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G HÁN TẠNG

 ĐẠI CHÁ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I GIỚI KHẤT SĨ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成唯识论略疏第三(论本第二)

    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
  

○自下第二明内境中二。初解种子。后解有根身。初中亦二。初明有漏种。后明无漏种。今初。
诸种子者(至)故是所缘。论云识性其言奇矣记以三义而辨性义。一约体性。二约性类。三约三性。顺违可考。如护法等以种为识相分。如月藏等说种是识自体立见分受熏。如上已辨○二明无漏种。
无漏法种(至)不违唯识。无漏种子虽依附本识本识持种。与本识性相乖故非本识摄。不离识故名为唯识○二明有根身中二。初正明有根身。后叙异计。今乃初也。
有根身者(至)受用他义。此中初明根是不共中不共。次明根依处是不共中共。后明共相种子变为不共中共自他互用○二叙异计中二。初安慧论师解。后护法论师解。今初。
此中有义(至)五根现故。此中初立义。后引证。辨中边论云。变似有情者。似自他身五根性现(文)此师意说。依处与根定不相离。为用依处故亦变他根。色界鼻舌二根必无发识之用。为依处故变二根。如无色界以无根故依处亦无。由此根定不相离故须变也。旧中边颂言。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论曰。似尘者。谓本识显现相似色等。似根者。谓识似五根于自他相缜中显现似我者。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似识者。谓六种识。本识者。谓阿赖耶识。生似彼者。谓亿尘等四物。新论颂云。识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论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情者。谓以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尘故。寂曰。旧论颂及长行与新翻异旧论意粗似楞伽等说本识举体成七转识犹如水波之趣。古对法中往往有与新唯识家所言而抵牾者。由是观之如瑜伽·庄严·摄大乘·辨中边等梵本则应含容楞伽·密严等大乘终门之理而二门不相妨也。贤首大师频存此疑。寂亦讶之。慈恩基师见古说中不合自所立者谓之译家误或归之旧师情见。学者宜于是者择法眼矣○二护法论师等解。
有义唯能(至)犹见相续。此中初明五根唯自所变非他变但根依处是自他共变。次会释上辨中边文。后举事以证变他依处。寂曰。他根变·不变是佛二智境。非凡小所测也。岂可以情识而断耶○三总料简中二。初明定等所变。二总定此识缘境明此识不变缘心·心所等。今乃初也。
前来旦说(至)击发起故。此中初结牒前来业力所变内外境差别次明定等所变与前业变而不相同。后明所变境相差别。定等力者。等取法威力·大愿力等。瑜伽三十七云。诸佛菩萨威力略有三种。一者圣威力。谓佛菩萨得定自在依定自在随其所欲一切事成心调矛善修心故。是名圣威力。二者法威力。谓诸法有广大果有大胜利。是名法威力。此中法者即是六种波罗蜜多。乃至三者俱生威力。谓佛菩萨先集广大福德资粮证得俱生甚希奇法。是名俱生威力。又佛菩萨如是威力品类差别复有五种。一者佛通威力。二者法威力。三者俱生威力。四者共诸声闻独觉威力。五者不共声闻独觉威力(云云)初明神通威力。次明法威力。次(十七纸)明俱生威力。可寻。其有漏定力微劣是虽变身器但令他见而已。非实身器若其胜定自在所变是真实变而有实用。问。此胜定通果色唯圣者定耶。将通凡耶。答。一义云。胜定果色通凡圣起。五十四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契经说。有平等心天。普于人中薰莹心故。随其修力于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又何含云。无色诸天泪下如雨侧立佛边。又五十四云。此色亦通有漏故知凡圣能起。显扬等云唯诸佛菩萨。据大威德胜人说故。岂二乘等亦不能变。无色界天许雨泪故。瑜伽又说。虽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能现者。此文非简异生不能现起。有义。此色非异生起。显扬十八说云诸佛菩萨等故。准瑜伽文旨。圣有定增上力者。有一能现。尚非一切圣者能起。况诸异生。六十五(云云)三十三云。诸圣神通随所变事随所作事。随所胜解。一切皆能如实成辨。无有改异堪任有用。非圣神通不能如是犹如幻化。唯可观见。不堪受用故。此二义孰正耶。瑜伽伦记十四下(云云)如基师西明等前解为正。如景师等后义为胜。演秘云。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此有两释。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定故故知唯圣。二云。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前解为胜。对法钞一末·枢要上末义灯三(六十九纸云云)寂曰。大威德定名应判为唯圣所得也。胜定果色之名应通凡圣与。何者虽是凡夫有漏定。其多生熏莹得大自在者。所得之定所变。亦应得胜定果色之称也。应思。胜定果色西方有二说。一定果色实无香味。无用故。色界中无种因故。前五十三卷虽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此据色声等语。二解。以定力故实亦能现故。前五十三(云云)又华严经(云云)后明所变境相续间断中。此就一往判而非有间断唯声光也。问。声是第八缘境耶。答。诸计不同。如伦记十三上(二十三纸)明。三藏说。三大及声虽非执受而是所缘。基师同之。神泰师以为。第八不缘声。以间断故。问。声是异熟耶。非异熟耶。答。景云。声是异熟。泰云。声界是异熟。现行是非异熟。基云。声是非异熟。造声大及界是异熟。问。定果色是大种不。答。五十四说。胜定果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种所造。又说。此色胜定力故先起大种。然后造色变异而生。又说。此色不依大种。然从缘彼种类三摩地发故亦说彼大种所造。非依彼造故名为造。六十六言。问。世尊说有无间无对色。当言何等大种所造。答。若从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当言欲界大种所造。思惟色界大造亦尔○第二总定此识缘境明此识不变缘心心所等中分三。初正定此识缘境。二明此识不变缘心心所等。三结释料简。今初。
略说此识(至)所现实色。有漏种及十色处是识缘境。可知。法处所摄色凡有五种。谓极略色。极回色受所引色。成所引色。遍计所起色。此五之中成所引一分大威德定所行境。独此识缘境。其余非境。可知○二明此识不变缘心心所等。
何故此识(至)无实用故。此中初问后答。答中有二。初明二变。后明此识缘境。初明二变者。述记中意谓。因缘变乃由先业及名言实种生即五八识。分别变乃分别作意遍计所起即六七识。然据枢要上末(五十三纸)等意有四异解。
寂曰。诸解各有道理。于中第四解其旨精密足可依凭矣。次明此识缘境中。初明第八所变但因缘变有实有。后苦变下明此识不变缘心等。于中初明不变心等。后变无为下明不变无为等。初中初正明不变缘心等。后须彼下明虽不变缘七识能得生七识。是今宗教限之说也○三结释料拣中三。一正结释。二至无漏下判无漏有漏辨三约界分别。今初。
故异熟识不缘心等○二判无漏有漏位辨。
至无漏位(至)及有漏种。此中初明无漏位。佛果第八识与圆镜智相应。身土智影现于其中。即缘无及心心所无为影故名一切智。后明有漏识局于三境不同无漏位通缘十八界○三约界分别。
在欲色界(至)此色为境。三界缘境可解。无色定果色如大乘义章八玄签四之一等辨。本识缘彼色如上已辨○自下第二解不可解中。初正明不可知。后出不可知所由。今乃初也。
不可知者(至)名不可知。此中初明见分行相不可知。后明所缘相分不可知。五十一云。阿赖耶识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少执受境。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执微细极受境(文)○二出不可知所由。
云何是识(至)当知亦尔。是识行相所缘唯是圣智所照。而未见谛者之所不能知也。故乃问征答中以灭定中是识不离身证是识极微细行相所缘俱不可知。摄论引证品中开六章以证有阿赖耶。即第六章以灭定证。彼以灭定证有是识。今以灭定中识不离身显此识行相所缘不可知。二文稍异。今此一段藉问直示不可知相而已。非必对异部辨论也。无想等准释可知○第三段辨心所相应门(第六义)中有五。一问起论(至)端五释相应之义。今初。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二举颂正答。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三释常字显所在位。阿赖耶识(至)心所摄故。阿赖耶是初名。今举此一名摄因中二位。谓我受执藏现行位。善恶业果位。若佛果相续执持位识与二十一心所相应故拣之。遍行义至下当辨○第四别解五所中二。初解五体性作业。二总释与识俱。初中五。初明触中二。今初总。
触谓三和(至)所依为业○二别解有二。一广前。二破他。初中四段。今初释触谓三和。
谓根境识(至)故说为彼。婆沙百九十七俱舍论第十(三纸云云)俱舍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故名为三和。二因果相顺不相违返故名三和。谓虽根境在过未识在现在。因果义成三互相随顺同得一果。谓根境识虽各一世同一触果故名和合。初之一义依五识说。后二意识大乘与此有异。末那意根俱时有故虽缘过未。影像亲所缘缘恒在现在故。根境识恒在同世和合之义可解○二释分别变异中二。一正明。后会相违。今乃初也。
三和合位(至)故名分别○二会相违。
根变异力(至)根之变异。集论一(五纸)杂集一(二一纸)但说根之变异故今会违。杂集云。触者依三和合。诸根变异分别为体。受所依为业。谓识生时所依诸根随顺生起苦乐等受变异行相。随此行相分别触生(文)中边论上云。三分别故者。谓触能分别根境识三顺三受故据彼论旨则分别。即分辨义。根等变异生三受分位。触能分别三受分位。故名为分别寂曰。分别变异即有二义。一领纳为义。二分位为义。今论即约初义相似为分别。辨中边等乃据后义今论以相似为分别。奇释可知○三明触性。
和合一切(至)是触自性○四明触业。
既似顺起(至)引发胜故。此中二段。初明触业。后会异文会违中二。初会瑜伽第三(七纸)五十五(三纸)之文。后会集论第一文○第二破他。
然触自性(至)非即三和。此中初叙三和成触生触二计。次立宗以破三和成触。经部师中旧有二说。谓三和成触·三和生触。有部及大乘判触。即同生触而已○第二明作意中三。一略辨二广。三破。今破。
作意谓(至)引心为业。瑜伽第三(七纸)云。作意云何。谓引心为业。五十五(二纸)云。引发心法。又云。于所缘引心为业。显扬一(三纸云云)○二广。
谓此警觉但说引心。述记之中叙种子警觉·现行警觉二解。意取种子警觉。西明要集以为。通种现为义。义灯四本(三纸)破西明等成立种子警觉。于婆沙宗取顺正理不正杂心。寂曰。沼公局见何甚哉。种子若有警觉业何谓之种也。心心所法同一刹那生起。体业不可思议何敢诤竞种现乎应思○三破。
有说令心(至)不异定故。此中初破顺正理。后破集论释家。应非遍行故者破顺正理。应不异定故者。破集论释家。集论释家即安慧论师也。此文实乃师子觉解。今乃归失于糅者耳。寂曰。古对法中旨趣深玄而于琐琐名释疏漏甚多。且就一相而作释耳护法论师所学精密。殚力于名相域。字义句义转成详悉。基师深服护法论师。制制焉核精于百本。名相周悉百倍于古。人或以谓。相宗学极矣。以寂言之名相转盛实义转隐。是正法衰灭之运也。三科性相法门乃学道之根基。犹如作厦者之集材也。于谛因果成立解行者。犹如营家屋也。悟入二空真如者。犹如受用家屋利乐身心也。然则安足于三科性相之法门而无进步之分者。犹如集材而不喜作家恒受寒露之弊也。况末代逐名相者仆仆尔费思于琐琐之事。恰如拾集木札十袭珍重。岂是圣旨哉。寂虽不似。于疏此论务省枝末将明根本。其旨可察○第三明受数中二。初辨自义后破外执。今初。
受谓领纳(至)非二欲故○二破外执。
有作是说(至)不共余故。述记分十四段以释此文。初叙彼计。二彼说下论主破。三若似下彼救。四似因之下论主难。五又既等者彼救。六应名下论主难。七若谓下牒彼救。八理亦下论主破。九若不下牒彼计。十应一切下正破彼执。后故彼下总结非。俱舍论一受领随触。光记。余(二十七纸)分二受。谓执取受·自性受(云云)宝一余(三十纸)偏取自性受破光记(云云)寂曰。光记所辨其言虽有少疵其旨全无所违。宝疏所言深泥众贤妄致破立耳。其如俱舍论要解辨。俱舍论中虽有受领随触之言。此即言境界受相似随触。非外执取受而言。而正理师将废境界受但自性受以为受正义。是众贤之局见。即此论所破也。此论弹驳一一的当。可察○第四明想。
想谓于境(至)种种名言。瑜伽第三云。想云何。谓了像。又云。想作何业。谓于所缘令心发起种种名言为业。枢要一本云。此中由想起言说。何不为语言因者。故果例现。想疏故○第五明思。
思谓令心(至)令造善等。瑜伽三云。思云何。谓心造作。又云。思作何业。谓发起发起寻伺身语业等为业(云云)演秘(云云)○第二总释与识俱。
此五既是(至)后当广释。后者指第五(二十六纸)具明遍行相。可寻○第五解前颂中相应二字。
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五十五(四纸)云。何故名相应。答。由事等故。处等故。时等故。所作等故。略纂十四(三十四纸)云。事等谓体也。体皆一故。无第二受等者。谓问于一境处转故。又依缘处同故。时等者。同一刹那故。所作等者。同于一境行所作等。故知缘青者。但为青也。又善恶无记所作等。伦记十五上(五纸)引之。可见。俱舍论第四(十三纸)说五义平等。谓所依·所缘·行相·时事○自下大段第四明第七义五受门中二。初三复次释唯舍俱。后明不与余心所相应。初中亦二。初三复次。释后释外难。今初。
此识行相(至)舍受相应初复次中五义可知。注家以果识楝(云云)寂曰。凿矣。可知。余二复次可解。无性摄论二(五纸)世亲摄论二(二纸云云)○二释外妨难。
若尔如何(至)善恶俱招○二释不与余心所相应。
如何此识(至)定非异熟○自下大段笼五明第八三性门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法有四种(至)何法摄耶。三性差别原出婆沙第二及百四十四俱舍十三(十四纸)大乘说者。集论第二·杂集论三(十六纸)至四初。
对法第三善立十二种。谓自性·相属·随逐·发起·第一义·生得·加行·现前供养·饶益·引摄·对治·寂静·等流。同第四初不善叙十二。无记立十四种。述记三科辨之与俱舍杂集其旨稍异。于义无违。但俱舍所判理致周足无复遗缺。宜凭用焉○二答中有三。一总答。二别答。三释无记名。今初。
此识唯是(至)异熟性故○二别答。
异熟若是(至)无覆无记。此中三因。第一因可知。次又此识是染等乃第二因。后又此识是所熏下乃第三因。意趣明着可解○三释无记名。
覆谓染法(至)故名无记。枢要下云○自下大段第六明心所法例同于心中四说。今乃初师说。
触等亦如(至)心同性故。此护法别义。以五心所例同心王无记○第二说护法别义。又触等五(至)亦如是言○第三难陀师说。有义触等(至)无简别故。此说例同异熟一切种所缘相应三性及不可知。寂曰。此师所例亦有道理。述记贬音邪宗谬义。其言何凶勃哉○第四师说中二。初破前师。后述自义。今初。
彼说非理触等相应。述记分二十三段往复难答分文甚烦。可知。此中难例同一切种分为二段。初难触等受熏。后谁言触等下难转救言触等中不受熏有似种相故例同一切种中。初正牒救释。彼救非理下论主难。寂曰。触等亦如是。如第一师但例同上无覆无记。如第三师识例同上诸句。并皆有理。触等亦受熏。或言有似种相。亦无所违。然论第四师对破前师。是一往立破。学者生智之资粮不可敢咎焉。而至疏家明宗执情持论不平。可知。二申正义。
由此故知(至)非谓一切○自下大段第七明第九因果法法喻门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答中有三。一解本颂。二破外执。后劝归信。初解法。二解喻。三总解。今初。
非断非常(至)因果法尔○二解譬喻。
如暴流水(至)恒相随转演秘云。有说。此中总有三喻。如次况于三种缘起。谓爱非爱受用自性(寂曰。三种缘起乃摄论第二卷说)初喻显示由第八识五趣流转。第二喻乃显示生眼等识受用境界。第三喻乃显示自性相续而不断绝。寂曰。此判善矣。深密一○三总结。
如是法喻(至)恒转如流○第二破外执中有三。一破有部正量部。二破上座部。三破经部。今初。
过去未来(至)应顺修学。此中初有部等难。二论主返质。三外人返诘。四论主出正理。五因现有下外人难。六若有下论主返质。七因果义成下外人解质。作用立三世俱舍第二十叙 四大论师中。世友所说(云云)可寻。八体即下论主难。九由斯下曲结。申正义。缘起正理即依圆离言法性。茍涉言虑但是悉檀善巧而已。故云假施设。十如是下结劝学。五十一(十四纸)六十九(十一纸)显扬九(五纸)杂集三(十四纸)中边中(十纸云云)可寻。三种三世如瑜伽伦记一末(三十七纸)十三上(五十九纸)明。识变三世亦名唯识三世。是通义而多分约妄识。约种子曾当立名道理三世。亦名法相三世。神通三世可知。此旨甚深可察○第二破上座部中二。初叙彼计。后破斥。今乃初也。
有余部说(至)舍此信余。此中三段。初总立宗。二谓现在下出所因。三如是下总结○二破斥。
彼有虚言(至)理必不成。此中七难。如述记判释可寻○第三破经部师。
经部师等(至)能持种故○第二劝归信。
由此应信(至)缘起正理。大乘建立阿赖耶识生之与灭非定一法非定异法非定同时非定异时。缘起正理回出言卢。可察○自下大段第八明第十义伏断位次门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识无始(至)当究竟舍○后答中二。一略举颂答。二广答。今乃初也。
阿罗汉位方究竟舍○二广答中二。今初略释。
谓诸圣者(至)说之为舍。此中初释阿罗汉位。后辨舍。言烦恼粗重者。乃指烦恼种子。永远离者。谓永断不行。粗重之名义不一准。义灯五上云。总摄诸文。粗重有四。一现行有漏诸心心所。即杂集论说二十四粗重。二现行二障。三二障种子。四二障习气。寂曰。此四虽各有理。今唯指种子以为粗重。不可异释○二广烃。二初释阿罗汉。后释舍位。初中二。初叙三师解。后破第三师。初中三。今初师解。
此中所说(至)不违此义。此中初正释阿罗汉位舍。次引决择证。后会违文。五十一(二十一纸)决择文云。或有成就阿赖耶识非转识。谓无心睡眠。无心闷绝。入二无心定。生无想天。或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谓阿罗汉·独觉·不退菩萨及如来住有心位。或有俱成就。谓诸有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入灭尽定处无余依涅槃界(文)第一师意但取三乘无学为阿罗汉故举决择所谓不退菩萨以征(云云)彼说下会谓。决择所言不退菩萨乃指二乘无学转向大乘者。故不违此判。是故阿罗汉名唯指三乘无学耳○第二师释。
又不动地(至)名阿罗汉。此师意谓。三乘无学及八地已上菩萨并得舍赖耶名。此中初明八地已上菩萨具四义名不退菩萨。后然此下明此位能舍阿赖耶名即阿罗汉摄。八地上菩萨行相如智论·十地论第十·探玄记第十四等辨○第三难陀师等解。
有义初地(至)名阿罗汉此中初明初地已上菩萨具五殊胜义故亦名不退菩萨。后明此位菩萨得舍阿赖耶名。集论中者。集论第七(九纸)杂集第十四之文也。可寻○二破第三师说。
彼说非理(至)无余涅槃。此中初难。二若彼牒第三师救意。三则预流下论主难。四地上下第三师会。五彼六识下论主难斥已申正义。述记之中顺论文旨取前二说斥第三说寂评曰。此三说中。其第二说道理明着典据亦验。宜依凭焉。其第三说若依今论所牒所难难免。按难陀师实义者。必应就一类智增上菩萨厌弃烦恼舍分段身受意成身第七识我见眠伏无执藏义既得证不退者而判也。然直往菩萨多至八地舍于分段故。诸论中率以判。第八地上同于无学舍阿赖耶。若约一类初地上舍分段者则其言初地上舍阿赖耶亦无所违。其第一说恐难成立。何者瑜伽论分明言诸阿罗汉·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不成就阿赖耶。亦处处说赖耶名八地已上能遮。何遮此位。岂可八地已上菩萨不得名不退耶。将有何简言瑜伽所谓不退菩萨是回心向大菩萨。回心菩萨从无学回转者是即阿罗汉独觉中摄。何重言不退菩萨。瑜伽云三乘无学及不退菩萨。不退即八地已上。理无所妨矣。虽识然如是瑜伽决择文义容预叵辄评定。应须熟读思忖矣○第二明舍位。于中有二初列异名后正明舍。初中有七。今初明心。
然第八识(至)所积集故。第八识有多名中且叙七名。今初明心。瑜伽论一(九纸)六十三·显扬第一·第二十·梁摄论一(二十六摄)唐译一(二十纸)无性论一(十九纸)杂集二(五纸)等(云云)摄论以积集·生起二义。对法论中但言积集不说生起。可知○二明阿陀那。
或名阿陀(至)令不坏故。七十六摄论第一·杂集第二(五纸云云)寂曰。心及阿陀那名虽通诸位。于施设门多于有取识而立义可知。阿陀那名旧或为第八名或为第七识名。如余处辨○三明所知依。
或名所知依(至)依止故。世亲摄论一(六纸)云。此中所知依殊胜殊胜语者。所应可知故名所知所谓杂染杂染清净诸法即三自性。依是因义。此所知依即是殊胜故名所知依殊胜。由此殊胜故语殊胜。此依即阿赖耶识。演秘引无性论(云云)○四明种子识。
或名种子(至)通一切位。此中初明种子识。后明上诸名通一切位。七十三·对法二(五纸云云)此等者。乃指上四名。其言等根本识等者烦矣○五释阿赖耶。
或名阿赖(至)执藏义故。此中初明执藏义。后拣执藏位分齐。可解○六明异熟识
或名异熟(至)无记法故。此即善恶业果位识。此名通一切异生二乘乃至菩萨金刚。何以故。未成佛以来本识未转故。藉令变易微细果报不得离异熟。况于其余乎。异熟舍位或言金刚或言佛果。是古今所诤。至下当辨○七明无垢识。
或名无垢(至)镜智相应。此中初明如来无垢识。次简除余位。后引经证○二正明舍位次。
阿赖耶名(至)随义应说此中四段。初明阿赖耶舍时。复显此名过重故偏说此名舍。二明异熟识舍时。此舍异论。应当至于下第十名而辨也。三明无垢认体无有舍时。四明心等四随义应说。心等四因随义唯局因位。随义亦通果位。故舍不舍不定。上来以八段十义释颂中。初以八段别解本识心心所竟○自下第二以有漏无漏位总辨本识心心所。然第八识一切法故。此中初明有漏位。后明无漏位。有漏·无漏位三门不同。今以图示。
无漏位中四门可知。上来总别释颂竟○自下大段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褒中三。一问。二答。三总结劝信。令乃初也。
云何应知有别自体○二答中二。初总。后别。今别。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二别中有二。初引教理以证有本识。后结教理二证。初中二段。初引五教别答。后举十理别答。初中二初引大乘教。后引共许经。初中亦二。初以四颂三经证有此识。后立大乘至教量摄。初中有二。初别引经。后指例。初中有四。初阿毗达经颂。此中有三。一引经颂。二长行别解。三总结。今初。
谓有大乘(至)涅槃证得○二长行释中有三解。明初解中三。初显举用示体。二别释颂。今初。
此第八识显示之。五十六世亲摄论第一(十二纸云云)○二别释颂中二。初判。后释。今初。
颂中初半(至)作依持用○二释中二。今初解上半。
界是因义(至)为因缘用此中初释第一句。二释第二句。后结上二句。基疏意谓。第一句乃本识持种生诸法为诸法因。第二句乃现行第八与一切法为依止故名缘。此识能变缘三境亦能与七转识为所依止故。俱有等义至十当知。演秘云。有云。界有三义。一者因义。二者性义。三者种义。今依因义以释界言。疏唯取种。今取现行。与所持种体不异故。说现亲生名之为因。现识亦名种子识故。因相唯取现行识故。详曰(云云)破付。寂曰。有云。颇有道理。古对法中往往有本识种·现非一非异非凡识之所测知之旨。摄大乘论若依世亲释。则种·现一异不可得。因性即依故。若依无性释。则种·现各异。依非因性故。基师深旨无性故种·现隔别如谷种之与芽茎。此释于情则亲。而于理则疏矣。梁论颂云。此界无始时。一切法依止。若有诸道有。及有得涅槃。释曰。界有五义。一体类义。谓一切众生不出此体类。众生不异。二因义。谓一切圣人法四念处缘此界生。三生义。谓一切圣人所得法身由信乐此法生。四真实义。谓在世间不破。出世间不尽。五藏义。若应此法自性善故成内。若外此法虽复相应则成□(云云)寂曰。此文似以如来藏为性为因为依。宝性论第四(二十一纸)引此颂曰。无始世来性作诸法依止。依性有诸道及证涅槃果。长行释全于如来藏建立。由是观之。摄论梵本必应与新唯识家而其致硕异乎。若依阿赖耶识论因依止。则是为大乘始门之说。若依如来藏立因依止。则是为大乘终门之说。如彼深密·瑜伽·摄大乘等梵本计应是始·终二门而不相离之说也。具如摄论疏辨○二释下二句中二。初释有诸趣。
由此有者(至)作依持用。此中初释颂。次别角。后总结。别解中二。一正释。二料简。料简有二。一诸趣之言唯约果报。后或诸趣下谓诸趣之言通能所趣故三道兼收。三杂染者。瑜伽第八至第十及七十七摄论第二广明三杂染皆由本识成世间清净亦由此成。可寻○第二明有涅槃。
及涅槃证(至)作依持用。此中亦三。一总释颂。二别解。三总结。别解中二。初总明。后料简。五十一(九纸)明由阿赖耶识。还灭相。可寻。料简中三。第一说同无性论。第二说则同世亲论。第三说可解。梁摄论云。言若有诸道有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非有。于苦无厌恶于涅槃无欲乐愿。故言及有涅槃。又云。若有此道则有果报。亦由有此果报。众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两说分别有异。后后能得上品胜行。庆得胜德。由烦恼依止故生极重烦恼及常起烦恼。是果报第四种差别名依止胜。翻此四种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义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烦恼有解脱(至)寂曰。此文奇矣。此与华严性起品探玄记所谓惑业苦约所断所知所救则亦名性起其旨相似。可思。旧论与新译意趣硕异。可解○第二解。
又此颂中(至)理不成故。此中三科可知。初中自有种。现非一非异之趣。述记所辨亦殊余处。应见。别解中三道通苦·集。即问于有宗分位缘起之旨。可知。清净法者。谓灭·道谛。一切无漏有为无为法。若摄方便资粮·加行亦此中摄。杂集第八摄资粮·加行以为道谛。可寻○第三解。
或复初句(至)如次应知。二科可知。述记云。依他起是第三句。一切法等依有漏无漏有为法也。妈阳含藏一切种故说为所依。遍计所执即第三句。由此有诸趣。谓起执故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缘诸趣而起于执。此由彼起故。此彼性或趣是见趣起三执故。圆成实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证得者。即无漏法有为无为四清净法为圆成实性也。摄论等说。阿赖耶识是染净。依言依他性。亦为遍计·圆成·依他依也。依他性本即此识故四清净者。梁摄论七(四纸)唐译五(三纸)说。一自性清净。谓真如空实际无相胜义法界。二离垢清净。即此离一切障垢。三得此道清净。谓一切菩提分法波罗蜜多等。四生此境清净。谓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净缘故非遍计所执自性。最清净法界等流性非依他起自性(云云)○三总结。
今此颂中(至)皆不得有○第二教证三。初举颂。
即彼经中(至)我开示。是亦阿毗达磨经颂。诸译摄论第一所引○二释中二。初释上三句。
由此本识名阿赖耶。梁摄论所出云。诸法依藏住。一切种子识故名阿梨耶。我与胜人说(文)非如胜性等者。无性摄论一云。能摄藏诸法者。谓是所熏是习气义。非如大等显性藏最胜中阿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为简彼义是故复言一切种子识。与一切种子俱生俱灭故。阿赖耶识与余转识互为因缘展转摄藏。是故说名阿赖耶识(云云)又同(十二纸云云)枢要下本(云云)○后释第四句。
已入见道(至)故亦为说。此中二段。初唯见谛已上菩萨名为胜者。后通地前地上一切菩萨皆名胜人。寂曰。大乘深经是登地已上正所学处。地前三贤乃随顺修学分齐。十信已还仰信如来之机。若人未入三贤妄意滥染大乘秘密则多生见取丧失善根。茍欲学大乘道者。则应须读胜鬘真子章备之学范矣。浇时弊风可察○三总结。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第三教证中三。初举颂。
解深密经(至)执为我。解深密经一终所说。五十一所引○二释颂中三。今初释第一句。
以能执持(至)故名甚细。无性摄论一(十三纸)云。何缘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执受一切色根故。一切自体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诸根由执受无有失坏尽寿随转。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是故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六十六云。若结生相续。无间之心亦是异熟释云。结生心者。即中有心。无间心者即是生有。生有之心唯是异熟。命终心者。对法五云。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余界准知。问。准六十六命终最后刹那是异熟法。云可对法云爱相应。答。既言最后是异熟法。不障初中而得爱俱。二论意别故不相违。瑜伽五十九广说起爱受生无姓有情等者。明非凡夫所知。趣寂二乘等者。显此识非是二乘境界。翻此准知。虽是凡夫有大乘根姓者。能得信有此识。虽是二乘不愚法回心之机亦得信有阿赖耶识○释第二句。
是一切法(至)犹如暴流○四释第三·第四句。
凡即无姓(至)不为开演。夫我·法二执者系缚心性之羁索也。就中萨迦耶有身见乃诸见之根本。一切殃过皆从是生故。如来悯斯迷倒宣说四真谛无我之法。以人空金刚杵摧破萨迦耶所起诸恶见趣。人空极净们入于大乘大空生·法无我理。二空智现前位显示大乘秘密阿赖耶如来藏等不思议法。故此大乘秘密但是已成熟补特迦罗之所禀受。而非浅识肤见者之所宜也。所以非其器而妄说。阿赖耶如来藏等教。则闻焉者执以为我为法入妄见纲中。凡外趣三途二乘障进趣。问。凡愚第七识恒执我·法。纵不令说阿赖耶识二见固有。何有所恐不说此耶。南印度尊者般若□多会此问言。第七识所计我者俱生我不生恶趣未障圣道。少害有情。若妄说阿赖耶等令堕自见取生分别二执则成大过失。是故大乘不与堕身见有情而说者。我世尊大悲之秘术也。然法入像法妄说大乘。故令人堕于见坑。于是制七百颂遮说大乘。当时奘三藏在于印度造制恶见论破斥彼颂。基师亦以彼颂为诽谤大乘。痛贬斥之寂曰。般若□多乃安慧之资。三代帝师杰然于一时。盖此师依于诸大乘经论中诫与住身见等众生说大乘秘藏。制颂遣斥妄说大乘而已。定非诽谤大乘也。述记所辨恐不当彼颂之制意也。可察○三结唯第八识有如是相○第四教证。
入楞伽经(至)第八识性。宋译第一(十四纸云云)寂曰。此文虽应引证有第八识。其旨似乎本识举体为七转识。水波之喻应思○第二指例。
此等无量(至)此第八识。述记引显扬第一所引经(云云)可见○第二立大乘至教量摄中二。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说。后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今初。
诸大乘经(至)至教量摄。初一句是有法。后一句是宗法。皆顺无我等五句是因。如增一等是喻。此一比量。或分为八。或开为十量无性摄论三云。大乘真佛语一切不违补特迦罗我无性故。阿赖耶能诠之教称所诠义。佛所说故。如刹那速灭等言如佛余言。又诸大乘定是殊胜与法·有法不相违故。如说甚深缘起教(至)。寂曰。以因果。将成立大乘是佛说者。印度诸德乘于时世以因明诠量是非之弊风弗获已而所设之智术。以是降异道而已。其实则以因明一量欲成立大乘真佛语者。恰如寸尺乎嵩·华斗斛乎沧溟乎。一量之下有许多不定相违。予今试问。他若作比量相违言汝大乘非佛语。未显了传佛在世及佛灭过五百年弘扬大乘经如僧佉法等。则云何只对亦改因应言自许极成佛语所不摄故。然则以因明一量欲成立大乘真佛语。甚不应理。如悬谭中辨。若欲成立大乘真佛究竟者。应须以此论五教十理成立本识且循环研核摄大乘十种殊胜及庄严论七因等以辨其大体而后摄心疑思悟入大乘三摩地秘密之教如是如此成就万牛不可回之大决定心。大乘真佛语不可辄成立其如斯。岂可以因明一理得成立此义哉。於乎以世间粗浅因明韦陀法将究明乎我至玄至妙至大至高之教理。是教中之大弊也。学者勿惑○第二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中二。初正叙庄严七因。后总结举颂。初中二。初总标。后别释。今乃初也。
又圣慈氏(至)真是佛说○后别释七。今第一因。
一先不记(至)先预记别。庄严论一说八因。今叙为七。如述记会。显扬二十出十因。可见。正法灭尽经(现在藏中)说分十八部灭正法等。或记。瞻波罗国有诸比丘灭我正法有可怖事等。未尝记灭后有大乘而坏正法。汝何妄言大乘非佛说而坏正法耶。若大乘非佛说而坏正法者。如来一切智者何不预记也。述记中贬斥□多。恐非公论也。可察○第二因。二本俱行(至)独非佛说。寂曰。大乘经乃甚深秘藏。佛及与诸菩萨圣圣迭共三摩地说。方时主伴不可思议。小机在座不闻不知。譬如人鬼同处异见互不相知。然佛灭后上座部宗秘而不传。大众部中密结集之。虽密传之未显露行。所以上座有部师间有一向不知有大乘秘密者。频以大乘非佛语遮遣之。大众部等率信佛有大乘秘藏。故本俱行因直对有部同不成。对大众部等则此因即成。真谛三藏部执疏言。大众部住央掘多罗国在王舍城地。此部弘华严·涅槃·胜鬘·维摩·金光明经等经本俱行可知。有部师执情如胶极难调化。所以世亲论主以经部宗善巧对说以荡执情而后渐弘大乘。具如俱舍论要解辨。若欲对有部师成立此因。先须引大众部说证大乘本俱行矣○第三因。
三非余境(至)非非佛说。庄严论一云。复次前说不行者。我更示此义令汝信受。偈曰。有依及不定。缘俗亦不普。退屈忖度人。宁解大乘义。释云云。寂曰。此一因道理明着。阿赖耶教是证智境。非依教智境。亦非忖不定智境。亦非俗智不周遍智境。亦非忖度智境。唯是菩萨大人所知之境界也。岂可外道等所说有此广大甚深不测法义哉○第四因。
四庆极成(至)其理极成。有一类言。大乘是迦叶佛等余佛说而非释迦文佛。或言。大乘是报佛说非是释加牟尼应化佛说。故今立此因也○第五因。
五有无有(至)不应正理。庄严论一云。第五体者。若汝言余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若作此执亦成我义。大乘无异体。是一故。第六非体者。若汝言此佛无大乘体。则声闻乘亦无体若汝言声闻乘是佛说故大乘非佛说故无体。若作此执。有大过失。若无佛乘而有佛出说声闻乘者。理不应故声闻法家言。大乘乃余佛说。而薄贪嗔痴者所应学。非是阎浮五浊增时所宜之教。何以故。五浊增时众生见爱炽然深蔽真理。叵顿开觉。所以先显示四真谛无我之理。以戒·定·慧为所学处。以四念住为八理门。人无我关已透过去。无量妙法百千三昧由是开现。是为阎浮一化当机之教。教理智断与机相当故名有体。大乘教者迦叶佛等三浊薄时所应学行。今时浊世虽说此教而无其机。智断不成。是为无体寂曰。此论甚有道理。阎浮一以对声闻乘为正所学。以人空智碎破见爱后渐进入大乘。是名渐入佛慧。然以渐入佛慧。为阎浮于化正轨之旨粲然乎经论古说之中。可寻。李唐已来支桑讲学之流。忘却阎浮一化正轨。滥染大乘蔑弃二乘。正法纲纪由是坏乱。岂可不洪叹乎。盖大乘乃四十贤圣空宗真理。无上无容不可思议甚深广大之妙法宝。是菩萨大人最上根姓者所应学处。真往回心大有学范。具如华严疏发挥钞等辨。可寻○第六因。
六能对治是佛所说。庄严论云。第七能对治者。由依此法修行。得无分别智能能破诸烦恼。由此因故不得言无大乘。故显扬论二十(十一纸云云)○第七因。
七义异文(至)诸非佛语。庄严论云。第八文异者。大乘甚深非如文义。不应一向随文取义言非佛语。又同(十纸)云。如文取义时师心退真慧谤说及轻法缘此大过生。释曰。师心者。谓自见取非智者边求义故退真慧。如实真解未得退故。谤说者。毁善说故。轻法者嫉所闻故。缘此非福次身受大苦报。是名大过(文)寂曰。大乘经乃诸佛及大菩萨甚深三摩地法智印。而非如文取义者之境界。外人未领大乘是何等境界。岂可得论是佛说非佛说哉。述记引楞伽等秘密语而解此文者。谬之甚矣。可知○后总结举颂。
是故大乘(至)异文故。现流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大乘庄严论无此结颂。奘译应有。今不行世○自下第二引共许经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余部经中(至)有别自性。摄论第二○后别中有四部别。今初出大众部。
谓大众部(至)有如是义。按宗轮论同大众部。不说有根本识。今唯叙出摄论所说耳○二上座部。
上座部经(至)为三有因。无性摄论第二云。上座部中以有分声亦说此识。阿赖耶识是有因(云云)枢要下本(七纸)明九心轮(云云)如初受生未有分别。心但任运缘于境转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缘时使生警觉名能引发其心已于此境上转见照瞩彼。既见彼已便寻求察其善恶。既察彼已遂等。观彻识其善恶。安立心起语分别说其善恶。随其善恶便有动作。势用心生动作既与。将欲休废遂复返缘则所作事。既反缘已遂归有分。任运缘境名九心○三化地部。
化地部说(至)穷生死蕴。无性摄论二(二纸云云)宗轮论疏(八十一纸)出此部计而无此说同出经部所计根边一味蕴。与无性所引三蕴中后二蕴大旨相似。三蕴如述记出○四说一切有部中三。一叙经。二释义。三总结。今乃初也。
说一切有(至)喜阿赖耶。传有部传持四阿含今不行世。今现流经乃大众部所传也。或云。是化地部所传彼四地未知孰是。现流四含而无此文○二释义中三。一释持句即第八识。二征余非此。三显理今初。
谓阿赖耶(至)五取蕴等。世亲论二(初)无性论二(初)同(五纸云云)二论少异。可知○二征余非此。
谓生一向(至)真爱着处。此中七段初明三恶苦处非趁之着处。地一欲非。三明乐受。非。四明身见非。五明转识非。六明色身非。七明不相应行非爱着处具如世亲无性摄论第二明○三显理。
异生有学(至)真爱着处。除无学余一切有情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无有于此识而不爱执者。故知真爱着处唯此识耳○三总结。
由是彼说(至)阿赖耶识○自下大段第三举十理别答中三一结前生后二正出理证三总结今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二正出理证中十。一持种证。于中分三。一引经。二别显。三总。结今初。
谓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瑜伽五十一·显扬第十七·杂集第二等并以八证证有此识与今十证互有具缺。异同可知。此识通持漏·无漏种。一切种子之所集起故。出世净心寄在于阿赖耶识如水中乳。如无性摄论三出○二显斥他中五。一破经部。二破大众部。三破上座部。四破有部。五破清辨。初破经部中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二破识类受熏。三破事类双熏计。今初。
谓诸转识(至)理应别有。此中三段。初明六识不应受熏持种。次明色不相应不得持种。后明心所亦非持种处。文旨明畅可解○二破识类受熏。
有说六识(至)识类受熏。此中初牒计。二破斥演秘。然准诸教。经部计总有四类。一本经部许内六棍是所熏性(云云)二六识展转而五相熏。三前念熏后念。四类受熏。如次下所破计。总有五计。或言次下所牒乃设遮耳。摄论第二(云云)后破斥中初就假实破。二约三性故。三又无心下就无心位破。四又阿罗汉下以凡圣类同染净相滥破。五又眼等下以根法类同破。后总结。可知○三破事类双熏计。
又六识身(至)必俱时故。摄论二(十二纸云云)此师于六识身及识类而计前后相熏。故遮破之。寂曰。经部宗或言细意识。或言识类者。其旨彷佛乎大乘所谓本识。不可辄破。应思○第二破大众部。
执唯六识(至)能持种义。大众部许六识俱转不方熏习。今乃设遮而已○第三破上座部。
有执色心(至)前已说故。此中初叙宗。次彼执非理不申难。此中有三。初以自类无熏习破。次约间断难。后就无学后蕴无后难三亦不下遮转救。瑜伽五十一(十六纸云云)○四破说一切有部。
有说三世(至)皆不得成。此中二段。初叙宗。后正破。初中亦二。初正叙宗后会经文○第五破清辨计。
有执大乘(至)染净因果。掌珍论上(二纸)云。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如空华。于自他宗计度分别虽有众多偏计所执。然所知境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以诸愚夫不正觉了胜义谛有为无为无颠倒性。妄执诸法自性差别。增益种种邪见罥纲。如有一无智画师画作可畏药叉鬼像或女人像。眩目乱意谓为实有故。自起惊怖或生贪染。于彼境界众多计度增长分别诸见罥纲。若正觉知胜义谛理有为无为无颠倒性。尔时如世有智慧画师不执彼有真实自性非如前说。有为无为境界差别邪见见纲以自缠裹。如蚕处茧。彼非有故。无分别慧趣入行成(云云)寂曰。清辨论师承龙树宗倡空大乘。于俗谛中立一切法胜义谛中泯一切法。凡一切假智言诠所及是遍计境。即名俗谛。真智所照离言法性无生无灭本来寂灭自性涅槃。所谓空者。是无自性义。是离言说义。非是拨无。如上所说。乃大乘空宗真理全不违一切方等经论。且今所引今珍之文全叙述解深密经胜义谛相品之说耳。岂可谓之非哉。今乃为遮谬解大乘空宗堕恶取空者贬斥彼颂为似比量。基师亦深慨乎谬取空教动也则拨无因果报应之弊。将抑其根本以绝其枝叶之元意乎。理趣赞中称清辨菩萨深致尊信。明知今所弹乃一时抑扬而已。次知断修证已下破恶取空。次若一切法下明依他非都无。寂曰。此辨只遮恶空之墙堑而不当于清辨宗致也远矣。大经说有一法过涅槃。犹如幻化。维摩观众生品说。譬如幻师见所幻人。菩萨观众生为如是。如智者见水是月。如镜中见其面像。如热时炎。如呼响。泡空中云。如水聚沫。如水上泡。如芭蕉坚。如电久住如第五大。如第六阴。如第七情。如十三入。如十九界(云云)妙玄三之二(五十七纸)云。虽知五阴众生如虚空。而誓度如空之众生。虽知集无所有。而断于诸妄想如与空共斗。虽知道不二相。而勤空中种树。虽无众生得灭度而灭度无量众生。又四之一云。菩萨为诸幻从于持戒幻出无作破结业幻。从于禅定幻出背舍。从无生慧幻出无漏。从无量慧幻出有漏。从无作慧幻出非漏·非无漏。见思幻破真谛幻成。无知幻破俗谛幻成。无明幻破中道幻成。故经言。如来大幻师凡一切大乘经论中。如是如幻如化法门如竹如苇。除虚幻之敌求石女之儿者。显依他法非有似有之明文也。今此论及述记所辨。唯欲斥恶取空之弊。荏苒焉作此不顺之弹而已。恰如见噎饭而死者嫌弃饭欲令人不食也。清辨所谓空者。是无自性离言说义非拨无空。经所谓说一切空远离断常即此空也。如护法宗说依圆有。此有即离有离无之有。与彼离断常之无理归一致。相破相成理其应尔。妄意杭敌必堕负处矣。应思○第三总结。
彼心即是此第八识○自下第二异熟心证。于中有三。初引经明。二别显。三总结。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显中四。一破计。二申义。三明身受。四立异熟心。今初。
谓眼等识(至)非真异熟。此中初总破。总于六识立量后别破别于异熟六识破。可知○二申正义。
定应许有(至)恒立有情。此中初出真异熟体。次总明身器非有情依。次对有部明命根众同分非真异熟。次对经部明六转识非真异熟。后结○三明受。
又在定中(至)有此身受。定位·不定位·有心位·无心位有众多第八所缘触境起。恒有损益。五识不起故不觉损益。后出定等身识起时。或怡适或劳损。因知前位恒有真异熟识所缘身受。五十一(三纸)六十三(九纸)伦记十三上(十六纸)十三下(三十九纸云云)○四立异熟心。
非佛起余佛有情故。此中初简佛者。以佛无异熟心故。起余善心等者。谓除异熟心余起善等时。有部执。善无漏心起时。异熟心不转。唯有命根众同劣为有情依故。异熟不断。今乃破云一切时必应有真异熟心如汝许起异熟心时。可知○第三总结。
由是恒有(至)此第八识○自下第三趣生证中三。一引经。二别显。三总结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显中三。一具义多少。二遮余非。三归本识。今初。谓要实有(至)正实趣生。此明具四义能为正实趣了义灯中。于一切有漏法中简具义多少。虽非无理名相烦芜失论正旨。且其所简颇有纸谬。可知。具义多少下科自彰。可解○二遮余非。
非异熟法(至)正实趣生。此中四节初明非异熟法趣生杂乱故非趣生体。次明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感者不遍趣生故非趣生体。次明诸生得善及意识业感者不恒有故非趣生体。后明不相应行非实有故非正实趣生○三归本识。
唯异熟心(至)心及心所。此中有三。初正归本识。二破他。显本识是趣生体。三简佛位明本识是趣生体。初中枢要问答趣生之体为一为异五数取耶不取耶义灯亦叙此问答作三释(云云)寂曰。论文分明言唯异熟心及彼心所等。何劳异释。心心所法非一非异。况第八王所最极微细不可了知。虽是六法如空中画不妨总是正实趣生。应思。次破他中。初破生无色界善心等起时应非趣生。次设许下叙转救难起无漏心时应非趣生。前过即上不具四义之过。此失者今此一段之难也。三简佛位中可解○三总结。
彼心心所(至)此第八识○自下第四有执受证中三。一引经。二别显。三总结。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显中三。一显所执彰能执心。二明执心显唯第八。三破异计。今初。
谓五色根(至)能执受心。此中明有根身是有执受是定有能执受心○二明能执受心第八识。
唯异熟心(至)故作是说。此中初明唯异熟心具五义能作能执受心七转褒不具五义故非是能执受心。次显非能执受唯异熟心无漏第八识亦能执受诸佛色身故。五义者与五十一初说五因大旨相同。迷记所辨甚迂矣。可知○三破异计。
谓诸转识(至)如虚空等。此中初遮识等非。后斥色等非○第三总结。
故应别有(至)此第八识○自下第五寿暖识证中三。一引经。三别解。三总结。今初。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解有三。一非转识。二即赖耶。三难异执。今初。
一非转识。二即赖耶。三难异执。今初。
谓诸转识(至)持寿暖识○二即赖耶。
唯异熟识(至)持寿暖识○三破异执。
经说三法(至)能持彼寿。此中有三。初申难。二外返质。三此于下解征。此中有二。初正解征。后又三法下别难解征中。初解征。后前以此理下反诘○第三总结。
由此故知(至)此第八识○自下第六生死识证中三。初引经。二别解。三总结。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解中五。一破六识非。二显第八是。三破异说。四破上座部计。五难死时渐舍之识。今初。
谓生死时(至)如余时故○二显第八是。
真异熟识(至)不违正理○三破大乘异说。
有说五识(至)何劳别说。此中六节。初叙计二若尔下正破。三若谓下牒救。四彼初生下破救。五若由下更救。六此即下难救○四破上座部义。
有余部执(至)不如是故。经部本计等亦立细意识。寂曰。立细意识与大乘所立阿赖耶其致相似。然大乘第八识应于细意识以义建立。若离意识别有七·八二识。岂可开十八界立为二十界耶。由是思之。其建立细意识之计。于其说之了与不了则应分别取舍。于其大体则不应拨置焉。相家于此破立一以因明挍量计度。其弊极矣。如上已遮。无性摄论第三初○五难死时渐舍识。
又将死时(至)由彼渐生。世亲摄论三(六纸)无性三(七纸云云)又瑜伽第一(十五纸)明冷触上下。同云。羯罗蓝最初托处即名肉心。如是识于此处最初起。即于此处最后舍伦记一上(三十九纸云云)演秘叙异说会释(云云)寂曰。经论异说不须强会。俱舍论第十(十七纸云云)遍寄身中等身。演秘云。传有尔解。一云。显第六识相续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续。言应在初说。语法故。二云。此举赖耶行相返显第六无此行相故不可依冷触渐起。有义遮转识中。总有六因余德两释。前解为正破述记。演秘救(云云)第六因中两解。应思。寂曰。六识非遍寄身中恒相续。前解难成。第二解言返显。亦无其理。恐论文脱不字乎○第三总结。
唯异熟识(至)此第八识○自下第七互为缘证中三。初引经。二即举彼释立破。三总结。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摄论第三(四纸云云)○二即引彼释立破中四。今初引彼释显识即本识。
谓彼经中(至)不相舍离。初生位识与名色俱转。犹如芦束。此识非第八而何也。了义灯云。然释此经文总有七释。一萨婆多师。如本疏辨。二本经部。同有部释。三末经部师。许有细意识。羯罗蓝时粗识为名中识细识为识故如束芦。四本上座亦计二识。许俱时转。释同末经部。五末上座粗细二识必不俱起。释意大同说一切有。六大众部师。六识俱转言如束芦。据七日以后。七日以前未有五识。约长时说。七大乘师复有三释。一依此论十二有支当起位说。二依瑜伽第九所说。复有二解。如本疏明。三依泛明名色支说。今此论意约泛名色支不依瑜伽等(云云)寂曰。此解虽精用舍应思○一申难遮转识。
眼等转识(至)说谁为识○三破救。
亦不可说(至)无五识故○四立量。
又诸转识(至)名色为缘○第三总结。
故彼识言显第八识○自下第八四食证。于中有三。一引经。二别释。三总结。今初。
又契经说不应有故。四食义出故增一阿含二十一○杂阿含十五○集异门论第一·答八·婆沙百二十九·百三十·俱舍第一·瑜伽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梁摄论三及十七·义林章四本等。引意可解○二别解中四。一陈自宗义。二斥他说。三结识食体。四释防难。今初。
谓契经说(至)随识有无。此中四段。初辨四食体。二 由是下明法所摄三此四下明食义。四段食唯下约界辨。初出体中四初明段食。旧云抟食。新家非旧。寂曰。旧名乃佛所说本名也。谨按阿含经旨有漏四食大有过患。应深厌背。无漏五食可尊可贵应勤修求。说意只如斯而已。然印度风俗搏握啖食故。佛随世俗以搏食称。虽水浆不可搏。搏食之类就世所知辨食差别。何谓之非也。新译家于琐琐名释穿凿是非。动也是其不是非其不非。名相转精而真学转衰遂乃至使学者仆仆尔驰逐乎四食名相殊不知说四食之教与如何毫无背舍乎有漏四食之气分也。此是教中之大弊也。故举而辨耳四食释义如述记及纂解辨。次明法所摄。集论第三杂集论五(十一纸云云)蕴处界三通有·无漏。今唯有漏。又蕴处界通等流·长养·报·非报等三性。三受等。今此四食随应可拣。次释食义中。婆沙百二十九云。增益有摄受有任持有者应说为食。又百三十初对法五(十三纸云云)后约界辨。此中举余三食遍不遍有无等以显识食通三界一切时一切处。可知○二破执诸识为识食中四。一总破诸部。二别破有部。三别破上座。四别破经部。今乃初也。
眼等转识(至)皆依食住。此中初总破。后虽辨于中初约有间断。次约有转易。次约非遍非恒辨。后对诸部引经结破○二别破有部。
非无心位(至)非实有故。文旨明着可解。世亲摄论三无性论(五纸云云)○三别破上座部。
有执灭定(至)后当广破。世尊摄论三出经部计。亦同此计。后者指下灭定证○四别破经部。
又彼应说(至)无实体故。此正破经部兼破有部。初破无漏心不可为食。次破无漏识中不应持有漏种以为食。次破身命相持。后破众同分能持命根。文旨粲然不应劳以因明污渎矣○三结识食体。
由此定知(至)皆依食住○四释妨难。
唯依取蕴(至)示现而说。枢要下本云。中观论破如来品云。如来者亦名众生。又智论三十云。于二足·四足等众生最为尊胜等。说为有情。皆是示现。又言。于众生中尊。佛身何必则是众生。入城乞食等皆名依食住。亦示现也。对法五叙四种食。四示现依止食。谓诸佛乃已证得大威德。由唯示现力住故。摄论第十亦同(云云)广解○第三总结。
既异熟识(至)此第八识○自下第九灭定定中三。一引经。二正解。三例证无想。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身语心行者。瑜伽五十六(十八纸)云。如世尊言。行有三种。谓身行·语行·意行。当知此中入出息风名为身行。风为导首身业转故。身作所业亦名身行。乃至如是寻伺与诸语业俱为语行。受·想与意业俱名意行(文)○二正解二。正初破灭定识不离身。后总结归正义。初中有四。一总破诸部小乘。二破萨婆多。三破经部本计。四破经部末计。今初。
谓眼等识(至)识不离身毗婆沙宗计。二无心定极长七日。不能过七日。成实大乘许七日。过七日乃至一劫等破意可解○二破萨婆多。
若谓后时(至)无重生故。有部所计具如婆沙百五十二至百五十四·俱舍论第五等明。此中初叙计。后是则下申难。五难可知○三破经部本计。
又若此位(至)实不离身。此中四难。可解。第一第二(二十三纸)第三(二十四纸)已明持种等义故○四破经部末计中二。初总破有心。后别征有心所。今初。
若谓此位(至)入此定故。此中三节可知。世亲摄论无性论三无性业论粗同。寂曰。彼部所谓细意识与阿赖耶名异体同。与粗显意识所缘行相等全不相同。此破何当也。但应讨别立七·八二识及与摄七·八二识于第六意识之细分施设如何也。夫以六根·六境·六识建立法门者。释迦一化之显说也。所以诸部般若及智论等中并以六识建立法门。可知。说七·八·九识说如来藏者。大乘秘藏之密教也。此教乃与大根姓智慧人之所说而非凡小境。未除身见者妄说妄听于此教。则却堕恶见取引大殃祸。岂可不怖哉。然诸大乘经论之中虽说阿梨耶如来藏等率皆显示全如来藏阿赖耶举体成七转识之旨。本识与诸识犹如水之与波。一异不可得。故显说之与密教理归一致。互不相妨。但如新唯识宗则不然。六识之外条然别立七·八二识(云云)破细意识破一意识。但欲遮他而不觉自入僻地也○二破有心所中二。初总征。后别破。今初。
又若此位(至)为有为无○二别破中二。一破有心所。二破无心所。今乃初也。
若有心所(至)灭受想定。此中七问答。初以违经违名难。二经部救。三论主破。四经部救。例身行灭而身犹在。将心行灭而心令在。五论主例寻伺灭语亦灭成立心行灭时心亦随灭。寻伺遍行故。寻伺灭时语行亦灭。受想亦遍行。受想灭时心亦应灭身行是非遍行。何得相例也。但受想遍行不可以对末经部也。第六以受缘爱救。七论主引经例破。可知○二破无心所唯有心中二。初破有令无难。二纵有别征。今初。
若无心所(至)名无心定。俱舍云。经部先轨范师咸言。二法互为种子。二法者。谓心有根身。尊者世友问论中说。若执灭定全无有心。可有此过。我说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又婆沙百五十二云。譬喻者·分别论者执。灭尽定细心不灭。凡按经部所计。或言。灭定一切无心唯色持心种。或计。灭定唯灭受想余随应有。或计。灭定无诸转识及心所唯有细意识(云云)述记所辨颇有纰谬。可知。此中有五问答。第一问七欢一心同所无难。二法随遍行灭难。三受应非大地难四识应非相非应。五识应无依缘难。六定中应有触难。七受等应必俱难。二若谓下经部救。三若尔下论主返难。四若谓下经部救。五既尔下论主难。寂曰。是一往之立破也。不可局执矣○二纵有别生征。
又此定位(至)心亦应无。此中初总问。后别破。于中初设破不应是染无记心。次若谓下正破。此心既非自性善或胜义善。庆是相庆善。若相应善则应与无贪相应(云云)亦不应言是等起善(云云)○第三总结。
如是推征(至)持识故○互三例证无想。
无想等位类此应知○自下第十染净心证中三。一引经。二别解。三总结。今初。
又破经说(至)不应有故。无垢称经二注维摩三(十九纸云云)阿含经亦有此说。瑜伽五十四·摄论第二至第三卷·染净章(云云)○二别解中二。初总解。
谓染净法(至)持彼种故。此中有五句。一以心为本。二因心而生。三依心住故。四心受彼熏。五持彼种故。初一句通有为无为下之四句唯是有为。述记以四解释。第二解应正。余皆有过。可知○二别解二。初解杂染。后解清净。初中二。初总举。后别破。今初。
然杂染法(至)种类别故○二别破中二。今初明烦恼。
若无此识(至)皆应起故。摄论二无性论二(二十三纸)全同此意。可寻○二破业及果。
若无此识(至)后亦不成。此中二段。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后破行缘认等。无性摄论二(二十四纸)唯约行缘识义不成等明业杂染不成。而不约界地往还而论。今论二段异同可知○二解净法中二。初总显净法。后别破。今乃初也。
诸清净法(至)断果别故○二别别破中二。初破世出世道。后破其断果。今初。
若无此识(至)三乘道果。梁摄论三(十七纸)唐译三无性论(七纸云云)○二明其断果。
若无此识(至)永不生故。世亲摄论三(十七纸)无性论三(十八纸云云)此中初正破。后牒救破○三总结染净。
许有此识(至)染净种故○第三总结十理。
证此识有(至)略述纲要○大文第三总结五教十理以劝信受。
别有此识(至)应深信受。寂总论曰。阿赖耶识甚深最甚深难通极难通达。乃大根性智慧人之所禀矣。何者大根性智慧人。谓深信因果具正知见发菩提心乐大慈悲修习三学恒无懈慢者。是大乘器也。若非其器禀斯教。则便成见取损失善根。此教犹尔。何况于如来藏甚深秘藏之教乎。梁摄论二云。不迷人是菩萨。由阿含及行诸佛观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于下品者有秘密说。于上品者无秘密说。是故具明诸识。由此阿含菩萨不迷此识。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则见自身为色惑所缚。乃至无色界亦尔。若修行出无色界见身被缚在阿梨耶识中。为灭此缚故修十地。诸菩萨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识(云云)又十七(十七纸)云。如经说。如来藏非堕身众生境界。非游戏颠倒众生境界。非于空散乱菩萨境界。何以故。凡夫人于色等诸法无如此性。执我及我所性不能信乐身见灭离处甘露界。何况能正觉诸佛境界如来藏如上明文不遑缕出。寄语。学大乘之士。茍欲学习阿利耶如来藏者。应须随分伏除我我所执殚力乐求正知正见矣。上来明初能变竟○自下大段第二解第二能变中二。今初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二依问辨其相中二。初先举颂后正解。今初。
颂曰次第(至)世道无有○第二正解。于中分二。一以八段依释十门。二以二教六理证有此识。初中八段。初段举第二能变释末那名中亦二。初释颂。二问答名义。今乃初也。
论曰次初(至)胜余识故。梵名末那。此翻为意。末那有恒审思量义。然小乘之中以无间灭意为意不说有第七末那。唯有其名而无其义。梁摄论一(二十二纸)唐译一无性论一明意有二。可寻○二问答名义中二。初正辨意识名。二明圣教但名意今初。
此名何异(至)识异意故○二明圣教但名意。
然诸圣教(至)故但名意。此中三意。初为拣二识别。次为简此识思量义胜而积集了别之义劣。三意是依止义。为显此与意识为近所依。可知○自下第二段明其所依。于中有二。初略。后广。略中亦二。初总解依彼转。后别解依彼转。今初。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二别解依彼转三字。
彼渭即前(至)取所缘故。此中三。初解彼字二解依字。三解转字。解依字中二说。初是难陀胜子解。后乃护法等说。二师异诤如述记明○二广解所依中三。一总泛明极成所依有三。二别叙诸师于三依各有异解三结归正义。初中三。初总举有所依法显所依数。二别列释所依体后总结前今初。
诸心心所(至)总有三种。瑜伽五十五说。心心所是所依。然彼约恒定说俱有依。今通恒定·不恒定而说三种依。可知○二别列释所依体。
一因缘依(至)必不起故。述记云。若言种子依。即唯现行法有种。现望种子应无此依。今言因缘依者。令知宽遍故。有人有弹。演秘义蕴殚力救释。寂曰。虽名有理邻于穿凿应知○三总结简。
唯心心(至)所非所余法。心心所法必具三依。色不相应等缺开导依等随应可知○二叙诸师异解于三依中分为三。谓因缘依·增上缘依·开导依。初因缘依中有二师说。初难陀胜子等说。后护法说初有中有二。一标宗。二引证今初。
初种子依(至)现果方生。述记辨因果异时经部等义叙世亲论主造胜义谛论之因缘。结释云。胜义七十论者。世亲未入大乘时作而救如意论师经部之义非大乘之实义。传世亲菩萨老年废忘此论是经部义而尚凭用。难陀胜子等明彼论势寂曰。基哉基师党宗之甚矣。因果异时·因果同时两理不相离而大乘缘起之宗也。瑜伽本说固具两义。故难陀胜子等据异时之义。护法等倡同时之义。然基师偏欲成立法宗。将使古对法殉同自所计而作斯不顺之辨而已。寂窃谓。世亲论主乃没量智人。少庄时义学拔萃声振远迩。回心大乘之后妙悟入神不屑寄心琐琐义学。遍计妄间始乎似忘却。是超情之气象尔。窟宅于名相义学之辈将谓。论主老而废忘焉。基师领受彼妄传者何耶。其所职由全出党宗。可察。且彼之所引出于西域记第二·第四·慈恩传二等。然此传文奇怪不应聊尔信用者乎。学者应考○二引证。
无种已生(至)不俱有故。对法论三云。无种已生最后蕴(文)杂陀师以此文为因果异时证。生无学最后蕴种已入过去名为无种所生法在名为已生。既因已灭而果现在明知因果异时。五十六(九纸)于眼·眼界而说四句。其第一句云。或有眼非眼界。谓阿罗汉最后眼(文)是即今所证句。眼种已谢现行眼根在。故难现会释果俱有云。以前后俱名为俱有。婆沙五十一(五纸)百四十四(十四纸)云。俱有二种。谓并俱·有俱。今亦以有俱为俱。可知。此师意谓。瑜伽第五所谓法与他性为因及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念。长读此文乃为。种生现行种子相生并因前果后○自下第二护法说中四。一破前。二立理。三会违。四结正。今初。
有义彼说(至)互为因故。此师意约种子自类相生辨无种已生。谓无学末心更不生后念种子名为无种。现在种子名为已生。可知。次明种芽喻非极成。后以焰炷证同时因果(云云)○二立理。
然种自类(至)定非前后。此中初正立理。后引二论证。瑜伽说者。第五说种子七种相。一无常法。是刹那灭义。二与他性为因。是果俱有义。与后自性为因。是恒随转义。三已生未灭。是兼果俱有恒承随转义。四待余缘。五成变异。此二相乃待众缘义。六必与功能相应。是性决定义。七相称相顺。是引自果义。如上已辨。护法师意谓。种生现行现行熏种。必是同时因果。种种相生则异时因果也。次引摄论二(九纸)云。何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互为因引灯焰·芦束同喻。又诸说者。无性论二(十四纸)云。何者俱有已灭生果不应理故。如死鸡鸣。是故应保种子与果俱时而住。以此与果不相违故。如莲华根。虽复俱有。然非一二三刹那住。犹如电光○三会诸文。
设有处说(至)随转理门。寂曰。以因果异时为随转理门。是护法一家之所立也。若平心论则不必然也。因果同异时。犹如极微有方分无方分。前后俱时交际难知。不必同时。不必异时。亦同时亦异时。两理不相离。诸论有二途。盖为此也。庆思○四结正。
如是八识(至)种子所依○自下大文第二明增上缘依。于中有四师解。一难陀师等。二安慧师等。三净月师等。四护法师等。明初师中有三。初解五依。次解七·八依。后解第六依。初中二。初立宗。二引证。今初。
次俱有依(至)即种子故。此师意谓。五识以意识为俱有依。无同时色根。五根即眼等识种子故。寂曰。此师所计至下当悉。然以识种为根不立五色根之说甚难领会。何者五十四分明说五根是清净色。对法一亦云。眼根者何。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清净色为体。岂难陀师不读如上论文耶。顾难陀所立应有别意趣也。所憾无由见彼师全论也。不可敢于糅论所述评定是非矣○二引证。于中有二。初引二十唯识。二引观所缘缘论。今初。
二十唯识(至)即五识种二十唯识论颂及长行并世亲菩萨自作。护法别作一卷释彼二十唯识。名导唯识论。义净译名成识宝生论。亦名二十唯识顺释论。真谛释名大乘唯识论菩提流支译名大乘楞伽经唯识论亦名破色心论。论(四纸)颂曰。识从自种(至)为十。论曰。此说何义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又颂曰。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云云)旧论颂曰。识自种子生显现起似尘。为成内外入。故佛说此二(文)二即内外入。可知。寂曰。境即五识相分故别立无妨。五根非五识所缘。若非五识相分而有别色物。不应唯识道理。如第八所变五根。现之与种非一非异。若约非异边。则第八相分即种子故。为五根净色即第八所持种子。可谓有理矣。若见难陀等金论者。应于此间极有致矣○二引观所缘缘论。
观所缘论(至)为因故。观所缘缘论乃陈那菩萨造。旧名无相思尘论。今乃奘三藏译。此颂大旨与上二十唯识同致。可解。述记以四解释。虽各有理失羊多岐应知○二明七·八二识依。
第七八识(至)自力胜故○三明第六识俱有依。
第六意识(至)而得起故。第六于末那亲且与力。如第六入法空观第七转无漏。有时则不与力。如第六入人空观第七有漏。应知○自下第二安慧诸师解。于中有二。初破前说。后申正义。初中三。初总非。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二别非中三。一非五识。二非六识。三非第七。初中又二。初非。后会。初非中二。初申十难。后总结非。初中十。今初诸界杂乱难。
若五色根(至)处处说故。破意可解。了义灯云。释俱有依中本判有四。第二即是安慧师义。西明判云。第二火辨。要集疑云。第二师是安慧者。破前师云。十八界种应成杂乱。安慧既许自证分种生十八界。若一自证分种生根境亦应杂乱。且安慧自许第七入见道时即有间断。何故下文云虽不间断而有转易。今为释之。安慧逢种子是假。然功能别成十八界。如不相应依实假立不相杂乱。依自证分义分亦得。又就他宗而为此难亦复无过。乃至言第七无间断者。是余师义。以与安慧合为文故。故既言等不唯安慧本乃十释西方别行。疏主既是此翻糅者故。能深达余不劳疑。枢要云。俱有中第二安慧师义。彼见·相分虽是体所执体性都无而有似色之相如梦所见。今时出河一切皆尔故。有藏识所变根境为所依缘亦无失。寂曰。灯主所救虽极精巧。要集所疑亦有道理。非是劳疑。学者应思○第二二种俱非难。
又五识种(至)内处所摄五十七(七纸)五十四(六纸)五十五(四纸)五十六(九纸)并说五根内处○第三四缘相违难。
又若五根(至)增上缘摄。瑜伽第三(八纸云云)五十四(八纸)广明眼是清净色。亦可以证根是色法望识是增上缘。对法第五(七纸)出增上缘有九类。根于识其一也。又五十六云。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文)无以眼为眼识因缘之文。岂可以识种为俱哉应思○四根识系异难。
又鼻舌根(至)为难亦然。对法第四瑜伽五十六(十纸云云)并言色界有五根初禅有三识香味及鼻舌识唯欲界系。若以五识种为五根。则界系杂乱。前圣教云何通○五根通三性难。
又五识种至非无记○六根无执受难。
又五识种(至)非有执受。今云执受者取能生觉受之义。非取第八执持不失之义。难意可解五十六(十纸云云)○七五·七不齐难。
又五色根(至)为同法故。五色根是五根俱有依。末那亦意识俱有依。故摄论第一云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等。可寻○八三依阙一难。
又瑜伽论(至)依但应二瑜伽一(五纸)○九诸根唯种难。
又诸圣教(至)圣教相违。对法一(五纸云云)○十假为他救难中二。初正叙救。后申难。今初。
有避如前善顺瑜伽。业种虽种非五自种故。应免对法唯种之责。故假立救○二申难。
彼有虚言(至)非为善救。文旨明着。虽业种与因缘种有少异。大旨相似可解○后总结非。
又诸圣教(至)深违教理。深密第一入楞伽五(十六纸)辨中边上瑜伽五十一七主初·显扬十七(十六纸)等(云云)○二会前文。
然伽陀说(至)即识业种○二非六识。
又缘五境(至)执力等故。初师以末那为第六俱有依故。今难应以五识为俱有依。可知○三非第七。
又第七识(至)意识得转。此中二。初立理。后引证。安慧师计入见时而第七有间断。今云无间断者。如了义灯以二意会也。六十三(十一纸)显扬十七(十七纸)至第十九(云云)引证中。如瑜伽者。五十一(四纸)显扬所十七(十六纸云云)明以第八为第七俱有依。可知○三结非。
由此彼说理教相违。第二申正义。
是故应言(至)无俱有依。瑜伽三(八纸)五十五初·七十六(二纸云云)并如上引○自下第三净月等师解。于中有三。一立理。二结正。三指前初中三。一明第八亦应有俱依。二种识列现识令有所依。三令第八亦依色根。今乃初也。
有义此说(至)斯有何失○二种例现令有所依。
许现起识(至)生长住故。述记之中作三解释。第一解意谓。现行与种虽因缘依。非是种子依故。此师取令为俱有依(云云)第二解意谓。虽现行与种是因缘。现行不能熏种故。于种无力。非因缘依故。异熟同行与种为俱有依。第三解意谓。第八余异熟心与种无力故非因缘依。亦不以为俱有依。第八现识虽不熏种。能持种子故。望种有力取为俱有依。复且第八现行由他七转识熏所共熏故。现行望自种颇有力用。六识异熟无此义故略而不言。寂曰。古对法中虽说第八种现。往往显示种之与现非一非异。释义深玄叵辨鼻巴。虽说诸八识名变隐然乎见本识举体成七转识犹如海水因风而成波浪也。但此教是大乘始门之说故。未显了说本识举本为诸法体识之与诸法非一非异等如大乘终门之经论而已。如基师所言。恒拘守乎此教门庭之施设。殊不顾其于堂奥有无穷之玄猷。所以解动也则呈斧凿之朕。今此一段三解即其类三也○三今互八亦依色根。
又异熟识(至)有不定失。此中二节。初总明令依色棍。第二引证。契经说者。演秘引楞伽第九(云云)寂曰。秘之所引其旨疏矣。可寻余文。瑜伽亦说者。五十一所说八证。第一执受证中有五因其第四因以六识各别依故明六识执受不可得。即各别依以对遍依若第八识非是遍依。彼所立因有不定失○二结正。
是故藏识(至)亦依能熏。现行第八依第七识。此依恒定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识种子初熏习位依能熏及异熟。后后位转识不熏习时。但依异熟而住而已。可知○三指前。
余如前说。余义同于前师故推前○自下第四护法论师解。于中有三。一斥前。二申正。三结正。今初。
有义前说(至)与依别故○二申正中有二。初明依·所依别。后明具依多少。初中亦二。初先解。二别后解违文。今乃初也。
依谓一切(至)彼非主故。一切有为法生住必托四缘故、。杖因者。因缘也。托缘者。余三缘也。无为法为缘者。如真如为境起无漏智等憎背灭道起诸恶见取。依义宽广可知。所依必具四义故。唯局内六处。
相家诸师于四义具阙拣法精密。虽非无理。事类斧凿。转失淳朴。学者幸察圣旨如何○二解违文。
然有处(至)说随宜假说。瑜伽第一(五纸云云)三依并云所依。与今相违故作此会。可知○二解具依多少中二。初明识依。后解心所。初中四。今初明五识所依。
由此五识(至)相顺故。此中初正明五识必有四种所依。后会对法二唯说依五根。具如述记引诸论以证五识依四所依也○二明第六识所依。
第六意识(至)相顺故。此中初明第六识有二所依。后会对法二文。述记引五十一(五纸)显所十七(十六纸云云)对法二文并第二(八纸云云)○三明第七识所依。
第七意识(至)转识得生。六十三(十一纸云云)如伽陀说者。楞伽第九(十九纸云云)○四明第八识所依。
阿赖耶识(至)而所依。此中四节。初标宗。可解。二论说下引证。论说者。六十三(十一纸云云)又说者。世亲摄论三无性论三(三纸云云)三而说下会违。三位者阿罗汉灭定出世道也。二乘无学及灭定菩萨无漏入人空观时。人执末那已舍故。云无末那。尔时尚不妨有法执第七识。菩萨入法空无漏观及果位。虽二执相应第七识不转。但有平等性智相应第七识。转无有一向无末那体时。如虽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三位无末那者。六十三(十五纸云云)四位无阿赖耶者。五十一(十七纸云云)四识种下解种子识。种子于现阙。四义中第二第四非是所依可解○第二解心所。
心所所依(至)相应之心。前心王以四二一一为所依。心王各增自相应之心。如次有五三二二。前三师所立应准知○第三结正。若作是说妙符理教。上来四家虽各擅美。第四师说特究精妙。寂曰。于慈恩宗以精为妙。若??古对法之淳源则其不必然也。非第四师独是而前三师则疏漏矣。应思。

成唯识论略疏第三(终)_
成唯识论略疏第四

   东都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
 

○自下大文第三明开导依中有三师解。初难陀师解。次安慧师解。后护法师解。初解中三。一辨五识。二辨第六。三辨七·八。今乃初也。
后开导依(至)为开导依。此师准瑜伽第三等不许五识俱生。无二刹那续亦非更互主。若前若后必意识起。是故五识必以第六为开导依。瑜伽第一第三云云○二明第六识开导依。
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可解○三胆七·八开导依。
第七八识(至)为开导依。问。第六入法空无漏时。第七识转引起平等性智。是岂非第六识为开导依耶。答。此但第六无漏观为增上缘令第七识转变而忆。非开导依○自下第二安慧师解。此中有二。一破斥。二申正。初中三。一总非。二别破。三结。今初。
有义前说未为究理。西明道证以为。今是净月师计非安慧师。未知孰是○二别破中四。初破五识。二破第六。三破第七。四破第八。初中二。初纵。后夺。今初。
且前五识(至)可如所说。准下夺破有三。谓未自在位·卒尔遇境位·遇非胜境位。此等三位应如所说不许多念相续故今先纵之○二夺中三。初翻未自在位。二翻卒尔遇境位。三翻非胜境。今初。
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一说初地已上成所作知转云云。正义家言。成所作智相应五识唯佛果起。然五识自在不必在无漏位。八地已上虽未得无漏五识。胜定果力于五根识得于自在。定通无拥名为自在。如胜定果章明。五心义如五心章明。诸佛及大菩萨定通自在。彼五识身宁不相续○二翻第二位。
等流五识(至)互相续生。此中三节。初立理。次引证。后结释。初中意谓。虽未自在位。等流五识由决定染净第六识作意所引专注一缘。多念相续如瞻仰佛像。岂可刹那转易耶。次引证中引瑜伽第一(八纸云云)后结释中明眼·意二识并起相续转。是乃遮前师计五识与意必不俱起五后意识起意后五识起互相间起相续故今难言既眼识等○三翻遇非胜境。
若增盛境(至)有相续义。此中三节。初标宗。次引证。后理成。初中。戏忘·意愤二天者。异说颇多。婆沙三十三(三纸云云)有宗言。或四王天摄。或三十三天摄。或须弥层级略纂二(三十四纸)云。欲界四空天摄。了义灯四本亦同。演秘引对法第三说。清净已生已云忘念。意愤即当时分知足。智论三十云。欲六天中间别有天。谓戏忘天·心恚天。伦记二上(十五纸云云)次引证中。瑜伽者。五十二初(云云)若如前师所言。五识但一念者。五识等无间缘应唯意识。然瑜伽说六识为六等无间缘。故知五识相续或更互起○二破第六。
五识起时(至)彼云何尔。此中初破意以五识为依。后难意令以七八为依。具如述记辨○三破第七。
平等性智(至)为开导依。述记以此第二师为安慧。故至此文处约无净第七而作释。若西明等以第二师为净月故应约净末那而释也。寂曰。今此一文似有净末那。由是观之此第二师盖净月师也。淄州以三义扶成基师。恐救叵成乎。何者今文分明言。净末那必由第六识起故。七识应用第六为开导依。岂是不许有净第七师之所解乎。应思○四破第八。
圆镜智俱(至)为开导依。此明第八应以六·七为依。又异熟心等者。世亲摄论三无性论(云云)世亲以第七识为染污意。无性以第六为染意。可知。或依悲愿者。对法第五(三纸云云)此乃菩萨二智相应善心为缘第八得起。二知即六·七相应之智也。然则必应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也○三结。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第二申正。
应说五识(至)由前说故。其旨如上○自下第三明护法师谗三。一总非前。二申正。三结正。今初。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二申正义中四。一出体义。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释违难。今初。
开导依者(至)非心所等。述记意谓。初以三义辨体。谓有缘·为主作等无间缘。有缘简色不相应。为主简心所作等无间缘者。简异类识他识及俱时心自类后心。后此于下显义○第二破前非中二。初诸识不俱难。二色心无异难。今初。
若此与彼(至)心不并生。八识俱转至下当辨。若许八识俱转。何以异识为开导依也。同异部等者。有部计。六识体一。二心不俱起。婆沙第十云。无一补特迦罗非前非后二心俱生○二色心无异难。此中有二。初难无异。二释相违。今初。
又一身中(至)唯心心所。述记以体等用等释等字。可见色法无等无间缘之义。如婆沙十一八十九百九十六俱舍第七初明○二释相违。
然摄大乘(至)等无间缘。摄论第三(十七纸云云)上座计色心各有等间缘。然一往纵彼色心各立等无间缘。却夺若无阿赖耶种子应唯有等无间缘增上缘而无因缘也。婆沙及瑜伽论说全不许色法等无间缘。经部一计执色法有等无间缘。婆沙云譬喻者执色法有等无间缘是也。述记所释似有错误。可考。若谓下牒救破○三申正理。
是故八识(至)应随识说○四释违难中有五。今初释诸心相应难。
虽心心所(至)不应为例。此中明心心所展转为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互为等无间缘○释第二难。
然诸心所(至)无主义故。心所应与心为等无间缘。非是开导依。无主义故○三遮心心所唯自类为缘。
若心心所(至)四缘生。婆沙第十云。有一类计。一切法皆以自为因。色以各自色为缘。心唯与心受唯与受想唯与想为缘等。是名相似相续沙门义。亦名著名沙门义(云云)今所牒粗同彼义。难意可解。初转依者。初地及佛果如次转。七·八识可知○四通后起由他难。
无心睡眠(至)为开导依○五通诸教相违难。
然圣教中(至)亦不相违。述记引解深密一(十六纸)瑜伽第三(六纸)佛地论三(十一纸)庄严论·摄论五等问难(云云)。答意可解。次引八十五(十二纸)五十二初通释以言总意别。述记引无性摄论第一(二十纸)之文以示言总意别之例。言虽云六意在自类。可知○三结正。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上来三师异计竟○自下第三结归正义。
傍论已了(至)了知故。上来辨诸师异解三依。是乃傍论。此下释依彼转语。定此识所依于三依中是何。此即正论。此能变正下明此识所依唯在初二依除等无间依。依彼之言泛说难知故今乃去取。次为显下明唯说前二依所以。此中有二。初谓。为显此识以第八为所依亦以第八为所缘依。缘是同。后谓。初二依有胜用难知故特辨此二。开导依是自类前灭。不待细辨故不言此。可知○自下第三门明所缘中二。一结前问后。二依颂别释。今初。
如是已说(至)所缘云何○二依颂别释。于中有三。初解颂中缘彼之言。二显因果识所缘相。三释妨难。初中二。初举颂答。二别释。今初。
谓即缘彼○二别释中二。初总解。二别解。今初。
彼谓即前(至)缘藏识故。六十三显扬第一对法第二并说此识缘阿赖耶○二别解中四。一难陀等解。二火辨解。三安慧解。四护法解。今初。
有义此意(至)无违教失。此中初定所缘。次引教。六十三如上引后然诸下明举本识自摄心所。论言。但缘彼识不言缘所。而无所违○第二火辨等义。
有义彼说(至)不违圣说。此中初遮前计。后应言下述自义。此师盖斯二分家乎○三安慧解。
有义此说(至)不违圣教。此中初非前。后应说下出自义。初中先以所缘通色蕴破。寂曰。此破恐不极成。第八相分是不可知境。非如五识所缘粗显。虽曰缘色不离识体。不可真尔言缘色蕴。若第八相分根境如五所缘。根·境·识相对何以五尘唯对五识耶惟夫第八相分根境犹如灯火带于火明。何以例同五识所缘粗显境而致难耶。次应同下难末那亦应缘外。寂曰。此破亦不允当。本识相分不可知境五识以此为本质变已相分。五识所缘是外尘可知境。本识所变是内境最极微细。离三界系者始少分知其粗相果位净识亲实证之。第八见分缘此则是亲所缘。第七缘此以为本质变已相分。此皆内非可知色。非是凡识之所图想。五识杖彼内境变已相分。此境粗显。是为外境。安得类例五所缘粗显色法以难斥第七所缘不可知境乎。诸注所解甚不允当可知。次应如下以应缘共境难此难不齐。准上可知。次应生无色下以无色界应无我所难(云云)述记举无色定果色会释(云云)寂曰。凿矣。今非论定果色处。可知。后应说不申自义。可解○第四护法解。于中有二。初破前师。后申正义。今初。
有义前说(至)一味转故。此中初破第三师言缘识种。次存种子假后又此识下破前三家计别执我我所寂曰。此破亦恐不允。何者第七执我我所。是亦不可知境。此识带极微细我我所与第六识起分别俱生我我所执为其妄根。由枝末有粗显我我所。比知其妄根有微细我我所。何以第六粗显差别我我所难第七微细不可知境。岂可例断·常二见以难斥之哉。前三师言别执我我所。甚有道理。学者应思。以愚思之。诸师所立各有道理。立破抑扬乃学者生智之资粮也。其所破斥多不的当。学者莫偏党一师恣断是非矣○第二申正义。
应知此意(至)不俱起故。此中初定意所缘但藏识见分。次此唯下明于一我说我我所所以。论出二说。枢要·述记等出四释(云云)寂曰。承护法宗诸师搰搰乎将也立于一我见之义分说我我所之旨。其义差池似不稳当。第七既与四烦恼相应。何妨此识微细执我我所。以寂言之。前三家所立稳调应思。后若作下结释引证○第二明因果识所缘相。
未转依位(至)遍不遍故。三乘无学及不退位菩萨不缘藏识。初地乃至七地菩萨入法空无漏观时不缘藏识。余时仍缘藏识。可知。佛地论三明平等性智所缘有三说。第一说云。唯缘大圆镜智顺因位故。第二说谓。缘真如实际。缘平等性故。第三如实义谓亦能缘一切。普缘一切平等性故无漏名悟有漏名迷。局·通遍·不遍可知○第三释妨难。
如何此识(至)此亦何咎可解○自下第四明自性行相。二义合释。
颂言思量(至)无我相故六十三云。末那名意。于一切时执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为性。余识名识。于境界了别为相。如是三种有心位中心·意·识于一切时俱有而转如是或时四识俱转。乃至或时八识具转。又一意识于一时间分别一境或二境或多自境他境。故说意识不可思议。问若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相相续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设不必如义。又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文)今依后义。可知○自下第五合释。第六染俱门。第七触等相应门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二答中有二。初解因相应。后明果相应。初中三。一解染俱。二释余俱。三解受俱。初中有二。初释颂文。后辨废立初中有三。一释总句。二释别句。三解并及烦恼。今初。
且与四种(至)烦恼相应○二解别句。
其四者何(至)故名我爱○三解并及烦恼。
并表慢爱(至)故名烦恼。此中初解并字。后解烦恼。初中遮余部者。谓萨婆多宗不许见慢或爱慢等俱起。如俱舍论第四等明。瑜伽五十五(七纸云云)异相可知○第二辨废立二。初废立根本自类后释妨。今初。
彼有十种(至)烦恼唯四瑜伽五十五五十八对法第四(七纸云云)○二释妨难。
见慢爱三(至)义无乖返。此中初外人问。次行相等者论主答。次瑜伽下外人问。五十八(八纸云云)后分别俱生下论主答。五十八(八纸)说分别。五十五(七纸)说俱生。内外境异粗细亦殊故无有妨○第二释余俱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二答中有二。初举颂答。
不尔及余触等俱故○二广分别中二。初叙四惑之外唯有触等五之计。后出触等余更有若干心所之计。初中有二。初释本颂。后释无余所以。今初。
有义此意(至)恒相应故。此中明心所唯九。释余字。
有二解(云云)寂曰。后义不正。可知○二释无余所以。
此意何故(至)故非彼俱。此中四段。初简别境五。次善是净下简善心所。次随烦恼下简随烦恼。后恶作下简不定○第二出触等余更有若干之计中二。初总释余字。后别释。今初。
有义彼释(至)显随烦恼。此中初破解余字第二说。次斥第一说。后出自义。乃以余字为触等余○二别释中有四师解。初师中二。初泛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初中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今初。
此中有义(至)染心相应○二引证。
如集论说(至)恒共相应集论第三(八纸)杂集论第六(十五纸云云)○第三立理。
若离于无(至)放逸故。对法一(十七纸云云)○四会违。
掉举虽遍(至)非互相违。掉举贪分者五十五痴分亦同。或六者五十五(十一纸)或十者五十八(六纸云云)次谓依下会六遍染。次依二十二下会十遍染。寂曰。此判既是名相烦费。莫更多释○二明此识俱。
然此意俱(至)如前说。此中初明此识与十五心所俱。后简此意无余心所。余文可解○次明第二师中。初明遍随。二明此识俱。今初。
有义应说(至)如前说。此中四节。初标宗。明六遍染俱。次引证。引五十五。三立理。可解。四会违中初明无惛沈·掉举。次会对法。后会十遍○二明此识俱。
然此意俱(至)如上应知○次明第三师中二。初明遍随。后明此识俱。今初。
有义复说(至)义如前说。此中四节。初立宗。二瑜伽下引证。五十八(六纸云云)三若无下立理。四诸疑理下会违。谓迷理之疑有邪胜解。是为疑烦恼。迷事犹预非疑烦恼。然余处不以邪欲邪胜解为遍染者。缘非爱事疑相应心于此二境欲及胜解不粗显故耳。余义准上应知○二明此识俱。
此意心所(至)如上应知○四明第四师护法中三。一总非。二申理。三总结。今初。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二申理中二。一显遍随。二明此识俱。初中亦二。初破前。后显遍。今初。
且说他世(至)烦恼理前。此中三节。初破第三师以欲胜解为遍染。次烦恼起位下破第二师不以沈·掉而为遍染。后若染心下破第一师不以散乱·失念·不正知为遍染○二明遍随。
故染污心(至)由前说故○二明此识俱。
然此意俱(至)准前应释。论三文者。谓五遍·六遍·十遍。略纂判以六染为正。述记以八遍为正○三总结。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上来染俱触等相应门竟。
○自下第三解受俱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染那意可受相应○二答中三。今乃第一解。
有义此俱(至)生喜爱故。我是欣行转故。唯喜受相应不与余受俱○第二解。
有义不然(至)善业果故。瑜伽十一(九纸)云。初定出忧。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乐。于无相中(云云)若如初说。喜受应至有顶。若喜至有顶者。应违所引十一之文。次应说下明此意与四受俱。唯除苦受。苦唯五识相应故。文旨应解○第三解。
有义彼说(至)唯有舍受。述记引六十三(二十二纸)辨第八相应受之文以例证此识亦唯与舍受俱。寂曰。上三解中第三解者深得正旨○二辨果相应。
未转依位平等转故。此十举前因位相应心所。次已转下明果位相应心所。如第八下明果位受俱。述记约四智品辨释○自下第六明第八三性门。于中有二。初问。后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后答中二。初名因位。后明果位。今乃初也。
有覆无记(至)亦无记摄。六十六(十二纸云云)此中初正明此识有覆无记摄。后如上下引上二界惑以证任运无记。可解○二明果位唯善性。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自下第七明第九界系门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二答中。初染。后净。染中二。初举颂答。后释。颂答。今初。
随彼所生彼地所系○二释颂答中。初正明随所生系。二别明系义今初。
谓生欲界(至)非他地故○二别明系义。
若起彼地(至)名彼所系。此中初明第七系属彼彼地本识名为所系。后明以彼彼地烦恼所系名彼所系。其旨明着。可解○二明净位。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第八明第十起灭分位门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此染污意(至)或暂断耶○二答中有二。初正解伏断分位。二乘义解行相分位。初中亦二。初举颂答。后解。初中有二。一举颂。二别释。今初。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二别释。于中分二。一总解。二别释。今乃初也。
阿罗汉者(至)故说无有。此中初明三乘无学永断灭后明灭定及出世道暂伏断。述记云。今名染污亦通法执。要集以为。今唯说人执不说法执。何以故。若说法执。何故论言三乘圣道有伏灭义。二乘无学不应永舍了义灯五本努力扶成基疏。寂曰。要集所言甚有道理。论言三位无定说人执未若是法执三位或有或无。何得定说三位无耶。且此识法执有无乃安慧护法二家异诤。如上已出。今以此论文观之。其说此识唯我执相应者。颇有道理。唯憾未见安慧全论叵知其说始末如何○二别解。于中有二。一解灭定圣道不行。二解阿罗汉。今初。
谓染污意(至)乃至未灭。此中四段。初明世道不能伏灭。二明圣道位不行。三明灭定不行。四明二位暂不行。初中六十三及八十八(六纸)明此惑非世道所治。如述记引。次明圣道不行中。初明根本无分别别智位。后明等流后得智位。次明灭定位。后明二位暂不行。可解○二解阿罗汉。
然此染意(至)不别说之。此中初正明阿罗汉位不行永断。后明无学回心菩萨不别说之。初中先明非见所断。次明非非所断。后明金刚心断。此识相应惑品数异解。述记第十末及法苑断障章名有二解。一云。九地九品细分则为八十一品。二云。九地最下品总唯九品(云云)两各有理。可知。后明回心菩萨中。谓二乘无学回心向大。虽是菩萨此识不行。亦阿罗汉摄。以应供养齐故。寂曰。准此一段文旨。此染污意唯说人执不关法执。安慧论师符顺论旨可察○第二广释中二。初安慧义。二护法义。今初。
此中有义(至)杂染依故。不翅安慧论师而作此计。护月·胜军等亦同此说。对法钞三云。唯我胜军师亦法戒贤师。略纂十六云。护月云末那唯有人执故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识。第七一向无(云云)此中明末那但与人执烦恼障俱。后引证明此识但生执相应非法执位·净位转。圣教者。瑜伽及对法第二等四惑相应者。显扬第一等。识杂染依者摄论第一等(云云)寂曰。安慧所立颇有深趣。所以者何若依大乘终门之说。则佛果唯一真识。虽现六识本识示现犹如明镜中现影。一切异生有六种识。如来藏识隐覆不现。但由如来藏褒与明合成阿梨耶生能所取。是名法执。染污意识带我见起。是为我执。如是法·我内缘微细非凡所知。妄动转粗乃为六识。粗玢二执于是现起。第八法执为六识法执之根抵。第七我执为第六我执之根抵。是故诸八识皆一如来藏转变一异不可得(云云)顾安慧论所立甚似大乘终门之说。彼师所说从大乘始门而入终门之趣也。盖夫护法论师所说。乃大乘始教当分之理。而李唐已来之提倡低低乎卑于护法宗致也远矣。后学不省此旨执守护法一师妄非安慧等谬之甚矣。痛哉近世教黉转生弊风。于古对法之正旨如以耳食。仆仆尔只拾收琐琐名相。宛如上昆丘而舍取土石尔。鸣呼吾道其几乎熄与○二胆护法论师义。于中分十。一责违教失(至)十总结会。今初。
有义处彼说(至)经说有故。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续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建立。答(云云)○二违量失。
无染意识(至)不共依故。立量可解。俱生者。简等无间依。不共者。简第八不共依○三违瑜伽失。
论说藏识(至)定二俱转。深密一(十六纸)瑜伽五十一(六纸)七十六(二纸云云)三节可解○四违显扬失。
显扬论说(至)染不染。显扬一五七·八相例失。
若由论说(至)此云何然○六四智不齐失。
又诸论言(至)如镜智故。庄严论三(二十纸)摄论第九(十四纸云云)四智义如第十卷明○七第八无依失。
又无学位(至)余识性故。寂曰。余识性故大通漫困欲使一切识同等。岂可得耶。因明之伎理未极成。可知。世间事相有叵以因量而推。况于我教至玄至妙非思量离言说之理乎○八二执不均失。
又如未证(至)法无我故。凡夫一切时人执恒行与末那俱。二乘无学未证法空故法执应恒行。恒行法执必应依恒行识。非是第七而何也。第八不与慧俱。故不许不执相应。岂成彼依耶○九五·六不同失。
又诸论中(至)六亦应尔。五十一(六纸)云。又由有阿赖耶识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文)。
无性摄论一(十五纸云云)何得知有染污意。谓此若无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释(云云)相例可解○十总结会。
是故定有(至)此亦应尔○自下第二乘义明行相分位中三。一标数二列名。三别释。今初。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二列名。
一补特伽(至)性智相应○三别释中二。一别解三位。二重料简。初中自三。今初明人我见相应。
初通一切伽罗我见。相续谓身。即五蕴身。人执相应分齐可知○二明法我见相应位。
次通一切(至)起法我见。人空无分别智及后得智。并人空智所引灭定位执末那转缘异熟识可知○三明平等性智相应。
后通一切(至)平等性智。一切如来位。此识恒与平等性智相应缘无垢识。菩萨入见道位。此识与平等性智相应唯缘真如不缘第八。其相见道及修道中后得智品缘异熟识。如述记辨。但相宗教限未说如来藏未谈相性相即事理不二故。释义不得明了了地。可察○二重科简中二。一广人执。二广法执。初中亦二。初明二执宽狭。后明体用同别。今初。
补特伽罗(至)谓人等故。法执即执心外有能所取。此执由不如实达三性三无性而起故。其体宽广。一切未成法空智补特伽罗悉有此执。人执即执蕴中有我。此执由不如实了五药唯法聚集此中无我而故其体狭少。但有一切异生而起执故。无有起我执者不带法执执者。而有执山外有法者无人我执。宽狭可知。杌人之喻如述记辨○二明体用同别。
我法二见(至)此亦应尔。我法用别慧体是一。如一眼识缘青等两境二行相生。今此一文正明护法宗许我执生时必带法执之旨。如彼安慧不然。许第七识唯有我执无法执。故述记云不共许执心。寂曰。安慧宗致甚有道理。第八识带细法执内门恒转。第七识执细我执内缘微细。此二内识而为根柢生诸六识。意识法我并执内外境转。前五识亦带法执即谓有能所取(云云)学者应须两宗。兼取探其幽致也。莫偏党所宗贬斥他师矣○第二广法执中三。一总广一切法执位。二重辨八地已上。三明染不染。今初。
二乘有学(至)已伏故。此中初明二乘有学位圣道灭定及顿悟菩萨有学回心菩萨生空智果智果现在前时法执相应第七识转。后明二乘无学及无学回心菩萨生空智位亦法执相应○二重辨八地上。
八地已上(至)亦应在故。此明八地已上虽纯无漏生空智果现在前时尚有法执所知障现行。如契经说者。深密经第四○三明法执染不染。
法执俱意(至)皆入此摄。二乘等者。等取凡夫。佛地论第七云。诸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无记心中。二乘无学亦现行故。无学位中无有不善·有覆无记。此就二乘名为无覆。若望菩萨是染污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一体二名。所望别故(文)又云。四无记中异熟生摄。以从异熟识生起故(云云)寂曰。法执是异熟生无记。今论·佛地判断明着。法执体是慧。于菩萨道障碍最强。可知。法苑三科章判法执为自性无记。然婆沙·俱舍等诸论并于色法不相应等无记立自性无记名。大乘论判大旨相似。但对法中有少有异释。具如法苑纂注辨。若依安慧等。法执通三性等如前引伦记辨○自下大段第二。引数及理证有此识中三。一问。二答。三会唯立六识。今初。
云何应知有别自体○二答中二。初总答。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二别答中二。一依显经以教证有。二依隐经以理证有初中亦二。初不共许经。二共计经。今乃初也。
谓薄伽梵(至)故不重成。深密第一(十六纸)楞伽经一(七纸)二初七(十一纸)八初九(八纸)十初等广说心·意·识。又瑜伽六十三(十一纸)七十六初(云云)○二共许经。
解脱经中(至)故不繁述。解脱经者。述记云。四阿含不摄零落之经诸部皆有。如天清问经等(云云)义灯五本亦同。演秘详云。解解脱义名解脱经。于理为胜(云云)寂曰。虽未详孰是演秘所言隐当可知。此中初释颂以证有此识。后明此经诸部共许。瑜伽伦记五(十二纸)广明末那相。可寻。此经共许。然诸部异计不同。如述记明。可见○第二引隐经以理证有中三。一结前生后。二释释。三总结。今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二随释中有六证。初引缘起经明中二。初引经证。后以理征释。今初。
谓契经说(至)彼应非有。述记结六证颂曰。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今乃初不共证也。契经说者。即缘起经也。缘起经者。具名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唐三藏译。下卷(十五纸)云。略有四种无明。一随眠转异。二缠缚转划无明。三相应转异无明。四不共转异无明○二理征释中二。一破小乘立有第七。二释不共义。初中有二。初引经释。二正申难。今乃初也。
谓诸异生(至)曾无醒觉。伽陀说者。摄论所出。无性论一(十五纸云云)余文可解○二正申难。
若异生位(至)便无此失。此中初正释。后应此下反释。谓若无第七恒行不共无明于第六识立不共无明者。汝不共无明应有间断。若言无间断者应无第六识恒时染污。立有末那无此两失○第二解不共义中二。初问。后答。今乃初也。
染意恒与(至)何名不共。萨婆多宗亦立不共无明。婆沙三十八以两解明不共无明。俱舍第四光记四(三十二纸云云)如俱舍论要解辨○答有三说。今初。
有义此俱(至)不共何失。此师意谓。此无明虽与爱慢见相应。爱等非是根本故得名不共○第二说。
有义彼说(至)许亦无失。此中三节。一破前。二应说下申自义。三此俱见下释难。初中述记引瑜伽第八·对法第六(十四纸)第七初(云云)初谓诸烦恼随心故。亦应得名随。故今拣云纯随。诸论纯随中不说贪慢见。何得言非根本。次申义。可知。后释难中。述记作四解。寂评曰。前二解各有理。后二释恐不允当。可知○第三说中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释。三显其差别。今初。
有义此痴(至)此论有故。不共佛法者。十八不共法等。虽是有十八法相共。此法不与二乘共故名不共法。今亦应尔○二问答辨释。
若尔余识(至)且说无明。此中四节。初问。二依殊胜下答。三既尔下难。四无明是主下通。通中二解。可知○三显其差别中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辨大小异。今乃初也。
不共无明此识非有。共不共等以图彰焉识之有无可解○二引证。
故瑜伽说(至)见所断故。瑜伽五十八(四纸云云)此文初辨相应独行。后明主独行·非主独行。此二独行并第六识相应。虽是不共非是恒行。此二之中。初唯分别起是见所断后通见修断。可知○三明大小异。
恒行不共(至)此彼具有○第二六二缘证中二。初引经证。二破诸部。今乃初也。
又契经说(至)彼意非有。六二缘者。摄论第一(云云)二译异致。如述记辨○二破诸部中四。初总破萨婆婆多等。二破上座部。三藏经部师。四破先后说。今初。
谓如五识(至)彼依宁有。萨婆多计如俱舍第一(十二纸)等明。文旨可解○二破上座部。
不可说色(至)二分别故。上座部计胸中肉团为音。破意可解。亦应知五色无二分别。三分别者。婆沙四十二(十四纸)俱舍二(五纸)瑜伽五·对法第二(十一纸云云)自性分别五识有无。如述记明○三破经部师。
亦不可说(至)决定俱时。经部计五识无俱有依。前念五根生后五识。意识亦以前灭意为依不假第七。次彼与下破。初以现见极成法破。如牙与影者。俱舍(十六纸云云)檗本作牙。鲜本作身。寂曰。两本并能。牙字应正。是乃以青莲华根与芽俱及形影俱时为喻。或可。芽字形字写误。后以五根五境同一境立量破斥。如诸注辨○四总破前后说。
由此理趣(至)随一摄故○第三意名不成证又契经说(至)假立意名。此中三节。初引经证有。次破他。三故知下总结。破中初破萨婆多等。于中初破可灭意为思量。次破彼计过未有体明无体故思量用不成而不应名意。后若为破假说。谓现在无正思量。何成假说。若言现在曾有思量则不然。现在了别得识名故。寂曰。此一段文以斥二部。则义意混杂。应言对破有部中有正破以及设遮也。总结可知○第四二家无差失证。
又契经说(至)别有此意。此中亦三。初引经证有。次谓下正破。后是故下总结破中二段可解。无性摄论一云。又无想定与灭尽定差别无有。成过失者。若有定立染污意。此有此无在凡相续在圣相续。如其次第二定差别道理成就。若不尔者俱想受灭等有识行应无差别(文)。心所所灭体数。大乘二十二。小乘二十一。由立善数多少不同故。二定判别具如俱舍论第五等明○第五无想许有染证。
又契经说(至)同诃厌彼。此中亦三。初引经证有。次谓下破。后故应下总结。破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初后有下破萨婆多救。三不相应下破大众部。四藏识下破经部。可知○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一引经证有。二立理斥他。三总结。今初。
又契经说(至)彼不应有无性论一(十五纸云云)○二立理斥他中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三释有漏。今初。
谓异生类缚终不脱。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有分别。为相所缚。非必由有执。若依安慧师。谓八识皆有执故通诸八识相缚于见。若依搪法宗。谓有漏八识有分别故。相缚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是乃有漏相貌缚能缘心。非相者即相分也。然无漏后得智虽有分别断漏方得证解明净不与相所缚故。非有相缚粗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瑜伽说二粗重。一漏粗重。二有漏粗重。漏者。一切有随眠者身中不安隐性无堪能性。有漏粗重者。无学身中从漏所生漏所重发本所得法不安隐性显扬十六云。由相粗重二缚执二自性。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粗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互为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粗重粗重为缘生相缚。相缚缚众生亦由粗精重缚双修止观方俱解脱然护法家判二缚而有二重。一谓。不问。有执。无执。一切有漏心皆有相缚。是本义也。二谓。其之所以成有漏。即由有第七内我。就于我执以辨二缚。非谓必有我执心成二缚也。无性摄论一(十八纸)云。又一切时我执随逐不应道理。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于一切时义不符顺。施等善位亦有我执。常所随逐自谓我能修行施等。非离无明我执随逐。非离依止而有无明。是心法故。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非即善心是无明依应正道理。如说。如是染污意。此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述记释执我故施等不亡三轮而作二解。一谓。以第七内缘我云执我。二谓。以第六识我为执我。此我由七生由七增明故。以此证有第七。此解为正。了义证云。疏有二解。取后解正。西明要集并取前解。今谓。后释为胜。寂曰。西明等甚有道理。论已云内恒执我。定指第七。可??。瑜伽说者。五十一(七纸云云)显扬十七大旨相同。相缚·粗重缚义。若依安慧宗则理趣炳着。凡有能取·所取者。皆必有执则必为所缘所缚不得自在恒带不安隐性·不调柔性。是名相缚·粗重缚。若依护法宗。今论第九(云云)以法执分别为二缚体。是于菩萨法论之。依他及计所执不转则恒为二缚所拘。故入三乘见道时。方知已心为相缚·粗重缚之所缚。法执为缚。于义为主。然第七内我为一切妄执之根本故。今于执我以辨二缚证有染污意有伽陀者。乃摄论一所引。可知○第二破他中三。一破有部等。二破大众部等。三契经部师。今初。
又善无覆(至)成无漏故。此中三段。初正破。次去来下破去来缘缚无所有。后非由他下斥无学身由他所缘缚故成有漏。可知○二破大众部等。
又不可说(至)已极成故○三破经部师。
亦不可说(至)得成有漏。此中初破善等从有漏种生故成有漏。次破有漏种随逐故成有漏。若以有漏种随逐为有漏者。勿有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大乘中说。善心等位第七相应惑恒现行故成有漏。无漏心时惑不现行故不成有漏。汝若不立第七善心等位何成有漏。余文可解○第三成有漏义。
然诸有漏(至)于理无违。此中三节初总明有漏义。次例同有学。后明无学身诸有漏法。了义灯明杂染法更互增益寂曰。未允。有漏八识犹如恶疮有皮肉血胍。又似毒树有根茎枝叶。一法起时互相增益。诸识烦恼皆亦应尔。诸六识有漏心现起时。第七内我任运资益。第七识惑恒增益诸有漏识乃诸惑。互相增益意趣显然○第三总结。
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识○第三结会唯立六识。
证有此识(至)实有八识此中初结证有此识依摄大乘而出六证。后会经唯立六识。上来释第二能变讫○第三能变三段九门○自下大文第三明第三能变中二。初结前生后。二举颂正答。今乃初也。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二举颂正答中二。初举颂。二释颂。今乃初也。
颂曰次第(至)不善俱非○二释颂中三。一释六句。二解性相。三辨三性。初中亦二。今初释第一句。
论曰次中(至)能变识相○二释第二句中三。初解六因。二随别解。三明不说根境。今初。
此识差别(至)种类异○二随别解中二初别解。二料简。初中二。一明随根名识。二明随境名识。初中亦二。一总明依根得名。二别明意识名。今初。
谓名眼识(至)属助如根。对法第一(六纸云云)瑜伽第一(初云云)五义者。谓依眼之识。眼所发之识。属于眼之识。助眼之识。如眼之识。对法第二(十二纸云云)具如述记引对法释。可见○二别明意识名。
虽六识身(至)心意非例。俱舍二(二十纸云云)虽六识并依前灭意。今乃随不共依。唯第六识得意识名。如五识各依不共依得名故无相滥失○二明随境名识。
或名色识(至)无相滥失。前五可知。法识之中二义。初意能了一切法通十八界。后则以十三界为意所缘。唯意能缘故。可知○二料简。
此后随境(至)无此能故。此中三节。初辨未自在位已自在位不同。次引庄严论明已自在位。后引佛地明果位遍缘自在。初中述记引萨遮尼干子经·正法念经会释(云云)又次引佛地明自在位(云云)次引庄严论三(十二纸云云)此能唯在成所作智。唯佛地。或即初。或入八地。此是本义。彼论一依粗显。二依同类。实缘一切皆无障碍。为缘如不。西方二说。一云。许缘。佛智通故。二云。不缘。名成所作缘事智故。互用义。述记(五十一纸)枢要五本(二十八纸云云)寂曰。此是相宗教限之释。未为尽理。可寻余文。次引佛地。第六至广说。三业化后有十种。具如彼说。决择有情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八万四千法门如大集经第十五·报恩经第八·智论五十九·无性摄论六·对法第十一·探玄十四等明。四记如上已辨○三显不说。
然六转识(至)义便当说。此明本颂不说根境所以长行中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指第四卷之文)次下言如契经说云何眼识等。即明所缘境。是但乘义便说耳。非是正说。故长行亦不正说根境○自下第二段释第三句明自性行相中二。初释颂。后会经。今初。
次言了境(至)名为识故○二会经。
如契经说(至)如前已说。不共所依拣余依。未转依位拣已转依。见分所了简自证分。余所依者。指根本依·染净依等。了者指上明四分○自下第三段解第三性门中二。初寄问起。二依问答。今初。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二答中二。今初举颂答。
谓善不善俱非性摄○二别释中三。一正解颂文。二诤申同异。三显果位。今初。
俱非者谓(至)无记性摄。此中二段。初正释颂文。后此六下明识俱。文旨明畅可解。三性诸门如上已辨○三诤申同异中二说。今初说。
有义六识(至)无相违失。此中三节。初标宗。此即难陀师义。如第四卷中明。二同外门下立理。五识一刹那必以意识为等无间缘。由意善染五亦善染。若五识三性俱起意亦应通三性。三瑜伽等下释难。瑜伽五十一显扬一(二纸)十七(十八纸云云)又瑜伽第三五十六(七纸)说一心非一生灭刹那。多心转于一境界事名为一心。非以一刹那而为一心(云云)○第一说中有五。一标宗(至)五解违。今初。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此护法宗义○二立理。
率尔等流(至)容俱起故。如第四卷明○三释难。
五识与意(至)于此唐损。前所设难。乃前师所谓意识尔时通三性之难也○四引证。
故瑜伽说善等性同。深密一瑜伽七十六(二纸云云)瑜伽说者。六十三(九纸)云。若遇声缘从定而起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文)在定下以理难。以证定中意识必善而闻声耳识是无记故三性容俱起○五解违。
诸处但言(至)三性容俱。深密一(十七纸)七十六初引经云。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乃至身识亦然。杂集论者。第七(七纸云云)会意可解。若五识下明五识三性俱转意识与偏注者同性若无偏注者便无记性。可知○三显果位。
得自在位(至)戏种故。前五识转依。佛地二解。如上已出。以佛果转依而为正。佛果色心一切皆善。具如佛地论等明○自下第二段解第五相应门第六受俱门中二。一总明相应及受俱门第六受俱门中二。一总明相应及受俱门。二重解六位心所。初中亦二。初问起。后答。今初。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二答中二。初举颂。
颂曰此心(至)三受相应○二释颂中二。初释上三句。后释下一句。初中二。初总解。后别解。今初。
论曰此六(至)谓遍行等○二别解中二。初解心所二定二解遍行等义。初中有三。一解心所之义。二解心所行相。三总结。今初。
恒依心起立我所名○二解心所行相中二。初总举二引瑜伽略显行相。今初(寂曰。述记为三科不允)。
心于所缘(至)模填彩故。此中法喻可知。喻中模。莫胡反。音谟。模范规模。导本云模者谬也。寂曰。此导非也。应言作模者正也。南都末徒用莫音来。盖乃承袭导本错者已○二引瑜伽略显行相。
故瑜伽说(至)起善染等。瑜伽第三(六纸云云)此中初明识行相。后作意下明心所行相。于中初明遍行。次明别境。后由此下略叙善染不定。可知。演秘叙四说辨心心所取总别相。初以他意取第四为正。后以自意评取第二。演秘依瑜加·中边·今论等明据显了以第二为正。若依相应力难思。则古人评取第四亦有道理。俱舍光记出四解。第一解与秘第一解同。是入阿毗达磨论二所说。第二解。谓心王取总别相心所唯取别相。是秘所出四中所无。彼第三解乃同于秘第二。第四解者。彼此全同。
寂曰。此四解以备生智之检押则各有道理。若偏执局取则却失圣旨。心心所法一刹那际行相难思。虽补处智而所难究岂容凡智之所图度哉。具如俱舍论要解中辨○第三总结。
诸心所法(至)取别相○第二别明遍行等。于中分六。一总标六总结。今初。
虽诸心所(至)种类差别○二列位。
谓遍行有(至)不定有四○三结数。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对法第一(十纸)五十八(六纸)五十五开张增数可知○四释名。
一切心中(至)皆不定故。此中初释遍行。次释别境。次释善数。次释根本烦恼。次释随烦恼。后释不定。至下可悉○五会文。
然瑜伽论(至)渭一切性。瑜伽者。第三(六纸)明五遍行(云云)名心所有法遍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生。寂曰。述记及伦记牒文不隐。导本分明作一切耶耶字是问辞。应考瑜伽第三(四纸五纸)之文。言一切者。谓与一切心俱义。可知。初一切性者。即三性。心地即一切地有寻等。三时即一切时。一切有心位无时不起。俱即定俱生。五位心所于四一切具缺可知○六总结。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中二。一明因位。二解果位。初中亦二。初释本颂。
此六转识(至)不苦乐受○二别分别中有三。一增减分别。二例摄余门。三辨三受俱义。初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初二二之中今初明身受·心受。
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身心二受如义灯·演秘等辨○二明有漏·无漏二受。
又一皆通(至)无漏起故。苦受亦由等者。述记二解。初则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后谓苦根由无漏引通无漏。忧则不然。非无漏今明三受。忧苦合释故言三皆通二。可知○两三中二。初三断分别。后三学分别。今初。
或各分三(至)非所断。见惑相应受是见所断。修惑相应受及一切无记有漏善相应受并修所断。无漏心相应受是非所断○二三学分别。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三学心相应受可知。三学分齐如俱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对法第二等明诸说少异。可知○二四中二。今初善等四受。
或总分四(至)二无记受○次三受各分四。
有义三受各容有四。瑜伽论说者。五十九(三纸云云)杂集论四者。四初具如述记明○明一五中三。一列五名。二释开合。三明处住。今初。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释开合。
三中苦乐(至)平等转故。逼迫受中分忧苦。适悦受中开喜乐。非二受中唯立一舍。故今有此辨○三辨处位中二。初解悦受。后明迫受。今初。
诸适悦受(至)无分别故。如述记引五十七(七纸)对法第七(七纸)显扬第二(四纸)等释○二明迫受中有二师说。今乃初说也。
诸逼迫受(至)况余轻者。此中有三。标·证·结可知。证中瑜伽论说等者。六十六(六纸云云)此师意与婆沙等所说相似不许意地有苦。可知○第二护法等说。于中有五。一标宗五总结今初。
有义通二(至)无分别故。五十七(八纸云云)此师意许三恶趣中意地有苦。可知○二引证。
瑜伽论说(至)傍生亦尔。五十九(四纸云云)又说者。五十八(五纸云云)又瑜伽说者。五十七(八纸云云)。
○三立理中四。一申难四总结。今初。
余三定是(至)现行舍故○二前师返诘。
岂不客舍彼定不成。前师计无客舍故致此返征。客舍即指六识相应舍以对第八主舍○三更征有三。一乘前征。二别生征。三举例征。今初。
宁知彼文(至)无异因故。彼文即三根不成之文也。此乃后师返征以证地狱不有主舍而无客舍。知三根不成是喜·乐·忧也○二别生征。
又若彼论(至)舍相应故。此明八根种·现定成第八是主舍非是忧根非是一形。地狱无淫事者。瑜伽第五(五纸云云)○三举例征。
如极乐地(至)有忧根故○四总结。
故余三言定忧喜乐○第四会违。
余处说彼(至)十一根故。余处说者。摄论第二(三纸云云)然诸圣教等者。对法第七(七纸云云)瑜伽论说者。六十六同(六纸云云)又说者。第五(四纸云云)显扬论者。第二(四纸云云)等者等五十七之文○五总结。
由此应知(至)亦苦根摄○第二例摄余门。
此等圣教(至)不繁述○第三辨三受俱义。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此中二师。初则难陀师等义。后则护法师义。初中举·证·会可知。第二师中具如上明三性俱中引六十三五十一(七纸)显扬第一(二纸)十七(十七纸)等明○第二明果位受俱。
得自在位(至)忧苦事故。如述记辨○自下第二重解六位心所中二。初标章。后随释。今初。
前所略标(至)彼差别相○第二随释中二。初以五颂别显心所。后总辨心心所一异。初中五段。初一颂明遍行别境。次一颂辨善位。次半颂辨烦恼位。次二颂辨随烦恼位。后半颂辨不定位。初中三。今初问。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二答中二。初举颂。
颂曰初遍事不同○二释颂中二。初一句明遍行。后三句明别境。初中二。初释颂后释遍行义。今初。
论曰六位(至)如前广说○二明遍行义二初问。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二答中二。今初总答。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二别答中三。初教证。
此中教者(至)诚证非一五十六引此经破经部等(云云)起尽经·象迹喻经如前第三卷引。显扬一五十五(三纸)等(云云)○二理证理谓识起(至)故必有思○第三结。
由此证知(至)义至当说○二解下三句明别境中二。初以五门分别。后例余门。初中有五。今别列名。
次别境者(至)次初说故○二出体中二。初别解。后明非遍行。初中自五。初明欲中二。初问。后答。今初。
云何为欲○答中三。一解体业。二叙三异解。三破异执。今乃初也。
于所乐境(至)勤依为义○二出三异解。
有义所乐(至)欲非遍行○三破异执。
有说要由(至)勤依为业。一切法以欲为本。中阿含三十八·增一二十七说。破意可解○二明胜解。
云何胜解(至)有无穷失。此中初问。后答。答中三。初解体业。二广释。三破异执。如述记辨○三解念。
云何为念(至)忆念因故。问答三科(云云)○四解定。
云何为定(至)非即心故。问答三科可解。破异执中。初遮正理等。彼十一(三纸云云)后有说此定下破经部师。经部之中乃有二计。一云。一切心所皆体即心。一云。受·想·思三体是实有。余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两计并遮。可知○五解慧。
云何为慧(至)执为定量问答三科可知。破执中。正理十(二十二纸云云)对法说者。指发智等○二明非遍行。
唯触等五(至)如信贪等。了义灯引要集云。正法贪经十七涅槃二十七说十大地。会云。正法念经是正量部义。涅槃是随转门(云云)○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有义此五此类非一。此中有二师说。初师安慧可知。第二师中四。一切者。瑜伽第三如上引。合缘如述记辨○四八识分别。
第七八识(至)作事智故。此中初明第七·八识相应次明第六意识。后有义下明五识相应。此中有二师解。初中述引对法一(十八纸云云)又引六十九明天眼耳通二师所解不同。第二师中引杂集第七(七纸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纸云云)又引佛地论第三明佛五识有作事智与慧相应因位五识或相应或不相应。具如述记辨○五五受分别。
此别境五(至)五受相应此中二说。初说可知。第二护法义五十七(十九纸)五十九(三纸)对法七(七纸云云)此师意谓。此五别境各容五受相应○第二例余门。
此五复依(至)如理应思。三性·三界·三学·三断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自下第二段明善心所中二。初结前问后。二依问别答。今初。
已说遍行(至)其相云何○二答中二。今初举颂。
颂曰善(至)谓及不害○二释颂中三。一释名破执。二别出善体。三诸门分别。今初。
论曰唯善(至)定有十一定有十一之言遮异部计善数有十种。如述记辨○二别出善体中分为八段。初解信中二。一申正义。二破异执。初中二初略。
云何为信(至)乐善为业。显扬一对法一(十一纸)五蕴论(十九纸云云)○二广前中三。初解依处。二解业用。三解自性。今乃初也。
然信差别(至)起希望故。述记云。谓于一切法若事若理信忍是也。对法云。于实有体起忍可信。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世。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非实故亦非谛。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若理若事(云云)演秘云。有义弹云。如古师。言实事者。因果体事如四谛事。言实理者。四谛真理即因果理。故五蕴云。于业果谛实极正符顺。名信业果。大乘虚空灭谛所收。非如有宗。疏(云云)此非大乘不可依所据。详曰。疏说本空。空无有故非谛摄。不言识变依如立者谛不摄之(云云)寂曰。有义所弱当矣。大小圣谟并以信谛实业果为信。何论谛所不摄也。应思余二可解对法(十一纸)一云。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云云)○一释业相。
由斯对治(至)世出世善○三解自性。
忍谓胜解(至)故净为相。此中初问。次岂不下答。次此犹未了下难。后此性澄净下通。可解○二破执。
有说信者(至)心净是信。此中二段。初破上座部或大乘异师。后有搪下破大乘异师及大众部。异部中异说颇多。如成实第七信品等明○自下第二段合惭愧中二。初别解。后总解。今初。
云何为惭(至)息诸恶业。对法长一(十一纸)显扬第一(五纸云云)○二总解中四今初会旧文。
羞耻过恶(至)假说为体○二难古说。
若执羞耻(至)十遍善心。四难可解○三释外难。
崇重轻拒(至)前所设难○四解自他。
然圣教说(至)自他故。涅槃经十九二(九纸云云)具如瑜伽六十二初对法一俱舍第四(十纸)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自下第三段明无贪等三根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无贪等者(至)近对治故○二别释中二。初明无贪嗔。二解无痴。今初。
云何无贪(至)俱遍善心。对法第一(十二纸)显扬第一(五纸云云)○二解无痴中。初略。后广今初。
云何无痴(至)作善为业○二广中二。今初说。
有义无痴(至)故复别说。有部计无痴是慧。如婆沙·俱舍第四等明○第二说中四。今初标宗。
有义无痴(至)善根摄故○二引证。
论说大悲(至)余皆是实。论说者五十七(二十二纸云云)便违论说者。五十五(五纸)之文○三会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四立理。
以贪嗔痴(至)必应别有文旨明畅。可解○自下第四段明勤中二。初略。后广。今初。
勤谓精进(至)满善为业。显扬一(五纸)对法一(十二纸云云)○二广中二。初释前文。后辨差别。今初。
能表精进(至)唯善性摄○二辨差别。
此相差别(至)胜进别故。显扬·对法其异可知述记引八十九(四纸云云)此五别下判以三解。初中引十地论三(二十四纸云云)第二解中配对五修。四修者。俱舍论第二十七(五约)梁摄论第九(十三纸)无性七(十一纸云云)第三解配。五道如述记明○自下第五段释轻安。
安谓轻安(至)转安适故。粗重者。如前卷明。二缚中辨。显扬一(五纸)对法十(三纸云云)○第六段明不放逸中二。初略。后广。今妆。
不放逸者(至)善事为业○二广中二。初废立。
谓即四法(至)故非此依○二问答。
岂不防修(至)定无别体问答六番(云云)明不放逸离勤及三根无别体○自下第七段明行舍。
云何行舍(至)即心等故○自下第八段明不害。
云何不害(至)是无嗔故○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中十二。初义摄所余(至)十二三断分别。今初。
及显十一(至)无别翻对。述记引杂事阿含经杂事品·法蕴足论第八瑜伽五十六六十九(二纸云云)出种种善数。余如述记明○第二问答废立。
何缘诸染(至)善不说○第三征责多少。
染净相翻不应齐责○第四假实分别。
此十一法(至)义如前说○第五俱起分别中二。今乃初说。
有义十一(至)有不害故。此中三科。谓标宗立理·引证。论说者。五十五(四纸云云)○第二说中五。初破前。
有义彼说(至)有不害故○二释难。
论说六位定(至)非应理。会五十五文○三显正。
应说信等(至)余位无故○四引证。
决择分说(至)轻定故。六十九(十九纸云云)○五解疑。
有义定加(至)皆有故。此中二说。初中本地分者。第三(四纸云云)第二说中论说者。六十三(九纸云云)又显扬论第五云○第六·八识分别中二。初明七·八及第六识。后明前五识。今初。
此十种(至)阙轻安○二明五识二说。今初。
有义五识(至)无轻安故。此安慧师。此师意说佛无十五界识无轻安○第二说。
有义五识(至)有轻安故。述记以三解释。初解。谓唯佛果五识有轻安或由意引或成事智自能与轻安俱。第二解。谓定所引善虽是因位虽是有漏能与轻安俱。若成事智或有佛果或初地上起必有轻安。问。若五识与轻安俱者。鼻舌二识是欲界系而有轻安岂不违前所说欲界无轻安。解云。前所说乃约一切异生五识及欲界意识说。若就圣者后得智五识不妨有轻安(云云)第三解。谓五识在色界。其实唯三识。其言五诸者言总而已演秘问。三解何正。答。有断云。第三为正。初说违文。果位唯善自他共许。何类更定所引言。第二违理。前云欲界无有轻安。今复成有。故违理也。有义释(云云)详曰(云云)寂曰。三义并有道理。不可以常途而责焉○第七五受俱门。
此善十一(至)无调畅故○第八与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至)无相违故○第九三性门。
十一唯善○第十三界分别。第十一三学分别。
轻安非欲(至)学等三三学者。五十七六十六(十六纸)对法第四(六纸云云)○第十二三断门。
非见所断(至)如理应思。瑜伽论者。五十七以三断分别二十二根(云云)信等六种者。指信等五根及未知当知根。此若有漏者是修所断。其无漏者非所断。今举此文以例证十一皆亦然。例诸可知上来释善竟○自下第四解烦恼中二。初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初举颂。
颂曰烦恼(至)恶见○二释颂中三。一明烦恼得名。二明体业。三诸门分别。今初。
论曰此贪(至)得烦恼名○三明体业中六。初明贪。
云何为贪(至)取蕴生故。述记云。有具即中有。并烦恼业及器世等三有具故。或无漏法论下文说。与见等俱缘无漏起缘生贪者皆名有具。萨婆多师缘无漏贪是善法欲。今大乘说。爱佛贪灭皆染污收。与见俱生缘无漏起故。无漏法能资长有。亦名有具。演秘云。有义。今论此等非是法执。若不坚着但起欣求。此即善心不可名执。可同有部名善法欲。若起染爱是烦恼贪。详曰。如名起义即名贪佛。岂有贪法非染执名为染。若但欣求不起染执。谁言此等名之为贪。又又谁不知是善法欲。劳为分别。寂曰。所乐爱乐其旨相似故。恐人见述记对有部善法欲以辨大乘便谓大乘中欣乐善法亦是贪烦恼。故作此拣。朴扬不领有义所拶辄加此弹者不隐。旦述记以无漏法有具中摄今谓。虽贪等缘灭道起。不可以灭道而为有具。五十八云。贪者。谓能^2□着心所为性。此复有四种。谓着诸见欲色无色。此文与今论所说有·有具相似以三界有漏法为·有具。于理隐当。瑜伽八(十三纸)五十五(八纸)五十八(四约)显扬一(六纸)五蕴论(七纸)对法第一(十三纸云云)○二明嗔。
云何为嗔(至)不善性故。五十八云。恚者。谓能损害心所为性。此复有四种。谓于损已他见他有情所及于所爱不饶益所于所不爱作饶益所所有嗔恚(文)瑜伽一(六纸)显扬一(六纸)对法一(十三纸云云)。三明痴。
云何为痴(至)杂染法故。五十六(十六纸)云。无明智所对治别有心法。覆蔽为性。非唯明无亦非邪智。何以故。若彼无明唯明无者。应不立软中上品。由无性法者无三品异故述记云。谓由无明于谛等犹豫。邪见拨无后。余贪等次第生起造诸恶业。乃复招后生诸杂染也(云云)有义(云云)演秘救释(云云)寂曰。杂集云。邪决定者。颠倒智(云云)邪定既邪决定。是通五见。述记唯云邪见者未详。演秘救云。邪见言通含五见。此救恐难成何者邪见下有拨无二字。何言通五也。杂集一(十三纸)云。无明者。谡三界无知为体。于诸法中邪决定疑杂染生起所依为业邪决定者。谓颠倒智疑者。犹豫杂染生起者谓贪等烦恼。彼所依者。由愚痴起诸烦恼。又五十八(四纸)云。无明者。于所知真实觉悟能覆能障心所为性。此略四种。一无解。二放逸愚。三染污愚。四不染污愚。又瑜伽第九说五种愚·七种无知·十九种无知。又缘起经说。无明在四。一缠二随眠。三相应。四不共。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八·显扬第一等(云云)○四明慢。
云何名慢(至)起亦无失不慢者。上(八纸)三说(云云)对法一(十三纸)说。慢与我见相应从我见等流。或我见乃慢根本。故名依止萨迦耶见。可知。婆沙百九十五品类足一俱舍论十九(九纸)大乘说者。五十五(八纸)五十八(四纸)八十八(十七纸)显扬第一(六纸)五蕴论(二十纸)等(云云)述记明于五法上生七慢(云云)九慢者。大乘中未见二十六文。显扬一(六纸云云)似九慢语。九慢本发智所说婆沙·俱舍广明(至)具如要解辨。
一切皆通下明大小异。婆沙等说。圣位我慢不行慢类亦不起。大乘不然。故拣之○五明疑。
云何为疑(至)非慧为体。述记云。此中说疑述于谛理犹豫。五十八中依五相别。谓他世·作用·因果·谛·宝。此中言谛亦摄彼尽如理应思。即缘理·事俱是疑也。然疑杌为人者非此疑惑。或异熟心等有义下出二说。初大乘异师。瑜伽论第八(三纸云云)伦记二下(十五纸)出二义。与今义异。可知。训词释者。俱舍论二十七光记十七(二十纸)又字界·字缘义。个舍根品初光宝疏第三初·同第九广解(云云)二有义对辨如述记明。显扬一(七纸)对法一(十三纸云云)○六明恶见中二。初总。
云何恶见(至)多受苦故○后别释五段。初有身见五戒禁取。今初明有身见。
此见行相(至)分别起摄。有身见名义。法苑二执章伦记二下(十三纸云云)有宗所说俱舍十九(六纸云云)分别·俱生之别如今论第一(七纸)及疏明。二十句身见。婆沙百三十一(三纸)法苑义林四末·伦记二上(四十三纸)对法第一(十五纸云云云云)○二明边见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二边执见(至)出难为业。对法钞云。边有二义。一边侧障中道故。二边鄙。障胜行故。萨迦耶见执我倒已。此边执见随于前蕴而执断常(云云)处中行者。杂集一(十三纸云云)○二别释。
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此见中摄六十二见中四十七见。四十常见。七是断见亦摄十四不可记中一分。十四不可记事者。出于增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纸)婆沙十五(十五纸)涅槃经十五(九纸)三十九(十七纸)智论二终·七(八纸)七十初·大乘义章六等。亦名十四难。又述记之中引五十八(十一纸)释难(云云)又广明六十二见。六十二见出于长阿含十二·增一阿含四十三(十二纸)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显场第九·第十·大乘义章·当苑章并四末等。今此不辨○三明邪见。
三邪见(至)皆邪见摄对法一瑜伽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四见外者。谤因谤果谤作用谤实事。此四之外余邪分别并皆此摄五十八(三纸)云。此有二种。一增益。谓余四见。二损减。此谤因等。对法一(十四纸云云)此见差别下释所摄或计显大乘所立与婆沙等异。婆沙等中以非因计因非计道为戒取摄大乘所说其异可知○四明见取。
四见所依为业。谓取一切恶见及所依蕴为最胜名见取。与俱舍等异。如述记辨○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至)非二取摄。此中二段。初正明戒取。后然有处下会违文。初中。述记引五十八(云云)是亦与俱舍十九(七纸)所说异相可知。会违文中。有处者。对法第一瑜伽第八(三纸)显扬第一(七纸)五蕴论(二十二纸)等(云云)会意谓。二取各执为最胜。执得净故。诸论别配者。是影略说。或是随转门。若不尔五十八说。非灭计灭非胜计胜故应是见取非道计道亦执得净故应名戒取然大乘中不以此二类而为二取。摄之邪见。故知单执最胜偏执得净者。非是二取也○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于中十二。今初分别·俱生。
如是总别(至)或分别起。总别者。言贪等六名之为总。恶见开五名之为别。六者。钝四及利二。并通分别·俱生可知。次疑乃后三见唯分别起。后用边执见有异说瑜伽等者。八十六(七纸)八十八(十五纸)对法四(七纸)七(十纸)等(云云)西明以为。八十六·八十八·对法第四等并约见道已前断。见疏文约见道已后俱生断见为释。理则不应(云云)要集亦可其旨。灯秘会释(云云)寂曰。八十六(七纸)八十八(十五纸云云)对法四(七纸)七(十纸云云)从上四文。文虽容预似言见道前。然则西明所言固有一理。而基师推理以通见道前后之意而作释。亦无巨害。应思二释可解○第二自类相应门。
此十烦恼(至)必由痴故。此中六段。初明与贪俱起。对法六(十五纸)瑜伽五十五(七纸)五十八(八纸云云)次嗔与慢下明嗔俱起。次慢于境下明慢俱起。次疑不审下明疑俱起。次五见展转下明五见不俱后痴与下俱无明俱起○第三识相应门。
此十烦恼(至)起慢等故。对法七说。称量等即等犹豫门○第四五受相应门中二。初明实义。二明粗相。今乃初也。
此十烦恼(至)余如前说。此中四段。初明贪嗔痴。对法七五十八九十九(三纸云云)二有义俱下明慢。三疑后三下明疑·后三见。四有义俱下明身·边二见。义演问答会释。可见○二明粗相。
此依实义(至)如理应知。演秘以五十九为实义说。以五十五·五十九·对法七等为粗相说次相有实义·粗相二说所以○第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至)不异慧故○第六三性门。
此十烦恼(至)不障善故○第七界分别门中有三子门。今初正界分别。
此十烦恼(至)余通三界○二上下相起门。
生在下地或随转门。未至即方便定。此位无散心。又不容豫故不起烦恼。故云得根本定。次明有漏道不能伏分别起惑及俱生身·边见。寂曰。有漏六行能离下染得上地法。此乃由离贪等事惑障上地者。分别起及俱生身见等不障得上。婆沙家说五部舍断。虽二说殊。理不相违。便大乘所说深究理趣耳。次生在下明在上地现起下惑。对法第六(十二纸云云)演秘云。生第定等者此即经文大小乘论解之各别。大乘经部许天中有转生地狱。有宗不尔。对法云或时移转者。谓于此位往余生处强缘现前。如得第四静虑起阿罗汉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时。由谤解脱邪见故转生地狱。经部师者。婆沙论云。譬喻者说。中有可转。以一切业可转故。有部计者。如婆沙六十九云问。若中有于界不转。无闻苾刍事云何通彼佛法中适出家已修世俗定。初静虑时谓得初果。乃至第谓得阿罗汉。起增上慢未得谓得。彼命终时。第四静虑中有现前。便作是念。一切系缚我已永尽。应般涅槃更无生处。何缘有此中有现前。遂起邪见拨无解脱。由谤见力。彼中有灭无间地狱中有现前生无间狱。答。住本有时有此移转非有位。谓彼将死由业势力第四静虑相现前。故起邪见生无间狱(云云)次明润生惑。后而言生上下会五十八(十六纸)之文余如述记释○三上下相缘门。
下地烦恼(至)或别缘说。此中初贪缘上。六十二(五纸云云)次明嗔缘灭道亦应缘上。次明身见·边见·慢亦应缘上。八十八五十八(十六纸云云)次余五等者。明痴·疑及后三见缘上。次有处下会违文。有处者。对法第六(十四纸)五十八(十一纸)五十九(九纸云云)粗相说。即随转门。后上地烦恼下明上缘下○第八三学门。
此十烦恼(至)彼唯善故○第九三断分别门中二。初总明。后别明断。今乃初也。
此十烦恼(至)细难断故○二别明断中二。初明分别。后明俱生。初中二。一总明断。二别解迷谛。今初。
见所断十(至)总缘谛故。如述主引五十九明。又法苑断障引佛地论广解云云○第二别明迷中二。实有迷谛总别。后明迷谛亲疏。今初。
然迷谛相(至)属其谛故。此中初明十种总迷四谛。后明别迷。瑜伽第八对法第七(六纸云云)又五十八(十纸云云)毗婆沙唯说别迷。谓十·七·七·八·四。具如婆沙及俱舍论十九等明。彼宗不论总迷。今论分通别以明迷谛。以十惑皆迷四谛为总。以十·八·八·八·六上二界除嗔合为百十。是名为别。文义明畅。无覆达滥。述记于数·行相各分总别且举数总行相别行相总数别二二迷三三迷等。义灯亦雪上加霜。是皆瑜伽·对法等所未曾言。凿说赘义恼杀学者。宜削除焉。若约总数。则欲四谛下各有十种。加修道六成四十六。上二界五部除嗔有四十一。二界合成八十二。三界总合成一百二十八。可知○二明迷谛亲疏。
谓疑三见(至)随应如彼。此中安明疑三见亲亲迷苦谛。次二取下明二取虽是迷理于谛是疏。次于自他下明贪恚慢是疏迷。次相应下明相应无明通亲疏迷不共无明唯亲迷。次疑邪见下明疑·邪见亲迷集·灭·道。次明二取等准苦判。次明嗔亲迷灭·道。委细说可知。寂曰。毗婆沙宗判迷亲疏。如俱舍论第十九明。与今有异。可知○第二明俱生俱生二见修道方断○第十缘有事无事门。
虽诸烦恼(至)无事烦恼。若约亲所缘则一切有有法无不变相分。故一切烦恼皆是有事。今不取此。唯从本质疏所缘论有事无事。对法六(十五纸云云)如人我见及缘龟毛兔角等。是有事缘。其余一切缘色心等烦恼。是有事缘○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门。
彼亲所缘(至)无漏烦恼。如邪见无明等缘灭道等亲所缘是有漏。而本质是无漏。故名为缘有漏无漏惑。非辨别有漏无缘之义门也。上有事无事缘全就本质判。今漏无漏缘乃影质合辨。注家(云云)稍有所滥。可察○第十二缘事境·缘明境分别。
缘自地者(至)如理应思。二境可解。余门者。有异熟·无异熟·有漏·无漏等○自下第四段明第五位随惑中二。初结前生后。后正释。今初。
已说根本(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初举颂。
颂曰随烦(至)不正知○二释颂中二。初释体业等。二诸门六分别。初中有六。一释得名六明废立。今初。
论曰唯是(至)名随烦恼○二束为三位。
此二十种大随烦恼○三出其体业二十。初忿。
云何为忿(至)忿相用故。显扬一(七纸云云)○二明限。
云何为恨(至)恨相用故。显扬○三明覆。
云何为覆(至)唯是贪分。论唯说等者是五十五(十一纸)对法一(十六纸云云)○四明恼。
云何为恼(至)恼相用故对法一(十六纸)显扬一(八纸)五蕴论(二十一纸云云)○五明嫉
云何为嫉(至)嫉相用故。五十五(十一纸云云)○六悭。
云何为悭(至)悭相用故。论文同上○七明诳。
云何为诳(至)诳相用故。对法一五十八等○八明谄。
云何为谄(至)谄相用故。五十八(十三纸云云)○九害。
云何为害(至)准善应说。五十八同上○十明憍。
云何为憍(至)憍相用故。显扬一(八纸)对法一(八十纸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纸)说七种憍○十一·十二合释无惭无愧中二。初别解。后总释。今初。
云何无惭(至)诸恶行故○二总释。
不耻过恶(至)非即彼性。此中四节。初通经。
次若执不耻下难古说。可解。次不善心下名行相。后然诸圣教下释违文○十三明掉举。
云何掉举(至)非此别相。对法一(十七纸)六(十四纸)七(三纸)显扬一(九纸云云)遍染异义如第五卷明○十四惛沈。
云何惛沈(至)非迷闇。论文同上○十五明不信。
云何不信(至)非此自性○十六明懈怠。
云何懈怠(至)无信不信○十七明放逸。
云何放逸(至)如不放逸○十八明失念。
云何失念(至)遍染心故○十九明散乱。
云何散乱(至)俱遍染心○二十明不正知。
云何不正(至)遍染心故。显扬一对法第一五蕴论(二十二纸云云)○第四解与·并·及字。
与并及言(至)随烦恼故。杂事者。法蕴足论八瑜伽五十八(七纸)八十六(三纸)八十九(七纸云云)略纂十五(三十七纸)云。若杂事中世尊说诸随烦恼者。即今法蕴足论及下八十九广解义。大众部三藏外别立杂藏。大乘·萨婆多无别杂藏。以毗奈耶中有杂品。彼广明随惑(云云)○第五解随惑名通局。
随烦恼名(至)烦恼摄故。对法七(初纸云云)六十二趣向前行者。谓受僧祇或复别人诸衣服等所有利养。或请僧祇及与别人。皆名趣向。若诸苾刍于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第六释其废立。
唯说二十(至)如理应知○自下第二诸门分别中有十三门今初假实分别门。
如是二十(至)如前应知。此中分三类辨(云云)对法一(十六纸)说忿等二十皆是假有。盖斯就大途判之。非全无实。掉·惛·乱三。异说如上已辨○二俱生分别门。
二十皆通(至)势力起故○三自相应门。
此二十中(至)违唯善故。五十五(十纸)五十八(六纸云云)对法第六(第十五纸云云)毗婆沙师释寻伺有二计。一谓寻伺一心不并起。一谓寻伺一心并起。后义为正。经部·大乘并不许寻伺一心并起。惛·掉俱·不俱与寻伺相假故。述记引彼问答(云云)○四诸识俱门。
此唯染故(至)五识容有○五五受俱门。
由斯中大(至)亦如实义○六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至)相应无失○七根本相应门。中二大八贪痴分故。论六(十六纸云云)中二大八(至)并与根本六俱起。小中覆·谄·诳与贪·痴·慢俱起。忿·恨·恼·嫉·害·悭与痴·慢俱起。憍唯与痴俱起○八三性门。
小七中二(至)通无记○九界六中三。初明界摄。
小七中二(至)通三界○二上下相起明。
生在下地(至)谤灭故○三上下相缘门。
中二大八(至)非所持故。梵王于马胜行谄·诳之缘。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学门。
二十皆非(至)彼唯净故○第十一三断门中二。初明后十。复明前十。今初。
后十唯通(至)如烦恼说此中三节。初正明见修断次见所断下明迷谛总别。后指迷谛亲疏。文旨可解。○二明前十。
前十有义(至)生嫉等故。此中三节。同上。迷谛总别枢要下本(四十三纸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门。
然忿等十(至)准应知。忿等可解。后十遍染通见修断故通有事无事。可知。缘有漏下例余门。诸门分别十二门中。述记越第十门故成十三门恐是写误。莫劳穿凿矣○自下第五段释第六不定心所。于中有二。初结前生后。后正释。今初。
已说二十(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初举颂答。
颂曰不定(至)二各二。二释颂中二。初正释颂。二诸门分别。初中有三。一正解得名。二解别体。后释二各二。今初。
论曰悔眠(至)得不定名。此四皆通三性。非如上善烦恼随烦恼定一性。亦非如遍行通诸识相应。亦非如别境通三界起。故立不定名。
○二解别体中二。初解悔眠。二解寻伺。初中亦二。初别。后总。初中自二。初明。后明眠。今初。
悔谓恶作(至)是我恶作。俱舍论第四(七纸云云)要解三(五十一纸)引婆沙三十七(五纸)释(云云)今论所明与俱舍等其旨相似。而述记二解纷纶未了。以恶字为为厌恶义。虽其义无所大违。不顺论文。何者论文分明言于果假立因名。亦云是我恶作。明知恶作。
二字全指前所作非憎作义。应思。言障止为业者。对法第七(三纸)明止举舍(云云)又瑜伽十一(四纸)七十七(云云)余文或解○二明眠。
眠谓睡眠(至)心相应故。此中初正出体业。次随释中。初明不自在。一门转者。西明以为一意根门。述记以为一意识门。次释昧略。次释令。明非无体用。世于无民名为睡眠。是假立耳。盖缠者。五蕴·八缠。五盖者。如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九·对法七大乘义章五本出。八缠如对法七(三纸)初明○第二总解中四。今乃初说。
有义此二(至)痴分故五十一(十一纸)对法一(十九纸)显扬一(十纸云云)述记会释通三性。未详○第二说。
有义不然(至)痴分摄○第三说。
有义此说(至)为痴分此中四节。可知○第四说。
有义彼说(至)名世俗有此中三节。可知。染悔眠是八缠所摄故。以缠彼性为因。成非思想慧宗。此二有别体似痴相故。名为痴分。非是即痴○二明寻伺。
寻谓寻求(至)不可得故。此中初别释。后总释。可知瑜伽第五广明寻伺。又五十八(八纸)法第一显扬第一(十一纸)五蕴论(二十二纸云云)○第三明二各二。于中有三解。今乃初解。
二各二者(至)二类差别。○第二解。
有义此释(至)及随眠此中初破前。后申其义。此中二说。可知○第三安慧师义。
有义彼释(至)深为有用。此中初非前。次申义。于中初释初二字。后明后二字。此中三义。可知○第二诸门分别二。初出十二门。后指例。初中今初假实分别。
四中寻伺(至)世俗有故。此中初明寻伺假有(云云)后明悔·眠。此中二义。初义以为。世俗有即是假有。故引瑜伽证悔眠假。后正义意谓。假实与世俗胜义其致不同。何以故。世俗有非是必假。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纸)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认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寂曰。述记引摄论(云云)引证不允。世亲摄论二以外种子为世俗。以内种子为胜义。此文所谓世俗胜义与假实同。应思○二自相应门。
四中寻伺(至)互相应义。萨婆多宗许寻伺二法并生。与今致异。应知。瑜伽第四初·伦记二上(四纸云云)瑜伽释出三解。有义。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谓欲界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但可有伺共相应。故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心心所前后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有义。此三就二离染分位建立。谓欲界及初静虑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未离欲。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及假者寻已离欲伺未离欲。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已离欲。名无寻无伺地。若在下地并已离欲。亦得说名无寻无伺地。瑜伽第四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界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瑜伽第四(云云)枢要下末引此瑜伽释广明瑜伽第二义与唯识有异。伦记二上云。问。唯识第七护法约离欲而立三地。与释论所破第二师义相似。云何会释。谓释论破第二师云。已离欲者下地诸法名无寻伺等。未离欲者上地诸法应名有寻有伺等。由此应成杂过。测法师助难(云云)解云。论意自有两释。一云。护法用第二说以为正义。而无两失。下劣从上胜离染名无伺等(云云)次约加行正离辨。次约烦恼欲·自性欲以明离欲(云云)寂曰。彼第二义与今相似。然按瑜伽第四所说。其第三解者极应论旨。意谓。有寻等三全依界地。而其地寻伺之有无在于离不离寻伺欲。不由现行·不现行。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寻伺现行乃至第二静虑已上(云云)然二定已上或时起寻伺。故云不由不现行。然二定已上所起寻伺即是初禅系非是上地系。欲界或时由教导作意力寻伺不起。不离寻伺地欲故云有寻伺。故今论与瑜伽不符顺者何耶○三识相应门。
四皆不与(云云)定无寻伺。此中初明四皆不与七·八相应。次明悔眠唯第六识相应。后明寻伺有二解。初解中。论说者。五十六(十三纸云云)又说者。第五(十三纸)说七分别者。瑜伽一(十纸)杂集二(十二纸云云)第二解中四段。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引证中第一第五如上引。略纂二(四十三纸云云)会违中初会五十六(十二纸)之文。杂集所言下会杂集瑜伽文意。三分别·七分别配属如纂解以图明。总结可知○四五受俱门。
有义恶作(至)苦俱故文旨明畅。可解。注家精密邻于穿凿。可察○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六善俱门○
悔眠俱与(至)轻安俱故○七本惑俱门○
悔但容与(至)不相违故○八随惑俱转门○
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九三性门。
此四皆通(至)名等义故。五十五初·五十八(七纸)对法一(十九纸云云)恶作通三性。与婆沙等异可知。后三皆通下判。有覆无覆。后通有覆无覆。恶作粗猛故。若是染污则必是不善故。以判四无记。可知。述记举法执(云云)寂曰。法执判属如上已辨。法执是异熟无记。于声闻乘是无覆无记。在菩萨道是有覆。故安慧师等谓。法执通三性。如护法宗判为无记。染与不染于乘分别。佛地论七初出二有说(云云)今就常途判四不定。不可以法执而混杂也○十界系门。
恶作睡眠(至)所更事故。寻伺之中上下相起上下相缘。注家引无闻比丘缘(云云)○十二三学门。
悔非无学(至)皆无学故。若依经部四皆通三。无学身中有悔眠故。大乘中悔乃离欲舍故。犹如忧根。无学所无。如诸律说。无学无记犯戒生悔。是厌。假说悔名○十二三断门中二段。初明悔·眠。后寻·伺。今初。
悔眠唯通(至)非所断摄。俱舍论二十一(五纸云云)眠通二断。悔唯修断。可知。今二并通二断。非非所断。五十七(三十纸)对法十(十一纸)明忧根通无漏。又六十六(十七纸云云)○二明寻·伺中二。初总。后别。今初。
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二别中有二解。初不通无漏之解。后通无漏之义。今初。
有义伺(至)分别故。瑜伽五(十三纸云云)○后通无漏。
有义此二(至)有分别故。此中三节。初引证。显扬二(十四纸云云)又说者。十地论一(十七纸云云)述记所引。言正思是语言因。演秘问答会释。又西明·慈恩异解如纂解载。次未究竟下立理。对法第十(十五纸云云)后虽说下会违。可知。○二例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成唯识论略疏第四(尾)


 

愿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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