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G HÁN TẠNG

 ĐẠI CHÁ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I GIỚI KHẤT SĨ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
龙树菩萨造颂 甲操杰大师释
观空法师讲授并校正修改
仁光听受译颂
任杰听受译释顶礼至尊诸上师


明增上生决定善品第一
明增上生决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释
悲心根固「慧」阴凉,增上意乐「贤」园住,
「名称」威光无边际,正法枝繁花茂盛;
善妙事业殊胜果,能满一切众生愿,
吉祥上师如意树,恒礼智者中智者。
既证诸法无去来,亦明众生成佛道,
虽住远离戏论中,由悲消除众生暗,
通达无边教藏海,现知唯一心要义,
龙树盛名遍大地,敬礼佛陀第二尊。
大士言教净无垢,所说一切皆殊胜;
由诸正士常劝请,略为分析我心喜。
我的诸大善知识,对于善逝的教法,极其尊重和爱护,由于讲说和修证圆满的诸功德聚不断地向上增长,尤其是对于无怙众生特别悲愍的诸位善知识常说:我们得到殊胜暇满人身的时候,如果不知成办二世以后的殊胜义利,那就太可惜了,因此对于难得的暇满之身,必须善取心要。这就是诸位善知识所说:对于诸佛菩萨正士所说的经论教典,皆见为是修行的教授,并依彼义专心修习,即是诸佛最欢喜的殊胜供养。
此中所要解释的<中观宝鬘论>,是显示趣入增上生和决定善位的殊胜妙道。此分两段解释,第一是解释前导;第二是解释正体。
(甲)一 解释前导分二:一、造论者的殊胜;二、所造论的建立。
  (乙)一 造论者的殊胜
至尊圣龙树菩萨的名号,在<楞伽经>、<大云经>、<大法鼓经>、<文殊根本经>中,佛曾授记,佛涅槃后有龙树菩萨住持如来圣教。特别是<楞伽经>中授记龙树广弘能仁圣教,现生即登初地,后往生极乐国云。<显明灯>并说:「龙树阿阇黎,由修无上瑜伽道,即身现证持金刚(佛)位」。这是就密教而言。前面<楞伽经>的记别,是就与显教波罗蜜多乘共义而说,二者并不相违。
  (乙)二 所造论的建立
在龙树阿阇黎著的<百剂配合论>等中,有许多是共同明处的论典:在内明方面,作了许多有关密教和波罗蜜多乘的论典;又为成立开示甚深中观道的经为了义经和成立究竟一乘等广示道的建立,著有<集经论>。关于以正理成立甚深中观道的,著有<中论>、<六十正理论>、<回诤论>、<七十空性论>、<精研论>,以及在此论等中广为抉择。建立世俗谛方面,在莲花戒的<中观庄严释>中,除仅仅引了一些颂文外,西藏没有完全翻译。有些赞颂里虽说空性,但是,以正理成立空性的并不多。若把显示正理聚集的论典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即是:主要显示缘起性空和主要显示由于通达离边的中道,以解脱生死轮回。第一主要显示缘起性空的,即是<中论>,破除诸实事师所立的补特伽罗和蕴有自性。破除实事师的能立量等,相似精密的十六分别句义,即是<精研论>。<回诤论>和<七十空性论>者,仅仅是<中论>中开出来的支分,不是圆满显示中观正身的论。首先是<回诤论>中说:「若一切无体」等颂,即是说若一切法自性空,就不应有立、破等作用的诤辩。这是<中论>的第一品「如诸法自性」一颂开出来的。其次<七十空性论>是<中论>第七品的「如幻亦如梦」颂开出来的。如有人问:「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那经说生住灭则不合理」。为答彼问,而造该论。
  第二主要显示由于通达离边的中道,以解脱生死轮回的,如<六十正理论>中说,得阿罗汉果,亦须通达缘起性空;由此因缘,小乘藏中也很明显地说微细二无我;若不通达蕴法自性空,即不能证涅槃,故造此论以广破有无二边。不象其余二论(<七十空性论><回诤论>)仅是<中论>开出的支分,而是很圆满的论身。
此<宝鬘论>中虽然广说增上生因果法,但最主要的是:广为抉择趣入大小乘道后,必须通达补特伽罗和蕴自性空,方能得解脱。以上是就抉择中最主要的而说,否则,<入中论>中亦曾成立<中论>也是广显大乘道的次第故。
  (甲)二 解释正体分四:一、题义;二、翻译敬礼;三、释论文义;四、结尾义。
  (乙)一 题义
梵语阿杂巴日迦塔阿纳玛纳。梵语阿杂,此云王;巴日迦塔,此云说教;阿纳,此云宝;玛纳,此云鬘。即<诫王宝鬘论颂>。有说此是总教诫一切王的;有说即是继<亲友书>后教诫乐行妙贤王的;有说此是教诫南方有名骑娑罗树王的。依本论释(印度难胜友释)亦说:「此是为教诫乐行妙贤王而作此论。」
  (乙)二 翻译敬礼敬礼一切佛菩萨。  
  (乙)三 释论文义分三:一、释论前行;二、释论正行;三、释论结行。
  (丙)一 释论前行分二:一、礼赞;二、造释宗旨。
  (丁)一 礼赞分三:一、所为义;二、略义;三、文义。
  (戊)一 所为义
礼赞的所为,有为自利圆满和利他圆满的两方面。在自利方面,即是造论者以净信为等起心,对殊胜境兴赞叹已,消除造论期中的障碍,成办一切暂时和究竟的所为需要。在利他方面,即是于此论义得听闻和究竟等功德。广说有八种。
  颂曰:解脱一切障,众德庄严者;
     有情唯一友,敬礼一切智。
  (戊)二 略义分二:一、赞叹;二、敬礼。
  (己)一 赞叹分二:一、自利圆满;二、利他圆满。
  (庚)一 自利圆满
有断德圆满和证德圆满。如其次第,初句「解脱一切障」,显示断德圆满;第二句「众德庄严者」,显示证德圆满。
  (庚)二 利他圆满
第三句「有情唯一友」,即显示利他圆满。「一切智」即示二种证德圆满所摄;或者由具足断证二种功德,超胜其他的大师,而表示大师(佛)自利利他,断证二德皆悉圆满。
  (己)二 敬礼
即第四句的「敬礼」是。若就总义来说,即是敬礼佛宝、佛心相续的法宝和如理修行的僧宝为所皈依的境。由此当知,以清净信心皈依三宝,是一切讲说和修行的根本。
  (戊)三 文义
即示能礼者为龙树,所礼者是证得如所有和尽所有的一切智;及断德殊胜,即断尽执补特伽罗和蕴有自性的烦恼障和断尽似二现的习气——所知障的过失,永断二障,不复更生,名曰「解脱」,故名「解脱一切障」。证德殊胜:即是与声闻缘觉共的功德,和不共的十力等众德庄严,以此庄严而为庄严者,名曰「众德庄严者」。利他圆满,即是以大悲为等起心,救拔一切有情的过失,而安立一切善处,能为一切有情作唯一无比的亲友,故名「有情唯一切友」。若具足以上的诸功德,龙树即于他敬礼,故名「敬礼一切智」。其他的大师,不仅不能饶益众生,反而损害有情。例如大自在天恼怒时,则要烧毁城邑。毗纽天(遍入天)恼怒时,则摧毁十八部大军。裸形外道师,由于微小有情所触,而生恐惧,便言此有情充满虚空,若弟子怖畏,起离本处时,即令舍其学处。有些仙人的咒诅力,火焚四部王军。佛陀大师与其余大师的差别甚大。
  (丁)二 造释宗旨分二:一、正明;二、对机说法的因由。
  (戊)一 正明分二:一、所为和联系等的建立;二、文义。
  (己)一 所为和联系等的建立
显示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等,即是「所诠」。依此论而通达彼等义理,即是「所为」。由通达其义,如理修习而得决定善,即是「究竟所为」。若无彼等前前,则不生后后,前后系属,即是「联系」。
  (己)二 文义
颂曰:为王修法故,说唯一善法。
问曰:敬礼以后,有何所作?答曰:若以自己的威光势力,能令眷属和国土臣民,惊怖畏惧,名之曰「王」。清净圆满,初中后善曰「唯一善」。由此住持不堕生死恶趣者,曰「法」。对王宣说此唯一善法的所为,则是为王成办法故。法是十善等和通达离戏论的无我慧。修十善法所感的果,即人天善趣;通达离戏论的无我慧所得的果,即是三乘菩提。此处对二种因,都名为「法」,成就这两种因及其果法,则名成办法。
  (戊)二 对机说法的因由
颂曰:谁是正法器,则能成办法。
何故要为王说法耶?因为谁能依止诸圣者正士,如教而行者,乃是正法器,对彼说法,则能成办法。王也是正法器,所以为他说法。
  (丙)二 释论正行分四:一、总明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二、教诲修学无上菩提的因——二种资粮;三、教诲修学国王的无过行法;四、教诲欲速得解脱的菩萨亦须出家。
  (丁)一 总明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分二:一、别释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二、杂说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
  (戊)一 别释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分二:一、安立解释时处;二、正释论文。
  (己)一 安立解释时处分四:一、增上生和决定善二法的次第;二、明辨因果;三、二因的主次差别;四、明成就法器众生的相。
  (庚)一 增上生和决定善二法的次第
颂曰:先增上生法,后生决定善;
     由得增上生,次生决定善。
最初应说增上生法的十六因,依此如法受持,然后当说生决定善的道之所缘——空性。由于增上生位,相续生已,渐次得决定善故。谓只有相续不断地得增上生,方能得解脱,因为恶趣身不能得解脱故;先修较易的教授教诫,令身心成熟,堪为法器,然后当说空性甚深义。若不尔者,则有倒执空性而谤业果和毁谤空性,致堕恶趣的过失。如本论云:「诽谤空性者,下堕无间狱。」设若在必要开示空性时,亦应对业果定解,完全不受损害者前方堪演说。
  (庚)二 明辨因果
  颂曰:增上生即乐,定善谓解脱,
     成办此二因,略说即信慧。
增上生即乐,谓即是人天身心相续所摄的乐受和舍受。决定善,谓由通达无我慧,永断苦集的离系解脱果。由于是不再退转的离系解脱果法,名为决定善。能成办此增上生和决定善二果法之因,略说即是对于业果、四谛和三宝等生起信心和通达空性的慧。「略」是总摄信慧二主要因,此二是指果数决定。
  (庚)三 二因的主次差别
  颂曰:具信故依法,具慧故正知,
     二中慧为主,信是彼前导。
如<宝炬经>云:「信为前导如母生」。又云:「信根应坚固」。信心是一切善法的根本,由具信故,方能依止修行增上生的因——十善法;由具通达甚深空性的慧故,方能如实正确了知实际义。问曰:彼二法以何为主耶?答曰:二中以通达空性的慧为主,由此空慧乃能真实解脱三有故。对业果起决定信等的清净信心,即是彼慧的前导,若没有此等信心为前导,就没有以慧断烦恼的事故。
  (庚)四 明成就法器众生的相
  颂曰:诸不由欲瞋,怖痴而越法,
     说彼是具信,决定善胜器。
     谁能善观察,身口意诸业,
     恒饶益自他,说彼为智者。
  问曰:什么是堪为正法器的具信和具慧耶?
答曰:由贪财物而断他命,则弃舍善法,是名由欲贪而违越善法;由损恼心断他命,是名由瞋而违越善法;由怖畏国王的治罚而弃舍善法,名为由怖而违越善法;对于为父母等故作断他命等恶认为无过而弃舍善法,名为由痴而违越善法。诸众生谁能遮止由这四门而违越法,即是不由欲、瞋、怖和痴而违越善法;对于业果有决定信心,说彼即是具信者;堪能引导彼至解脱位,是名决定善胜器。有谁补特伽罗能善于观察身口意的善、不善和无记等诸业;永断不善、无记而修善法;为得无上菩提,成办有情义利,恒常了知饶益自他的功德,而能如理取舍,即可说彼为具慧的智者,若是颠倒取舍,纵然通达五明,也不是此处所说的智者。总的说来,若是善于了知三士道的次第,并能如理受持,即名为具信和具慧者。
  (己)二 正释论文分二:一、释增上生的因果;二、释决定善的因果。
  (庚)一 释增上生的因果分二:一、广释;二、略义。
  (辛)一 广释分三:一、释增上生法;二、如何受持的轨则;三、受持的果。
  (壬)一 释增上生法分四:一、释增上生十六法;二、示离此正教法外别宗无如是善法;三、倒行彼法的果;四、别释善不善因果。
  (癸)一 释增上生十六法分三:一、应遮止的十三法;二、应行持的三法;三、略义。
  (子)一 应遮止的十三法分二:一、遮止十不善业;二、遮止其他过失。
  (丑)一 遮止十不善业
  颂曰:不杀不盗取,不邪淫妄言,
     离间粗恶语,绮语正防止。
     远离贪欲心,瞋恚及邪见,
     此十白业道,翻此为黑业。
不杀生命,不盗取他人的财物,不邪淫三法,是遮止身业不善。虚诳不实的话,名为妄言;使他人不和的语,名离间语;使他人厌恶的语言,名粗恶语;没有意义,信口而说名绮语;于此四法正防止者,即遮止不善语业道。远离企图他人财物属为己有的贪欲心,远离损害他人的瞋恚心,和远离拨无因果的邪见,此三是遮止不善意业道。此即是十白业道,翻此是为黑业。于此十白业道的事、意乐、加行和究竟等建立,以及广修十善业道的轨则,当知在至尊贤慧名称大师(宗喀巴)所著<波罗蜜多乘道次第>中详解,故不烦叙。
  (丑)二 遮止其他过失
  颂曰:不饮酒净命,无害意.
问曰:所谓法者仅此而已耶?答曰:酒能使人身心迷乱,不能自主,所以要不饮酒。又要远离在家人的斗秤欺诈等事,远离出家人的五邪命,而具足清净正命。远离身语恶计及刀杖砍击等损害事,而具足无害意。此三是应遮止法。五邪命,第一诡诈,即是以希求财物为等起心(出发点),意欲使人承事和恭敬自己,为了满足自己的要求,而诈现寂静威仪。第二虚谈,即是欲得财物为等起心,便言:我从远道来至汝处和我住在此处都是为汝的利益,汝如同我的父母,应当布施我,我亦施汝。如是名为谄媚面誉之语。第三侧面乞求,即是为了求得财物表示愿意为他作事,便说:汝的钵真好,我也很想有这样的钵,只是施者难得。如是名为贪恋财物而作侧面乞求之语。第四方便研求,即是由贪爱财物之心,而对人言:汝的父母也行布施,应布施谁?汝家中而有阿罗汉住,在共同谈论,则汝定有财富。如是等语,即欲使人思惟,此是阿罗汉我应布施供养。第五以利求利,如说:有些国王以钵布施我,我都未受,此钵是某某王布施我的。说如是语,是欲令他人想道:此人是殊胜布施的境。
  (子)二 应行持的三法
  颂曰:敬施,供应供修慈。
对于受施者应亲手奉与,名为恭敬施。供养邬波驮耶和其他殊胜有德者,名为供应供。举修慈心为例,谓修四无量心,即是应行持的善法。敬施中亦有财施、法施和无畏施。
  (子)三 略义
  颂曰:略说法如是。
略说增上生的因法,有如是十六种。
  (癸)二 示离此教法外别宗无如是善法分三:一、由入歧途损害自他;二、示入歧途的补特伽罗;三、明入歧途的过失。
  (子)一 由入歧途损害自他
  颂曰:若唯苦逼身,决不生善法,
     未除损恼他,益他亦非有。
问曰:由修苦行而损害身躯,岂不也是道吗?答曰:若唯由断食和以五火炙身等,苦恼逼迫其身,不但不能得解脱,并且决定不能生起得增上生的善法;由于未除损恼他的恶法,而饶益他的善法亦非有,自己只有往恶趣的因故。
(子)二 示入歧途的补特伽罗
  颂曰:施戒忍光明,正法大坦途,
     若弃习苦行,如牛行险道。
施戒忍光明者,施有三种,戒以远离身口七支过失为相,及三种忍等,皆是正法大坦途。若谁弃舍此三而习损害身躯的苦行,即会趣入恶趣险道等,亦能使他随往。例如牛行险道,亦能引导其他畜类随它而行,自他俱损。此处所说施戒忍三法,即摄尽前说十六种法。
  (子)三 明入歧途的过失
  颂曰:趣生死旷野,剧苦众生树,
     烦恼蛇缠身,长远于中行。
诸外道诽谤正法善道,趣入险道,犹如兽类误入旷野草木稠林等难行险道。生死旷野,即是为地狱、饿鬼等无边剧烈痛苦之所充满,而堕萨迦耶见等恶见稠林。彼诸不具思惟正法善道心的众生犹如树木,被贪欲等烦恼毒蛇缠缚其身,长远于生死中行,受诸剧烈痛苦。所以诸欲自己得善利乐者,应当依止善知识,如教而修,特别是不应耽著假名真道的邪道,最为扼要。
  (癸)三 倒行彼法的果分三:一、不善业感寿命短促等等流果;二、感恶趣异熟果;三、善业招感与彼相反的果。
  (子)一 不善业感寿命短促等等流果
  颂曰:杀生寿短促,害他损恼多,
     偷盗乏资财,邪淫多怨敌。
     妄言招诽谤,两舌亲乖离,
     粗语闻恶声,绮语言失信。
     贪欲摧所求,瞋恚多恐怖,
     邪见生恶执,饮酒心狂乱。
     不施感贫穷,邪命逢欺诳,
     骄生卑种族,嫉故少威德。
     由忿形貌丑,不问智者愚。
如经说:由杀生业使他生中感寿命短促等等流果;由以刀杖等损害他生命,于后世中损恼众多,而伤其身;由偷盗业而感贫穷缺乏资财,纵有财物亦不稳固,或不能自主等;由邪淫业感自妻室不能自主,而且多遭怨敌;由妄言多招诽谤;由两舌与自亲友乖离;由粗恶语闻鄙恶声等不和雅音;由绮语使自语言失信,及感语言不可信任和无定解的邪说辩才;由贪欲心摧毁自己一切所求之事,皆不遂意;由瞋恚心而多恐怖;由邪见令后世生恶执和多谄诳等事。诸上师说:等流有二种,即受等流和作等流。寿命短促即受等流,后世多起杀心即作等流。增上果是外境成熟,若欲广知当阅<波罗蜜多乘道次第>(即宗喀巴大师所著<菩提道次第论>)。由饮酒使自心狂乱,及识不正常;由不恭敬施、不布施及不与取,故感贫穷,是显不布施的果,不与取的果前已说。由邪命逢欺诳;由骄慢而生卑种族;由于嫉妒他人的财富等盛事而心中忿恼故,感自己少威德;由忿怒感颜色不美等形貌丑恶;又由忿怒不请问了知善恶取舍的智者,故感不知取舍愚痴无智。
  (子)二 感恶趣异熟果
颂曰:此果在人道,先当往恶趣。
问曰:彼不善果唯是等流耶?答曰:不是,因为由此等不善业所感的果在人道,而异熟果先当往地狱、饿鬼和畜生所摄的恶趣。如<十地经>云:「十不善业道,以上品积集多作为捺洛迦因,由中品故为傍生因,以软品故为鬼界因。」经意是说,饿鬼较畜生识别敏感,易得解脱,故说小罪感饿鬼趣。
  (子)三 善业招感与彼相反的果
颂曰:诸不善异熟,如前所宣说;
     一切善业报,翻彼而生起。
彼诸不善异熟,如前已宣说;至于一切善业道的异熟果报,则翻彼不善果而生起。当知等流和增上果,亦是翻彼而生。总的说来,即由业决定、业增长、未作业不遇和已作业不失四种所摄。对此等理,应当思惟。
  (癸)四 别释善不善因果
  颂曰:贪瞋痴及彼,所生业不善;
     无贪瞋痴等,所生业是善。
     不善感诸苦,恶趣亦如是;
     由善感乐趣,诸生中安乐。
贪瞋痴及由彼所生的身语业,皆是不善。前句中的「及」字,是说不但贪瞋痴三毒其体是不善,即由彼所生的业亦是不善所摄。无贪无瞋无痴的根本善,不但其体性是善法,即由彼所生的身语业当知亦是善法。从不善业所感乐趣和恶趣诸苦,以及一切恶趣异熟果亦如是;由善业所感的异熟果,总即一切皆是乐趣,别则得赡部洲等的安乐,或累生中得安乐,故名诸生中安乐。由此应当善于思惟业果,以遮止恶趣因,及勤修乐趣因为要。
  (壬)二 如何受持的轨则
  颂曰:当从身语意,遮诸不善法,
     应常修善行,故说此三法。
如是善思惟业果后,应当从身语意遮止诸不善法,并应恒常修习善行。若已了知如前所说应遮止和应修行的十六法,则应从应遮止诸法的等起而作防护,是故说此身语意三门的三法。
  (壬)三 受持的果
  颂曰:由此法解脱,地狱鬼傍生,
     且能得人天,王位圆满乐,
     定无量无色,感梵天等乐。
由前所说此法不但能解脱地狱、饿鬼、傍生的苦,而且能得欲界人天圆满安乐,在人中得转轮王位等王种,资财富饶圆满安乐。不仅如此,若修四静虑、四无量和四无色定,还能感梵天等乐。或者修此十六法可得静虑等果体。
  (辛)二 略义
颂曰:略说增上生,因果法如是。
如前所说应遮止的十三法已遮止,而应修的三法已修,故略说增上生的十六因法及彼果法如是而已。
  (庚)二 释决定善的因果分二:一、经中所说的轨则;二、教诫王亦应于彼深义修学。
  (辛)一 经中所说的轨则分三:一、略示佛说的轨则;二、广释经义;三、略义。
  (壬)一 略示佛说的轨则分三:一、明如何说;二、示智愚对甚深义生不生怖畏的差别;三、佛说此怖畏亦从我执生。
  (癸)一 明如何说
  颂曰:诸决定善法,细深智者见,
     离闻诸异生,生怖是佛说。
诸决定善法,是由通达无我慧所缘的境,即补特伽罗无我和法无我等,其他凡夫和名言识是难通达的,故名微细;异生难测其底,故名甚深;所以唯有智者能见,离闻慧的诸异生,闻此甚深空性则生怖畏,这是佛说。若谁能通达缘起甚深真实性,即得解脱,是名决定善法。
  (癸)二 示智愚对甚深义生不生怖畏的差别
  颂曰:我无当非有,我所现未无,
     凡夫闻此畏,智者怖永尽。
问曰:凡夫于空性义生怖畏,智者不生怖畏的理由何在耶?答曰:若说空性义,有些无智凡夫便谓:现在我无,而当来世我亦非有,我所有蕴现在和未来亦当无有。由疑我和我所断灭,是故凡夫闻此而生畏惧。若善于通达真实性的智者,现见证由诸法自性空故,才能断生死及得解脱,其怖畏则永尽。
  (癸)三 佛说此怖畏亦从我执生
  颂曰:一切诸众生,皆是从我执,
     我所执而有,佛唯利彼说。
依五取蕴和四大种九法所假立的一切诸凡夫众生,皆是从我执及一切我所执而有,佛唯欲利彼具有我执我所执的一类众生,而说空性义。佛说对于空性义生怖畏者亦是从我执和我所执而有的。佛为凡夫异生得到解脱生死,而说此甚深空性法。
  (壬)二 广释经义分三:一、成立我及我所执是虚妄;二、破系缚解脱有自性;三、示诸法离断常边。
  (癸)一 成立我及我所执是虚妄分四:一、正释;二、示断尽我及我所执当得解脱;三、以影像喻而释彼义;四、示通达空性为解脱因。
  (子)一 正释
  颂曰:说有我我所,胜义中颠倒,
     由于如实智,不见此二故。
     我执生诸蕴,我执义中妄,
     若种子本妄,所生云何真。
在名言中虽然说有我及我所,但在胜义谛中说有我及我所,此执则是颠倒、迷乱和虚妄;由于我及我所执,若是实有,则圣者根本智必须能见,但是,由于在现证如实智前,不见此我及我所执二法故。立量云:从我执所生的诸蕴(有法)皆是虚妄(法);因为彼我执在胜义谛中不能成立,是虚妄故(因),理定如是,例如彼果的种子若本来是虚妄不实,那彼种子所生的果,云何是真实耶?因为虚妄因中无有生实有果的功能故(喻)。
  (子)二 示断尽我及我所执当得解脱
  颂曰:由见蕴不实,我执则断除,
     我执既断已,后不起苦蕴。
由于已见诸蕴不是实有,即执我及我所执是实有的我及我所执,则当断除;我及我所执既断尽已,此后即不起苦蕴,而当获得断尽苦集的解脱。由此即说明:欲得解脱,必须通达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因此,声缘圣者也要通达微细二无我。
  (子)三 以影像喻而释彼义分二:一、由通达补特伽罗和蕴无自性则灭尽苦集的顺行法喻;二、逆行法喻。
  (丑)一 由通达补特伽罗和蕴无自性则灭尽苦集的顺行法喻
  颂曰:譬如依净镜,虽现自貌影,
     此影真实性,少分亦非有。
     如是依诸蕴,虽能起我执,
     亦如自貌影,全无真实性。
譬如依清净镜,于彼镜中,虽能现起自己面貌的影像,但是如彼影像所现的真实性面貌,则少分亦非有。如是依诸蕴为缘,虽能生起我执,但是,亦如依清净镜见自面貌影像一样,是妄非实,因此补特伽罗和诸蕴全无自性。总的说来,镜中所现面貌的影像,对于面貌的一一部分,虽然都能显现,但在镜中所现面貌的一一部分完全非是真实,如是补特伽罗和诸蕴的一一部分,固然现为实有,并且没有哪一部分不现为实有,而是一切分都现为实有,但是实有的部分完全非有。因此依影像的喻,固能通达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但镜中影像所现非真实,则世间一般年老有普通知识的人,亦可以名言量而能了知。因此从前有人许通达镜中影像非真实,是粗理智的说法,当知是不合理的。
  (丑)二 逆行法喻
  颂曰:如不依净镜,不现自貌影,
     若不依诸蕴,我执亦如是。
譬如不依净镜为缘,镜中则不现起自己面貌的影像;假若不依诸蕴,那我执亦如是无有,所以依通达诸蕴无自性为缘,当知我及我所执亦灭。为释彼等法喻,立量云:补特伽罗和诸蕴(有法)由自性空(法),是缘起故(因),譬如影像(喻)。此是说缘起因。
  (子)四 示通达空性为解脱因
  颂曰:圣者阿难陀,证得如是义,
  得净法眼已,为诸比丘说。
圣者阿难陀尊者,证得前面所说的如是空性义,得见道后,见法的净法眼,远尘离垢,不随他转,不依他教,越度疑心已,自己便为诸比丘数数宣说,其他比丘亦得解脱。经说此义,即显示通达空性的慧,是得解脱的无上方便。
  (癸)二 破系缚解脱有自性分四:一、示生死流转的次第;二、示还灭的次第;三、示通达空性的胜利;四、示解脱的体。
  (子)一 示生死流转的次第分二:一、明生死的根本;二、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丑)一 明生死的根本
  颂曰:何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
     由我执有业,由业而有生。
  何时有计诸蕴是实有的执,在未以正理破除彼所执境之前,尔时即有由彼执引生萨迦耶见所摄的我执全未破坏。如是若有彼现行亦未破坏的我执,即积集流转生死的引业,复由引业而于三有中受生,所以执补特伽罗和诸蕴有自性,即是生死的根本。这就显示,若要解脱生死,必须通达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由此亦即显示声缘罗汉也要通达空性义。所以此论说,何时未断尽计蕴是实有的执,尔时萨迦耶见即不能尽。但是说有未断尽萨迦耶见的阿罗汉,这在佛教内部所有智者,皆不许可。因此龙树菩萨此论特别显示声缘罗汉,亦已断尽实执。此理在以下诸处尚须数数显示。由于过去远离此法,长久薰习外道见的力,所以对无倒解说龙树宗的诸阿阇黎,加以相似的批驳。而破龙树宗者,也只是敌视空性义而已,因此诸欲自己得安乐者,对彼谬见,应当像蠲除唾沫一样远远地抛弃。如上所说,由有无明,故在轮回中无恶不作,因此,生死轮回也就成为长久住处。
  (丑)二 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颂曰:三道生死轮,无初中后转,
     犹如旋火轮,彼此互为因。
  若不勤修从烦恼、业和生三杂染缘起道中得解脱的道,则使生死轮回不仅无始,亦将无中后际地流转不息。即从烦恼起业,由业生苦,由苦又生同类苦,及起烦恼故,彼此互为生因,使生死轮转犹如旋火轮,彼此亦互为果,故名轮回。因此,对明了生死的根本,及修一切善根,作为断除彼生死根本的方便,应当修学。若欲广知此义,当从宗喀巴大师著的<入中论善显密意疏>中详细了知。
  (子)二 示还灭的次第
  颂曰:彼自他及俱,三世不见故,
   即能尽我执,业及生亦尔。
   如是见因果,生尽真实性,
即不思世间,实有及断无。
  彼缘起法,在自他及自他俱,以及三世中皆不见是有自性地生,故无自性生。设若悟入彼缘起无自性义,数数修习,即能断尽萨迦耶见所摄的我执,其次业及生亦当断尽。如是已见生死因果的生起,及彼因果等灭尽,则能通达诸法真实性,由此即不思世间为真实有及断灭无,亦能悟入缘起离断常边的义故。
  (子)三 示通达空性的胜利
  颂曰:愚人若闻此,能尽诸苦法,
  于无畏处瞋,不知故生怖。
  愚夫异生闻此能尽诸苦的胜利法,及缘起离戏论边的理,不能观察真实义,即于智者无怖畏处生起瞋恚,因为不知诸法实际义故,所以生起怖畏。或者不观察是于诸法真实义,善巧通达,不起分别的殊胜功德。
  (子)四 示解脱的体分四:一、入无余涅槃时永尽实执不应怖畏;二、示断尽一切实执名为解脱;三、邪见与正见的差别;四、示有余涅槃时亦以实执断尽名为解脱。
  (丑)一 入无余涅槃时永尽实执不应怖畏
  颂曰:涅槃中无彼,汝若不怖畏,
 此处说无彼,汝何故生怖。
  问曰:无怖畏处义不能成立,因为空性是破我及我所境的,故由彼因而生怖畏。又得解脱时,诸蕴灭尽,即此就是可怖畏处。答曰:汝声闻部,亦许无余涅槃中,无有彼等有漏诸蕴,汝对彼事何不怖畏?汝对彼事若不怖畏,那在此处,说无余 涅槃时无有彼三种杂染,汝何故生怖畏呢?由此观之,不应怖畏空性。
  (丑)二 示断尽一切实执名为解脱分三:一、无体法实有不应为解脱;二、解脱不应为有体法;三、正义。
  (寅)一 无体法实有不应为解脱
  颂曰:解脱无我蕴,设许如是者,
    此处除我蕴,汝云何不喜。
  问曰:由于尽苦边际的解脱是有自性,所以我们不怖畏。答曰:解脱中无补特伽罗我,诸蕴亦无自性,设若如是许解脱是破一切我者,那同样,此处破除我及诸 蕴实有,汝云何不欢喜呢?实则应生欢喜,因为汝许在解脱分位时,无有诸蕴故。
  (寅)二 解脱不应为有体法
  颂曰:涅槃尚非无,何当是有法。
问曰:断除诸蕴的解脱,是有自性的有体法。答曰:涅槃尚且非是有自性的无体法,彼云何是有自性的有体法呢?决定不是。如<中论>(第十三品)云:「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寅)三 正义
  颂曰:有无执俱尽,当知名涅槃。
  执有体法与无体法是有自性的实执俱断尽故,当知名为涅槃。
  (丑)三 邪见与正见的差别
  颂曰:略则无见者,谓拨无业果,
     非福恶趣因,经说名邪见。
     略则正见者,谓信有业果,
     福是乐趣因,经说名正见。
  问曰:涅槃若是无自性,岂不是无见吗?答曰:不是。总的说来,认为四谛、三宝和业果等关系无有,则是无见者。谓彼拨无有业和无有业所生之果的不善业,若在因位时,说名非福业,由非福业能感恶趣苦果,故名恶趣因,经说彼是邪见。若略说正见者,即是相信有业果的见,名为有见,彼深信有业果见的欲界善业,即是福业。由彼福业能感乐趣等流等果,故名乐趣因,经说彼名正见。是故说有业果亦是唯有名言而无实体,若认为有实体,即成常见。
(丑)四 示有余涅槃时亦以实执断尽名为解脱
  颂曰:由知有无寂,超越福非福,  
  彼离善恶趣,佛说名解脱。
  不但在无余涅槃位时,断尽实执,就是在有余涅槃位中,也无有实执,由于了知诸法实际义,有见与无见皆寂灭故。同时也超越善不善业和福非福业,因此,彼补特伽罗远离善趣和恶趣,是故佛说名为解脱。又由于在有余涅槃位时断尽一切实执边的力,所以永尽一切后有结生,经说此即是解脱。
  (癸)三 示诸法离断常边分四:一、广释;二、此中无有断灭的过失;三、 示离边是佛的不共特法;四、破有为法实有。
  (子)一 广释分四:一、破因果有自性;二、断与世间共许相违过;三、由通达无二义故得解脱;四、示引证的喻。
  (丑)一 破因果有自性分二:一、示因果离有无边;二、破有自性。
  (寅)一 示因果离有无边
  颂曰:由见生苦因,远离于无见;
  由见灭苦因,亦不许有见。
  我们中观师由量现见我执是生苦的因,所以即远离于无有生死因果的见;又因量现见道谛是灭苦的因,所以亦不许有自性的见。
  (寅)二 破有自性
  颂曰:前生及俱生,非因实因无,
  假立与真实,生皆不许故。
  设若因在果前生及同时俱生,或者后生,这在胜义谛中皆非是因,其实有自性的因是无有的,由于在假立法的名言量和真实法的胜义量二者中,生有自性的果皆不许故。
  (丑)二 断与世间共许相违过
  颂曰:此有故彼有,如由长有短,
  此生故彼生,如由灯有光。
  有长故有短,非从自性有,
  如无有灯故,光亦不能生。
  问曰:若破因果有自性,单就破此为缘,即与世间共许相违。答曰:不相违。由于因果唯是在名言中彼此观待假立,完全无有自性。由此无明有,故彼行有,譬如由长而有短;由此无明生,故彼行生,譬如由灯而有光明。这就显示由依缘起假立及依缘而生,完全没有自性。又一切法都非从自性有,亦如有长故有短,有短故有长,彼此互相观待有故。又如无有灯故,光明亦不能生,所以因果亦不是常。
  (丑)三 由通达无二义故得解脱
  颂曰:见从因生果,此世间如是,
     许从戏论生,不成无见者。
     灭非戏论生,即成真如性,
     不许非有见,离二得解脱。
  我们中观师不许无因无果,故不成无见者,因为以世俗名言量现见从因生果,如从种子生芽,此是世间法尔如是。又许因果从分别戏论生,因为唯由分别假安立和以名言增上安立的因果,我们许是有故。我们也不是有见者,因为因果在胜义中一切皆寂灭,若许诸法非从分别戏论生,即成为真如实性,那就是有见,然不如是许故。所以远离有无二边,通达离边的理,即得解脱。
  (丑)四 示引证的喻分三:一、通不通达诸法真实性的喻;二、破蕴有自性;三、不断有无见则不得解脱。
  (寅)一 通不通达诸法真实性的喻
  颂曰:远处所见色,近见更明瞭,
     阳焰设是水,云何近不见。
     犹如诸远者,见世间实有,
     近者则不见,无相如阳焰。
  设若阳焰是水,那云何在近处的人不看见呢?应当见,因为在远处所见的色,若在近处则见得更为明瞭故。如是诸异生对于通达真实性本来较远,而见此世间为实有,若诸法本有自性,那么,如见近色更为明瞭的,与彼真实相近的诸圣者必定能见,但是,圣者不见故,因为在圣者根本智前,完全无有男女等相,犹如到了阳焰近处不见阳焰是水。
  (寅)二 破蕴有自性
  颂曰:阳焰现似水,其实并非水,
     如是蕴似我,非我非实有。
  阳焰现似为水,其实,若细细观察,则并非是水,如是彼等诸蕴(有法)现似为实有我,其实,非有我,非是实有故。
  (寅)三 不断有无见则不得解脱
  颂曰:计阳焰为水,是故往彼处,
     执水后变无,此是愚痴者。
     如是如阳焰,谓世间有无,
     此执即痴暗,有痴不解脱。
  由计阳焰为水,是故即往彼处奔驰,不见有水,设若执先有水,而后变为无水 者,此执即是愚痴者。如是,五蕴本无自性而现似有自性,犹如阳焰一样。若谓世间五取蕴有自性,或者说先有自性而后为无自性,有此执者即是愚痴暗昧;若有此执即是对真实义不能明了之愚痴,则不得解脱。
  (子)二 此中无有断灭的过失分三:一、示得解脱必须通达无二义;二、牒通达离边即成有无见者之诤;三、示通达离戏论者无有断灭过。
  (丑)一 示得解脱必须通达无二义
  颂曰:无见堕恶趣,有见生善道,
  如实知正义,不依二解脱。
  诽谤业果的名为无见者,由此无见为缘即堕恶趣;深信业果的世间正见名为有见者,由此有见为增上即生善道。设若仅具此有见,虽不堕恶趣,但未能解脱生死
轮回。诸不依有无二边见的圣者(有法)当得解脱,因为如实现知诸法实际的正义故。
  (丑)二 牒通达离边即成有无见者之诤
  颂曰:如实正知故,不许有成无,
  无见者若成,何非有见者。
 若言由破有,义即属于无,
  如是由破无,何故不属有。
  由于如实正知诸法实际义故,所以不许自性有,若成无见者,那何故不成有见者?应是有见者,因为不许无因果故。汝无自性宗若谓由破有自性,即由此义即应属于无见者,那么,如是中观师由破无因果者,何故不属于有见者呢?这是齐头破的方式。
  (丑)三 示通达离戏论者无有断灭过
  颂曰:诸不许全无,不行心亦无,
 依菩提道故,何说彼堕无。
  说中观师是无见者,不合道理,因为诸中观师确实不许完全无有因果,并且连无因果的话也不说故。问曰:虽然不许无因果,但是,汝的行为都表现是无见者。答曰:远离一切身恶行故,所以身不随顺无见者而行。问曰:汝是恐失名闻利养,身虽不随顺无见者行,但是,心里还是作无因果想。答曰:无因果想法的心亦无有,因为为了获得无上菩提,依菩提道而无倒了知彼因果故。如何说彼中观师堕无见耶?这是因为中观师说一切法自性空,有些声闻部即诬蔑他们是毁谤因果的无见者。为破如是谬论,故设此问。
  (子)三 示离边是佛的不共特法
  颂曰:说我蕴实有,世间数论师,
  胜论裸形前,试问离有无。
  故应知佛法,不死真甘露,
  离有无甚深,是不共正法。
  诸佛正法是得不死真甘露胜位——涅槃道的所缘,远离有、无和一切戏论边,说名甚深,当知这就是诸佛不共的殊胜正法,除此以外其他教派均无此不共正法。是故内部有一部分与外部多分皆说:补特伽罗我和诸蕴是实有的,彼等世间人都未曾说离戏论的甚深法故;劫比罗仙及随顺他的数论师,说一切所知法为「二十五谛」;许是大自在天所化现的鸺鹠的徒众。正理派和胜论师说一切所知法摄为「六句义」;无衣裸形说了知能取所取二者皆空的识是「常」法。设若在他们面前,试问诸有体法远离自性有和无体法亦无自性的缘起离戏论边的理,他们皆不能说。所以欲为自己得真安乐者,应当观察思惟中观宗的教义,了知「非有亦非无」的黑漆团句,及说胜义谛是实有常;有为法等有自性,皆所不许,通达无有微尘许的实执所缘。即以此理生死与涅槃的建立自宗定须许可,所以应当善巧缘起有与自性无的二种法义。
  (子)四 破有为法实有分四:一、破去来有自性;二、破生住灭三有为相有自性;三、兼破别宗所许;四、破刹那有自性。
  (丑)一 破去来有自性
  颂曰:灭生无去来,刹那亦不住,
 超越三世体,世间岂实有,
  由世间涅槃,无实去来住,
  故彼二真理,何当有差别。
  世间诸蕴(有法)应无自性,若有自性,必须住于三时之中。但是,诸法灭时不向何处去,生时不从某处来,生已亦刹那不住,是超越住三世的体故,所以说「世间岂实有」的「岂」字是显示名言中有。其实世间生死与涅槃的二真理,如何当有自性空与不空的差别呢?应非有,为什么?由于彼世间与涅槃二者皆无实有的去来住故。此理广者须从<中论>观去来品中而得了知。
  (丑)二 破生住灭三有为相有自性
  颂曰:由无有住故,生灭非实有,
则生住灭三,云何有自性。
  生住灭三法,云何有自性耶?应无自性。由于没有有自性的住故,所以生与灭亦非实有。
  (丑)三 兼破别宗所许分二:一、破胜论师许极微是常;二、破遍入者许神我是常。
  (寅)一 破胜论师许极微是常
  颂曰:法若常变异,岂是非刹那,
  设是无变异,云何转成余。
    一分或一切,尽故成刹那,
  未见不同故,此二俱非理。
  胜论师说:许有为法是生灭,乃有上述的过失,我们许极微自性是常法,故无过失。答曰:诸有为法是有分位变异耶,抑无分位变异耶?设若有分位变异,那极微岂是非刹那的常法耶?应非是常,由于分位恒常变异即是变异故。设若分位无变异,即是有自性,那么,云何从婴儿转变为青年,又从青年转成老等余相耶?应不转变,因为汝许分位是恒常无变异故。由怖彼过,设又问曰:有为法刹那是有自性。答曰:如果许极微是常,有些分位是无常,那么汝许由一分尽故是变异?或者一切分尽故,即成刹那变异?但是,此二种俱非应理,因为未曾见有何法一半变成沙砾,另一半不变而尚安住本位的不同事故。
  (寅)二 破遍入者许神我是常
  颂曰:刹那无不变,云何有故物;
恒故非刹那,故物云何成。
遍入者说:我们的遍入,是无始无终的神我,是常恒故旧的,所以不受观察为自性和分位等过失。答曰:遍入若是有为法,必须是刹那,若是刹那,则自己成已至第二刹那时,即非是整体不变异故。由于前时有的法,彼至后时云何见有不变的故旧的事物?若谓是恒常坚固不变的法故非刹那者,那么应见前时有的法,后时亦住的故旧之物,但是如此故旧的物云何能成耶?由于诸有为法的故旧物,决定是有变异的故。
  (丑)四 破刹那有自性分四:一、示刹那决定是有分;二、破有分有自性;三、以离一多因破有为有自性;四、不说世间有边的理由。
  (寅)一 示刹那决定是有分
  颂曰:刹那有后际,亦应观初中,
 三刹那体故,世刹那非住。
  问曰:由于刹那已生未灭,彼不住至第二时,故是无常,但是彼一刹那是有自性地住。答曰:如是定许刹那有成就自己支分的后际,若有后际,亦应观察初中定许为是有,因为不可能有无分的有为法故。立量云:有情及器世间(有法)一刹那应非是有自性地住,因为它是成为自分的三刹那的体故。
  (寅)二 破有分有自性
  颂曰:初中后三际,如刹那应思;
  初中后三者,非由自他成。
问曰:初中后三各各是有自性地住。答曰:彼刹那的初中后三者(有法),均非由自或由他有自性地住而成,因为若如观察刹那是有分和无分一样而思择的时候,则彼亦是有初中后三际的有分故。此中由破能遍的无分法已,即是破有分有自性。
  (寅)三 以离一多因破有为有自性
  颂曰:异分故非一,无分全非有,
一无多亦无,有无无也无。
  由坏或对治,有亦可变无,
  有本非有故,坏对治何成。
  因此由涅槃,减世间不成。
  有色的法(有法)非是实有唯独一分的体,因为有异分故。此并无有因不能成立的过失,由于无分的色法完全非有故。问曰:多分应是实有。答曰:多分亦非实有,因为无有实有的一分故,理定如是,一既无有,多亦无有故。此以有色为例,对于其余诸法亦可以离一与多的因,破除实有。问曰:有色谛实空应是有自性。答曰:有色有自性的既无有,有色无自性的亦无自性,因为,若无有所依,能依亦无故。如<入菩萨行论>云:
「所断既断已,能断非有依。」
  如果有为法自己坏灭,或者由锤破坏等对治,使有自性的亦可变成无者,固可如是。但是有为法即非成有自性地自灭,又如何成锤等有自性的破坏等对治?因为有自性一事本来非有故。因此并不是由得涅槃,使世间生死原有自性,新令减灭,而是诸法本来无有自性故。
  (寅)四 不说世间有边的理由
  颂曰:世间有边耶?问时佛默然,
     如是甚深法,非器前不说。
  故智者了知,佛是一切智。
  由于通达生死与涅槃无自性,则远离六十二种恶见摄为十四种的边见。若有他部来问佛曰:我与世间为有边耶?佛则默然不答,为什么?因为对于无有所别法的能别法,不可答覆。并且佛了知问者不是说无我和诸蕴自性空的法器,故佛不说,正由于如是甚深法,在非法器的众生前不说的原故。诸智者了知如实现证应说和不应说的遍智能仁是遍知一切的,不是不知而不答覆。关于诸法真实性的理,余处广说,故不繁赘。
  (壬)三 略义分三:一、示甚深法是佛所说;二、明怖畏甚深法的过失;三、教诫国王亦要通达甚深法义。
  (癸)一 示甚深法是佛所说
  颂曰:如是定善法,甚深无执著,
诸圆满佛陀,一切智所说。
   如是决定善法,甚深实难通达,于一切边,全无执著,一切所依皆非有自性地住,谁能如是了知数数修习,则得三乘妙果。当知此甚深法义,是诸现证圆满佛陀一切智,在<三昧王经>(即<月灯三昧经>)等经中所说。
  (癸)二 明怖畏甚深法的过失
  颂曰:怖畏无住法,众生深喜住,
 未越有无边,诸无智受损。
 怖畏非怖处,自损亦损他。
  众生由实执力,于无自性住的空性法深生怖畏者,是从无始时来我执薰习之力,于自性住深生喜爱,所以未能超越有自性和先有今无的断常二边之见的诸无智愚夫,起颠倒执著而受损恼。诸于非所怖畏之处妄起怖畏者,听说诸法性空实际义,便生毁谤,由于毁谤空性致堕恶趣。有些人虽然相信空性,但是,他误解有作用的有为法断灭是空性义而损减业果,并且说无论何法,都不应分别为有与无,起如是见,复为他说,所以既损害自己,亦损害他人。如静命论师著的<中观庄严释>云:「杀禽杀兽,只是对于自他命根有损,而且数量有限,毁谤空性则损害了破除一切众生无明黑暗之明灯——法身的因。」所以欲为自己真心得安乐者,对于此处,应当慎重。
  (癸)三 教诫国王亦要通达甚深法义
  颂曰:王莫为彼损,应当如是行。
  教诫王曰:国王!汝莫为彼等损害自他的恶事所损,应当通达性空缘生义,如是便知,若毁谤缘起当堕恶趣,所以自宗定许缘起,同时必须许自性空。假若自性不空,因果就完全不能建立,若是了知此理,则会通达二谛唯有名言安立而无实体。愿王如是修行云。
  (辛)二 教诫王亦应于彼深义修学分二:一、所为;二、释二无我。
  (壬)一 所为
  颂曰:为王不受损,故依出世轨,
   不落二正教,如实而宣说。
  超越福非福,甚深解释义,
  自他怖无住,因此未领纳。
  国王,今当为汝故依出世轨则不落二边的正教,皆了义经中如实所说,以诸正理和正教而宣说空义。问曰:为何事故而说空义?答曰:为国王今后不受损恼故,经中所说具有解释超越生死因福非福业的甚深义,是他部外道和内部一类诸师,亦有怖畏空性无住法的,因此他们未曾领纳空义,故当为汝而宣说彼义。
  (壬)二 释二无我分二:一、释补特伽罗无我;二、释法无我。
  (癸)一 释补特伽罗无我分二:一、略示;二、别释文义。
  (子)一 略示
  补特伽罗唯依名言安立,全无实体,如<六十正理论>云「世间无明缘,是佛所说故,此世谓分别,有何不应理?」此世间五取蕴,是由染污无知,执诸法有自性为缘,而积集诸业,从业生苦。若通达彼无明所执之境非有,则不能不许补特伽罗和诸蕴,然此亦是破除无明实执行相后,通达诸法唯由名言安立的分别假立。如<菩萨瑜伽行四百论>(第八品)云:「若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智者谁执著,真义为分别」。其<疏>亦说:「唯有分别而有,若无分别,有即非有,若对彼等义理无疑,则能了知如依盘绳安立为蛇,全无自体」。「真义」即是有自性;「分别」即是由观待彼缘而生。<疏>中仅举贪等如于绳上安立为蛇一例,亦可说其他诸法如于绳上安立为蛇,皆由分别安立。因为彼绳是花色,相似盘蛇;又放在不明显的地方时,便疑此绳为蛇,但是,尔时对于绳上勿论是绳的聚合,或是绳的支分,全无安立为蛇的所相(事相)因。彼所谓蛇唯是分别假立。如是依蕴起我想时,彼蕴前相续的总体和一时的总体,以及各各支分上全无安立为我之所相因。是故我离开蕴的支分与有分,亦无有认为是异体我的所相因,因此彼我唯由分别依蕴安立,全无自体。
  (子)二 别释文义分二:一、六界不应为补特伽罗;二、由五种观察门破补特伽罗有自性。
  (丑)一 六界不应为补特伽罗
  颂曰:士夫非地水,非火风及空,
    非识非一切,何者是士夫。
士夫六界合,故非是实有;
  如是一一界,合故亦非实。
士夫补特伽罗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六界一一和合和与彼六界异体的士夫亦无有。论说士夫非地、非水、非火、非风、非空和非识等,就是显示六界一一非补特伽罗。说:「非一切」,是说六界和合非补特伽罗。除彼以外,「何者是士夫?」,就是显示没有与彼等异体的补特伽罗。士夫(有法)非是实有,因为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故。如是补特伽罗一一界(有法)亦非是实有,因为是依众多分和合假安立故。
  (丑)二 由五种观察门破补特伽罗有自性
  颂曰:蕴非我及无,亦非互相依,
 蕴非薪火杂,是故我何有。
  复次,若细推求,则我除依蕴假安立外,由五种观察门皆不可得,因为蕴与补特伽罗我非一,故曰:「蕴非我」,若是一,则有我是无常,我应成多和不应忆念往昔等过失。蕴不依我,若依,则应如盘中有柏树(子)。我亦非依蕴,若依,则应可见,但不可见故。亦不见无蕴单独有我,否则应见无蕴之我相故。我与蕴非如薪火相杂,若是相杂,则应不可说有自和他,但是诸有为法决定是自和他随一法故。是故,我云何有自性耶?应无自性,因为由五种门观察皆不可得故。
  (癸)二 释法无我分二:一、破色蕴有自性;二、类推其余诸蕴。
(子)一 破色蕴有自性分四:一、破所依大种有自性;二、破能依大种所造有自性;三、类推余法;四、破虚空有自性。
(丑)一 破所依大种有自性分四:一、一与多无自性;二、是故大种无自性;三、和合无自性;四、破其能立(因)。
  (寅)一 一与多无自性
  颂曰:三大种非地,非互依非离,
 余各亦如是,故大如我妄。
  余三大种与地非一,若是一,则地中应具有余三大种的相,及彼等相有混乱的过失故;余三大种亦非依地大;地大亦不依余三大种;离三大种地大亦无。诸大种(有法)亦应如我皆是虚妄,因为于水等各各大种中,由四种观察门亦如是不可得故。
  (寅)二 是故大种无自性
  颂曰:地水火及风,一一无自性,
 三无一亦无,一无三亦无。
  是故诸大种无自性,因为一一大种亦无有自性故;由于地水火及风等任随一种,若余三大种无有,则一一大种亦无有,一大种无有则余三大种亦无有故。
  (寅)三 和合无自性分三:一、若是观待则与和合有自性相违;二、破彼所答;三、断诤。
  (卯)一 若是观待则与和合有自性相违
  颂曰:若三无一无,一无三亦无,
各各非自有,合岂自性生。
  诸大种各各非自性有,因为若三大种无有,则一一大种亦无有,如果一火大种无有,则余三大种亦无有故,如是和合岂是有自性地生?应无自性,因为各各大种无自性故。
  (卯)二 破彼所答
  颂曰:若各各自有,无薪何无火,
动碍及摄持,水风地亦然。 
  问曰:由于大种各各有自体,所以和合有自性。答曰:若无有余三大种体性的薪,那云何无有火耶?应当有火,因为汝许四大种各各有自性故。如是无有动、质碍和成熟,云何无水耶?若无有质碍、成熟和摄持,则应当有风?若无有动、成熟和摄持,则应有地大?因为汝许不观待而自性有故。
  (卯)三 断诤
  颂曰:余无火亦无,三大何自有,
 三大与缘生,亦不应相违。
  问曰:世间共许只是火若无薪则不生火,故是观待,但是,余三大种则不须观待而是自性有。答曰:若此火不观待余三大种既无有火体,那汝许的三大种若不观待余大种云何自性有?应无自性,因为余三大种亦不应可与缘生法相违,何以故?要观待余故。
  (寅)四 破其能立(因)
   颂曰:一一有自性,如何相待有,
 一一无自性,彼岂相待有。
 若一一无性,一有余亦有,
  不杂非共住,杂则非各有。
  诸大非各有,岂各有自相, 
 无各无遍多,自相唯世俗。
  问曰:诸大种虽是互相观待,但是有自性。答曰:依你所说,彼等大种则不应互相观待而有,因为你许一一有自性故。设若一一无自性,彼等如何互相观待而有自体?应不合理,因为一一大种非有自性故。问曰:何处有地大一法,彼处则有余三大种,并且是有自性,因为有彼的自相故。答曰:设若一一大种无自性,在何处有一大种,则彼处亦有余三者,那么,四大种自体是杂合而有耶,抑非杂合而单独有耶?若是不杂合单独而有,则不合理,因为诸大种若不杂合则不能在一处共住故。若是杂合也不合理,因为杂合则非一一各有自性故,所以各各的自相应无有自性,因为诸大种各各无自性故。设若说,虽是杂合,但由力量的大小不同,所以见自相力有大小故。那么,在杂合时自相力虽有大小,但亦不应有自性。因为在不观待时,大种各各无自性故。问曰:若尔,岂不与<对法经>中所说,诸大种有各各的自性相违吗?答曰:不相违,因为经说诸大种的自相,密意是约世俗中有,唯名言有,决定不许有自性故。
  (丑)二 破能依大种所造有自性
  颂曰:色香及味触,亦是同此理。
  色香味触等亦是无自性,彼等亦可以破大种有自性之理,如是类推,例如把「三大种非地」换为「三色法非触」(三色法即色、香、味)。
  (丑)三 类推余法分二:一、正说;二、自性空之引证。
  (寅)一 正说
  颂曰:眼识与色等,无明、业及生,
能作、所作、作,数、相应、因、果,
  时和长、短等,名、有名如是。眼根、眼识与色等,无明、业及生(苦),能作、所作与作业,一等数、互相和合的相应法、果,时和形色所摄的长、短、方、圆等,以及有为法和有作用名与有名等,若以观察大种的方法进行观察,则皆如我,而是虚妄。
  (寅)二 自性空之引证分四:一、示诸法自性空之义;二、广释;三、安立能立(因);四、无有成断灭的过失。
  (卯)一 示诸法自性空之义
  颂曰:地水火及风,长短粗细性,
 善等智前灭,是能仁所说。
地、水、火及风,长、短、粗、细,善、不善和无记等(有法)皆无自性,设若有自性,圣者根本智必须能见,但在圣者根本智前一切皆寂灭。这是能仁所说故。
  (卯)二 广释
   颂曰:识不可指出,无边遍主前,
 地水火及风,住处不可得。
 此中长与短,粗细善不善,
 名及色等法,一切皆寂灭。
   无分别识各各所证境界,不能向别人指出说是这样,故于无边所知的实际获得自在的遍主前,即是在圣者根本智前,地水火风的住处皆不可得,因为圣根本智完全未见故。在圣者根本智前,此中长、短、粗、细,善、不善、名及色等一切法,尽皆寂灭故。自性空。若是有自性,那就成实际义,圣根本智必须见故。
  (卯)三 安立能立(因)
  颂曰:由不知彼故,识未见本有,
知彼故识前,后见是寂灭。
此一切行法,是识火之薪,
由具分别光,燃烧即寂灭。
  问曰:是否由无分别智,摧毁诸有为法,令寂灭耶?答曰:不是,因为诸法本来无自性生事,先虽本有,亦如翳眼见毛轮一样,是由无明障蔽不知故诸异生不见 空性。在通达空性的圣者的识前,对诸本有缘生性空的实际义如实现知故,在圣根本智前,然后乃见如是寂灭,因此是于本来自性空上后如是见,但并不是先有自性,后见为无自性,否则,根本智即成破坏有为法的,而不是见诸法实际义故。此能知所知一切行法(有法)是修所成识火之薪,烧尽无余故。诸法实际义,若为具有如实分别的火光所燃烧,则一切似二现自趋寂灭故。
  (卯)四 无有成断灭的过失
  颂曰:无知故先计,后了知真如,
 有既不可得,无云何可得。
问曰:你们中观师许一切法无有故,所以你们是无见者。答曰:不是,因为由于染污无知,故先对本来无自性的法,遍计为有自性,其后抉择自性空,了知真如及诸法实际,完全没有损减诸法的过失。问曰:破诸法实有的性空义,岂不是有自性吗?答曰:何时诸有体法自性既不可得,尔时无体法云何有自性可得耶?没有无所依的能依故。
  (丑)四 破虚空有自性
  颂曰:色体唯名故,虚空亦唯名,
无大何有色,故唯名亦无。
问曰:虚空无为,应是有自性?答曰:虚空亦是唯名言有,无有实体,因为所遮的有质碍色体,唯有名言故。问曰:有质碍色体应是有自性?答曰:色云何有自性?应无自性,因为大种无自性故,是故唯名亦无自性,因为有名无自性故。
  (子)二 类推其余诸蕴
  颂曰:亦应当思惟,受想行及识,
 如大种及我,故六界无我。
  亦应当思惟受蕴、想蕴、行蕴和识蕴,亦如大种及我自性空,若许是实有,则被前面所说离一及多等正理所破除故。是故如补特伽罗,六界亦无我。
   <诫王宝鬘论颂·明增上生和决定善各各因果第一品>释竟。
杂说品第二

明增上生和决定善因果杂说品第二释
(戊)二 杂说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分三:一、释决定善的因果;二、释增上生的因果;三、再释决定善的因果。
  (己)一 释决定善的因果分二:一、破边执见;二、示甚深义难通达之理趣。
  (庚)一 破边执见分三:一、由其他譬喻回忆已说道理;二、正破;三、是故佛不记四边。
  (辛)一 由其他譬喻回忆已说道理
  颂曰:如剥芭蕉树,支分尽无实,
   士夫析六界,无实亦同彼。
为了观察芭蕉树有无真实之心,纵将芭蕉树的一切支分剥析令尽,其实心全无所有。士夫亦复如是,分析六界支分令尽时,亦同彼芭蕉一样的,无微尘许是有自性的坚实。如<三昧王经>(<月灯三昧经>)云:「如湿芭蕉树,人析求其坚,内外不得实,诸法亦复然。」
(辛)二 正破分三:一、我与无我无自性;二、有体与无体法无自性;三、断佛不授记生死有后际不合理的诤。
  (壬)一 我与无我无自性
   颂曰:一切法无我,是诸佛所说,
故为王抉择,六界等无我。
 如是我无我,实有不可得,
  是故佛尽遮,我无我二见。
大王!今为你抉择补特伽罗与六界,一切皆是无我,是有因由的,因为「一切法无我」一语,是诸佛所说故。又由于诸有体法无自性故,由此理由,说无体法亦无自性。如来对于身、语、意的所治品能作究竟教诲,是故佛陀尽遮我与无我有自性故名能仁,是有因由的。由于执我与无我有自性的见,是颠倒故;彼见应是颠倒,因为如前所说,我与无我实有,皆不可得故。  
  (壬)二 有体与无体法无自性分二:一、正说;二、佛不授记四边之理由。
  (癸)一 正说
   颂曰:佛说见闻等,非实亦非虚,
违品亦非有,故彼二非实。
      如是胜义中,世间离实妄,
      因此佛不许,有无是实有。
  佛说见闻等六境,非是实有,亦非虚妄成完全无,是有理由的,因为彼二法的确非是实有故。问曰:已破谛实,当成毕竟无,或者无法是有自性,因为谛实有与谛实无是敌体相违故。答曰:切实论之,有无二者都不是有自性,因为有体法若有自性则其违品之无体法固须有自性,但是有体法无有自性故,因此说有说无,佛都不许它是实有,是有理由的,因为若以前面所说的如是正理,即在胜义中此世间远离谛实和虚妄有自性故。
  (癸)二 佛不授记四边之理由
  颂曰:如是一切法,全非自性有,
      佛不记有边,无边及二俱。
  佛一切智对我与世间都不授记为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和非有边非无边,是有理由的,因为我与世间于一切时处,完全非有自性故。
  (壬)三 断佛不授记生死有后际不合理的诤分二:一、牒诤;二、答难。
  (癸)一 牒诤
  颂曰:无量佛过去,未来及现住,
      度生俱胝数,密意住三世。
      尽故住三世,非是增长因,
      佛如何不记,彼前际有边。
  问曰:佛不授记生死有后际,是不合理的,因为无量诸佛业已过去的,如是未来将来的,以及现在住世的每一尊佛,都是度无量俱胝数众生,令众生得解脱,因此,诸佛密意是为有情得涅槃故而住三世,并且令诸有情得涅槃。由于没有先无而新生的有情,有情是没有增长的。有情只有渐趋灭尽故,所以诸佛住于三世,非是有情界增长的因,因此,佛一切智如何不授记有情有前际和后际的边耶?应当授记,因为过去许多众生已经灭尽,完全无有增长故。
  (癸)二 答难分三:一、生死中生灭无自性喻;二、来去无自性喻;三、只是唯名假立。
  (子)一 生死中生灭无自性喻分二:一、对非法器秘密说为甚深;二、正说。
  (丑)一 对非法器秘密说为甚深
  颂曰:于异生秘密,即彼甚深法,
      世间如幻化,是佛教甘露。
  对于执著诸法实有毁谤真实性的非法器众生,问有无边等十四句时,不应授记。因为于非法器异生前秘密,即彼是名甚深法。问曰:什么是甚深法耶?答曰:世间一切显现皆无自性,犹如幻化,这是佛教的心要甘露,而被实执魔力系缚的众生所计则不如是。
  (丑)二 正说
  颂曰:犹如幻化象,虽现似生灭,
      然在事实上,无生亦无灭。
      此如幻世间,虽现似生灭,
      然于胜义中,生灭皆非有。
犹如幻化的象马,虽然现似生灭,但是在事实上则无有生,亦无有灭。如是诸现似实有,而实有空犹如幻化的世间,虽现似生灭,然于胜义中一切生灭体性尽皆非有。此亦譬如观幻术游戏者,由于被药坏其眼根,则对于幻化的象马等,执为真实象马,诸未通达真实性的异生,执一切法实有自性,全不思惟是自性空。又如幻师自己虽然也见幻化的象马,但他了知非是实有,如是通达真实性的异生和圣者后得智时,亦见诸法有自性,但知自性本空。七地以下的圣者,虽然通达实有空,然仍有实执现行,但得八地以后,则此实执现行亦没有了。又诸未被幻化的物和咒水坏其眼根的补特伽罗前,则幻化的象马亦不见了。如是当知在有学圣者根本智前,则一切有为的世俗显现尽皆寂灭了。
  (子)二 来去无自性喻
  颂曰:譬如幻化象,无来亦无去,
     唯心愚痴尔,实则无所住。
     世间如幻化,无来亦无去,
     唯心愚痴尔,实则无所住。
  譬如幻化的象马,虽然无所从来,亦无所去,而人执象马实有来去者,唯是由咒等蔽覆其心愚痴无知尔。世间亦然,所以应当了知,实则全无所住。
  (子)三 只是唯名假立
  颂曰:超越三世体,唯名言安立,
     诸法有或无,世间非实有。
  诸先有或者先无的世间法,皆非实有,如前面所说的正理——唯有名言假安立,而无实体,因为诸法是超越三世生灭的体性故。
  (辛)三 是故佛不记四边
  颂曰:佛即由此因,于有边无边,
     二俱四句中,不授记非余。
  佛即由此超越四边的因由,不授记有四边,并非另有别的理由故而不授记,所以对于世间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和非有边非无边的四句中不作授记。由于若授记有边,则与顺世派所许的「此生尽后再无后世」之义相同;若授记无边,则与数论师所许的「即以此世之体而往后世」的见解相同;若授记亦有边亦无边,则与 有些裸形外道所许的「分位有边,体性无边」的见解相同;若授记非有边非无边,即同于犊子部中有些所许的「独立的补特伽罗我,在任何时中都不可言说」的见解相同。
  (庚)二 示甚深义难通达之理趣分三:一、示甚深义难通达之因由;二、示能仁对于非法器不说甚深义的因由;三、释彼因由。
  (辛)一 示甚深义难通达之因由
  颂曰:此身不净相,粗及现量境,
     恒常显现者,心中尚不住。
     况正法无住,极细难通达,
     甚深非现量,心岂能易入。
  非法器的众生,实难通达甚深法义。由于决定善处的正法,非是实执所缘之住处,难得通达故,名曰极细。异生只是依比量因通达,非是现量,故为甚深之法,心又岂能容易地悟入耶?且以此身不净来说,常流不净,其相是有色故名粗,是以现量所行境故容易通达;恒常显现不净者,其心中尚且不能安住此不净相故。如果粗相尚且不能通达,而极细的甚深法义岂容易通达呵!如善知识博朵瓦的语录云:「如见人的尸体变坏青瘀,尚且无动于衷,而说空性容易了解者,这只是粗心,或者妄语而已。」
  (辛)二 示能仁对于非法器不说甚深义的因由
  颂曰:此法甚深故,众生难悟解,
     故佛成道时,默然不说法。
  如云:「我得甚深离戏论,光明甘露无为法,于谁开演不能了,是故默然住林间」。是故释迦佛成道时,在某些众生前,示现四十九天默然不说法,其原因是佛了知此离一切戏论边的法甚深故,所化众生难得悟解。
  (辛)三 释彼因由分三:一、明倒执甚深法的过失;二、示善持甚深法的利益和不善持的过失的譬喻;三、教示对通达甚深法要极慎重。
  (壬)一 明倒执甚深法的过失
  颂曰:若倒知此法,能损诸无智,
     由如是无见,沉没不净坑。
     若邪执此义,愚起智者慢,
     诽谤具粗犷,倒首堕无间。
  问曰:甚深法若容易通达,何须宣说,即由于难得通达故,所以应当数数宣说。答曰:对于不具悟解空性的种姓,不应宣说,否则对不具种姓的愚夫及起智者我慢的众生有衰损的过失故。诸无智者获衰损的理由是:若对无智者说空性,他就会执为完全无有的意思,因为若颠倒了知此法义,即损坏诸无智愚夫的增上生和决定善二法,由以如是无见为增上,当沉没恶趣不净坑中,所以对此处应当慎重。起智者我慢获衰损的理由是:若执全无所有,或闻说自性空,便执如是空性非如实的,是毁谤业果的见。此种倒执空义和执不了义为了义的愚夫,而起智者的我慢。由于诽谤空性,其心具有粗犷性。谁有此过,则将颠倒头首下堕无间狱。是故空性的胜解纵然难得生起,亦当弃舍恶见,不应诽谤。
  (壬)二 示善持甚深法的利益和不善持的过失的譬喻
  颂曰:若不善饮食,致招诸衰损,
     善食获长寿,无病力安乐。
     如是倒执者,亦当获衰损,
     善知得安乐,及无上菩提。
  譬如由对饮食不知量,及不应食而食,则有招致死亡的衰损等过失;若是知量受食及食应食的妙馔,则能获长寿、无病、气力增长和身心安乐。如是若倒执空性者,由此亦当获得衰损;若能通达空即缘起义,正由于善知通达空性,就特别能重视业果,即当获得增上生的安乐和无上菩提。
  (壬)三 教示对通达甚深法要极慎重
  颂曰:是故应弃舍,毁谤和无见,
     为成诸义利,殷重求正知。
  如是教授云:由于倒执空性的过失甚大,若善了知空性,则有大利益,是故应当弃舍毁谤空性和无见,殷重勤求正智。须如是修学者,是为成办众生一切义利故。
  (己)二 释增上生的因果分二:一、所为;二、正义。
  (庚)一 所为分二:一、教示由未通达空性则流转生死;二、教示直至未通达空性时应勤修增上生。
  (辛)一 教示由未通达空性则流转生死
  颂曰:若不知此法,即随我执转,
     而集善恶业,致感苦乐趣。
  若不遍知此空性法,彼补特伽罗即随执实有自性的我执而转,从而积集善不善业,由此即招感苦乐趣。
  (辛)二 教示直至未通达空性时应勤修增上生
  颂曰:何时若未知,遣除我执法;
 尔时应殷重,修施戒忍法。
  教诫云:由我执增上为缘,则流转生死,是故若何时未了知遣除我执的法,尔时则应当殷重修习以施、戒和忍所摄的增上生十六法。
  (庚)二 正义分三:一、修增上生的因;二、断恶趣因;三、略示弃舍非法已而修正法义。
  (辛)一 修增上生的因分二:一、示学修总的增上生因;二、学修殊胜增上生因。
  (壬)一 示学修总的增上生因分三:一、学修具五种胜利的因;二、总的学修正规;三、断除邪规。
  (癸)一 学修具五种胜利的因
  颂曰:业前思善法,中后亦具法,
 如此行国王,现后世无损。
 由法获称乐,现及死无怖,
 后世乐增长,故应常依法。
  教授云:在起身语意业之前,思惟善法,中间具足善法,最后亦具足善法,如此修行的国王,现世和后世当无损害。由修善法,此世得善名称;由不造恶业,则无忧悔,故意安乐;由于不为非人之所损害,故现世无有怖畏;死时亦无堕恶趣之怖畏;后世善趣安乐不断增长。由有这五种利益,是故应当恒常依止善法。
  (癸)二 总的学修正规
  颂曰:法是正规律,由法世间喜;
 世间喜乐故,现后无欺诳。
  增上生法亦是国王的正规律,因为由善法摄受世间,世间人即生欢喜;由世间喜乐故,即对自己、他人、现世和后世,都无欺诳、损害,所以应当依止正规律而治世间。
  (癸)三 断除邪规分三:一、不应依邪规论典;二、应呵斥邪规;三、依殊胜法规。
  (子)一 不应依邪规论典
  颂曰:若非法定律,世间即憎恶;
 由世憎恶故,现后不安乐。
  若由国王制定的恶规章法律和宣说损害他人的非法,是名非法恶律,由此非法恶律,即使世间人憎恶;由世间人憎恶故,则现世和后世都不安乐,所以应当舍弃恶法律。
  (子)二 应呵斥邪规
  颂曰:无义恶趣道,欺他生剧苦,
 此等错乱慧,岂是义利明。
 若唯欺诳他,如何具正义?
   由此百千生,唯成自欺尔。
  由于随顺无有能成办众生义利的恶规明论而行,只有开辟恶趣之道而已,这种唯是欺诳他人,引生恶趣剧烈痛苦的错乱颠倒的智慧,岂是为众生作有义利的明论典籍?只能对众生起一些颠倒损害的作用故。随顺恶规而行的王法,唯独是欺诳他人而已,如何具足真正为众生的义利?绝对不是,由此恶规义论,百千生中,唯成自欺故。
  (子)三 依殊胜法规
  颂曰:欲令怨懊恼,舍过依功德,
 由王得自利,怨敌亦不喜。
  设若欲令怨敌懊恼,亦须自己先舍弃诸过失,依止诸功德,由此,汝所作之事,皆对自己有利益。这种作法,使众人爱敬故,固然能令怨敌不生欢喜,但是对自己来说也完全无有过失。
  (壬)二 学修殊胜增上生因分三:一、学修四摄;二、学修实语等四;三、依止为善法增长因的善友。
  (癸)一 学修四摄
  颂曰:布施及爱语,利行与同事,
 以此摄世间,亦摄持正法。
  教授云:由财施等三种布施,摄受徒眷,名为布施;教导徒眷修增上生和决定善的语言,名为爱语;令他修习有利益的事,名为利行;如教别人一样,自己亦精进修学,名为同事。由修此四摄法,暂时能摄持世间,究竟亦能摄持正法。因此应当修学。
  (癸)二 学修实语等四分二:一、别说;二、略示。
(子)一 别说分四:一、学修实语;二、学修布施;三、学修寂静;四、学修妙慧。
  (丑)一 学修实语
  颂曰:若王说实语,令生坚固信,
 如是说妄语,极能令不信。
 无欺是实语,违心非真实,
 利他是实语,不利则为妄。
  唯应勤修谛实语,因为若国王虽有其他一些过失,但是如有专说谛实语,即于此生亦获令人起坚固信意之果,如谓王是极可信任之处,如是对他若说虚妄语者,极能令人生不信任故。具有不欺诳他人之语者,是为实语,因此若想由心转变违反事实之语,即非是真实语。唯一利他者是谛实语,对他若无利益,则在另方面纵然似与事实相符,这也并非实语,所以应当唯一说利他语。
  (丑)二 学修布施
颂曰:王有诸过失,施明能映蔽,
    如是由悭吝,能坏彼众德。
  如国王虽有诸过失,但是,由于行很明显——大的布施,即能映蔽微小过失,如是应知由悭吝过失亦能损坏彼等一切功德。所以应当断除悭吝,励行布施。
  (丑)三 学修寂静
  颂曰:寂静甚深故,能生殊胜敬,
由敬具威信,故应修寂静。
远离掉举等惑,能正防护诸根,是为寂静,意乐使他难可测量,名为甚深故。能令他生起殊胜敬重,由敬重则难随便亲近,故具有威严,语言亦令人信任,因此故应修学寂静。
  (丑)四 学修妙慧
  颂曰:具慧心难夺,坚不随他转,
     亦不被欺诳,故王应修慧。
  教授云:由于具足能正分辨取舍的智慧,则自心不为他人所夺,意乐坚固,则不随他所转,亦不被恶友所欺诳。由有彼等殊胜妙果,是故国王,汝应专精修习智慧。
  (子)二 略示
颂曰:谛、施、寂静、慧,王具此四法,
     如四种妙法,为人天赞叹。
  教授云:谛实语、布施、寂静和智慧,国王若具此四法而为庄严者,则如四种妙法一样的为人天之所赞叹。
  (癸)三 依止为善法增长因的善友分三:一、殊胜善友的相;二、应随顺善友行;三、常修死无常。
  (子)一 殊胜善友的相
  颂曰:直言意清净,慧悲无垢染,
     与此人作伴,慧法常增长。
  具足四相的善友,是善法增长的因,所以应当伴随善友而行,因为他对国王唯是直言善说,不现谄媚;少欲知足,意乐清净;具足善巧法与世间事的智慧;瞋尘甚薄,且有乐欲利乐他人的悲心之所庄严,亦无有此四法违品的垢染。若与此人作伴,则能令智慧和善法恒常增长。
  (子)二 应随顺善友行
  颂曰:说益语者难,听者亦复难,
     逆耳知有益,速行者更难。
     因此虽逆耳,有益宜速行,
     医病慈爱我,苦药亦应服。
  善友的话有时虽不悦耳,但他所说的有益语,应当听取,因为能说有益他人语者,是极其难得;而能倾听他人之语者,较前亦复难得;比较此二者,则知语虽逆耳,但有利益,而能迅速随顺有益行者,更是难得。因此,国王!汝对别人的不悦耳语,知是有益,为成办有益之事,就宜迅速观察而起实行。譬如为了医病,他人慈意爱我,其所给我难喝之苦药,亦应欢喜而服之。
  (子)三 常修死无常
  颂曰:命无病王位,恒念是无常,
     须应具精进,专一修正法。
教授云:寿命与无病,常有众多怨敌围绕,而作多方面的损害,故应恒常念自己与王位皆是无常,须应数数思惟死无常的理,从而即能具足正精进,专注一心修习正法。
  (辛)二 断恶趣因分二:一、略示;二、广解。
  (壬)一 略示
  颂曰:若见定当死,死后罪招苦,
     暂时虽安乐,亦不应作罪。
     有时见无怖,有时见有怖,
     若于一心安,汝何不畏余。
  若见决定当死,死后由罪能作乐趣满业和恶趣引业,由引满二业而招感痛苦,因为暂时虽见有相似之安乐,但亦不应依斯而作罪业。如<谛者品>云:「大王汝莫断他命,因诸众生极爱命,由是欲求命长寿,意中永莫思杀生。」这里兼显暂时虽有少许痛苦,若是究竟有益的善法亦应当作。由作某些事时,有时见现在无怖畏,但有时见后世有怖畏,设若于一时不见怖畏,汝心即坚信安乐,有时见有一怖畏,那汝何不怖畏余者耶?应起怖畏。
  (壬)二 广解分四:一、破贪酒;二、破赌博;三、破贪女色;四、破畋猎。
  (癸)一 破贪酒
  颂曰:由酒世间讥,误事亦耗财,
     痴迷行非事,故应常断酒。
  由于饮酒,在此世间,最初饮时即受他人的讥毁;耽误要事;亦消耗钱财;并且由于放逸的愚痴昏迷,而行非法之事。见有现后四种过失,故应常断饮酒。
  (癸)二 破赌博
  颂曰:赌博生贪忧,瞋谄诳掉举,
     妄绮恶语因,故应常断除。
  欢喜赌博竞争者,有九种过失,故应恒常断除。问曰:哪九种过耶?答曰:首 先贪爱他人财物;在赌博时顾虑胜耶负耶?心怀爱愁而不喜悦,易起瞋、忿、谄诳、掉举、妄语、绮语和粗恶语,皆以赌博为因,故说有九种过失。
  (癸)三 破贪女色分三:一、总破计女人身净;二、别破;三、修不净的果。
  (子)一 总破计女人身净
  颂曰:贪爱女人者,多计女身净,
     实则思女身,全无一毫净。
  贪爱女人者,大多数是从不净身躯计执为净色而生,实则,若思惟女人之身,完全无有一毫之清净,所以不应贪爱。
  (子)二 别破分三:一、破计女身支分美丽;二、破计女身总体美丽;三、破贪爱女人是乐之因。
  (丑)一 破计女身支分美丽分四:一、唯是不净体故不应贪著;二、彼不净的喻;三、若贪女人则无离贪之处;四、虽然不净但愚者计为生欢喜的因。
(寅)一 唯是不净体故不应贪著
  颂曰:口是唾齿垢,诸不净器具,
     鼻流脓涕洟,眼出泪眵处。
     腹中粪尿聚,及是肺肝器,
     愚未见不净,贪著女人身。
  口是盛唾涎和齿垢诸不净之器具,所以不应贪著;鼻是流鼻脓、鼻涕和鼻洟的器;眼是出眼泪、眼垢和眼眵之处所;肚腹中粪尿聚积以及是盛肺肝之器,所以只有愚痴者因未见女人身不净故才贪著女人身而已。
  (寅)二 彼不净的喻
  颂曰:有类由不知,贪不净美瓶,
     世人痴无智,爱女人如是。
  譬如有一类人,由不知故而贪爱内盛粪便外以珍宝等庄严而为严饰之美瓶,所以世间人不知女人的本体,由愚痴无智,贪爱女人,亦复如是。
  (寅)三 若贪女人则无离贪之处
  颂曰:身境极臭秽,本是离贪因,
     世人若爱彼,以何引离欲。
  身境是最极臭秽的,本来是究竟离贪爱的因,世间人若是极其爱彼身躯,那么,尚于何处以何方便能引生离贪欲耶?当成无有离贪欲之处而已。
  (寅)四 虽然不净但愚者计为生欢喜的因
  颂曰:犹如猪极贪,屎尿呕吐器,
     一类爱粪尿,呕吐处亦尔。
     身城是不净,出生之穴孔,
     愚人于彼处,计为生乐因。
  犹如猪极其贪爱屎尿堆和呕吐等物,如是有一类士夫,极其贪爱女人,亦同猪一样的爱乐屎尿堆和贪著呕吐物一样。因为身内是诸虫之城域,是不净出生之穴孔,愚人于彼女人之身处,计执为生安乐之因,所以只是由颠倒慧心贪爱女人而已。
  (丑)二 破计女身总体美丽分四:一、总破贪爱女人身;二、破贪爱显形色;三、是故不应贪爱女人身;四、呵责赞叹女人的士夫。
  (寅)一 总破贪爱女人身
  颂曰:汝见屎尿等,一一为不净,
     于彼合集身,如何生悦意。
     由精血混合,不净种子生,
     知是不净身,于此何生贪。
     由彼不净聚,湿皮所缠裹,
     若与彼同卧,如同不净眠。
  汝自己若已见女人的屎尿等,一一皆是不净,则于彼不净合集之身,如何生悦意耶?其固与体性均极秽劣,因为都是由精血和合不净种子的精华而生。既然了知是不净身,于此由何而生贪爱耶?由于不净蕴聚,是彼不净润湿皮肤之所缠裹,若谁与彼女人同卧,则如同与不净之粪秽共眠。
  (寅)二 破贪爱显形色分三:一、总破贪爱女人的颜色和形相;二、破贪爱美色;三、思惟自身亦同女人身不净。
  (卯)一 总破贪爱女人的颜色和形相
  颂曰:身色好及丑,年老或青春,
     女身皆不净,汝从何生贪。
  女人的身色好与丑,老年或青春,若女人的身色一切皆是不净,那么,汝从何处生贪爱耶?因为没有贪爱的所依故。
  (卯)二 破贪爱美色分二:一、不应贪著;二、应当呵厌。
  (辰)一 不应贪著
  颂曰:粪团虽色美,极新及形好,
     于彼不应贪,女色亦如是。
     内腐外皮裹,此腐臭尸体,
     所现极丑恶,如何未曾见。
     皮非如粪秽,是如衣云者,
     犹如粪堆皮,如何能令净。
  譬如不净粪团,虽是颜色精美,极其鲜艳,形象美好,然对于彼不宜贪著,对于女人之身色亦是如是,永远也不应贪著。内中腐朽,外由皮肤缠裹,如此腐朽之尸体,其本质不净,所现一切极为丑恶,如何不见耶?此皮也是不净,非如褐色衣服,能反复浣洗,由于皮的本质是不净故。犹如所弃粪堆之皮,如何能令清净耶?如不净粪秽,不能令净。
  (辰)二 应当呵厌
  颂曰:粪秽所满瓶,外饰亦应厌,
     身是不净体,粪满何不厌。
     若汝厌粪秽,香鬘及饮食,
     本净令成秽,此身何不厌。
  譬如以粪便充满瓶子,外虽华丽,亦应呵厌,身是不净之体,粪秽充满,由何不应呵厌耶?应当厌弃,不应贪著。设若汝厌恶所弃粪秽,那么,能将香鬘和饮食等本来清净之物,亦令成不净的此身,何故不应呵厌耶?应当呵厌,不应赞美。
  (卯)三 思惟自身亦同女人身不净
  颂曰:如于自或他,粪秽起厌恶,
     自他不净身,云何不厌恶?
     如女身不净,汝自身亦然。
  譬如对自己或他人等所弃的粪秽生起厌恶,如是对自他不净之身躯,云何不厌恶耶?完全无有区别故。
  (寅)三 是故不应贪爱女人身
  颂曰:故于内外体,非应离贪耶?
     九孔流不净,自虽常浣濯。
     不知身不净,对汝说何益?
  教授云:由于身是不净,故于内外体——自他身,岂非应离贪欲耶?九孔常流 不净,自己虽是日夜恒常浣洗,若不了知身是不净,大王!对汝说修不净的方便,有何益处耶?所以应当了知不净。
  (寅)四 呵责赞叹女人的士夫
  颂曰:诸于不净身,装饰作赞颂,
     奇哉谬且愚,奇哉士所耻。
     无知暗所蔽,众生多如此,
     为欲事兴诤,如众犬争粪。
  诸于此不净女人身起贪爱者,即特别装饰而作诗歌赞颂,如说:犹如莲花、明月和优昙钵罗花等辞。奇哉呵!骄傲的无惭者;奇哉呵!愚昧无知的等起者;奇哉呵!智者善士则为羞耻。由于无知暗昧覆蔽的众生,多半是如此,为了贪爱女人之欲事,师徒及亲友知识等之间便兴起斗诤,犹如众犬争粪。
  (丑)三 破贪爱女人是乐之因
  颂曰:搔痒生乐受,无痒更安乐,
     如是世欲乐,无欲更安乐。
  癞者搔痒,似乎稍微生点乐受,但是,若以搔痒的乐与无痒的乐相比,还是无痒更安乐。如是有些追求世间五欲尘者,受用五欲时,似乎快乐,但是,若与无欲相比,还是无欲更安乐,所以应当励力远离贪欲。
  (子)三 修不净的果
  颂曰:汝若如是观,虽未成离欲,
     然由欲渐薄,于女不起贪。
  设若如是观察身是不净之体,汝最初虽然未成就离欲,然而由于修此观法,欲贪则渐趣微薄,从而对于女人则不起贪爱了。
  (癸)四 破畋猎分三:一、离断命;二、远离令他生怖畏;三、令生欢喜。
  (子)一 离断命
  颂曰:短寿怖及苦,地狱之主因,
     由暴恶畋猎,故应常断杀。
  自己往昔生中由断他命所感的等流和异熟果,即是短寿,多诸恐怖和纯大苦聚。地狱之主要因,即是由暴恶心而畋猎禽兽,是故应当恒常坚决断杀。
  (子)二 远离令他生怖畏
  颂曰:如不净涂身,恶蛇流毒涎,
     依谁令有情,生怖者暴恶。
  犹如以不净涂染身支的恶蛇,口中所流之毒涎,对他则有损害,是故依谁补特伽罗能令有情生怖畏者,彼即暴恶,所以应当远离一切暴恶。
  (子)三 令生欢喜
  颂曰:大雨云起时,诸农民生喜,
     如是依谁人,有情喜者善。
  如大雨云起时,诸农民即生欢喜,如是依国王等,谁人能令有情生欢喜者,即是妙法善行,所以一切时处应依止善妙法行。
  (辛)三 略示弃舍非法已而修正法义
  颂曰:故应舍非法,不懈依正法。
  如前所说,故应弃舍损害自他的非法,恒常不懈地依止能饶益自他的正法云者,此是略示取舍之处。
  (己)三 再释决定善的因果分四:一、学修得无上菩提的主要三因;二、学修成就佛陀三十二相的因;三、此处不广说八十随好因果的理由;四、明佛与转轮王的相好之差别。
  (庚)一 学修得无上菩提的主要三因
  颂曰:欲自及世间,得无上菩提,
     菩提心为本,坚固如山王。
     大悲遍十方,不依二边智。
  国王欲令自己及住世间生死中的有情得无上菩提,彼无上菩提的根本,即是为了一切有情义利,欲得无上菩提的世俗菩提心,由四缘、四因和四力令此心坚固如 须弥山王,这是第一主要因;无上菩提的第二主要因,是缘遍十方有情令离诸苦的大悲心;第三主要因,是不依二边通达离边的智慧,所以应当学修此主要三因。如月称阿阇黎著的<入中论>中广为抉择,<明句论>中说他在<入中论>中已广演说,故未详述。如<明句论>所为与联系中说:「<入中论>所说之理趣,最初是发心;次以无二慧为庄严;以大悲心为前导,以此为成就如来智慧之初因。最后应当无倒了知般若波罗蜜多之理。龙树阿阇黎为令众生悟入此理,以大悲心而作<中论>。龙树阿阇黎先在资粮和加行位时,通达此三因,后登初地时,现证般若波罗蜜多之理——空性义。」这是略示得无上菩提的主要因。此等最初在自相续中生起,及生已修持之方法等,若欲广知,当从宗喀巴大师著的<菩提道次第论>中总学六度行和别学后二波罗蜜多等理趣而得了知。
  (庚)二 学修成就佛陀三十二相的因分二:一、劝告听闻;二、正说。
  (辛)一 劝告听闻
  颂曰:大王若欲用,大士卅二相,
     庄严汝身者,诸事应谛听。
  教授云:大王!若欲用大士的三十二相来庄严汝的身者,则应当谛听三十二相的因和果相,以及因果之间的关系等事理。
  (辛)二 正说
  颂曰:善事塔供处,圣者及尊宿,
     吉祥手足轮,庄严成转轮。
     王于所受法,常坚固受持,
     由此当得成,安足之菩萨。
     由布施爱语,利行及同事,
     感吉祥手指,密网连接纹。
     由施妙饮食,及极丰盛故,
     感手足柔软,身高手及足,
     双肩与后颈,满故七处高。
     不害救死犯,感身严修直,
     长寿手纤长,足跟宽广等。
     阐扬正受法,感吉祥妙色,
     足踝骨不现,毫毛向上严。
     于明及工业,敬受并授人,
     感阿勒耶■,及聪利大慧。
     若他求己财,不舍誓速施,
     感臂圆体健,为世间导师。
     亲友若乖违,正直作和解,
     感吉祥阴藏,向内而隐没。
     施舍宅卧具,舒适且美妙,
     感纯净无垢,极光滑金色。
     施无上权位,如理顺师长,
     感一孔一毛,白毫庄严面。
     说和雅爱语,随顺他善说,
     汝感臂髆圆,上身如狮子。
     承事诸病人,痊感臂头圆。
     自己安稳住,得最上妙味。
     引导顺法事,汝顶髻善住,
     如诺瞿陀树,纵广量相等。
     由长时宣说,谛实和软语,
     王当得舌相,广长具梵音。
     由恒常相续,说诸谛实语,
     两颊如狮子,吉祥他难胜。
     由恭敬承事,随顺正理行,
     感齿极洁白,整齐平正相。
     由长时串习,实语无离间,
     感齿具四十,整齐且细密。
     由无贪瞋痴,慈心视有情,
     得眼青且光,睫顺如牛王。
     如是略说因,及三十二相,
     应知彼即是,大士狮子相。
  若善供事有舍利的和佛陀所加持的塔,如云:「为积诸白法;永尽诸罪故,于诸佛世尊,宝塔兴供养。」由于供养佛塔,和对堪应供养处——父母、邬波陀耶、阿阇黎、病者、圣者僧伽及诸耆德尊宿,善为承事供养,当感得他人不能映蔽之威光,吉祥手足掌中具足千辐轮庄严,成就转轮王相。大王!汝所受的正法誓言,应当恒常正真坚固受持,由此当成就足下平整安稳而住的菩萨,所以对此应当励力修学。由于修习布施、爱语、利行和同事的四摄法,则感得吉祥手指间缦网连接犹如鹅王的足蹼纹妙相。由于布施他人善妙饮食极为丰盛故,当感得吉祥手足柔软细嫩犹如童肤。又能感得身高、手足四背、双肩和后颈七处肉体皆充满,故七处高起。由于对他不害,解救将被杀害的有情,当感得他人所见甚可爱乐的庄严身。由无弯曲,则显得身体修直,而且高大,寿数亦长,手足纤长和足跟后面四方宽广等相。自己正受持法辞义并为他阐扬,当感得吉祥妙色,而足踝膝骨皆不突现。并感诸身毛一一皆悉上靡而向右旋的庄严妙相。由于将所知的明处和工巧等术业,自己学时敬重受持,并如是传授他人,故感双■渐次细圆犹如阿勒耶鹿■,及由于常存正念,则感得意识敏锐和分辨观察的大智慧。由于若他求索自己的财物时,迅速布施的誓愿坚持不舍,当感得双臂广圆,和体力健壮,堪为世间之导师。由于若亲友互相乖违时而作正直和解,当感得如大象和智马吉祥密护阴藏相最为第一。由于布施舒适美好的舍宅和卧具,当感得皮肤如纯金色清净无垢和极其光滑细薄。由于布施王位等无上权位,如理随顺师长依教而行,当感得吉祥毛孔,一一毛孔唯一毛生;和感得两眉之间白毫庄严。由于语言令人听闻时感到和雅可爱,思惟时令生欢喜;及随顺他人善说而语,汝当感得臂髆圆实;和感得上身增广端直如狮子王。由于承事诸病人及作侍病等事,使病者痊愈,当感得双臂端之间的项部肌肉极善丰满和肩头周圆。由于遇事坚稳无乱,自己安然而住,和布施病者医药,当感得饮食最上妙味。由于引导顺善法事而作主导,当感得汝顶上肉髻善住;和感得身如诺瞿陀树,横竖上下纵广量相等同。由于长时宣说谛实语和柔软语,大王!汝当感得舌相广长和具足梵音相。由于恒常相续说诸谛实语,感得两颊如狮子王,具足吉祥他难胜伏语。由于特别恭敬和承事一切有情,随顺正理而行,当感得齿牙最洁白、细密及无有高下而平齐之相。由于长久修谛实语和远离离间语,当感得吉祥齿上下具足四十,和齿牙平整不突,整齐细密相。由于无贪无瞋无痴而以愿诸众生具足安乐的慈心视一切有情,感得眼目光泽,具绀青色相;和感得眼的上下睫毛黑色而不杂乱犹如牛王。如是若略说:三十二相的因,及三十二相,当善了知彼即是大士的狮子妙相,因此应当殷重修习三十二相的因,在修彼因时,对于因果关系和与果的差别,应以清净无垢大愿相结合。
  (庚)三 此处不广说八十随好因果的理由
  颂曰:随形好八十,由慈等流生,
余恐文辞繁,故未为王说。
  修八十随形好的共因,是从愿诸有情具足安乐的慈等流而生,其余分别说明此义的经教尚多,余恐文辞繁赘,故未对汝广说,先且努力勤修共因。
  (庚)四 明佛与转轮王的相好之差别分三:一、果差别;二、因差别;三、 举喻。
  (辛)一 果差别
  颂曰:一切转轮王,虽有此诸相,
净严及明显,不逮佛一分。
  问曰:佛与转轮王的相好有何差别?答曰:一切转轮王虽有此等相好粗形,但与诸佛有极大的差别,因为佛陀无有所治品(所要断的烦恼习气)的垢染故,极其清净,见者悦意故端严,及无有障垢,一切支分极其圆满故明显,所以转轮王的相好不及佛陀的一分。
  (辛)二 因差别
  颂曰:转轮王所有,相及随形好,
     说由于能王,一分净心生。
 经百俱胝劫,专积诸善根,
亦不能出生,佛一毛孔相。
  彼二的因是有极大的差别,因为转轮王所有妙相和随形好,其因说是由于对能王一分清净信心而生。转轮王的相好圆满之因,是经百俱胝劫专一积集善根,然彼善根不能圆满地出生佛陀的一毛孔相。
 (辛)三 举喻
  颂曰:日光与萤等,唯少许相同,
  佛相与轮王,相同亦如是。
  犹如红日照耀世间之光辉,与诸萤火之光,唯有少许相同,诸佛的相好与转轮王的相好相同亦是如是。
  诫王宝鬘论颂.明增上生和决定善因果杂说第二品释竟。
摄菩提资粮品第三
   明总摄修菩提资粮品第三释
  (丁)二 教诲修学无上菩提的因——二种资粮分六:一、成为资粮之理;二、是何果之资粮;三、教诲积集二资粮不应怯弱;四、二资粮的体;五、二资粮的支分;六、积集资粮出生胜利之理趣。
  (戊)一 成为资粮之理分四:一、劝国王听闻;二、福资粮无边之理;三、智资粮无边之理;四、福智二资粮的果无边。
  (己)一 劝国王听闻
  颂曰:从不思议福,出生佛妙相,
 大乘教中说,王应如是听。
  就主要的因虽说有三种,但无上菩提的一切因,皆摄合在二资粮中故,兹当宣说。上面已说若具足如是身语业,得佛位已,当成就如是妙相,但未曾说由若干福业能成就彼等果。此处当说者,谓从不思议福业而出生诸佛之妙相。此理由于前面未说,所以劝大王应善听闻。此亦是大乘教中广说,今当如是而说。
  (己)二 福资粮无边之理分二:一、正说;二、虽是无量,但在所化众生的意乐前说是有量。
  (庚)一 正说分五:一、独觉等十倍福德量当成就能仁一毛孔相;二、成就一切毛孔的百倍福德量感能仁一随形好;三、出生一切随好的百倍福德量成就能仁一妙相;四、出生一切妙相的千倍福德量成就能仁眉间白毫相;五、出生眉间白毫相的十万倍福德量成就能仁无见顶相。
  (辛)一 独觉等十倍福德量当成就能仁一毛孔相
  颂曰:诸独觉所生,学无学所生,
 世间所生福,如世间无量。
 以此福十倍,感一毛孔相,
 佛一一毛孔,与彼福相等。
  安住一切世间界的诸独觉,从何因所生,劣乘七有学和无学圣者,从何因所生,以及一切无余世间所生乐趣的福德,皆如世间不可衡量;以此十倍无量福德,当感佛陀一毛孔相,所以出生佛陀一毛孔相的福德,与彼等之福德相等。
  (辛)二 成就一切毛孔的百倍福德量感能仁一随形好
  颂曰:生一切毛孔,所有诸福德,
以彼之百倍,感一随形好。
所有福国王,成一随形好,
如是至八十,所生福亦尔。
  以出生一切毛孔的所有彼诸福德,以彼之百倍,当感能仁一随形好。以如是所有福德,大王!则能圆满成就一随形好,如是乃至八十随形好,一一所生的福德亦尔。
  (辛)三 出生一切随好的百倍福德量成就能仁一妙相
  颂曰:感八十随好,所有福德聚,
此等之百倍,成一大士相。
  感八十随形好的所有福德资粮,由此等之百倍量,当成就大士(佛)一妙相。
(辛)四 出生一切妙相的千倍福德量成就能仁眉间白毫相
  颂曰:三十二相因,是大福德聚,
以此等千倍,感毫如满月。
  成就三十二相的因,是大福德资粮积聚,以此等千倍福德资粮,则感得眉间白毫相,犹如满月。
  (辛)五 出生眉间白毫相的十万倍福德量成就能仁无见顶相
  颂曰:白毫相福聚,亿倍共合集,
能感无见顶,救怙之顶相。
  以成就眉间白毫相的福德资粮亿倍共集,能感得能仁无见顶救怙之顶相。
  颂曰:如无见顶福,百亿俱胝倍。
 当知能感得,具十力法螺。
  (德格<丹珠>版中有此四句,但甲操杰无释文;真谛译本亦无此颂)
  (庚)二 虽是无量,但在所化众生的意乐前说是有量
  颂曰:彼福虽无量,如说与十方,
 世界等无余,略说为有量。
  如是成就佛功德的福德虽是无量,然如说与十方世界相等无余的福德,则佛的功德亦不可量,但是,在所教化众生的意乐前,为所化众生趣入佛道,则可略说是为有量。
  (己)三 智资粮无边之理
  颂曰:由于色身因,如世界无量,
 所以法身因,云何成有量。
  由于佛的色身之因,如一切世间界无边故无有限量,所以法身因如何成为有量?是无边故。
  (己)四 福智二资粮的果无边
  颂曰:一切因虽小,能感广大果,
佛具无量因,果有量难思。
  譬如从诺瞿陀树的微小种子,出生粗茎、枝叶繁茂的大树,既能容纳国王的四部军众乘凉,亦能避雨。既然一切因虽然小,而能感广大果,那么,佛陀具足无量因,认为果有量,真是难得思惟,由于不能想像佛果限度究竟是若干故。
  (戊)二 是何果之资粮
  颂曰:一切佛色身,从福资粮生,
 大王佛法身,由智资粮生。 
   因此二资粮,即是成佛因,
如是应常依,此福德智慧。
  问曰:此资粮是何果的因耶?答曰:一切佛的色身,若以二资粮来说,即是从福资粮所生。大王!若略说佛的法身者,则是由智慧资粮而生,因此,二资粮即是成就佛果的因,所以若欲迅速成佛者,应当成办如是因。教授云:总之,应当恒常依止此福德智慧资粮。此处第一颂是明此资粮是何果的因,第二颂是教授应当恒常依止二资粮。如<六十正理论>的回向颂说:「以此之善根,回向诸众生,积福智资粮,愿得福智身」。当知此颂是显此论的总身。如立量云:蕴与补特伽罗(有法)自性空,是缘起故。若通达彼一宗式之宗法量,数数修习,及明彼差别——缘起,则能于一切因果无倒取舍,在道位时修习,则当成为福德资粮。若通达彼因(是缘起故)所立(蕴与补特伽罗自性空)之量的果,即是智慧资粮之方便。若以彼等广大的方便而庄严者,即能通达所立之量,在彼道位时恒常修习,则能成就智慧资粮,从而即能成就二资粮的果——微妙色身和微妙法身。在抉择境——见时,若不了知二谛非同水火对峙,而是双运之理,则不善了知安立道的二资粮和二种果身,因此应当善巧通达二谛之差别。若不善知中观自宗于世俗谛由量成立,便认为二种色身不是佛陀自相续身心所摄,而须许是所化众生之所见到的,这种想法是恶宗邪见。若欲广知此二身等建立,在<大乘宝性论释>中有广抉择,可阅读之。
  (戊)三 教诲积集二资粮不应怯弱分三:一、总示;二、广解;三、略义。
  (己)一 总示
  颂曰:由说正理教,令得安慰因,
 于成菩提福,不应生懈怠。
  对于成就佛果须积无量资粮不应畏难而起怯弱,即谓积此成就无上菩提的福德资粮,不应生懈怠。因为不须使身心受大苦恼而能容易积集资粮的道理,是由说正理和三种观察清净的教法,能够生起坚固决定的信心,如<能断金刚经>等经所说,则能令积集资粮的补特伽罗得安慰因由,因此对于成办菩提的福等资粮,当得极大的欣乐故。
(己)二 广解分二:一、教诲积集福资粮不应怯弱;二、教诲积集二资粮不应怯弱。
  (庚)一 教诲积集福资粮不应怯弱分三:一、发菩提心的福德无量;二、由彼因易得佛果;三、由具四无量故容易成佛。
  (辛)一 发菩提心的福德无量
  颂曰:如十方空地,水火风无边,
 如是许具苦,有情亦无边。
 彼无边有情,菩萨由大悲,
 从诸苦拔济,令安住佛位。
  譬如上下等十方、虚空、地、水、火与风等无有边际,如是可许具苦的有情亦是无边,对于彼等无边有情,菩萨由大悲心为等起,誓愿决定从诸苦海中拔济出来,令得安住佛位,所以发菩提心的福德无量。
  (辛)二 由彼因易得佛果
  颂曰:彼心坚住者,未眠或眠时,
 从正誓受起,虽有时放逸,
 有情无边故,常积无边福。
 由彼无边因,证佛果不难。
  具誓愿的菩萨,彼如是发心坚固而住者,在眠与未眠随一时中,从正受誓愿时起,虽然有时意不专住善法而起放逸,但是,为度无边有情故,如诸有情无边,所以恒常积集福德亦无边。由彼无边福德之因,当知将现证无边佛果并不甚难。如<入行论>云:「欲行与正行,其差别如何,智者应如次,知此二差别」。由于具足愿与行体的二种菩提心的无边福德之因,则不难成就无量妙果。
  (辛)三 由具四无量故容易成佛
  颂曰:诸住无量时,为无量有情,
     求无量菩提,作无量善法。
     菩提虽无量,由四无量聚,
     无须经长时,如何不能得。
  因彼菩萨积集无量资粮,菩提虽是无量,但是由于菩萨具足四种无量资粮,无须经长时,如何不能得耶?应当得无上菩提。因为诸菩萨经无量时住生死轮回中,为解脱无量有情的苦恼,而求无量菩提功德以为庄严,能作由二资粮所摄的无量善法故。
  (庚)二 教诲积集二资粮不应怯弱分五:一、总示由二资粮能消除身心痛苦;二、由福德资粮能消除身苦;三、由智慧资粮能消除意苦;四、积集资粮无厌倦的因;五、指示大悲心之能力。
  (辛)一 总示由二资粮能消除身心痛苦
  颂曰:由无边福德,及无边智慧,
     身心所有苦,迅速得消除。
  对于积集成佛的因——二种资粮不应怯弱,由无边福德资粮和无边智慧资粮,使身心所有痛苦能迅速得消除故。对于成就生死的因,这倒应当怯弱,由彼因能令自己生无边痛苦故。
  (辛)二 由福德资粮能消除身苦
  颂曰:罪感恶趣身,生饥渴等苦,
     彼止恶修福,他生则无苦。
  不应认为积集资粮要受无边身苦而生怯弱,因为由造罪业当感恶趣之身,受种种苦,如生饥渴寒热等无边痛苦,但是,菩萨由于止恶和修积资粮的福德,则在他生唯生乐受,完全无有身苦。
  (辛)三 由智慧资粮能消除意苦
  颂曰:由痴生心苦,贪瞋怖欲等,
     彼因无依慧,速离诸心苦。
  不应认为积集资粮当生众多意苦便起怯弱,因为是由执著有无二边,对于诸法实际义愚痴暗昧而生心苦,如对贪境生贪欲,对瞋境起瞋恚,对王及非人等生怖畏,以及希望得到他人财物的贪欲等生起无量烦恼。积集彼等资粮的菩萨,由通达一切法的根本与所依是自性空的实际义的智慧,即迅速能远离诸心苦故。
  (辛)四 积集资粮无厌倦的因
  颂曰:所有身心苦,不能损恼故,
     直至世间尽,度生如何厌。
     有苦时虽短,难忍何况长,
     无苦而安乐,时无边何妨。
  菩萨既然直至尽世间际,救度世间众生,如何有厌倦耶?应无厌倦,因为菩萨无所有身心之痛苦,如是则不能为身心之苦所损恼,由无有损恼,则无有厌倦的因故。若是有身心之苦逼恼,则时间虽短亦难忍受,何况长时由苦恼所逼?菩萨不仅没有身心之苦,而且以快乐为庄严,所以虽经无量时亦无妨碍,唯有乐欲,不乐欲的完全无有。对此应无疑惑,而努力积集二资粮,不应怯弱。
  (辛)五 指示大悲心之能力
  颂曰:彼既无身苦,心苦云何有,
 悲愍世间苦,由此长住世。
  问曰:菩萨完全无有意苦忧恼耶?答曰:自己的苦是完全无有,因为菩萨既无有身苦,心苦如何有耶?完全无有故。但是,菩萨以大悲心悲愍世间众生未曾离苦故,心虽有忧苦,然于菩萨亦是殊胜善法,并非不乐欲的事。菩萨正是由此大悲心而长久安住世间。
  (己)三 略义
  颂曰:成佛时虽长,具慧不怯弱,
 为尽过德圆,此应常励力。
  以此因由,成佛时间虽云长久,但是,若具有智慧者则不应怯弱,不但不怯弱,而且为尽诸过失及圆满诸功德的义利故,对于积此二资粮,应当恒常励力。
(戊)四 二资粮的体分三:一、教示远离福资粮的违品而依其体;二、三毒及与三毒相反的果;三、正说二资粮。
  (己)一 教示远离福资粮的违品而依其体  
  颂曰:贪瞋痴等过,知已应全断,
 无贪瞋痴德,知已殷重依。
  既已了知贪瞋痴等是出生众苦过患的根源,即应完全断除;若已了知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是出生一切功德的根源,即应殷重依止学修。
  (己)二 三毒及与三毒相反的果
  颂曰:由贪堕饿鬼,瞋恚感地狱,
  痴多趣傍生,翻此生人天。
  由贪财物而堕饿鬼趣,由瞋恚故则感生地狱中,愚痴虽亦可感善趣,但大多数是趣傍生。翻此,即是以三善根而生人天。
  (己)三 正说二资粮
  颂曰:舍过取功德,是增上生法,
  由智尽诸执,是决定善法。
  若舍三毒的过患已而摄取三善根的功德,则是增上生法,彼若以菩提心为等起,则成为福德资粮。若由智慧了知诸法实际义而永尽诸实执之方便,则是决定善法,彼若以菩提心为等起,即是智慧资粮。
(戊)五 二资粮的支分分二:一、总示;二、广说。
  (已)一 总示分二:一、福资粮的支分;二、智资粮的支分
  (庚)一 福资粮的支分分三:一、成办供养境;二、于供养境兴供养;三、遮止于非供养境兴供养。
  (辛)一 成办供养境分二:一、新成办;二、成已供养。
(壬)一 新成办
  颂曰:佛像及佛塔,殿堂应广造,
  广设诸卧具,殊胜应具备。
   众宝之所造,佛像极庄严,
  又应善绘画,坐宝莲花上。
  大王!汝对僧伽的殿堂等,应以恭敬的态度,广作质美面宽的修造,殿堂中诸僧伽所用的卧具要广设,僧众的职事人员和殊胜饮食等,都应具备。殿中以宝所造的佛像及佛塔,和以众宝所造的佛像,都要极其庄严,又应善作绘画,安置于大宝莲花之上。
  (壬)二 成已供养
  颂曰:正法比丘僧,应殷重护持。
  先有的正法经函和比丘僧等所有的饮食、衣服和无仇怨等事,都应殷重护持。
  (辛)二 于供养境兴供养
  颂曰:金及宝璎珞,供佛塔等上,
 金银花金刚,珊瑚及真珠,
 帝青吠琉璃,蓝宝等供塔。
 供养说法师,利养承事等,
 作诸喜悦事,六法敬依止。
 事师及敬听,服事和问讯,
 及诸菩萨前,常恭敬供养。
  教授云:以金顶及宝珠璎珞,供佛塔等上;以金银所造的花,及金刚宝、珊瑚、真珠、帝青宝、吠琉璃和苍蓝宝物等,供养佛塔。对于宣说正法的法师,即以衣服等利养和以卧具等承事供养,作诸令生喜悦之事,应以与前面所说相同的六法,敬重依止。在听法时要承事师长,恭敬听闻,观其所需而作服事和问讯,以及未曾为自己说法的诸菩萨前,亦应恒常恭敬供养。
  (辛)三 遮止于非供养境兴供养
  颂曰:汝莫于外道,恭敬供养礼,
 无知由彼缘,于有过生爱。
  汝莫对于其他诸外道,恭敬供养和顶礼,因为诸不知过失和功德者,见大王对彼外道恭敬,他们认为「此是极善」,就会使具有损害妙善之过失的补特伽罗,生长贪爱,所以对颠倒说法的伪善知识,应当完全远离。
  (庚)二 智资粮的支分
  颂曰:能仁经及论,书写施经纸,
    诸笔及墨等,亦应先惠施。
 于国起学校,聘诸教授事,
 给田固基业,愿增长智因。
  能仁所说的经,及以经为增上缘而出生的诸清净论典,应当书写和布施纸卷,写经的笔及墨等,亦应先行惠施。国中兴办学校,聘请教授读诵、书写和算学的教师等事,并应给于良好田宅,依此足够生活,以便巩固安定基本业务,为了增长自他智慧资粮的因,故应办理。
  (已)二 广说分二:一、福资粮的支分;二、智资粮的支分
  (庚)一 福资粮的支分分四:一、布施自己的财物;二、除彼以外其余的布施;三、所有财物的布施;四、观待特殊希求的布施。
  (辛)一 (布施自己的财物)有十四种
  第一、颂曰:为除老幼病,有情之苦恼,
  医生剃发师,给田令安居。
  为了解除老幼病诸有情的病等苦恼故,应当在自己国中聘请医师和剃发师等,并以自己的田园给予彼等,令其安居乐业。
  第二、颂曰:造旅舍花园,桥池聚会厅,
  渠衣食草薪,令诸巧慧作。
  在乡村和交通要道处,修造旅客住的旅舍,城市中建设草场,场所的周围设置花卉和树木等花园。池内周围修建石墙,其中建筑能通行的桥梁、池沼、客人聚会的厅堂、水渠、衣被、饮食、草和柴薪等,令诸具有修建巧慧的人造作。
  第三、颂曰:于村城伽蓝,修建雅亭馆。
   于村庄、僧伽蓝等和城市中,修建雅致亭馆。
  第四、颂曰:诸缺水道中,应为置水渠。
   在缺乏水的一切道中,应当修治水渠。
  第五、颂曰:病无依苦逼,下姓或贫穷,
  常悲愍摄受,抚育敬彼等。
  对于病者、无依靠者、由苦所逼恼者、下贱种姓或贫穷者,应当恒常以悲愍心而作摄受。为了抚育彼等故,则应敬重与之亲近。
  第六、颂曰:应时新饮食,啖食谷果等,
  乞求诸物人,未给不先用。
  为了适应冬夏气候,应设置暖凉的新鲜饮食和可啖嚼的食物、谷米和果类等。在未给乞求诸物人之前,大王自己不宜先受用。
  第七、颂曰:靴伞滤水囊,及拔刺器具,
  针线与扇等,安置凉亭中。
  对于无靴而受刺等苦所逼恼者,应给予靴伞、滤水囊及拔刺的器具,针线与扇等,都应安置在水阁亭中。
  第八、颂曰:三果和三辛,酥蜂蜜眼药,
  消毒置凉亭,书咒及药方。
  为了有病的客人,对于三果、三辛、酥油、蜂蜜、眼药和消毒的药,都应安置 在凉亭中;并且要书写依仗念诵即能消灭病苦的密咒和能够对治各种病症的药方。
  第九、颂曰:涂身足首油,婴儿床及粥,
  妙瓶刀斧等,请置凉亭中。
  为了客人故,对于涂身、涂足和涂首的植物油、羊毛、婴儿睡的摇床及稀粥、取水的瓶子、煮肉的锅和劈薪的刀斧等,都请安置在凉亭中。
  第十、颂曰:芝麻米及谷,饮食糖油汁,
净水灌满缸,阴凉处布施。
  芝麻、米及谷类、饮食、红糖、油汁和以小水缸盛满清净水,设置在阴凉处而作布施。
  第十一、颂曰:蚂蚁窝穴门,置食物水糖,
      及诸谷米堆,常令堪信施。
  在蚂蚁窟穴门等处,安置食物、水、糖及诸谷米堆,恒常令堪信任者,不越时间的人作布施。
  第十二、颂曰:食前与食后,亦常施饿鬼,
      犬蚂蚁鸟等,随宜施饮食。
  在食前与食后,对于饿鬼和鬼子母等,犬、蚂蚁和雀鸟等,都应经常随宜布施饮食。
  第十三、颂曰:侵害饥馑年,损害和瘟疫,
      被敌战败域,随世广摄受。
  若有受到国王等侵害,遭饥馑年,受灾害,发生瘟疫和被敌人战败的境域,都要随顺世间,以饮食等物,作广大的摄受。
  第十四、颂曰:农夫受苦恼,应给种饮食。
  若诸农夫无有种子和农具等,受诸苦逼恼时,应给予种子和饮食等而摄受之。
  (辛)二 (除彼以外其余的布施)有九种
  第一、颂曰:殷重蠲赋税。
  以前国王强制的徭役,沉重的赋税,都应蠲除。
  第二、颂曰:田粮亦减少。
  秋收田粮税,亦应减少。
  第三、颂曰:救济债累者。
  救济由贫穷债累而受逼恼者。
  第四、颂曰:免税。
  应当免除国王新制的赋税。
  第五、颂曰:及减税。
  应当减轻极其繁重的税收。
  第六、颂曰:住诸门苦恼,亦应善解除。
  他国的商人来时,在财货上打印,及彼等商人住在诸门申请,不令按时进入的苦恼,亦应善解除之。
  第七、颂曰:自境或他境,群贼须平息。
  自己国境内,或他境内的诸盗贼,亦须平息。
  第八、颂曰:货润须平衡,价值令合理。
  物质少而价值高时须令平衡。物价不宜太高,货价与利润必须平衡,若价值低,应当调整令其合理。
  第九、颂曰:群臣所禀白,自当全了知,
      有益世人者,一切应常作。
      如有利己者,汝常殷重为,
      如是利他事,汝应殷重作。
  教诫云:对汝何须多说,在听群臣所有的禀白后,观察有些请求可能是损害世间的想法,但自己应当完全了知。凡是妙善有益于世人者,一切都应恒常不断地作,犹如凡有利于自己的事,汝都应殷重为之;如是凡有利于他人的事,汝亦应恭敬作之。
  (辛)三 所有财物的布施
  颂曰:如地水火风,药草林木等,
     于一须臾间,可令他享受。
     若行七步顷,起心舍诸物,
     菩萨所生福,如虚空无量。
  如其他无主所摄持的地水火风、药草和树木等一样,大王自己的身体和受用,虽非长久,即于一须臾间,亦可令他人享受。若行七步顷虽未成加行,但是,起 心施舍诸物的菩萨,所生的福德如同虚空无量无边。因此应如是行。
  (辛)四 观察特殊希求的布施分三:一、布施特别希求的人;二、布施希求一切财物者;三、合法的布施。
  (壬)一 布施特别希求的人
  颂曰:童女身端严,赐与诸求者,
     由此得正法,总持陀罗尼。
     释迦佛往昔,施八万童女,
     具一切庄严,及诸资生具。
  若以端严童女身,及以宝物等庄严而善装饰,赐与诸希求者,由此当别得正法和遍摄辞义的总持陀罗尼。若认为不应布施时,当观释迦佛往昔为名称无边时布施八万童女,并具备一切庄严,及诸童女所需的一切资生用具,同时布施。
  (壬)二 布施希求一切财物者
  颂曰:种种色光华,衣服庄严具,
     香鬘受用物,愍施诸乞者。
  教授云:以各种数量和离一切垢染的光华衣服、诸庄严具、香、鬘和饮食等受用物,由悲愍心布施诸乞求者。
  (壬)三 合法的布施
颂曰:诸缺乏法义,生极苦恼者,
     若立即惠与,无施能胜此。
     若于何有益,毒亦可布施,
     于他若有损,妙食不应施。
     如人被蛇咬,说断指有益,
     佛说若利他,不乐亦应为。
  为有补特伽罗由于缺乏听闻法义的顺缘,而产生极大苦恼者,若能立即赐与顺缘,更无别的布施能胜于此。因为此种布施,亦成法布施故。菩萨对他不宜布施毒药耶?对于何种病症,毒药若有益此,则于彼毒亦可布施,反之虽然是胜妙美膳,若对他有损害,则于彼亦不应布施。如若有人被毒蛇咬指,说断指有益,如是佛说:「若有益于他,虽暂时不乐,亦应当作。」
  (庚)二 (智资粮的支分)有二十五种
  第一、颂曰:于正法法师,汝应胜承事。
  对于正法内明的论典和说法师,汝自己应以胜妙衣服和饮食等而作承事。
  第二、颂曰:恭敬听闻法。
  远离骄傲,恭敬听闻正法,而作赞颂。
  第三、颂曰:亦恒行法施。
  经卷等法施,亦应恒常奉行。
  第四、颂曰:莫爱世间语。
  莫爱著对他有损害和无损益的世间无义语,因为是法资粮的障碍故。
  第五、颂曰:应乐出世言。
  应当爱乐解脱生死方便等出世间语言。
  第六、颂曰:如自生功德,亦应令他生。
  譬如自己对闻思修三种功德生乐欲一样的,亦应令他生起闻思修等功德。
  第七、颂曰:闻法无厌足。
  于先所闻法,应无有厌足,并且应希求增进。
  第八、颂曰:摄义、
  总摄听闻的法义而受持之。
  第九、颂曰:应分析。
  善巧分析法义。
  第十、颂曰:于师修供养,常恭敬陈白。
  对于师长等,修设供养,恒常应恭敬陈白。
  第十一、颂曰:莫读顺世论。
  莫读诵顺世外道等论典,因为是智慧资粮的障碍故。
  第十二、颂曰:远离诤执慢。
  应当远离专为诤执的骄慢。
第十三、颂曰:自德不赞叹。
  自己的功德不应赞叹和称扬。
  第十四、颂曰:仇德应宣扬。
  对于仇人的功德,应宣扬称叹。
  第十五、颂曰:莫攻他要害。
  在诤辩时莫攻击他人有伤身命的要害。
  第十六、颂曰:及不以恶心,举发他过非。
  不应以恶心举发他人的过失。
  第十七、颂曰:恒应观己过。
  恒应一一观察自己的错误过失。
  第十八、颂曰:他由何种过,常为智者责,
      自应断彼尽,亦应遮止他。
  谁有过失,则应常为智者所呵责的。所以自己应当断彼过尽,并且亦应尽自己能力遮止他过。
  第十九、颂曰:他害莫瞋恚,应念宿业感,
     为后不受苦,自应离诸过。
  若他人对自己作损害,应念是由昔业所感之果报,对他莫起瞋恚,因为由瞋恚则成为后世痛苦的因,欲为后世不受苦,自己亦应远离诸过失。
  第二十、颂曰:不希望报酬,于他作饶益。
  不希望报酬的布施,而于他应作饶益。
  第廿一、颂曰:有苦唯自受,乐与求者共。
  若他令自己生苦恼时,有苦唯独自受,有安乐的因如饮食等,应与乞求者共同受用。
  第廿二、颂曰:虽具天圆满,亦不应骄傲,
   穷困如饿鬼,亦不应怯弱。
  不但不应因为少许事情便生骄傲和怯弱,虽然具有天的富饶圆满,亦不应起骄傲,或如饿鬼一样的穷困,亦不应生怯弱。
  第廿三、颂曰:由说真实语,自死失王位,
      亦应常说彼,不说其他语。
  由于说了有益于他的谛实语,哪怕是自己死或失王位,亦应恒常说彼义,除彼以外,其他不实和对他无益的语言,纵然生存而得王位,亦不应说。
  第廿四、颂曰:如所说而行,誓愿应坚持,
      由此具吉祥,地上成胜量。
  如说而行,与自己许可相顺的誓愿,应恒常坚固受持。若能如是而作,由此则具吉祥,国王!汝在大地上当成殊胜定量,最可依凭之处,所以应当坚持誓愿而行。
  第廿五、颂曰:汝恒于一切,应善观察行,
     由见真实义,故不随他转。
  何须多说,大王!汝应恒常于一切取舍处,先善巧观察是否应作而行,由于现 见如实真正取舍之义,遇事则不须请问于他,故名不随他转。
  (戊)六 积集资粮出生胜利之理趣分二:一、出生五种共同的功德;二、出生二十五种特殊的功德。
  (己)一 (出生五种共同的功德)中有五
  第一、颂曰:法生王位乐。
  由于修习正法,即出生王位的安乐。
  第二、颂曰:遍诸十方界,大名盖当生。
  「对于佛教作了某某事业」,这种遍诸十方的大名称盖当得生起。
  第三、颂曰:群臣尽敬服。
     死缘极众多,活缘唯少许,
     此等亦死缘,故当常修法。
     如此恒修法,自与诸世间,
     心得喜悦者,即以此为佳。
由于具足正法,自然能摄受眷属,而诸群臣亦尽皆敬服。勉励迅速修习正法者,谓当知身等处,无不成为死亡之缘,故云「死缘极众多,活缘唯少许」。又由于亲友的欺诳,房屋的倒塌,饮食不消等,此中饮食等虽认为是活缘,然亦无不是死缘,是故应当恒常修习正法。若能如是恒常修正法,则自己与诸世间人皆修正法。因此,自他心中当充满无量喜悦者,且即以此乐最为佳美,因此应当如是修习正法。
第四、颂曰:由法睡时乐,醒时亦安稳。
  若作损害他人之事,不但睡眠时不安乐,即在醒觉时亦不快乐;由于修习正法之乐,不作损害他人之事,则无有敌人损害的怖畏故,则感得睡眠时安乐,醒觉时亦得安稳。
  第五、颂曰:由内无过咎,梦中亦见乐。
  由于意乐清净,内心无有过咎,感得梦中亦见快乐,所以应努力修习正法。
  (己)二 出生二十五种特殊的功德
  第一、颂曰:虔诚孝父母,敬事族姓尊,
      善受用忍施,软语无离间。
      实愿尽寿行,感得天王已,
      后仍为天王,故应修彼法。
  虔诚孝敬父母的饮食衣服等,敬重承事族姓尊长,自己善于受用无过的饮食等,修忍,布施,柔软语,无有分离他人的离间语,以及实语誓言八法,尽此一生长久修行,由此感得天王果报已,后亦仍为天王,是故应如是依止彼法修习。
  第二、颂曰:每日三时施,三百罐饮食,
      不及须臾顷,修慈福一分。
      人天等慈爱,彼等亦守护,
      意喜身多乐,无毒刀损害。
      无劳事得成,当生梵世间,
      设未能解脱,得慈法八德。
  若无有所施的财物,就不能积集福德资粮耶?特举譬喻,显示更有殊胜者。譬 如以煮一斗米粥的陶罐,煮三百罐其中有六十种各类菜蔬的饮食等,每日三时布施,亦不及须臾,或腊缚顷修习愿诸有情具足安乐的慈心的福德一分。修慈的功德:现在当得人天等慈爱;非人等亦守护;心意喜悦;身多快乐;无有毒药和刀杖的损害;无须设大劬劳即得所求之事;后世当生梵天世间;设若未能解脱三有,亦当获得修习慈法的八种功德。
  第三、颂曰:若令诸有情,发坚菩提心,
常得如山王,坚固菩提心。
  若令诸有情发菩提心,而无退失,并且令修坚固的方便,由此自己现生和后世,定当恒常获得犹如须弥山王坚固不动的菩提心。
  第四、颂曰:由信离无暇。
  在资粮内中,由有信心,则离八种无暇。
  第五、颂曰:由戒生善趣。
  由于修习律仪戒,当得人天善趣。 
  第六、颂曰:由修习空性,即得不放逸。
  由于修习通达空性法,即当减少功德的违品,获得不失坏善法等的不放逸行。
  第七、颂曰:无谄具正念。
  由于听闻正法等因,当得无谄而具正念,心意敏锐。
  第八、颂曰:思惟增聪睿。
  由于思惟正法当增长聪睿,得大智慧。
  第九、颂曰:恭敬证法义。
  由于恭敬正法和说法师,即当现证法义。
  第十、颂曰:护法具智慧。
  由于爱护听闻的正法,当成具智慧者。
  第十一、颂曰:由不障闻法,及行法施者,
当与佛值遇,所求亦速得。
  在听法和行法施时,由于无有悭吝等过失的障碍,当得与诸佛值遇,又一切所求之事,当迅速获得。
  第十二、颂曰:无贪成法事。
  由不贪著五欲尘,即能成就法义。
  第十三、颂曰:无悭增受用。
  由无悭吝,则增长受用。
  第十四、颂曰:无慢感尊主。
  由无骄慢,感得为诸人尊重之主。
  第十五、颂曰:忍法获总持。
  由忍可空性法,当获得不忘失的总持陀罗尼。
  第十六、颂曰:由施五精华,及施无怖畏,
 诸魔不能侵,具殊胜大力。
  由于布施糖、熟酥、蜂蜜、麻油和盐等五种精华,及保护被仇敌等所恐怖者而施无怖畏,则诸魔不能侵损,并且具足殊胜大力。
  第十七、颂曰:佛塔供灯鬘,暗处置火炬,
灯中施油类,能获净天眼。
  由于对佛塔供养灯鬘,及由黑暗为害之暗处设置火炬,灯中添施油类等,当获得清净天眼通。
  第十八、颂曰:供养佛塔时,敬献妙音乐,
  钟及螺鼓等,能得净天耳。
  供养佛塔时,敬献妙音乐、铃钟、法螺和鼓等,当获得清净天耳通。
  第十九、颂曰:不举他过失,不说缺支等,
 常护惜他心,当感他心智。
  若不以恶心举发他人的过失,不说他人盲聋残缺支节等,恒常护惜他心,当感得他心智通。
  第二十、颂曰:施履及车骑,搀扶羸弱人,
乘骑奉师长,智者得神变。
  由于布施靴履及车骑,搀扶无力行动的羸弱者,以乘骑承事师长,当得智者所得的以一变多等神变通。
  第廿一、颂曰:为法建伽蓝,忆念法文义,
  由净心施法,故得宿命通。
  为了正法,忍受因难而建修伽蓝;如是能忆念正法文义等心不忘失。由不希望他人报酬等的清净法施故,当感得忆念自他往昔多生之事的宿命通。
  第廿二、颂曰:诸法无自性,如实正了知,
得第六神通,诸漏永断尽。
  由于如实了知诸有为法胜义无自性,当感得第六神通烦恼障尽的离系,及现知彼解脱道等诸漏永断尽的最胜涅槃。
  第廿三、颂曰:为解脱有情,真如智等具,
  修悲以润泽,成最胜胜者。
  为了解脱一切有情故,平等具足通达真如的智慧,由于修习以大悲心润泽的智资粮,即通达空性的智悲双运,当成圆满施等一切功德最极殊胜的胜者(佛)。
  第廿四、颂曰:由种种净愿,成佛净刹土。由于修习十无数亿等种种清净大愿,当获得自己当来成佛的清净佛土。
  第廿五、颂曰:以宝献能王,得放无量光。
  若以宝物供献能王(佛),当获得放射无量光明。
  摄义:
  颂曰:由此知业果,相应义如是,
常利益有情,即是汝自利。 
  由此了知如前所说的如是业果,即了知由修此资粮,当出生此果的因果相应之义已,为了利益自己,应当恒常利益有情,此即是对大王汝自己有利的。
  诫王宝鬘论颂.明总摄修菩提资粮品第三释竟。

国王规则品第四
明国王规则品第四释
  (丁)三 教诲修学国王的无过行法分四:一、述意;二、广释;三、略义;四、教诲若不能修学国王的殊胜行法即可出家。
  (戊)一 述意分三:一、国王前不能讥毁多属赞颂故应听善说;二、教示听有利语如佛所说而学;三、正劝听闻有利自他语。
  (己)一 国王前不能讥毁多属赞颂故应听善说
  颂曰:忍不忍难知,故王行非法,
 或作非理行,给养者于王,
 多加赞美故,益无益难觉,
 若对任何人,逆耳益难说。
  况于大地王,我比丘何言,
 为令汝喜悦,及愍众生故,
 逆耳若有益,我一定启白。
  国王虽行非法,或作非理行,然诸臣民等赖国王给养而得生存,所以多半只有当面赞颂,不能责诲,因为国王是否忍受与不忍受,实属难知。由于当面赞美则造成错乱之因,有益无益实难觉知。并且若对其他任何人,说逆耳语,虽有义利,亦难言说,何况对于大地自在的国王,如我比丘向汝有何言说耶?但是,如上所说,亦是为了令汝喜悦及悲愍众生故,对汝虽是逆耳,若有利益,我一定启白于汝。
  (己)二 教示听有利语如佛所说而学
  颂曰:佛说对弟子,实柔具义合,
 悲愍应时言,故今说此语。
  如佛陀说:若唯对他有利益,即应说谛实语,柔软语,具义语,适合弟子而不相违的适意语,以悲愍为等起心,应时对弟子宣说。大王!是故我今应为汝宣说此语。
  (己)三 正劝听闻有利自他语
  颂曰:坚定若宣说,无瞋谛实语,
 如涤垢妙水,可听闻受持。
 我为汝宣说,现后有益者,
 知已应修行,自他有益事。
  「坚定」是称呼国王,或具足精进和三昧的智慧坚固。若彼宣说无瞋的谛实语,则犹如应时洗涤垢秽的妙甘露水,应当听闻而受持。国王!我为汝宣说的法,对现生和后世有益的,知已即应修行,这对自己和他人皆是有益之事,所以应当修学。或者「现生有益」是说国土巩固,「后世有益」是说善法增长。
  (戊)二 广释分三:一、国王的规则;二、学修无损而能成办之法;三、学修得解脱而不谤大乘藏。
  (己)一 国王的规则分五:一、增长布施;二、护持道场;三、继续保护先有的财物等;四、不希求者亦应摄受;五、任命官职之规则。
  (庚)一 增长布施
  颂曰:由昔施来求,事成若不施,
 忘恩起贪著,后难获义利。
   如世间路粮,无资不能负,
 施乞虽不念,后世获百倍。
  由于往昔生中布施来乞求衣食者,乃感得现生国王的富饶等,布施果报事义成就之后,现在若不布施乞者,则忘却过去由布施乞者等而感富饶之恩,及对受用起贪著,故难获得后世富饶之义利,所以应修布施。如现世间为自担负路粮的雇工,若无工资彼则不肯担负路粮。布施乞求衣食的贫苦者,虽然不念是为自己感布施受用果,但是,后世定当获得比此生布施实物的百倍果报,所以对乞者应生欢喜,而踊跃修行布施。
  (庚)二 护持道场分三:一、修学广大意乐加行;二、新修法事;三、修特殊法事。
  (辛)一 修学广大意乐加行
  颂曰:愿常发大心,欢悦作大事,
 由作广大业,定感广大果。
  愿恒常发起利他的广大心,及由加行门而欢悦地作广大事业,因为由因位时作广大业,定当感得一切广大果。
  (辛)二 新修法事
  颂曰:大王应当作,劣者难思事,
 法事三宝依,得名称吉祥。
  大王应作一些较汝低劣者心中不能容受及难思议的法事,如修建三宝所依之处,则当获得十方普闻的大名称和具足端严的吉祥妙善。
  (辛)三 修特殊法事
  颂曰:若作何法事,他身毛不竖,
 死后无善誉,王不作为上。
   作诸广大事,全离骄生喜,
 诸劣者息慢,至一切财尽。
 汝弃一切物,无主寻去处, 
 唯有如法行,来至汝面前。
 先王诸财富,虽属新王有, 
 然能得先王,法乐名称否。
 有财此世乐,施感他生乐,
 不用施损失,唯苦何有乐。
 临终诸恶臣,轻汝重新王,
 诸欲慈爱者,无权不行施。
 故在有权时,速舍为法事,
   常住死缘中,犹如风中灯。
国王若作何种事业,诸与相等和较自力量低劣的人,身毛不竖,及出恶言,死后亦无善誉者,大王!汝宁可不作为上。由作道场等诸广大事业故,若为与自己相等的国王所见,则能令彼远离自己殊胜之骄慢,众人见了生起欢喜,心想国王作了这样大的事业呀!如是即能息灭较国王劣者们的骄慢心,所以国王乃至尽一切财物都应作此事业。或者「广大」是指比自己力量强大的国王,除去他的我慢。又勿待有暇,应迅速修建,因为汝终必弃舍诸财物已,不由自主而往后世,唯有如法修行,无间来至汝前于己有益故称心如意。又先王所遗留的一切财富,虽属于新王所有,然不能得先王的法乐和名称。自己由修布施,有财受用,此世无须筹备,故得安乐。所以现世若能布施,则感他生安乐。若有财物自己不能受用,亦不布施他人,犹如火焚,尽遭损失,唯独是苦,不成任何乐因。若认为临终可以布施者,大王!那时诸无惭大臣,则会轻汝而尊重新王,虽有慈爱汝者,由汝临终无有权势,则不能行布施。是故现在汝自己有权位时,应当迅速地施舍一切财物,建修法事。若认为后年或更后一点时期作,当知汝常住在死缘之中,犹如暴风中之灯烛,速趣死灭,所以勿待有暇,应当迅速修施。
  (庚)三 继续保护先有的财物等分三:一、总示;二、派人管理;三、平等保护。
  (辛)一 总示
  颂曰:诸先王所建,法事天庙等,
 一切善制度,应如昔保护。
  诸先王所建修的法事天庙及诸供养等,一切善制度,应如昔日勿加损坏而作保护。
  (辛)二 派人管理
  颂曰:彼不害善行,住戒慈新来,
 实语忍无诤,常处精进行。
  派管庙宇者,要彼住在寺中不加损害;修习善行及守一戒以上;慈爱旧住;慈爱新来者;说谛实语;作事有不疲厌之忍;无有诤讼;常处精进妙行。若具此八法,乃能命他进行管理。
  (辛)三 平等保护
  颂曰:盲病劣无依,穷苦缺肢节,
 切勿遮彼等,平等获饮食。
  对盲人、病者、卑劣者、无依靠而受穷苦者,以及缺损肢节者和饥渴者,切勿遮止彼等,令他平等获得饮食。
  (庚)四 不希求者亦应摄受
  颂曰:具法无希求,或住他王境,
 亦尽力摄受,随宜善处理。
  如果彼等具足法行,虽不向汝希求饮食等,或住其他国境内众生,亦应尽力摄受,及护送往他处等,都应随宜善处理之。
  (庚)五 任命官职之规则分四:一、任命主法之官;二、任命大臣;三、任命将军;四、任命管理财政等官职。
  (辛)一 任命主法之官
  颂曰:一切法事主,应委精进人,
不侵蚀聪智,如法不损伤。
  为一切寺庙法事和转法轮的主管者,应当委派精勤人,作事不乱,对财物和眷众等不侵蚀;及有聪明智慧;对众人下至一切牛马等,都能如法不损伤。具此法者乃能任命官职。
  (辛)二 任命大臣
  颂曰:明规具法亲,净贴心不瞋,
 上姓禀性贤,知恩委大臣。
  明辨世间法律;与其他国王和顺,对彼略给财物;决断国政;分派事务等都能善巧;不作非法,具足善法,一心亲近国王;无自私之垢故清净,体贴臣民;心不瞋恚;种性圆满和禀性贤善;了知慈与瞋而能报恩大臣,若具此九法,乃能任命官职。
  (辛)三 任命将军
  颂曰:能舍无贪勇,柔和适当用,
 坚常不放逸,具法委将军。
  能施舍而不贪著受用,勇敢柔和而能心向国王,适当使用国王的财物,具足不为他人所引夺的坚固心,不饮酒,常不放逸,具足善法者,乃委任为将军。
  (辛)四 任命管理财政等官职
  颂曰:法轨清净作,识事了经义,
 如法平柔和,委老宿为首。
 王每月于彼,听一切收支,
 听已即应于,法事作权衡。
 汝王位为法,不求名五欲,
 因此有胜果,反之果无义。
  依法轨说,虽属在家,但是,禀性柔和;无有自私故,作事清净;知义识别应时之事;善巧国王的经义;善巧事务的次第;对人如法平等;心向国王的禀性柔和者;及诸耆宿都可委派为财政管理首领。不仅委派而已,还应督查,是故国王每月对于彼等应当听取一切支付和收入。如是听取以后,若是对于一切法事的支付过大,则应稍微缩减,若是收入过紧,则应适当增加,对于某处供献若干等事,大王自己都应作出权衡教敕。由于汝的王位是为了正法之事故,不是为求现生名称和五欲受用,因此,王位即有最胜妙果,除此以外若为名称等事,其王位则无有意义,当感恶趣苦果。
  (己)二 学修无损而能成办之法分二:一、学修无损先有之法令;二、学修新成办先无之法。
  (庚)一 学修无损先有之法令分二:一、总述;二、正义。
  (辛)一 总述
  颂曰:人王现世间,多互相损害,
 如是汝应听,政法不相违。
  问曰:王位若依正法作,则与执行惩罚他人等事的王法相违,若是为了王位而作杀人等事,则损坏正法,因此欲求彼二者不相违是不可能的。答曰:并不相违。大王!现在世间上多半是彼此互相损害,而寻求过患者,则是损害王位,如是劝汝应谛听王位与正法并不相违的作法。  
  (辛)二 正义分四:一、摄集最胜执权者;二、自己应具悲愍心;三、赦免囚犯,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四、若不堪教化驱摈出境。
  (辛)一 摄集最胜执权者
  颂曰:智耆宿上姓,知理能畏罪,
 善良见重要,汝应常招纳。
  若委派非最殊胜执权者,则应罚者不罚,不应罚而罚,于是则成损失,所以要由了知应作与非应作的智者,故须要耆宿老年;若是种姓下劣,则悲念不能增上,故要种姓尊贵者;对世间法知理畏罪,诸执权中最良善者;见知依法律办事者,像这样特殊重要的人,汝应恒常多多招纳,委派执权。
  (辛)二 自己应具悲愍心分三:一、应由悲心摄受;二、对作恶者应特别悲愍;三、应悲愍作恶者之理由。
  (癸)一 应由悲心摄受
  颂曰:罚系打骂等,虽属应执行,
 汝以悲心润,恒常赐摄受。
  诸执权者,对于罚款、禁闭监狱和打骂等,虽是应当执行,然汝亦不应作,因为身心若以悲心润泽之后,如有请求释放等事,则应恒常赐以摄受。
  (癸)二 对作恶者应特别悲愍
  颂曰:于造极重罪,一切诸有情,
 王亦应常起,悲愍饶益心。
  对于造无间等极重罪恶的一切诸有情,大王!汝亦唯应恒常起悲愍饶益心,莫起弃舍及损害等心。
  (癸)三 应悲愍作恶者之理由
  颂曰:于造极恶者,尤应起悲心,
 彼等自受损,大士悲愍处。
  对于杀害父母造无间等极恶者,尤其应当起悲愍心,因为彼等由于犯法自受损伤,这即是大士佛子起悲愍心的最殊胜处。如《瑜伽行四百论》第五品云:「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爱,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
  (辛)三 赦免囚犯,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分二:一、赦免;二、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
  (癸)一 赦免
  颂曰:一日或五日,放诸弱小囚,
 余亦随所应,勿全不释放。
 汝思不放谁,即生非律仪,
 从彼非律仪,相续积罪恶。
  如已禁闭一日或五日,诸弱小力微的轻罪囚犯,即应释放。其余诸力强罪重的囚犯,亦应随其所应而释放,切勿存永远全不释放之想,因为汝想不释放谁罪犯,从而即生非律仪。又乃至有此非律仪时,则无有近住律仪,从彼非律仪虽不相续作断命等事,但相续积集罪业为生恶趣之因故。
  (癸)二 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
  颂曰:何时囚未放,尔时剃发师,
 沐浴及饮食,医药令安乐。
 如欲不肖子,成为可造材,
 悲心行治罚,非瞋非为财。
  何时囚犯未释放,尔时即应安置理发师、沐浴及饮食和治病的医药,令诸罪犯得其安乐。若谓岂非为令生苦而逮捕耶,若令安乐何故拘执?答曰:此非应理,犹如父母欲处罚不肖之子,令成为可造之材,皆以悲愍为等起心而行治罚,非是瞋恚心,非为财利故。
  (辛)四 若不堪教化驱摈出境
  颂曰:极瞋行恶人,观察善知已,
 不杀不损害,驱摈出境等。
对于极其瞋恚如杀害大王或其他人的恶人,拘执狱中,应观察释放他以后作不作杀害等恶行,若善了知他以后不作即可放舍,若他仍不能遮止以往的恶行,亦不要杀害而损伤他,应当驱摈出境等。
  (庚)二 当学修新成办先无之法分二:一、成办法;二、遮止非法。
  (辛)一 成办法分二:一、派遣特殊使者;二、举喻。
  (辛)一 派遣特殊使者
  颂曰:所辖诸境内,派专使视察,
 恒念不放逸,愿作顺法事。
   自于功德处,善施敬承事,
 广大随顺行,余亦如理施。
为了保持自有主权,应速派令人不知是大王所差遣的使臣,暗地私行调查,并在自己所辖的诸境内还应当专派使者视察。恒常念及不放逸,愿王作与正法相顺之法事,以便众人远离非理之事,具足不放逸行,愿王对于此事恒常忆念。自己对于比丘等功德之处,应善布施饮食衣服作广大敬重承事等,及其随顺而行。对于其余无有彼殊胜功德的诸人,亦应如理布施。
  (辛)二 举喻
 颂曰:王树忍阴凉,恭敬花繁盛,
 善施果广大,民众鸟来栖。
 若王性好施,有威众亦喜,
   如豆蔻胡椒,所包沙糖丸。
 若依理观察,汝王位不失,
 亦不成非理,离非法成法。
  国王犹如大树,有堪忍的阴凉,最敬重的花朵繁盛,和具足妙善布施的广大果,能召诸民众鸟前来栖住。问曰:国王应唯一具足忍耶?答曰:国王若禀性好施,和具有不能容忍罪恶之威严,则稍有瞋愤,众人亦是喜爱,譬如用豆蔻胡椒作粗皮所包的沙糖丸,内软外粗,尝之香甜可意。若依如上所说以理观察,既能令汝王位不损失,亦不成为非理,若离非法则成正法,故应如是学修。
  (辛)二 遮止非法
  颂曰:王位从正法,非前世带来,
 携至后世故,不应行非法。
 王位如货物,若苦价相传,
 则将无成就,愿王努力行。
 王位如货物,若王价相传,
 则应当更换,愿王努力行。
  大王!王位非由汝前世带来,亦不能携至后世,是从正法获得,所以为了王位故,汝亦不应行非法。王位如购买必需用品的家财货物,若善于经营则生乐,若不善经营则生苦。王位若不以正法摄持,则王位必成将来感苦果的货价相传,则将无任何成就,是故惟愿大王,汝应努力如是殷重而行。王位如家财货物,若由现世的王位,取得二世以后累生利乐相传的代价,则应作此交易,大王!汝应如是努力殷重而行。因为现在的王位未成购买将来多生受苦的货物,而是取得未来多生累世王位的价值故。
  (己)三 学修得解脱而不谤大乘藏分二:一、学修解脱道;二、遮谤大乘藏。
  (庚)一 学修解脱道分二:一、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二、教示大小乘人通达微细空性是相同的。
  (辛)一 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分三:一、破乐受有自性;二、破苦受有自性;三、所破的果。
  (壬)一 破乐受有自性分三:一、总述;二、正示;三、解说。
  (癸)一 总述
  颂曰:虽得四洲地,转轮王安乐,
 许身及与心,唯此二乐尔。
 身所生乐受,仅苦逼变坏,
 心乐想自性,唯分别而已。
问曰:国王虽得四洲的大地,转轮王的安乐,即许是身的乐受及与心的乐受,唯此二乐尔,这有何深远的意义?答曰:身所生的乐受,仅仅是苦逼变坏,即是在痛苦稍许减轻的分位时所感受的快乐,于此妄执有自相的乐,是不了解仅由苦逼变坏所属的快乐,因为世间苦虽有自相,但是乐全无自相。此处所说乐的自相,非是指因所破的实有自相,仅是在苦逼变坏时所假安立的,如青色与黄色相合,只生青色的心,不生黄色的心一样;苦受则不须在乐力微弱的分位时安立,即可生起苦心,而有苦受;又如观待长的而生短的心一样,由于苦力微弱的分位,稍觉快乐即生乐心而已。亦不应说乐受在名言中无而起损减执。广如《瑜伽行四百论》中所说,应当了知。名言中心乐是想的自相,因为唯由分别妄执乐有自相,所以应当了知由分别安立的苦的自相虽有,但是乐的自相全无。
  (癸)二 正示
  颂曰:世间一切乐,唯苦逼变坏,
 及唯分别故,彼乐非真乐。
  世间所有的一切乐受,唯由苦逼变坏及唯由分别安立,是故彼乐非有真实的乐境。
  (癸)三 解说分二:一、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二、破乐有自相的体。
  (子)一 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分二:一、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二、破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丑)一 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颂曰:洲境处及家,乘椅衣卧具,
 饮食及象马,女人等受用。
 何时生乐心,尔时称彼乐,
 余由心不缘,尔时境非境。
  问曰:意乐有自性,因为有生意乐的因——大自在天等故。答曰:此说非理,由许彼等为生乐的因,皆非自性为乐的因,因为有无随行(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不具足故。唯有洲渚、境域、住处、家庭、乘具、椅座、衣服、卧具、饮、食、象、马和女人等十三种,一一是所受用而已。何时由于彼等境随一受用生起虚妄乐心时,尔时执著称彼为乐。受用一境生乐心时,余心不起作意,尔时余境即非自相为乐因——境,因为十三法若是有自性为乐的因,那么,在未受用而未生起念时,亦应生起乐,然彼无故。又受用一境时,其余诸境不能受用故,所以仅有彼等所受用境,即为乐的因,此不应理。
  (丑)二 破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一、破五境总合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二、破五境各各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寅)一 破五境总合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颂曰:眼等五种根,缘五种境时,
     若无分别执,不知何者乐。
     何时色等境,为一根缘知,
     尔时不缘余,尔时无境故。
     诸根只能缘,过去境行相,
     意缘起分别,便执为乐想。
问曰:五境的乐是同时领受,如见舞蹈者的色,闻箫笛声,嗅上沉香,尝蜂蜜味和觉衣服触,是由五根同时领受。答曰:眼等五种根,缘五种境时,非同时有彼五境的乐,因为若无分别执受,则不知何者为乐,所以同时不能分别五境和五乐故。何时色等某一境,由某一根缘知,尔时其余诸根则不缘余境,及无于彼诸境生起之乐,何以故?尔时无有其余诸乐境故。应无其余诸乐境,诸根只能缘自境,意识缘过去境的行相而起分别,便执为乐想,于一相续(身心)中不能同时生起多种分别故。
  (寅)二 破五境各各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一、正破;二、破能立(因)。
  (卯)一 正破
  颂曰:此由某一根,而缘某一境,
     境无根亦无,根无境亦无。
此世间中,由眼等某一根而缘色等某一境,若无色境,即无眼根境,色境若无眼根,色境亦无。根境是互相观待,故无自性,由彼根境无自性,所以身乐无自性。
  (卯)二 破能立(因)分三:一、破识有自性;二、破境有自性;三、破根有自性。
  (辰)一 破识有自性
  颂曰:如说依父母,后乃有子生,
     如是依眼色,后乃说识生。
  问曰:境与根是有自性,因为根境的果——识是有自性故。答曰:如说依父母等为缘,然后乃有子生,如是依眼色为缘,然后乃说有识生,所以识无自性,因为是观待眼色而有故,譬如父母与儿子,这是缘起因。月称论师著的《文句释》中曾引此一颂,后来《显明灯》的许多注释中误认此颂是《中论》根本颂,若认为是《中论》本颂,则与印度诸智者说《中论》只有四百四十九颂相违故。
  (辰)二 破境有自性
  颂曰:境唯过及未,不越此二故,
     彼有根无境,则现亦无境。
     如由眼错乱,妄见旋火轮,
     如是由诸根,缘现境亦尔。
问曰:识有自性,因为识的境有自性故。答曰:诸境唯是过去及未来,但过去与识俱灭,未来与识俱未至,由不超越此过去和未来二法故,所以无自性。此现在法,若于过未时中无有,则现在即应不观待彼过未二法,由于观待故,所以彼过未二时中间应有现在。若许过未时中有现在,那现在时就不是离过未二时异体而有故,根等境无,则现在时亦是无境,所以识是无自性。问曰:由现在识缘现在境,则根与境应是有自性。答曰:如由眼错乱,妄见旋火轮,如是由于诸根虽是缘现在境,但根境识随一皆无自性,因为唯由错乱心所见故。
  (辰)三 破根有自性分三:一、由破大种有自性即是破根境有自性;二、破大种有自性;三、因此色无自性。
  (巳)一 由破大种有自性即是破根境有自性
  颂曰:诸根及诸境,许是大种性,
     大种别无境,此等无实境。
问曰:根境有自性,因为根境的因——大种有自性故。答曰:此等诸根境实无自性境,若许诸根及诸境是诸大种的果的体性,那四大种和合及各别都是无自性的境。
  (巳)二 破大种有自性
  颂曰:若大种各异,无薪应有火,
     和合当无相,其余如是知。
  若诸大种各不观待异体而有,当成无薪而应有火的过失;大种若是和合,则各各的相当成无有自性,是观待有故。其余三大种有过失之理亦如是知。
  (巳)三 因此色无自性
  颂曰:大种二相中,无境合无境,
     和合境无故,色亦无实境。
  如是诸大种各别与和合二相中,若各别是无自性的境,则和合亦是无有自性的境。无有和合境故,所以色亦是无实有自性的境。由于色无自性,则身乐有自相的因亦无。
  (子)二 破乐有自相的体
  颂曰:识受想及行,一切亦如是,
     别体无境故,胜义中境无。
  问曰:由于识受想及行同时生故,所以乐有自性。答曰:乐受在胜义中——有自性的境无。由于诸识蕴、受蕴、想蕴及行蕴既一切和合无自性,而各别亦无自性的境故。
  (壬)二 破苦受有自性
  颂曰:于苦变坏位,起真乐我慢,
     如是乐变坏,起真苦我慢。
已破起和合爱的乐境有自相体,及破立有自性之能立(因),即破起乖离爱的苦境有自性。如于苦变坏在苦受力少许微弱位时,则起真实乐的我慢,如是若乐受变坏至全不起现行时,虽亦起真实苦的我慢,但有自性的苦是完全无有的,仅有观待法故。
  (壬)三 所破的果分二:一、示通达空性即得解脱;二、明通达空性的心。
  (癸)一 示通达空性即得解脱
  颂曰:由于无自性,断除乐受爱,
     以及离苦爱,是故见解脱。
  如前所说爱及境等无自性故,由于修习自性空的义,则断除与乐受相合的爱,以及离苦的爱,由永断爱,则不集业,当解脱生死。是故见缘起离一切戏论边,当得解脱,所以应当努力通达空性义。
  (癸)二 明通达空性的心
  颂曰:由何心能见,依名言中说,
     无心所无心,无境不许俱。
  问曰:完全无见谓见真实际云者,岂非唯假安立,何故说见真实际?答曰:诸说在圣根本智前,通达空性的智,是由有为所摄亦灭,妄说无明灭则心亦灭,这种说法,都是倒说。又如外道行者所许,若离垢染,心亦断灭,应知这是极大的损减。
问曰:那么,由何心能见耶?答曰:见胜义谛的心,亦非成胜义谛,是依名言中说:胜义谛由远离二现(能取、所取)的理趣,以根本智的一刹那心生灭,说为见胜义谛。然彼亦是由观待假立,完全无有自性,由无心所则无有心,若无有心亦无心所。因此无有自性的境。又心不能见心,如指尖不能触自故,所以不许二心同时俱起。
  (辛)二 教示大小乘人通达微细空性是相同的分二:一、仅得解脱必须通达微细空性;二、大小乘的差别。
  (壬)一 仅得解脱必须通达微细空性
  颂曰:如彼真实性,知众生无实,
     如无因之火,无住得涅槃。
如彼真实性一样,了知众生无有实体义已,则如无因之火,无有感三有之因故,由无生后有之住处,不受后有,即得涅槃。由此等论文,说明声缘二乘人亦要通达微细空性,如经云:「欲学声闻地者亦应……」。又云:「若谓善逝亦当成声闻者。」又如小乘经云:「观色如聚沫。」等经(《杂阿含经》卷第十)中皆有明文宣说。
  (壬)二 大小乘的差别
  颂曰:菩萨亦如此,求圆满菩提,
     彼唯由大悲,受生至菩提。
问曰:这是就大乘涅槃而说耶?答曰:不是,经中说「菩萨亦是如此」一语,就是说不但声闻要通达空性之义,见空性已,决定乐求圆满菩提。问曰:那么,大小乘有何差别?又诸菩萨应成无有住生死轮回之因了。答曰:无过,彼诸菩萨,唯由大悲乃至未证菩提之间而受生三有,不为爱与业所缚自在而受生。
  (庚)二 遮谤大乘藏分二:一、广说;二、略义。
  (辛)一 广说分四:一、不应谤大乘藏之原因;二、成立大乘藏是佛语;三、小乘藏中未圆满宣说大乘道果;四、说三乘的所为。
  (壬)一 不应谤大乘藏之原因分二:一、谤大乘之过患;二、因此不应瞋恚大乘。
  (癸)一 谤大乘之过患分三:一、如何谤大乘;二、谤大乘的因;三、谤大乘的过失。
  (子)一 如何谤大乘
  颂曰:如来从大乘,示菩萨资粮,
 于彼愚痴者,极瞋兴毁谤。
诸佛如来从大乘藏中广示菩萨二种资粮,圆满演说大乘道果,而诸愚痴无知的声闻部者,对于彼大乘藏极其瞋愤而兴毁谤。
  (子)二 谤大乘的因
  颂曰:不知德与失,或想德为失,
 或于德起瞋,而诽谤大乘。
 知损他是过,利他为功德,
 仍诽谤大乘,说于德起瞋。
诽谤的因,即是不知菩萨已舍自利专为利他的功德,及不知唯求自利而损害他人的过失;或者想德为过失;或者于功德而起瞋恚,除此诽谤大乘的三因之外更无别的因故。问曰:如何诽谤大乘是于功德起瞋恚耶?答曰:若已了知损他是过失,利他为功德,仍然诽谤大乘,即应说是于功德起瞋恚,因为大乘藏中是圆满开示灭除众生的过患和成办一切功德的方便,而小乘藏中却仅说少分故。
  (子)三 谤大乘的过失
  颂曰:不顾自利故,一味喜利他,
 大乘德根源,瞋彼遭焚烧。
 具信由恶取,另方由瞋恚,
 具信尚说焚,况余瞋背者。
诸菩萨不顾自利故,一味欢喜利他,这是功德的根源,是菩萨所应受持的圆满大乘,瞋恚彼大乘者自己定遭恶趣焚烧之厄,因为积集极重的罪业故。有对空性虽具信心,然由恶取认为是无因果之义;另一些人瞋恚空性,而由瞋恚毁谤空性。此二者中,认为无有因果的而对空性具有信心者,经中尚说定遭恶趣焚烧之厄,何况余者由瞋恚故而背弃空性般若波罗蜜多义者,其遭烧毁又何待言?定遭烧毁而已,所以虽对空性无有信解,亦不应诽谤空性之义。
  (癸)二 因此不应瞋恚大乘分五:一、应以小苦而除大苦;二、修大乘行虽有少许痛苦,但能断除究竟之苦故不应瞋大乘;三、为了大乐义利应当努力,不应贪著小乐;四、应当欢喜大乘;五、略义。
  (子)一 应以小苦而除大苦
  颂曰:医方中所说,以毒能攻毒,
 如是以小苦,除大苦何妨。
问曰:应当瞋恚大乘,因为舍头目脑髓等极大难行不能忍受故;又甚深法义难得通达故。答曰:如医方中所说,暂以盐水所生的苦毒,能攻击死亡的苦毒,如是以此生的小苦,而灭除未来的大苦,有何妨难?唯应如是修学。
  (子)二 修大乘行虽有少许痛苦,但能断除究竟之苦,故不应瞋大乘。
  颂曰:诸法意前导,说意为上首,
 饶益心利他,虽苦岂无益。
 作现苦后利,何况为自他,
 引广大利乐,此法是常规。
  修大乘法虽有苦受亦不应起瞋恚,因为由忍受小苦,则能成办利他的广大事业故。若以善意为等起,则身语业亦转成善法,所以修诸法当以意为前导,故大乘经说「意为上首」。菩萨虽有难行之苦,若有饶益众生之意乐心,作利他事业,岂无有益耶?应有利益。犹如施针灸等,现虽有苦,然能引发后来之安乐,尚应忍受,何况为引生自他广大利乐之因的现在小苦,岂有不能忍受,因为此法是三世诸佛之常规,或者说是妙规。
  (子)三 为了大乐义利应当努力,不应贪著小乐
  颂曰:若舍小安乐,能见大安乐,
 愿王见大乐,而舍小安乐。
 设若不舍彼,医师为病愈,
 而给诸苦药,病减不应瞋。
 见为损害者,智者见有益,
 了知总别者,诸论极称赞。
  设若舍小安乐,能见大安乐,惟愿坚固菩萨(大王)见到弃舍小乐,能够获得自他相续(身心)中生起的解脱大乐,而能弃舍小乐。设若为了大乐而不忍舍彼小乐,犹如医师为了病愈而给苦药等,若能使病减轻,则不应瞋恚彼药,如说:「不因小而失其大。」又诸劣慧有情见为损害者,诸智者修菩萨行时则见为有益,所以不应为了少许苦事,而损失大乐。问曰:那么,则与经说:「一切乐皆是苦性,应当断除」之义相违。答曰:应当了知总(一般)说虽然如是,若就别(特殊)说,菩萨安住生死唯是自他一切安乐之因。若能了知总与别的重要关系,诸论极其称赞,所以应当善巧总别之义。
  (子)四 应当欢喜大乘
  颂曰:大乘经中说,先具大悲行,
 及无垢净慧,有心谁谤彼。
  诸大乘经中宣说,欲令一切有情离苦,先具大悲圆满一切菩萨行;及通达空性的无垢清净圆满慧,凡是有心而具智慧者,谁肯诽谤彼经耶?不应诽谤。因为彼大乘经中圆满演说获得无上菩提的方便,劣乘藏中却未如是宣说故。
  (子)五 略义
  颂曰:于广大甚深,懒惰己未修,
 由痴谤大乘,实为自他怨。
  对于广大菩萨行和实际甚深义,仅由听闻,便生畏惧懈惰,自己过去对大乘藏亦未加修习,故生诽谤。这实为自他之最大怨敌,如是诸怨敌由愚痴故,现生诽谤大乘。
  (壬)二 成立大乘藏是佛语分三:一、示波罗蜜多行;二、须从大乘经中了知圆满大菩提道;三、须从大乘经中圆满了知佛陀的殊胜身,故成立大乘是佛语。
  (癸)一 示波罗蜜多行分三:一、大乘藏中全无错误语;二、大乘经中显示大乘义;三、因此成立大乘藏是佛语。
  (子)一 大乘藏中全无错误语
  颂曰:施戒忍进禅,智慧悲为体,
 此即是大乘,有何错误语。
此大乘藏中有何错误语?应完全无有,因为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和智慧六波罗蜜多行,与行的所依——发菩提心,及发菩提心的因以大悲心为其体性等,此即是大乘,大乘法是佛于大乘藏中圆满说故。
  (子)二 大乘经中显示大乘义
  颂曰:由戒施利他,进忍行自利,
 定慧解脱因,总摄大乘义。
若就各各效果为增上来说,则由戒与布施,能感增上生的身和受用圆满,这是属于利他分位。由精进与忍辱,是属于成就自利分位。由禅定与智慧,如《摄正法经》云:「若修禅定即能如实了知真实义。」即是解脱因,故彼六波罗蜜多总摄大乘经义。若能受持彼六度义,即是受持大乘义,若能读诵开示六度之语,即是修持大乘之语。
  (子)三 因此成立大乘藏是佛语
  颂曰:自他利解脱,总则佛圣教,
 六度中全有,因此是佛语。
饶益自他的因,有分位和究竟解脱二义。总则,小乘藏中所说佛陀的圣教,在大乘藏所说六波罗蜜多中悉完全有,因此决定应许此大乘藏是佛语。
  (癸)二 须从大乘经中了知圆满大菩提道
  颂曰:佛说菩提道,福智资粮体,
 此即是大乘,诸痴盲不忍。
无上大菩提道,是福德和智慧二资粮的体,佛在菩萨藏中即广说大乘二资粮体,诸痴盲者不能了知,故不忍许大乘是佛语。
  (癸)三 须从大乘经中圆满了知佛陀的殊胜身,故成立大乘是佛语分三:一、大乘经中说色身的因无边;二、小乘藏中说的尽智与大乘藏中说的尽无生智,通达空性皆是一义;三、若未通达大乘义时,应存置不论,不应瞋毁。
  (子)一 大乘经中说色身的因无边
  颂曰:德如虚空量,说佛德无量,
 因此于佛陀,大乘说当忍。
 圣者舍利弗,犹不知戒蕴,
 故佛大功德,无量何不忍。
佛说由于究竟果位的因功德,犹如虚空,无量无边,而说佛的果功德无量,因此对于佛陀在大乘经中所说,应当忍许。问曰:彼如何是不可思议?答曰:佛问舍利弗汝知佛陀的戒蕴等边际否?圣者舍利弗白言:唯戒蕴一项尚犹不知晓,何况佛的无量功德。是故佛的广大无量功德,有何不忍许耶?应当忍许具有如是功德,生起清净信心。若先没有无量因,即不能生无量果,而佛的功德即无量,因此佛的因二种资粮亦是无边,然彼法又皆在大乘藏中圆满宣说,是故决定应许大乘是佛语。
  (子)二 小乘藏中说的尽智与大乘藏中说的尽无生智,通达空性皆是一义。
  颂曰:大乘说无生,余说尽空性,
 尽无生义同,是故应忍许。
 空性法身体,若如理观察,
 二乘于智者,如何不相等。
  《六十正理论释》引大乘经云:「此苦永断无余,决定断除,清净、尽、离贪欲、灭、寂静,不为他苦结生所间,不起、不生、寂灭、胜妙。此谓一切苦蕴决定断除,爱尽离贪,寂灭涅槃。」又经云:「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若总摄其义,则如《六十正理论》云:「如何知证灭」等,此即是说证小乘阿罗汉时,彼我生已尽的智,定应说是生无自性智的义,否则,即违前经故。不应唯说尽后有生的智为尽智,因为在有余位时,密意在于无生之义,而说此苦的「此」字。又就后有不生之义,而说:「不为他苦结生所间」以至「涅槃」故。问曰:「此苦」的「此」字虽是总声,应作差别讲,密意是说一切烦恼尽,即名无生。答曰:总声若不能就总义讲,也可作差别讲,但在此处作总声讲,全不相违。是故大乘藏中所说无自性生的灭,与余声闻部汝自所许是佛语的小乘藏中所说的尽与空性二者的意义是相同的,「尽无生义同」即是说自性尽与无生义同。由于尽智与无生智的义相同,是故彼心境中应当忍许大乘藏是佛所说。
  空性是道所缘,是佛广大法身之体。如前所说,若如是以正理观察,大乘藏与小乘藏中所说,是否佛语,就诸智者来说,有何不相等?不但无有不相等的因由,而且还有无量能成立是相等的因故。
  (子)三 若未通达大乘义时,应存置不论,不应瞋毁。
  颂曰:如来密意说,非易了知故,
 说一乘三乘,存置护自身。
 由置不造恶,瞋毁集非善,
 故欲爱自者,不应瞋大乘。
  诸如来密意所说,非易了知故,唯有一乘和究竟三乘都是佛说,但究竟三乘是有密意的,不应诽谤究竟一乘,在未通达大乘义时,即应存置不论以护自身。由于不怀犹豫,存置不论,则不造恶业,若起瞋毁则造罪恶,积集不善法故。因此欲善爱护自己者,即不应作瞋毁大乘之事,对于此处应当慎重。
  (辛)三 小乘藏中未圆满宣说大乘道果分三:一、声闻藏中未圆满说菩萨行;二、仅仅修持四谛和三十七道品不能成佛;三、智者应记取大乘藏是佛语。
  (癸)一 声闻藏中未圆满说菩萨行
  颂曰:彼小乘经中,未说菩萨愿,
 诸行及回向,岂能成菩萨。
 加持成菩提,故佛未曾说,
 此义较佛胜,定量更有谁。
  宣说声闻乘的小乘藏中未曾广说菩萨广大愿,及广大回向、大悲、十地、布施等波罗蜜多行、广大二种资粮和希有菩提心之力。为诸异生和声缘二乘不可思议诸法,在大乘藏中虽已宣说,但小乘藏中却未广说菩萨行及圆满回向,所以仅仅专修小乘藏中所说的法义,经三无数劫,岂能成为圆满修习当来成佛之道的菩萨?因为菩萨道未圆满故。问曰:小乘藏中亦说三乘道,何故不具大乘耶?答曰:佛在小乘藏中未圆满说大乘道,因为是暂时不对小乘声闻演说故;亦是加持渐成菩萨而求无上菩提故。然说此法义较佛犹为最胜定量者更有谁耶?决定无有,故不应诽谤大乘藏。
  (癸)二 仅仅修持四谛和三十七道品不能成佛
  颂曰:加持四圣谛,及顺菩提道,
 共诸声闻行,佛果由何胜。
  问曰:唯依四圣谛和三十七道品,经三无数劫修习即能成佛。答曰:若如汝说,佛果较小乘阿罗汉由何超胜,佛陀应无超胜,因为由佛加持力能得声闻阿罗汉果的四圣谛义,无常等十六行相,及随顺三十七菩提分法,这是共诸声闻的因,由唯修此共因则不能生不共果故。
  (癸)三 智者应记取大乘藏是佛语
  颂曰:安住菩提行,彼经未曾说,
 大乘中说故,智者应受持。
  对于菩萨安住圆满菩提行的义,彼声闻经中未曾宣说,而在大乘经中广开演说,是故诸智者,应当记取大乘藏是佛语。
  (辛)四 说三乘的所为
  颂曰:如诸声明师,先教学字母,
 如是佛为他,先说堪忍法。
 或者为遮止,众罪而说法,
 或为成福德,或者依二法。
 或二俱不依,分别怖深法,
 为修菩提者,说空悲心要。
  佛说三乘是引导众生的次第,如诸声明论师,先教弟子学读字母,如是诸佛为利他故,首先不开示难得通达的甚深法义,而说众生心境堪能忍受的法。佛以如是次第引导众生,即对有些众生,为遮止造断命等罪故而说法。此亦为令具有下士意乐的众生,说修福德当感人天果位故。若对具有中士意乐的众生,则说生死唯是所断,涅槃是所应证,及说依能取所取异体二法。或对一类众生说能取所取异体空胜义谛法,或对一类众生说能取所取二俱不依,为诸具有实执分别怖畏实际深法者说空性。对有上根利智的众生,说修大悲心要,成办无上菩提。
  (辛)二 略义
  颂曰:是故诸智者,应舍憎大乘,
 为成办菩提,尤应起净信。
 由信解大乘,及依彼说行,
 成无上菩提,兼得一切乐。
  总摄前义,是故诸智者,应当弃舍憎毁大乘,为了成办圆满菩提故,尤其应当生起殊胜的清净信心。由于信解大乘经藏,及依彼大乘经中所说而行,即当成就无上菩提,亦兼获得世间一切安乐,所以应当特别敬重大乘藏,受持大乘藏的教义。
  (戊)三 略义
  颂曰:施戒忍辱法,特为在家说,
 大悲心要法,愿依教修习。
在国王位的时候,应当修布施,近住律仪与近事律仪,及忍辱法,此三法在家尤易修持,故是特为在家而说。但并非说较出家更为殊胜,因为在家于六度中此三法容易修持。初三度及大悲心要,愿汝依教修习。
  (戊)四 教诲若不能修学国王的殊胜行法即可出家
  颂曰:由世不驯服,王位若乖法,
 为法及名称,汝即应出家。
  设若世间不能驯服故,由依正法不作断命等事,则王位之事难得办理,是故为了正法及善名称的利益,汝即应出家。
  诫王宝鬘论颂.明国王规则品第四释竟。
   菩萨共学品第五
   明在家和出家菩萨共学品第五释
  (丁)四 教诲欲速得解脱的菩萨亦须出家分二:一、略示在家和出家菩萨的所应取舍之处;二、广释。
  (戊)一 略示在家和出家菩萨的所应取舍之处
  颂曰:复次出家者,初应敬学处,
 于别解律仪,多闻善抉择。
 次知微细罪,诸事应断除,
 所说五十七,应精进了知。
  舍王位已而出家者,最初应当敬重修学增上戒学,对于别解脱戒律仪总摄和律四阿含,以及三藏教义,都应励力多闻,及于其义善为抉择,圆满了知所取之学处。其次,若已了知微细罪过,于诸所断之事,则应完全断除。彼所断的事,众所共说有五十七种,定应精进了知,励力断除。
  (戊)二 广释分二:一、断除过失;二、应取功德。
  (己)一 断除过失分二:一、广释;二、略义。
  (庚)一 广释分三:一、释忿等初十五法;二、释从矫诈至第四十一不死寻思;三、释从第四十二宣扬自己的功德等。
  (辛)一 释忿等初十五法分二:一、释忿等十四;二、释慢。
  (壬)一 释忿等十四
  颂曰:忿令心扰乱,随彼行名恨,
 覆谓覆诸恶,恼于恶坚执。
 诳谓极虚妄,谄心曲为性,
 嫉忧苦他德,悭于舍怖畏。
 无惭及无愧,于自他不羞,
 傲谓不恭敬,怒为瞋所损。
 憍高举放逸,不能修诸善。
  (一)忿是所释,令心扰乱是能释,即是安立经中所说为所释,本论即是能释。(二)随彼瞋忿而行,怨忿相续,坚持不舍,是名为恨。(三)覆谓由他揭发罪犯时,以方便矫诈,令不暴露,覆诸罪恶为性。(四)恼谓于诸恶事,坚持不舍。(五)诳谓于他,极其虚妄为性。(六)谄谓心不正直,曲折为性。(七)嫉谓贪著养恭敬为缘,于他有利养恭敬等功德盛事,心不堪忍而生忧苦。(八)悭谓于舍而起怖畏,坚持资财,不作惠施。(九)无惭即是缘自为因,不羞耻罪恶为性。(十)无愧即是缘他为因,不羞耻罪恶为性。(十一)傲谓于诸师长,不起恭敬。(十二)怒谓由瞋忿所引颦戚怒容等相,令身语业躁动为性。(十三)憍谓由受用等事,倨傲高举,染著其心。(十四)放逸即是依贪瞋痴等为缘,于诸善法,不能修习,于诸有漏,心不防护为性。
  (辛)二 释慢
  颂曰:慢相有七种,当分辨解说。
  慢是五十七法中的一法。
  第一 慢
  颂曰:此中慢相者,劣己劣等等,
 劣计胜或等,是故名为慢。
  此中慢的行相者,谓于劣而计己劣,或于相等而计相等,又于劣而计己胜,或计相等,故名为慢。问曰:于劣计执为劣,如何为慢耶?答曰:若是计执我劣就劣,不向他人请教,还是高举为性,故亦名慢。
  第二 过慢
  颂曰:于劣计己胜,是名为过慢。
  若于等法,计己为胜,或于胜者,计己相等,是名过慢。
  第三 慢过慢
  颂曰:于胜而计胜,名为慢过慢,
犹如疮上庖,有极大过患。
  于超胜者而计(己)为超胜,故名为慢过慢。犹如疮上生的庖,有极大的过患。如云:「由慢至恶趣,摧毁人欢乐,食他食奴仆,愚昧非可爱。」
  第四 我慢
  颂曰:五取蕴本空,于彼等愚昧,
计我起执著,故名为我慢。
  一切有漏法之根本——五取蕴,自性本空,然于彼等愚昧无知,计执有我,及说有我所,而起执著,故名为我慢。
  第五 增上慢
  颂曰:未得果计得,故名增上慢。
  由于未得预流等果而计已得,是故名为增上慢。
  第六 邪慢
颂曰:称赞造恶业,智者知邪慢。
  称赞我能造诸罪恶等业,智者了知此为邪慢。
  第七 卑慢
  颂曰:谓我无作为,轻毁自己者,
名为卑劣慢,是略说彼等。
  谓我活著毫无作为,凡是毁谤轻贱自己者,即名为卑劣慢。这是依对法经中,略说彼等烦恼之相。
  (辛)二 释从矫诈至第四十一不死寻思
  五邪命
  颂曰:矫为利敬故,伪现根防护,
     媚为利敬故,先说柔软语。
     侧面求所得,称赞他财物,
     方便求利故,当面讥谤他。
     欲以利求利,赞叹先所得。
  (一)矫诈即是为求利养恭敬故,伪现诸根防护,此等义前已广说。(二)谄媚即是为利养恭敬故,对他首先说柔软爱乐之语。(三)侧面乞求,即是欲得彼等财物故,称赞他人的物质美好。(四)方便研求,即是为求利养故,讥谤他人悭吝等。(五)以利求利,即是向他赞叹先所得物。
  此五邪命于五十七种过失中算为五种。
  第二十一、颂曰:说过即一一,说他人过失。
  说过,即是于他过失一一宣说。
第二十二、颂曰:无勤不观察,由病缘意昧。
  无勤者,谓不别别观察诸法,及由病缘为增上,故令心意愚昧。
  第二十三、颂曰:遍贪自资具,由贪生懈怠。
  遍贪即是由上二因,及由贪爱自己的粗劣资具等三因而生懈怠。
  第二十四、颂曰:自与他异想,由三毒遮障。
  计自与他异之想,即是由贪瞋痴三毒而遮障之想。
  第二十五、颂曰:若不起作意,于心不观察。
  若于贪瞋痴随一不起作意,或者于善恶不起作意,即说是第二十五于心不观察。
  第二十六、颂曰:于随顺法者,懈怠不恭敬。
  对于诸随顺正法而修行者,由懈怠故不起恭敬。
  第二十七、颂曰:于师非佛想,许是恶异生。
  对于师长所作的一切具戒事业,不作佛法想,如是行者,应许是恶异生。
  第二十八、颂曰:耽著小缠缚,从欲贪而生。
  耽著虽是现行缠缚,然甚微小,是从欲贪而生。
  第二十九、颂曰:遍著谓从欲,生起大缠缚。
  遍著即于色声等五境起爱,彼是从贪欲生起的极大缠缚。
  第三十、颂曰:贪谓于己物,具贪欲之意。
  贪谓于自己的财物,具足贪欲之意。
  第三十一、颂曰:耽著他财物,名为非理贪。
  耽著他人财物的贪婪心,名为非理贪。
  第三十二、颂曰:贪所断女色,赞颂非法贪。
  贪爱于所应断的女色,并以言辞而作赞颂的等起心,即名非法贪。
  第三十三、颂曰:恶欲无功德,现德相矫诈。
  恶欲补特伽罗,本无功德而伪现有德之相,即是第三十三的矫诈。
  第三十四、颂曰:大欲谓极贪,违少欲知足。
  大欲即是于诸财物,极其贪著无厌,违越少欲知足。
  第三十五、颂曰:得欲谓欲他,知己具功德。
得欲即是谓欲令他知晓自己具有某种真实功德。
  第三十六、颂曰:不忍于损害,及苦等不忍。
  不忍者,谓他作损恼,及于自己生的苦等而不能堪忍。
  第三十七、颂曰:无规于阇黎,师长事不敬。
  无规即是于诸阿阇黎和师长的事,不恭敬作。
  第三十八、颂曰:教诲心不乐,不敬顺法语。
  教诲心不乐者,即是不恭敬他人说顺正法如理语,而谓我善亦可,恶亦可,无须汝说等。
  第三十九、颂曰:亲眷寻思者,于亲起慈贪。
  亲眷寻思,即是于诸亲眷起攀缘慈悲,染污贪恋。
  第四十、颂曰:如是于方处,生爱赞其德。
  如是于方处生爱者,由于自己属彼方处,虽是恶劣方土,亦赞说它的功德。
  第四十一、颂曰:不死寻思者,于死怖不虑。
  不死寻思者,即是念己不死,于可怖的死,不起忧虑。
  (辛)三 释从第四十二宣扬自己的功德等
  第四十二、颂曰:顺了别寻思,欲令他了知,
      自有何德相,为他作师长。
  顺了别寻思者,即是欲令他人随顺了知自己的功德,谓我如何,令他了知自己有某种德相,以便为他作师长。
  第四十三、颂曰:贪爱他寻思,于他起贪爱。
  贪爱他寻思者,即是于他男子或女人所而起贪爱。
  第四十四、颂曰:由彼损害心,思利己损他。
  损害心感触者,即是由彼损害心而思利己损他之想。
  第四十五、颂曰:不喜无坚固。
  由于不欢喜,则无有坚固的意志。
  第四十六、颂曰:欲合浑浊意。
  于可意境起欲和合,令意浑浊。
  第四十七、颂曰:懒惰无精进,身迟缓懈怠。
  懒惰即于善法无有精勤,其身迟缓懈怠。
  第四十八、颂曰:变由烦恼缘,令身语变化。
  转变即是由烦恼为缘,令身语业随起转变。
  第四十九、颂曰:不思食过量,令身不安乐。
  不思食者,由食过量,令身不安乐。
  第五十、颂曰:心最下劣性,是说心怯弱。
  心最下劣性者,是说此心怯弱。
  第五十一、颂曰:欲贪于五欲,起贪欲希望。
  欲贪者,即是于五欲功德等,起贪欲和希望为性。
  第五十二、颂曰:害心我伴仇,三时非理疑,
      损害他人心,皆从九因起。
  害心即是于我,我的伴友和我的仇敌之类,三时中非理怀疑于我和我的亲友曾损害,正作损恼和当作损恼。又怀疑于我的仇敌,已作饶益,正作饶益和当作饶益,所以于他生起害心,皆是从此九因而起。
  第五十三、颂曰:身心沉重故,离作业惛沉。
  由于身心沉重故,远离作业,不欲作业者,即名惛沉,或云浑浊。
  第五十四、颂曰:睡眠。
  睡即睡眠,由睡眠力,令六转识,不随境转,渐趋昧略。
  第五十五、颂曰:掉举者,身心不寂静。
  掉举者,即是由饮食等缘憍傲,令身心极不寂静。
  第五十六、颂曰:悔于恶作悔,后生诸忧苦。
  悔即是追悔于恶作罪之忏悔,后来出生忧悲苦恼。
  第五十七、颂曰:于谛三宝等,怀二心曰疑。
  对于谛理,三宝和业果,二心不定,即名为疑。
  彼等五十七法,大半是就所断差别,有些亦是说明心所,然主要是为明恶业的因与果,所以对于彼等应当励力观察而断除之。此中大半是所释(经)与能释(论)二者同说,亦有唯是显示所释。
  (庚)二 略义
  颂曰:菩萨应断除,勤戒尤应断。
  如上所说的彼等过患,在家菩萨亦应当断除,而出家菩萨精勤修习律仪戒者,尤其应当断除。
  (己)二 应取功德分二:一、现前功德;二、究竟功德。
  (庚)一 现前功德分二:一、总示;二、十地的建立。
  (辛)一 总示分四:一、略示功德的体;二、明各各功德的体;三、明各各功德的果;四、明共的功德果。
  (辛)一 略示功德的体
  颂曰:已离彼等过,功德等易依,
     略说菩萨德,谓布施持戒,
     忍辱与精进,静虑智悲等。
  菩萨若已远离彼等过失,对于彼等功德则容易依止,所以应当远离过患,依止功德。问曰:云何略说菩萨的功德耶?答曰:谓布施、持戒、忍辱、精进、静虑、智慧和悲心,以及由悲为等起的发心(菩提心)等。
  (辛)二 明各各功德的体
  颂曰:施谓舍自财,尸罗为益他,
     忍辱远离瞋,精进总持善。
     禅一境无惑,慧抉择谛理,
     悲于诸有情,悲愍一味慧。
  布施即是对他普舍自己财物的心,及由布施心为等起的身语业。尸罗即是为饶益他,远离唯求自利。忍辱即是远离瞋恚,谛观法忍。精进即是于诸善事,勇悍为性。静虑即是对于善法心一境性,远离沉掉昧觉之惑为性。智慧即是抉择二谛和四谛等义。大悲即是缘诸有情,欲令有情离苦的悲愍心,一味利他的智慧。
  (辛)三 明各各功德的果
  颂曰:施受用戒乐,忍光泽进威。
     禅寂慧解脱,悲成一切义。
  由布施感受用圆满的果;由持戒招感乐趣的安乐;由忍辱感得身相光泽;由于精进善法感得威光;由于静虑令沉掉等烦恼寂灭;由于智慧能解脱三有;由于悲心能成办自他一切义利之事。
  (辛)四 明共的功德果
  颂曰:此七等无余,由波罗蜜多,
     得不思议境,为世间依怙。
  此等七种无余功德,同时在有学位修习,由于修习波罗蜜多,则当获得智慧不思议境界,为世间依怙主——正等觉。
  (辛)二 十地的建立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壬)一 总义
  《入中论释》云:「菩萨无漏智为大悲心摄持者,得名曰地,是功德所依故。」此有四义:即体性;由何功德所摄持;得地名的理趣;名义。
  第一明体性:由实执染污无明,或无明习气随一所染者,即是有漏所染,离彼有漏的智,是名无漏。如《显明文句论》云:「是指远离无明翳的清净无漏智,非是就无漏境的体而言。」此即说明在未得佛地以前,未为无明习气所染的智,除圣根本无分别智以外,余则非有,因为在后得位时,还有由习气所染的智生起故,直至第七地中尚有由染污无明所染。得第八地以后和声闻缘觉二种阿罗汉,由于断彼染污无明,即不为彼染污无明所染,但无明的习气还有。
  第二明由何功德所摄者:即是由大悲和一千二百功德等力之所摄持。
  第三得地名的理趣者,谓是功德处所,或所依故名为地。
  第四明名义者,即是建立极欢喜等各各地的规则,即由四差别门建立:
  第一差别,初地有一千二百种功德;二地有一万二千种功德等。功德数量逐渐增长。
  第二差别,在各各地时,以净治垢染的力,及趣道行的力,倍倍增长,即是殊胜能力,获得辗转增上。
  第三差别,初地施波罗蜜多殊胜;二地戒波罗蜜多殊胜。其余后后诸地按十度类推。
  第四差别,初地感南赡部洲的轮王,二地感四大部洲的转轮圣王等异熟果倍倍增长。然彼等地,唯就后得位而言,不是唯就根本定而言。
  (辛)二 别义分三:一、如声闻有八地一样,菩萨亦分十地;二、十地各各的功德及体;三、略义。
  (癸)一 如声闻有八地一样,菩萨亦分十地
  颂曰:如声闻乘中,说声闻八地;
 如是大乘中,说菩萨十地。
  如声闻乘中说:种姓地、八人地、见地、薄地、离欲地、已办地、声闻地,如是声闻七地和缘觉地,说名为八地。如是大乘经中就因位说菩萨十地。
  (癸)二 十地各各的功德及体分十:
  (子)一 初地
  颂曰:彼等初欢喜,菩萨欢喜故,
 三结永断除,生如来种姓。
 彼所感异熟,施度极殊胜,
 能动百世界,作阎浮提王。
  从彼等地中,初地名极欢喜地,《十地经》说:得初地有七种功德。(一)由于远离所治品的见所断惑,则生起菩萨不共殊胜欢喜故。(二)又由于永断障得解脱为主的萨迦耶见、疑和戒禁取三结,则超越声闻缘觉地。(三)由于生起与如来的遍光地相随顺的见道,则生如来的种姓中故。(四)初地所感的异熟果者,由彼异熟力,则施波罗蜜多特别殊胜,(五)因为在彼地中,由于远离布施的所治品,所以布施特别殊胜。但此仅就初地中,由于未圆满其余诸度,故名布施殊胜。(六)功德差别者,由于能震动百世界及令光明等,成就一千二百种功德。(七)又感作南閰浮提的轮王,这是异熟增上的差别。
  (子)二 二地
  颂曰:第二名离垢,身语意十业,
 清净无垢故,任运住彼等。
 此所感异熟,戒度极殊胜,
 作吉祥七宝,利生转轮王。
  第二地名为离垢,因为二地菩萨专为自利求解脱的作意业已防护故,身语意十业道,虽在梦中,亦皆清净而无犯戒的垢染故,任运能安住彼等律仪中故。彼功德所感的异熟者,以得彼功德为缘,故戒波罗蜜多极其殊胜。成就一万二千功德等,亦应配合。异熟增上的差别,当感得吉祥王四洲的七宝具足利益众生的转轮圣王。
  (子)三 三地
  颂曰:三地名发光,智放寂静焰,
起静虑神通,永尽贪瞋故。
此所感异熟,忍辱行殊胜,
作帝释天王,能遣诸欲贪。
  第三地名为发光,在根本定中由能焚烧所知障薪的智慧火,发出寂静的光焰之力,自身及在后得位时,亦如初升的太阳,先放射出红黄赤铜色的光明故。在彼地中,生起四静虑、四无色、四无量定和五神通,及永尽贪瞋痴故。由于此地所感的异熟增胜,及以彼等功德为缘,所以此地菩萨修忍辱行极其殊胜。又此地所感的异熟,常作善巧帝释天王,由彼善巧之力,即能遣除诸贪欲故。
  (子)四 四地
  颂曰:第四名焰慧,发正智焰故,
一切菩提分,增上修习故。
此所感异熟,作夜摩天王,
善能破一切,萨迦耶见等。
  第四地名为焰慧,由能发出胜出第三地的正智寂静光焰,故名焰慧。由于四念处等七类所摄的一切三十七菩提分法,能增上修习故。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常作夜摩天王,善能破除一切细微的萨迦耶见,即能善巧摧坏,由俱生萨迦耶见所摄的执我有自性的微细实执,和计有独立补特伽罗我的粗执。
  (子)五 五地
  颂曰:第五极难胜,诸魔难胜故,
 善知圣谛等,微细深义故。
 此所感异熟,作睹史天王,
 能破诸外道,烦恼恶见处。
  第五地名为极难胜,谓尚不为一切世间的诸天子魔王所战败,何况听天魔命令的属从?由于诸魔不能战胜故,所以此地名为极难胜。又此地菩萨善知四谛粗细等义,如《十地经》中所说能善了知二谛等微细甚深义故。此地所感的异熟,常作睹史陀天的天王。此地的果,即是能破内道和诸外道的烦恼及恶见处。
  (子)六 六地
  颂曰:第六名现前,佛法现前故,
 由修止观力,得灭及增广。
 此所感异熟,作化乐天王,
 声闻不能夺,能灭诸我慢。
  第六地名为现前,因为佛法缘起如影像等现前故,如《摄正法经》中说:「心住根本定时,能如实了知真实义。」由于第五地中静虑波罗蜜多圆满的力,则般若波罗蜜多圆满;由于修习菩萨不共止观,依止静虑波罗蜜多之力,若有乐欲能够长时安住空性之中,能得根本定的灭及增广故。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果,常作化乐天王,一切声闻无能引夺;及能灭除诸我慢。
  (子)七 七地
  颂曰:第七名远行,由数远行故,
刹那刹那中,能趣入灭定。
此所感异熟,作自在天王,
现证圣谛故,为胜阿阇黎。
  第七地名曰远行,由于历经二阿僧袛劫,超越以下诸地功德的数量已经长远行故;又是第八地的近因故,所以名为远行地,因为较第六地以下远行故。在刹那刹那中,即一一刹那中,皆能趣入灭定,以此原因,即智慧力亦能映蔽诸声闻缘觉。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果,多作欲界他化自在天王。由于现证圣谛故,所以常为圣者最胜阿阇黎耶。
  (子)八 八地
  颂曰:第八童真地,不动无分别,
不动身语意,行境不思议。
此所感异熟,千主大梵王,
抉择诸法义,声缘不能夺。
  如是第八地童真地,言不动者,谓永尽实执,无实有分别故;由于不为实执所动,如是身语意所行的境界,亦不可思议。此地所感的异熟果,多作一千世界主大梵天王。在抉择诸法义时,诸声闻罗汉和缘觉等皆不能引夺。
  (子)九 九地
  颂曰:九地名善慧,如王太子位,
得无碍智解,故此名善慧。
此所感异熟,二千主梵王,
有情心所问,罗汉等无夺。
  第九地名曰善慧,譬如王子将得太子灌顶一样,当得大光明灌顶,由于圆满获得四无碍智解,故此地名为善慧。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果,多作二千世界主的梵天王。对于有情的随心所问,皆能正确解答,不为诸阿罗汉等所引夺。
  (子)十 十地
  颂曰:第十名法云,降正法雨故,
 菩萨得诸佛,光明灌顶故。
 此所感异熟,为净居天王,
 无量智境主,殊胜大自在。
  第十地名为法云,如从雨云降澍大雨,为了世间善法的秋收丰产,而降澍正法雨故,名曰法云。若得此地时,即能证得菩萨百万阿僧袛三摩地,及所有最后菩萨三摩地名,与一切智智无分别灌顶。因为才证此三摩地时,即有与百万三千大千世界量相等的大宝王莲花出现,种种宝相极其殊胜,名曰庄严。遍满百万三千大千世界极微尘数莲花而为眷属,菩萨身相,与其莲花,正等相称,示坐彼宝王莲花座上。才得彼三摩地时,即坐彼宝王莲花之上,放大光明。菩萨适坐彼座,诸佛从十方一切佛刹普悉降临,皆从眉间放白毫相光,入此菩萨而为灌顶。诸佛以大光明灌顶而为此菩萨灌顶故。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作净居天王。无量智慧者,即是佛智,彼智为境而作灌顶境的主,是名殊胜大自在者。
(癸)三 略义
  颂曰:如是彼等十,菩萨十地说。
  如是上说彼等十地,在《菩萨十地经》中广开演说。
 (庚)二 究竟功德分二:一、明佛一一功德亦无量;二、于彼生起信胜解的因。
 (辛)一 明佛一一功德亦无量分二:一、佛无量功德依于十力;二、功德无量之喻。
 (壬)一 佛无量功德依于十力
  颂曰:佛地与彼异,广大不可量,
 此处但略说,与十力相应。
  诸佛的地与前面所说彼十地不同,因为一切门中,无量无边,极其广大者,犹如方虽无量可摄十方中,所以此处但略说佛的无量功德皆可摄于十力之中。
 (壬)二 功德无量之喻
  颂曰:彼力又一一,如众生无量,
 诸佛德无量,如方隅虚空,
 及地水火风,仅略说彼相。
  诸佛的力,如处非处智力等一一力皆如众生其数无量。即以诸佛的功德无量,仅略说彼相犹如诸方的虚空和地水火风,无量无边。
 (辛)二 于彼生起信胜解的因分四:一、以佛功德无量的理由则知彼因敬礼等福德无量;二、为饶益无量众生而发愿则因无量;三、功德的福不可限量;四、安立证明。
 (壬)一 以佛功德无量的理由则知彼因敬礼等福德无量分三:一、佛功德无量的证明;二、积集无量福德的理趣;三、略示七支。
 (癸)一 佛功德无量的证明
  颂曰:若佛因仅此,则不见无量,
 于佛德无量,难生决定信。
  不能算出佛功德是若干,何以故?设若算出佛的因仅齐此数量,则不能见为无量,那就对于佛果的功德是无量,即不能生决定信心,然实不尔,何以故?佛功德的因是无量无边故。
 (癸)二 积集无量福德的理趣
  颂曰:在佛像塔前,或余处亦可,
 于此二十颂,一日三时诵。
  由于须积无量福资粮因,是故应于佛像和灵塔前,或者于殊胜资粮田的圣僧等其余处亦可,对于以下所说的此二十颂,应当一日三次念诵。由于如是念诵,则有无量福德,因为佛果是无量故。
  (癸)三 略示七支
  颂曰:于诸佛正法,僧众及菩萨,
  恭敬皈依已,顶礼堪供者。
  消灭诸罪业,广修众福德,
  诸有情福善,一切皆随喜。
 我顶礼合掌,请转妙法轮,
 直至有众生,诸佛久住世。
  对于诸佛及教证正法,异生和圣者僧众,以及诸菩萨,一切时处以三门恭敬而皈依已,顶礼一切堪供养者。我的所有诸罪业,皆以四力门而消灭之。从修布施、持戒所生的一切福德,都应广修。对于诸有情所作的一切福德等,皆生念云:有如此之善,嗳!真善妙啊!如是念已而生随喜。我以头顶等五体敬礼后,即于现证圆满大觉不久之世尊,未转法轮者即合掌启请常转妙法轮。及于欲示现般涅槃者,直至众生未尽之间,祈请诸佛久住于世。
  (辛)二 为饶益无量众生而发愿则因无量
  颂曰:我以所作福,已作及未作,
 愿一切有情,皆发菩提心。
 愿有情无垢,根圆离无暇,
 正行得自在,正命悉具足。
 愿诸有情等,手中具财宝,
 诸资具无量,尽生死无竭。
   愿一切女人,恒为胜丈夫,
 一切有情明,戒足愿成就。
 愿有情妙颜,端形大威光,
 见者悦无病,得大力长寿。
   成方便善巧,愿诸苦解脱,
 安住三宝中,佛法财具足。
 修慈悲欢喜,离惑住等舍,
 施戒忍精进,静虑慧庄严。
 诸资粮圆满,相好极显明,
 不思议十地,愿不断进行。
 我亦以彼德,及余而庄严,
 远离一切过,于有情胜慈。
 有情意所求,诸善修圆满,
 愿恒常断除,诸众生苦恼。
 诸世间异生,为怖所懊恼,
 愿但闻我名,远离大恐惧。
 见念闻我名,诸异生净信,
 离错住真实,定圆满菩提。
 愿一切生中,五神通随行,
 愿于诸有情,恒常作利乐。
 诸世间异生,欲作众罪业,
 愿彼等无损,恒时顿遮止。
 如地水火风,药及旷野树,
 愿众生恒常,随意而受用。
 于生如爱命,随彼极爱我,
 众罪咸归我,我善施众生。
 何时有有情,未得解脱者,
 我虽得菩提,誓愿住三有。
  如上所说由我所作的福德,及过去时我已作,现在时正作,未来当作的所有福德,由此愿一切有情,皆发无上菩提心。所饶益境的有情无量故,缘彼有情的福德亦是无量,由于彼福德因无量,所以应当深信佛功德亦是无量。下面所说亦应了知如是因由。愿诸有情无垢根圆者,即是无漏根极其圆满,及远离八种无暇,而不为他所自在。自己获得正行自在,远离邪命,正命具足。愿诸有情等,刚才生时手中即具足财宝,一切资具无量无边,乃至生死未尽时受用无竭。惟愿一切女人,一切时中恒为殊胜丈夫,由于一切有情通达无我等,增上慧学的明和戒足,都愿成就。愿一切有情具足胜妙颜色、形状端正和大威光,见此喜悦、无病、大力和长寿。总的说来,即是愿具足增上生的七种功德。成就息灭一切有情苦的方便善巧者,即是愿从一切苦解脱,及从因皈依和果皈依的门,安住三宝之中,佛的法财十力圆满具足。由修慈心、悲心、欢喜心和于诸有情远离贪瞋烦恼而住等舍,及修布施、持戒、忍辱、精进、静虑和智慧以为庄严。由于二资粮等圆满,虽在道行位时,而三十二相和八十随好极其明显,于声闻等不可思议的十地等,愿不断地进行。如是由于自己所作的善法等,为了利他而作回向,自己亦以一切功德而为庄严。为了有情的义利而发愿者,我亦以如前所说彼等功德,及此处未说,但在经中所说的其余一切功德以为庄严,远离一切过失,于诸有情应发殊胜慈心。于诸有情意中所希求的一切善法,都应圆满受持,愿令修习圆满,并愿恒常断除诸众生的苦恼。诸世间中若有异生,为仇敌魔怨和恶趣等怖畏所懊恼者,惟愿但闻我名,即远离极大的恐惧。惟愿但见我、忆念我和闻我名,诸异生皆生殊胜净信,远离烦恼错乱,安住本性之真实,决定当得圆满菩提而不退转。又愿一切生中,获得相续不失坏的五神通;愿于诸有情,恒常作种种利乐。诸世间中某异生欲造诸罪恶业,愿于彼等恒无损恼,并立即遮止。为一切有情的义利而发愿者,愿如地水火风、药和旷野树,常由诸众生有所自在,随其自意所欲,而受用一切,他人不能障碍。我于一切有情作善知识故,彼等爱我如命,又愿我爱彼等众生比爱自己尤甚。自他相换而发愿者,愿彼等众生的罪恶咸归于我身上成熟,我的一切善法则施于彼等众生身上成熟。尽三有际为利他而回向者,乃至有一有情何时未得解脱者,即有一有情尚在生死轮回中,为了利益彼等三有众生故,我虽得无上菩提,亦誓愿住三有。
(辛)三 功德的福不可限量
  颂曰:上所说福德,设彼有形体,
 恒河沙世界,亦不能容受。
  如上所说的七支,回向和发愿等,如其所说的福德等,设若彼有形体、有色相,则以恒河沙等世间界,亦不能容受。由于利益有情境是无量,所作的福资粮亦是无量,所以应当深信彼资粮果——佛功德无量。
  (辛)四 安立证明
  颂曰:彼是世尊说,此中亦有因,
 饶益众生界,无量者同彼。
  成立彼福德无量,是有教理证明,因为彼无量者,是世尊在《长者吉祥授请问经》、《三昧王经》、《无尽慧经》等经中所说故;又证明的因,此中亦有,因为所饶益的众生界是无量,欲作饶益的福德当与彼众生同样的是无量。假若不是这样,应当承认饶益一众生不生福德,若生福德,则由饶益众生无量,所生的福德亦是无量,由理可以成立。
  (丙)三 释论结行分五:一、教诲于法生欢喜而依止四法;二、畏惧善知识的过患及善知识的德相;三、由法行圆满当成就殊胜果;四、此法不仅是国王亦是其他共修之道;五、劝国王听闻。
  (丁)一 教诲于法生欢喜而依止四法分二:一、教诲生欢喜;二、教诲依止四法。
  (戊)一 教诲生欢喜
  颂曰:如是我为汝,总摄说是法,
 汝如爱护身,恒常作爱护。
 为爱彼法义,即是爱己身,
 若欲益所爱,彼由法能成。
  如是我龙树为汝国王,在经海中撮取精要,总集而说如宝之法,愿汝如爱护身命一样的恒常作爱护。若谓,身固应爱护,然何须如是爱护彼法?答曰:因为爱护彼法义,即是爱护自己的身,若不爱法而只爱护身,那是毫无果实故。若欲累生相续爱护自身,定须恒作于身有饶益的因,但饶益彼身者,要由法方能成办故,所以爱护身,亦应爱护法。若是爱汝自己的身,则对于饶益彼身的究竟和暂时的乐定须成办。彼乐的因,即是修习前面所说的十六法,及听闻甚深法等故。
  (戊)二 教诲依止四法
  颂曰:如我依止法,依如法修行,
 如修行依慧,如慧依智者。
  由于爱护身与法同等故,所以应如爱惜我一样的依止法;彼复是由于依如法修行,所以应如法修行;彼如法修行是由依止智慧,所以应像如法修行一样,而当生起智慧,恭敬智慧;又生起智慧是由于依止善知识,所以应如恭敬智慧一样,而恭敬依止智者。故于此四法应当学修。
  (丁)二 畏惧善知识的过患及善知识的德相分二:一、不依止善知识的过患;二、善知识的德相。
  (戊)一 不依止善知识的过患
  颂曰:清净慈具慧,由辩说饶益,
 谁怀疑衰损,彼必失自利。
  不希求利养恭敬等,名曰清净,或者远离恶行名为清净;对于弟子有慈心;具足智慧善巧;由法无碍善辩说于善恶有饶益之语。若有弟子怀疑依止,能令我衰损而生恐惧者,彼必摧坏安乐,亦失自利,所以应当恭敬依止善知识。
 (戊)二 善知识的德相
  颂曰:善知识德相,略摄应了知,
 知足具悲戒,有断烦恼慧。
 彼若教诲汝,汝应知恭敬。
  问曰:应依止如何善知识耶?答曰:诸善知识的德相,略摄为四法,应当了知。问曰:如何了知耶?答曰:少欲知足,不希求利养恭敬;具足大悲心;具足戒律;有断弟子烦恼的智慧。由于具足彼等功德,若有教授和教诫汝,汝应了知恭敬而作。
  (丁)三 由法行圆满当成就殊胜果分二:一、成办殊胜果;二、教修殊胜法行。
  (戊)一 成办殊胜果   颂曰:法规圆满修,当得殊胜果。
  由能依如下所说的法规,圆满修习,当得殊胜佛果。  
  (戊)二 教修殊胜法行分三:一、广法行;二、略法行;三、最略法行。
  (己)一 广法行
  颂曰:众生谛软语,安祥严可畏,
 有理不轻毁,自在应善说。
 调伏离随眠,威严心寂静,
 无掉亦无怠,无谄决定作。
  于诸众生说谛实语和柔软语,禀性安祥,说成就福德之因的语;威严可畏,深见有理,于诸眷属次第说法;对于其他下劣众生亦不轻毁;若六根于六境转时,不为烦恼所转而得自在;离粗恶语,具足善说。不执忿恨;具足舍心;威严和悦,心意寂静;无掉举变动;无有迟缓,作事亦无懈怠;由于不欺哄他而具无谄;以及贤智,决定应作。有些书本中作「决定」二字,则是指誓愿不变。
  (己)二 略法行
  颂曰:决定如满月,光辉如秋日,
 渊深如大海,坚固如山行。
  调伏与贤慧决定,戒行犹如满月无缺;威光具足,犹如秋日之光辉;心意渊深,不为他所动摇,犹如大海;功德坚定,不为他所转变犹如妙高山王,应励力地行。
  (己)三 最略法行
  颂曰:解脱诸过患,以众德庄严,
 诸有情受用,一切智愿修。
  解脱贪等诸过患,由信等众功德以为庄严,成办诸有情的一切利乐所受用和成一切智,都愿汝修行。
  (丁)四 此法不仅是国王亦是其他共修之道
  颂曰:此法不唯独,专为国王说,
 亦为余众生,随应饶益说。
  此《诫王宝鬘论颂》中所说之法,不唯独是专为国王所说,除了为国王不共的一些法外,其余是对在家和出家一切众生,随其所应为作饶益而说是法,所以其余众生亦应如法修行,成办增上生和决定善的道。
  (丁)五 劝国王听闻分二:一、应恒常思惟教义;二、应取功德。
  (戊)一 应恒常思惟教义
  颂曰:令自及他等,成正等菩提,
 国王对此论,应日日思惟。
  国王!汝对此如何修习增上生和决定善的论,应当日日思惟,因为此论能令自己及他人等,成就正等菩提故。
  (戊)二 应取功德 
  颂曰:具戒敬上师,忍辱无嫉妒,
 离悭不希求,利他财具足。
 饶益贫乏者,胜非胜持舍,
 正法常住持,求无上菩提。
  应当恒常希求正法,为何希求?为得无上菩提故。应如何修耶?守护断除身口七支过患的律仪戒;恭敬道的根本——殊胜上师;具足忍辱;如是于他盛事无有嫉妒;远离悭吝;无有疑惑,不希求异熟果报,而以利他的财物饶益衣食等贫乏者;殊胜补特伽罗,虽非阿阇黎、上师,亦应完全摄持;非殊胜补特伽罗应当舍离,或者说是舍离恶友。总之,诸佛的一切正法,应当完全住持和了知作法。
  诫王宝鬘论颂.明在家和出家菩萨共学品第五释竟。
  有些书中无有第五品的品名,这显然是版本相传有错失,因为前几(四)品有名,此(第五品)亦应有故;又圣阿阇黎(龙树)于一一品各著一百颂,共有五百颂,而前几品有名,所以第五品不应无有名故。
  以上对此论文义作了极其明显和容易了知,以及圆满无缺的解释,但是关于广说如何修习增上生和决定善道的理趣,及怙主龙树菩萨所许的空性义,而以正理广为抉择的方规,当从贤慧名称吉祥贤(宗喀巴)大师所著的《波罗蜜多乘道次第》(即《菩提道次第论》)、《中论大疏》、《入中论大疏》等书中,求得了知。兹恐文繁,故不细述。
  (乙)四 结尾义分二:一、由谁造论;二、由谁翻译。
  (丙)一 由谁造论
  此《诫王宝鬘论颂》,是许多显密经中授记为对能仁佛世尊的显密教典,作圆满解释的大阿阇黎龙树菩萨所造。《诫王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终。
  (丙)二 由谁翻译
  此论颂是由古印度堪布班智达毕亚迦罗扎巴正理光和西藏译经沙门吉祥积翻译、校阅并经讲演抉择。论颂版本末说:「由印度论师智藏和西藏译师龙幢翻译,后又由古印度堪布迦那迦瓦罗玛和西藏沙门巴草日称译师,以三种梵本合集,对于圣师徒不共密意和不同翻译等,作了修整抉择。」
  贤妙商主圣士夫(龙树),从经海洲善集聚,
  济诸贫乏殊胜宝,此善说论略解释。
增上决定本身道,如法思惟理善见,
如理修行略趣入,如此辛勤堪庆幸。
光扬圣教胜意乐,施力勇猛德庄严,
由昔正信与智慧,具备礼品请解释。
住生死海具足悲,趣入胜位意增上,
广大慧眼照法性,敬礼极尊二上师(仁达瓦、宗喀巴)。
虽由慧精作此释,然圣者意深难测,
设若于此有过失,具法眼者赐宽恕。
勤修此法所有善,愿无碍悲诸慈母,
消除实执诸魔暗,放真实义大光明。
愿我永不离此宗,断除爱境诸绢索,
速从三有园跃出,趣入无畏殊胜城(涅槃)。
  所造此《诫王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是由受持正法大愿善成就的法王菩萨天王菩提光等之清净后裔,对善逝教具足唯一不变的信心,荷负光显圣教之担无有疲倦,及以布施精进力等增上生多种功德以为庄严的虚空自在圆满吉祥贤,广设供养而作劝请,因为此《宝鬘论颂》先未广弘,后在谷格境内逐渐弘传,兹为负有在彼地广弘责任者的需要,勿论如何祈著疏云,我曾允诺。又因曾于现证胜者教义诸法缘生如水中月影,爱他胜己的菩提心根性殊胜世间共称极尊正士仁达瓦古玛■麻底(童慧);及浊世的一切智,圆满现证三藏和四部密教的一切精要,对于三学极其爱重,由大悲心和大愿力,现种种身专为利他——贤慧名称吉祥贤大师(宗喀巴),二上师前,曾受法恩,特别是于宗大师足尘清净妙莲下,经历长时恭敬依止;于诸经论略具熟悉,说正理师达玛仁钦(盛宝,即甲操杰之名)于草(寂静)山格登增胜洲(即格登寺)而作此释。
  此释的笔授者,是由多闻显密众教典持戒精进住持三藏的谷格(地名)稳波(地方领袖的侄子)法自在称。
  由此善根,愿显密所摄的教法,从一切门于一切处,发扬光大,长久住世。乐善吉祥。
  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译于中国佛学院藏系中观研究室。一九八四年重校于北京。
译后记
  《中观宝鬘论》,圣龙树菩萨造,是龙树六论之一。圣龙树菩萨精通五明,造论很多,以正理成立缘起性空甚深中道的论著主要有六部。即:《中观根本论颂》(简称《中论》)、《六十正理论》、《回诤论》、《七十空性论》、《精研论》和《中观宝鬘论》。
 《中论》是六部论中最主要的论著,汉译有鸠摩罗什译本颂及青目释,唐波罗颇密多罗译清辨论师造的《般若灯论释》和宋惟净等译安慧论师造的《大乘中观释论》。此论主要说明缘起性空、离边中道,破诸实有师所立人法有自性之宗法。《六十正理论》,汉译只有宋施护译《六十如理论》本,没有论释,此论是破实有师的邪执分别。针对小乘人主张不证法无我的偏见,说明通达离边中道,以解脱生死轮回,证阿罗汉果必须通达缘起性空;就声闻乘人所依据的小乘藏中也明明说了要通达细微二无我,若不通达法无我——蕴法自性空,即不能得涅槃。《精研论》及释,法尊法师由藏译汉,此论是破实有师十六句义的能立因法。《回诤论》及释,汉地有后魏毗目智仙等译本,此是《中论》第一品的「如诸法自性」一颂分出来的支论,为回答「若诸法无体,就不应有破与立等作用」的诤辩而造。《七十空性论》及释,法尊法师由藏译汉,是《中论》第七品的「如幻亦如梦」一颂分出来的支论,为回答「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则佛经说生住灭极不合理」的诤辩而造。
  《中观宝鬘论》汉地有陈真谛法师译本,名为《宝行王正论》,无释。此论是圣龙树为古印度乐行贤王以诗代文的一封信,编在藏文《敦珠尔》之书籍部,梵名为《诫王书宝鬘论》,分五品,每品百颂,共五百颂。此论,圣龙树菩萨摄取一切经的要义,其主要内容有二:一是说明止恶修善,即修学「增上生」善恶因果的关系,对业果生起决定信心,感生人天乐趣,然后方能修学解脱;二是修学「决定善」的因果关系,即修学性空无我而得解脱涅槃,及发菩提心,修菩提行,成佛的法,显示修学佛法的次第。教诫国王以正法治理国家,应作有利于佛法、有利于民众的广大事业,对国王提出了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积极建议。圣龙树菩萨指出只要以大悲心为出发点,以菩提心为根本,通达诸法自性本空,作对众生有益的一切善法事业,都是菩萨行,都是在积集成佛的因||福、智二资粮。此论反应了圣龙树菩萨护持佛法与护持国家的关系的思想。是一部用以实际修学菩萨行的论著,是出家众与在家众共同皆可用以修学的中观论著。
  为了全译此六论及释,中国佛学院将之列为藏文中观系的研究课题,由副院长法尊法师指导,请观空法师任教主讲并主持研究翻译。参照古印度月称、难胜友等大论师的有关著作,研习翻译甲操杰大师的论释。观空法师教学认真,译风严谨,每字每句皆精研考核,力求符合原意。这样边学习边由本人执笔译出,同时就请法师修正。一九六二年告竣后,又请中国佛学院副院长周叔迦老居士审订润文。于一九八五至一九八六年间再次对照藏文本,详加勘校。
  至此,龙树六论及释已补译完全,这是对全面研究圣龙树中观学派极其重要的一件大事,爰作后记,述其始末。在翻译过程中,虽经观老直接指导,并竭尽全力,字斟句酌地修正,但本人才疏学浅,难免尚有错误不当之处,深望专家学者和读者指正。
一九八六年五月任杰于北京

 

愿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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