本因。且如异喻云一切皆是无常故者。从此翻显非一切故。以之为因。意欲成常也。泛论两论。不须故字。今置故字。方便约喻而用显因。故云是喻方便也。准是异喻仍是恶立。
今疏文颇隐。仍料简可云。陈那以前佛弟子古因明师。见声论立声常宗。立异喻离方便立一切皆是无常故。依有故字。谓之立因。谓一切·无常离。显非一切因·常宗也。置故字即有此意许之故也。非欲以此为因。何云声常宗违一切皆是无常故因耶。
有一实因有意许之事。以此文证可见。明灯抄也。
问。理门论中破古师宗因相违失云。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尔者指非一切故因欤。指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欤。答。依疏心。可云一切皆是无常故因也。付之。声论师心。立声常宗。云一切皆是无常故。明异喻离也。古师见此误谓立因。陈那正之。云以非一切故为因若尔一切皆是无常故。非因。何云此因非有耶。况见文相。云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非有等指此岂非近差非一切因耶。加之随一不成并倒离二失。既付非一切故因难之。倒是可尔。依之余师心多指非一切因也(云云)如何。
疏云。复云。此因非有(至)非一切因(云云)。
先记云。言此因非有至有法有故者。观文意。此者此彼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此无常因有法上无。名为非有。此中意言。一切之因不摄于宗。因可宗有。一切言中既摄宗已。因更依何。立敌家共许因中摄宗有法。故不许因更依宗。名两俱不成○有云。此因非有者。非一切因有法无也。立敌共许声是一切。非一切因于声不转。名两俱不成(云云)。
义骨上云。问。且两俱不成意何。答。据异说(云云)基○(云云)周云○(云云)上二师云。一切无常故因有两俱不成也。迈疏云。非一切故有因有两俱不成。宾·俊·备等意亦同也。问。此二说邪正何。答。若言无常故因两俱不成之时。即违理门论。故为不正也。问。论文如何耶。答。诸有说言。宗因相违名宗过者。此非宗过。以于此中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名因过失(云云)问。以何知违此论文耶。答。邑云。今更助解其理门云。彼云此因非有。但说非一切因。于彼声宗非有。由声摄在一切中故。是故此因立敌两俱于彼声宗非有。名为两俱不成问。何知彼文不依一切皆是无常故因而为难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喻显非一切故。即是改旧因。其次即云此因非有者。俱是指近之辞。故难新因不取旧也。又准后之二难。唯据非一切因。故知前文类亦应尔。此解无多妨难。又顺理门文。然违疏文。更详审准此文可悉之。问尔者正外量作法何。答。测理门疏云。古师量若具足言立。声为常。非一切故。诸非一切皆悉是常。犹如空等。若是无常即是一切。犹如瓶等(云云)问。此因有两俱不成何。答。迈疏云。凡论立因必须遍在有法宗上。声是一切所摄。今因云非一切故。此非一切故因。岂得遍在一切所摄声上。此因既不遍宗。即两具不成。以彼此两家皆不许为因故准之可悉之(云云)。
寻云。若如此义者。可有所依不成失如何。
先记云。问。有法既是摄因中。因无所依。何故不名所依不成。答。有法无体。即是因中所依不成。今声有法不是无体。非所依过。但为因宽摄宗有法。亦名为因。不可以因而依因故。名两俱不成(云云)。
邑记云。问。既尔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说。是两俱之过。答。然实亦是所依不成。若但言所依不成。恐当随一所依不成。今说两俱意显即是两俱所依不成过也(云云)。
明灯抄同先记心也。
问。理门论中破古师宗因相违失。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文)尔者明不共不定失欤。答。疏云。随一不成(云云)付之。所立声有法之上非一切一分之义为因之时。非一切义。限声有法。不通余法之上。因于二品非有也。尤可云不共不定。况若随一不成者。可云能立一分义。不尔一分之言似无其诠。依之余师心如此释。
疏云。陈那复云。或是(至)不成因过(云云)。
前记云。言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疏主意说。因于所立一有一无。名为一分。虽不离名为所立。有法是彼所立一分亦名所立有云。外道救云。我宗许声不是一切。因非两俱不定之失。今重破彼云。是所立一分义也。正破云。汝宗说声非是一切。以名说。岂得还以所立宗之一分有法以为其因。既是所立分不至同品。故所立因有不共不定过也。问。彼难意说。声非一切。然彼有法但言其声。法言是常。不以非一切为法有法。如何得言一分所立为因也。所作性因声上亦有。取彼为因。应是有法一分为因。此即不然。彼云何尔。故后解难。应更审思(云云)。
义骨上云。问。声论师救云。我言非一切言。非是一切非一切。但少分非一切。谓除声一法余一切法皆是非一切故。此救义何破耶。答。理门破云。或是所立一分义故。问。文意若为耶。答。迈云。汝若非去一切。留声为因。此因便所立宗之家法一分。此亦两俱不成。以彼此皆悉不许所立宗之有法一分以为因故(文)基云○(云云)邑意同此释也。宾云。傥若救云声局是声。体既独一。即非与彼香味触法等众多共聚多共聚一切之义故。云非一切者。即是所立声为一分。常为二分。于二分中取一分义。故作此说。其义局是声上之义。不共他类。犹如入论释不共不定云声定是常。所闻性故。言所性故。言所闻性局在声上不共他类。无定类处。故名不共不定也。(云云)备理门抄·周因明记亦同此释也。测理门疏云○(云云)问·诸释中何为正耶。答。私意以不共不定为依据也。问。何故尔耶。答。非去一切。唯留声一法为非一切之时。声外无为同喻。故不共不定也。问。不定相何答。瓶非非一切无常。声既非一切是其常耶。空非非一切常。声既非一切是无常耶(云云)。
邑记云。问。若据非一切因。唯声论许。内道不许。是随一过。名一分义者。彼论应云或是能立一分义。何言所立。答。彼外道许因依于声。即是所立声之一分因义耳(云云)。
问。理门论中破古师宗因相违失云。此非宗过。是因喻失也古师难此义云。若以因过。宗中不立宗因相违者。相违及不共不定是喻过。故应不立因过(云云)。尔者陈那菩萨如何遮此难耶。进云。
疏云。若以因过宗中不立如陈那说(云云)明灯抄云。若以因过等者。此古师难也。相违者。四种相违同无异有故。其同喻不能成因故。是故喻中能立不成过。不共不定者。同无异无故喻亦有能立不成。今陈其宗等者。陈声常宗未有宗因相违过。举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时。方有两俱随一等过。故是因过。非是宗过。彼但举宗已违因讫者。彼比量相违。如立宗云瓶等是常。立此宗时。即违后正比量初无后无故因已。作违量云。瓶等无常。初无后无故。如灯焰等(云云)。
邑记云。疏不同比量相违等者。但举宗云。瓶等是常。即已于所作因讫。故是宗过。彼立声常。未举非一切因。犹未相违。举因方过。故但因过。非宗过也(云云)。
依善珠心云。举因方过者。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也。明诠义同之。准邑法师义。非一切故之因也。
寻云。立声常宗之时。虽违因义未显。举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时。违因义既显。何不立宗因相违过耶。例如宗因相形名相违因之时。有相违宗失之例难。如何。
又相违不定虽有喻过。但立其因未立喻之时。其义已显。故因过。非喻过也。以此可云。有人云。我所执我体应非是一。更相记故。如汝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之量。以同喻勘。付有法差别相违之事。尤可难之也。
今案。付声论师所立声常。如虚空之量。若以非一切故为因者。常宗不违非一切因故。无宗因相违之失。立因之时。有随一等过。何为宗失耶。不同声常违所作因。既不云有。宗违因义。今陈其宗。犹未有过。举因主过。何同文轨之释耶。
问。两俱不成以一切皆是无常故为因之时也。常宗既违无常因。何云今陈其宗犹未有过等耶。若有常宗违无常故因之义云尔者。常宗违所作因。云宗言常住等。如何不许之耶。答。今于此因。古师引一切皆是无常故因。陈那引非一切故因。且付古师心。虽付两俱不成。至下文正问答事。约陈那所正非一切因也。故今陈其宗等之文。不约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故无此难也。
问。若尔且付古师。以一切皆是无常故为因之时。宗因相违耶。答。声既摄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既无宗。何云宗因相违耶。况两俱不成。本无宗因相形之例难。何有此难耶。
有私记云(可寻作者)问。此量相违·宗因相违何别。答。比量相违宗过也。宗因相违因喻过故别。问。因喻过者四相违有何差别。答。四相违阙后二相过也。宗因相违是初相·第三相过也。故别也。问。若尔其宗因相违之作法何。答。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故。同喻如虚空。异喻如瓶等(言也。此声论量也)问。何故此云宗因相违耶。答。立常宗。以无常宗为因也。因既违宗。故云宗因相违也。问。宗因相违因喻过者。其过何。答云。此师师说不同也。慈恩。因有两俱不成·随一不成。喻有倒离过靖迈师云。有两不成·倒离之过。测法师云。有两俱不成·不共不定·倒难之过也。问。且就慈恩义。其有两俱不成方何。答。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两俱不成也。然靖迈等诸师。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也。其慈恩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两俱不成意何。答。所立之声皆是无常故之因摄。所立声常宗曾无有法体性故。是立敌共此因不许遍有法故。有两俱不成也。问。既是所依不成。如何云两俱不成耶。答。实是所依不成也。虽然为简随一·所依不成。有两俱不成意约所依不成有随一·两俱。今两俱之所依不成云两俱不成问。何以知有两俱不成耶。答。邑记云。问。既尔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说为两俱不成耶。答。实亦是所依不成。若直者所依不成。恐尚随一·所依不成今说两俱意。显即是两俱意。显即是两俱所依不成过言也。问。何故知疏主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有两俱不成耶。答。疏上卷云。陈那意云。此古人所引一切皆是无常故因。于其所依立常声非有。以声摄在一切皆是无常中。便是因中两俱不成。或共不许因有法问。立者声不云无常。故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不遍有法。是随一不成。敌者声云无常。故是有遍是宗法性之义。如何云两俱不成耶。答。论云。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意云。是所立声一切之处摄。故体都无。有法之体无。故因无所转。云尔立敌共许。故有两俱不成也。问。两俱不成既尔也。随一不成何。答。疏上卷云。立声常非一切因。陈那复云。或是所立一分义。故唯外道许非一切因于宗中有。内道不许声非一切。因于宗无。即是随一不成(云云)言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是理门论文也。此意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改非一切故之时。有随一不成也。问。其所立一分义故者。可云一分所立不成。何云随一不成。若随一不成者。其文可云或是能立一分义故耶。答。外道因是所立声一分。许故所立一分。不云能立一分。故邑记云。问。若据非一切因。唯声论许。内道不许。随一过一分义者。彼论应云或是能立一分义。何云所立耶。答。彼因依声。即是所立声之一分因义耳(云云)问。此随一不成。自他随一不成之中何。答。他随一不成。问。何故尔。答。声常立时。他非一切故之因不许。声有法上转。即是有体随一不成也。无体随一不成等。可疏中卷之。问。一切非一切者何物。非一切故之时。有随一不成。一切皆是无常之时。有两俱不成耶。答。声论此云。无常法品类众多也。品类多故云一切。常法非品类众多。故云非一切(意无有常法一切。常住法云非一切也)故非一切故因遍有法。内道不许。故有随一不成也。问。一切无常故之因。是外道本因也。非一切故改何人耶。答。陈那外道。云方。改也。故疏上卷云。陈那正云。立声为常正因。应云非一切故。以外道说非常之法有多品类种种差别名为一切故。立声常。应非一切因。合喻中云。诸非一切故。皆体常。犹如虚空。何得乃以一切皆是无常之因立常宗也(云云)问。靖迈师·测法师。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云意何。答。理门记云。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为因故。立敌不许。是故是成两俱不成(云云)意云。非一切者是有法之一分也。以此为因。立敌二不许。故是两俱云也问。此两俱不成。一分全分中何。答。全分两俱不成也。意云。有法之处具有二义。一者为能别。一者为能立之因。宗成立物也。而一有法上常义为能别亦为因宗成立。立敌共不许。此不许因故有两俱不成。云也。问。尔何故理门或是所立一分义故云耶。答。即宗有二分。谓有法之分·法分。此二之中。取一分有法为因。非谓一分两俱不成有也。问。有不共不定之言何。答理门记。彼说非一切故。无同喻故。便成不共不定之失意云。非一切故之时。余法无可为同喻故。有不共不定。除声余法云一切。此诸法皆被名一切。彼不除故。无同喻云也。问。若尔所量性故。故因可有此不共不定。所量性故立时。彼无余物故。其既不尔。是何尔耶。答。可有一分所立不成也。瓶一切故。预因不成同喻。若亦置异喻。有不定也。问。其不共不定作法何。答。瓶非非一切。故无常声既非一切。此常。虚空非一切常。声既非一切也。是无常也。是不定相也(此不共不定问答有疑也)且可云。外人声云非一切。除声外余法名一切。而声常非一切故立时。此因不转同品异品。同异二品非非一切物故不共不定云也(此两俱不成·不共不定。或是所立一分义故之依文付二过也。次上文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之文。就有两俱不成也)故其西明疏云。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名因过失。释曰。自下第二论主双显二种过失。于中有二。初明因过。后明喻过。就因过中。复分为二。初释二失。后结二失。此即正释二过失。一两俱不成失。以声摄在一切中故。便阙遍是宗法因义。二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牒救重破。谓外救云。非一切者。或除声以外余一切法。名为一切。是故便无俱不成过。是故破云。或是所立一分义故。然释此过。三说不同。一云。亦是两俱不成。所以者何。彼所立因非一切故。即以遮诠显声故因。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为因故。立敌不许。是故还现两俱不成。一云。彼说非一切故。无同喻故。便成不共不定之过。一云。俱有前二过失。由前说故。后结二失。如论可知(第二说有然不正义也。故此为正也)问。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俱不成。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何为正义耶。答有人朋三论云。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两俱不成者。不正义也。何者。理门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恶立异法置非一切故之因付过也。而一切无常故为因。付过。违理门论也。故邑记云。今更助解。源其理门云。此因非有者。但说非一切因。于彼声宗非有名为两俱不成。问。何以知其文不依一切皆是无常故因而为难耶。答。前文既云由合喻显非一切。即是既改旧因。其欲云此因非有。此者但是指近词。故难新因不取旧也。又准后二难。唯校非一切因。故知前文类亦应尔。此解无多妨难。顺理门。然违疏文。应更详思(云云以如慈恩不正义)今云不尔。其理门论云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恶立异法者。其此以喻方便恶立异法者。有两俱不成云也。若不立异法者可无两俱不成过。何云。慈恩义理门论文(此勘不可也)又邑记今更助解(云云)此疏说之外。殊作助释。非非疏说。此不得记意也。若非疏说者。灯中频作助解。此亦可云非疏师说。若尔者。师弟子山之成??楯耶。若理门文顺违疏文。此犹疏主违理门文者。此亦不尔。顺理文者。非一切故因有过者。顺理门文者也。约此慈恩亦同无有过。言疏文违者。助释·疏释别故违疏文云也。疏释非谓理门文违。亦迈法师等。非一切故者有法之上一分也。此为因立敌两俱不许。故是两俱不成者。违本作法也。其本作法云。胜论师对声论师云。声无常眼所见性故。如瓶等。是眼所见性故因。有法声上有。立敌两不许。故全分两俱不成云也。乐何有法一分为因者。两俱不许。故可云有全分两俱不成。此亦不可也。问。其喻过有方何。答。此有过。一云。无同喻过。二倒离之过。问其二过之言何。答。除声一法余皆云一切故。无可为同喻。故云无同喻倒离者。一切无常之故倒离也。问。尔之意何。答可云无常一切。而一切无常。故倒离也。问。何以知耶。答。理门云。由异法喻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应如是言。无常一切。是谓非非一切故义。然此倒说一切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云云)问。理门说宗因相违文何耶。答。诸有说言。宗因相违名宗违者。此非宗过。以于此中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方便恶立异法。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知因过失。喻亦有过。由异法喻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应如是言。无常一切。是谓非非一切故义。然此倒说一切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云云可见疏上文·又理门上文·邑记·周记文也。)
诸量异说之事。
疏有五异说。
一。二量之事(陈那·天主)。
一现量。二比量(如第二帖)。
二。三量之事。
一现量。二比量。
三圣教量(亦名正教量。亦名至教量亦名声量。观可信人声。而此义故)。
三。四量之事。
一现量。二比量。三圣教量。
四譬喻量(如不识野牛。言似家牛。以喻显故)。
四五事之事。
一现量。二比量。三圣教量。四譬喻量。五义准量(谓若法无我。准知必无常。无常之法必无我故)。
五。六量之事。
一现量。二比量。三圣教量。四譬喻量。五义准量。
六无体量(入此室中见主不在知所往处。如入鹿母堂不见苾刍知所往处)。
略纂有七异说。
一。三量之事(如上)。
二。四量之事(如上)。
三。五量之事(如上)。
四。六量之事(如上)。
一现量。二比量。三圣教量。四譬喻量。五义准量。
六有性量(如俗说言舍中有物。果如所言开门见物。称有知有。名有性量)。 五。七量之事。
前六(如上)。
七无性量(如俗说云舍中无物。入门见无。醒如所言称无见无。名无性量)。 六。八量之事。
前七(如上)。
八呼名量(呼人人来。召招物物来。名呼召物物来名呼召量)。
七。二量之事(如上)。
问。付陈那二量。尔者以无著所立圣教量何量摄之耶。
疏云。陈那菩萨但立二量(云云)。
后四种者。圣教量·譬喻量义准量·无体量也。
后记云。随其所应摄入现比量者。圣公至声。此四多分现量中摄譬譬喻·义准·无体多分比量所摄也。寻文配取也(云云)。
邑记云。然准道理。后之四种皆是比量。定心观教可现量收(云云)。
诠引备云。至教量通现·比量。谓依至教量。无分别智等观知诸自性故。名为现量。又有分别智等比知诸法差别。名为比量。自余譬喻量等皆比量摄(云云)。
义骨上云。问。尔者何但立二量耶。答。陈那意。余之五量摄在比中故。云二量也。问。以何知尔。答。理门论云。为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彼声·喻等摄在此中。故唯二量西明云。举声及喻等取后四。故说等言。今陈那意。虽有如上所说诸量。以言说故但诠共相。故比量摄。由此理故。唯有二量备抄云。谓彼所量唯有自相共相二法。彼声量等若知自知即现摄。若知共相即此量摄。故二量外无别余量。以实而言。此声喻等诸量皆比量摄。以皆能生共相智故(云云)。
今案。言说诠共相。缘之智亦得共相也。故至教量比量所摄。余义准等量。皆以余比余故。共相智比量所摄。(能能可案之)纂云。问。古师能立不越二量故不违也(云云委如十五依处抄)。
问。至教量可通弟子说耶。
又云。问。所言至教取何教耶(至)各自宗故(云云)。
准此慈氏所说瑜伽论。是弟子至教量也。佛法大乘宗何不为定量耶。
现量十一异说之事(略纂文·明灯抄同之)。
外道二说。小乘五说。大乘四说。都有十一说。
外道二说者。
一数论说。十一根中。五知根为现量体。若。
归于本自性为现量。
二吠世史迦说。德句义中。觉为现量。
小乘五说者。
萨婆多中。
一世友说。五根名现量。
二法救说。识名现量。
三妙音说。惠名现量。
四正量部说。心心所合名现量。
五经部说。根识说和合假名见。假能量境故。
假名现量。
大乘四说者。
一无□以前但说二分。唯一见分为同量体。二陈那以后立三分者。见自证分为现量体。
三护法以后立四分者。见自证分证自证分为现量体。
四安慧诸识虽皆有执。然无随念·计度分别。分明现取境亦名现量。
问。无著以前可立三分耶。淄州释云。但说二分(云云)付之。摄大乘本论中见三分义。如何。
摄论第四云。
问。圣教量之名可通凡夫所说之教耶。进云。通(云云)付之。既云圣教量。何依之大师不通释。
愿晓律师引略纂云。至教量(云云)故非教量欤。可寻之。
略纂一云。言圣教量者。梵云阿弗多阿笈摩。此云圣教量。量者非得。圣者说名为圣教。但是世间无差。亦可信者语。皆圣教量。契至理故。合实事故。如八语品四圣言等也。
伽抄八云。先云圣言。今言圣教者。即至极之教。以理至极。无问内外。皆名至教。先言圣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种圣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语名为圣言。以先相言圣者。即佛菩萨等。今言至教者。即无所简相(云云)第四帖口表纸裹。
玄应云。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是思德所依故(云云)。
愿晓大德引之。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终)

(宽文十三年癸丑二月二十九即晦日。以原本校正已毕)。


 

 

愿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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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áp mầu nhuận thấm an lành
Đến bờ Bát Nhã tâm thanh nhẹ nhàng

 

Ban Chứng minh: NT. Tràng Liên, NT. Ngoạt Liên, NT Tân Liên

Ban Cố vấn: NT. Phục Liên, NT. Viên Liên, NT. Tố Liên
NT. Thẩm Liên, NT. Khiêm Liên, NS. Tín Liên, NS. Phụng Liên

Ban Chủ nhiệm: NS. Tuệ Liên, SC. Nghiêm Liên

 

Tịnh xá Ngọc Phương,
498/1 Lê Quang Định, P.1, Q. Gò Vấp, TP.H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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