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G HÁN TẠNG

 ĐẠI CHÁ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I GIỚI KHẤT SĨ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法相唯識學

太虚



法相唯識學目次
教釋
一 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講錄........一
二 深密綱要................八0
三 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講要....八六
四 瑜伽真實義品講要...........一二二
五 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義品親聞記 ...二一四
六 辨法法性論講記............二三八
七 辨中邊論頌釋.............三0一
辨相品第一
辨障品第二
辨真實品第三
辨修對治品第四
辨修分位品第五
辨得果品第六
辨無上乘品第七
八 攝大乘論初分講義...........四四一
甲一 總標綱要分
乙二 正標綱要
丙二 徵釋殊勝
甲二 依標廣釋分
戊二 立相
丁二 推證其有
戊二 別證其有
己二 以清淨推證
戊三 結成其有
丁三 示差別相
丁四 辨性無覆
九 新的唯識論..............六0五
一0 唯識三十論講錄............六五三
一一 唯識三十論講要............六九0
一二 唯識三十論題前談話..........七三九
一三 唯識講要...............七五0
一四 唯識二十頌講要............七八六
一五 大乘五蘊論講錄............七九五
一六 八識規矩頌講錄............八九九
一七 大乘法苑義林唯識章講錄........九三八
述意
釋文 甲一 十門總標
甲二 隨標別釋 乙一 出體門
乙二 辨名門
乙三 離合會釋門
乙四 何識為觀門
乙五 顯類差別門
乙六 修證位次門
乙七 觀法何性門
乙八 諸地依起門
乙九 斷諸障染門
乙十 歸攝二空門
一八 因明概論..............一0九0
第一章 何謂因明
第二章 因明之綱目
第三章 因明之解析
第四章 泛論因明
義繹
一九 法相唯識學概論...........一一四九
一 法相唯識學之略釋
二 法相唯識學之由起
三 法相唯識學之成立
四 法相唯識學之利益
二0 百法明門論的宇宙觀.........一二一九
二一 阿陀那識論.............一二三三
二二 末那十門三位與賴耶十門二位之同異..一二五0
二三 能知的地位差別上之所知諸法.....一二五六
二四 人心所緣有為現行境之本質與影像關係.一二七五
二五 閱「相見別種辨」..........一二七八
二六 見相別種辨釋難...........一二八0
二七 種子法爾熏生頌...........一二八九
二八 為無為漏無漏對觀頌.........一二九0
二九 唯識諸家會異圖...........一二九一
三0 四大種之研究............一二九二
三一 陰蘊之研究.............一三0一
三二 法與人之研究............一三0六
三三 談唯識...............一三三一
三四 唯識觀大綱.............一三三四
三五 遣虛存實唯識觀之特勝義.......一三五五
三六 唯識之淨土.............一三五七
三七 兜率淨土與十方淨土之比觀......一三六一
三八 慈宗的名義.............一三六五
旁通抉擇
三九 佛法總抉擇談............一三七一
四0 三重法界觀.............一三八五
四一 對辨唯識圓覺宗...........一三九六
四二 起信唯識相攝圖...........一四0八
四三 大乘起信論唯識釋..........一四0九
四四 答起信論唯識釋質疑.........一四四八
四五 竟無居士學說質疑..........一四五四
四六 論法相必宗唯識...........一四六0
四七 釋會覺質疑.............一四七一
四八 再論法相必宗唯識..........一四七五 
四九 閱「辨法相與唯識」.........一四七八


教 釋

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講錄
──二十六年七月在廬山大林寺講──

懸論
一 釋經題略明全經綱要
二 釋譯題略敘四譯歷史
三 釋品題略明今講宗旨
釋經
甲一 問答抉擇
乙一 問答正宗
丙一 法化身相
丁一 法身
戊一 正明法身
己一 問
己二 答
戊二 辨乘差別
丁二 化身
戊一 化身作業
戊二 示現化身
丙二 言音差別
丁一 三藏聖教
戊一 總問答三藏
戊二 別詳釋三藏
己一 契經
庚一 總顯
庚二 別詳
辛一 詳四事
辛二 九事
辛三 二十九事
己二 調伏
庚一 直說
庚二 問析
己三 本母
庚一 總標
庚二 別釋
辛一 世俗相
辛二 勝義相
辛三 菩提分法所緣相
辛四 行相
壬一 總引
壬二 別明
癸一 諦實
癸二 安住
癸三 過失
癸四 功德
癸五 理趣
癸六 流轉
癸七 道理
子一 標數
子二 釋名
丑一 觀待道理
丑二 作用道理
丑三 證成道理
寅一 略說
寅二 詳明
卯一 標相
卯二 釋相
辰一 清淨相
巳一 標釋五清淨
午一 標
午二 釋
未一 現見所得相
未二 依心現見所得相
未三 自類譬喻所引相
未四 圓成實相
未五 善清淨言教相
巳二 問答一切智
巳三 結成清淨相
辰二 非清淨相
巳一 標
巳二 釋相
丑四 法爾道理
癸八 總別
辛五 自性相
辛六 彼果相
辛七 領受相
辛八 障礙相
辛九 隨順相
辛十 過患相
辛十一 勝利相
丁二 總陀羅尼
戊一 問
戊二 許
戊三 說
己一 長行
己二 重頌
丙三 所起心相
丁一 直說
丁二 細辨
戊一 無行心起
戊二 化心有無
丙四 所行境界
乙二 抉擇餘義
丙一 雙非三相
丙二 生佛關係
丙三 大小用別
丙四 身財增上
丙五 淨穢土別
甲二 名題時益
乙一 問立名題
乙二 說法時益


懸 論
解深密經有八品,此次所講的是末後一品,即是如來成所作事品。欲講此品,對
全經的綱要,翻譯,與講此品之宗旨不能不先明白,故略分三段來說:
一 釋經題略明全經綱要
本經名解深密經,經是諸經通名,解深密是本經別名。解深密有三義:一、言深
密者,即深奧隱密之法義;謂此經解釋深奧隱密的法義。佛在餘經雖曾將諸法隱略而
說,但未詳明解說,唯此經獨將一切法甚深奧義顯了說出,故此名解深密,由此經能
解達甚深隱密的法義故。二、言解深密者,亦名深密解脫,即謂眾生無始以來,無明
煩惱,妄想顛倒深纏深縛,難得解脫;此經於分別瑜伽及地波羅密多二品中,廣令眾  
生從深幽細密之纏眠中解脫出來,且不同二乘唯證我空,不解法執,故言深密解脫,
以能究竟解脫故。三、言解深密者,謂能開解佛果甚深秘密之無上妙法,即佛境界深

奧難思,唯佛與佛乃能究竟,非諸凡愚妄想所度,言辭所及,此經能解佛果甚深境界
,甚深功德,故名解深密也。
此經有五卷八品,其所詮通境、行、果,能詮文字即名曰經。經的梵音是修多羅
,又名素怛纜,譯義為線;謂能貫串攝持諸法諸義不散不失,如線貫花,此在印度之
本義如此,與中國經字其義略同;所謂經緯,經即直線,以之引伸名聖哲常道,所謂
『放諸四海而皆準,推諸萬世而不背』,則經義與修多羅義相當,其理甚明。經及律
、論名三藏,此在三藏中經藏所攝;經藏最多,此是經中的一部。
明全經綱要,是經有八品,第一是敘分,第二至第八都是正宗分,無流通分,因
在後幾品末已各有流通分故。此經八品中第二至第五明境深密,第六至第七明行深密
,第八明果深密;所以境行果即全經之大綱。
第二、勝義諦相品,明般若真空之理;第三、心意識相品與第四一切法相品,明
唯識法相之義;第五、無自性相品,真俗不二,空有圓融,會歸中道;這都是明境,

亦即明理。第六、分別瑜伽品,明止與觀,止即定,觀即慧,瑜伽言相應,謂要解行
相應,必修止觀,於止觀之相應心境如實分別,故言分別瑜伽;第七地波羅密品,明
十波羅密之行,乃十地菩薩所修,地前菩薩未能真修,十地並由修此十波羅密圓滿,
即到彼岸,圓證涅槃;此二品都是明行,在一切行中,瑜伽與十波羅密為一切行之中
心。又、此二品有廣狹分別:豎則第六品明行廣,從初發心直至圓滿菩提皆修止觀故
;第七明行狹,謂十波羅密必十地菩薩能修故,十地以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回
向之階段,經此種種階段,方能登地修十波羅密故。又、橫則第七品明行廣,總明十
度行故;第六品明行狹,別明定慧度故;這是二品明行之差別。第八如來成所作事品
,是明果,果即果位境界,果位事業,此品中所解釋即佛果法身化身之全體大用。
二 釋譯題略敘四譯歷史
現在所講的經本,是唐三藏玄奘法師譯的,此經本是釋迦牟尼佛所說,中國翻譯
過來的譯本有四家不同:一、元魏菩提流支三藏,初翻此經名深密解脫經。二、宋求

那跋陀羅三藏,翻此經名相續解脫經。三、梁陳間真諦三藏,翻此經名解節經。四、
即唐三藏玄奘所翻此經,名解深密經。此中四翻,經名各有不同者,以梵文一字含有
多義故;或言深密,或言相續,或言節,各據一義。例如中國天字,亦有多義;自在
義,高空義,天然義,此翻義不同亦然。但確切完備者,唯第四玄奘法師所譯之解深
密經,故後之誦講者皆依之。
再奘師在李唐初年,單身遊學西域十七年之久,載回中國而已翻譯之經論,有七
十餘部千三百餘卷之多,在中國佛教譯史上很有光采,雅俗共知,毋須多為介紹。
三 釋品題略明今講宗旨
今所講者,名如來成所作事品。言如來者,即十種通號之一,如即如如不動不變
不異之謂,遍一切法,離一切相,唯如如智證如如理,是即如義。又如即真實義,以
本來如是故,不生不滅故,不增不減故,無變遷故,無毀壞故,唯如故名真實。由此
不動義是如義,真實義是如義。然能究竟通達不動真實法性者,唯佛而已;而佛以大

悲願故,即如而來眾生界現身說法,故名如來,又佛一切現化皆等同圓滿法身,清淨
功德,故即來而如;所謂即來而如,用而常寂,即如而來,寂而常用;即為佛無住涅
槃,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不住生死,以能證窮真如法性,不住涅槃,以能化度法界
眾生;故不於四威儀中而見如來,亦於四威儀中無不見如來,由此故名如來。
言成所作事者,此品即明如來所說成就所做事業。在法身體上說如來既無所為,
亦無所作;現在說所作事,即是從體起用,故有轉法輪,度眾生相。又、諸如來乘本
願力以己所證真實功德,攝受眾生,現種種身,說種種法,能使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
見,故佛說法不但有為功德說法,推本窮源,即以無為功德而示現說。佛說法,不但
化身,推本窮源,即以法身而起化身,佛無所為而無所不為,無所作而無所不作。眾
生能依佛教法,由聞而思,由思而修,由修而證,是即如來成就所作事。復言品者,
即品節義,全經有八節,此節專明如來成就所作之事,故言如來成所作事品。
今所以講明此品者,略分三:
一、法本故:吾人研究佛教欲明白學理,先要明白

佛果,以教理皆是佛所證得清淨法界而流出,故佛果為諸法之本。佛果不明,即不能
透澈教理,則非但深理莫明,即五乘共法之善惡業果,皆不能正知正信;不信解五乘
共法善惡業果,即於出輪迴之三乘共法不知趣證,而大乘則尤以明了佛果為發菩提心
第一義。所以,常人不明佛果功德,而以辨聰世智來推測佛法,皆屬虛妄分別。若知
佛果,則知佛法由佛證知而說,乃起信解。今此品中即明佛果義,明佛果故即能通達
輪迴生死善惡業果之法,了脫生死三乘之法,乃至無上甚深大乘之法。以欲明佛果為
諸乘法本故,故講此品。
二、念佛故:如本山是淨土道場,諸位多是念佛的善友,但念佛亦必知道佛果性
相體用,才能如實念佛。許多念佛人,只知口念,不解心念,此即不能算真實念佛。
應知持名念佛,觀像念佛,觀德念佛,實相念佛,皆要以佛為境,與心相應;故念佛
是此心專注佛境,明記不昧不忘,是心念佛,是心即佛,方能算是真實念佛。詳細的
說,無論持名念佛,觀像念佛、皆要由明了佛果境界而念念專注佛果境界,方克收效

;為令念佛人能真實念佛,故講此品。
三、趨果故:平常人略明佛法道理,即謂信佛學佛,然或以人天有漏業果為滿足
,或以出世無漏小果為滿足,因對于佛果不能確切明了,故不能學菩薩而為真實佛子
。當知學菩薩,必先發四宏誓願之菩提心,而能發此心,必先對佛果明了決定,乃能
對無上菩提生決定希求心,對十波羅密多無畏難行,對法界眾生無畏難度,對圓滿佛
果無畏難證。所以講確實些,學佛應曰學菩薩,必學菩薩乃真學佛。為明佛果,而發
趣求心故,故講此品。
明佛果功德,除佛地經外,以此品為最詳晰。以上三義,今講此品。
釋 經
甲一 問答抉擇
乙一 問答正宗

丙一 法化身相
丁一 法身
戊一 正明法身
己一 問
爾時、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如來法身,如來法身有何
等相』?
爾時者,即佛說地波羅密多品已竟時。曼殊室利菩薩,即文殊師利,譯名妙吉
詳。菩薩、即已發菩提願之有情眾生。摩訶言大,以此菩薩為諸菩薩中大菩薩故;
又智慧最大故。白、即仰白。佛、即無上正等正覺者。法身、即佛所證法性功德身
;相、即法身之相;今欲明法身相故,文殊師利請佛為說。
己二 答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若於諸地波羅密多,善修出離,轉依成滿,是

名如來法身之相。當知此相,二因緣故不可思議:無戲論故,無所為故;而諸眾生計
著戲論,有所為故』。
如來因問而說法身相,故佛告言,顯答義也。十波羅密多,前五能成福德,後
五能成智慧;由能善修此十波羅密多,即能出離煩惱障、業障、報障,福足慧足,
證得轉依。轉依、有三義:一、轉所依,謂真如為轉迷成悟所依,諸識為轉染成淨
所依。二、轉所捨,謂轉捨煩惱生死及劣無漏。三、轉所得,分二:一、所生得,
謂轉八識成四智等。二、所顯得,謂離煩惱垢而得清淨涅槃。此轉依成滿相,即為
如來法身之相,確指如來法身,正是轉所依真如,亦即轉顯所得之涅槃。然此中亦
攝自受用身為相。復次、為防過謬故,明此法身相不可思議。何以不可思議?由二
種道理名不可思議:一、無戲論故不可思議,以諸世間可思議法,皆屬虛妄而非真
實,故所有言辭,皆為唐勞無益之戲論。此法身相,超過世間虛妄境故,非諸戲論
所能及故。二、無所為故不可思議,諸佛法身圓滿究竟,更無所為,非如眾生橫計

顛倒,著相追求,無有稍息;諸佛不爾,故無所為。然佛法身非如槁木死灰,故依
止法身起化身用,雖依止法身起化身相用,亦無倒亂。全體起用,即用如體,自無
所為,唯利益他,故無所為。由此二種道理,成佛法身不可思議;而諸眾生反此,
以皆計著戲論,有所為故。
戊二 辨乘差別
『世尊!聲聞獨覺所得轉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世尊!當
名何身』?『善男子!名解脫身。由解脫身故,說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
由法身故說有差別。如來法身有差別故,無量功德最勝差別,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前講法身相,今辨三乘差別。三乘謂聲聞、獨覺、菩薩。聲聞所得之果名阿羅
漢,獨覺所得之果名辟支佛,菩薩所得之果名佛。此三皆出世法,聲聞、獨覺為小
乘,菩薩為大乘。在此三乘果上皆有轉依,聲聞、獨覺亦捨煩惱生死得菩提涅槃,
其轉依各有得、有捨。曼殊室利因三乘所捨、所得相似,故起問佛:聲聞、獨覺所

得轉依名法身否?
佛答:聲聞、獨覺所得轉依,不名法身。以法身唯佛果所證,非二乘所得,故
二乘所得名解脫身。言身者,即體義,依止義,聚義。十法界有情皆有身,六凡以
有漏五蘊或四蘊和合為身,二乘以五分無漏法為身,佛以法界性相無量功德莊嚴為
身。五分法者: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戒、定、慧為因,解脫、解脫知見
為果。由解脫為涅槃果;由解脫知見為菩提果。今講解脫身者,消極方面,無大悲
方便願力,積極功德,但能解脫煩惱障,出離分段生死,故名解脫身。
經說三乘平等平等,由解脫身故;謂三乘同破人我執,證我空理,斷除煩惱,
出離生死,同一解脫味,故說三乘平等平等。由斯佛果亦名阿羅漢,這皆由解脫身
說;故本經亦云由解脫身故,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
從如來所證法身來講,實與聲聞、獨覺不同,以佛法身無量功德所莊嚴故。起
信論謂:一、體大,謂真如法性平等故。二、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此相大即顯示法身功德與獨覺、聲聞差別。總就法身上之功德差別說,恆河沙數譬
喻所不能及,與二乘解脫實大不同。由此,我們知道二乘解脫身非究竟,唯佛法身
是究竟。故要真實發菩提心,學菩薩行,趨向佛果也。
丁二 化身
戊一 化身作業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我當云何應知如來生起之相』?佛告曼殊室利
菩薩曰:『善男子!一切如來化身作業,如世界起一切種類;如來功德眾所莊嚴,住
持為相。當知化身相有生起;法身之相無有生起』。
上已明法身,此下明依法身所起之化身,故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云:如來生起
之相,由何因緣而得生起?佛告菩薩言:如來生起之相,但由化身而說。以佛法身
是體,化身是用,化身依止法身,變現而起,作種種化身事業,如八相成道等。然
化身生起如何?曰:一切如來化身作業,如世界起一切種類。此有二釋:一、喻顯

,謂世界皆由三界五趣無量眾生共業而起,化身作業亦由法身無量功德合集而起,
如眾生共業所起世界。二、直說,謂佛化身作業,隨器世界染淨差別所有一切種種
眾生之類,而現化身亦有種種不同,此即化身生起之義,又化身之相云何?如來功
德眾所莊嚴,住持為相。謂此化身,由眾多功德所莊嚴成,能順眾生住于世間。化
身有三:一、大化身,住色究竟天,所現最高大身。二、小化身,住人間,現丈六
金身。三、隨類化身,隨五趣眾生而現。又、此經合三身為二身:所講化身攝他受
用身;如梵網經千華台上盧舍那即他受用身,千華上之千釋迦即大化身,百億釋迦
即小化身。如是他受用身,及大小化身,總名化身,都為如來功德眾所莊嚴,住持
天上人間,隨眾生而現示。由此化身之相變化而起,說有生起相;法身之相常住不
變,無有生起。若說法身亦有生起相,即落戲論。
復次、於一佛身,或說二身,或分三身,或四身、五身,六身、十身;這種種
不同,皆是開合差別。今以平常所說三身,與本經二身,相攝立表如下:


┌─法──自 性 身────真如─┬─法身─┐
│ │ │
│ ┌─自受用身──四智菩提─┘ ├此經二身
常途三身─┼─報┤ │
│ └─他受用身──為十地現─┬─化身─┘
│ │
└─化──三類化身───────┘

在密宗言四身:其中等流身,即化身中的隨類化身。
戊二 示現化身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應知示現化身方便善巧』?佛告曼殊室利
菩薩曰:『善男子!遍於一切三千大千佛國土中,或眾推許增上王家,或眾推許大福
田家,同時入胎、誕生、長大受欲、出家、示行苦行、捨苦行已成等正覺、次第示現
,是名如來示現化身方便善巧』。
此段菩薩問如何是示現化身的方便善巧?佛告菩薩:遍於三千大千世界等者,
如一日月一地球為一小世界,積千小世界為一中世界,積千中世界為一大千世界,

每一大千世界有一大化身佛;每一大千世界有百億小世界,每一小世界中有一小化
身佛。在此小世界中,或生增上王家者,謂有權勢超眾人上,故言增上;如印度剎
利貴族。或生大福田家者,以有道德可為世福田,即道德之家也。此即入胎之相;
誕生、長大、乃至成等正覺,再加轉法輪、入涅槃,綜明八相成化身事。皆由如來
方便善巧示現之相。
丙二 言音差別
丁一 三藏聖教
戊一 總問答三藏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凡有幾種一切如來身所住持言音差別?由此言
音所化有情,未成熟者令其成熟,已成熟者緣此為境速得解脫』?佛告曼殊室利菩薩
曰:『善男子!如來言音,略有三種:一者、契經,二者、調伏,三者、本母』。『
世尊!云何契經?云何調伏?云何本母』?

此明言音差別。曼殊室利菩薩又問佛曰:如來化身住世有幾言音,能使有情未
成熟者令得成熟?已成熟者令得解脫?言有情者,有情識情愛,故名有情。言緣此
為境者,即以如來言音為境,緣此境故,而能如理作意,審觀思維;以此清淨教法
為因,能引生出世心而得解脫。然此言音有幾?佛答有三,立表如下:

一、修多羅──經───契經
二、毘奈耶──律───調伏
三、磨呾理迦─論───本母

言契經者,契有契理、契機之義,斯二缺一,不名契經;不契理即失體,不契
機即失用,體用皆能契合,方名契經。言調伏者,調練三業,伏滅諸非,即行一切
善,止一切惡,故依律儀則惡無不止、善無不作。言本母者,種種辨別為本,產生
義理如母;由論解能明是非邪正等故,此不但佛弟子所造,在佛經中辨別義理亦此
論藏攝。是為略說如來言音差別之相,下當廣釋。

戊二 別詳釋三藏
己一 契經
庚一 總顯
『曼殊室利!若於是處,我依攝事顯示諸法,是名契經。謂依四事,或依九事,
或復依於二十九事。』
此段總顯契經差別。言是處者,即言音差別之處。依攝事者,即契經中所攝諸
事,謂於言音差別之依攝事顯示諸法處,名為契經。事有四,或九,或二十九,茲
當別釋。
庚二 別詳
辛一 詳四事
『云何四事?一者、聽聞事,二者、歸趣事,三者、修學事,四者、菩提事。』
此詳四事:一、聽聞事者,謂聞正法時從耳聞所得之慧,為聞所成慧,此中亦

攝由聞而思之思所成慧。二、歸趣事者,由聞思為先而後起信,由信而生皈依趣向
之念,皈依三寶,趣向涅槃,此即信願之心。三、修學事者,由皈依後而修戒、定
、慧,此依戒定之慧名修所成慧。四、菩提事者,由前三事,於菩提分法已能趣修
,當得證果成佛曰菩提事。
辛二 九事
『云何九事?一者、施設有情事,二者、彼所受用事,三者、彼生起事,四者,
彼生已住事,五者、彼染淨事,六者、彼差別事,七者、能宣說事,八者、所宣說事
,九者、諸眾會事。』
此中第一施設有情事者,即依五蘊而施設故。五蘊中第一色蘊即屬物質,指內
四大、五塵,除四屬精神,謂受能領納苦樂,想能想像而起言說,行能造作,識能
了別。由此精神物質和合而成有情,有情即依五蘊而施設故。二、彼所受用事者,
能受用即六根,所受用即六塵。三、彼生起事者,謂有情之生起,由於十二因緣:

即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此十二亦名十二
緣起,有情緣此而起故。四、彼生已住事者,謂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食有四種:謂
段食,觸食,思食,識食。得禪定者,雖無段食,亦依靜慮觸思為食。五、彼染淨
事,謂苦、集、滅、道。由苦、集流轉生死名染,由滅、道趣證涅槃名淨。六、彼
差別事,此有五種:一、有情界;二、器世界;三、法界,謂蘊等法為有情器界所
依;四、調伏界,即證得究竟聖果者;五、調伏方便界,即七賢──三賢、四加行
等,能順向調伏故,言調伏方便界。七、能宣說事,謂佛為能宣說者,故佛為法本
,無佛亦無有法。八、所宣說事,略則三藏,廣則十二分教。九、諸眾會事,約廣
義,佛說法時有無量眾;約說有多四眾,今說人四眾謂沙門等,天四眾謂四王等。
總上為契經所說九事。
辛三 二十九事
『云何名為二十九事?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彼次第隨轉事;即於是中作補

特伽羅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作法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依清淨品:有繫念
於所緣事,即於是中勤精進事;心安住事;現法樂住事。超一切苦緣方便事;彼遍知
事──此復三種:顛倒遍知所依處故,依有情想外有情中、邪行遍知所依處故,內離
增上慢遍知所依處故;修依處事;作證事;修習事;令彼堅固事;彼行相事;彼所緣
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彼散亂事;彼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修習劬勞加行事
;修習勝利事;彼堅牢事;攝聖行事;攝聖行眷屬事;通達真實事;證得涅槃事;於
善說法毘奈耶中,世間正見,超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及即於此不修退事,於善
說法毘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
此明二十九事。雜染品有四事:一、有攝諸行事者,謂五陰。二、彼次第隨轉
事者,謂十二因緣。三、即於此中作補特伽羅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者,謂由我
執想故,遂起煩惱造業受果,有三世流轉相。四、作法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者,
謂由法執想故,即起煩惱造業受果,是謂依染品而有四事。

又依清淨品有世間善四事:一、有繫念於所緣事者,謂即繫念於所緣聞法之事
,此即聞所成慧。二、即於是中勤精進事者,謂於先所聞法,如理作意,精進推求
,此即思所成慧。三、心安住事者,謂由前聞思已,心得安住於所緣法,此即欲界
未至禪定。四、現法樂住事者,謂住於禪定心得安適,此即初禪以上根本禪定。─
─上為世間八事
九、超一切苦緣方便事者,謂前四屬三界內世間善事,此下乃出世善事;世間
有漏皆苦,出世離苦名超一切苦緣。方便者,謂觀四諦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以此順解脫分為超一切苦緣之方便。十、彼遍知事者,謂依苦諦遍知三界皆苦事,
故名遍知。此有三種:一、顛倒遍知所依處故者,謂欲界以苦為樂故名顛倒,了知
顛倒所依之處皆苦,故名顛倒遍知所依之處。二、依有情想外有情中,邪行遍知所
依處故者,謂諸外道依有情想,或計大梵自在為有情主,如是邪行自生苦惱,是即
了知彼色界是邪行所依止處,是故苦處。三、內離增上慢遍知所依處故者,謂成無

色定者,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是謂增上慢,在內法修定者必離如是增上慢,無色
界是慢所依之處,故現了知亦是苦處。斯三皆屬知苦。十一、修依處事者,謂依斷
煩惱業故名修,即斷集諦。十二、作證事者,謂證涅槃屬證滅。十三、修習事者,
謂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屬修道諦。此上四諦皆加行位順解脫分所修,故名方便事─
─此五事為觀四諦事。十四、堅固事者,謂見道已,更不退故名堅固,即由前修順
解脫分者,能證我空或二空所顯真如,在菩薩初地不退,聲聞初果不退。十五、彼
行相事者,即相見道。十六、彼所緣事者,謂相見所緣四諦十六行相。十七、彼已
斷未斷觀察善巧事者,謂能觀察已斷見惑,以生欣慰,未斷思惑,更勤功用,由此
名觀察善巧──此四事為見道事。十八、彼散亂事者,謂修道才有散亂心。十九、
彼不散亂事者,即住定位。二十、不散亂所依處事者,即根本禪定。二十一、修習
劬勞加行事者,謂修習中精進不退,不畏勞苦,故名劬勞;向果位位進增,故名加
行──此四為修道事。二十二、修習勝利事者,謂得涅槃,再無有退,故名勝利。

二十三、堅牢事者,以無重退失故,故名堅牢。二十四、攝聖行事者,謂三乘菩提
智,名為聖行。二十五、攝聖行眷屬事者,謂一切福慧為菩提眷屬。二十六、通達
真實事者,謂能通達如實理故。二十七、證得涅槃事者,謂能究竟證得涅槃故──
此六為解脫道事。二十八、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事者,謂佛說經律,為使世間眾
生得達究竟之唯一正見,超勝一切外道,由此故名正見頂事;由此正見能確定眾生
聞法信心,皈依佛法。二十九、及即於此不修退事者,謂若得遇佛法而不能修習,
是名為退;非要生起過患方名為退──此二簡除外道,策進初心。
己二 調伏
庚一 直說
『曼殊室利!若於是處,我依聲聞及諸菩薩,顯示別解脫及別解脫相應之法,是
名調伏』。
此中言依聲聞,菩薩不言依獨覺者,以獨覺單獨修行,不須具有律儀;聲聞、

菩薩具有律儀,故云我依聲聞及諸菩薩。梵言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即對各條
戒律,能各別解脫過非,故云別解脫戒。言相應者,謂隨順戒律之法,即別解脫相
應之法,綜此皆名調伏,是為直說。
庚二 問析
『世尊!菩薩別解脫幾相所攝』?『善男子!當知七相:一者、宣說受軌則事故
,二者、宣說隨順他勝事故,三者、宣說隨順毀犯事故,四者、宣說有犯自性故,五
者、宣說無犯自性故,六者、宣說出所犯故,七者、宣說捨律儀故』。
曼殊室利菩薩,於前已知戒律之相,復問菩薩戒律有幾種相。佛答有七:一、
謂宣說受戒軌範儀式事。二、宣說根本重戒事,及隨順根本重戒事;梵音波羅夷,
此譯他勝。三、宣說毀犯輕重事。四、宣說有犯自性者,即未證聖果凡夫等,名有
犯戒自性,應時防範,已證聖果者,自性無犯,故名無犯自性。六、說懺悔犯戒事
。七、宣說捨律儀故者,捨謂棄捨,如不信三寶而信外道而破見,毀破重戒;或有

別緣,出家後還俗捨出家戒;在大乘說,若失菩提心,亦失菩薩戒;此名捨律儀事
。總此七種名調伏相。
己三 本母
庚一 總標
『曼殊室利!若於是處,我以十一種相決了分別顯示諸法,是名本母。何等名為
十一種相?一者、世俗相,二者、勝義相,三者、菩提分法所緣相,四者、行相,五
者、自性相,六者、彼果相,七者、彼領受開示相,八者、彼障礙法相,九者、彼隨
順法相,十者、彼過患相,十一者、彼勝利相。』
佛告曼殊室利:我依十一相,決定分明顯示諸法,故名本母。十一相。下當別
釋。
庚二 別釋
辛一 世俗相

『世俗相者,當知三種 ,一者、宣說補特伽羅故,二者、宣說遍計所執自性故,
三者、宣說諸法作用事業故。』
此世俗相有三:一、宣說補持伽羅者,此云數取趣,謂數數此生彼死取諸趣報
身故。有生而死,死而生之有情,亦依世俗相說;若勝義則有情本空,即無補特伽
羅事。二、宣說遍計所執自性者,謂對宇宙萬有諸法種種計度,此彼差別,常無常
等差別,此亦依世俗相上說;若勝義相諸法本空,即無如此分別。三、宣說諸法作
用事故者,此明因緣生果事,如造五趣因而生五趣果等差別,此亦依世俗相上說;
若勝義相,因緣如幻,性本空故。總此三種,初二屬遍計我法世俗相,第三屬依他
世俗相。
辛二 勝義相
『勝義相者,當知宣說七種真如故。』
勝義相即一切法皆空所顯真如,從能顯法說七真如:謂苦諦上說流轉真如,集

諦上說邪行真如,滅諦上說清淨真如,道諦上說正行真如,以及從一切唯識說唯識
真如,心言絕故說實相真如,假施設故說安立真如,總名七真如,是為勝利相。
辛三 菩提分法所緣相
『菩提分法所緣相者,當知宣說遍一切種所知事故。』
菩提果智名菩提分,所緣通真俗二諦,故言一切種;以無分別心遍知真俗不二
等事,故言遍一切種所知事故。
辛四 行相
壬一 總引
『行相者,當知宣說八行觀故。云何名為八行觀耶?一者、諦實故,二者、安住
故,三者、過失故,四者、功德故,五者、理趣故,六者、流轉故,七者、道理故,
八者、總別故。』
此中行即觀行,觀行有八,故名八行觀。下當別釋。

壬二 別明
癸一 諦實
『諦實者,謂諸法真如。』
言諦實者,謂真理實義。諸法真如者,謂真如遍一切法,一切法以如為性。如
、是常住性,普遍性;此如是,彼如是,遍一切處一切時無不如是,即一切法皆如
實義,故言真如。
癸二 安住
『安住者,謂或安立補特伽羅,或復安立諸法遍計所執自性,或復安立一向、分
別、反問、置記,或復安立隱密、顯了、記別、差別。』
此安住相有四:一、安立諸趣有情。二、安立蘊處界等種種遍計所執法。三、
安立佛說法相,此亦有四:或以一向直說,或分別諸義而說,或反問而說,或置記
不答:此為佛之說法四種方便。四、安立隱密義,顯了義,記別義──即授記事,

差別義──即分理義。
癸三 過失
『過失者,謂我宣說諸雜染法,有無量門差別過患。』
我謂聖者假施設我,乃佛自稱。染謂本性染污,性染污法,在百法即二十六種
煩惱。言雜染者,即有漏法,皆名雜染,雜有染法在內故。雜染略言有三:即無始
以來煩惱雜染;由煩惱故,所作事業名業雜染;由業雜染故,則所得苦果名生雜染
。總此雜染有無量差別,即此能為過患,過患即漏義,由雜染為過患因故。問:凡
夫六識起善心時,云何亦稱雜染?答:第六所依末那,我執隨故,依此末那相應我
執而起善心,亦名雜染,如布施執有我能布施等。
癸四 功德
『功德者,謂我宣說諸清淨法,有無量門差別勝利。』
此中清淨言無量差別者,謂得三乘聖果者,方得清淨一分;至佛乃能圓滿。於

十地中,地地差別,由此差別展轉增勝而得勝利,故云差別勝利,而此勝利佛能宣
說。
癸五 理趣
『理趣者,當知六種:一者、真義理趣,二者、證得理趣,三者、教導理趣,四
者、遠離二邊理趣,五者、不可思議理趣,六者、意趣理趣。』
此中明佛說法之理趣有六:一、或以顯真實義為理趣。二、或以顯真智所證為
理趣。三、或以化眾生示種種儀軌為理趣。四、或以遠離苦樂、斷常、生滅二邊為
理趣。五、不可思議理趣者,謂顯超過平常之神通事,或顯超過尋思等之真如理,
非思量言說所到,故言不思議。六、意趣理趣者,謂隨自意所樂意之所趣;或隨他
意所樂意之所趣,故名意趣理趣。
癸六 流轉
『流轉者,所謂三世三有為相,及四種緣。』

流謂流動,轉謂轉變,如水之流動,如輪之轉變,故云流轉。云何流轉?即三
世三有為相。三世者,如過去流轉至現在,現在流轉至未來。三有為相者,即一、
生相,如人初出胎名生。二、住異相,如一期相似相續名住,即於住中而有剎那前
後變異,住異同時,故合一相。三、滅相,如死後名滅。此三世三有為相,皆名流
轉。言四緣者:謂因緣,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以四緣而生,亦屬流轉相。
癸七 道理
子一 標數
『道理者,當知四種:一者、觀待道理,二者、作用道理,三者、證成道理,四
者、法爾道理。』
子二 釋名
丑一 觀待道理
『觀待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生諸行,及起隨說,如是名為觀行道理。』
言觀待者,謂彼此相對有相當關係,觀此待彼名為觀待,如觀月暈而知有風,
礎潤而知有雨,如是名為觀待。常有因緣所生諸行者,因謂主因,如稻麥等種;緣
謂助緣,如水土等;行謂諸有為法,例稻麥等。諸有為法,皆有因緣而得生起,以
及隨諸因緣所生諸行而起思想言說,如是名為觀待道理。
丑二 作用道理
『作用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得諸法,或能成辦,或復生已作諸業用,如是名
為作用道理。』
言作用者,謂依法體有能生起作業之用,名為作用。作用云何?謂依因依緣未
得諸法,今後能得;得已,未成辦者能得成辦圓滿;或已成後能更生起業用。如修
定者,先未得定今能得定;得定已能圓滿修定,令定成辦;即成辦定,即能於定而
起智慧神通業用,如是名為作用道理。
丑三 證成道理

寅一 略說
『證成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令所立、所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如
是名為證成道理。』
此中證成道理者,即以種種因緣證明成立之道理,名證成道理。在世學上即屬
論理學,在佛學上即屬因明學。因明學雖在佛滅後,由龍樹、無著、天親、陳那等
,始完成形式上的因明學,然亦原本於佛說。如此中證成道理,是因明學,以三支
宗、因、喻、為規律,由此能確定諸法義。此中言所立者,謂所欲立之宗義。所說
者,即所須陳說之法因義。所標者,標謂標舉綱領,於所舉綱領中應再分析。此中
所立,云何以例證?如立:植物無常宗,此屬所立義;若但有所立,而無能立之因
,聞者未能生信,於此必出能立因云:以因緣合成故,此為證明無常之理。若但有
此理而無現例證成,亦不起聞者之智了,於此復舉喻云:如瓶盆等,聞者於此可得
覺悟所立之無常義,以瓶盆等因緣合成,故瓶盆無常,植物係因緣合成故亦無常。

由此以說者之言生因,而起聞者之智了。於是所立,所說,所標之義,而得成立。
此在經中名證成道理,在論中名因明學。
寅二 詳明
卯一 標相
『又此道理,略有二種: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由五種相,名為清淨。由
七種相,名不清淨。』
卯二 釋相
辰一 清淨相
巳一 標釋五清淨
午一 標
『云何由五種相名為清淨?一者、現見所得相,二者、依止現見所得相,三者、
自類譬喻所引相,四者、圓成實相,五者、善清淨言教相。』

午二 釋
未一 現見所得相
『現見所得相者:謂一切行皆無常性,一切行皆是苦性,一切法皆無我性,此為
世間現量所得。如是等類,是名現見所得相。』
此中言現見者,在因明中屬現量,如眼對色,耳對聲,乃至身對觸,皆能分明
現顯覺到者,皆屬現見所得相。又若於現在一切諸有為法現見其變遷死壞之無常性
,或現了一切法有生老病等相之苦性,或現了知一切法皆因緣和集而成無獨立固定
自體之無我性;凡此「無常」「苦」「無我性」之粗相,皆吾人現量所得,如是名
現見所得相。
未二 依止現見所得相
『依止現見所得相者:謂一切行皆剎那性,他世有性,淨不淨業無失壞性。由彼
能依麤無常性,見可得故。由諸有情種種差別,依種種業,現可得故。由諸有情若樂

若苦,淨不淨業以為依止,現可得故。由此因緣,由不現見可為比度,如是等類,是
名依止現見所得相。』
此中言依止者,此相微細,非現見所得,但依粗現見可得相,意識思想可以推
得微細相故。如生老死等無常相,吾人現見可得,若剎那生滅性之細相,非吾人現
見可得,唯佛菩薩慧眼能知。但吾人依一期生死粗相來推求,必有剎那生滅相。何
以故?若一切相,初生時無剎那生滅性,則永久亦無生滅,以初生有生滅故,後復
有生滅,如是推知一切法皆剎那性。又依現世有種種差別苦果,由造種種差別惡業
,由此亦得推知現造種種善惡業,未來有種種樂苦果,由此推知他世有性。復依現
在眾多有情有苦有樂,由夙世造淨不淨業,由此推知淨不淨業,定有種子住阿賴耶
識中,為賴耶識攝持,而無失壞,如是名為淨不淨業無失壞性。由是微細相,雖現
不可得,若以粗相亦可比度而知,是名依止現見可得相。
未三 自類譬喻所引相

『自類譬喻所引相者:謂於內外諸行聚中,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死以為譬喻
,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為譬喻,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不自在相以
為譬喻。又復於外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衰盛以為譬喻,如是等類,當知是名自類譬
喻所引相。』
此中言自類者,即同類義,同類相引,此彼證成,名自類譬喻所引相。此義云
何?謂有為法情非情等諸集團中,皆得相引以為譬喻。如人皆有死,可證諸有為法
無常相;如人皆有老死悲愁,可證諸眾生皆有苦相;如人皆依衣食而住,若無衣食
住,即不能生活於世,如是可證諸法不自在相。此上就情非情內外諸相以為譬喻,
顯示無常相,苦相,不自在相。或復專就外器世界亦有陰陽起伏,興廢消長,此即
證明外器世界亦有盛衰之相。如是自類相引,以此證彼,皆名自類譬喻所引相。
未四 圓成實相
『圓成實相者:謂即如是現見所得相,若依止現見所得相,若自類譬喻所得相,

於所成立決定能成,當知是名圓成實相。』
此中言圓成者,即圓滿成就真實之道理相。云何圓滿?無欠闕故,無謬誤故。
依此無欠無闕無謬誤所成立之理,名圓成實相。所成立相云何?茲依因明量說:如
諸色無常宗──在論理學名斷案;有變壞故因──在論理學名小前題;如香味等喻
──論理學名結論。由此因喻決定能成所成立相,是名圓成實相。當知此中圓成實
相,專就證成道理而言,與常途異。
未五 善清淨言教相
『善清淨言教相者:謂一切智者之所宣說,如言涅槃究竟寂靜,如是等類,當知
是名善清淨言教相。善男子!是故由此五種相故,名善觀察清淨道理。由清淨故,應
可修習』。
此中言善清淨、簡不善、無記。凡一切法可分善、不善、無記三性;言善者,
無諸過患,有諸勝利,與此相反名為不善。無記界於善不善中間,非善非不善,可

善可不善。今言善清淨言教者,即簡諸世間一切教化,以佛法觀之,世間一切言教
皆非善清淨,以皆有漏世智而起說故;在三量中唯現比量所起言說,非聖教量。善
清淨言教者,即一切智者所起言說,無所不知,故名一切智,即此一切智者所起言
說,聖教量攝。云何宣說善清淨?謂如說涅槃,涅槃者,即寂滅義;以滅一切煩惱
生死,永久安靜,故名寂滅。又在大乘功德圓滿上說,亦名圓寂,以能圓滿寂靜故
。宣說如是涅槃等相,名善清淨言教相。由上五相皆名清淨相,應善觀察!應善修
習!於此解脫諸苦,安樂身心。
巳二 問答一切智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一切智者相,當知有幾種』?佛告曼殊室利菩
薩曰:『善男子!略有五種:一者、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聲,無不普聞;二者、成就
三十二種大丈夫相;三者、具足十力,能斷一切眾生一切疑惑;四者、具足四無所畏
宣說正法,不為一切他論所伏,而能摧伏一切邪論;五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八支

聖道,四沙門等,皆現可得。如是生故;斷疑網故;非他所伏能伏他故;聖道沙門現
可得故。如是五種,當知名為一切智相。』
由上所講五相中,善清淨相最為重要。然善清淨相,依一切智者宣說,故曼殊
室利菩薩復問一切智相有幾?佛告菩薩有五:一、若佛出現於世,一切智之聲名,
天上人間無不普聞,由此皆尊為一切智者。二、佛能具足智慧、勇猛、慈悲等所現
三十二種大丈夫相。言大丈夫者,即能擔當大事,普度眾生。此三十二相,可詳法
數,茲不具說。三、能具足十力,力即大智慧力,由此智慧力,能斷眾生諸疑。十
力者:一、是非判斷力,二、知種種業力,三、知禪定力,四、知眾生根力,五、
知眾生好樂力,六、知眾生性力,七、知修道所至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
十、漏盡力。此中十力須八地菩薩方有,唯佛乃能圓滿。平常人雖亦於事物之理起
判斷,而皆仍墮於疑惑,不得謂力;如鬼神仙天等雖有一分他心通等,亦非有決疑
力;必於法界皆能透澈了知,方能得此十力。由此世之科學、哲學等皆在比量上推

求判斷,究至末後,還是落於疑問,不得謂有十種大智慧力。四、具足四無畏者:
一、佛已具足一切智,能無畏而說。二、佛已斷盡煩惱流轉,能無畏而說。三、於
種種障道,能無畏而說。四、於斷盡諸苦,能無畏而說。由佛具此四種無畏,能不
為邪論所動而摧伏一切邪論。
五、佛能善說經法及律儀等,於此說中現有八正道者,謂順正道理之行有八種
:一者、正見,二者、正思維,亦名正欲,三者、正語,四者、正業,五者、正命
,六者、正精進,七者、正定,八者、正念。具此八種正當行為,名八正道。四沙
門者:沙門即勤息義,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痴,故名沙門。又出家修行為因,沙
門為果。果有四種:即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此四曰沙門果。佛在世
時,一生即可得到,後之眾生障重,雖有出家修行,亦不能成辦此四種果。總上五
相,由初二相如是生故,由十力能斷疑網故,由四無畏,不為他伏能伏他故,由聖
道沙門現可得故,具此五相,名一切智者。

巳三 結成清淨相
『善男子!如是證成道理,由現量故,由此量故,由聖教量故。由五種相,名為
清淨。』
此結證成道理中清淨相。由現量證成者,謂如見色為黃等,名由現量證成。由
比量證成者,謂由同類譬喻證成,即第二第三第四清淨相。由聖教量證成者,謂以
聖教言說顯示涅槃等相,即第五清淨言教相。由此五相,名為清淨證成道理。
辰二 非清淨相
巳一 標
『云何七種相名不清淨?一者、此餘同類可得相,二者、此餘異類可得相,三者
、一切同類可得相,四者、一切異類可得相,五者、異類譬喻所得相,六者、非圓成
實相,七者、非善清淨言教相。』
言不清淨者,有過失故名不清淨,理論迷謬錯誤故名為過;在因明論總有三十

三過,謂犯宗過有九,犯因過有十四,犯喻過有十。由此三十三過,隨犯一過即不
能確定其所立,樂因明者,當自詳之。此中言七相者,與因明中各過相當,茲配明
如下:

一、此餘同類可得相──即同品一分轉異品全分轉過
二、此餘異類可得相──即異品一分轉同品全分轉過
三、一切同類可得相──即同品全分轉異品全分轉過
四、一切異類可得相──即不共不定異品全分轉過
五、異類譬喻所得相──此屬喻上過
六、非圓成實相──總前各過及三十三過中餘過而立
七、非清淨言教相──此為略標七相

巳二 釋相
『若一切法意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可得相。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由

隨如是一一異相,決定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善男子!若於此餘同類
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者,由此因緣,於所成立非決定故,是名非圓成實相
。又於此餘異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同類相者,由此因緣,於所成立不決定故,
是名非圓成實相。非圓成實故,非善觀察清淨道理,不清淨故,不應修習。若異類譬
喻所引相,若非善清淨言教相,當知體性皆不清淨。』
此中釋相與前所標文次有異,欲釋此相,先明因明因相義。因相有三:一、遍
是宗法性,二、同品定有性,三、異品遍無性;具此三相方成能立因相。於第一相
不圓滿,即有不成等過,於第二第三相不圓滿,即有不決定等過,經中所言不清淨
相者,即不決定過等所本也。今據經略釋過相。
若一切法意識所識等者,此釋前所標中第三一切同類可得相。謂如立花是無常
為宗,意識所知性故因。此意識所知因,不但遍無常之花,亦得遍常住之虛空等無
為法,則此所知因,即不能決定花常與無常。若有作不定過云:瓶盆等是所知故,

此花為如瓶盆等是無常?虛空無為是所知故,此花為如虛空無為是常耶?由此花之
常無常即不能決定成立,是即此中一切同類可得之不清淨相,以所知言、遍於花等
無常及虛空之常故。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等者,此釋前第四一切異類可得相
,即是不共不定。謂諸法各有相性業法因果差別之相,如聲是所聞性,色是所見性
,味是所嘗性等等,因果性相展轉各異,此不共彼,彼不共此,今若所聞性為因,
以證聲是無常相,是不應理。以此因只在此一法有,餘法皆無,雖此法有,不能得
同類法以決定此法無常,故名不共不定,是即此中一切異類所得不清淨相,由此異
因,不能決定常無常故。善男子等者,此釋前第一此餘同類可得相,即有同品一分
轉異品遍轉過,如立花無常,若因通全分常一分無常,即不能確定是花常無常相,
雖因中有一分同品相,由不能確定花是常無常性故,是名非圓成實相。又於此餘異
類可得相等者,此釋前第二此餘異類可得相,即同品遍轉異品一分轉過,如立花無
常,若因中雖遍無常而亦通常一分,是亦不能確定花是常無常性,以因中雖有全分

同類相,由亦有一分異類相故,不能確定是無常,亦是非圓成實相。非圓成實故等
者,此釋前第六非圓成實相,謂於前同異類相中即不能觀察決定,清淨無謬,即不
能得清淨道理,不清淨故,不應修習。譬喻所引相等者,此合釋第五異類譬喻所引
相,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謂如立聲無常為宗,無質礙為因,喻中則有異類譬喻之
虛空相可得,即不能成立所立宗,由是以前能立之因相,亦有謬誤。又此皆非一切
智者之言論,總名非善清淨言教相,此釋前證成道理中七種不清淨相竟。
丑四 法爾道理
『法爾道理者,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爾道理。
法爾義、雖與自然義相似,然佛學上之說法法原來如此,名為法爾。法無自性
,故非自然,如水火等,水定是濕火定是熱;故水法爾濕,火法爾熱。又在因果相
上說,此法有此法因,彼法有彼法果,常常時,恆恆時,法爾因果,體無雜亂。此
法爾道理唯佛能證能說,然諸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法爾道理常住如是;故云法性安

住,法住法界,是名法爾道理。言法性者,即一切法真義,普一切法空所顯性,此
就勝義說;若約世俗,水是濕性,火是熱性,一切法各有特性,亦是此中所說之法
性。安住者,謂一切法各各常住本位不變不動,故名法住。又法性者,佛未出世,
未立言說,未宣說出來,故名法性。法住者,即佛出世已立言說,已宣說出來,故
名法住。法界者,即法住能住於法性之中,法性能安立法住之內,性住不二,總一
切法,故名法界。又界是因,即法性;法即法住;如是明一一法本來如是,故名法
爾道理。
癸八 總別
『總別者,謂先總說一句法已,後後諸句差別分別,究竟顯了。』
謂先一句總說,後以餘句顯示。如先說一切法無我,一切法唯識等;後廣解何
等一切法,如何無我,云何唯識等,別別而說。
辛五 自性相

『自性相者,謂我所說有行有緣,所有能取菩提分法;謂念住等,如是名為彼自
性相。』
自性相者,謂彼緣佛所說而修觀行,即以三十七菩提分法為自性相。念住等者
,謂菩提分法四念住為先,等餘四正勤,四如意足,七菩提分,八正道分,名為彼
自性相。
辛六 彼果相
『彼果相者,謂若世間若出世間,諸煩惱斷,及所引發世出世間諸果功德,如是
名為得彼果相。』
是中顯果相有二:一、斷果,由前菩提分法,斷諸煩惱所得之果,名為斷果。
二、斷煩惱已,所證清淨功德,名所得果。由此二果名彼果相。
辛七 領受相
『彼領受開示相者,謂即於彼,以解脫智而領受之,及廣為他宣說開示,如是名

為彼領受開示相。』
是中顯自他二益:領受即自益,開示即他益。三乘同得解脫,各有領受;如羅漢證我空,所
領受即偏空法樂,菩薩佛證二空,所領受即無上自在法樂。由解脫智領受法樂已,
復以自證種種功德為他宣說開示,令他亦能領受法樂,是名領受開示相。
辛八 障礙相
『彼障礙法相者,謂即於修菩提分法,能隨障礙諸染汙法,是名彼障礙法相。
障礙者,如前修菩提分,若有障礙,即不能自悟悟他,若無障礙,即於自他而
有二益。如修念住,於受執樂起貪,是即障礙法相。如修念住,乃至七覺支,八正
道亦爾。
辛九 隨順相
『彼隨順法相者,謂即於彼多所作法,是名彼隨順法相。

隨順法即能資助法,如修念住等時,復聞思諸行無常等教義,令念住等更得增
進,是名隨順法相。
辛十 過患相
『彼過患相者,當知即彼諸障礙法有所過失,是名彼過患相。
由前障礙法即生過患,如退戒失定,生起顛倒邪想,作種種惡,是名過患相。
辛十一 勝利相
『彼勝利相者,當知即彼諸隨順法所有功德,是名彼勝利相』。
由前隨順相為因,能得勝利,是名勝利相。總上十一相,即為本母,以十一相
顯了法義,決定法義。
丁二 總陀羅尼
戊一 問
曼殊室利菩薩白佛言:『惟願世尊為諸菩薩略說契經、調伏、本母,不共外道陀

羅尼義,由此不共陀羅尼義,令諸菩薩得入如來所說諸法甚深密意』。
前已明三藏聖教言音差別,於此菩薩復問不共外道陀羅尼相。陀羅尼者,譯言
總持,常途謂總一切法,持無量義;然今講總持,即一切法上義上皆有此總持義。
故此釋陀羅尼有四:一、法陀羅尼,法即教法,於教法中,有字陀羅尼,句陀羅尼
,偈陀羅尼等;由此一字,一句,一章,一偈,各各皆能總持一切法故。二、義陀
羅尼,如一切法唯識,一切法皆空,一切法無我;由此一義能總持一切義,故名義
陀羅尼。三、忍陀羅尼,忍即依定慧均等,而能印忍於法,如無生法忍等;故此忍
即種種三昧,或種種圓通,種種解脫門,一攝一切,皆名忍陀羅尼。四、咒陀羅尼
,咒即是禱告義,如稱念本尊咒,乃至念一句佛,皆有供養恭敬皈依,以祈攝受度
脫,或有所成就意,是即咒義。於此所說四種陀羅尼中,此經菩薩所問,即就義陀
羅尼而說。此總持佛法義之陀羅尼,甚深祕密,印定佛法,簡別外道,唯菩薩所需
要證得,聲聞自利不必要故,由此為菩薩故問。

戊二 許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汝今諦聽,吾當為汝略說不共陀羅尼義,令諸
菩薩,於我所說密意言辭能善悟入。 』
言諦聽者,即慎重而聽,由陀羅尼秘密甚深,故先為誡。
戊三 說
己一 長行
『善男子!若雜染法,若清淨法,我說一切皆無作用,亦都無有補特伽羅,以一
切種離所為故。非雜染法先染後淨,非清淨法後淨先染。凡夫異生,於麤重身,執著
諸法、補特伽羅自性差別,隨眠妄見以為緣故,計我我所;由此妄見,謂我見、我聞
、我嗅、我嘗、我觸、我知、我食、我作、我染、我淨,如是等類邪加行轉。若有如
實知如是者,便能永斷麤重之身,獲得一切煩惱不住,最極清淨,離諸戲論,無為依
止,無有加行。善男子!當知是名略說不共陀羅尼義。 』

此中有三分:若雜染等者,此顯染淨所依。無先後、謂一切法若染若淨體性皆
空,性皆空故無作用;無自體故無有我;以一切法,法爾如是,亦無所為,無所為
故,無始無終,無前無後,此就勝義諦說。又從法爾因緣如幻如化,無始業果相似
相續,不可說染法先染後淨,或淨法後淨先染,如是染淨皆世俗諦法上相對而立,
勝義諦則染淨且不可得,況有先後?故說一切法自體性皆空,是謂佛法不共外道陀
羅尼義』。
又諸凡夫不了此故,受煩惱粗重身,執法執我,如是皆由無始潛伏在內無明勢
力為緣。由我見故,執五蘊身為我;由法見故,執我所見所聞所嘗所觸所食所作,
乃至我染我淨;如是等類,皆是邪加行轉。
復次、若諸菩薩,由如實智慧力,便能真實了知一切法無我我所故,諸法體性
本空,即能永斷一切煩惱粗重之身,一切煩惱滅故,得一切法最清淨性,遠離一切
戲論,無為依止,無諸加行,境智如如,體性空寂,是名不共陀羅尼義。

己二 重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復說頌曰:『一切雜染清淨法,皆無作用數取趣,由我
宣說離所為,染污清淨非先後。於麤重身隨眠見,為緣計我及我所,由此妄謂我見等
,我食我為我染淨。若如實知如是者,乃能永斷麤重身,得無染淨無戲論,無為依止
無加行』。
講陀羅尼中前已講長行,今講重頌,長行以散文而說,重頌以整句而說,即與
詩之體裁相似。詩以四句為一首,頌文亦然,即以四句為一偈。重顯長行中義,故
言重頌。依前長行有三小段,頌亦有三:初頌頌前長行雜染清淨等,謂一切法就勝
義說體性皆空,此中空性離所為相,以一切空故,法法自體不可得,自體既無,亦
無先後。復就世俗幻化法上說無定體,無定相,生滅相續,亦無始終,由前因得後
果,由現果復為將來因,因果法爾,此為佛法正義。有一類執謂先由淨故,而後有
染,滅染還歸於淨,或從空起有,滅有還空。不知一切法即空即有,即有即空,如

在諸法體性上說無不皆空,若在幻化相上說無不皆有,以勝義法體自性空寂故,則
無染淨先後相可得,以世俗法相似相續如幻如化,法亦如是故,亦無始終相可得。
復就十二緣起流轉還滅上說,由流轉故成雜染,由還滅故成清淨;然所說還滅者,
非謂還於以先之寂滅位,還是逆義,即於雜染中由老死逆觀到無明滅,則一切皆滅
,故云還滅。由此染淨空平等性,是為佛法正義。若謂本來清淨是佛,由起染故而
後成眾生,又由滅染還淨故,眾生而後又成佛,則佛與眾生成流轉。然經謂本來是
佛者,就一切法本真如性說,以諸法空性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普遍一切,常常如
是,即是法性佛,由此不但本來是佛,即現在亦是佛,未來亦是佛,以在佛真性上
說,無有生滅流轉之世相故,由此染淨皆從幻化法上說。若由現在覺悟,於染法漸
漸銷除,於淨法漸漸成滿,即由如如智而證如如理,能證無分別智與所證真如,冥
契無二,平等平等,是即迷悟所依之根本佛法。於此應當抉擇明了,若妄生情計,
則流外道,以上講第一頌。

復次、第二頌頌迷為眾生義,由隨眠妄見──即無明緣起──為本,而起我我
所執,造業受生,成流轉法。
第三頌頌悟為聖者,謂能得如實智,了知法性不生不滅,由是能斷煩惱,解脫
粗重身,得無染淨,亦無戲論,無為依止,無復加行,於此圓滿成辦佛果,得究竟
淨,名為聖者。總前三段,就是佛法總義,明了此故,即能印定佛法,反之則成邪
道,故此名為不共外道陀羅尼義。
丙三 所起心相
丁一 直說
爾時、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應知諸如來心生起之相』?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夫如來者,非心意識生起所顯,然諸如來有無加行
心法生起,當知此事猶如變化』。
前第一段已說明法化身相,第二段又說三藏言音差別,於此曼殊室利更欲明如

來心及心生起之相,故復白佛,而問云何應知諸如來心,又云何知如來心生起之相
?佛答如來心非心意識生起所顯者,謂如來心非眾生心;眾生心由心意識而顯。心
意識三有通有別,通則八識皆名心意識;別名者,前六識名識,第七名意,第八名
心。此心有積集現起義,由積集諸法種子,執持不壞,復令諸法種子,後生起現行
,故此心亦名為本識,是諸識之根本依故。講此心意識,在唯識論謂三能變識,以
有因果能變相故。此就眾生心說,非如來心,以如來心如如不動,不取於相;非如
眾生心,或以環境,或依目地而起滅。如來更不隨境熏變,有何目的而心生起?由
此如來不但真空法性本來圓滿,其能顯聖智及所流言教亦是圓滿平等,故諸如來心
,非心意識之所顯,無有加行心法生起。然如來現身說法之大慈大悲大願大力,云
何而得生起?由此、當知如來生起之心,猶如變化,所謂變化者,雖有似無,若無
而有,無心之心,化中之化,任運而起,不由加行,故曰猶如變化。此為直說所起
心相。

丁二 細辨
戊一 無行心起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若諸如來法身,遠離一切加行,既無加行,云
何而有心法生起』?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先所修習方便般若加行力故,
有心生起。善男子!譬如正入無心睡眠,非於覺悟而作加行,由先所作加行勢力而復
覺悟。又如正在滅盡定中,非於起定而作加行,由先所作加行勢力,還從定起。如從
睡眠及滅盡定心更生起,如是如來,由先修習方便般若加行力故,當知復有心法生起
』。
此中菩薩乘前起問,如來法身既遠離加行,云何心法能得生起?佛答先由方便
般若加行力故心得生起者,謂由先加行位,所修福德智慧資糧,由此資糧圓滿,為
度眾生而起化心;或復由前本願力,為度眾生而起化心;由此先所修加行為遠因,
後心得起。是義云何?借喻以顯,謂如無心睡眠──簡有心睡眠猶有夢中意識,是

夢亦無極重睡眠,後時得醒,非於此睡眠中有加行而心得生起,乃由未入睡眠之時
所作加行勢力,令心得起。又如正入滅盡定時,前六心心所法皆不生起,第七一分
恆行亦不生起,後出定時,此等心心所法再得生起,非由定中有加行故心得生起,
亦由未入定時所起加行勢力引心得生。如是無心睡眠及滅盡定,不由加行而得心起
,諸佛法身遠離加行心得生起亦爾,由前方便般若勢力心得起故;此即無加行心起
義。
戊二 化心有無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化身,當言有心為無心耶』?佛告曼殊室
利菩薩曰:『善男子!非是有心,亦非無心。何以故?無自依心故,有依他心故。』
前明法身無加行得生起化心,菩薩於此化心有無還未能了,故復白問世尊,如
來化身,當言有心當言無心耶?佛答:非是有心亦非無心者,謂若從勝義諦上說,
有無相俱不可得,故不可說有心,亦不可說無心。若就世俗諦上說,依化身故而有

化心,此化心非人天報心及鳥獸等報心,依眾生善根成熟增上緣,變化而有,故非
無心。然依佛之自心,真實離相,亦非有心。何故如是非有非無?以無自依心有依
他心故。無自依心者,依佛法身自性無心起相;有依他心者,依他眾生因緣成熟而
有化心。在維摩經中,明凡夫依無明有愛而起身病,菩薩依大悲而有病,亦是無自
依病,有依他病;故云眾生病故而菩薩病。以大悲故,隨眾生類,現身說法,而起
化心。化身有粗細,化心亦有粗細:若在人中,隨人中思想言論而為說法,若在餘
眾生中,亦隨餘眾生思想言論而為說法。至於佛自受用法身,雖等覺菩薩不能了知
,若化身化心,則鳥獸等亦能知;如獼猴能知佛心,即可證化心可知。總知、佛以
大悲力故,隨諸眾生而現化身化心,說種種法,悲愍撫慰,無所不至,即如現世所
講兒童本位教育,教師亦必隨兒童之意趣而起教化,學童語,做童事,種種方便隨
順兒童。諸佛對諸眾生亦然,故云無自依心,有依他心。又此中依他者,非常途依
因緣生果之依他,謂佛或依凡夫,或依二乘,或依菩薩,即依一切眾生之他也。

丙四 所行境界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所行,如來境界,此之二種,有何差別』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所行,謂一切種,如來共有不可思議無量功
德,眾所莊嚴清淨佛土。如來境界,謂一切種,五界差別。何等為五?一者、有情界
,二者、世界,三者、法界,四者、調伏界,五者、調伏方便界。如是名為二種差別
』。
此中亦先由菩薩問而後佛答。言所行者,即所住義,諸佛住於佛住,即住無量
功德莊嚴清淨佛土,諸佛清淨佛土,或共一佛土,或各一清淨佛土。化身所依之土
,則隨他現,然亦由法性土自受用土為本,或現方便淨土,或現凡聖同居淨土,佛
自所緣皆為淨土。如來境界,所說五種,如前已講。此二皆言一切種者,各盡一切
種種差別故。此二差別者,所行唯佛界所緣境,境界即通九界眾生所緣之境,是為
二種差別。

乙二 抉擇餘義
丙一 雙非三相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成等正覺,轉正法輪,入大涅槃,如是三
種,當知何相』?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當知此三皆無二相,謂非成等正
覺非不成等正覺,非轉正法輪非不轉正法輪,非入大涅槃非不入大涅槃。何以故?如
來法身究竟淨故,如來化身常示現故』。
前已講問答正宗竟,於正宗中義有未決了者,故復問答抉擇。菩薩先問:如來
法身,即無差別,云何有成正覺,轉法輪,入涅槃三種相耶?佛答:此三皆無二相
;云何無二?由法身化身而說無二,由法身究竟淨故,非成正等覺,非轉正法輪,
非入大涅槃。由化身常現示故,非不成等正覺,非不轉正法輪,非不入大涅槃,由
此故說此三皆無二相。
丙二 生佛關係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有情類,但於化身見聞奉事生諸功德,如
來於彼有何因緣』?佛告曼殊世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故
。又彼化身,是如來力所住持故』。
前明化身依佛法身而現,故此菩薩復問:眾生恭敬供養既依化身,諸佛法身與
諸眾生有何因緣?佛告菩薩:如來法身能起化身,化身能為眾生增上緣,法身又為
化身增上緣等因緣,故言如來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故。是中因緣即含佛果功德,由
此功德能起化身,化身復為眾生增上。又言化身為如來力所住持者,即華嚴經中所
言住持身,此亦由法身住持力,化身及舍利等依彼而住,由此化身即法身用。
丙三 大小用別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等無加行,何因緣故如來法身,為諸有情放大
智光,及出無量化身影像?聲聞、獨覺解脫之身,無如是事』?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
:『善男子!譬如等無加行,從日月輪,水火二種頗胝迦寶放大光明,非餘水火頗胝

迦寶,謂大威德有情所住持故,諸有情業增上力故。又如從彼善工業者之所雕飾,末
尼寶珠出印文像,不從所餘不雕飾者。如是緣於無量法界方便般若,極善修習磨瑩,
集成如來法身,從是能放大智光明,及出種種化身影像,非惟從彼解脫之身,有如斯
事』。
菩薩復問,前說佛果如來既無加行生起,有何因緣如來法身放大智光,復能現
出無量化身影像?聲聞、獨覺所得解脫之身亦無加行,云何不能起大智光及現無量
化身影像?佛告菩薩:先以喻顯,譬如從日月輪等者,是中頗胝迦寶,即水火所成
之精寶,是寶瑩澈潔晶,此日月即是水火所成之精寶,與水火所成精寶同無加行,
而日月輪火水頗胝迦寶即能放光,餘水火頗胝迦寶即不能放光,是中有何因緣?在
佛法上講,日月二輪有大威德等有情能住持於中,故能放光。復就人間等有情應感
光明之增上力,故能放光。有此二種因緣,雖同無加行,而有放光不放光之別。又
如、末尼寶珠,若從工匠善巧雕飾出來者,即有印文像現,若未雕飾者,即無如是

印文像現。
由是二種譬喻,即知如來法身與二乘解脫身雖同無加行,而諸如來於因位中,
有無量方便福智資糧所集成法身,經三大劫善習瑩磨,由是能放大智慧光,又以無
量善巧積集福智之所雕飾,故能現出種種化身化心之相,非諸聲聞等解脫之身有如
是事,是為法身與解脫身功用差別。
丙四 身財增上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如來菩薩威德住持,令諸眾生於欲
界中,生剎帝利、婆羅門等大富貴家,人身財寶無不圓滿,或欲界天,色無色界,一
切身財圓滿可得。世尊!此中有何密意』?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如來菩
薩威德住持,若道若行,於一切處,能令眾生獲得身財皆圓滿者,即隨所應,為彼宣
說此道此行。若有能於此道此行正修行者,於一切處所獲身財無不圓滿。若有眾生於
此道行違背輕毀,又於我所起損惱心及瞋恚心,命終已後,於一切處所得身財無不下

劣。曼殊室利!由是因緣,當知如來及諸菩薩威德住持,非但能令身財圓滿,如來菩
薩住持威德,亦令眾生身財下劣。』
此中增上即增上緣,由佛大威德令正法住世增上力故,眾生若由此修善,即能
生種種福報,感得業報身圓滿,及資用圓滿。如新譯菩提道次第論說增上生及決定
勝,謂由世間善業福報增上,能得出世菩提勝果。此即學菩薩者,於因地中,必得
身財增上福報,若二乘則不必有此增上,以彼不須修習度生方便,於三界中生厭離
故。由此菩薩復問:如來菩薩住世,能令三界有情身財圓滿,此中有何密意?佛告
菩薩,如來菩薩住世,或道,或行,眾生若有於此道此行相應者,菩薩即為宣說:
道、如人天十善業道,行、如所行十善業行及出世波羅密等行。聞道行已,若順道
行正修行者,即能獲得依報正報圓滿之果。或有眾生於如來佛,及諸正法,並菩薩
僧生輕毀者,所得身財無不下劣。由是解了深密意義,如來菩薩威德住世,非但能
令眾生身財圓滿,亦令眾生身財下劣。

丙五 淨穢土別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穢土中,何事易得,何事難得?諸淨土中,
何事易得,何事難得』?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諸穢土中,八事易得,二
事難得。何等名為八事易得?一者、外道,二者、有苦眾生,三者、種姓家世興衰差
別,四者、行諸惡行,五者、數犯尸羅,六者、惡趣,七者、下乘,八者、下劣意樂
加行菩薩。何等名為二事難得?一者、增上意樂加行菩薩之所遊集,二者、如來出現
於世。曼殊世利!諸淨土中,與上相違;當知八事,甚為難得,二事易得。』
在第四段中之如來所行,即天台之常寂光淨土,實報莊嚴土,在此經即屬法性
自受用土,為純淨土;如來境界,通於淨穢。而此段所講淨穢二土,皆屬他受用身
及化身所依之他受用土,變化土而講。如華藏及極樂淨土,推其本源,都是法性自
受用土,而其現相則通他受用變化土。如極樂世界之上品上生,即生他受用土,其
餘都是生變化土。極樂世界本是佛之悲願增上力成,然佛法性自受用土,若菩薩見

即為他受用土,若二乘凡夫見即變化土,由此佛土是通,隨所見異。今此分別淨穢
有二:一、穢土分別,菩薩欲明淨穢二土差別之相,故先白佛,問淨穢土何事難得
,何事易得?佛答菩薩:諸穢土中八事易得,二事難得。言八事者:一、外道者,
謂外道別有其道理、道行、道果,自立教化,率領教眾,唱說己義,以為唯一最勝
之道;如自在梵天等,於我於法,而起種種邪執,虛妄安立,此即見濁。二、有苦
眾生者,謂諸凡夫耽著財、色、名、食、睡,一旦於此五欲感覺痛苦,想求出離,
訪道尋師,而又妄投外道,為之迷亂顛倒,愈生諸苦,此即眾生濁。三、種姓家世
興衰差別者,謂如貴族種姓,或帝王家世,當其隆盛之時,歌台弦響,吳姬楚燕,
一旦人去樓空,花殘院寂,滿目凄涼,所謂『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
者,此穢土之種姓世家不能久住之明證,亦屬眾生濁。四、諸惡行者,謂如殺盜等
之粗相惡行,皆由過去勢力所引,或由現在環境所逼,如現在之鬥爭殺伐,雖為求
生存所支配,亦為過去惡業之報,此為穢土中極明顯之形狀,此屬煩惱濁。五、數

犯尸羅者,尸羅即清淨義,由諸眾生,造業受果,常時熱惱,聖人視此而生悲愍,
遂定律儀以為防範,消除熱惱令得清涼。但諸眾生為境所驅,雖有律儀,不能持守
,由是不得清涼,此在穢土,常時易見,亦屬煩惱濁。六、惡趣者,六道以言有四
惡趣,五趣以言,有三惡趣,此等皆為不善業招,此亦穢土之明證,亦屬眾生濁。
七、下乘者,若三乘、則大乘為上乘,聲聞獨覺為下乘。若五乘、即人天為下乘;
在濁土中多下乘法。八、下劣意樂者,謂初發心菩薩,有增上意樂,有下劣意樂者
;下劣意樂者,謂雖發心不能堅固,易生退卻,或退小乘,或失信心。如是菩薩所
有善根,非極廣大,名為下劣,穢土多有此類菩薩。後二種通劫濁、命濁。以上八
種皆穢土中易得。
穢土中難得有二者;一、增上意樂等者,增上意樂菩薩,或地前者,或登地者
:如極樂世界諸上善人俱會一處,即通初發心菩薩;若由根本智親證真如已精修勝
進行,即地上菩薩。如是增上意樂菩薩,皆能勤修福慧資糧,難行能行,難忍能忍

,如是菩薩少以穢土為遊集處,故云難得增上意樂加行菩薩之所遊集。二、難得如
來出現於世者,以穢土中眾生業重根性劣故,少感如來出現於世。此上就穢土中分
別八事易得,二事難得。
二、淨土分別,言難得與易得者,若依佛法性自受用淨土,二事皆不可得,若
他受用淨土,即此中第七下乘,第八下劣意樂難得。經言八事難得者,即通報土化
土言,如十六觀經中有九品生,言之備詳。然報化淨土中二事易得,不同穢土。於
此淨穢二土若能明了,若修菩薩行者,必於穢土而度眾生,然以智慧猶弱,未能入
穢土中行菩薩行,可往生淨土先求得不退,然後化生穢土,以廣度眾生,故於此穢
土中仗佛增上力以往生淨土。然此求生淨土與求人天福報不同,求淨土最低,已有
出離三界苦之心,若大乘之求生淨土,純為要成能廣度眾生之菩薩能力。如明藕益
大師謂有二願:一、往生極樂,二、遍入地獄,是為大乘之求生淨土義。
甲二 名題時益

乙一 問立名題
爾時、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於是解深密法門中,此名何教?我
當云何奉持』?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摩訶薩曰:『善男子!此名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
;於此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汝當奉持』。
上來正宗已盡,菩薩復問,於此所說解深密教,當以何名以名此教?我當云何
奉持此教?言奉持者,以一名總持一切法不散不失,則易信解奉持。佛告菩薩:此
名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等者,然了義對不了義有二說:一、就所詮辨了義與不了
義;了即窮了,即究竟義,如佛在二乘中所說之義未盡窮了,名不了義;諸大乘經
名了義教。二、就能詮辨了義與不了義,謂於所詮雖同一義,而言詞有顯了與不顯
了;若就所詮窮了義說,二乘名不了義,大乘名了義。以大乘皆究竟成佛,所有言
音,皆清淨法界等流故。若兼能詮顯了上說,如此經能對一切甚深祕密之義,皆分
明顯說,是極顯了。由是此經名解深密了義教,汝當奉行守持。

乙二 說法時益
說是如來成所作事了義教時,於大會中有七十五千菩薩摩訶薩,皆得圓滿法身證
覺。
佛說是深密教時,大會中諸大菩薩,皆能明了佛果甚深密義,眾有七十五千當
機諸等覺菩薩,皆得圓滿法身證覺;是為本經說法時益。
上來已將本品講盡。此次講本品之宗旨已如上說:一、法本故,即佛果為諸法
本,教法皆從清淨法界所流出故,故明佛果事業乃可深明諸法。二、念佛故,念佛
必先知佛功德,而後無論持名、觀像、觀心念佛才能真實念到佛之境界,通達法身
。三、趨果故,專趨向無上菩提果,不以二乘人天境界為所趨向,乃能真正發菩提
心,此須對佛果境真實了知,由聞思修菩提資糧,證圓滿果。依是三義,聽此經者
,應善讀誦思維,隨順修學,得成正信正行而趨佛果,終亦可如此會菩薩而得法身
圓滿。(智定、茗山、大蓮合記)<見海刊十八卷十九卷各期>


深密綱要
──十二年下學期在武昌佛學院講──
一、繙譯經名 繙譯經名,判為二解:先論繙譯,後釋題名。然此經譯者,乃有
四人:一者、南朝劉宋時元嘉年中天竺僧求那跋陀羅,在潤洲東安寺,翻出兩本:前
本名相續解脫地波羅密經一卷,後本名相續解脫如來所作隨順處了義經一卷。觀此兩
本,雖各別行,如其次第,當今譯後之二品焉。二者、北朝後魏延昌二年,菩提流支
在洛陽少林寺,翻出一本,名深密解脫經,有其五卷,可謂全譯此經之始。三者、陳
朝保定年中三藏真諦法師,在西京四天王寺,翻出一本,名佛說解節經,僅有一卷,
正此經今譯之第二品也。四者、唐三藏玄奘法師,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八日,於西京
弘福寺,譯出今本五卷,名解深密經,至七月十三日畢,沙門大乘光筆受。然釋此經

題,略有同異,四本不同,如上所列:『相續解脫』,『深密解脫』,『解節』,『
解深密』。此中覺愛、玄奘,同譯深密,跋陀羅譯相續,真諦譯節;詳此三異,蓋由
梵文一名三義之故。雖可各標殊勝,欲令文義貫通圓足,應以今譯名義為準。茲釋如
下:
一、約教理 解即解釋,是能詮之教,深密是所詮之理。謂此經所明義理甚深,
法相玄密,難可通達,難可解釋,唯此無上無容中道了義之教,乃能解釋之,故名解
深密經也。二、約智境:解是了解之智,深密是真實之境,謂以智慧解了通達此真實
境,故說此經名題,亦從境智得名也,三、約解縛:解即解脫,縛謂無始煩惱,一切
雜染品法堅固結縛,凡夫二乘不能全破。若由達真實理,發真實智,便能滅此深染,
故說所解之縛名為深密。如金剛般若經,以金剛喻智,後譯為能斷金剛般若經,則以
金剛轉喻所斷之妄心,能所互通,莫可拘泥也。四、約照惑:解為能照,深密謂所照
,意謂一切眾生心中所有無明習氣深惑,微細難破,如了此經之理,依理起觀,必能

照破,故說此經乃從照破深密之惑得名,亦無不可也。以前一二義觀之,如下文第二
品云:『我於微細最微細,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最難通達,遍一切一味等勝義相,現
正等覺已,為他宣說顯示照了』。以後三四義言之,如下文第六品云:『譬如有人,
以其細楔出於粗楔,如是菩薩依此以楔出楔方便,遣內相故,一切隨順雜染分相,皆
悉除遣,……乃至證得無上菩提』。然則四本譯題,獨解深密文義明淨,故今釋此唐
本。
二、餘經比較 此經與諸經之比較,非四本之比較也。一、分齊隱顯:如金剛般
若經等,文義囫圇,雖經昭明太子釋成三十二分,後人猶非斥之。此經雖文言幽賾,
密義甚深,乃條段晰然,如鏡眉目。二、敘說事理:如法華、地藏等經,多述本生、
本事諸部。此經則論議方廣,事少而理多也。三、土眾穢淨:諸經所明大眾居處,或
在淨土,或在穢土,或在穢土而入淨土。如華嚴之即娑婆而顯華藏,非離堪忍別有淨
土;此經亦然,雖不離娑婆,而法會之眾皆住於出過世間之淨土。至於諸經大眾,或

小或大,或大小俱集;此經則純是大機,以其聲聞眾亦為回小向大之不退菩薩故。四
、詮旨偏均:如來一代時教,應病施藥,有偏有均,般若等偏於境,華嚴等偏於行果
;此經則於境行果三法平均總施,理事雙顯矣。總之、深密一經,木鐸沙界,玄奘繙
文,獨超眾師,研究法相,捨斯奚歸!
三、全經大義 深密於教,為漸教第三時中道,不同華嚴頓教中道。初為發起聲
聞乘者,波羅奈國施鹿林中,創開生死涅槃因果,此即第一四諦法論。次為發趣菩薩
乘者,鷲峰山等十六會中說諸般若,此即第二無相法輪。後為發趣一切乘者,蓮華藏
等淨穢土中,說深密等,此即第三了義大乘。言大乘者,有共不共,此屬不共大乘,
獨菩薩法,不同法華同教大乘。究其大乘境行果法,具分為三:一、約大乘境,即前
除序品,次之四品文也。第二一品,明真空諦,如下文云:『內證無相之所行,不可
言說絕表示,息諸諍論勝義諦,超過一切尋思相』。第三四兩品,立世俗諦,如下文
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第

五品顯中實諦,如下文云:『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要之
、真空不空,俗有非有,中道圓實,即其境也。二、約大乘行,即第六品及第七品也
。意謂第六品為行中之行,曰行行,如下文云:『當知菩薩法假安立,及不捨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願,為依為住,於大乘中修奢摩他、毘缽舍那』。第七品為帶果之行,
曰果行,如下文云:『諸地攝想所對治,殊勝生願及諸學,由依佛說是大乘,於此善
『修成大覺』。如是名為大乘行也。三、約大乘果,即第八品也。果是如來自受用身,
方便善巧示現化身,故下文云:『當知化身相有生起,法身之相無有生起』。由此法
身,故說有差別功德無量,即其果也。統上三法,概括全經,因果事理,罔弗周足。
四、經文判釋 通常分科,必具三分。此經五卷,有其二分。但明其故,且示為
三:一、序教緣起分,即初序品,約有二頁,以證信序,為發起序。二、依理廣成分
,謂後七品──一、勝義諦相品第二,二、心意識相品第三,三、一切法相品第四,
四、無自性相品第五,五、分別瑜伽品第六,六、地波羅密多品第七,七、如來成所

作事品第八。總有五卷,共八十頁。或者據此文廣,故分為幾部,如劉宋異譯是也。
三、無流通分者,因第五品以下四品,各自結屬流通,不待再結,故無流通分。經末
雖有依教奉行等語,實是品中流通,非全經流通也。(嘿庵記)(見海刊四卷十一期)


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講要
──二十一年七月在武昌佛教正信會講────

懸論
一 釋題目
二 明綱要
甲 淨土存在之理
乙 求生淨土之意義
丙 十方佛菩薩淨土甚多
丁 兜率淨土之殊勝
釋經
甲一 序起分
乙一 證信序
乙二 發起序
甲二 正說分
乙一 外果
丙一 啟請
丙二 解說
丁一 總答
丁二 別說
戊一 廣詳
己一 諸天造外宮殿
己二 大神建善法堂
己三 五大神莊嚴內外
戊二 終結
丁三 結成正觀
乙二 明內果
丙一 啟請
丙二 解說
丁一 正說彌勒上生
戊一 此沒
戊二 彼生
丁二 詳說往生修行法門
戊一 別明三品往生眾
己一 弟子修六事上品生
己二 眾部生喜敬中品生
己三 犯戒者懺悔下品生
戊二 舉德普勸往生
己一 明普作皈依
己二 示觀行
己三 滅罪業
丁三 聞法發願上生
丙三 結成正觀
甲三 流通分


懸 論
一 釋題目
此經題,即是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此題中佛說二字,顯說經之主。
說經有菩薩、弟子、諸天、鬼神等所說,與佛理相應、為佛印可者,皆為佛說;一切
經首云佛說者,即此意也。此經皆優波離與佛相問答之辭,阿難結集者也。梵語佛陀
,簡稱曰佛,華言覺者,即覺悟宇宙一切真實諦相;故凡證得無上正等正覺者,皆名
曰佛,此是通稱。但此佛是指本師釋迦牟尼也;以釋尊應化此土為娑婆教主,故此世
一切經典皆釋尊所說,是以佛說者即釋尊所說也。佛云何說法?諸法性相離一切相,
所謂『離文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微妙難思,自內所證。法華經云:『諸法
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諸眾生說』。佛以大悲願力,為諸眾生開示悟
入佛之知見,令未解脫者解脫、未悟者悟。佛已無一切生死煩惱,已證涅槃菩提,但

諸眾生猶沒在苦則所願尚未滿足,亦即為佛果未圓滿;一切經皆是將佛所證境,以方
便善巧而施設之教化。現所講者,即諸經中之一經爾。
觀、即能觀之智,所觀之境即是彌勒上生。菩薩是通名,發菩提心,集修福慧資
糧,行菩薩行,由十信至等覺五十一位皆名菩薩;故菩薩名字極其廣泛。同一世界有
無量無數,如文殊、普賢等。此中所稱菩薩,專指彌勒等覺菩薩,一生補處,位鄰大
覺,此身一過即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菩、即菩提,智慧之意,上求之智也;薩、
即薩埵,有情之意,下化之生也。以菩提為能化之智,以薩埵為所化之境,故曰菩薩
。但補處非只彌勒,而十方世界甚多,如觀音補彌陀,維摩補阿■是也。彌勒、譯音
,正云梅怛利耶,此云慈氏。當來作佛仍稱彌勒,以多劫行慈心三昧故。為釋迦佛弟
子之一,佛曾為授記,謂遇增劫後,即當於此土作佛教化眾生也。佛滅度後。彌勒旋
亦示滅,然去成佛之時尚遙,一生補處於此中間居何處耶?佛乃說其上生睹史陀天上
,由下而昇也。生,即新起之意。佛法中言天有多種,如欲界六天,色界十八梵天等

。兜率陀天,玄奘法師譯為睹史陀天,此云知足,以此天受樂知足故。兜率為欲界第
四天,此為佛開示弟子作一生不退轉之位止處也。現世外道假為彌勒出世、龍華快睹
云云,此等魔說不應正理。經,梵語修多羅。佛典有經、律、論之三藏,此屬經藏曰
經;餘如常釋。此經翻譯者,為宋時──南北朝劉宋非趙宋──時一西域居士,名沮
渠京聲,有歷史可考,不同偽譯也。
二 明綱要
甲 淨土存在之理
佛說此經,在令眾生依法修持,往生兜率淨土。此淨土,是彌勒無量福德、眾多
天神供養所成,故一生其處即不退轉,非若普通之生兜率天也。淨土分自受用、他受
用、及變化淨土。自,唯自智所證不共之土也;他、則為共淨土,係諸佛菩薩為下地
諸大菩薩而現者;變化淨土,則佛菩薩為凡夫而現。此兜率淨土即變化所攝,方便攝
受成熟此土欲界人天而化現故。十方諸佛各有種種淨土,如彌陀極樂,乃他受用兼變

化之淨土也。但初閱淨土經典者,常作文學觀,謂諸淨土皆莫須有之事也,係由想像
而設,以作精神之寄託;又有研究哲學者之理解,以為淨土是假設之目地,如伯拉圖
之理想國。此等邪說,不應道理,淨土實有,理教可證。經云:虛空無邊,世界無量
。此種事實,在古代尚不易證知,近時科學昌明則證之殊易。如天文學謂太陽系有八
大行星,吾人之地球為八行星之一;如此太陽系之世界,空中不知凡幾。於此可見科
學發達,益知於世界之大,實足以證明佛說之不誣也。世界既多,苦樂應異,如天世
界勝人,地獄世界則遜於人,世間苦樂視業力之善染而分之。故超此染界,即有諸佛
淨土;變化土則為佛與眾生間溝通之橋樑。是故淨土之有,寧不許耶!
又研究空宗般若者,明一切法皆空,如心經『諸法皆空』,與金剛經『若以色見
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見如來』;謂一切淨土皆空無有。又如經論明「
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謂內根、外器皆唯識變現,乃至諸佛淨土及應眾生之變
化土亦唯心識,實無淨土。生此疑者,要皆未知佛法一貫之理相通而不相背。佛法明

空,是即有而空,以一切法皆因緣所生而有,如幻如化無自性故;以物質論,原子、
電子皆不能成最後之單位,以眾業因緣和合而現。以其無自性也,明一切法空;以其
因緣生也,明一切法有;緣生故性空,性空故緣生:由此淨土非無,並不礙皆空也。
又唯識者,非離去現前人世別有唯心、唯識,乃明即此眾緣所生之天地萬物皆唯心識
,都非越出心識之外故,皆受此心識功用之變化影響故,故曰萬法唯識;是故唯心,
亦不礙淨土之有也。
乙 求生淨土之意義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大果,須廣集福德智慧資糧,行菩薩行,始能成辦。然人
上壽不過百年,命在呼吸,而集資糧以求得生死之自在,事為至急,若不能即得生死
自在,則第二生之隨業受報,或致迷倒淪墮,前此功德豈不唐捐?佛說淨土法門,在
令得到一生不退,由眾生回向願力,佛菩薩大悲攝受力,使命終時往生淨土中,聞法
修行。此與初發大心之凡夫,實最相應也。不退之理,以得常親近佛菩薩聞法加持故

。
丙 十方佛菩薩淨土甚多
十方淨土,無量無邊,如西方彌陀淨土,東方藥師琉璃淨土,上方眾香淨土等。
法華經云:『臨命終時,千佛授手,十方淨土,隨願往生』。故漢地雖專修西方淨土
者多,而康藏等地則多有遍發往生十方佛淨土之願者,以莫知應擇故。
丁 兜率淨土之殊勝
兜率淨土,殊勝有三:一、十方淨土有願皆得往生,但何方淨土與此界眾生最為
有緣,則未易知。彌勒菩薩一生補處,以當來於此土作佛,教化此土眾生,特現兜率
淨土與此界眾生結緣,故應發願往生兜率親近彌勒也。二、兜率淨土同在娑婆,同在
欲界,變化淨土在同處同界,即與此處此界眾生有殊勝緣,最易得度。他方淨土汎攝
十方眾生,而此專攝此土欲界眾生也。三、彌勒淨土是由人上生,故其上生是由人修
習福德成辦,即是使人類德業增勝,社會進化,成為清淨安樂人世;因此可早感彌勒
下生成佛,亦即為刱造人間淨土也。
釋 經
甲一 序起分
乙一 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於初夜分舉身放光,其
光金色,繞祇陀園周遍七匝,照須達舍亦作金色,有金色光猶如霞雲。遍舍衛國處處
皆雨金色蓮華,其光明中有無量百千諸大化佛,皆唱是言:『今於此中有千菩薩,最
初成佛名拘留孫,最後成佛名曰樓至』。說是語巳,尊者阿若憍陳如即從禪起,與其
眷屬二百五十人俱;尊者摩訶迦葉,與其眷屬二百五十人俱;尊者大目犍連,與其眷
屬二百五十人俱;尊者舍利弗,與其眷屬二百五十人俱;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與其
眷屬千比丘尼俱;須達長者,與三千優婆塞俱;毘舍佉母,與二千優婆夷俱;復有菩

薩摩訶薩名跋陀婆羅,與其眷屬十六菩薩俱;文殊師利法王子,與其眷屬五百菩薩俱
;天、龍、夜叉、乾闥婆等一切大眾,睹佛光明,皆悉雲集。
此證信序中,共有五種證信,是當時結集經者所序。一、如是我聞,是信。二
、一時,是說時證信。三、佛,是舉說主證信。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是舉
說處證信。五、放光大眾雲集,是舉同聞眾證信。為一切經前通有之序也。
乙二 發起序
爾時、世尊出廣長舌相,放千光明,一一光明各有千色,一一色中有無量化佛。
是諸化佛異口同音,皆說清淨諸大菩薩甚深不可思議諸陀羅尼法,所謂:阿難陀目佉
陀羅尼,空慧陀羅尼,無礙性陀羅尼,大解脫無相陀羅尼。爾時、世尊以一音聲說百
億陀羅尼門。說此陀羅尼已,爾時會中有一菩薩,名曰彌勒,聞佛所說,應時即得百
萬億陀羅尼門。即從座起,整衣服,叉手合掌住立佛前。
證信序是諸經之通序,如敘說法之處所,說法之時間,說法之主等,則各經皆

同;而發起序是各經明各經發起之特別因緣,則不同於他經。此一段明本經發起之
因緣,故曰發起序。
世尊,是佛十號中之一號,為世出世間之所尊,故曰世尊。廣長舌相,是佛三
十二中之一相。世尊之舌伸出時,能覆面額之全部;若以神通力,或覆大千世界,
或覆無量世界:此是世尊從無量劫來不惡口、不兩舌、不妄言、不綺語之所修得。
因此中之法最為甚深,非是凡小所能了解,佛以方便攝受眾生,欲令世界難解者解
、難信者信,故出此廣長舌相,以表明授彌勒菩薩記,濟度有緣眾生,不妄語也。
放千光明者,以此經功德殊勝,故佛於說此經以前,由舌放光,其光如線有千
數之多,顯此世界之賢劫中有千佛出世,破眾生無明黑闇;而彌勒菩薩,將來亦當
在此賢劫千佛中而作佛也。一一光明各有千色,一一色中有無量化佛者,此明有多
化佛。一一光中有千顏色,一一色中各有千佛而集其中。各有千色者,是表中千世
界各有化佛;一一色中有無量化佛者,是大千世界將來同時而百億彌勒佛降生也。

是諸化佛異口同音皆說清淨諸大菩薩甚深不可思議者,此言化佛而為說法。謂
一一化佛皆異口同音說清淨諸大菩薩甚深不可思議之法。清淨、謂無漏,清淨法指
初地以上之菩薩,因為皆已證清淨真如故名清淨。甚深、是微妙義,不可以言議心
思,非是妄想分別心所能思量,故曰甚深。陀羅尼、是梵語,此云總持。謂此陀羅
尼法,是諸大菩薩所證真實法,以其各各能總攝一切法故,故名總持。
阿難陀目佉陀羅尼,空慧陀羅尼,無礙性陀羅尼,大解脫無相陀羅尼者:阿難
陀、此云喜,目佉、名有。謂初地菩薩刱證從未證得之諸法本有真實性,成辦自他
利義之殊勝功德,故生大歡喜;由初地至七地,地地斷煩惱證真如,故總云喜有。
空慧陀羅尼,至七地菩薩功用究竟,一切法相雖已不能動搖,而於無相之中猶有功
用,八地證極第一義空,故名空慧。無礙性陀羅尼,以九地菩薩證得四勝無礙解故
。四無礙者,即法、義、詞、辯:由法無礙故,能如實了知一切法句;由義無礙故
,則能如實自在通達一切法義真如之理;由詞無礙故,則能自在施設一切言詞;由

辯無礙故,則能遍於十方,隨其所宜任運而辯。由此四無礙故廣攝一切法,於一陀
羅尼中能攝無量陀羅尼,非九地菩薩不能證得也。四、大解脫無相陀羅尼,此謂十
地與等覺菩薩,證得自然作用,所作事業皆獲自在無礙,得大解脫。或即四陀羅尼
:一、法,二、義,三、忍──能得菩薩無生法忍,四、咒──諸明咒。法、即是
能詮之教法,名有;所詮之義理,名空;無生法忍即無礙性,即得無生法忍則於一
切諸法悉能通達無礙;諸明咒即大解脫無相,以能解除諸障縛故,不可以妄念分別
,名無相也。
爾時世尊以一音聲說百億陀羅尼門者:此是世尊以親口宣說陀羅尼法。由一音
聲,說百億陀羅尼法,而彌勒菩薩即能得百萬億陀羅尼法。億、即十萬之數,此顯
十地菩薩隨意自在也。初地得百法明門,乃至十地得不可說不可說法明門,如理應
知。
說此陀羅尼已,爾時會中有一菩薩名曰彌勒,聞佛所說應時即得百萬億陀羅尼

者:此明彌勒菩薩悟解過人,釋尊以一音聲演說百萬億陀羅尼,則彌勒領悟萬倍解
生,由是故云立時即得百萬億陀羅尼也。即從座起整衣服叉手合掌住立佛前者,此
明啟請授記。整理衣服合掌佛前者,是顯恭敬諸佛授記,威儀圓滿,戒德成就也。
甲二 正說分
乙一 外果
丙一 啟請
爾時、優波離亦從座起,頭面作禮而白佛言:『世尊!世尊往昔於毘尼中及諸經
藏說,阿逸多次當作佛。此阿逸多,具凡夫身,未斷諸漏,此人命終當生何處?其人
今者雖復出家,不修禪定,不斷煩惱,佛記此人成佛無疑,此人命終生何國土』?
正說分所說,即明序分之因,而此即從序分所由來也。分二:一、外果即器世
間,二、內果即有情世間。
此一段乃至生何國土,是明啟請。亦從座起者,以見彌勒住立佛前,時優婆離

亦興請問,以故稱亦。頭面作禮者,是以本人之尊而禮世尊之卑,是表憍慢已除,
真誠恭敬,顯佛最為尊貴故。
往昔佛在毘奈耶中及諸經中,曾言彌勒次於我後即當成佛,故生斯問也。阿逸
多,梵語,此云無能勝,即彌勒之名也。
此是優婆離以小乘之下器,揣測大乘之上機,不知彌勒是法身大士,故生此疑
問也。
丙二 解說
丁一 總答
佛告優婆離:『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如來、應、正遍知,今於此眾說彌勒菩
薩摩訶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此人從今十二年後,命終必得往生兜率天上。
諦者,是諦審;聽音思理,恐於理不明,令重諦聽,故云諦聽諦聽。極善作意
,名善思念。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云無上正等正覺。從今十二年後者,表永超

生死十二緣,確示人間命終而上生兜率天上之時節也。
丁二 別說
戊一 廣詳
己一 諸天造外宮殿
『爾時、兜率陀天上有五百億天子,一一天子皆修甚深檀波羅密,為供養一生補
處菩薩故,以天福力造作宮殿,各各脫身旃檀摩尼寶冠,長跪合掌發是願言:「我今
持此無價寶珠及以天冠,為供養大心眾生故,此人來世不久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我於彼佛莊嚴國界得受記者,令我寶冠化成供具」!如是諸天子等各各長跪發弘誓
願,亦復如是。時諸天子作是願已,是諸寶冠化作五百億寶宮;一一寶宮有七重垣;
一一垣七寶所成;一一寶出五百億光明;一一光明中有五百億蓮華;一一蓮華化作五
百億七寶行樹;一一樹葉有五百億寶色;一一寶色有五百億閻浮檀金光;一一閻浮檀
金光中出五百億諸天寶女;一一寶女住立樹下,執百億寶無數瓔珞,出妙音樂。時音

樂中,演說不退轉地法輪之行。其樹生果,如玻璃色,一切眾色入玻璃色中。是諸光
明右旋宛轉,流出眾音,眾音演說大慈大悲法。一一垣牆高六十二由旬,厚十四由旬
;五百億龍王圍繞此垣,一一龍王雨五百億七寶行樹,莊嚴垣上。自然有風,吹動此
樹,樹相掁觸,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諸波羅蜜。
由彌勒五根、五力福業內因,感得五百億天子以天福力造作宮殿,供養一生補
處菩薩。諸天之造宮殿,各各皆以寶衣、寶冠、珍寶化成。栴檀、是香,摩尼、是
如意珠,閻浮金、是最勝金。寶女相,表福德莊嚴。說法聲,顯智慧莊嚴。法輪行
,是以己所證悟之法而悟眾生,令證菩提果也。眾音演說大慈大悲法者,菩薩之慈
能與樂,悲能拔苦。由旬,即中國之驛站,印度分上中下三品:上為八十里,中為
四十里,下為二十里。言六十二由旬,明超六十二見;十四者,超十四不可記法。
己二 大神建善法堂
『爾時、此宮有一大神,名牢度跋提,即從座起,遍禮十方佛,發弘誓願:「若

我福德應為彌勒菩薩造善法堂,令我額上自然出珠」!即發願已,額上自然出五百億
寶珠,琉璃、玻璃一切眾色無不具足,如紫紺摩尼表裏映徹。此摩尼珠,迴旋空中,
化為四十九重微妙寶宮;一一欄楯,萬億梵摩尼寶所共合成;諸欄楯間,自然化生九
億天子,五百億天女;一一天子手中,化生無量億萬七寶蓮華;一一蓮華上,有無量
億光;其光明中具諸樂器,如是天樂不鼓自鳴;此聲出時,諸女自然執眾樂器競起歌
舞,所詠歌音演說十善、四弘誓願,諸天聞者皆發無上道心。時諸垣中有八色琉璃渠
,一一渠有五百億寶珠而用合成;一一渠中有八味水,八色具足,其水上湧繞梁棟間
。於四門外化生四華,水出華中如寶華流。一一華上有二十四天女,身色微妙,如諸
菩薩莊嚴身相;手中自然化五百億寶器,一一器中諸天甘露自然盈滿;左肩荷佩無量
瓔珞,右肩復負無量樂器,如雲住空,從水而出,讚嘆菩薩六波羅密。若有往生兜率
天上,自然得此天女侍御。亦有七寶大獅子座,高四由旬,閻浮檀金無量眾寶以為莊
嚴。座四角頭生四蓮華,一一蓮華百寶所成,一一寶出百億光明,其光微妙,化為五

百億眾寶雜華莊嚴寶帳。時十方面百千梵王,各各持一梵天妙寶以為寶鈴,懸寶帳上
。時小梵王,持天眾寶以為羅網,彌覆帳上。爾時、百千無數天子天女眷屬,各持寶
華以布座上。是諸蓮華自然皆出五百億寶女,手執白拂,侍立帳內。持宮四角有四寶
柱,一一寶柱有百千樓閣,梵摩尼珠以為交絡;時諸閣間,有百千天女,色妙無比,
手執樂器,其樂音中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諸波羅密。如是天宮,有百億萬無量寶
色,一一諸女亦同寶色』。
善法堂,是彌勒菩薩自居及說法之處所。牢度跋提,是梵語,此云惡主;以是
治惡之主,天夜叉也。然此大神,表是彌勒之無漏根本智,與有緣眾之無漏功德性
也。百億寶珠,亦係有五根、五力之功德而現。九億天子,顯攝九法界之眾生。無
上道心,即發菩提心。八味水、即八功德水。甘露,是顯清涼之法食也。
己三 五大神莊嚴內外
『爾時、十方無量諸天命終,皆願往生兜率天宮。時兜率天宮有五大神:第一大

神名曰寶幢,身雨七寶散宮牆內,一一寶珠化成無量樂器,懸處空中,不鼓自鳴,有
無量音適眾生意。第二天神名曰華德,身雨眾華彌覆宮牆,化成華蓋,一一華蓋百千
幢幡以為導引。第三大神名曰香音,身毛孔中雨出微妙海此岸栴檀香,其香如雲作百
寶色,繞宮七匝。第四大神名曰喜樂,雨如意珠,一一寶珠自然住在幢幡之上,顯說
無量歸佛、歸法、歸比丘僧,及說五戒、無量善法、諸波羅密,繞益勸助菩提意者。
第五大神名曰正音聲,身諸毛孔流出眾水,一一水上有五百億華,一一華上有二十五
玉女,一一玉女身諸毛孔出一切音聲,勝天魔后所有音樂』。
此顯彌勒菩薩五分法身功德,五分法身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第一
大神即戒;第二大神即定;第三大神即慧,雨出微妙說法音聲;第四大神即解脫,
能隨心自在;第五大神即解脫知見。勝天魔后,謂勝忉利天之阿修羅后也。
戊二 終結
佛告優婆離:『此名兜率陀天十善報應勝妙福處,若我住世一小劫中廣說一生補

處菩薩報應及十善果者,不能窮盡,今為汝等略而解說』。
結明上來所說猶為略說。劫即時分,人壽之一增一減為一小劫也。
丁三 結成正觀
佛告優婆離:『若有比丘及一切大眾不厭生死樂生天者,愛敬無上菩提心者,欲
為彌勒作弟子者,當作是觀。作是觀者,應持五戒、八齋、具足戒,身心精進,不求
斷結,修十善法;一一思惟兜率陀天上上妙快樂。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
邪觀』。
若眾生生兜率天親近彌勒菩薩,即得不退地。小乘專為自利而不利他,觀三界
如牢獄,視生死如怨家;而發大菩提心者,當不厭生死,欲於三界教化眾生。若能
精持五戒,勤修十善,由此雖不上生兜率陀天,亦可增長人類道德,促現社會進化
以成人間淨土也。
乙二 明內果

丙一 啟請
爾時、優婆離即從座起,整衣服,頭面作禮,白佛言:『世尊!兜率陀天上乃有
如是極妙樂事,今此大士何時於閻浮提沒生於彼天』?
內果者,即有情世間。外果、即器世間,如兜率陀天等;內果、如兜率天主、天
眾等。
丙二 解說
丁一 正明彌勒上生
戊一 此沒
佛告優婆離:『彌勒先於波羅捺國、劫波利村、波婆利大婆羅門家生,卻後十二
年二月十五日,還本生處結跏趺坐如入滅定。身紫金色,光明艷赫如百千日,上至兜
率陀天。其身舍利如鑄金像,不動不搖,身圓光中有首楞嚴三昧,般若波羅密字義炳
然。時諸人天,尋即為起眾寶妙塔,供養舍利。

波羅捺,昔佛成道初轉法輪處,此云江遶城。劫婆利,此云捉髑髏鬼。波婆利
,此云大護。此段明彌勒在印度出生處。印度有四種階級:一、婆羅門,二、剎帝
利,三、吠舍,四、首陀。婆羅門,此云淨裔,計由梵天口生故極清淨。二月十五
日涅槃者,如涅槃經第三十云:二月春陽,春陽之月萬物生長,種植根栽華果敷榮
,江河盈滿,百獸孚乳,是時眾生貪著樂想忘卻有漏皆苦,故世尊於此時涅槃,示
現無常以教化之。結跏者,即以雙膝趺坐。此定為聖者滅受想定,萬緣俱寂,了了
常照。舍利,此云堅固。首楞嚴,此云健行;三昧、即三摩地,此云等持,即定。
般若波羅密,此云智慧,為證真如根本之智慧也。謂此定慧能摧一切,唯佛及等覺
乃可證得之。釋迦度生已竟,不復更度,故身分化舍利粒如稻殼,普人天供養。彌
勒度生未周,所作未辦,故留全身舍利示仍度生也。如鑄金像,坐而不臥,表更有
所作故。如六祖慧能等肉身不壞,均此意也。
戊二 彼生

己一 明上生殊勝
『時兜率陀天七寶臺內,摩尼殿上獅子床座,忽然化生於蓮華上,結跏趺坐。
七寶臺,謂七寶所成,即善法堂也。於獅子座蓮花上生,顯生殊勝。』
己二 明色身殊勝
『身如閻浮檀金色,長十六由旬,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皆悉具足,頂上肉髻,髮
紺琉璃色,釋迦毘楞伽摩尼百千億甄叔迦寶以嚴天冠。
十六由旬合華里六百四十里,顯比兜率天身超一倍故。釋迦毘楞伽摩尼者,謂
能現種種如意珠,以嚴飾故。
己三 明冠現化佛
『其天寶冠有百萬億色,一一色中有無量百千化佛,諸化菩薩以為侍者;復有他
方諸大菩薩,作十八變,隨意自在住天冠中。』
此顯冠中福德莊嚴殊勝。十八變者:一、振動,二、熾然,三、流布,四、示

現,五、轉變,六、往來,七、卷,八、舒,九、眾像入身,十、同類往趣,十一
、隱,十二、顯,十三、所作自在,十四、制他神通,十五、能施辯才,十六、能
施憶念,十七、能施安樂,十八、放大光明。一一色中有無量百千化佛,諸化菩薩
以為侍者,如法華多寶佛塔品明一佛一侍者是也。
己四 明相好光明
『彌勒眉間有白毫相光,流出眾光作百寶色;三十二相,一一相中五百億寶色;
一一好亦有五百億寶色;一一好相艷出八萬四千光明雲。
八萬四千光明雲,顯八萬四千功德,對治八萬四千煩惱。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廣詳法數,文繁不述。
己五 明說法利益
『與諸天子各坐華座,晝夜六時常說不退轉地法輪之行。經一時中,成就五百億
天子令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處兜率陀天,晝夜恆說此不退轉法輪,度

諸天子。』
不退有四:在十信位之第六信,謂之信不退,以信成就故;十住中之第七住,
解行成就謂解不退;十地中之初地,證真如法性,謂之證不退;第八地念念自在,
謂之念不退。閻浮提,此云勝金,此土以黃金為最勝故。
己六 明下生年代
『閻浮提歲數五十六億萬歲,爾乃下生於閻浮提,如彌勒下生經說』。
彌勒下生,如彌勒下生經說。五十六億萬歲,依俱舍論,合此世界五十七億六
萬歲,此億以千萬為數。故外道謠言彌勒下生,不足憑信。然彌勒往生應化人間,
如唐時布袋和尚之應化於四明山是也。
丁二 詳說往生修行法門
戊一 別明三品往生眾
己一 弟子修六事上品生

庚一 修行
佛告優波離:『是名彌勒菩薩於閻浮提沒生兜率陀天因緣。佛滅度後,我諸弟子
若有精勤修諸功德,威儀不缺,掃塔塗地,以眾名香妙華供養,行眾三昧,深入正受
,讀誦經典。
往生兜率亦有三品九等。六事者:一、布施,謂精勤修諸功德;二、持戒,謂
威儀不缺,無所毀犯;三、忍辱,謂掃塔塗地,苦行難行;四、精進,謂以眾名香
妙華供養;五、禪定,謂行眾三昧深入正受;六、智慧,謂持誦經典,遍學無上法
故。
庚二 發願
『如是等人,應當至心,雖不斷結如得六通。應當繫念念佛形像,稱彌勒名。如
是等輩,若一念頃受八戒齋,修諸淨業,發弘誓願。
不斷諸結故非小乘,得六神通故異凡夫。念佛形相,謂佛佛道同。彌勒三十二

相,八十種好,與佛無異,故念佛以念彌勒也。
庚三 往生
『命終之後,譬如壯士屈申臂頃,即得往生兜率陀天,於蓮華上結跏趺坐。
明以念佛、稱名、八齋等功德為加行,回向決定往生。
庚四 天讚
『百千天子作天伎樂,持天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以散其上,讚言:「善哉!
善哉!善男子!汝於閻浮提廣修福業來生此處,此處名兜率陀天,今此天主名曰彌勒
,汝當歸依」!』
閻浮眾生所修福德,為諸天之所讚歎。曼陀羅華,即適意華。摩訶,是大。
庚五 生後利益
『應聲即禮,禮已,諦觀眉間白毫相光,即得超越九十億劫生死之罪。是時菩薩
隨其宿緣為說妙法,令其堅固不退轉於無上道心。』

生兜率陀天,修大乘六度行,證無上法,故不退轉。且得隨說宿緣憶知前世因,
使更為不退,以信心堅固故。
庚六 結成
『如是等眾生,若淨諸業行六事法,必定無疑當得生於兜率天上,值遇彌勒;亦
隨彌勒下閻浮提,第一聞法。於未來世值遇賢劫一切諸佛,於星宿劫亦得值遇諸佛世
尊,於諸佛前受菩提記』。
星宿劫在賢劫之後,謂此界壞後所成之世界也。六度行全分修得上品上生,多
分修得上品中生,少分修得上品下生。
己二 眾部生喜敬中品生
佛告優婆離:『佛滅度後,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龍、夜叉、乾
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羅伽等,是諸大眾若有得聞彌勒菩薩摩訶薩名
者,聞已歡喜、恭敬、禮拜,此人命終,如彈指頃即得往生,如前無異。但得聞是彌

勒名者,命終亦不墮黑闇處、邊地、邪見、諸惡律儀;恆生正見,眷屬成就,不謗三
寶』。
此顯往生兜率淨土之易。謂聞名歡喜、恭敬禮拜,此人決得往生中品上生;聞
名禮拜歡喜,決得往生中品中生;聞名歡喜,決得往生中品下生。即聞名而不歡喜
恭敬禮拜,亦可不生惡道,常為善法之所攝也。
己三 犯戒者懺悔下品生
庚一 明懺淨
佛告優波離:『若善男子、善女人,犯諸禁戒,造眾惡業,聞是菩薩大悲名字,
五體投地誠心懺悔,是諸惡業速得清淨。未來世中諸眾生等,聞是菩薩大悲名稱,造
立形像,香、華、衣服、繒、蓋、幢、幡,禮拜、繫念:
明犯戒造罪者不礙往生,只須發露懺悔,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犯戒、謂
已受戒眾,造眾惡業、謂未受戒眾。未來眾生聞彌勒名,或造像,或以香花衣服供

養,或禮拜,或繫念,或懺悔者,修此五事即得下品上生;修此四事,即得下品中
生;修此三事,即得下品下生。
庚二 明往生
『此人命欲終時,彌勒菩薩放眉間白毫大人相光,與諸天子雨曼陀羅華來迎此人
,此人須臾即得往生。』
此顯彌勒放光接引,對於罪重者彌加慈攝也。
庚三 明得益
『值遇彌勒,頭面禮敬,未舉頭頃便得聞法,即於無上道得不退轉,於未來世得
值恆河沙等諸佛如來』。
無上道即大乘菩提。極樂上品中生,先得小果;下品中生,須多劫修,始得見
佛。此顯兜率淨土殊勝,一生即得聞法證大乘不退地。
戊二 舉德普勸往生

己一 明普作歸依
佛告優波離:『汝今諦聽!是彌勒菩薩於未來世當為眾生作大歸依處!若有歸依
彌勒菩薩者,當知是人於無上道得不退轉。彌勒菩薩成多陀阿伽度、阿羅訶、三藐三
佛陀時,如此行人,見佛光明即得授記』。
彌勒位居補處,故為當來眾生作大歸依。在釋尊遺教中,聞南無佛三字皆為攝
受,故一見金光者即得授記作佛也。
己二 示觀行
佛告優波離:『佛滅度後,四部弟子、天、龍、鬼、神,若有欲生兜率陀天者,
當作是觀:繫念思惟,念兜率陀天,持佛禁戒,一日至七日思念十善,行十善道,以
此功德迴向願生彌勒前者,當作是觀。』
四、四眾弟子,謂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部、八部,即天、龍、夜
叉、乾闥婆等。當作是觀者,謂作彌勒兜率依正莊嚴之觀。

己三 滅罪業
『作是觀者,若見一天人、見一蓮華,若一念頃稱彌勒名,此人除卻千二百劫生
死之罪。但聞彌勒名,合掌恭敬,此人除卻五十劫生死之罪。若有禮敬彌勒者,除卻
百億劫生死之罪。設不生天,未來世中龍華菩提樹下,亦得值遇發無上心』。
稱念阿彌陀佛滅八十劫生死,稱念彌勒滅千二百劫生死,此顯彌勒功德殊勝。
乃至聞名恭敬等,即得無量殊勝福德。
丁三 聞法發願上生
說是語時,無量大眾即從座起,頂禮佛足、禮彌勒足,繞佛及彌勒菩薩百千匝。
未得道者,各發誓願:『我等天人八部,今於佛前發誠實誓,願於未來世值遇彌勒,
捨此身已皆得上生兜率陀天』!世尊記曰:『汝等及未來世修福持戒,皆當往生彌勒
菩薩前,為彌勒菩薩之所攝受』。
此顯當時聞法大眾發心求上生也。

丙三 結成正觀
佛告優波離:『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結成內果之正觀也。
甲三 流通分
爾時、尊者阿難即從座起,叉手長跪白佛言:『世尊!善哉世尊!快說彌勒所行
功德,亦記未來世修福眾生所得果報,我今隨喜。唯然!世尊!此法之要云何受持?
當何名此經』?佛告阿難:『汝持佛語,慎勿忘失!為未來世開生天路,示菩提相,
莫斷佛種。此經名彌勒菩薩般涅槃,亦名觀彌勒菩薩生兜率陀天勸發菩提心,如是受
持』!
兜率變化土為等覺大士示現作眾人之歸依處,一生即得不退,是故欲生淨土,
唯此最宜。願諸大眾,發願上生皆得不退轉!凡發大心之士,勉之!勉之!
佛說是語時,他方來會十萬菩薩得首楞嚴三昧,八萬億諸天發菩提心,皆願隨從

彌勒下生。說是語時,四部弟子、天龍八部,聞佛所說,皆大歡喜,禮佛而退。
此是結集經人所序,明聽法天人眾,皆發願隨彌勒下生。得首楞嚴三昧,此是
等覺菩薩。八萬億諸天發菩提心,是初發心菩薩。此總顯由初發心至等覺諸菩薩也
。皆大歡喜,此是總結四部弟子能信受奉行也。
佛法是由信受了解而切實修行,始獲法益。望在座大眾,自今日起,如教解理
,如理修行;不但參加今日終了之法會,而將來參加兜率法會,龍華法會,以至賢
劫千佛法會,星宿劫千佛法會等,法會永永無盡矣!(葦舫、清虛合記) 見海刊
十三卷十二期)


瑜伽真實義品講要
──十八年在廈門閩南佛學院講───

懸論
一 本題之得名
二 本論之名義
三 本論之歷史
四 本論之價值
五 本品之組織
釋文
甲一 二種真實
甲二 四種真實
乙一 列名
乙二 廣辨
丙一 世間極成真實
丙二 道理極成真實
丙三 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丙四 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甲三 五義分別
乙一 所證真實理體無二
乙二 修空勝解成大方便
乙三 入法無我證二智行
乙四 乘無戲論能正修行
乙五 廣明離言自性
丙一 正辨
丁一 立宗旨
丁二 破小乘
戊一 隨名多體失
戊二 名前無體失
戊三 色前有名失
戊四 結破餘蘊等
丁三 破大乘
戊一 總標兩種相似大乘
戊二 別破兩種相似大乘
戊三 空有執之罪過比較
戊四 緣取空理有善惡別
丙二 引證
丁一 轉有經證
丁二 義品證
丁三 散地證
丙三 佛起言說義
丙四 愚起八分別
丁一 八分別生三事
丁二 修尋思等了八分別
戊一 修四尋思觀
戊二 修四如實智
丁三 愚不了八分別墮流轉
丁四 聖了八分別證大果
戊一 證斷果
戊二 得自在果
甲四 總結顯勝


懸 論
一 本題之得名
此書標題曰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義品,乃為簡略題。若具足言之,則應為瑜伽
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真實義品第四。由此,首應知此書為瑜伽師地
論中之一品,茲說明之。本論大分為五:一、本地分,二、攝決擇分,三、攝釋分,
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此品即在本地分中。此本地分中又分為十七地,茲免煩
瑣,不一一列名。然此十七地中:前十地屬境,中六地屬行,後二地屬果也。而此菩
薩地,即是十七地中之第十五地。在此地中又分為四處:一、初持瑜伽處,共十八品
。二、第二持隨法瑜伽處,共四品。三、第三持究竟瑜伽處,共五品。四、第四持次
第瑜伽處,共一品。茲所講出者,乃初持瑜伽處中十八品內之第四真實義品也。
二 本論之名義

「瑜伽」,本一名詞,故不可分開而讀。譯者祇譯其瑜伽之原來梵語,並未曾譯
出瑜伽二字在漢文中之為何義,蓋以瑜伽所包涵之意義甚廣博故也。後人有以瑜伽為
密宗之專名詞者,甚或視為燄口一書之專名詞者,然瑜伽名義實非如此。密宗與燄口
,有身口意三業相應之義,如行者依其所宗之本尊法而修持,得成與本尊感應之效,
故曰瑜伽,並非瑜伽為其獨有之名詞也。又如百法明門論中所列相應一法,亦同此瑜
伽之本義。然瑜伽固不囿于「相應」一義,已進為貫攝全部佛法之精神也!
譬如「薄伽梵」一名詞,舊譯謂具有德,巧分別諸法,有名聲,能破淫怒癡之四
義。新譯則謂具足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尊貴,吉祥之六義。故譯者不能偏取六
義中任何一義而譯出之,只好保存其原有之梵語耳。奘師論五種不翻:一、因祕密故
,如諸「陀羅尼咒」。二、因多含故,如「薄伽梵」。三、因此無故,如「閻浮提樹
」。四、因順古故,如「阿耨菩提」。此本可翻,但由摩騰以來,即將此原有之梵語
流至中國,故後來譯者仍保存之而不翻成華語也。五、因生善故,如「般若」。此若

譯為華言則為「智慧」,考智慧一名,實不如般若之尊重,令人生敬,故亦不翻之也
。由此可知瑜伽亦是五不翻中因多含故之一種。雖大扺翻此瑜伽為相應之義,實則未
能盡明瑜伽之完全意義也。
考「相應」之義,須具二種條件:一、要是兩法,方得相應。二、兩法要有互相
隨順不相違性,方得相應。所謂相稱、相當、相符、相契等,亦相應之義也。然則本
論中究有何種「相應」之義?考本論中有境、行、果三分,皆有互相相應之義。在境
言:境、即是法,而法之內包與外延甚廣,倘此法與彼法互相隨順不相違背,即是境
與境相應也。而境與行果,亦有相應之義。在行言:行有聲聞、緣覺、菩薩之三種不
同,如在三乘中本乘所起相應之行,即心王、心所是,以心王、心所隨順同緣一境故
;而三乘人所修之行,各有相應之義。由修行而入聖,即是行與果相應義。如修行時
,以四諦、十二緣起為其所歷之境,即是行與境相應義。在果言:果有多種,略則福
與智相應,菩提與涅槃相應。而果與行境亦復相應,以觀境修行而得證果故。

吾儕凡夫,距離成佛甚為遙遠,然能向佛法上進行一步,而將來自有一步之成績
可獲!如今之哲學家,亦重在實現其理想中之目地,故吾儕佛徒益應不憚難而苟安。
須精進於佛法上,殷勤不懈,以期達到實證妙境,得大受用。然聽聞佛法,閱覽經藏
,則僅如賞鑒一幅地圖之形勢與方向而己。倘不按地圖方向而去歷行,則終難達目的
地。故吾人修學佛法,不可徒託空言,理應躬行實踐!并不但自求解脫,亦當展轉解
脫他人。此在解釋「瑜伽師」一名詞,即可以想見其梗概矣。
所謂究竟「瑜伽師」者,須具足下列五種條件:一、機教相應:觀察聽眾心理,
能否與此教相應,須視聽眾之根性──機──如何?如其真能信受奉持此種教法,則
為機教相應,乃三慧中之聞慧也。二、教理相應:能詮之名、句、文身為教,其中含
有所詮之意義為理。倘吾人依其言教能了解全部精粹微妙深奧之義理,乃三慧中之思
慧也。三、理行相應又名解行相應:此則不單求明了教義而已,竿頭更進,既了解已
,而又依之而行。換言之:即吾人之起心、動身、發語,一切行為,無不悉以所了悟

之教理而實踐之,乃三慧中之修慧也。四、行果相應:常人平日之各種行動上,莫非
隨其業報上所有自然之習慣而行動者。然學佛者,則不如是,乃根據佛學上之真理而
作自他二利之事,莊嚴福慧,改革疇昔三業不淨之施為。所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者。若能如是久而行之,猛勇精進,則將來必獲美滿成績,亦即證究竟瑜伽師之無
上果位也。五、果機相應:洎乎自受法樂而獲最上之成效後,照見一切眾生無不具有
成佛之可能,故其必以自心所證之真如妙境,開示根性適宜之眾生,亦俾其得聞佛法
,即是師資相應之義也。在此五義觀之,即可證實前言,所謂自度度他是也。如是展
轉師資相應,循環不休,則將來清淨世界之實現可期矣!
但瑜伽一詞,在印度實非佛教之所獨有,即如六派哲學中亦有所謂瑜伽派,其餘
各派亦有用此瑜伽一名者;然其義則與佛教有殊。按瑜伽派主旨言之:則在「梵我合
一」。彼以梵為造宇宙萬有之真實性,而吾人亦為其所造者,倘吾人能照見真我,則
梵我合一矣。而佛教弟子,沿用瑜伽一名,作為禪定或止觀之代名詞,因瑜伽涵有「

理行一致」之義。所謂理行一致者,即是依佛教理而去實行。換言之:即其所修之行
,皆與教理相吻合,即是修習三摩地之種種觀行也。然此觀行,既為佛徒之所修習,
故浸假而加此佛徒以「瑜伽師」或「觀行師」之名稱矣。而達摩禪師亦云:『行解相
應,名之為祖』,是其例也。此就自身而言,有行解相應之師,有財釋也。倘以其行
解相應,可展轉為令他人得行解相應之師,則依士釋也。
此上所說之瑜伽師,就廣義言,即謂凡能信解佛之教理而實行者,皆得謂之瑜伽
師也。若就狹義言,非由凡夫位熏修佛法,俾其無漏種子日有增長,而至分證位、究竟
位,不得名為瑜伽師也。要之、瑜伽師者,能以瑜伽之法為己之師,復以己得之瑜伽法
能為開導他人之師者也。茲以廣狹二義之瑜伽師,列表以下───


┌信解師──外凡──大乘十信──人 天──┐
│ │
│解行師──內凡──三乘賢位──二乘五停心總別相念乃──┼─廣義
瑜伽師┤ 至世第一大乘之住行向 │
│分證師──聖者──三乘聖位──大乘之初地以上三乘之──┘
│ 初二三四果與辟支佛
└究竟師──佛陀──無 上 正 遍 覺 者────狹義

以瑜伽攝一切法,亦無不可。蓋一切法無不與實性相應,故一切法之實性即是瑜
伽。黃孽禪師云:『大唐國裏無禪師,不是無禪是無師』;蓋歎息無不是瑜伽而惜無
瑜伽之究竟師也。
「瑜伽師地」者、瑜伽師之地也,此乃依主釋。云何為地?略有二義:一、從人
的方面言,有三義:一、所依止,謂凡瑜伽師皆以此論所明之教法為依止而去修行故
。二、所遊行,謂瑜伽師初自外凡行至內凡,自凡至聖或自小乘遊至大乘,無不悉以
此法而為遊歷故。三、所攝領,即是證到究竟瑜伽師位,其所攝領之法仍不出乎此瑜

伽論中所明之教法故。二、從論的方面言,亦有三義:一、能住持,謂本論中能住持
一切瑜伽師所有之教法故。二、能生成,謂此論中教法,能生起瑜伽師之解行而成果
故。三、能增長,謂能增長瑜伽師之福德智慧,而達無上覺果故。
瑜伽師地論者,論上所明都屬所詮之義理,而論則屬能詮。能詮云何?即是用名
句文身組織成有條理有系統有判斷之論文,能說明瑜伽師一切境行果法之真相者也。
三 本論之歷史
說明萬法真理,本惟釋迦牟尼佛,但亦有在會大眾所說,經佛陀印證而成為教法
者。後世如小大性相之異轍,悉淵源於是。蓋當時聽佛說法者之程度不一,因此各人
意識上所變之文義相,亦大相逕庭。其後各人復以其心得而展轉傳諸他人,日月綿延
,時光遷流,久而久之,則有如斯之分岐矣。當佛說法之時,或有聽法者執筆而記錄
之,或以記憶力而保存之。根本一切有部毘奈耶云:『佛在世時,紺目夫人夜讀佛經
』;此其明證。迨夫佛陀逝世,阿難、迦葉即開始三藏之結集。在佛滅後五百年間之

所研究及修持者,大扺以小乘教義為範圍。云何小乘教義?以三學力析我歸空,其所
遺留者僅為五蘊等諸法。達此目的,則能解除個人之束縛而證無我之涅槃。然我之觀
念雖空,而其法之計執轉更牢固。在小乘中法執最強烈者,則為一切有部,主張三世
法體實有。其所謂法,等於最後單位原子也。析心以至最後單位,亦即是法。並謂智
識僅能了知其法,不可改轉或更動其法;此為世尊滅後五百年中最興盛之學說也。既
而佛學者對於法之有無問題,出生煩瑣的辨論,如有部之大毘婆沙論等,多知其實非
佛陀所說之最終目地,於是爭執不休。有謂現在有體,過未無體;有謂現在法體亦有
假實;諸說紛紛,不得解決,迨佛滅後七百年中,龍樹菩薩興世,感於有部學說之不
究竟,陷於戲論;遂發揮大乘法空義,盡掃一切執著,蕩滌無遺,絲毫不存,宣說萬
法畢竟空之真理。於此可知龍樹之提倡畢竟空,全在打破有部之執為實有也!
佛滅九百年中,北印度犍陀羅國有無著菩薩降生其地,後入佛教,深明大乘教義
,位登地上。乃知龍樹為對破有執而說空,實則大乘教義並非全空。中國相傳無著位

登初地,證「法光定」;西藏謂其已入三地。按法光定與三地之大乘藏法光明定甚相
契,故謂其證入第三發光地,亦未始不合也。其在印度弘宣教理,頗極一時之盛。阿
瑜陀國之國王,亦極欽佩,遂以其都城之西隅一地,贈之為其講舍。既知龍樹所提倡
之空義未為究竟,為欲安立大乘非空非有中道了義之教。遂請兜率內院彌勒菩薩降現
人間,於國王所施之講舍內,說五部論。其中最弘大者,則為此論。當時彌勒說此大
論時,無著以筆記之。按佛在世之時,彌勒生於波羅奈國劫波利村,命終上生兜率內
院,詳彌勒上生經。兜率天較吾人所住之地球為殊勝之另一世界耳!在常人而觀之,
以為彌勒既從天降,其屬怪異,其實亦何希奇之有?蓋無著既位登地上,延其下生說
法,自為可能之事;如認此事終不可信,即謂本論為無著之筆墨,亦未嘗不可也。
此論之翻譯者,先有求那般摩、曇無讖、真諦法師等,第其所譯皆未完具,不過
抽出數卷而譯之耳。故未能譯成系統之組織,而說明論中之精奧。惟玄奘大師翻譯之
論本,乃臻完美。蓋奘師在印度有十七年,參訪大德、依那爛陀寺之戒賢大德為親教

師,而戒賢實是承無著之正統者;奘師又為戒賢大德最有心得之門下,且曾聽講此論
三遍,故其所譯,乃較其他所譯者為完美。今所講者,即出奘譯本也。
佛法在龍樹、無著之時,實無空有二宗之分。至清辨、護法之時,始顯然各樹其
異幟。昔中國相傳,謂戒賢、智光二人,同時各宗護法、清辨之說,有衝突相反之勢
。然此傳說,實不可靠。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則智光確為戒賢之門徒。果如其說
,則玄奘乃與智光為同學。且玄奘與智光之往來信札,亦皆用同學之口吻。並有據掌
珍論而與玄奘辨駁之某法師,亦為戒賢弟子,玄奘因而作會宗論,以融會其所說。據
此而觀,胡得謂戒賢與智光同時各立一宗耶?中國相傳之說,乃產生於賢首大師所作
之十二門論宗致義記上。考其說之由來,大扺智光學徒來華,云其親教師與戒賢為並
肩爾。
四 本論之價值
在遣空去有不落二邊顯出中道奧妙之一點,已足彰明本論有最高之價值。再就別

義言之:本論有三種特長:一、論中詮明一切世出世法,詳詳盡盡,絲毫不欠。二、
論中所明,能被各類根機,若人天善法,若二乘解脫法,若大乘殊勝法,若佛智圓滿
之究竟法,莫不組織成極有條理之論文而說明之。三、示諸修大乘者不可躐等。若越
階而登,則如今時中國禪宗之流弊,是其龜鑑。且西藏紅衣派興盛發達之時,亦嘗主
張頓超法門,而其末流至於猥雜不堪。後經黃衣派之改革,始得免其缺陷。由此可知
修學大乘法者,不可不足踏實地、按步進行也。今此論對於由凡夫漸進至佛果之依次
修行法門,有圓滿之說明,最為具足全部大乘之思想與精神。故習佛法者,咸應奉之
為圭臬,以作超出生死海之指南針也。
真實義品、在本論上之價值尤為重大。考全論五分中之根本,即為本地分。在本
地分之十七地中,又以菩薩地為最殊勝;而本品又為說明菩薩無漏智上所觀之真實境
界者,由此可知本品之價值也。且在此中含有哲學上之重要問題甚多,如認識論、本
體論、宇宙論、進化論之種種哲理,皆有相當之說明。普通哲學家所發明之原理,乃

就其感官之經驗,加以意識推度而得結論。本論之說明者,則憑真智所親證之境
界,故普通哲學又難與此真實義同年而語也。
五 本品之組織
一切諸法,真俗二諦可以攝盡。本品首先詮表二種真實,乃盡力闡明法界之全體
大用者也。然吾人欲窮此法界之全體與大用,則不得不藉般若之空慧以照了之;所以
本品次以五義分別空慧,以使人獲得由凡入聖之樞紐。然空慧所照者為離言自性,而
于此離言自性,若不了知,則為流轉生死之凡夫,如能覺照,則為證大菩提之聖人,
故本品再次即廣明離言自性,以為吾人獲得修行之憑依。然欲徹底證此離言自性,則
又非短時間所能辨到,必須先修四尋思而後修四如實智,俾漸漸圓滿;故本品在明離
言自性中,充分說明之,庶吾人得免躐等之弊。此為本品組織之大綱也。吾人如能按
其所言而實行之,則庶乎其趣道有方矣!

釋 文
甲一 二種真實
云何真實義?謂略有二種:一者、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二者、依盡所有性諸
法一切性:如是諸法真實性、一切性,應知總名真實義。
此中分真實義為二種:一、二種真實;二、四種真實。且先就二真實明之。然
二真實與四真實之別,大概前二依境得名。後四依智得名。其實境智本不可分,能
緣所緣,蓋有密切之關係也。
云何真實義者,乃發問所謂真實義為何如也。真、遮謬偽,實、揀虛妄,義、
即境界之謂。境界可別為二種:一、為言所取,二、為心所取。即如本論,以名、
句、文身詮表真實義者,為言所取;倘吾人識知領受前境而了解事理者,則為心所
取。此即問如何是言所取,或心所取之真實境界也

真實義略有二種,此所謂略,但略其文而不略其義也。其一,則據如所有性而
立諸法真實性之名。其二,則據盡所有性而立諸法一切性之名。前者即諸法之真理
,後者則為諸法之正量也。如所有性之諸法真實性,非哲學家所謂成立宇宙之最初
原素或本體,乃即指一切諸法當下之真實體性。然此境界,絕非言語思考所能形容
與推測,若帶有絲毫主觀心上之分別作用,則終不能見此萬法本如之體;倘能離去
一切虛妄分別,如其實而照了之,方見其本來面目。故必得根本智之地上菩薩,始
能親證真如實相。此智境各有多異名:所謂一切智,無分別智,如理智等,皆根本
智之別名;所謂真如、實際、法性、實相、皆如所有性之代名詞也。
盡所有性之諸法正量,亦非常情之所能知。蓋緣起千差萬別之現象,每一法之
邊際皆不可思議也。然則究為何如歟?蓋宇宙中之一切萬法,每一法莫不與其他一
切法發生攝入之關係。故隨一法大則遍於十方,小則量等芥子。例如色法,統名曰
色,而此色中又有顯色、形色之殊;在顯色中,復有青、黃、赤、白之別;在形色

中,又有長、短、方、圓之差。然此又與全法界一切法有複雜之關係。故欲明了此
一法者,必盡了知一切法而後可也。請進言之:在每一法上,不僅若常人感官上之
認識而已,實有五種相:一、自相──法之特殊相。如一粉條,雖與其他粉條,共
藏於一粉條盒中;然各粉條,皆各有其自體之相。互不淆亂也。二、共相──法之
共同相。謂彼此二法,形態類似。如兩粉條同為粉之質料所製成,而其相狀亦同為
長圓形也。三、差別相──法之對待相。一自相上有多共相,一共相中有多自相,
類之上又有類焉,別之中又有別焉。四、因相──法之眾緣相。謂每法由多種因緣
集合而成者也。如一粉條,由地、水、火、風、色、香、味、觸之能所八種色法,
並加人工製造,始得成為粉條也。五、果相──法之成就相。由有人工與水粉等關
係圓滿,成為一條條之粉條,即是果相也。
在一法五相上,應知盡一法之量為不易。茲復言其諸法相關之四句,更可見其
不可思議也。一、一攝一。一一諸法皆不失其自相也。二、一攝一切。一一諸法莫

不與全宇宙發生密切之關係也。三、一切攝一。展轉言之,則全宇宙皆與此一法有
關係也。四、一切攝一切。進言之,則宇宙中所有諸法,每一法莫不與其餘諸法有
相互之連帶性也。對於此法界緣起之一切法正量,能徹底認識,非證得「根本智」
後起「後得智」,不得如量而知也。此後得智復有多名,所謂:一切智智,一切種
智,及如量智等,皆其代名詞。然亦得名為無分別智,以其所見諸法,皆超過常人
心理上之虛妄分別,而無倒實知也。
了知諸法不出二種:一者、親證,二者、推理。親證則非得根本智不可,推理
則是憑比量上所得之結論而已。今之哲學家,對於吾人所處之地球,能知其經歷之
時間,及其體量之如何長廣,此猶為依據事實附加推論之觀念。至其能知地球之外
,所有多種星宿亦同於此地球,則純憑其理想上之推測,為不盡可恃之判斷也。考
其與佛教所有懸殊之點,即其僅推理而不能如實親證;故其所見,仍不越於常識。
如於眼睛上為幻翳蒙蔽,或同於戴有顏色之眼鏡,故不能見其物之真相也。倘求窮

盡諸法之量,則非效法佛教,先除去其掩蔽目光之幻翳不可。故欲徹底證窮法界,
則非求獲後得智不為功!倫記以七門料簡二種真實,茲立一表於下──

二諦 四 三性 二相 二智 後智
┌─┴─┐ ┌─┴─┐ ┌─┴─┐ ┌─┴─┐ ┌─┴─┐ ┌─┴─┐ ┌─┴─┐
真諦、俗諦 後二、前二 圓成、依他 真如、餘四 自相、差別 根本、後得 出世、世間



如所有性──────────────┬────────────盡所有性
二種真實

甲二 四種真實
乙一 列名
此真實義品類差別,復有四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三
者、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四者、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此乃略舉四真實之名也。茲略言之:一、世間極成真實:極成,為共許之義。
謂由世間人之常識上,共同許可此法為此而非彼;此非出於個人心理上之推想與

測度,故為世間共許之真實也。二、道理極成真實:此不唯依世俗之習慣,以論理
軌則為標準而建立,如科哲學者研究事物而獲其合理之判斷,故為道理上共許之真
實也。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此不僅以推理為然,且以三學斷去煩惱障分證真
如之實相,故為出世淨智所行真實也。四、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再進一步并斷去
使心不明事理之極微細所知障,以見萬法本如之真實相,故為世出世間淨智所行真
實也。此四真實,前二通世俗有,後二則唯佛教有。第一唯是有為有漏;第二通於
有為、無為、有漏、無漏。然此約所推理而言,若其能知之心,則唯有漏也。後二
所證之理,同於第二,但其能證智為無漏故勝。亦可兼有漏,如未親證實相,亦得
由勝解加行智引生本後二智。換言之:後二真實體,不同前二唯以有漏為體,而以
無漏境智為體,故通無為及無漏有為也。或後二唯取斷障後所顯之真理而言,則唯
無為。略義如是,下當詳述。
乙二 廣辨

丙一 世間極成真實
云何世間極成真實?謂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
,謂地唯是地非是火等。如地如是,水、火、風,色、聲、香、味、觸,飲、食、衣
、乘、諸莊嚴具,資產、什物、塗香、華鬘、歌舞、妓樂、種種光明、男女、承事、
田園、邸店、宅舍等事,當知亦爾。苦唯是苦非是樂等,樂唯是樂非是苦等。以要言
之,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即如是非不如是,決定勝解所行境事;一切世間從其本際
展轉傳來想自分別共所成立,不由思惟籌量觀察然後方取,是名世間極成真實。
世間極成真實之範圍,不僅限於人之世間,實包括其他一切世間。茲就人類言
之:人之所以認此法為如此者,皆隨順其事物之相而假立名言也。雖由假想安立,
但一般世人自古以來都目為如此,因而在無形中成為不可改轉之固定形勢。如一「
茶杯」於此,世人見之無不說為茶杯者,此即所謂悟入覺慧所見同性。意謂人之初
生,本來一無所知,不辨彼此,後受其父毋言語之訓誨,啟迪其智識;故其自心上

對於事物之概念,於一切人無所差異也。反之、倘在同一境內,一人指茶壼為酒杯
,則他人必筦爾而笑之,以其與世間習語相違也。由此習慣言語,則世界上有彼此
互相通達思想之可能。並用文字代表言語,因此可與遠隔重洋萬里外之人交換意見
;又能傳至後世。故一切事物之名,無形中即有共許之條約,同一之認識也。世間
法雖無邊,茲按論中舉出者,立表明之──

┌地水火風……………物質之要素───┐
│ ├物質
│色聲香味觸…………物質之境象───┘ │
│ │
│飲食衣服……………人生必須品───┐ │
│ │ ↓
世間極成真實┤諸莊嚴具……………人間奢侈品 ├合二
│ │ ↑
│物產什物…………┐ │ │
│ ├人群日用品───┘ │
│塗香宅舍…………┘ │
│ │
└苦樂等………………人心之領受────精神


法有眾多,但世人之認識同一,故論中謂:地唯是地,非是火等;又謂:此即
如此,非不如此。其所以然者,以吾人在過去世──不可指定在何時,即論中所謂
本際──受習慣熏習,展轉傳來,故今一見事物,即引起其決定勝解,並不加以思
索,一覽便知也。考此真實須具二種條件:一、普遍性,世人同一認識。二、恆常
性,前人後人同一認識。反之,則不成為世間真實也。
倫記、景師解曰:若謂世間真實,為佛菩薩用後智照俗,即順其世俗習慣之認
識,則何故不同世人計執瓶衣為實有?若同其執,乃成顛倒,何得成其真實耶?曰
:佛隨世俗之假名而已,但不同其計執也。成實論云:『世人說有,佛亦說有;世
人說無,佛亦說無』:此即佛不於世諍也。藉此可明佛教立此世間真實之意義矣。
丙二 道理極成真實
云何道理極成真實?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者、諸黠慧者、能尋思者、能伺
察者、住尋伺地者、具自辯才者、居異生位者、隨觀察行者,依止現、比及至教量,

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由證成道理所建立、所施設義,是名道理極成真實。
道理本一名辭。道者、路也,即彼此相通義。理、條理也,即彼此事物相互
之各種關係也。合而言之:謂吾人之心理上,對於事物之條理有共同正確之認識也
。此第二真實之重心,建於比量之上,全恃諸智者之推理以為真實。所謂敏捷天才
之聰叡者,用功習學之黠慧者,以思考力辨別真理之尋伺者,能文能言之有辯才者
,未得真智而是觀行者;此諸智者,于現、比、聖言之三量上,善能思擇,故能于
事物上生起決定智而下正確之判斷,建立真實之道理俾使自他得能了解,故謂其為
道理極成真實也。此二真實皆不足恃,立表明之──

┌自明……………不待思索一覽便知┐
世間真實┤ ├在一事之自體上
└相符……………古今世人都目為此┘
┌配合……………從一事各方面考察┐
道理真實┤ ├在一事之關係上
└效驗……………以合理事應用有效┘


初真實既唯依自明、相符之二條件而立,故不決定可靠。蓋世事無常,潮流更
迭不休,「俯仰之間,已為陳跡」,故後之所見未必同前,彼之所見未必同此,總
有幾分模糊之異點也。第二真實,其重心在比量上,然比量依據現量、聖言量而得
成立。雖然,亦有不足恃者。何以故?茲就配合言之:如人假作語言,初則似乎持
之有故,言之成理,既而仔細考慮,則知其不稱於理矣。再就效驗言之:理論上縱
無缺憾,而必求合於效驗,亦未必盡然,蓋人類之『生也有涯,知也無涯』,『坐
井觀天』,安知天之真相也?
丙三 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云何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謂一切聲聞、獨覺若無漏智、若能引無漏智、若無漏
後得世間智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由緣此為境,從煩惱障智得清淨,
於當來世無障礙住,是故說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此復云何?謂四聖諦:一、苦聖
諦,二、集聖諦,三、滅聖諦,四、道聖諦。即於如是四聖諦義,極善思擇證入現觀

,入現觀已如實智生,此諦現觀,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
,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慧故,數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發生如是聖諦現觀。
常人以心不悅喜,心中悶塞為煩惱,而佛法則指精神界中擾害之搗亂份子為煩
惱。其數甚多,根本煩惱十種,隨煩惱二十種。自體即障,具染污性,故謂煩惱障
也。伏斷此障有多種人:即如聽佛聲音悟道之聲聞,專憑自力觀察緣生之緣覺。見
、修、無學三位之獲無漏智者──初證真理為見道,再加功修練為修道,修至圓滿
為無學道。能引無漏智者──此亦名解行智,體非無漏,但有相似之真實可得。且
通見道之前後:如煖等四加行引生見道,則通見道之前;如在修道位上而仍有煩惱
現前,若制伏之引生無漏,則通見道之後。以及生起後得之世間智者,皆得親證真
如,以悉是從煩惱範圍裏透出之淨智也。由此於當來之究竟果位,無所障礙焉!
推其所以得無漏智者,因修四聖諦之現觀:一、苦聖諦。謂有情及器界皆有不
自由、不平等、不永久、不安甯、可破壞、可遷流之逼迫性。二、集聖諦,又名苦

集諦。謂有漏苦果之結成,直接則為身、語、意業之活動力,間接則為擾蔽心身之
煩惱無明,由此不息苦輪也。三、滅聖諦,又名苦滅諦。消極方面,滅苦果而得解
脫;積極方面,受用無盡妙樂得大自在也。四、道聖諦,亦名苦滅道諦。謂滅苦之
道路,或以三學,或以三十七菩提分法為修持,此其必由之道也。
聲聞等人,觀此四諦真理,僅覺有諸蘊存在而無我體,以其數數修習二種觀行
故:一、諸法無常觀,即論謂諸行生滅相應慧。二、諸法無我觀,即論謂異蘊補特
伽羅無性見。
丙四 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云何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謂於所知能礙智故名所知障,從所知障得解脫智所行
境界,當知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此復云何?謂諸菩薩諸佛世尊入法無我,入已
善淨,於一切法離言自性,假說自性,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界,如是境界為最第
一、真如無上所知邊際。齊此,一切正法思擇皆悉退還,不能越度。

梵音爾燄,此云所和。有解為知見者,彷彿同於能知之心,其實所知乃屬境也
。於境上有障,障礙於智,俾其不見真相,乃得此名。此即所知境上之障,依士釋
也。細析之有三種要素:一、所知境,二、能知智,三、障礙物──無知無明。因
有障礙物介乎二者之中,則薄弱之能知智,於所知境上生起迷執,不了事之真相,
以諸法為實有。如求智光周圓,自在無礙──學佛而期證佛果,則非從此障礙內破
而出之不為功!一旦達到目的,則如白日撥開烏雲,光照世界,此即所知障淨智所
行真實焉!相傳煩惱障迷「理」,所知障迷「事」,其實二障事、理皆迷,不過各
有偏重而已。然則獲此真實者究為誰歟?求佛智有成績之登地菩薩,與徹底覺悟真
理之佛陀,皆知諸法無我,且不僅知其無有有情生命之實我而已。在見道位初得此
二空智,此後入法空已便能善淨,即從見道而修道乃至無學道,在此過程中分分斷
障分分證境也。其所證境,不出二種:一、離言自性:言、有顯境、顯義之二。前
者為分別與思想之緣慮作用,後者為言語之詮表,離此二種言之自性,曰離言自性

。二,假說自性:謂一切之似義似法,皆以假說為自性也。
二種自性與三性等,有二種配合,以表明之──

假說──遍計──後得智──俗諦────無體
┌依他
離言─┴圓成──根本智──真諦────有體

假說──依他──後得智──俗諦──┐
├─有體
離言──圓成──根本智──真諦──┘

此二圖中,一、以假說配遍計,離言配後二。一、以假說配依他,離言配圓成
。並可會通,無所枘鑒。在未悟法空以前,則假說為遍計;如其已證法空,則假說
為依他也。所謂法空,即證諸法真相,並非另有一空;遍計亦無所去,以本空故,
但順乎俗諦,假說為空耳。故知二說並不相悖也。
地上菩薩,於二境界皆作平等觀照。根本智親證離言自性,普遍一味,故為平
等。而後得智照了宇宙現象互為緣起,一律如此,故亦為平等也。前者、為如所有

性,後者、為盡所有性。證此境界可謂第一,以再無有超過親證實相──真如,了
知所知邊際──依他者也。一思惟抉擇,至此皆悉退還而不復生矣,以其已圓滿證
得諸法性相也。倘愚者更欲求得高出此種真實之境界,非獨不如其願,欲轉增法執
焉!
研究佛學者,不應僅求了解文字而已。今此不過信、解、行、證中之一「解」
,似紙上之繪馬,而非實有真馬也。故欲達到實際受用,須實行而求證乃可。佛法
原與科哲諸學性質不同,科哲目的,在乎籌謀世界之進步與改良,如於宮室稍稍修
葺加以點綴而已。而佛教之目的,則在徹底剷除此種有漏不堪之自然界,而另刱成
完美之淨妙世界,亦即轉此俗諦世界而成出世間之俗諦世間,如徹底毀破宮室而重
建築新舍也,故科哲唯具前二真實,而佛教則全備之。
甲三 五義分別
乙一 所證真實理體無二

又安立此真實義相,當知即是無二所顯。所言二者,謂有、非有。此中有者,謂
所安立假說自性,即是世間長時所執,亦是世間一切分別戲論根本。或謂為色、受、
想、行、識,或謂眼、耳、鼻、舌、身、意,或復謂為地、水、火、風,或謂色、聲
、香、味、觸、法、或謂為善、不善、無記,或謂生滅,或謂緣生,或謂過去、未來
、現在,或謂有為,或謂無為,或謂此世,或謂他世,或謂日月,或復謂為所見、所
聞、所覺、所知、所求、所得意隨尋伺,最後乃至或謂涅槃。如是等類,是諸世間共
了諸法假說自性,是名為有。言非有者,謂即諸色假說自性乃至涅槃假說自性無事無
相,假說所依一切都無,假立言說依彼轉者皆無所有,是名非有。先所說有,今說非
有,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法相所攝真實性事,是名無二。由無二故,說名中道。遠離
二邊,亦名無上。佛世尊智於此真實已善清淨,諸菩薩智於此真實學道所顯。
二真實四真實之所以建立者,由二空觀之所顯也。云何二空?一、為實有,一
、為實無;去此二執,名曰二空。云何實有?對於事物上,言語之安立,思想之分

別,執為有實體。其實能詮言辭,於事物上發生所詮之假名,實不符於事實,等於
代名辭,何嘗有其實體也?然智者達無,而愚者因受無始習慣熏染,則以為有。其
執為實者,依論文中,列表如下──

┌色──該括一切物質,其數十一種─────物質
│受──近於心理學之感覺────────┐
五蘊┤想──近於知覺,有想像作用 │
│行──該括時、空、思想、行為等 ├精神
└識──近於知識,其數八種───────┘



┌眼根──視覺神經
│耳根──聽覺神經
│鼻根──嗅覺神經
六根┤舌根──味覺神經
│身根──觸覺神經
│ ┌外道指為物質,近於心理學之腦髓神經
└意根┤小乘指為過去前念之第六意識
└大乘則謂意識根為第七末那識
┌色────眼┐ ┌─────────┐
│聲────耳│ │法塵範圍甚廣,色香│
│香────鼻│ │味觸皆為法。今除五│
六根┤味────舌├所緣境 │根對象等,故特立一│
│觸────身│ │法塵,為意識所緣。│
└法────意┘ └─────────┘



┌地──┐ ┌固體──堅性
│ ├物之體質┤
│水──┘ └液體──濕性
四大┤
│火──┐ ┌熱力──暖性
│ ├物之勢力┤
└風──┘ └動力──動性
┌三性………善、不善、無記
│四相………生、住、異、滅
諸門┤三世……過去、未來、現在
│有為──(即論中之緣生)
└無為──(即緣闕不生)
┌此世……現世之果報色身及器世間
二世┤
└他世……過未之報體及其他之星球



┌太 陽 ┌───────┐
┌日┤ 該括其他星塵 │二十四時為一日│
│ └廿四小時 │,三十日為一月│
二種日月┤ │,乃就本地球言│
│ ┌太 陰 │。其他世界,不│
└月┤ 該括年月日時大小劫│心與此相同。 │
└三 十 日 └───────┘
┌眼────見
│耳────聞
│鼻──┐
六根之用┤舌──┼─覺
│身──┘
└意────知

此外尚有希求,已得,尋伺,仍至涅槃等法。愚者對於如上諸法,終日意隨尋

伺分別計執以為實有,乃至涅槃亦執為實,然皆為妄情上之錯覺也。
云何實無?謂斷見者總撥三性為無。主張妄執所取之實體為無雖甚當,以其為
遍計故;而謂假說所依之法體為無則不可,以緣生法分明現前故。至云假立言說依
彼轉之圓成實性為無,尤屬荒謬,以二諦為佛陀之妙境故。若此惡見,總撥為無,
故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能除實有、實無之二執,則認識法相所攝之依他起及真實性事之圓成實矣!由
遠離有、無二邊,契入中道,故為無上。何以故?對於非空非有之境,唯佛陀始得
徹底證知故。至初地菩薩對於非有清淨,對於是有尚未清淨,故謂仍在修學過程也
。茲就二執與識之關係,立表明之──

二┌增益執──是有┐ ┌通六七二識──末那執我、意識尤甚──俱生
執┤ ├遍計┤
└滅損執──非有┘ └唯 通 意識────因被破我執而起──分別

身之:有此二執,則去聖道也甚遠矣!

乙二 修空勝解成大方便
又即此慧,是諸菩薩能得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方便。何以故?以諸菩薩處於生死,
彼彼生中修空勝解,善能成熟一切佛法及諸有情;又能如實了知生死,不於生死以無
常等行深心厭離。若諸菩薩不能如實了知生死,則不能於貪、瞋、痴等一切煩惱深心
棄捨;不能棄捨諸煩惱故,便雜染心受諸生死;由雜染心受生死故,不能成熟一切佛
法及諸有情。若諸菩薩於其生死以無常等行深心厭離,是則速疾入般涅槃;彼若速疾
入般涅槃,尚不能成熟一切佛法及諸有情,況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又諸菩薩,由習如
是空勝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若諸菩薩深怖涅槃,即便於彼
涅槃資糧不能圓滿;由於涅槃深怖畏故不見涅槃勝利功德,由不見故便於涅槃遠離一
切清淨勝解。若諸菩薩於其涅槃多住願樂,是則速疾入般涅槃;彼若速疾入般涅槃,
則便不能成熟佛法及諸有情。當知此中若不如實了知生死,即雜染心流轉生死;若於
生死深心厭離,即便速疾入般涅槃。若於涅槃深心怖畏,即於能證涅槃資糧不能圓滿

;若於涅槃多住願樂,即便速疾入般涅槃。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大方便。若
能如實了知生死,即無染心流轉生死;若於生死不以無常等行深心厭離,即不速疾入
般涅槃;若於涅槃不生怖畏,即能圓滿涅槃資糧;雖於涅槃見有微妙勝利功德,而不
深願速證涅槃: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提有大方便。是大方便,依止最勝空性勝解
,是故菩薩修習學道所攝最勝空性勝解,名為能證如來妙智廣大方便。
照了二空真理之智,可謂重空慧,謂執空之空亦空也。若得此慧,則於求得佛
陀位有大方便。其方便云何?一、能於生生世世中,精勤修習勝解空理之「空勝解
」,此亦名為離二邊之「中道慧」,又名「摩訶般若」;大般若經詳闡此慧,此中
僅略述之而已。然其要義,則謂無般若則不得大菩提;有般若故,方得成熟其佛果
及眾生之善根也。二、唯其有般若故,則能如實了知生死緣生無性──其生死根,
無非惑業而已。若無般若,則不知生死根源,而其識心中所夾雜之煩惱諸業,亦不
能去,所以常游於生死之中也。三、唯其有般若故,則不同小乘視三界如牢獄,生

死為怨家,時感人生苦痛,常思脫出苦海,因而不顧群眾,一心求得最後生空涅槃
。彼自己尚不求證大果,而況濟人乎?而菩薩則反乎是,不求個人速入涅槃,見一
切眾生悉具佛性,所以誓度一切眾生也。四、惟其有般若,固不樂著涅槃,亦不恐
懼涅槃。若無般若,則懷有生存競爭之觀念,聽說求佛智者,乃推翻人所生存之自
然界,於是乃生恐怖,以為愈修行愈少人生之樂,乃斷絕菩提資糧也。總之、無般
若故,不了生死,生四種過:一、流轉生死;二、厭逃生死;三、欣樂涅槃;四、
恐懼涅槃。如有般若,則如實了知生死、涅槃,不起四種過失,而不失其修道之廣
大方便也。然此方便,乃以最勝空性勝解以為所依,云何最勝空性勝解?遠離空有
二邊名空;空後所顯真性名性;此空性為最勝,故名最勝空性;菩薩對此最勝空性
有殊勝之了解,故名最勝空性勝解。此乃菩薩修行定慧資糧,得此空慧者,即藉此
以作成大菩提之廣大方便也。
乙三 入法無我證二智行

又諸菩薩,由能深入法無我智,於一切法離言自性如實知已,達無少法及少品類
可取分別,唯取其事,唯取真如。不作是念:此是唯事,是唯真如,但行於義。
久修空慧,即能深入法無我智。於一切法上不落名言之現量實境,真能了知。
明瞭無一法之少分,可於其上加以測度思慮,此為事相,此為真如,唯應以如實智
了如實境云爾。
倫記上有三釋,茲一述之:一、景師云:如能實證依他、圓成,則了知此依、
圓外,更無少法可起分別,以偏計本無體也。故後得智唯緣依他,而不分別此為緣
生;根本智唯證實相,而不籌度此為真如,惟證離言自性也。二、測師云:西方原
有三釋:一、與景師意近。二、謂自證分不作思念唯取其事,見分不作思慮此是唯
事,是唯真如,而其但行於義。即自證分行於見分義;見分行於真如等義也。三、
約位不同:地前加行俗智唯取其事;至初地唯取真如而為無相也。三、泰師云:於
自性分別達無少法可起分別;於義中達無少品類可起分別。

如是菩薩行勝義故,於一切法平等平等,以真如慧如實觀察,於一切處具平等見
、具平等心、得最勝捨。依止此捨,於諸明處一切善巧勤修習時,雖復遭遇一切劬勞
、一切苦難而不退轉,速疾能令身無勞倦、心無勞倦、於諸善巧速能成辦。得大念力
,不因善巧而自貢高,亦於他所無有祕吝,於諸善巧心無怯弱,有所堪能,所行無礙
,具足堅固鉀鎧加行。是諸菩薩於生死中如如流轉遭大苦難,如是如是於其無上正等
菩提堪能增長。如如獲得尊貴殊勝,如是如是於諸有情憍慢漸減。如如證得智慧殊勝
,如是如是倍於他所難詰諍訟、諠雜語論,本惑隨惑犯禁現行,能數觀察深心棄捨。
如如功德展轉增長,如是如是轉覆自善、不求他知,亦不希求利養恭敬。如是等類,
菩薩所有眾多勝利,是菩提分、隨順菩提,皆依彼智。是故一切已得菩提、當得、今
得,皆依彼智,除此更無若劣、若勝。
入法無我,所證二智行相云何?平等觀察一切諸法,親證勝義諦性,無一法非真
如,以平等心之根本智與諸法平等相應也。此智與最勝捨相應。然謂初地為歡喜

地者,據出觀之後得智上有喜受而得名也。而泰法師乃謂菩薩緣依他俗諦之後得智
,既無能所二取,則平等見了俗諦,故亦名勝義,且攝於七真如中也。從根本智所
起之後得智,有多種勝用:一、世間一切學術,如工巧學、醫方學、音聲學、論理
學等,無不精勤修習。即使遭遇惡劣環境,種種魔難,使其如何不舒適,非常苦悶
,亦不稍退其初志;卻有方便,以使身心毫不倦困,而獲精神上之安慰與快樂。故
於所學無所阻止,反而速疾成辦也。二、能得永遠不忘之大念力;又不因自善巧而
起貢高我慢之心;亦無吝惜而不肯布施之意。因而有勝功能,凡所欲行,皆如順風
前進。而其修行猛利,如臨陣之士,身披堅固鉀鎧而禦敵也。三、菩薩得此空慧,
雖在生死中如此如此展轉漂泊,受遇刺激,而其修學菩提並無障礙,且能如是如是
展轉增長其福慧也。四、因修福慧故得尊貴殊勝之果,而於有情漸脫驕慢乃至全無
也。五、滋生智慧故,如其他有情之辨難詰問,互相鬥爭,暴戾恣睢之不軌行動,
與無謂之言語,皆背之而不由;至根本煩惱、隨煩惱、犯戒、犯禁及失威儀處,常

能提撕反省,而決意捐棄之也。六、生生所行功德,濟人事業,使人不知,以恐他
人見其道行高深、恭敬禮拜、贈送諸種受用之具也。
以上六種勝利,乃成大果之成分,即獲菩提之因素。換言之,欲求不悖於道果
而增長無漏功德,須藉空智為修行之方便也。求大菩提,雖有已得、今得、未得之
殊,皆依法無我智而實現其目標則一,更無劣於此智或勝於此智而證得者。劣於此
智者,則果尚未圓滿;勝於此智者,則實無智果出在究竟佛果之上也。
乙四 乘無戲論能正修行
又諸菩薩乘御如是無戲論理,獲得如是眾多勝利,為自成熟諸佛法故,為成熟他
三乘法故,修行正行。彼於如是修正行時,於自身財遠離貪愛,於諸眾生學離貪愛能
捨身財,唯為利益諸眾生故。又能防護、極善防護,由身語等修學律儀,性不樂惡,
性極賢善。又能忍他一切侵惱,於行惡者能學堪忍,性薄瞋忿,不侵惱他。又能勤修
一切明處令其善巧,為斷眾生一切疑難,為惠眾生諸饒益事,為自攝受一切智因。又

能於內安住其心令心善定,於心安住常勤修學,為淨修治四種梵住,為能遊戲五種神
通,為能成立利眾生事,為欲除遣精勤修學一切善巧所生勞倦。又性黠慧成極真智,
為極真智常勤修學,為自當來般涅槃故修習大乘。又諸菩薩即於如是修正行時,於具
功德諸有情所,常樂現前供養恭敬。於具過失諸有情所,常樂現前發起最勝悲心愍心
,隨能隨力令彼除斷所有過失。於己有怨諸有情所,常起慈心,隨能隨力、無諂無誑
作彼種種利益安樂,令彼怨者意樂、加行所有過失及怨嫌心自然除斷。於己有恩諸有
情所,善知恩故若等若增現前酬報,隨能隨力如法令其意望滿足;雖無力能,彼若求
請,即於彼彼所作事業,示現殷重精勤營務,終不頓止彼所悕求,云何令彼知我無力
非無欲樂。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乘御無戲論理,依極真智修正加行。
得證法無我智,不僅有如上文之美德,因自利、利他故,尚行六波羅密多:一
、布施,對於自己金、銀、什物而不貪愛;並以力助他人,使其歡喜布施,廣種福
田。唯以利人為前提,凡自身之金錢、知識,莫不布施於人也。二、持戒,對於佛

制之律儀,極善防護,嚴守無犯。凡所發之身、口、意業,均合律儀原則,性不粗
暴而成優良之習慣也。三、忍辱,自行大忍,瞋心極薄,並不侵損於人。於作惡者
之鼓煽,魔怨之攪亂,能以忍辱自勉也。四、精進,勤學五明,作自利利他之本─
─習因明、內明、聲明,可斷有情之疑網;學工巧明、醫方明,可以饒益眾生也。
五、禪定,專心禪定,雖亦以四梵住──四靜慮──為基本,但不耽著禪味。其目
的在引發神通,藉禪定力以作利生事業而不致怠惰也。六、智慧,此智蓋由禪定引
生,可別為二種:一、根本智,親證真如實相。二、後得智,菩薩得此智慧,抉擇
事理,深明互為緣起之理,故利世心愈重。修此智時,勤作四種功德:一、于有德
學之長老,常生恭敬而供養之。二、見有不義之徒,放浪之士,造作惡事,違背公
意,則生大愍心,至其人前,隨自能力勸導之,使其速能除過也。三、於有怨者,
不巧言欺騙,造作與其有益之事,令其不起瞋恨,而去其怨嫌之心也。四、於有恩
者,知恩而報。或報之以等;或報之以增。然皆隨自己可能之力,使其身心得以快

適。倘自力微薄,不能滿其所欲,應於其前,表示誠懇殷切而欲為其所欲希為之事
,並不頓止其所悕求。如事實上終不能達到目的,亦用善巧方法,使其知我非不欲
相報,無奈力量之不如耳。
以上,皆為習大乘者、明了法無我之原理,始能修習如是之正行也。
乙五 廣明離言自性
丙一 正辨
丁一 立宗旨
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謂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說為色,或說為受,如前廣
說乃至涅槃,當知一切唯假建立非有自性,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云何
而有?謂離增益實無妄執,及離損滅實有妄執,如是而有:即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
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試問:依據何種理由,而證明一切法有離言自性耶?曰:如上文所說之受、想
、行、識、乃至涅槃等法,都無自性,以皆隨名言而假立故。其名言又不外根據知
識而建立,知識大別為三種:一、至教量,此據聖言而為正碻知識。二、比量,此
據已知而推知未知,即以已知而定未知之標準。三、現量,由於親證事實而為知識
。此三皆為正碻之知識,與此三種相反,即是非量之不正碻的知識也。茲以八識與
三量之關係,立表明之──

┌前五 ┌────────┐
│ 現量 │第六意識具有現、│
八│意識 │比、非、三量各一│
┤ 比量 │分。而末那識全是│
識│末那 │非量。 │
│ 非量 └────────┘
└賴耶

在散心位,前五識與第六意識定有現量,何則?若無現量,則必不能成其知識

。然其現量極為薄弱,不能自知其親證性境也。第六意識在定心中亦有現量,但現
量正當現前時,尚未及稍加以注意,知現量境已逝矣。現量境名性境,如第八識以
其所變之山、河、大地──純粹事實──而緣之,亦為現量。至前六識雖皆不能緣
賴耶所變之一切法,如眼識唯緣色塵、乃至意識唯緣法塵,但其各託第八識所變之
相分為本質,而於自心上所變之影像相分恰與第八識所變者相同無異,故亦為性境
。然此現量有不可捉摸之形勢,洎乎意識上起分別作用,則現量已成前一念之過去
境,唯遺留一個單獨的影子存於意識而已;此即所謂獨影境也。吾人對於宇宙中之
現象,謂其為日、月、星、辰、山、川、樹、木、田、地、屋、舍等者,即所謂諸
法以假說為自性者,此在獨影境前、現量境後,中間有一境名似帶質境。因此時意
識上所變之相分,尚帶有現量境之少分,但已有多分增益或損減,改變其原來之狀
態。認之為實,則皆為非量也。
茲立二表以明假實之境──


┌相名假──┐
│ ├──假立自相─┐
│事名假──┘ ┌────┘
假境┤ ┌─第六相分
│餘 影┐ │ 非量──似現量
│ ├假─┤
└變 相┘ └─末那第六相分

前三假,唯意識所行,無有體用,但是假立而已。相名假即有質獨影。如妄心
上之現真如等是。事名假者,如歷史上本無此事,而吾人乃偽造此事告之於人,於
是彼此流傳,他人遂託此言而變無質獨影境也。餘影假者,在現量境後,猶帶有餘
影,雖尚未落名言,然易訛為實境,故名似帶質境。變相假者,如第七取第八見分
為我,而與第八原態相異,故名真帶質境。第六意識亦能變緣前五與第七,故亦通
真帶質境也。


┌準事實──即六識現量相分
│
│事 實──諸識及第八相分
實境┤
│事實相┐ ┌後得智
│ ├─聖智境┤
└事實性┘ └根本智

前二種為凡夫之心境;後二種為聖智之境界。準事實者,現量離言,凡夫雖有
而不覺了,然前六識託第八相分所變之影像,與本質相當,故謂之準事實也。如其
轉凡成聖,則根本智證事實性,後得智了事實相焉。在二表中,雖有真假之別,然
凡夫在事物上安立名言,皆假施設也。
至三乘證真如後,於後得智上生起言說作用,以顯妙境,使人了解,亦假立也
。故知說一切法皆非有自性,唯依名言之施設焉耳。但亦非離彼諸法而別有自性,
可為言語之所詮表。換言之,言語乃在諸法上闡明其義,但不即應認言語所詮義以
為真實。例如一真法界,本為聖境,然不可以言說安立;以其為離言自性也。宇宙
 
現象,何獨不然?由此可知諸法非有、非非有也。
然則以何而定觀一切法之標準乎?曰:如於緣生諸法之假立名言上,執為實有
,此為於實無法上之增益執。如末那緣第八見分為我;第八見分本為有體,但末那
執之以為我,則為非量,亦是於無計有也。如於緣生諸法之實性實相上──如宇宙
真理及世間現象──總撥為空,此為於有中生無之見,故為損減執也。倘離增減二
執,如實了知性相,則正為勝智所行之中道妙境也。
倫記上對於此段論文,有諸家之解釋,茲擇其要者而述之:離言自性,即無其
相,然則從何而知其為離言歟?一、景師曰:佛陀親證離言智,故知法本無可言說
,但非全無離言之真俗二諦。而愚者迷於二諦不知法本離言,故佛陀善為開示之也
。難曰:諸法本不離言,若謂法性本無,則言性亦空?答曰:言所詮法雖不有,但
非無有離言法性也。難曰:言詮之法尚無,況離言乎?答曰:凡言所行,皆屬遍計
,有所增益故;若離言語,即是諸法本性,故不空也。
 
二、泰師曰:薩婆多說眼見青、黃、紅、白之色,乃至意識所緣涅槃之法,凡
言所說者必稱於所見與所緣。而大乘則謂六識緣慮色等是證量知,境界稱其行解為
證依他性境,但能證所證俱不可言說也。言說生起,乃在眼等識緣境後、意識上所
起之分別作用而始有之。有部說一切皆有,勝論說在法體外尚有大有存在,由大有
故一切法有也,然此皆言說自性。而大乘排斥有部法有實性;亦斥勝論離法而有自
性,而主張去此增益執也。
三、基師曰:若謂法假建立無有自性,亦容商榷。如執所詮之法體為實,則可
說為無;如謂名不稱境,則境豈非空矣?至謂名與所詮雖不相稱,但在能詮名中有
彼色等體和合而與名言相稱,亦為不可,在事實上不見法外有和合性為言之所行也
。如說名在法體上有,為言所行,則屬遍計執,故不可執為色與名合,為言所行也
。
四、測師云:非離宇宙現象外另有實體為言所行,故依他、勝義為有,遍計為
 
無也。──蓋遍計是依他上之所增益,不可為有;而勝義是依他上之所顯示,故不
可為無也。──如于依他上離此實無、實有之二執,則為人、法二空之妙境,而是
無分別智之所行也。錄此諸師之釋文,以闡離言自性之中道義,則使人更為明瞭焉
。
丁二 破小乘
戊一 隨名多體失
若於諸法諸事隨起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
何以故?以於一法一事、制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謂隨
一假說於彼法彼事、有體、有分、有其自性非餘假說;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於一
切法、於一切事,皆非有體、有分、有其自性。
大乘所立宗旨,與小乘有乖諍者,彼乃主張言語中所詮之諸法諸事──諸法、
諸事義本相通,然可假別為二:即以五官所感覺之色等五塵為諸事,而以聽聞經典
 
上所說之涅槃等為諸法──,即在言語中有諸法諸事之體性。如說水、火、在言語
中即有水、火體性,即謂事物隨逐乎言語也。而大乘則謂名言所詮義,乃事物之假
立相,故名言中並無事物之體性。如主張名言中有諸法體性,則一法應有多體,蓋
於一法上可立眾多之假說名言而表顯之也。譬如一人,初生立乳名,成人立大諱,
入社會團體又有其團體中之名,做官又有官號,行惡又有謗稱,行善又有賢名,可
得謂其凡有一名,即有一人之體乎?小乘轉救曰:名多而體亦多,有何過咎?大乘
謂為不然,在事實上,並非一法體上、因有眾多之名即有眾多之體。不然,則應於
此事之一假名中,別有其事物之自體與自量,而非此事其餘假名中所有之體量;或
於此事之餘假名中所有之體量,而非此事之一假名中之體量。換言之:即應一事之
多名中,各具有一整個之體量也。例如眼、目、原為一事,倘假名必稱法體,則眼
名中法之全體,應非目名中法之全體;目名中之法體,應非眼名中之法體;然於事
實為不可能,未嘗於一法之多名中各別有其體性焉。進而言之,不獨一法上具有多
 
名者不得法性,即一法上不具多名,唯有一名,亦不能得法之自性,以一名多名之
不得法體,其理同也。
戊二 名前無體失
又如前說色等諸法,若隨假說有自性者,要先有事然後隨欲制立假說,先未制立
彼假說時,彼法彼事應無自性。若無自性,無事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假說詮表
既無所有,彼法彼事隨其假說而有自性,不應道理。
倘小乘固執諸法悉隨假說而有自性,則不應道理。何則?世間諸事皆先有其法
體存在,而後由吾人五識了別之,始得於意識上分別其為筆、硯、桌、椅等,亦即
先有法體後有名也,當法體未經吾人感覺,或上古宇宙初成之際,法體雖有,尚無
其名,是則法體亦應烏有,以計體隨名而有故。諸法既然原來無體,後乃依之安立
名稱,尤不契於正理。名與法體既不相稱,又安得謂法、事,隨假說而有體哉!
倫記中景師之釋文,頗同于此,然多一節之假設問答,茲一述之。問曰:大乘
 
謂每一識體念念皆具見、相二分,而一法上既具多名,則意識亦可仗其變起多種相
分,故名多體多無有過也。答曰:小乘主張凡物皆可言說,承認諸法隨名詮召,乃
據本質而言,非據相分以說。且小乘謂相分攝於能緣,故不致就相分而隨名多體也
。
戊三 色前有名失
又若諸色未立假說詮表已前,先有色性,後依色性制立假說攝取色者,是則離色
假說詮表,於色想法、於色想事應起色覺,而實不起。
倘小乘轉救曰:一切諸法,在其未立假說名義以前,已有其名義存在;但非至
後來為吾人所感覺後,經歷意識之尋伺,不得取其原有之名義置諸言說中,亦即非
以本有之名義攝受法體,不能彰其體也。答曰:果如此說,則應離色法等假說詮表
,應即可生此是色法等之知覺,而事實上何不然乎?例如初生 之兒童,僅覺外塵之
冷暖,並不生冷暖名義之 知覺,由此可知法體並不與其名義同時存在焉。
 
戊四 結破餘蘊等
由此因緣,由此道理,當知諸法離言自性,如說其色,如是受等如前所說,乃至
涅槃,應知亦爾。
由以上種種因緣與道理,應 知一切諸法皆是離言自性,倘一落語言,則即非真
實矣。
丁三 破大乘
戊一 總標兩種相似大乘
有二種人,於佛所說法毘柰耶俱為失壞:一者、於色等法、於色等事,謂有假說
自性自相,於實無事起增益執。二者、於假說相處、於假說相依離言自性勝義法性,
謂一切種皆無所有,於實有事起損減執。
在大乘中亦有兩種相似大乘人,以不明佛法真義故名其為相似大乘。而對於佛
說之經、論教法及毘尼之律儀,皆為其所失壞,此即不特無益而反有損也。一、對
 
于色等法假說自性上,即是有質、無質之獨影境上而增益之,謂其有實體也。二、
對於假說相處──如言論生起,非無端倪,必有其所依之事實,此即假說相所依處
之依他起性也。及假說相依──此即事實相之所依,乃離言真如也。彼於此二者而
損減之,撥為全空也。一為無中生有,一為有中撥無,皆妄心上之計執焉。
戊二 別破兩種相似大乘
於實無事起增益執妄立法者所有過失,已具如前顯了開示,於色等法實無事中起
增益執有過失故,於佛所說法毘奈耶甚為失壞。於色等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壞諸法者
所有過失,由是過失於佛所說法毘柰耶甚為失壞,我今當說。謂若於彼色等諸法實有
唯事起損減執,即無真實亦無虛假,如是二種皆不應理。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
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
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無有實事,既無依處,假亦
無有,是則名為壞諸法者。
 
關於增益執,已在上文小乘中同被破矣,而損減執尤乖佛理,茲據理破斥之。
倘謂世間無有真實,則虛假法亦無,假法必依真事而建立故。例如補特伽羅──通
常云我──雖是假法,然必有其所依之五蘊法而得建立,若無諸蘊和合相續似一之
相,愚者從何執為有實我耶?倘謂諸法唯假而無真實,既無所依之真實法體,則假
法又何從而有哉?在小乘六宗中諸法但名宗,亦近於此種空執,彼宗蓋謂諸法唯有
其名而無實體者也。
如有一類聞說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深經典,不能如實解
所說義,起不如理虛妄分別;由不巧便所引尋思,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唯假是
為真實,若作是觀名為正觀。彼於虛假所依處所實有唯事撥為非有,是則一切虛假皆
無,何當得有一切唯假是為真實?由此道理,彼於真實乃以虛假二種俱謗都無所有;
由謗真實及虛假故,當知是名最極無者。如是無者,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不應共語,
不應共住。如是無者,能自敗壞,亦壞世間隨彼見者。
 
溯相似大乘所以有其空執者,蓋因聽聞大乘空性相應之摩訶般若經等,對於其
中佛陀密意所說之空義以起誤解,不能善巧方便研精其義,故不知依他、圓成為有
,遍計本空;於是臆測妄度,而謂萬法皆假,乃主張觀一切唯假方為正觀。其實、
彼極荒謬,既將假法依處之依他、圓成皆抹煞,又何得有其假法?是則真實、虛假
俱謗矣。如此之人,成大邪見,害人不淺,故修梵行者,不應與之同修學、共言語
也。若不爾者,則必中其毒計,受大影響,迷乎事理而起謬說也。
於此應詰之曰:汝說世界中都無有實事真理,此種論斷為合理乎?抑背理乎?
若是合理,則汝所謂世間無真理之言為可恃,而世間已有真理矣,豈不與汝說世間
無真理之言相悖逆乎?若不合理,則汝說世間無真理之言不足為恃,而世間固非不
有真理也。觀汝所說,進退維谷,故不如棄其空執之為愈焉。
戊三 空有執之罪過比較
世尊依彼密意說言:『寧如一類起我見者,不如一類惡取空者』。何以故?起我
 
見者唯於所知境界迷惑,不謗一切所知境界,不由此因墮諸惡趣;於他求法求苦解脫
不為虛誑不作稽留,於法於諦亦能建立,於諸學處不生慢緩。惡取空者,亦於所知境
界迷惑,亦謗一切所知境界,由此因故墮諸惡趣;於他求法求苦解脫能為虛誑亦作稽
留,於法於諦不能建立,於諸學處極生慢緩。如是損減實有事者,於佛所說法毘柰耶
甚為失壞。
上二種人,一為執有,一為執空,較量其罪,究為誰重?佛陀意指空執之罪尤
重,故曾密意而說:『寧起我見,勿起空見』。以空執罪重,有執較輕也。然佛經
中有處謂執無過輕,而執有過重者,蓋無順乎真理,而有則違乎法性之故也。而此
處就其感果方面言,故與餘處不相衝突。茲將其罪,比較言之:一、起我見者,僅
不明了事物之真相,而不毀謗因果撥一切無成大邪見,故無空見者之種種過失。二
、空見對於依他、圓成,起損減執,謗無涅槃等法,因此墮於惡趣;我見既不撥無
,亦不招此惡報。三、惡取空者必墮於三途,而我見者則不如是。或由他緣助其感
 
果,非我見也。四、我見之人,未敢妄言撥無因果,阻人求修佛法;而空見者則不
然也。五、我見對於有情求脫苦縛,亦不稽留而止停之,使其不能前進;而空見者
,謂無聖道可期,唐捐功德,故阻塞其行也。六、空見於四諦等法,必一筆勾消;
我見者不妨建立之,故亦勤修定慧,不若空見之棄除一切法門也。總之、我見只於
所知境上迷惑為我,空見全備上列六失,而佛陀之至教亦為其失盡矣!
戊四 緣起空理有善惡別
云何名為惡取空者?謂有沙門或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
,如是名為惡取空者。何以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
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何者、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此即說為空,
是故名為惡取空者。
須知於空性有善取、惡取之別。所謂惡取空者,或沙門──不獨為佛徒,出家
於異道而修梵行者,亦曰沙門;或婆羅門──曾受教育之有知識份子,于佛說之空
 
,由彼名言遍計本空故空,而不信受,或於佛說之離言依他為似有,而無遍計故空
,亦不信受,此為大邪見者。何以故?於妄心上安立名言,謂為實我實法,觀彼本
空固合於理;至於除遣妄想,顯現依他、圓成本來似有、真有之相,則不可謂為空
也。換言之,佛所謂空者,本有之法並不空去,不過空去本空之遍計執而已。若說
一切皆空,則違三量,亦背佛言。彼謂依他、圓成上無遍計故空,遍計本來為空故
空,非謂一切全無也。
云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
,即由餘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謂於如前所說一切色等想事,所
說色等假說性法都無所有,是故與此色等想事,由彼色等假說性法說之為空。於此一
切色等想事何者為餘?謂即色等假說所依。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謂於此中實有唯事,
於唯事中亦有唯假,不於實無起增益執,不於實有起損減執,不增不減、不取不捨,
如實了知如實真如離言自性,如是名為善取空者,於空法性能以正慧玅善通達。如是
 
隨順證成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
所謂善取空者,謂於依他、圓成本有之法認識清楚,了知無遍計於其上,故為
空也。即知除遍計外,餘依他、圓成不空也,此為善取空理。不特此也,並知遍計
中有依、圓為其所依故,而在依、圓上亦得隨遍計安立假名,即在事中亦有遍計也
。如此不增不減、不妄取、不錯覺,如實而知離言自性,並以善巧方法而修證之,
此則乃為善取空理也。
丙二 引證
丁一 轉有經證
復由至教應知諸法離言自性,如佛世尊轉有經中,為顯此義而說頌曰:『以彼彼
諸名,詮彼彼諸法,此中無有彼,是諸法法性』。云何此頌顯如是義?謂於色等想法
建立色等法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名詮表,隨說色等想法,或說為色、或說為受、或說
為想,廣說乃至說為涅槃。於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無所有,亦無有餘色等性
 
法;而於其中色等想法離言義性真實是有,當知即是勝義自性,亦是法性。
關於離言自性,此上已就理言之矣。然猶憚人不能深信,故復以聖言量證之。
轉有經曰:『以彼彼諸名,詮彼彼諸法,此中無有彼,是諸法法性』。一釋此經之
義,即可知矣。以彼彼諸名者,謂于色等諸法上而想像之,立出色等諸法之各別名
稱也。詮彼彼諸法者,即以所立之各別名稱,安立於色等之上,謂其為色、為受等
也。此中無有彼者,謂色等法上所立之假名中,實無色等諸法自性也。是諸法法性
者,謂由心中所想像之色等假名中雖無其自性,而亦實有其離言自性,所謂諸法本
來面目之依他、圓成性也。此即諸法法性,而為勝智所得緣焉!
丁二 義品證
又佛世尊義品中說:『世間諸世俗,牟尼皆不著,無著孰能取?見聞而不愛』。
云何此頌顯如是義?謂於世間色等想事所有色等種種假說,名諸世俗。如彼假說於此
想事有其自性,如是世俗牟尼不著。何以故?以無增益、損減見故,無有現前顛倒見
 
故,由此道理名為不著。如是無著,誰復能取?由無見故,於事不取增益、損減。於
所知境能正觀察故名為見,聽聞所知境界言說故名為聞。依此見聞貪愛不生,亦不增
長,唯於彼緣畢竟斷滅,安住上捨,故名不愛。
義品亦為佛說,有謂為大乘阿毘達磨經中之一品,有謂為轉有經中之一品,然
此二說皆無可稽。蓋以此二部經典,均未流行于中國也。其中有『世間諸世俗,牟
尼皆不著,無著孰能取,見聞而不愛』之一頌,亦顯離言之旨。世間諸世俗者,謂
世人于色等法上,隨心妄想安立種種名稱,而謂此假名中實有法性,此即俗人之見
解也。牟尼皆不著者,謂佛陀已去增減執之顛倒,不顛到故不著世俗之見解,而特
闡如來之真風也。無著孰能取者,乃為試問:佛陀不著之境界,從何而得了知也?
見而不愛著,謂佛之境界,或由於諸法能起正觀察之正見,或由於能聽受他人所說
之正理;由有此正見正聞,故能了知離言法性,而不愛世俗之心境也。
丁三 散地證
 
又佛世尊為彼散他迦多衍那作如是說:『散他比丘!不依於地而修靜慮,不依於
水、不依於火、不依於風、不依空處、不依識處、不依無所有處、不依非想非非想處
、不依此世他世、不依日月光輪、不依見聞覺知、不依所求所得、不依意隨尋伺、不
依一切而修靜慮。云何修習靜慮?比丘不依於地而修靜慮,廣說乃至不依一切而修靜
慮。散他比丘!或有於地除遣地想,或有於水除遣水想,廣說乃至或於一切除一切想
。如是修習靜慮比丘,不依於地而修靜慮,廣說乃至不依一切而修靜慮。如是修習靜
慮比丘,為因陀羅、為伊舍那、為諸世主并諸天眾遙為作禮而讚頌曰:「敬禮吉祥士
!敬禮士中尊!我今不知汝,依何修靜慮」』。云何此經顯如是義?謂於一切地等想
事──諸地等名施設假立名地等想,即此諸想於彼所有色等想事或起增益、或起損減
。若於彼事起能增益有體自性執名增益想,起能損減唯事勝義執名損減想,彼於此想
能正除遣──能斷能捨故名除遣。如是等類無量聖言,名為至教。由此如來最勝至教
,應知諸法離言自性。
 
考迦多衍那一名,印度人往往用之;茲以散他(有本作散地)二字別之,以表
明非為其餘之迦多衍那,而為佛之弟子,名散他迦多衍那也。佛嘗謂散他曰:散他
比丘!當知修最上乘禪者,不同諸餘修梵行者,依于地、水、火、風之四大;亦不
依於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之四空;亦不依于所希求者,所得到者,及意識
所尋求伺察之事而修靜慮。然則究以何法而修靜慮歟?佛說:散他比丘!謂於四大
、四空等一切實有唯事中,除遣地、水、火、風乃至一切之假名想而修靜慮。倘其
能如此修行者,則大梵天等必來其前而讚之曰:『敬禮吉祥士,敬禮士中尊,我今
不知汝,依何修靜慮』。意謂所皈敬之靜慮師,竟不知其修何靜慮也!
在此文中,可以測度天帝釋等之如何心理。其所以來此修靜慮者前而皈投者,
蓋通常習禪,則必專注一境,而不舍除地等之想像;今此修定者,雖亦不離地等,
但其心光孤迥,寸絲不掛,更無地等假說之分別想。所以有他心通之天眾,皆茫然
不知其所以,而來其前特別請問之也!
 
云何得知佛為散他所言,即是闡發此離言自性之理歟?請申述之:此習定者,
于心中搆造之假想,及假想於地等上假立之名言,一概不留,亦不許離心而有諸法
之獨立存在,此即除去增益執也。而於遍計執外之依他、圓成,亦不撥之為無,此
即除去損減執也。離此二種計執,本其自在性之純粹事實而照了之,毫不加以推計
,故能得契萬法真相,而為諸天禮敬也。
以上所引典籍,皆為至教量;然闡此離言自性之至教,不勝枚舉。即在此中,
亦可窺見一斑。倘于此等平等心中流出之至教而深察之,安得不信依他、圓成之勝
義為離言邪?
丙三 佛起言說意
問:若如是者,何因緣故一切法離言自性而起言說?答:若不起言說,則不能
為他說一切法離言自性,他亦不能聞如是義;若無有聞,則不能知此一切法離言自性
。為欲令他聞知諸法離言自性,是故於此離言自性而起言說。
 
諸法既然本為離言自性,而佛陀乃徹底覺悟之人,何故於諸法上復安立種種名
稱耶?其所說者,是否與諸法相稱?如其相稱,則諸法非是離言自性;如不相稱,
則其說法即無若何利益。答曰:倫記中謂佛說法,略有四種因緣:一、諸佛所證本
不可說,乃是方便權說。二 、因為不起言說,則他不得而聽聞。三、他不聞故,則
不得而了知。四、欲令他知,故起言說。按此而觀,佛陀說法,乃從悲心上不得已
而說。因不起言說,則眾生不知真理本為離言自性,故方便權巧而說,俾眾生切實
修證,或以比量推知此離言自性也。
要知佛說無量法門,不過作眾生超越苦海之舟航而已,登彼岸後不須再存留焉
。又如醫師開方,本為治病,疾既痊癒,何須藥為?故大乘所建立之離言自性,亦
在被遣之中;若不除遣;亦與法執無異!故經云:「如來說法四十九年,未說一字
。」意謂佛雖終日說法,而所說者皆此未嘗說之離言性也。此所謂性相雙彰、空有
不二之中道歟!
 
丙四 愚起八分別
丁一 八分別生三事
又諸愚夫,由於如是所顯真如不了知故,從是因緣八分別轉,能生三事,能起有
情世間及器世間。
大乘離言自性,非一般全愚之凡夫,及半愚之二乘所能了知──凡夫全昧我法
,二乘只知人空不了法空,故有全愚半愚之稱──以其不了知故,乃從八分別生三
事。八分別者,識也。謂識與二障俱,迷於事理;由此薰成種子而能變成三事。所
謂「所依緣事」,「見我慢事」,「貪瞋癡事」。然此非指名言為體,乃緣生諸法
也。即通常所謂迷於實事真理,為境所轉而妄想繁出,因而造成污濁世界者也。
云何名為八種分別?一者、自性分別,二者、差別分別,三者、總執分別,四者
、我分別,五者、我所分別,六者、愛分別,七者、非愛分別,八者、彼俱相違分別
 
此處僅列出八種分別之名,其釋在後,故亦不多述。
云何如是八種分別能生三事?謂若自性分別、若差別分別、若總執分別,此三分
別能生分別戲論所依、分別戲論所緣事。謂色等想事為依緣故,名想言說所攝、名想
言說所顯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非一、眾多品類差別。若我分別、若我所分別
,此二分別能生一切餘見根本及慢根本、薩迦耶見,及能生一切餘慢根本所有我慢。
若愛分別、若非愛分別、若彼俱相違分別,如其所應能生貪欲、瞋恚、愚癡。是名八
種分別能生如是三事,謂分別戲論所依緣事,見、我慢事,貪、瞋、癡事。當知此中
分別戲論所依緣事為所依止,生薩迦耶見及以我慢;薩迦耶見我慢為依,生貪、瞋、
癡;由此三事,普能顯現一切世間流轉品法。
文中乃闡八分別生三事之理,茲且立表明之:
 

┌自 性┐ ┌分別戲論───識
│差 別├分別──合生──┤所依─────根
│總 執┘ └所緣─────塵
│ ┌邊見
│ 我 ┐ │邪見
八分別生三事┤ ├分別──合生──薩迦耶見─┤見取
│我 所┘ │戒禁
│ │ ┌七慢
│ └我慢┤
│ └九慢
│ 愛 ┐ ┌愛 故────生貪欲事
│非 愛├分別──別生──┤非愛故────生瞋恚事
└俱相違┘ └俱違故────生愚癡事

 
在此表中,可見八分別生三事之程序矣。論中謂分別戲論所依緣事為名想言說
所顯者,謂有漏識對於根、塵、識而起計度,而識亦為名字言語之所顯示也。而此
三法又有多種,如識有八,根、塵各六,故論中謂色等想事品類眾多也。表中八分
別為平立,而論中之結文上,則有其次第,如云:『當知此中分別戲論所依緣事為
所依止,生薩迦耶見及以我慢;薩迦耶見我慢為依生貪、瞋、癡,由此三事,普能
顯現一切世間流轉品法』。雖則有情從無始來,心與法執相應,無先後生起之程序
,但就行者之斷惑上,必先去貪、瞋、無明;次斷我執;再次斷法執。故論中不妨
假說由依緣事而我見、我慢,由我見、我慢而貪、瞋、癡也。薩迦耶見,譯為身見
,通於我見、我所見者也。在三事中之我見、我慢、及貪、瞋、癡、並非為事,然
碻為與識相應之能緣作用,故假名為事也。
云何名為自性分別?謂於一切色等想事,分別色等種種自性所有尋思,如是名為
自性分別。云何名為差別分別?謂即於彼色等想事,謂此有色、謂此無色,謂此有見
 
、謂此無見,謂此有對、謂此無對,謂此有漏、謂此無漏,謂此有為、謂此無為,謂
此是善、謂此不善、謂此無記,謂此過去、謂此未來、謂此現在,由如是等無量品類
差別道理,即於自性分別依處,分別種種彼差別義,如是名為差別分別。云何名為總
執分別?謂即於彼色等想事,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於眾多法
總執為因分別而轉,於舍、軍、林、飲、食、衣、乘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如是名為
總執分別。云何名為我我所分別?謂若諸事有漏、有取,長時數習我我所執之所積聚
,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為緣所生虛妄分別,如是名為我我所分別。云何名為
愛分別?謂淨緣玅可意事境所生分別。云何名為非愛分別?謂緣不淨玅不可意事境所
生分別。云何名為彼俱相違分別?謂緣淨玅不淨玅、可意不可意俱離事境所生分別。
八種分別,與無分別智相對待,此有則彼無,彼有則此無。以此為三界中有漏
可斷諸心心所;而彼為出世無纏無漏不可斷之智慧也。八分別者:一、自性分別。
如見一粉條,於意識上加以分別,為其安立一名;於其他法亦如此想像之而立其名
 
,此為從諸法自性上加以分別也。二、差別分別。見此法上之條理,而與其他法上
之條理互相比較其為同為異,如見一白色粉條,則知此白色乃通於瓷器;而黑墨上
之黑色,則不通此白色粉條。此從彼此相互關係上所有差別加以分別也。三、總執
分別。如於多數分子合成之一團體上,而執為實有一整個的東西。有情本由五蘊和
合而成,屋舍本由各種材料而成,並無實有之個我與屋舍;然吾人通常計有一整個
之我體與屋舍。此為於多數分子團集上而總執之之分別也。四、我分別,五、我所
分別。此我我所分別,往往於諸蘊上長時生起有我我所之見。如意識薰習故於自見
處事──五蘊而執為我,末那識於自見處事---第八見分而執為我;此皆以有有纏
縛之相應心所拘泥之,故其於諸蘊上生起有我我所之分別也。六、愛分別。謂遭遇
順適優美怡情之環境,則引起欣賞不已之愛分別也。七、非愛分別。謂由緣慮不淨
妙不可喜之惡劣環境,甚感困難,於是引起抑鬱而不適意之分別也。八、俱相違分
別。謂所緣之境非好非醜,適乎中庸,不能令人生強有力之心理,而任運緣慮也。
 
此中所說略有二種:一者、分別自性,二者、分別所依、分別所緣事。如是二種
,無始世來應知展轉更互為因,謂過去世分別為因,能生現在分別所依及所緣事;現
在分別所依緣事既得生已,復能為因生現在世由彼依緣所起分別。於今分別不了知故
,復生當來所依緣事;彼當生故,決定當生依彼緣彼所起分別。
此上八種分別,可歸納為二法。一、精神,能分別認識之心。二、物質,有情
世間──根、及器世間──塵。然此二種,即是八分別中前三分別所生之事,此能
該括餘五分別;以餘分別無別所依之根境,故前三為後五之本也。此三分別從無始
來展轉互為因果,謂由過去三種分別之現行,熏成五根五塵之種子;由此種子於賴
耶中醞釀成孰,故於今世復起依緣之現行。倘於今世仍不了知事理,則由今世惑業
,復生當來之器界根身。蓋眾生生前既造業行,迷執根塵,故當來世定招感應生之
界趣,以償前因焉。總之、由迷故生死不停,長劫於苦海流轉也!
丁二 修尋思等了八分別
 
戊一 修四尋思觀
云何了知如是分別?謂由四種尋思、四種如實智故。云何名為四種尋思?一者、
名尋思,二者、事尋思,三者、自性假立尋思,四者、差別假立尋思。
離言自性、諸法真理,亦非愚夫終不可知,然須有其方法始可了達。謂須先修
四尋思觀,煆鍊成熟,漸能引生四如實智,實智生起則洞見之矣。論中先列四尋思
之名,後隨次釋之。
名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名唯見名,是名名尋思。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事唯見事
,是名事尋思。自性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是名自性假立
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是名差別假立尋思。此
諸菩薩於彼名事,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止名事合相觀故,通達二種自性假立、差
別假立。
此中依名解釋四尋思之義:一、名尋思。行者觀察在名字言說中唯有名字言說
 
,並無所依之事體詮在其中,純然為假立之名言,故曰名尋思。二、事尋思。于依
他緣生之純粹事實上,唯見緣生諸法不相礙之本相,並無假立名言於中雜入,純然
為事物之自體,故曰事尋思。三、自性假立尋思。自性、為法之體;假立、為法上
假立之義。行者於意識上推尋法之得名,皆由自心中想像而假立者,其實名中無事
,事中無名也。故曰:『名事互為客』。此為自性假立尋思。四、差別假立尋思。
行者對於諸法上所有言語詮表之差別意識,如常、無常,漏、無漏等,皆能如實觀
察,知其亦是假立,故曰差別假立尋思。修此觀者有二種觀法:一、離相觀,謂單
觀名言或事體也。二、合相觀,謂雙觀名或事之自性與差別也。茲立二表明之──

┌名────自性
合相觀┤
└事────差別
┌名尋思──名上無事
離相觀┤
└事尋思──事上無名

 
戊二 修四如實智
云何名為四如實智?一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二者、事尋思所引如實智,三者
、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四者、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云何名尋思所引如實
智?謂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名已,即於此名如實了知: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假立,
為令世間起想、起見、起言說故;若於一切色等想事不假建立色等名者,無有能於色
等想事起色等想;若無有想,則無有能起增益執;若無有執,則無言說。若能如是如
實了知,是名名尋思所引如實智。
前已說明四尋思矣,今進而說明四如實智為如何。其名義、如論文所列,茲就
其義而一釋之。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者:蓋久習名尋思觀,而後自然引起如實了知 之
智,照了名中唯名,毫無事在其中也。然則世間為何而於諸法上安立種種名稱歟?
蓋世間眾生從無始來,業識茫茫,終身大夢,不辨事理,錯用思想,於是認繩為蛇
,計杌為鬼;於本來離言之諸法上,隨其妄想分別,謂為山、川、日、月、天、地
 
、人、物等。由是一傳十,十而百,百而千,而萬,而兆,久久相沿成為習慣,通
國皆知,此為人、彼為物等;於是世人於諸法上起想發言,可以彼此交換意見,傳
達思想。然終以妄為真,計假為實;此由無始來雜亂妄想有假說也。倘勤修佛法,
對治煩惱,引發無漏,則一旦豁然貫通,照了事物真相本來離言,所有名言皆妄心
之搆成,此為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之境界也。
此智在有漏加行位可得;而四如實智與四尋思雖可同在有漏位獲得,但碻有程
度之高下,立表明之──

四尋思──有漏────煖等四加行位

四實智──無漏────真見道等位

在見道以前,煖、頂、忍、世第一之四加行,猶為有漏;見道位則為無漏。四
加行中煖、頂二位修四尋思,故唯有漏;而忍、世第一修四如實智,雖通有漏,而
見道位登地以上亦修實智,故又通無漏也。
 
云何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謂諸菩薩於事尋思唯有事已,觀見一切色等想事,性離
言說,不可言說,若能如是如實了知,是名事尋思所引如實智。
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行者於諸法上了知其為性離言說,即是事尋思所引如實
智。然非指老成人寂靜無言,默識存諸心中而言,須由現量親證;或無分別智證得
此離言自性,方為得矣。至四加行位上,不過相似證得此智而已。
云何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謂諸菩薩於自性假立尋思唯有自性假立已,如實
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所有自性假立非彼事自性,而似彼事自性顯現;又能了知彼事自
性猶如變化、影像、響應、光影、水月、燄火、夢幻相似顯現而非彼體。若能如是如
實了知最甚深義所行境界,是名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即諸菩薩了知諸法自性假立,了知諸法從眾緣生
,有因緣薈萃則生,若因緣分散則滅,故近於幻有,不同凡情之執實也。至其對於
色等想事中,了知假立言說非事自性,但於言說中又不無有其相似自性之顯現。猶
 
如繪畫一幅佛像,雖圖畫本非佛之自體,但圖畫中又不無莊嚴端正之佛像,所謂非
有非非有者是也。總之、通達依他如幻而不執實,即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之實
現耳。
云何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尋思唯有差別假立已,如實
通達了知色等想事中差別假立不二之義,謂彼諸事非有性非無性,可言說性不成實故
非有性,離言說性實成立故非無性。如是由勝義諦故非有色,於中無有諸色法故;由
世俗諦故非無色,於中說有諸色法故。如有性無性、有色無色,如是有見無見等差別
假立門,由如是道理一切皆應了知。若能如是如實了知差別假立不二之義,是名差別
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者,倫記中景師意云:譬如一色,具足非有非無不二
之性,遍計執色非有,依他起色非無:遍計是言說之增加、故非有;依他是戲論之
相離、故非無。就二諦言之:遍計所執,在勝義諦中非有故;依他起性,在世俗諦
 
中非無故。在四勝義中,亦作是說。在一法之差別意義亦不二:如依他眼識有緣慮
用、故不無;遍計眼識無緣慮用、故不有。有見、無見等,亦復如是。故所有其他
一切差別之意識,莫不有其不二之性也。
茲再按文而一釋之:差別、是相對待之義,如有無、是非、動靜、一異、斷常
等皆是。若真智現前,乃洞察意識上所假立之差別意義皆具不二之性,非有非無,
不落有無、斷常二邊,而為非有非無亦有亦無之妙境也。何以故?於諸法上、安立
言說,不實存在,故名為無;於諸法上不增不減,離言絕思,故名為有。質言之,
正智親證真如,無有色等可言,故假名為無;俗人智緣事相,安立名言,故假名為
有。有見無見等門,亦復如是。若知此種非有非無、亦有亦無之道理,即是差別假
立尋思所引如實智之發現也。
丁三 愚不了八分別墮流轉
愚夫於此四如實智有所闕故,不現前故,便有八種邪分別轉,能生三事,能起一
 
切有情世間及器世間。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起雜染故流轉生死,於生死中常
流轉故,恆有無量隨逐生死種種生老病死等苦流轉不息。
諸愚夫從無始來,由業蔽心,真智不彰,不明事相,故生八種邪分別,久成習
性種子。此種生起,則感來世之果報。詳言之,由八種邪分別上生起我法二執,終
日追逐為我主義,起貪、瞋、癡,作不善業,由是於生死中流轉受生,而有各種苦
痛之所隨逐也!
丁四 聖了八分別證大果
戊一 證斷果
菩薩依此四如實智,能正了知八種分別。於現法中正了知故,令當來世戲論所攝
所依緣事不復生起;不生起故,於當來世從彼依緣所起分別亦不復生。如是分別及依
緣事二俱滅故,當知一切戲論皆滅,菩薩如是戲論滅故,能證大乘大般涅槃。
諸菩薩者能正了知八種分別故無戲論,不復起虛妄分別;不起妄分別故,不復
 
熏成當來世之器界與根身之種子;不熏種故,當來依緣亦不得生;依緣不生故,從
依緣起之虛妄分別亦不得生。此在四加行之世第一位上有此相似無漏智之生起,以
其將登初地,故能滅去三界有漏之心心所法。知其戲論無復執著,故能伏除藏識中
之染污種子,而引生淨無漏識;淨識現故,得二種聖果,此中即明其斷果也。
戊二 得自在果
於現法中勝真實義所行處智極清淨故,普能獲得一切自在:謂諸菩薩於種種化獲
得能化神通自在,於種種變獲得能變神通自在,普於一切所知境智皆得自在,若欲久
住隨其所樂自在能住,若欲終歿不待害緣自在能歿。由諸菩薩得如是等無量自在,於
諸有情最勝無上。
煩惱斷故,無漏真智發現,智現前故則獲得自在──自在者,謂此真智非向他
人求得而為本有之無漏種子發生現行也。然此真智,初地分證菩提涅槃;八地所證
似與佛等;究竟證得,則為佛果。其所得之自在,約分三種:一、於變化中獲得自
 
在,即是隨心變化皆得成就。然變化義雖相近,不無小異:於無中化有為化,於有
上而改其原有之形色數量與體質等為變,此為六通中之神境通也。二、智光炯炯,
於境自在,即六通中之餘五通也。三、於壽命住捨獲得自在,謂其壽命,能聽其意
欲之住捨,若欲捨命並不必用刀杖等之害具,自由能棄捨之。使三自在獲得,故於
眾生中最為殊勝焉!
菩薩如是普於一切得自在故,獲得五種最上勝利:一者:獲得心極寂靜,由住最
靜故,不由煩惱寂靜故。二者、能如一切明處無所罣礙,清淨鮮白玅智見轉。三者、
為利諸有情故,流轉生死無有厭倦。四者、善入一切如來密意言義。五者、所得大乘
勝解不可引奪,不從他緣。當知如是五種勝利,有五種業:一者、菩薩成就最勝現法
樂住,能滅一切為趣菩提精勤加行所生身心種種勞倦,當知是名心極寂靜勝利之業。
二者、菩薩普能成熟一切佛法,當知是名於諸明處無礙清白微妙智見勝利之業。三者
、菩薩普能成熟一切有情,當知是名流轉生死無有厭倦勝利之業。四者、菩薩能正除
 
遣所化有情隨所生起一切疑惑,護持如來玅正法眼令得久住,於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
正法,能知能顯能正除滅,當知是名善入如來密意言義勝利之業。五者、菩薩能摧一
切外道異論,精進堅牢正願無動,當知是名大乘勝解不可引奪,不從他緣勝利之業。
因得如上自在故,即能同時獲得勝利:一、心得寂靜,然非由斷去煩惱而獲此
身心粗重之禪定;但由真智性住寂靜,故與二乘枯木死灰之定,相去遙遠也。二、
智轉明處,于世間一切學說,如五明等,皆能精通熟習得其深微之處,以此而上求
下化也。三、了知生佛平等,乃發充足之悲心,而於極苦之五濁惡世,生死死生不
停其救世工作;亦不於苦難中生厭倦退屈之心也。四、悉能了知如來甚深妙法祕密
意趣,能斷眾生種種疑網。五、習大乘法,得大勝解,故任隨何人及其他因緣,皆
不能退其初心與誓願,終必以佛法而進行也。此五種勝利,有五種殊勝業用:一、
成就殊勝定力,止息勞倦,便於勤修菩提也。二、五明熟習,則智慧殊勝,便於求
佛果也。三、大悲心切,便於利眾生也。四、深知佛法,即能除遣眾生疑網,使正
 
法得久住世;於相似佛法之魔說能殄滅之,此即顯正之意也。五、于外道詖辭邪
說,竭力摧除,自發誓願堅固、不為傾動,而抱著一貫之精神,此即破魔之義也。
學大乘者,於佛法得勝解,則不為他人奪其志趣,故不順從不符佛法之他緣,而唯
行佛法之勝利事業也。
如是菩薩,所有一切菩薩所作,皆為如是五勝利業之所攝受。云何一切菩薩所作
?謂自安樂而無雜染,普能成熟一切佛法,普能成熟一切有情,護持如來無上正法,
摧伏他論精進勇猛正願無動。
菩薩工作不可勝數,但可統攝於此五業之中。若歸納其工作,亦可分為五種:
一、定力,令自心安隱,無染瑕疵。二、慧力,于事于理,悉明瞭究竟。三、悲力
,救度眾生一切苦厄,令得安隱。四、護持如來正教,摧滅邪論。五、願力,于外
境不為轉移,而具足大願。此為菩薩工作之大概也。
甲四 總結顯勝
 
當知如是四真實義,初二下劣,第三處中,第四最勝。
本來四真實即是二真實,因開合之不同,故有四真實二真實之別。開則為四,
合則為二,其真實則一也。世間極成真實,就其遣執之凡夫心而言,故為依他。而
修行亦隨順乎俗諦,故非遍計執也。道理極成真實,以三量證實道理故亦為依他。
然前二真實皆為散心之境界,故為五法中相名分別之所攝,較之後二真實為最劣也
。第三真實,乃人空所顯之真如,故處中。第四真實為人法二空所顯之真如,故最
勝。後二真實若就其能證所證合說,則為正智、如如所攝;若唯從其所顯之真理方
面而言,則惟攝於如如也。
茲將五法、三性與四實、二實相攝之關係,立表明之──

世間真實─────相
道理真實─────名────依他──盡所有性
分別
煩惱淨真實…………正智─┐
├─圓成──如所有性
所知淨真實────如如─┘

 
(默如記)(廈門慈宗學會印行)
(附註)大師原按云:『倫記篡要之論疏,摘錄附記文中矣』。

 
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義品親聞記
──十一年秋在武昌佛學院講──

懸論
一 釋題目
二 明殊勝
三 辨傳譯
解文
甲一 略標釋
乙一 略標真實
丙一 標二真實
丙二 標四真實
乙二 略釋真實
丙一 釋世間極成真實
丙二 釋道理極成真實
丙三 釋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丁一 釋明真實
丁二 徵示境界
丙四 釋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丁一 釋明真實
丁二 徵示境界
甲二 廣分別
乙一 所證真實理體無二
丙一 安立無二真實
丙二 徵釋何者為二
丙三 正明無二所顯


懸 論
一 釋題目
初釋題目。具云: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十五菩薩地初持瑜伽處真實義品第四。分
釋為五:一、釋論題,二、釋分題,三、釋地題,四、釋持題,五、釋品題。
甲、釋論題──瑜伽師地論 此論有一百卷,屬於大乘部之論藏也。約解為四:
初、瑜伽,二、瑜伽師,三、瑜伽師地,四、瑜伽師地論。初瑜伽者,華言相應,確
指行解相應以言,非泛論之相應也。其中分有五種相應:一、與境相應,不違一切法
自性故。二、與行相應,謂定慧行等相應故。三、與理相應,安立非安立二諦相應故
 
。四、與果相應,能得無上菩提果故。五、與機相應,果後行化能與機相應故。具此
五種相應,是此論所名之瑜伽也。蓋由諸法若性若相,聞之確然了解,是為第一步相
應。境既相應,依智起行若定若慧亦不相悖,是為第二步相應也。若境與行既相應已
,即理智如如心無所得,是為第三步相應也。理智相應而得圓成妙覺,是為第四步相
應也。果既圓成,應機說法,是為第五步相應也。然相應之關鍵,正在乎止觀而已。
又瑜伽有顯密之二:初、顯教即前五:一、勝解與境相應──台宗謂之理即、名字即
,二、正觀與行相應──觀行即、相似即,三、真智與理相應──分證即,四、圓因
與果相應──究竟即,五、佛教與機相應。良以行解相應,然後理可證,道可成,眾
生可度,而得始終貫徹瑜伽之旨也。二、密教之瑜伽,謂行者之三業──身、口、意
──與本尊之三業,交加依持,相應互照,聖凡一致,因果同體。此密教之相應,蓋
無異顯教之佛教與機相應也。
 

┌─身……印契……身─┐
本尊─┼─口……咒言……口─┼─行者
└─意……字觀……意─┘

二、瑜伽師──別云瑜祇,微異瑜伽──翻云觀行者,或云瑜伽之師,依主釋也
。蓋師者,人也,因學觀行而名之也。又名有瑜伽之師,以此人有止觀之相應行故,
有財釋也。瑜伽師,人法雙標也。三、瑜伽師地:一、地位,謂從凡夫地至大覺地故
。二、譬喻,謂地能持載萬物,能生長萬物,喻此論能持載諸行為一切法之所依故,
能生長二智為無上菩提因故。四、瑜伽師地論,瑜伽師地約所詮之義理,論約能詮之
言教也。
乙、釋分題──本地分 本論有五分:一、本地分,二、攝決擇分,三、攝釋分
,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初分廣明由凡至聖之境、行、果地;餘四分中所言者
,皆為此本地分之流類耳。
 
丙、釋地題──第十五菩薩地 論曰:『云何瑜伽師地?謂十七地。何等十七
嗢陀南曰:「五識相應、意,有尋伺等三,三摩地俱、非,有心、無心地。聞、思、
修所立,如是具三乘。有依及無依,是名十七地」』。此即:一、五識身相應地,二
、意地,三、有尋有伺地,四、無尋唯伺地,五、無尋無伺地,六、三摩呬多地,七
、非三摩呬多地,八、有心地,九、無心地,十、聞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二
、修所成地,十三、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十六、有餘依地,十七
、無餘依地。於中前九地辨境,次六地辨行,後二地辨果。菩薩地屬於十七地中第十
五地──辨行,由三十五卷起至四十九卷半止,共有十五卷半文。所謂三乘者,佛之
說法本乎一味,因根不等故有三乘。然大乘不但異小乘,且能包乎小乘也。
丁、釋持題──初持瑜伽處 持有四:初持、二持、三持、四持。初持文占菩薩
地最多,有十二卷、十八品。約前顯教,初解境相應與觀行相應,屬此初持。二、觀
行相應與智理相應,屬此二持。三、因果相應屬此三持。初持,以持菩薩解行到瑜伽
 
處也。
戊、釋品題──真實義品第四──行者之於一切法,如實了知諸法實相,假者見其
假,真者見其真,而不虛誑其事,則此品之所名真實也。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
知為不知,是知矣」。品之要義,說明一切法自相,使得發生不違諸法之勝解,而入
與境相應之初持瑜伽處者也。故吾人必藉此發生相應勝解,得入為初持之瑜伽師。品
者,類也,文在卷第三十六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十八品中之第四品。
二 明殊勝
論之殊勝分為三種:一、本論在佛法中之殊勝。二、本地在本論中之殊勝。三、
本品在本地中之殊勝。初云佛法者,指佛一代時教之謂也。略言有四:一、所屬藏勝
:於二藏中屬菩薩藏攝故,於三藏中屬阿毘達摩藏攝故。二、所屬乘勝:一、從此論
頓入菩薩地者,即同華嚴之根本一乘故。二、從此論漸入菩薩地者,即同深密第三時
普為發趣一切乘而說之大乘故。總論此論所屬乘者,唯普為與根本之大乘方能攝入,
 
餘非所容。三、所屬教勝:一、頓機遇之,即一時一音之頓教。二、漸機遇之,即深
密第三時無上無容中道了義之教。四、論自體勝有三:一、是通申一切經之宗論故。
二、是法無不詮義無不了之廣論故。三、是法相唯識宗之本論故,對十支論為根本故
。十支論名目如下:

略陳名數支…………百法明門論──世親造
粗釋體義支…………大乘五蘊論──世親造
總包眾義支…………顯 揚 論──無著造
廣包大義支…………攝 大 乘論──無著造
分別名數支…………集 論──無著造
離僻處中支…………辨 中 邊論──彌勒說
摧破邪山支…………二十唯識論──世親造
高建法幢支…………三十唯識論──世親造
莊嚴體義支…………大乘莊嚴論──彌勒說
攝散歸觀支…………分別瑜伽論──彌勒說,依深密中之品名而造論,未譯。

 
二、本地在本論中之殊勝:古德嘗以此論全部不能廣譯而獨譯此一地者,可見其
以此地為殊勝也。如北涼曇無讖三藏譯,名菩薩地持經。劉宋罽賓求那跋摩譯,名菩
薩善戒經。一屬經藏,一屬律藏,皆不稱其為論也。後玄奘法師譯出為論,即將地持
經編入論藏,而善戒經仍攝在律藏,因當時譯者重在明大乘戒故。三、本品在本地中
之殊勝:心不契真實義,必偏愛見,雖有前數品之發心,亦等於空花無果耳。必須根
本真實,方能念念流入薩婆若海,由初持而二持而三持以圓滿菩提耳。故此品在二十
八品中,較之別品獨為殊勝也。
三 辨傳譯
甲、明說主──彌勒菩薩說 彌勒,此云慈氏;名阿逸多,翻無能勝。菩薩,其
云菩提薩埵,覺有情義。說者,悅所懷也。菩薩在佛滅九百年間說此論。問:佛在世
 
時,或有菩薩示現人間,助佛行化,如觀音等;何故佛滅後九百年,彌勒仍在人間說
法?答:緣由當時有無著菩薩,獲證初地,深入大乘,為要顯揚正宗摧破邪見,以神
通上昇內院,求彌勒菩薩自睹史天宮降於中印度阿輸他國為說此論,乃傳於世也。
乙、辨譯人──三藏法師玄奘譯 奘師越蔥嶺,遊月邦,訪道十有七載,經途百
有餘國,三遍獲聞此論於戒賢法師座下。以貞觀十七年二月六日還至長安,於弘福寺
與學通內外之名僧二十一人,共譯三藏梵本。於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論
梵本四萬頌,每頌三十二字,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絕筆,成一百卷。凡有五分,宗
明十七地,如前釋。法師講此論時,有窺基「略篡」十二卷,遁倫記其所解成「瑜伽
倫記」四十八卷,並行於世。至元末以來,遺失其本,研究者多未聞見,正理淪亡,
慧日沉空!近幸日本續藏流通,取回重行於世。今講此論,都依斯記。
解 文
 
甲一 略標釋
乙一 略標真實
丙一 標二真實
云何真實義?謂略有二種:一者、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二者、依盡所有性諸
法一切性。如是諸法真實性、一切性,應知總名真實義。
云何是徵問詞。不變不異之理性謂之真,現有現在之事體謂之實。性則亙古亙
今,體則無方無所。此中問以何法為真實義,所謂「欲窮真諦理,須知第一義」也
。標中先開、次合。善戒經言二真實:一、法行,二、法等。地持經作:一、法性
,二、一切事法性。二者名義異而不異,此則全異其名而同其義也。一者、依如性
以明諸法無差別之真實性,二者、依盡性以明諸法有差別之一切性。如者不變不異
之謂,今取不變不異與亦變亦異、及變而不異三義,較而明之。一、不變不異義:
為根本智,親證真如故。二、變而不異義:為後得智與第八識及前六現量所緣性境
 
,雖有因緣變、分別變別別之事,而緣時與所變境不相違異故。三、亦變亦異義:
為第七六識帶質境與獨影境,由分別變更違異因緣變之實境故。如下表明──

┌帶質境 前五識
│ 第六識 亦變亦異
│ 第七識 分別變
三境┤獨影境 變而不異
│ 第八識 因緣變
│ 後得智
└性 境 根本智─────不變不異

依此不變不異之如所有性,說有諸法之真實性,除此則無有真實之體性也。蓋
者、窮邊際徹源底之謂。前約如理智──根本智──契諸法之性曰如;此約如量智
──後得智──符一切之相曰盡。倘若境大智小,智大境小,皆不足以稱其為如量
也。是故有為無為、空有、色心等法,以如量智證之,無不周遍,無不深徹,粗妙
 
大小歷歷炳然也。即地持中所云之一切事法性也。以上二義,大抵如是。合則以根
本智所證之性為諸法真實性,以後得智所證之性為諸法一切性,如是應知總名真實
義也。
丙二 標四真實
此真實義,品類差別,復有四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
三者、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四者、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四種真實中,初屬有漏,二通有漏無漏,三、四皆屬無漏。合四重二諦如次:

世間世俗───────世間真實──如天地人物是也
世間勝義─┐
道理世俗─┼─────道理真實──如蘊處界等法是也
道理勝義─┘
證得世俗──┬────煩惱障淨──苦集滅道證人空故
證得勝義─┬┘
勝義世俗─┼─────所知障淨──證法空一真法界故
勝義勝義─┘

 
乙二 略釋真實
丙一 釋世間極成真實
云何世間極成真實?謂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
同性。謂地唯是地,非是火等。如地如是,水、火、風、色、聲、香、味、觸,飲食
、衣乘、諸莊嚴具、資產什物,塗香、華鬘、歌舞、妓樂、種種光明、男女承事,田
園、邸店、宅舍等事,當知亦爾。苦唯是苦,非是樂等;樂唯是樂,非是苦等。以要
言之,此即如此非不如此,是即如是非不如是,決定勝解所行境事。一切世間從其本
際展轉傳來,想自分別共所成立。不由思惟籌量觀察然後方取,是名世間極成真實。
 
釋中初徵、次釋、三例、四合、五結。云何下,徵。問言:何者為世間之極成
真實也?謂一切下,釋。彼彼者,各各也。世間之得為至極成就之真實,蓋本乎世
俗慣習之思想言說,為世間思想言說共所成就,是實非虛,故曰極成;乃如來隨他
意語施設安立者。但為世俗之性,而無勝義之性者也。然後三種真實,不依世間之
真實則無以為言說分別之所依止,是故此世間所極成者亦稱真實也。謂地唯下,例
。其中先、能造四大,次、所造色相,三、依正莊嚴,四、內身苦樂。言地唯是地
者,即說明此是地大,決定是地大,非火大等。地大既然,四大亦爾,萬有皆然。
以要言之,合。謂世間世俗諦,是從本際展轉傳來共所成立,非今創造者也。凡新
發明學說,先以思想考察而後定取者,無論正確與否,皆非此所謂世間極成真實之
義也。是名世下,結。因明疏云;『極者至也,成者就也。至極成就,兩宗共許,
故名極成』。又云:『雖兩宗共許,若非至實道理,亦不名極成,如勝論對五頂所
立量是』。此則世間之所以名極成真實者,亦明矣。世間真實,近於俗所謂常識或
 
直覺。
丙二 釋道理極成真實
云何道理極成真實?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者,諸黠慧者,能尋思者,能
伺察者,住尋伺地者,具自辯才者,居異生位者,隨觀察行者:依止現、比及至教量
,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由證成道理所建立、所施設義,是名道理極成真實。
釋中先徵、次釋、後結。道者、途也。人之思考,亦由途徑而達目的。謂能緣
心與所緣境相通一貫之理,是此所云道理之義。亦是共所成立,故云極成真實。謂
諸智下、釋,有總別義:總言諸智者,揀非愚夫愚婦之謂也,諸字所包括意,即指
別中八種有智之人也。別中、初明諸智者,次示有道理義。一、聰叡者,生來六根
通利故。二、黠慧者,具有巧妙學術故。三、尋思者,散心能淺思維故。四、伺察
者,散心能深思維故。五、住地者,由尋伺而入靜慮故,如初禪天是也。
 

能尋思────散心地──────────欲界
┌─生尋思地─┐
能伺察────定心地─┘ └─色界

六、辯才者,具四種辯才故。七、異生位者,雜類凡夫中之有智故。八、觀察
行者,凡三乘學者,必隨順觀察行故。諸智者,略釋如此。次示有道理義者:吾人
得慧之所由,不外乎三量,以此為一切道理之源也。量度十方,權衡三世,有限無
限,能通能窮,此則三量之所以名為量也。是故欲入佛智境界,亦必依是三量。文
中云現者,即三量之現量,謂由親證而得,不藉言說及念度故。異生散心,雖無現
量而有似量,定心必為現量。比者,比量也。比度計較之謂也。依以因之三相比類
觀察,確知不虛謂之比量。近世學者慣用正反比例,亦此義也。至教量者,又云聖
教量,謂由因了義教典而楷定諸法義故。至極無上,意言佛之教非外道典之所通過
也。諸智者,依止三量極善思維而得決定證成之道理。是名下,結。
 
丙三 釋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丁一 釋明真實
云何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謂一切聲聞、獨覺,若無漏智、若能引無漏智,若無
漏後得世間智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
文中先徵、次釋、後結。煩、擾也,惱、害也,此即是障。而為首者,則唯補
特伽羅我執。以從煩惱中而得以出離,其能緣之智與所緣之境相應一致,故謂之淨
智所行真實。謂一切下,釋。聞聲悟道謂之聲聞,得自然慧謂之獨覺。此二乘者,
於無漏智能證生空理,不與煩惱相應,如光破暗,明暗不能並故。又有能引無漏智
種而起現行之加行智,其能引智在七賢位:疏引在資糧位,親引在四加行。至見道
位,斷分別人我執,如實了知唯蘊無我,故云無漏後得世間智所行境界,智通三位
。是名下,結。指明二乘所緣境智,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也。
丁二 徵示境界
 
由緣此為境,從煩惱障淨智得清淨,於當來世無障礙住,是故說名煩惱障淨智所
行真實。此復云何?謂四聖諦:一、苦聖諦、二、集聖諦,三、滅聖諦,四、道聖諦
。即於如是四聖諦義,極善思擇,證入現觀。入現觀已,如實智生。此諦現觀聲聞、
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除諸蘊外我不可得。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慧故,數習異蘊
補特伽羅無性見故,發生如是聖諦現觀。
文中分躡前真實,次徵釋四諦,後示境生觀。初謂由緣四諦之境而得淨智,如
摩尼珠出於污泥,即脫煩惱障生無漏慧;至業報二障,亦於當來世捨盡矣。此復下
,正徵此境界。問:四諦云何也。一苦下,釋。聖諦,正也、實也,是中正真實之
言故。苦、謂三界二十五有之苦報也;集、謂貪、瞋、癡等惑,福業、非福業、不
動業之苦因也;滅,謂無漏真理二乘涅槃也;道、謂三十七道品,能引凡入聖也。
智者知苦是逼迫性,集是招感性,滅是可證性,道是可修性。是故二乘由此證入十
六行之現觀,發生無漏智入見道位也。此諦下,示觀境。唯有諸蘊可得,除此其餘
 
我見不可得也。大智度論云:阿羅漢視身如曾經剖解復為綴合之牛,不見有神我故
。其所以得入我空無性者,蓋因屢屢數習緣生無常無我之慧,發生如是聖諦現觀耳
。
丙四 釋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丁一 釋明真實
云何所知障淨所行真實?謂於所知能礙智故,名所知障。從所知障得解脫智所
行境界,當知是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釋中初徵、次明、後結。前云煩惱障,持業釋也。此則所知不是障,以障障所
知,以法執為本,依主釋也。所知、梵語爾燄,與境同義;從執一切所緣之境為心
之障,能礙通達於境之智故,名所知障。出離所知障所得之智境,是名所知障淨智
所行真實也。
丁二 徵示境界

此復云何?謂諸菩薩,諸佛世尊入法無我。入已善淨,於一切法離言自性、假說
自性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界。如是境界,為最第一真如無上所知邊際。齊此,
一切正法思擇皆悉退還,不能越度。
此復云何者,重問所行境界為何境也。諸菩薩,約初地菩薩以上;諸佛,統括  
三世十方之妙覺地。世尊,謂果後行因,倒駕慈航,為天人之所尊重也。由初發心
,歷三賢地,知法無我,以久修無我觀方便,斷分別法執,入初地;進斷俱生法執
,究竟成就清淨,故云入已善淨。於一切法離言自性、假說自性之非安立、安立二
諦,心境相應,理智一如,故云平等平等。如實了知空不空法,不隨言說分別,故
云無分別智所行境也。如是境界,遍法界、徹世際、為第一無二之真如,更無有過
其上者。齊此,則一切法悉下劣,不克勝於此矣。
甲二 廣分別
佛之說法,或廣或略,蓋因群機有愚智之所致耳。說雖不同,其揆一也。維摩
 
詰經三十二菩薩各說不二法門不同,而同入不二法門。今此論雖重重廣為分別,亦
悉詮真實之義也。依遁倫記分作五段:
乙一 所證真實理體無二
丙一 安立無二真實
又安立此真實義相,當知即是無二所顯。
此真實相以何為相?當知即是絕對待、離空有、無二所顯一真常存之理體也。
丙二 徵釋何者為二
所言二者,謂有、非有:此中有者,謂所安立假名自性,即是世間長時所執,亦
是世間一切分別戲論根本。或謂為色、受、想、行、識,或謂眼、耳、鼻、舌、身、
意,或復謂為地、水、火、風,或謂色、聲、香、味、觸、法,或謂善、不善、無記
,或謂生滅,或謂緣生,或謂過去、未來、現在,或謂有為、或謂無為,或謂此世、
或謂他世,或謂日、月,或復謂為所見、所聞、所覺、所知,所求、所得、意隨尋伺

,最後乃至或為涅槃。如是等類,是諸世間共了諸法假說自性,是名為有。言非有者
,謂即諸色假說自性,乃至涅槃假說自性無事無相,假說所依一切都無,假立言說依
彼轉者皆無所有,是名非有。
文中先言所說有,次明所說非有。所言二者,以其所執皆是有法,既有有法 
必有非有,以非有非有,亦不能對待名為有矣。此中有者,以其本空,妄增益之執
為實事,故為妄執之有。如云;涅槃、生死,皆同昨夢,其所言之涅槃與生死名義
者,固皆安立假名,豈實有自性乎?世間,謂器世間中之有情世間也。長時所執者
,謂從無始不覺迄至未來,大小眾生各各皆有其自境所執。如螻蟻然,逢擒則逃,
將雨而徙,亦有其所執之境,此謂遍計所執之性,亦是分別戲論之根本耳。等言,
即是假名五蘊、六根、四大、六塵、三性、四諦、生滅、十二緣生、三世有為、無
為、今生、他生、空色、色空、見聞覺知、求得尋何──未得而求謂之求,已得而
得謂之得,尋、粗也,伺、細也,心隨分別謂之意隨──乃至究竟涅槃遣無可遣等
 
法,皆是世間共同假立諸法名義。言非有者,以其所立之自性相,畢竟空無、無所
有故,欲遣增益之有,故說非有。事、實有也。相、假相也。然聞非有而執非有,
亦名遍計執性,是謂損減執。依彼轉者,即依假立諸法之名,而有假立諸法之義轉
現也。
丙三 正明無二所顯
先所說有,今說非有,有及非有二俱遠離,法相所攝真實性事,是名無二。由無
二故說名中道,遠離二邊亦名無上。佛世尊智於此真實已善清淨,諸菩薩智於此真實
學道所顯。
言二俱遠離者,即明中道無上之真勝義也。不獨有法空而非有法亦空,且空之
空亦空也。如起信謂: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乃至因言遣言,無言可遣,是名心真
如相。要之、如來所說,或名一真法界,或稱諸法實相,曰圓覺性,曰自覺聖智境
界、此論今名中道,亦名無上,正顯真實義為純圓獨妙之法也。其所說之中道名義
 
,亦是假立自性。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又名中道義
』。由是觀之,此無二所顯真實法,固四句皆非、百非俱遣也。諸佛於此已證,菩
薩於此正顯,眾生於此當證,吾輩其努力哉!(嘿庵記)(見海刊三卷十一期)
(附註)此下,記文未見,應是記者續記耳。

 
辨法法性論講記
──二十七年夏在重慶佛學社講(附註)──

懸論
一 泛明五論
二 釋本論題
釋頌
   甲一 所為
甲二 正論
乙一 略標
    丙一 總攝
    丙二 別顯 
     丁一 明法相
     丁二 明法性相
     丁三 成立非一非異門
   乙二 廣釋
    丙一 生死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丙二 涅槃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戊一 總明六相
戊二 別明轉依
    己一 總標
    己二 別釋
     庚一 悟入自性 
     庚二 悟入物體
     庚三 悟入數取趣
     庚四 悟入差別
     庚五 悟入所為
     庚六 悟入依住
      辛一 總標
      辛二 略釋
       壬一 悟入無分別智所緣
       壬二 悟入無分別智應離之相
      壬三 悟入無分別智加行
       壬四 悟入無分別智自性相
       壬五 悟入無分別智所得勝利
       壬六 悟入無分別智應遍知事
癸一 總標
癸二 別釋  
         子一 對治遍知
         子二 自相遍知
         子三 差別遍知
         子四 作業遍知
     庚七 悟入作意
     庚八 悟入加行地
     庚九 悟入過患
     庚十 悟入功德
   乙三 譬喻

懸 論
一 泛明五論
西藏所傳述之彌勒五論,三部屬於唯識,即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大乘莊嚴經
 
論;兩部屬於中觀,即現觀莊嚴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先略說五部的內容。
辨中邊論、以依他起為實有來安立三相,謂三界虛妄分別當體即是依他起,彼妄
執有能取所取即是遍計執,能通達二取空即是圓成實。根據此三相為境,廣分別大小
乘所共的境行果;最後第七品特明與小乘不共的無上大乘。辨法法性論、亦就依他起
為實有來安立生死和涅槃,也就是安立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就生死方面、明生死的果
及能令流轉生死的因,即是辨明世間法。就涅槃方面、明涅槃的果及能證涅槃的道,
即是辨明出世間法。總之即是依唯識正義來辨明來安立生死涅槃染淨諸法。莊嚴經論
、對於外境未專破斥,重在詳明菩薩自己所修的廣大行及成熟有情的方便,即是廣明
菩薩自利利他之行法。此三部之所以屬於唯識者,因為唯識說沒有離識的外境,唯有
內識;若說離識別有外境者、即是常見,或說內識亦如外境無者、即是斷見。又說三
性,說依他起,圓成實是有自性自相自體的,遍計執是無自性自相自體的(解深密經
如是說)。若說遍計執亦有自性如依他起、圓成實者,就是常見,如於初轉法輪如言
 
取義。若說依他起、圓成實亦無自性如遍計執者,就是斷見,如於第二轉法輪如言取
義。是故解深密經雙離二邊不常不斷,不說遍計執有自性故,不墮於常,不說依他起
、圓成實無自性故,不墮于斷。因三性之依他起的主要成分,還是指內心。內心中本
無二取而顯現二取相,似乎有離心的外境,於是執為實有,名遍計執。故三性的自性
有無亦不相同,這就是所謂唯識見。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莊嚴經論,係根據此種
意見會通般若而立論,故說他是屬於唯識的
現觀莊嚴論、根據般若立論,雖亦抉擇究竟法空真如,但所重在發明般若經中隱
藏之意。明三乘道的體性數量及次第之決定,即三乘人所修之道,也就是菩薩為攝受
三乘眾生,所應知應有的行法。寶性論、明究竟離一切戲論法空真如之如來藏,亦廣
明三寶功德等。此二部之所以屬於中觀者,因為中觀說內心外境皆無自性。遍計執、
依他起、圓成實等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其無自性之理無有差別,如內心就緣起義是有
,則外境就緣起義亦是有,外境就勝義說無自性,則內心就勝義亦無自性;故內心外
 
境,無有差別。遍計執等三性亦復如是。又眾生心的無自性即是佛性,亦即是如來藏
,眾生皆可證此而成佛,故說一切眾生皆可成佛,這就是所謂中觀見。現觀莊嚴論、
寶性論,係根據此種意見而立論,對於般若如言取義,故說他是屬於中觀的。
昔於慈氏五論頌合刊序云:然慈尊唯造頌而釋文皆出論師,故義頗不一,今合刊
五論頌為一本以存其樸,條貫而編次之,表提其綱領如左:

現 觀 莊嚴……特明大論法───多說平等性
辨 法 法性……特明境唯識
辨 中 邊……特明三自性
大乘莊嚴經……特明七八識───多說差別性
一 乘 寶性……特明如來藏───多說佛功德

然此亦略據其偏勝相以言耳,其實皆一味大乘也。則於寶性可別成台、賢等宗義,亦
包華土向來之傳統思想矣。
 
二 釋本論題
現專講辨法法性論,係法尊法師新由藏文譯為華文。此中名義文句之刊定,講者
亦曾稍加參訂。昔玄奘法師譯攝大乘論,曾引有分別瑜伽二頌,分別瑜伽論未傳中土
;但考所引二頌,義與此論一段頌文相符。此論是否即奘師所引分別瑜伽,頗堪考證
。論題涵義,至下論文自明。今但就文句,略加詮釋。
論、為能詮,顯於三藏佛典之中,屬於論藏。辨法法性,為論所詮。辨者辨明,
即辨令法、法性義明晰也。又分辨、辨別義,如辨中邊論真諦亦譯為中邊分別論。故
知辨即「分別」。論為能辨,法與法性即為所辨。此能詮、所詮,能辨、所辨義,其
分齊不可不先明之。
法與法性之名,中國古譯經論幾無不有,但其涵義非一。「法」與「法性」對舉
,多以法表有為諸法,法性表無為真如。本論法與法性所詮,依論文而釋論文,則法
表有漏法,而法性表無漏去:與常途義,頗不相同。本論所謂法者即指生死,所謂法
 
性即指涅槃。辨明生死法之體相如何如何流轉,涅槃法性體相如何如何證得,故亦可
說即是辨生死涅槃論。生死為苦總相、即是苦諦,涅槃解脫即是滅諦,故本論亦可說
為辨苦諦滅諦論。生死為苦諦,招生死之業與煩惱為集諦,故本論所謂法,亦即苦、
集二諦;涅槃為滅諦,證涅槃斷煩惱之途徑為道諦,故本論所謂法性,亦即滅、道二
諦;故本論也可說為辨四諦論。苦、集二諦,包含生雜染、業雜染、煩惱雜染之三雜
染,雜染法即是有漏法;滅、道二諦,由對治無明煩惱、業、生,成般若、解脫、法
身之清淨功德,則一切皆成無漏法;故本論又可說為辨有漏無漏法論。
餘經論中,以法與法性詮有漏無漏法者,如起信論之生滅;真如二門,頗相近似
。其他諸經論中,則多以法詮有為法,法性詮無為法。有為可通無漏,故一般所謂法
、較此論廣,所謂法性、較此論狹。
此論悟人法性,亦歷明定慧相應之瑜伽。辨法法性、係依藏文直譯,譯分別瑜伽
,其義亦可相通也。
 
「敬禮慈尊」!
此句為由梵傳藏譯論者所加。一、為求加持令無生障礙;二、表示佛法中凡作善
事皆先皈依三寶。瑜伽師地論謂造論須禮二師,一、本師,二、釋師。一、為降伏自
己的貢高,二、表示有傳承,三、為令眾生生信故。藏中各論之前,皆有敬禮尊者妙
音六字,妙音為文殊別號,文殊表智,論詮智慧,故禮文殊。此論頌文彌勒所造,故
言敬禮慈尊。慈尊者,慈氏世尊之略言也。
釋 頌
甲一 所為
由知何永斷,有餘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此之四句,造論所為。慈尊造頌,先明宗旨,以引起聞者希求向學之心也。何
、謂生死,泛指一切應永斷法。餘、謂生死永斷所餘,即是涅槃為所應證。欲辨明
 
彼生死涅槃之相,故造此論。
何故欲辨彼等相耶?以諸眾生不明生死緣起,聞佛常說了脫生死:或執色身壞
滅為了生死,故有厭世自殺等事。或執身如槁木、心似死灰為了生死,如外道之修
無想定。或執觀色身空為了生死,如老聃以有身為大患;及修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
非想處定者。彼皆不能了脫生死,以彼不明生死根本為無明故。由無明等煩惱發業
,由業牽識六道流轉,生死死生無有底止。詳析之為十二緣起,具如經說。色身壞
滅,業識仍在。修諸定者,為不動業,彼皆仍是隨業受生,未了生死。欲了生死,
應斷無明。無明滅故行滅乃至老死等亦隨滅,是為還滅之道,乃能永斷生死。無明
者:一為不了知十二緣起之無明,妄執生死自然生起或神所造,如科學家`宗教家
言;一為不了知諸法性相之無明,以為實有煩惱業果生死等法。不知諸法眾緣合成
,空無自性,如夢中境唯心變現。非謂由此空性能生諸法,即此現前諸法體空。若
知諸法現前即空,則生死中身心世界,如幻如夢,體性皆空。如實了知而斷無明,
 
煩惱業報隨之俱斷,是乃名為永斷生死。由使眾生先知何者應永斷除,乃知還有永
斷之餘所應證得;為令現前了知生死涅槃相故,為令究竟永斷生死證涅槃故,辨彼
生死涅槃等相。即造此論之所為也。
甲二 正論
乙一 略標
丙一 總標
當知此一切,略攝為二種: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其中法所顯,即是說生死
;其法性所顯,即三乘涅槃。
當知此一切者,雖可汎說有為無為一切所知法,而正指此論所辨應斷、應證之
一切。何故此一切可略攝為二種耶?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前二句標,此二句
成,後四句再釋之,略攝為法與法性之二種。何故能盡攝一切耶?以法字顯明三界
生死,法性即顯明三乘涅槃。生死為有漏法,涅槃為無漏法,有漏無漏盡攝一切法
 
故。此中顯言,乃詮表義。法即生死、法性即涅槃,非於生死涅槃之外,別有法與
法性為其能顯。三乘涅槃,顯此論中所辨涅槃不簡二乘,總攝三乘無學有餘無餘涅
槃。
涅槃、簡義為滅,亦為寂靜,如世俗恆言所謂安寧。情器世間隨業遷流,生老
病死、成住壞空,是不寂靜不安寧相。煩惱滅盡,斷業識流、出生死海,寂靜安寧
;此之涅槃,三乘所共。金剛經言『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又謂三乘『皆
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彼無為法,即此法性。三乘差別:在其修證,行有廣狹、見
有深淺。觀生死苦,勤求出離,此聲聞、獨覺之發心修行;亦通大乘。觀眾生苦,
勤求無上菩提,自度度他,此大乘不共之發心修行,不通二乘。又大乘深智證一切
諸法空真如性,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故能不畏生
死、不染生死,大悲大願、滿足福慧,盡未來際於一切眾生界現生說法。不同二乘
極果,僅能自了,是故無住涅槃,為大乘不共功德,不通二乘。今並舉三乘涅槃,
 
顯此論所辨,不惟明大乘涅槃也。法字通常釋為任持自性、軌生物解,包括一切有
為、無為。又世俗諦名法,勝義諦名法性。又法表善法,如不善者名非法,及法有
法律及標準義。又因明量以能別名法,所別名有法。此論以現有能取所取之相者名
法;由知此而遠離二取相者名法性。法性即二空真如,亦即涅槃。因有二取相故生
執著,由執起惑,由惑造業,由業生苦,故通名三界雜染生死曰法。其主要仍是有
漏心法。三乘涅槃即無為法性,其能證之道此論亦攝於法性,故辨法法性通四諦。
丙二 別顯
丁一 明法相
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
,惟計故分別。
前標法與法性攝一切法,此略辨明法之體相。法與法性,各有體相可為簡別。
為此中之所辨之法定出一範圍分齊之相,是名法相;非通常對法性所言之法相也。虛
 
妄分別與辨中邊虛妄分別義同,即是三界有漏心心所法,五法之中,分別、正智對
舉,分別所攝。現二者,謂虛妄分別所現之能所二取。能取者,為能取種種境之分
別心。所取者,為分別心所取之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諸法境相。心能取
境為能取相;然是所知境故,亦為所取。能所二取,五法之中,屬相所攝。名言者
:於二取相之分齊上安立能詮,計執之以為其所詮。名言亦遍於五趣,雖異類或無
顯義之名句文字,但皆有顯境之名言習氣故。名言在五法中,為名所攝。上二句確
示此中之法相,即五法中分別、相、名,但次第不同耳。
下之二句,釋上二句。實無者,謂究其實體空無,惟幻現二取之相耳,故是虛
妄。非謂由彼實無中,生二取相也。無義者,謂彼虛妄二取所現境界皆無實義,惟
依種種計度而有,故惟分別識耳。此即諸法皆唯識現,皆不離識之義。亦可實無二
句配釋二取幻現,體性實無,說為虛妄。彼一二句配釋名言,假名所詮無實境義,
惟計度故但是分別。
 
又札迦疏說:虛妄分別為二類:一、是無分別的前五識心心所。雖現二取錯亂
而無執著,如眼耳識現起離眼耳識外之色聲境,此由無始來熏習力現起,乃至十地
尚未斷盡。二、是有分別的第六識心心所。對於所現境界安立名言,執此是眼識、
是能取,彼是色塵、是所取等。但無論所現、所執,都是錯亂、實無,故稱為虛妄
。彼一切虛妄二取都無實義,唯自計度分別,故名分別。
此中名言,於五法中、為名所攝,於三相中、遍計所攝。分別、現二,於五法
中、分別與相所攝,於三性中、是依他攝。此中法性,攝五法中之正智、真如,於
三性中、圓成實攝。與常途相、名、分別、正智為依他,真如為圓成義異。
丁二 明法性相
復此法性相,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別,即是真如性。
此略明法性之體相,即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別之真如性。能取所取、惟是
虛妄分別現起。無能所取,顯非如法相由無計度分別識亂現二取相;無能所詮,顯
 
非如法相由有計度分別識於二取相更增益而安立名言。故此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平
等一味無二無別空性,即是遍一切法常如其性之真如性,亦是本論所言法性自相。
但真如義常途唯是所證;此論法性兼攝正智,則真如亦兼攝正智也。
丁三 成立非一非異
無而現故亂,即是雜染因,如現幻象等,非有而現故。若無及現中,任隨一非有
,則亂與不亂,染淨皆非理。此二非即一,亦復非別異;以彼有無事,有別無別故。
初四句成立法相雜染因。謂虛妄分別二取相,體性實無、顯現似有,實無現有
,故名錯亂。不知其錯亂而執為實有,即是無明。無明發業、業招生死,惑業生死
皆由此起,是故名為雜染之因。或有難言:此生死法,體既實無云何現有?以喻答
言:如幻現之象馬牛等,原唯土石草木,實無象等;然竟幻現象等之相。三界生死
,皆是虛妄分別迷亂習氣所現,無實自體。於無實中,現有世界眾生幻相,故雜染
因得成。對治雜染生死,即有解脫涅槃,故清淨因亦善成立。
 
次四句成立流轉還滅因。若無及現中者,無謂無二取性;現謂現二取相。任隨
一非有者,謂或缺「無」性,或缺「現」相。非無、則有即是諸法實有體性;所現
之相即法實相。不「現」、則無即惟是無。實有現有,實無現無,復依何處說名為
亂?故亂之成須二條件:一、實無,二、現有。隨缺其一,則亂不成;不亂亦不成
。執幻逐妄,故有生死雜染之法;了幻合覺,故有涅槃清淨之法。有亂故有染品,
不亂故有淨品。亂與不亂既不成立,諸染淨品亦不成立。唯其實無、現有,故生死
涅槃四諦因果,始能成立。
後之四句,釋現與無非一非異。此二者,謂幻現相與實無性,亦即下文之有無
事;有謂幻現,無謂實無。此無與現、二非即一,以彼二事相有別故。云何有別?
幻現之相,以多因緣成別別相,各有方所時分起滅。非實無性遍一切法,一相一味
常如其性。二相不同,故是有別。亦非異者,以彼二事體無別故。無別者,謂非幻
現法外別有實無性,遍諸幻現法即實無性故無別也。
 
前別顯一大科,略明法以虛妄分別為體相。其虛妄分別之所以,就是本無二取
而詐現二取,無而現有,故是錯亂。因錯亂而生貪著、起煩惱、造眾業、感生死,
故錯亂的虛妄分別是生死因。如幻現象馬之相,雖無象馬體而現似彼相,其能現之
心、即是錯亂。於有者不現遍現無者,如現株杌為人,株杌是有不現,人是無而妄
現。此現人與不現杌、皆是錯亂,生死即由此錯亂而來。錯亂之所以成者,即因無
二取而現二取。若有而現或無而不現者,皆非錯亂。若無而不現則不起錯亂覺,即
無雜染流轉生死;既無生死亦無須斷生死而修道,故亦無涅槃。若實有二取而現二
取,亦非錯亂。既無錯亂便成正知,亦不起雜染感生死;既無雜染生死,即無清淨
涅槃。是故法的體相即無二取而幻現二取相。法相既明,反之可知法性之相,即無
二取而不現二取也。欲證此法性,須先了知生死是無二取而現二取;不於幻現妄執
為實,則感生死之雜染因斷,解脫生死而證涅槃矣。無二取而不現即是諸法本來面
目;亦即法性、真空、涅槃。故以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為真如法性之相也。
 
乙二 廣釋
丙一 生死
丁一 總標
由六相悟入諸法為無上:謂相與成立,及非一非異,所依共、不共,悟入能所取
,現似而非有。
諸法,即與法性對舉之生死法。由六相為悟入諸生死法之無上方便。六相者:
謂相、成立、非一非異、所依共、所依不共及能所取現似而非有。第六句悟入二字
、可通六相言。
丁二 別釋
其中相、成立及非一非異,如略標中說。
此六相中前之三相,已於前大科略標中說。
諸於何流轉,說彼為所依?謂情界、器界。器界即為共,如共同所了。有情界有
 
共,復有諸不共:託胎生、名言,攝受與治罰,饒益及違害,功德并過失:由更互增
上,互為因故共。依及諸了別,苦、樂、業、死、生,繫縛與解脫,彼九不共故,名
不共所依。
此釋第四、第五,所依共及所依不共。前三句,釋所依。諸者,總指一切有情
。何者,指有情流轉處之器界,即說彼情器為所依,故所依即眾生世界。次十句,
釋所依共相。世界者、器世界,此唯是共所依。此一世界為此世界眾生所共了知故
,眾生共業共識變此世間,故為眾生共同所了。雖由眾生各別業識變起,以業識大
體相似故,現共同之世界。如一室中,諸燈之光,燈雖各別,其光相同。詳如成唯
識論所說。故共了有二義:深義與共同業果;淺義即共了之色聲等也。然器世間,
亦有共中不共。同一世界,三界、五趣、四生,受用各別。如恆河水:人見清水,
鬼見濃河。惟在同一界趣,器界多共。若細分之,則為大體相似耳。
所依有情界中有共不共。依唯識論,唯就根身說共不共:粗色身共變用共了,
 
名之為共;淨色根唯己所得報,生時俱生、死時俱壞,名為不共。此論所言範圍較
廣,非唯色蘊,乃兼有情五蘊聚而言也。有情界中,共法有八:一、託胎生。簡別
不共法中生死的生;唯指依託父母而生之生,故譯文加託胎二字。託胎之生,狹義
言、有子業親因緣及父母增上緣三有情之關係,廣義言之、乃至家族諸親皆與有關
,故名為共。二、名言,此依藏文直譯,譯為表業。名言本義為語表業,於此亦兼
攝身表業。身、語表業或由他人引起,或使他人表現,為有情間共同關係,故名為
共。三、攝受。家庭、團體之所由成,或由家長攝受家屬,或由領袖攝受徒眾,必
由大眾擁護,始有能攝受者。有能攝受、所攝受者,始有社會種種結合。此中眾多
有情所成,故亦為共。四、治罰。攝受相反。則為治罰。佛法以戒律攝受僧伽,犯
戒則有治罰。一切違反攝受之行動、侵害、鬥爭,皆應有以治罰之;如維持治安,
制裁侵略皆是。五、饒益。或以財施使他豐饒資生之具,或以法施使他增長學問智
識。六、違害。對于他人或于群眾,作違反其生存繁榮進步利益之事。七、功德。
 
有情各自可生功德過失,此惟就與他有情關係言。如恭敬諸佛、孝順父母、供養師
長、積集聞思修三學功德等是。八、過失。功德相反,則為過失,如毀謗三寶、忤
逆父母等是。凡此八者,皆由自他有情更互為增上緣以成,故名共法。初為家庭,
後七通一般社會國家,凡社會科學之所治者皆是也。
下五句就有情明不共法有九:一、依,就唯識宗即第八識;然說七、八識必出
因成之,此論未出其因,亦未明說第七、八識。是故此依,亦通三乘共教,說為意
根。即十二因緣之業識,為有情受生所依,各有情各別所有,故曰不共。二、諸了
別。即前六識:若立八識,即前七識。識為有情各各別有,不與他共。上二識蘊。
三、苦。四、樂。上二受蘊,或由自身,或由境界,各各有情所受苦、樂各別,各
自感覺。五、業,即各有情思心所等。所造之業,各自攝屬,不能繫屬於他有情。
六、死,七、生,有情各自生死,不與他共。八、繫縛,九、解脫。此有情成羅漢
,他有情仍流轉生死;此有情流轉,不礙他有情解脫,皆須自辦,他不能代。此九
 
者為各各有情不共他有,故曰不共。
共現外所取,實即能取識。以離其內識,外境義非有,是共同性故。於餘不共識
,為所取等義,謂他心等法。等引非等引、諸能取識前,更互非境故;於非等引時,
自分別現故;於諸等引前,三摩地行境,現彼影像故。以所取若無,亦無似能取。由
此亦成立,無似能所取。然由無始來,等起而成立,二取悉非有,亦善成立故。
初十六句悟入所取,次之二句悟入能取,後之六句成立能所取空之理。總為六
相之第六、悟入能所取現似而非有。
十六句中,初之五句、明器世間及有情世間一分之共現外所取是無,共識現出
相似在外之所取境,似離能取識外有其獨立可取之境;究其實際,即是識上所現,
非有識外之境。初之二句、立宗、次二句、出因。以離內識,不能證外境為有故。
內識之內,非以根身分其內外,乃以識言。識之自體,及不離識之法,皆名內識。
如所緣之色塵,不離能緣眼識而現,憑意識計度推測為在外,其實非有,不可現量
 
得故。義者實義,亦可釋為義理。離識之外說有外境,其義理不成也。第五句釋伏
難。若有難言:若唯識現,眼不見山、山即應滅?今一有情不見山時,其他有情仍
見此山,可知所見外境之山非唯識現。今答此難:共見之山是共識現;此識不現時
,他多識仍現。如一時中諸燈共照,一燈光滅,眾燈光在。以不離多識故,仍可名
唯識現。
六至八句、明不共現所取境,若他心法等亦不離識實有。謂有難言:若意識緣
眼識,或他心智緣他有情識時,彼所緣識應在能緣識外,應是識外之境?此應答言
:彼所取識,即是識故,仍非識外。且所了他心相仍不離能取心,能取智上所取他
心之影相決不離能取智也。但有情界中,非許唯有一有情之識,各各有情各有其識
,此有情之識外,許有他有情識。以是識故,雖彼有情之識,在此有情識外,仍是
唯識。且他心智緣他有情之識,其所了知,亦是自心所現影相,仍名不離內識。
次之八句、以等引非等引更互非境,仍證不共現所取不離能取識。等引、梵言
 
三摩呬多,為得定後定心相續引生位之定心。心心所剎那生滅故,定心亦是剎那生
滅,多剎那中平等相續引起同等之心,即是等引。非等引者,即未得定之散亂心,
或出定後報得之異熟分別心。定心之境,非散心能取識之境;散心之境,亦非定心
能取識之境,散心唯依自分別而見一切山河大地人物房舍。於定心前,修空定者唯
見有空,修火定者唯見有火。定心不見山河大地,散心亦不見空或火,此就別別有
情而言。更就一有情言:若未得定,若出定後,依分別心唯見世間共見之境;入定
之時誰見定境。故所取境,唯是能取識中所現影相。猶如病目見虛空花:所現空花
不離目病,目病若無,空花不現。若離能取,所取實無。
次二句悟入能取無。若所取境既明其無,似與所取異體之能取識亦無。何以故
?對所取境立能取識,所取既空能取自無。如見空花,說為病目,不見空花即非病
目。此以似所取無為因,成無似能取也。
次二句、總明能所二取現似有非有。由上之理即可成立無似有之能所二取,然
 
須得加行智方可悟入其影像,得真見道方可證知也。次四句釋妨難。然何以有似有
實無之幻似能所取耶?因無始來二取習氣等流而現起故。識所取境,或唯名無實、
如龜毛,但遍計執;或有相無用、如病目空花,亦依他起。眼病愈時空花始滅,非
說為空便無花相。欲愈眼病,須由療治養息,非不待功用可令眼病愈。習氣等起二
取分別依他起法,雖知現有實無而亦不能即無。若了知此二取分別由習氣起,似有
實無,常時觀其幻現無實,順真如理久久修習,即可熏成習氣。以此習氣,始可對
治執二取之習氣,使至於無。悉者盡也。二取習氣盡時,根本後得二無分別智中,
皆離二取;了達一切法空,皆如幻化。在幻化中,無能取外之所取,亦無所取異體
之能取。以二取由習氣成故,不加對治二取不無;若作對治二取可盡。故二取悉無
,亦以其是無始習氣等起之故而善成立也。此六句中、所成立者應有三義:以前十
八句為因,成似能所取現有實無;次以無始習氣等起為因,成能所取實無而現有;
復以無始習氣等起為因,成現似二取;可由久觀二取空悉歸非有也。以上釋悟入生
 
死法竟。
總括言之,生死即以虛妄分別似能所取為相;體即顛倒錯亂,由此為因,感生
死果。果中有共不共所依。菩薩應了知其共所依及不共所依,均非離識實有,由此
便能悟入無實所取能取。悟此理故,久久熏修,便可永斷二取習氣,圓成佛果。
丙二 涅槃
丁一 總標
由六相悟入法性為無上:謂相與依處,抉擇及觸證,隨念并悟入到達彼自性。
由此六相,即能悟入法性涅槃一切圓滿,故為悟入之無上方便也。謂悟入相、
依處、抉擇、觸證、隨念及到達彼自性也。彼謂法性。六相如下解釋。 
丁二 別釋
戊一 總明六相
相、如略標說。處、謂一切法及一切經等。其中抉擇者,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攝
 
一切加行道。觸、為得正見,故以真見道現前、得真如所有親領受。隨念、謂修道為
除諸垢故,於前所見義菩提分所攝。悟達彼自性、謂真如無垢,一切唯真如;顯現彼
即是轉依圓成實。
一、相者:謂法性之分齊體相,如略標中「復次法性相」四句已說。二、處者
:謂悟入法性所依之基礎。泛說即一切法,即指一切經等。等者、等取律、論。宇
宙萬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有為、無為等一切所應可知境諸法,皆可依以聞
思抉擇斷疑生智,悟入法性證得涅槃。若切要言,應依聖教,先成聞慧,依之思修
方能悟入。以一切經論,皆已悟入法性者,就其正知所證為教導未知未證者而施設
也。三、抉擇者:三慧之中,思修慧攝。抉謂剖抉,擇謂擇定,即抉擇是非真偽假
實空有之智慧。於一切法中抉擇出法真實性。其所依以抉擇之標準即為大乘經。律
僅為經之一部分,論為依經而說,三藏根本皆在於經。佛說諸經,或應他機方便而
說未達究竟;特標大乘,明是了義之經,為佛實智現證之境,如理作意者,如謂循
 
順不違,理即甚深了義,作意者,其廣義即一切心起時警發作用,此中所言如理作
意,為已解大乘了義之理,如所解理集中心力而起深刻思量是也。加行道者,廣義
言之、凡依法空勝解所修資糧位之十住、十行、十向,皆加行攝。狹義而言、惟十
向後四位,為大乘菩薩悟入法性之加行;依於定心,以深智慧觀察法性。其前加行
,未能常與定心相應也。此中可通資糧、加行。四、觸謂觸證法性,非由名言文字
思維觀想而得。為得此出世正見故,以真見道現觀現前,證得諸法空性真如。前加
行道以比量分別心,略見真如影相,未能由現量智證真如。雖似真如。實心所變。
至世第一最後剎那,透脫影相入真見道,始以現量無分別智親證真如。即此最初所
有親領受真如之智,名觸證也。五、隨念者:謂修道位。念為緣曾緣境之別境心。
真見道後,隨真見道親證真如無分別智而緣曾緣之真如理,依之修菩提分所攝六度
萬行。以隨正見而修行故,名為隨念。八地以前,須常修習,無分別智始能現起。
八地以後,無分別智任運自起而修諸行。其所緣者,即前觸證真如所見之境。其所
 
為者,為除諸垢。諸垢、謂俱生二障。分別二障,如礦山面上之土;俱生二障,如
礦中所含之垢。真見道時,如掘礦山初見金礦。修道位中,如鍊金礦,使之純淨。
隨念之體菩提分攝,廣說十度,正說即三十七菩提分中之八正道。依於正見而修正
思維等:消極言之、是去無始身心無明煩惱障垢,積極言之、即為修積無邊福智資
糧。方能淨除二障。如練金礦,一方去礦質之垢穢,一方即發揮金質之妙相。小乘
惟消極斷生死,故洗不盡習氣;大乘積極發揮功德,始能永淨諸障,此即其差別。
六、到達彼自性者:謂到達彼隨念中法性之究竟自性,即是涅槃。自性者,謂法性
之所以為法性而不可說為他法者,非別執有一實法為涅槃之自性也。涅槃自性謂即
真如無垢。異生位雖具真如性,以在垢污法中故名有垢真如。真見道時,雖見真如
,諸垢未淨;要經修道淨治諸垢,至佛果位始為無垢。如金出礦,要經鍜鍊,礦質
淨盡,始是純金;如鏡蒙塵,要經拂拭塵穢盡時,方顯明鏡。無垢者,謂一切唯淨
真如,不稍雜其他染污之法也。真如顯現更無垢障,即是究竟轉依果之圓成實性。
 
轉依一名,惟唯識宗中有。依唯識說,依、有根本依及迷悟依。根本依即是第
八識。此論雖未明言第八識,依之含義,亦可作第八識解。迷悟依者即是真如。本
論之依正就真如言,可從下文見之。以無垢真如為轉依,是就已轉之依明轉依也。
轉、有能轉道與所轉果。能轉之道為行。所轉之果,有轉所得及轉所捨。轉所捨者
,為無明煩惱及隨之而起諸雜染生死法。轉所得者,復分所生得及所顯得:所生得
者,即無分別智乃至佛果無上菩提之淨福智,一向無有今始生故。所顯得者,即不
生不滅之真如法性,一向埋沒於二障中,由證聖智而顯現故。能轉道者:廣義言之
、凡因位中從資糧道以上諸菩薩行,皆為轉依所經之道。真能轉者,即真見道之智
及隨念修道諸無漏行。轉依之義:就八識言,則為對治有漏種子轉成無漏種子所依
之菴摩羅識;就真如言,則為破除迷亂顛倒悟入真如,轉顯無垢真如。已轉之依,
即圓成實;圓滿成就真實,一切垢離德淨已圓滿故,已永成就無改變破壞故,唯此
是究竟真實故。本論以無垢真如明涅槃自性,復明此涅槃自性即餘經論所說之轉依
 
,故本論之轉依是就真如言也。圓成實在唯識論即唯識性,在此論中即涅槃自性。
關於三性,本論但出圓成,未標餘二;且就離垢真如顯圓成實,亦與餘論圓成實義
、分齊不同也。
此六悟入,悟入「相」即所應了知法性之相。悟入「依處」,謂先通達得入法
性所因依處,即是聞思三藏及一切法。悟入「抉擇」,即由聞已思修抉擇法真實性
。悟入「觸證」,即由抉擇入真見道,以現量智親證法性。悟入「隨念」,謂隨前
所證法性數憶念之修習道。悟入「到達彼自性」,謂修習至究竟之無學道。第一、
正明要悟入之法性,第二、是悟入法性之預備,第三至第五、是悟入法性過程,第
六、達到悟入法性究竟。是為總明六相。
戊二 別明轉依
己一 總標
由十相悟入轉依為無上:入性、物、數取,別、所為、依住,作意及加行,過患

并功德。
廣明轉依,為本論不共義,故於六相之後,特詳轉依。由此十相悟入轉依,最
為方便無上。一、轉依自性,二、悟入轉依所依物體,三、何等數取趣能悟入轉依
,四、悟入大乘轉依殊勝相,五、悟入大乘轉依所為,六、悟入依以能得安住轉之
無分別智,七、悟入轉依所應起思修作意,八、悟入轉依所經道次之加行,九、不
立轉依過患,十、成立轉依功德。總之,前五相正明所得之轉依及差別相,次三相
明能轉依之道,後二相則明有無轉依之德失也。
己二 別釋
庚一 悟入自性
其悟入自性:謂客塵諸垢及與真如性;不現及現義,即無垢真如。
轉依自性與前法性自性,同是無垢真如。所有諸垢,皆名客塵。如水濁相土混
所成,水之主體實本清淨,渾濁土垢、是名客塵。非水自體,故名為客,自性本淨

,無明煩惱妄習染污,覆蔽不現。無明諸垢亦是客塵。然淨性無始,垢法亦無始。
非本淨性後始渾濁,如於淨水羼以泥沙。則二俱無始,何有自體客體之分耶?客塵
諸垢,可以對治捨離,清淨性現,客塵即離,故名為客。清淨體性,雖在垢中,其
性不失,故說為主。真如自性遍染淨法,在客塵中真如不現,客塵去盡真如即現。
客塵諸垢一切不現,即真如性完全顯現,此時方是無垢真如,方是轉依自性。由此
可見本論之轉所依,專就真如迷悟依言。迷者,不了真如迷亂顛倒,悟者了達真如
離垢清淨;故此非就本性清淨真如名轉依,乃就斷障所顯離垢真如名轉依也。
庚二 悟入物體
悟入物體者:謂共器界識真如性轉依;及契經法界真如性轉依;并諸非所共有情
界內識真如性轉依。
悟入轉依所依物體,即一切法(物)皆可依以悟入真如理性(體),以真如性
遍一切故。約物分為三類:一、現起共器界及有情界共一分之識,皆可依以悟入真

如。此從一切萬物顯真如性,斷除障垢清淨即名轉依。二、契經所說一切,謂之法
界。界者因義,為三乘一切聖法之因故。佛所說教,教法所詮之理,依理修證之行
,修行所成之果,其真實體真如性;依以悟入而得離障清淨,即名轉依。三、有情
不共內識,體即真如。若悟入到虛妄分別不現,真如性現,即是轉依。要之此三類
轉依,初即佛果身土,次即佛果語業,三即佛果意行之真如也。
庚三 悟入數取趣
悟入數取趣:初二謂諸佛及諸菩薩眾真如性轉依;後亦通聲聞及諸獨覺者。
此中就前三類轉依,正明能悟入之大小乘人得果差別。初二就身土及證教離垢
轉依、唯為大乘不共法身功德,非二乘所能證;故能悟入有情唯諸佛菩薩。且此中
菩薩,唯就聖果菩薩眾言,不攝見道以前菩薩。諸佛轉依究竟,十地菩薩分得轉依
,故為能悟入者。若就後一內識離煩惱垢所得轉依涅槃通義而言,阿羅漢、辟支佛
亦能證得,故亦得通名能悟入者,又藏疏述:前一器界根身之真如性離垢清淨轉依

、是法身果,唯佛果得。次一契經法語之真如性轉依、是報身果,菩薩分得。後一
心心所真如性轉依、是化身果,二乘共得。密宗則以心真如配法身,語配報身,身
配化身。
庚四 悟入差別
悟入差別者:謂諸佛菩薩,嚴淨土差別,及得智法身,報身并化身,能普見、教
授,自在成差別。
悟入差別者,了知大小乘轉依不同,以明大乘轉依有二殊勝功德,不同二乘。
一者、大乘得器界果真如性轉依之淨土殊勝功德。果位諸佛皆有莊嚴國土,因位諸
菩薩亦皆修莊嚴國土之行;二乘惟證寂滅涅槃,則無莊嚴國土行果。蓋為普度眾生
令修淨行,方有莊嚴淨土,二乘惟求自利,無廣大度生事業故。二者、大乘得有情
界真如性轉依之三身殊勝功德:一、智法身,總集總持種種功德,以法性真如總括
一切無漏法,即依正智真如綜合名智法身。若按唯識所分三身,此中智法身即合彼

法性身與自受用身而言。二、報身,即他受用身。報身莊嚴廣大,唯為地上菩薩所
見,如華嚴說毘盧遮那,梵網說盧舍那皆是。三、化身。有三類,一、小化身,如
釋迦丈六金身是。二、大化身,四加行菩薩或天人所見者是。三、隨類化身,應眾
生根界趣而現者是。智法身圓滿周遍無自他相。化身隨類大小,身量亦不定。唯報
身隨因行菩薩,如初地見百佛世界──一大千世界為一佛世界──,二地見千佛世
界等,各隨功德而異。此三身中,智法身於每一剎那,遍緣法界性相因果,無不普
見。報身能於蓮花藏海,教授十地菩薩。化身能隨類度眾生,於利他事業得極大自
在。三種化身,對任何類眾牲,皆能利益。此三身功德,亦非二乘所有故。
庚五 悟入所為
悟入所為者:謂宿願差別;宣說大乘法即所緣差別;十地加行別。
所為者,大乘轉依所因以不同二乘之理由也。此有三種差別:一、謂初發菩薩
願心要究竟度脫一切眾生故求成無上菩提,並令眾生同得圓滿覺悟。不同二乘唯求

自了生死,雖亦方便教化有緣,而無普度眾生同趨無上大覺之願。此大乘宿願,與
二乘差別者也。二、即以諸佛所宣說大乘教法為所緣境界,其基礎與二乘差別也。
三、則為斷所知障修十地之大乘加行,尤為二乘所無。由此願、解、行別,故轉依
果成異。
庚六 悟入所依住
辛一 總標
悟入所依住,謂由六種相入無分別智:即悟入所緣,離相、正加行,性相、與勝
利,及悟入遍知。
悟入轉依所依住者,即是悟入無分別智。因有此智乃能斷障得轉依果,故明所
依住也。悟入無分別智由六種相:一、所緣,二、離相,即離相縛。三、正加行,
明修何行可入無分別智。四、性相,正明智之體相。五、勝利,明智所得果利。六
、遍知,明悟入此智所應遍知事。下當廣釋。

辛二 略釋
壬一 悟入無分別智所緣
當知有四相初悟入所緣:謂於大乘法,說、勝解、決定,及圓滿資糧。
悟入無分別智所緣有四,皆依大乘法說。一、應依止宣說大乘法善知識,聽聞
其說,為悟入無分別智最初所緣,是為聞慧。由此可見非不求多聞,止心不起,即
可悟入無分別智也。二、為依所聞法如理思維觀察,生起決定勝解,不為引轉,是
為思慧。三、經細微觀察抉擇決定所緣之境,如觀諸法決定性空,以決定慧緣決定
境;定心相應,是為修慧。四、依以上三慧如理作意、極善修習,未圓滿證無分別
智以前,應積集福智等一切資糧。簡言之,即以「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維
、法隨法行」為所緣也。
壬二 悟入無分別智應離之相
第二能悟入離相亦四種:謂由離所治,能治、及真如,並能證智相。此四如次第

,即所永遠離,粗、中、與微細,及常隨逐相。
入無分別智所應離之相有四。 一、無分別智正所對治即能所取虛妄分別,一切
雜染諸法、亦皆為其所治。無分別智,了知所治分別性空,實無所治,是為離所治
相。如心經云:『無無明……亦無老死』等。二、三學、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
皆為能治,切要言之、為觀二取空之空觀。對所治相故有能治,所治本空能治亦空
,空觀亦空。即心經所言『無無明盡……亦無老死盡』等。三、真如為遍一切法常
如其性之真實性。真如之名、乃為未證入真如者方便安立,令其心念觀想,有所趨
向。無分別智相應真如、實無真如名所詮相,以無分別智中一切能所對待分別諸相
不可得,若有所取相即非真如。如唯識論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
得故,非實住唯識』。以有所取故,是變起相故,非親領故,故無分別智亦離真如
相。四、能證智,即無分別智。若於所證真如見有能證之智,即非能所雙忘、如如
相應。諸菩薩現證真如時,實無能所證相。說為無分別智證真如者,已是菩薩後得

智上據親證真如之記憶,為令未證者得證故,方便安立無分別智之名。若有能證智
相,即非無分別智。如心經云:『無智亦無得』,即離真如及能證智相也。此四種
相,如其次第,即入無分別智時,所應離粗相、中相、微細相及常隨逐相。所對治
為粗相。能對治在粗細相之中為中相。修真如相觀時,漸離粗中二相而真如相未離
,故為細相;此真如相,乃是所治粗相分別未治盡者。至於能證智相,則以了知任
何一法,皆有了知之相,稍有境智能所未空,即有能證智相。能證智即分別自身,
最為難離,故常隨逐。蓋種種觀察求離分別,求離分別即分別也。如懷疑派哲學否
定一切,一切皆空,而最後執惟能疑者不空。未得真無分別智者,雖證一切離相,
而能證智相不可離,故藏疏述:能證智所以名常隨逐相,因須至七地方能斷除故,
亦明須至八地方真入無分別智也。
壬三 悟入無分別智加行
悟入正加行亦有四種相:謂有得加行,及無得加行,有得無得行,無得有得行。

此為悟入無分別智加行,較下文悟入轉依加行義狹,此惟入初地前入真見道之
加行故。有四種相者:一、有得加行,謂觀唯有識可得,以為觀外境空之方便,定
中修此觀慧,從四尋思、四如實智引生觀所取空之智。二、無得加行,以唯識故,
畢竟無實外境可得,印所取空。三、有得無得加行,有得者、謂觀所取境唯有空可
得,無得者、謂境空故觀亦無能取識可得。由境空故所取境空,所取境空故能取心
亦空,境心俱寂,雙印二空,為有得無得行。四、無得有得加行者,雙印二空故無
得,唯見真如故有得。二取既空唯見真如,此猶有得於真如故,仍是加行;要到真
如與能證智亦不可得,乃為真入無分別智。
壬四 悟入無分別智自性相
悟入於性相當知由三種:謂由住法性,以住無二取,離言法性故。第二由無現,
二取及言說,根、境、識、器世,悉皆不見故。以是此即明無所觀、無對,無住、無
所現,無了、無依處。無分別智相如經所宣說,由現一切法,見如虛空故;及一切諸

行,見如幻等故。
悟入無分別智之性,有三種相。一、住法性。法性即真如性,如略標中明法性
相所說。法性離二取及名言,無分別智即以正住於離二取及名言之法性為自性故。
二、諸法不現。二取等,即前略標明法相中所說實無而現之法。無分別智起時,二
取名言,六根、六境、六識、器世間、悉皆不現。此即經等所說無分別智六相:一
、無所觀,由無能所二取故無所觀。二、無對,由無名言故、無能所詮對待相可安
立。三、無住,由六根不現故、無為識所依住相。四、無所現,即境不現。五、無
了,即識不現,識是能了相故。六、無依處,即器世間不現,器世間為報身依處故
。三、見諸法如空、諸行如幻。無分別根本智見諸法皆自性空、畢竟無得,以一相
無相,無所不遍、無彼此分際故,說如虛空。次於後得智位、見諸有為亦自性空,
因緣生滅如幻如化。如金剛經云:『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等。應於
此三種相,了知無分別智自性之相。

壬五 悟入無分別智所得勝利
悟入勝利四:得圓滿法身,得無上安樂,得知見自在,得說法自在。
悟入無分別智所得勝利有四:一、由無分別智斷盡二障,始得圓滿法身。即前
說轉依差別中之智法身,為一切有為無為無漏福智功德總聚,不同二乘解脫身惟離
煩惱生死,灰身泯智,無諸功德也。二、由無分別智斷盡一切有漏苦,始得無上安
樂。無上安樂,即是無住大般涅槃,即用而寂,於現身說法無邊廣大妙用中,常得
寂靜安寧之樂;不同小乘有餘涅槃苦報未盡,無餘涅槃了知安樂之智亦無。三、入
無分別智則能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無障礙轉,始得知見自在。知見分言,如眼見
色、是見非知,知不明利、是知非見,明利之知;是知亦見。佛位五眼是就見言,
名正遍知是就知言。小乘所知障在;無明未盡,不能遍知,登地菩薩,以根本智了
知真如,即不能以後得智同時了知諸法差別相。八地以上,雖能根本後得同時雙運
而未究竟。唯佛知見於一剎那遍一切法,真如實性及差別相無不圓滿了知,乃為知

見自在。法華經謂諸佛出世因緣,為令一切眾生入佛知見。大乘轉依,即為得此圓
滿周遍之一切種智也。四、入無分別智能起後得智,一切種智,遍一切所知界對種
種機說種種法,始得說法自在。菩薩位中於第九地得辯才無礙,已能說法自在,然
僅對九地以下能自在說法,未能教化十地菩薩。要佛果位,方得滿足四無礙辯、十
力、四無所畏,大師子吼教化一切眾生,令得究竟覺悟無上安樂。若小乘果,其初
發心現無普度眾生之願,惟求自度,故無斯勝利也。前一無為果,後三無漏有為果
;前三佛自利果,後一佛利他果。若依五果分別見下業遍知中。
壬六 悟入無分別智所應遍知事
癸一 總標
悟入遍知者,當知有四相:謂對治遍知,及自相遍知,諸差別遍知,五作業遍知。
普遍了知於悟入無分別智所應了知之一切事義,由四種相:一、無分別智所對
治之五種所治法。二、無分別智由遠離五種相似相所明自相。三、無分別智乘大小

乘差別之殊勝相。四、無分別智所成之五種勝利功用。
癸二 別釋
子一 對治遍知
其對治遍知,謂無分別智對治五妄執:即妄執有法、數取趣、變壞,異、及損減
性。
無分別智所對治者,就其展轉對治而言,遍於一切雜染之法。今所舉者,是智
所正對治之法,無分別智現時彼即不現。扼要言之,即五妄執:一、妄執有法,於
蘊界處等法,不知從緣所生唯識所現,一切性空;妄執實有自性。如一切有部說一
切法實有等,是增益執之一。即二乘尚有法我執,以未得無分別智故。二、妄執數
取趣。或於五陰和合假中執為實有流轉五趣有情,以其忽天忽人,仍一有情,認有
常住不壞實有情體。如數論之說神我等,亦增益執之一。此人我執通為三乘之所對
治,大乘則無分別智證諸法空,而即明人我空,故亦無分別智之所對治。三、妄執

變壞性。於一切有為法剎那生滅變壞別執有變壞性,離變壞法實有體性;此亦於無
執有之增益執,是無分別智所對治。四、妄執法與法性實有決定異性。由不了知諸
法緣生即自性空,不一不異。豈如西洋哲學,執一執多,執多元者、以為決定有多
各別異性。若知諸法皆待眾緣,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無自性故即法空性,豈得實
有畢竟異性!此亦是於無事妄計為有之增益執,為無分別智所對治。五、妄執損減
性。因緣生法自性皆空,而不可不認為因緣生法。若聞法空之教,遂執聖凡因果一
切皆無,毀謗世出世法,破壞諸菩提行,是損減執。以執無故,是妄分別,亦為無
分別智之所對治。蓋無分別智於諸法無實體而有幻用相,如如相應。故能悉離此錯
亂真理之五妄執也。
子二 自相遍知
自相遍知者:遠離不作意,超尋伺、寂靜,自性、執息念,五種為自相。
無分別智、無自相之可說,惟辨明其相似相遠離之,即見無分別智自相。一、

遠離不作意:或以無分別者,即於赤白方圓善惡真妄一切名相差別不加思辨之謂,
故即以不作意為無分別。然此非理,若不知名言理解心即無分別智者,則嬰兒皆為
入真見道菩薩矣。無分別智雖不作意,然非不作意即無分別智。儒道兩家,以嬰兒
之心天真無邪為至善之心:道家主返於自然,返于嬰孩之心;儒家言不失其赤子之
心,主人性本善之說。佛則言初生之心,為異熟心,前業招感,不由自主。故依佛
教,嬰兒之心,是無記心,非無分別智也。二、遠離超尋伺相:尋伺為五十一心所
之後二心所,為依遍行思心所及別境慧心所和合所起思慧。依名言於一事一理,粗
略思考,得其大概,謂之為尋;若加審細研究,窮其內蘊,謂之為伺。無分別智,
不依名言義解,固超尋伺;然超尋伺非即無分別智。如二禪天以上有漏定果,皆超
尋伺,然仍是上二界不動業果,非無分別智也。三、遠離寂靜相:或以心心所動相
滅時之寂靜相即無分別智。此智固亦寂靜,然非寂靜相即無分別智,如無想定、滅
受想定、心心所皆寂滅,然非即無分別智也。四、遠離自性相:或執諸自性無分別

者為無分別智。無分別智固無分別,但無分別非即無分別智,如色根等以及土塊頑
石、槁木死灰一切色法,皆自性無分別,豈皆即無分別智耶?五、遠離執息念:如
覺種種憂患皆由有念,遂執止息心念,即為無分別智。此執止息心念亦一想念,此
想念滅餘想念生,豈成無分別智?古德云:『莫謂無心便是道,無心尚隔一重關』
,此之謂也。
執此五相為無分別智者,皆由誤認不須加行,即入無分別智。不知未有不由加
行而悟入者。如前悟入加行所明無得加行、有得加行、即以唯識觀為加行。有得無
得加行、雙印二空,無得有得加行、唯真如性可得,即以真空觀為加行。若離真如
及智相入一切無得,真入無分別智,即同禪宗所顯;由加行入真見道時,即觀智亦
不存。或執唯有識,或執唯空性,以為此若無者,即成斷滅,是未解離真如能證智
相;故唯識、中觀、禪宗、亦有諍論也。其實禪宗亦要於加行竭盡分別能事,所謂
參要真參,悟須實悟也。若加行所觀真如細相及能證智常隨逐相不能放捨,亦不能

真悟入無分別智,所謂『百尺竿頭坐的人,雖然得入未為真,百尺竿頭重進步,十
方世界現全身』是也。
子三 差別遍知
差別遍知者,謂不分別性,及非少分性,無住,與畢竟,並其無上相,是五種差
別。
前說涅槃,三乘所共。轉依及無分別智特顯大乘,故此中明有五種與二乘差別
之殊勝性。一、不分別性:謂大乘法空無分別智,觀諸法空,其性平等。如中論所
謂生死實際即涅槃實際。於生死涅槃不分別,故不住生死、不同凡夫染著,亦不住
涅槃、不同二乘之畏怯。二、非少分性:二乘人無我智惟證生空涅槃,大乘無分別
智遍了人法性空平等,智斷圓滿故非少分。三、無住:謂不住生死與涅槃,離一切
生滅、斷常、一異、來出、空有等邊執,正顯中道不增不減。四、畢竟:此就利他
上言,以無分別智達自他性空,故能不知勞倦,究竟利他,普益眾生無分憎愛,盡

未來際恆興化度。五、無上相:無分別智究竟成佛,佛佛平等,更無過者;其所知
境,無上無容。
子四 業遍知
最後業遍知:謂離諸分別;給無上安樂;令遠離煩惱,無所知二障。其後所得智
,而能正悟入一切所知相,嚴淨諸佛土,成熟諸有情;並能令生起一切相智性。五種
業差別。
業者功效。無分別智所給功效,分配五果,就根本、後得二智合明之。根本無
分別智之勝果有三:一、離諸分別,配士用果。士者土夫、如有力之人能現前生起
作用,推之於一切當時發生作用者,皆名士用果。如風吹紙動、紙動即風吹之士用
果。無分別智現時即離二取虛妄分別,證斷同時,本無前後,就功效言為士用果。
二、給無上安樂,依無分別智而得無上涅槃無漏安樂,猶依眼根而發眼識,故為增
上果。三、離二障,無分別智能斷二障,令有情繫縛者即是二障,故離二障為離繫

果。二障者:一、煩惱障,即發三界生死業等之六根本煩惱及二十隨煩惱,自性是
障,正能繫縛眾生流轉生死。二、所知障,或誤解為種種知識能為障礙,其說非是
。所知在梵文為爾燄,亦可譯「境」,此所知境非能障者;於法界一切應所知境,
若有未能全了知者即所知障。故所知境,為被障者而非能障。能障之體,即是無明
。此障無明,不同煩惱障之無明。煩惱無明,迷執顛倒,能令有情流轉生死。所知
無明,其義較廣,凡於應知應能之事,有未全知全能即是無明。二乘唯求脫離生死
,故不須斷障所知之無明;大乘志求無上菩提,必所知境圓滿遍知,故所知之障品
亦須斷也。大乘根本無分別智,尤以所知障品為真正所對治。
四、悟入一切所知相,嚴淨佛土,成熟有情。由根本智現一切法自性皆空,故
後得智能見諸行如量。後得智又名量智,於一切所應知境界,性相因果無量差別,
悉能如量了知。以此之故,始能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而成莊嚴佛土成熟有情事業
。後得智為根本無分別智引生,為無分別智中真能分別,雖分別而了達性空如幻無

所分別。根本智清淨故,後得智亦清淨,故後得智是根本智之等流果,而後得智正
知一切所知相及莊嚴佛土成熟有情,亦即為後得無分別智等流果。其中莊嚴佛土與
成熟眾生之二業,亦說為士用果,後得智上起此用故。五、生起一切相智性。一切
相智,亦譯一切種智、一切智智,即菩薩位修根本後得無分別智成滿為佛之果智。
唯佛果智,於一切相普遍了知,故名一切相智。非無分別智同時得,須要修至二障
斷盡、菩薩行滿,究竟成佛時而後得。以異時而熟故,假名為異熟果。異類而熟之
異熟義,不通無漏,此中惟就異時而熟之義而言,因果皆是無漏性也。配五果名五
業,則根本三而後得二,亦可根本三種合為一業,同在一剎那故;後得之所知相及
莊嚴佛土與成熟有情開為三業,則根本一而後得四。
庚七 悟入作意
悟入作意者,謂若諸菩薩發心欲悟入無分別智者,當作如是意:由不知真如,起
虛妄分別,名曰一切種,為現二取因,依此起異識;故彼因及果,雖現而實無,彼現

、法性隱,彼沒、法性現。若如是作意,菩薩即能入無分別正智。從緣知唯識,觀識
不得境;由境無得故,亦不得唯識。由此無得故,入二取無別,二別無所得,即無分
別智。無境無所得,以是一切相無得所顯故。
為悟入轉依故,集中心力、專一精審思量觀察二取空義,為悟入轉依之作意。
轉依即證真如。入無分別智即最初證得轉依,亦即入真見道。諸菩薩者,簡別二乘
,無分別智惟大乘能入故。發心欲悟入無分別智者,明是加行位中菩薩,謂加行位
菩薩,當如下文次第作意。分三段說:初觀生死,有十二句。真如為迷悟依,由無
始來從未了知諸法性空之真如故,生起虛妄分別。此二句意同起信論真如緣起所謂
「由不知真如法一故」云云相似。起虛妄分別即有熏習力,為能生將來三界虛妄分
別之因故,名一切種。此論未有明文建立賴耶種子,但含其義,若就賴耶一切種言
,一切種即所謂識種。若就未立賴耶而言,虛妄分別根本無明為能現起二取因故,
名一切種。依此虛妄分別熏成之一切種,生起二取諸根塵識。彼因之一切種,果之

二取異識,總是虛妄分別,雖現起幻相而實無真性,是迷真如而現起故。上七句就
眾生心境觀察生死之所由來。進觀彼虛妄分別之二取諸法現時,法性即隱,要待菩
薩修遣虛妄分別二取相隱沒時,入真見道法性始現,此即前悟入自性所謂客塵諸垢
不現而真如現義。若如是為求真如法性顯現而作意,則此菩薩漸能二取不現,真如
顯現,得入無分別智──上五句明要修瑜伽所以,次修瑜伽是入無分別智所修正觀
──即唯識觀。
從緣知唯識等六句,為從唯識觀悟入真如之作意。緣者、謂所緣境,若從諸識
所緣,知皆唯自識所現之影相。觀識實不有外境之可得,由所取境空無得故,則能
取識亦無可得。二取俱無得故,能所雙亡,即入無二取差別之平等真如法性。攝大
乘論所引分別瑜伽二頌,義同此段,而詳略稍不同。疏通解釋,大略相等。攝論所
引『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菩薩於定位,等於前
「若如是作意」等三句;觀影唯是心,等於「從緣知唯識」句,影即所緣也。義相

既滅除,審觀唯自想,等於「觀識不得境」句;審觀唯自想既是觀識,義相既滅除
即是不得境,此攝論文詳本論文略也。攝論『如是在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
無』三句,等於本論「由境無得故,亦不得唯識」。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者,即
「境無得」,次能取亦無即「亦不得唯識」,此亦攝論之文較詳。攝論『後觸無所
得』,即本論「由此無得故,入二取無別」二句。由此無得故,有「後」之意,「
觸」證入也,二取無別即「無所得」,此本論文詳攝論文略也。即以本論此段,義
同攝論所引,故推測此論或即分別瑜伽也。
後五句明智相。二別者謂二取差別。能緣心與所緣境無別故,能證智與所證境
亦無別,心境俱空,境智雙泯,即入無分別智。無分別智無有對境故無所得,以是
一切能所取相無得所顯故。譬如明鏡現諸影相,青黃赤白、長短方圓、即非鏡體光
明本相;若無一切色彩形像,然後正露全鏡明體。又如牟尼寶珠現種種色,或執為
青、或執為黃、或見人面、或見山林,就其有種種形色現故起種種分別;若置淨空

,都無所現,乃能澈底顯露清明透澈之牟尼珠體也。
庚八 悟入加行地
加行悟入地,於四相當知:由勝解加行,於勝解行地,是順抉擇位。各別證加行
,即於初地中,是觸真實位。由修習加行,於未淨六地及三清淨地,是為隨念位。由
究竟加行,任運佛事業相續不斷故,此即是達到彼智體性位。
此為悟入轉依之加行所經之地位。此分四相以明:一、由勝解加行,入勝解行
地,即順抉擇位。勝解於法法性,正確了知,有決定力,不為引轉。由十住、十行
、十迴向修積資糧,至於煖等四加行位,尚未能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四加行。
順於真如法性而抉擇故,名勝解行地順抉擇。二、由各別現證加行,入於初地,即
見道位!在世第一加行位後,起真見道,別別現證一切法唯識性真如。觸、謂親證
,真實、既真如唯識實性,是親證法性位故。三、由修習加行,入二地至十地為隨
念位。既觸證真如性,入無分別智已,尚須常依無分別智隨念修習,地地升進,方

能斷盡俱生二障。二地至七地間無分別智有時不現,二障未盡伏滅,故名未淨。八
地至十地,無分別智無間現起,二障伏盡,故名清淨。四、由究竟加行,到達彼隨
念智體性之究竟,亦即佛位。依大悲願力,遍法界中有應見佛聞法者皆為現身說法
,廣度眾生,作佛事業,任運而起不待功用,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初地以上,地地
證得一分轉依,至佛果位乃為究竟轉依。此中四位,略同成唯識論五位,但資糧加
行合名順抉擇位耳。
庚九 悟入過患
悟入過患者,謂若無轉依有四種過患:無斷惑依過;無修道依過;無諸涅槃者施
設依處過;三菩提差別施設無依過。
三乘共法,唯說涅槃,本論特詳建立轉依。此悟入過患者,謂悟入不立轉依之
過患。若知不立轉依過患,即知轉依之不可不建立。若不立轉依則過患有四:一、
無斷惑依:真如為迷悟依,不明真如、不知二取等為錯亂,即無所應斷之惑障。惑

、謂煩惱、所知二障,大乘所斷之惑,尤在所知障也。二、無修道依:若無所斷之
惑,亦無能斷之道須修。且大乘當修遍知一切性相之智慧,具足莊嚴國土,成熟眾
生無量功德;若不達真如,必不能修大乘道。三、無諸得涅槃者施設依處:若無所
斷惑及所修三乘道,何從施設聲聞、獨覺與佛得涅槃者?即無轉依,則不能建立得
涅槃之三乘聖者也。四、無三乘菩提差別施設依處:由轉依故,無上菩提不同二乘
。若不明此中轉依義,則三菩提差別不彰矣。
庚十 悟入功德
當知彼相違,四相入功德。
若知不立轉依,有彼過患。過患相違,即知若立轉依有四功德。謂有斷惑依,
有修道依, 有三乘涅槃施設依處,亦有三乘菩提差別施設依處。以上釋別明轉依竟
。前八段明轉依,後二段則明建立轉依所為也。
乙三 譬 喻

於無而現有,喻如夢、幻等。轉依、則喻如虛空、金、水等。
本論辨法與法性,別明轉依以前,生死與涅槃對舉,生死為法,涅槃為法性。
別明轉依以下,生死與轉依對舉,法即生死、法性即轉依。初二句喻生死法,謂生
死之依他起法雖實無性,現有種種虛妄分別之相,喻如幻象馬等。等取夢、泡、影
、露、電為喻。現夢幻時宛然是有,真實體性是無,於實無中,宛然現有,故為生
死幻現喻。幻夢等喻甚多,如金剛經有六喻,能斷金剛有九喻,總明有為法皆實無
而現有之義。所謂『夢裡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也。與辨中邊『非實有全
無』,『如現實非有』,『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義同。後二句喻轉依。虛空
者喻轉依自相,遍一切法無相無分別故。金者、礦金喻有垢真如,純金喻無垢真如
。水者、濁水喻有垢真如,清水喻無垢真如。此顯真如,客塵二障未滅、已滅分位
不同,假說染淨,而自性無變異。等者,等取鏡、珠諸喻。與辨中邊『知顛倒作意
,未滅及已滅,於法界雜染、清淨無顛倒』。『知法界本性清淨如虛空,故染淨非

主,是於客無倒』。『此雜染清淨,由有垢無垢,如水界、金、空、淨故許為淨』
義同。此二簡明比喻,總括全論所詮之法,生死涅槃,法與轉依,皆攝於此。
大科三段,自成三支比量。略標如立宗,廣釋如出因,譬喻即為喻依,其組織
實至嚴密也。(陳濟博,塵空,游隆淨合記)
前講全依譯傳原科解說,若直觀論頌,則可成一種分之判如下:

論─┬序論──即第一頌
└正論─┬辨法法性通明三乘義─┬略標
│ └廣釋─┬──生死
│ └──涅槃
└特詳轉依別彰大乘義─┬法說─┬──總標
│ └──別釋
└喻說──最後一頌


所以為如此判分者,一、因本論明轉依頌文占五分之三,別為開一大科較宜。
二、因本論殊勝義皆詳在轉依,如此較可表彰特點。三、因舉轉依名喻如空金水等
最後一頌亦移入此,比之辨中邊論無上乘品甚相當也。二七、九、一四,識於縉雲
山那伽窟閱定講記後──太虛(見海刊十九卷十一、十二期)
(附註)述疏者,法尊法師。


 

愿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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