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G HÁN TẠNG

 ĐẠI CHÁNH TÂN TU ĐẠI TẠNG KINH

 NI GIỚI KHẤT SĨ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论第二卷本文抄七目次



有为相段

有为相量
去来二世量
灭相在过去

名句文段

非实诠言量
现同处故
名等直依声立欤
定道二戒立思种上
别生名等量
名诠自性
他方佛土量
舍利弗尊者可名第六住菩萨耶

无为段

现所知法
真如无为体性一多
有漏一识因
真如无为假实
体义知不知
烦恼要唯_
论第二卷本文抄七



有为相段

问。萨婆多师对大乘立量云。有为相言定别有体。有第六转言故。如天授之衣等(云云)大乘师付何过耶。
论云。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云云)。
疏云。此即第二外人引经证有实相。此中应言有三有为之相。有为是所相法。有三之相者。即显有为有三能相也。重言之有为者。此属能相。显法有此体有为是缘生性○又此之言即第六转。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有相体。非无异法可说之言(云云)。
论云。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云云)。
疏云。此下别破有七○第一六转无差难。破所引第六转言。彼言量云。之有为相言。别有体。有第六转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钵等。今为作不定过。又如世言。色心之体非离色心而别有体。返成生等非离于法有体亦然。谓立量言。第六转言所目诸法非定别体。第六转故。如色心之体识之了别等。不遮诸法有别体者。然遮生等定别有法。决定相违(云云)。
秘云。疏然遮生等至决定相违者。遮彼生等定别有故。与彼定别而作违故。名决定违。非是第六决定相违。决定相违改他宗法及因喻故(云云)。
肝心云○演秘末流此问德等异说不同。不足以为龟镜。今以演秘即得指南故。演秘云○案云。因明疏云。决定相违比量相违各有四种相违等(云云)今此言决定相违亦尔○喜哉一生自见演秘以决此文。传灯大师其恩难报。必遇龙花面谒奉报耳(云云)文广。
论云。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云云)。
疏云。外人救云。其能相体非即所相。说能所相故。如烟表火等○主破云。论非能相体○述曰。第二能所不异难。表火之相能所别。例生等相能所殊。地等坚等能所一。例生等相无别体○然为他因作不定过。此中遮定第六转言有别自性。非遮一切(云云)。
论云。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云云)。
疏云。外人复曰。若能所相体是一者。何故经言为之相。论若有为相○述曰。第三二相应齐难○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之相言故。如有为相。返为有为比量可知(文)。
枢要云。别破中有七。一六转无差难。二能所不异难。此二皆有宗比量相违·因不定过。谓初彼量云。三有为相异所相法定别有体。说属主言故。如提婆达多之衣。后比量云。三有为相异所相法定别有体。是能相故。如烟等相。故皆有二过(云云)。
灯云。言非第六声便表异体等者。外立量云。有为相言定别有体。有第六转言故。如天授之言等。准此量有中有其三过。一宗中比量相违过。过云。有为相方非定别有体。以有第六转言故。如地之坚等。宗不言定无别体。但违于彼定别有故。无不定过。二者彼量有不定过。如文可解。三者亦有有法自相相违过。此量不但立别有体。即显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耶若之衣等非有为能相。故成相违。离此四相之外。更无同喻。余皆非有为相。即成异法。第六啭言。因于异转故。如入正量论立有非实德业等量(云云)。
明诠裹书云。言有为相言非定别有体等者。问。天授之衣等。为同喻为异喻。答。为异喻也。问。若尔。有不定过。答。不尔。宗中不言定无别体。而定别体有(尔之毛)非云故。无不定也。天授之衣(法)定别有体故。今云。天授之衣是宗同品摄也。不言定无别体。而应非有别体云故。之毛(毛)云言(尔)天授之衣(手毛)粗也。此后说好(云云)。
又云。文言三者亦有有法自相相违等者。先立量云。有为相应非有为相。有第六啭言故。如耶若之衣等(喻)问。何故有此过。答。本量云。有为相之有法下意许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不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之中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相念也。是故今大乘作比量也。耶若之衣等非有为能相故。成相违量。问。何故本量非言显立耶。答。无同喻故。既有意许宗离所相正是有为相云时。都无除四相之外应为同喻法。是故意许矫立也。余法皆是非有为能相。故成异法喻也(云云)。
灯下文云。论云若有为相异所相体等者○西明量云。无为相体应异所相。为无随一摄故。如有为相。有解云。此量有两俱不成。以为无为中随一摄因。于所相有。于能相无。此亦不尔。有为能相是有为。无为能相亦是无为。岂无为能相知有为中。云于能相无。要集随此云有解胜。又破他言。汝有为相体不异所相。或应无虽实相为相。为无为相中随一摄故。如无为相。要集云。有说有释俱为此量。此量因中有法差别相违过。量云。有为相体应非假不相应。为无为中随一摄故。如无为相。由此但以道理例破。不应立量者。此说非理。所以者何。以立宗言有为相体。即就他宗破他比量。不立自故。如何得与论主作法差别相违。又假不异所相。实不异所相。别实有。不别实有。是差别故。然准作违。即是有法差别。即应脱一有字。若作有法差别。是差别故。又设若尔。彼立违量亦有此过。以实有不相应。非实有不相应。是差别意。立量实有不相应。今与作有法差别违量云。汝实有为相。应非实有不相应。为无为中随摄故。如无为相。故不得成有法及法差别违。即显彼立有为外别立能相。如耶若之衣等。量有法自相违决定。及法差相违决定。又过如前。由此有说有释无愆(云云)。
问。大乘师对萨婆多立量云。去来二世非实有体。非现非常故。如空华等(云云)尔者正比量欤。
论云。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花非实有性(云云)。
疏云。第七有无乖角难○难中有四子段。第一定世有无难。欲破生灭无。先破世非有。量云。去来二世非实有体。非现在故。及非常故。如空花等。非常之言简无为法。此定去来无(云云)。
广百论第四云。是故过云未来诸法应非实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如龟毛等不可说言世所摄故。应如现在体是实有。现在非理实有故。同喻不成。因或不定。或相违故(云云)。
同论疏四(文轨)云○论云。不可说言至体是实有。述曰。此下遮破也○此与论主前所立量。作相违决定也。论云。现在非唯至或相违故。述曰。此举能遮之破也。此破外量有三过失○现在非唯等者。实色假瓶俱通现在世。引之为实有。此即喻中所立一分不成过也。因或不定者。实有之宗以现在青黄色等实有体法。为同品世所摄。因于此遍有。以现在长短龟毛等非实有法。为异品世所摄。因于长短等有。龟毛等无。是即此因于同品遍转。异品一分转。有不定过也。或相违故者。此因若能成立过未是实有者。如是亦能成立非实有过未也。此即法自相相违过。谓汝过去未来应非实有过去未来(宗)世所摄故(因)犹如现在(喻)或汝过未非实有(宗)因喻同上(云云)。
同第五云。若言去来体是现有。世所摄故。犹如现在。理亦不成。汝许去来用非现有。是世所摄。则所立量有不定失。若言去来体是实有。世所摄故。如现在者。理亦不然。若依胜义。我宗现在亦非实有。则无同喻。若依世俗。用瓶瓮等是世所摄。而非实有。则所立量有不定过。若言去来体是实有。余非实有。所不摄故。如共所知实有法者。此亦不然。若依胜义。无同法喻。若依世俗。便立已成。我宗亦许去来曾当是实有故。又如共知。世俗实法。余非实有。所不摄故。应非去来体现实有。如是等类有多相违。又去来体非现实有。余实有法。所不摄故。如共所知非实有法。如是等类比量无边。是故去来非现有体(云云)。
同疏五云。论云。若言去来至犹如现在。述云。此下通相违决定难也。又通三难○通初难中初难后通此即难也。初二句(宗)次一句(因)犹如现在(喻)○论云。理亦不成至有不定失。述曰。此通也○因既不定。岂得相违。论云。若言去来至如现在者。述曰。此通相违决定难。云初后通此即难也○外人意云。我宗若云非现在世。所以去来之用为不定过。我今立宗但言去来体是实有。其去来用亦是实有。不可与我作不定过。此量既定便即与汝前量相违。论云。理亦不然至则无同喻。述曰。此通也○此显喻不成也○论云。若依世俗至有不过。述曰。此显因不定也○论云。若言去来至实有法者。述曰。此通第三相违决定难也○此即难也○非实有者。即兔角等及瓶等假法也。其去来非兔角瓶等之所摄也。复言余者。谓除去来有法外余兔角瓶等所不摄也若不言余。因即不成。以大乘宗去来亦非实有摄故。外人意云。我约世俗其知色心以为同喻。故无喻过。立因复云。余非实有所不摄故。不可以瓶为其不定。复无因过。诸无我量成就。此即既与汝前量相违。论云。此亦不然至无同法喻。述曰。此通也。有五。一显同喻。二显相符。三显相违。四显不定。五总结非。此显同喻也○论云。又如共知至有多相违。述曰。此显相违也。即显外因有法差别相违过也○外人立因。虽得不违法之自相。然有余三相违之过。何者。去来之体非实有去来(有法自相相违)去来之体有取果用(有法差别相违宗也)○去来之体应非去来体现实有(法差虽相违宗也)○何故不违法之自相者。若立法自相相违宗云。去来之体非是实有者。则喻不成。以外人宗不许色等非实有故○今此文中但举法差别相违因过。余但类知。故言如是等类有多相违也○论云。又去来体○述曰○即六不定中相违决定也(云云)。
理门论定宾疏第四可勘合。
问。西明意灭相在过去(云云)灯师可许之耶。
论云。然有为法因缘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傍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时无故在过去。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时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云云)。
疏云。论表此后无为相何失。述曰。此论主答。不表法现在。但表法后无。因明者。说无得为无因故亦无过○即现在法于后无时。名之为灭。假言过去。过去体无。实非彼世(云云)。
灯云。论表此后无为相何失。本疏云。即现在法于后无时。名之为灭。假言过去。过去体无。实非彼世。西明释云。灭相是假。行蕴所摄。假依现实。实在过去。若说现在。应依异世。此意灭相。论说后一是无故是过去。若说依现。异世相依。自释难云。若依过去。便无所依。答云。如比量中立法无者。彼因依无亦得成立。非如有量因必有依。灭相是无。依无何失。有解取前本疏为正。后说虽无世相依。而有异世相表。又已灭无。如龟毛等。非有为故。要集意取后说为正。五十二云。依生已坏灭分位。建立无常○又此论云。无时名灭○由此准知。已灭分位建立过去。更多(云云)今谓。本疏所说为正。何者。且论立世。世依法立虽云过未。过未无体。还依现法。观待曾当。立过未世。灭相在过去。过去既依现法假立。灭相理实于现在。故佛地论第一说。有为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此所说时通于三世。但于现在假立三故○又此论云。表此后无。又云。灭表有法后是无。若不依现法观曾有义。唯取法无已立过去世及灭相者。既论云。无时名灭。过去实无。灭相及世即俱是实。何得名假。又何得云表此后无应云表前法已故○问。既依现法假立过去。云何得言无时名灭○答○由观现法有酬前用。假说曾灭故。说灭相在过去世。以法谢已灭相方显。据实同由有当灭。亦名为灭。即如论文表此后无假立灭相。犹如坏苦乐灭方有。然说乐受亦名坏苦。谓坏时苦故。现法亦尔。当必灭故说过去者。此时显故。异他宗故。约世分故(云云)。
上下文甚广。仍略抄之。可见本文。
又云。约世分者。小乘如常。大乘多说。一说。三相现在。一相过云。如此论文后一是无故在过去。此约二世。同瑜伽论五十二说。或约一世论云。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既表后表故在现在。不尔。应云灭表有法生已无。若随初解。应云表生已后即体还无。非现立灭表已后无。二解任取。义意如前○余异说略(云云)。
疏八末云。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云云)。
又云。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俱表此法后时无故(云云)。

名句文段

问。论主对有部立量云。汝所说名句等非实能诠。汝许异声有实体故。如色香等(云云)外人若以他方佛色付不定过者。大师何遮之耶。
问。大乘意余佛土依色假立名句文(云云)尔者以色可为实能诠耶。
论云。若句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有诠(云云)。
疏云○如色非诠难云。色等异声体是实有。非实能诠。名等应尔。量云。如汝所说。实名句等非实能诠。汝许所有实故。如色香等。我宗名等异声实体无故。声为能诠。汝许异声有。如色非能诠(云云)。
秘云。问。大乘自许他方佛土产能诠。是异声有。因岂不犯自不定耶。答非实诠言以简彼讫故无不定(云云)。
  蕴云。名等许依色香味等皆是能诠异声之因。于彼亦转因有不定。喻有所立不成。何成正量。答。大乘假诠实言即简(云云)。
因明疏卷云。诸自共比违共及自皆为过失。违他非过。他比违他及共为失。违自非过(云云)。
演秘第二意同此释。可勘之。
问。本疏中答外人难。不可难言戒体但思应别处摄。现同处故(云云)尔者扑扬大师何成此难意耶。
问○尔者现同处故。答者为尽。理释将何。
论云。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云云)。
疏云。正理师救云。声上屈曲是名文。体异于声而定实有。论若谓声上至异声实有。述曰。此下第三声色无差难。论主牒云若谓如此者。次下正难。论所见色上至别有实体。述曰。色等法上形量屈曲。即是长短方圆表等。或即书上文字。亦是色之屈曲。不异于色。即色处摄。声上屈曲。应不异声声处所收○此中外例亦复如是。汝大乘师声上屈曲。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色上屈曲。应体非实法处所摄。若以声能显义。有教性故。意识所得故法处收。假立名等。我宗亦尔。彼此异因不可得故。此义不然。不唯依声立名等故。亦依光明等而假立故。既依多法唯意所缘。故法处收。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现同处故(云云)。
秘云。疏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等者。外难意云。长等但依色。即令别处收。无表唯依思。应不同处摄。答意云。无表现与思同法处。何得难令不同处耶。此即且据同处。答他不离他责。他责之曰。长短亦尔。现同处故。何得难令别处收耶。由此次下当正解也(云云)。
蕴云。疏不可难言○者。外人难云。依声立名等。声别处收戒体依思。戒应别摄。答。名依多法故别处收。戒但依思故同处摄。但法处摄故言现同处故(云云)。
疏下文云。论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述曰○由依多法立名故。非声处摄。依发身语多法立无表色。依多法立。命根等与六处为根。长等不同。有义。无表命根但依一立。然非教性。故同所地处所摄(云云)。
秘云。疏发身语多法立等者。且据所发以辨于多。理对所防名多亦得。疏命根等者。所持有六。以持之命而得多名。此乃正答前外难也。无表依多。所依身语色声处收。能依无表故法处摄。命根亦尔。名等类然。长等不然。故同色处。疏有义至法处摄者。若尔。外言。我亦如是。何理偏责。详曰。据实依思以立无表。但是一法。此释无违。若指他难而依所发以明无表。前释为胜(云云)。
蕴云。疏由依多法立至长等不同者。前以长等例于名等。亦令别摄。故今此结诸余佛土依多立名。不同长等。故别处摄。戒依所发语。说是多法。命根连持六处。此等皆依多法。亦别处收。不同长等。彼唯依色。故同处摄。疏有义至法处摄者。此解无表但依一思故非别摄。与长等同。问。二解何胜。答。后说为胜。前解难知。无表但从所防而得色名。不依身语。如何说依多法立耶(文)。
问。大乘意名等直依声立欤。将以声上屈曲为所依欤。
疏如(如上)。
灯云○今正解者云。大乘师声上屈曲。虽体非实。仍法处收。说为名等者。据摄假从实。非即正取屈曲声体以为名等。取屈曲上有能诠用说为名等。如无心定等。但取种上能防心用。非即种体。相等亦余。故法处摄。长短之色无能诠用。如屈曲声。自体性边俱自处摄。非大许彼屈曲体在不相应。彼非色心。此是色故。设五缘假。耳识但取屈曲声体不取诠用。故摄处别。疏中但以屈曲之声。长短等相例者。且随他宗为不正释。及摄假从实云声能诠。非是克体性用别门。取声体为名句文等。故下正解。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句文身(云云)。
同二云。问○答。长等相形待依也。即不离。名等不相形重假故即离。以依屈曲假声之上假立名等是重假故。不同长等(文)。
问。定道二戒为思种上立为当如何。
秘云(如上)有云。现行是意境。能依是意境。故同法处收。详曰。定道无表理容可然。别脱无表如何依现(文)。
表无表章云。静虑无表。以法尔一切上二界十地地中。有漏定俱现行思上。有防欲界恶戒功能为体○无漏律仪。以法尔一切上地所有无漏道俱现行思上。能断欲界诸犯戒非功能为体。二界十地随应有之。此二戒体俱现行思随心转故。成唯识云。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余之无表皆不随心。有心无心随何性心定成熟故。唯依种立(云云)。
灯二云要集问。定道意无表依何法立。解云。表依现思。无表依种。故具二种。不同定道身语无表。问。若尔。出定心后既有种子。应立无表。解云。不例。是随心戒出定用微。故不立无表。或于一现思有表无表。于理无违。今谓。定道意俱无表。决定取现。不得云或。即定道戒是随心故。种有心非随心故(云云)。
上文云○然萨婆多随心转者。道定二戒。有心即有。无心即无○然别有实色名为无表。不取定道二相应思。又定别有漏。无漏即名道。若大乘师随转义同。然立有别。依定道俱现行思立。定道无漏。虽是一思。望义有别(文)。
表无表章云。问。定道二戒是随心法。能感异熟不。若能感者。此是现行。如何能招异熟哉。若取种子者。即非随心戒故。解云。能招异熟果。现行不能招。种子能感。以是定家类。亦名随心也(云云)。
伽抄十三云。然此定道法师。于见道俱现行思上建立。以名随心转色故。问曰。何故道共无表耶。如正语正业发语如何为表。又准别解脱戒。于思种上建立即此亦应然。如别解脱戒。从受已去刹那刹那运运增长。逢缘舍已旧种不灭。非如小乘断得名舍。但今断刹那七支不生名舍戒。道定共亦然。有心之时刹那增长七支倍增。若无心已一类者种相续而生。无新增义。说名为舍。非如别解脱戒一受已去有心无心皆得增长。故名遂心转。如何以现行思为定戒体有人云。此种上立。应于前加行道中思种上建立。如发别解脱戒思取前加行思断业故。加行道中此未成释。如定道前加行道。皆非是定道戒。是散心。或他地界系。如何随加行以判戒体。但应随定俱思而立(云云)。
来无表章护命记(第三之一)云○大乘中应有二说。章主伽抄十三卷云。于见道同行思上建立○问曰。如何以现行思为定戒体。答。有人云。此种上立○又解。准彼别解脱戒。于思种上而建立之。此亦可尔○问。二说之中。既无定判。以何为正。答。惠景决择抄第二云。静虑无漏二种律仪。但于现起同时思业有违恶义建立七支○随心起尽有无不定。若立种子一得永续。乖于定道二律仪法。当知此顺小乘相说。若据大乘。尽理为论。即取道定种子以为摄。善摄生无表戒业一得已后乃至菩提相续不断(云云)依此师判。前师说中。后说可正。问。成唯识论第一末云。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如何会耶。答。为破小乘。随彼相说。广如景会(云云)。
此记所引伽抄文不似本文。取意引欤。若又思本可勘。
问。萨婆多师对大乘立量云。声上音韵屈曲不能诠表。声屈曲故。如弦管声(云云)要集。此量非能诠宗下勘。别生名等非能诠。不别生名等非能诠。差别付法差别违失。尔者灯师何破之耶。进云。此差别在有法声上。非在前诠下。意许(云云)付之。
又文问○如前进云。若以非诠为法差别。论应云此如彼能信不别生名等。何故云如彼声(云云)付之。
论云。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云云)。
要云。第四外难云。内声屈曲不有诠表。声屈曲故。如弦管声。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曲能生名不能生名。是有法差别故。量云。汝内声屈曲不能生名。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就他宗难(云云)。
灯云。论若谓声上等者。外救量云。声上韵音屈曲不能诠。声屈曲故。如弦管声。声上音韵屈曲是有法。不能诠是法。枢要云。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曲有生名等。不生名等。是差别故。故论云。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先举同喻。后举宗法。故作量云。汝内声屈曲不能生名等。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就他宗。彼弦管声不生名等故。以内声如彼弦管声。有解。作法差别相违因。破云。内声屈曲不能别生实名等。即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说不尔。准外量文。屈曲是有法。非法何名法差别。要集云。此破末计屈曲有二。法差别相违因者。别生名等非诠不别生名等非诠。故法差别。此亦不尔。他宗说声不是能诠。名等能诠。别生名等。不生名等。在声不在非诠。何得言别生名等非诠。不别生名等非诠故。若以非诠为法差别。论应云此彼能诠。不别生名等。何故云如彼声(云云)。
文义记云。观解破末计声上屈曲非即名等故。非能诠即声屈曲故。如弦管声。此因是法差别相违。量云。内声屈曲不别生实名等。即声屈曲故。如弦管声。又彼宗计屈曲声有二。能生屈曲即声。所生屈曲即名等。证曰。正理十四声上屈曲即名等故。又此论云论云生名等声。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故知此破末计屈曲有二。又法差别相违因者。能生名等非能诠。不别生名等非诠故差别。枢要云。有法差别者。别生实名等屈曲。不别生实名等屈曲故。有法差别。或要彼宗意许唯声别生实名等。不通余法。此不共有法差别相违(云云)。
因明疏下云。其有一因通违三者。如胜论立所说有性非四大种。许除四大体非无故。如色声等。自所余法皆入喻。无不定过。非四大种是法自相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是法差别。彼意本成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故今与彼法差别为相违云。所说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许除四大体非无故。如色声等(云云)。
问。付名句文身。且名身为诠共相中自性。为当如何。
论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云云)。
疏云○问曰。如此卷言。名诠诸法。但得共相。不得自相。何故今言名诠自性。答曰。此有密意。谓诸法中自相共相体非是遍。有是自相非共相。如青色等相。有是共相非自相。如空无我等。其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自相共相·皆有自性。自相共相皆有差别。何以知者。如因明云。有法言自性。法是差别○今此中言不同于彼。诸法自相非名等诠。唯现量证。名唯诠共相。今言诠自性者。即是共相之自性。自性者体义。差别者体上差别义。即自相共相皆有体性及差别义故。问曰。何故我自共相。答曰。法自体证智知。言说不及。是自相。答法体性言说所及。假智所缘。是为共相。问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复乃云。言说及者是为共相。一何乖返。答曰。共相是法自体上义。更无别体。且如名诠火等法时。遮非火等。此义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得其义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若尔。即一切法不可言。不可言言说不称理。遮可言故言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称法。法体亦非不可言故。而今乃言名得自性者。共相为自性。故今应解。此非法体。其义可然。言名等诠共相。非谓即得共相体。但遮得自相故。言名诠共相。问曰。若尔。即名等不诠自性。不得共相之自性故。又准根五根五尘心。心法得。此义应思。然不得共相之别义。名得自性。非诠称共相之自体也○然法体不可说自相共相。以假言诠也。谓有定量且名共相。非谓共相者名言所及(云云)。
论下文云。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云云)。
疏云○言共相者。如言色时。遮余非色。一切色法皆在所言。乃至言青遮非青。一切青皆在所言。贯通诸法。不唯在一事体中。故名共相。说为假也。遮得自相。名得共相○故共相法亦说缘不及(云云)。
上下疏文明自共相甚委悉也。被可见也。又如摩尼抄也。
因明义断云。且诸经中。自共二相总有四对。二体义对。五蕴等法名为自性。苦无常等名为差别。如佛地等说。二总别对。泛名为色。即是自性。如有漏色等名为差别。即前第一体之与义俱有总别。自共如次更无别体。即诸经论皆悉通明。三诠非诠对。非所诠者名为自性。名言诠者即名差别。即唯识等云。诸法自性假智及诠俱非境故。亦通前二。若名言诠皆名共相。非名言诠即名自相。四名句对。名所诠者名为自相。句所诠者名为差别。即唯识等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亦通初二。诠体诠总名诠自性。诠义诠别名诠差别。望第三对。名及句身并诠共相。以所增相。可通于余。非二自相。故名为共(云云)。
问。本疏中。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云云)能别所举佛者通报化二身欤。
论云。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云云)。
疏云○问曰。小乘不信有他方佛。何故以此为证。又如何知有他方佛。证此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云云)。
灯云。本疏成立他方有佛云○不言定有恒有。以有劫不无出故。复除成坏非是时有故。简不定过。有解改因云。彼有所化人天故。意避成坏。虽有人天。而非所化。根性未成故。要集云。前量有不定过。为如成坏劫有人天故无佛出世。今谓不尔。于无过中妄生过想。前量不言恒定有故。自许不定故今为不定云。有人天众生故。佛定不出。如成坏等劫。此意尔方定无佛出。以有人天众生故。如此成坏劫。此量不定。破前定量亦令不定。即假理门似共不定。故理门云。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自宗。方便说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共不定。今所立量虽非即彼。然似于彼。又无共同喻。以成坏劫大乘亦许有佛出故。前云时有。不简报化。如法花经。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隐等(云云)。
问。枢要中。无想定及无心异熟在资粮位。如舍利弗尊者六万劫修道在乘行(云云)尔者舍利弗尊者可名第六住菩萨耶。
要云。八五位。谓见修等。二唯资粮。谓无想定及果。十住第六心方不退。即优婆塞戒经。舍利弗六万劫修道尚退。故已前尚得起。瑜伽论言非圣所入。又十住第七名不退。以后更不可起(云云)。
周记云。十住第六心方不退等者。证资粮位得退起邪定也。此中有违。今应欲择。问。信不退后不起邪见。位不退后不起二乘心。舍利退为梵师。此文亦不入邪定。经论违妨如何会同。答有二释。一云。法花云。鹫子非住退之人。此取于经中亦举例为证。少分资粮即退故。二云。言退起邪见意。说拨无因果之邪见。非信因果之邪见。而亦不起。法花中舍利曾为梵师。此处口陈无想定果则虽障邪见。因果仍存。故彼此文亦无乖返。余如法华抄(云云)。
诸如第九卷抄(云云)。
问。付三种无为段定有法。且以眼等五根可为现所知法耶。
又方问。二乘异生等第六识定心可缘有眼等五根体耶。
论云。且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云云)。
广百论第二大同此文。但现所知法唯出色声等。不举心也。
疏云。论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述曰。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此何识境。现量所知名现所知(云云)。
秘云。论一现所知法者。有义。非说色等是现量境名现所知。若言心等他心智境。如何下说世共了知。他心智境非世知故。又约他心名现所知。眼等应是现所摄。佛心现量缘眼等故。故知但是世间共了名现知也。详曰。若是世共了名现所知。何事分三。三同世人而不了知。现见世呼眼耳等故。若言不知眼等体相名非了者。心等体相世岂了耶。瓶等现知。何须别说。故知论云现所知者。据世间中容有而谈。非约一切。以他心智世有得故。五根世间必无现得。第八虽缘非极成义。故不依说。由斯三类义有不同。故别开也。故从本疏(云云)。
疏云。论三有作用法至证知是有。述曰。此五色根百现量得。亦非现世人所共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发识用。比知是有○此非现量他心智知。然今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佛智缘时亦现量缘。今就他部除佛以外共许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云云)肝心等释可见也。
论第一云。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云云)。
疏二本云○眼等五根非现量得。虽第八识及如来等缘是现量得。世不共信。余散心中无现量得以但能有发识之用。比知是有。此非他心及凡夫六同量所得。唯除如来。小乘计亦为现量得。非世共许故不为证(云云)。
灯二云。疏云眼等根非他心智及凡夫六识现量所得。意不障二乘凡夫定心缘之是现量得(云云)。
二量章云。问。出体中色相五根能所何收。答。是比现境。大乘因位二乘凡夫比知根有。唯独如来现量知故。成唯识论第一卷云。由能发识比知是有。据余所知。非约佛说。或可大乘在其因位。通现量境。以互用故。其眼等识既缘意境○不应但缘法处色故(云云)。
因明疏中卷云○大乘除佛比量知有。如眼根等。为六依故(云云)。
  明灯抄三末云○依小乘宗。要唯比得。不通现量。大乘之中。除佛余位。五根并通现比所得(云云)。
秘上文云。根尘处相名皆不得。故唯心得。佛果八识悉皆得之。因中第八得二自相。五识但得五尘自相。六五同缘得尘自相。定中意识亦得五根。余即不尔(云云)。
西明疏二。并义演等。五根通现比二量境(云云)可勘。
忠安记云。论然眼等根非现量等者○和上问。若定心皆现量得眼等根者。二乘观心亦可现见。何故大人等四部计五种色根肉团为体。答。定心虽皆现量。而未明利故。后出观位施设耳。如二乘者无漏观中虽见真如。而未明利故。出观后中施人无常等为理(云云)。
镜水抄十三云。定心缘境是现量故。问。如鹫子像时记云。自额及生乃至是尾自。故知地前小圣及二乘之中缘境不必皆是现量○答但是定心有粗有细。非是非量。如眼色总聚而知。岂得便言此是非量(云云)。

他心智多重事

秘下文云○问。他心智者即通所收。何名为散。答。且他心智略有三种。一谓如来八地以去菩萨所得。定通无别。二者二乘七地以还菩萨所得。及凡夫人修得之者依定而起。然非即定后不同散。三者报得。此唯散心。若依定起。名为证量。报得不尔(云云)。
义演云○问。此报得他心缘何境耶。答。缘比量共相境(云云)。
问。宗家意真如无为其体各别为当云何。
论云。以虚空等为一为多。若体是一○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云云)。
疏云。论一部一品○述曰○又若择灭体是一者。且如五部。一部九品。一品结断时。应得余未断四部八品择灭无为。以体是一故○论若体是多○述曰○体各多者。应为是有为。便有品类。此处三品类非彼品类故。如色等法。非实无为(云云)。
秘上文云○又难。彼云。我宗无为体是一无差别故。无假相。汝宗灭等许体多。同有为多有实相(云云)。
论第十云。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虽初地中已达一切而能证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后后建立(云云)。
疏十末云。真如一味。何容分十。真如实无别。随其所证所生能证胜德假立十种○初地中十真如非不皆达。未圆满故。后后建立。故立十种(云云)。
灯七(论十)云。论释涅槃。本疏解自性涅槃体相真如理。即七真如中实相真如。有释即云。是一切法通相真如。今谓不尔。真如无二。岂有一切法别相真如(云云)。
疏二本云。论有执。一切声皆是常。待缘显发方有诠表。述曰○此有二类。一计常声。如萨婆多无为。于一一物上有一常声。二计一切物上共一常声○如大乘真如。万法共故(云云)总聊简章同之。
义镜云。
深蜜经第一云○尔世尊告尊者善现曰。如是如是。善现。我于微细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最难通达。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谛。现正等觉。现等觉已。为他宣说○我已显示于一切蕴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我已显示于一切处○觉支道支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此清净所缘。于一切蕴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如于蕴中。如是一切处中。乃至道支中。是一味相无别相○善现。修观行苾刍。通达一蕴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已。更不寻求各别余蕴诸处缘起○觉支道支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唯即随此真如胜义无二为依止故。于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谛。审察趣证○若一切法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亦异相者。是则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亦应有因。从因所生。若从因生应是有为。若是有为。应非胜义○善现。譬如种种非一品类异相色中。虚空无相无分别无变异。遍一切一味相。如是异相一味相性异相一切法中。胜义谛遍一切一味相。当知亦尔。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曰。此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诸佛说无异。若有于中异分别。彼定愚痴依上慢(云云)。
瑜伽七十五全同之。
大般若上下文。并佛地经等。广可勘之。
唯识章云。其圆成真性识。若加行·后得观。是共相非别相。以总缘遍法故。根本智观。是别相非共相。诸法别知故。然体非共相。万法不离此。理一无二故。亦可名共相。诸经论云共相作意能断惑者。依此道理及前加行并能诠说。然诸法上各自有理。内各别证。不可言共(云云)。
诸文别纸。又理事一异如第八卷三性义抄。可见合。
问。疏云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云云)尔者。因果言指因果二位欤。
论云。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云云)。
疏云。论数习力故至无为相现。述曰。由曾闻说。今时复闻。数习力故。心等生起缘空等时。便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缘名起分别相。入地入果圣人无漏后得智。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等。及缘加行智等中。及亲闻佛说虚空等故。变似空等相现。此皆变境而缘故也。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或说八识(云云)。
灯云。疏云有漏一识因○或说八识者。七地已前有漏变熏。唯第六识。故一识因。在无漏位。第七创缘虚空非择灭。未有漏熏。但由第六。故二识果。无漏三智。或除成事。不说缘理。或通八识。智遍缘故(云云)。
秘云。疏有漏一识因等者。如义灯明。有云有漏一识者。第六识。因无漏二识者。妙观平等。对空竟果名为因也。果无漏三智者。唯是佛位。故名为果。详曰。虽理亦通。法师既为入室之徒。故依灯正(云云)。
东抄云。有漏一识因者。是第六。无漏二识果者。初见道。六七二识是先一因永果(云云)。
此释同义灯意释。义蕴大抄交肝心等。并同演秘所破义。
问。真如无为假实中何。
灯云。六八等无为假实分别。识变皆假。依如立者。本及西明说。六中五假。真如是实。八中三实即三种如。余皆是假。今为二解。一云皆假。故此论云。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又前标中云。二依法性假设。又下结诸言无简。云故诸无为非定实有。二云。具如无为。一三是实。论但说云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非体假设。云非定实有者。总结非他。离色心外非定实有。不言不离色。心者非定实有。未见文断。任意取舍(云云)。
论云。二依法性○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名○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云云)。
疏云○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等。不称彼体。唯言显故。若真如名所诠非如体(云云)。
疏上下·枢要·对法抄·百法论·玄赞等。真如为实。余五为假。可见。
问。义灯中约虚空非择灭体义分别世人知不知义。乐尔者于非择灭如何判之耶。
灯云。依瑜伽五十三。立二。谓虚空及非择。约世共知故。又世于空。但识其义而不识体。但言空常住。不知是无为。于非择灭。识体而不识义。谓知此法缘阙不生。法体灭无而不知是无为。云不识义(云云)。
瑜伽五十三云。复次虚空云何。谓唯诸色非有所显。是名虚空○复次云何非择灭。谓若余法生缘现前。余法生故。余不得生。唯灭唯静。名非择灭(云云)。
佛地论第三云。余处说言唯色无故名虚空者。就世共知粗相而说。是故虚空容受三业(云云)。
对法抄三如摩尼抄也。
有记云。灯于空但识其义而不识体者。世间共知虚空有常遍之义。而不知显空无为体也。若非择世间共知缘阙法体不生。不由智断。而不知阙缘边显无为之义。言不识义也(云云)。
总聊简六卷私记四云。灯云○意云。世间人知色无云虚空。不知其体无为。知缘阙不生云非择灭。不知其不依智简择力。本性清净。所以虚空定知义不知体。非择灭知体不知义言也(云云)。
问。就以理事二观断定惠障义。且断烦恼可通理事二观耶。
要云问。何故伏惑得非择。亦伏烦恼灭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分害随眠耶。答。定障通于事观断。亦有伏得者。烦恼要唯理观除故。无伏得者。设有异生得定伏烦恼。亦名定障。本求定故。而未来理。圣得者隐而难知。故分别说。令易趣入。又凡得者是可断。又凡得易而相显。更何须开(云云)。
要决云。文问入伏惑至分害随眠耶。解云。此有二释。一云。外道异生伏灭惑障得非择灭。其有二种。一伏灭烦恼。二伏灭定障。内道圣人永害随眠证得择灭。亦有二种。一害烦恼随眠。二害定障随眠。总问意云。何故外道异生伏障得非择灭。有伏烦恼亦伏定障。而不分为二欤。唯内道圣人永害随眠证得择灭。即分为灭不动二种无为。问。外道异生未伏别头所知定障。云何得言亦得伏定障。答。未伏别民知定障。而能断烦恼俱时所知。俱二障是定障所摄故。故言伏定障○文答定障通至伏得者。解云。此答意言。定障非唯理观断除。亦通事观。能有伏灭得于劣定。于此时中所显无为。唯从于宽在择名。不与不动想受之称。虽断定障迷事二障。而未断迷理烦恼及别头所知。迷理烦恼唯理观除故以事观无伏迷理得不动无为。由此道理。于所得灭但在择灭名。未断欲界二性杂染种子。亦不伏迷理烦恼现行。并别头所知故。文设有异生至而未求理。解云。此通伏难。难云。外道异生为得上定。以六行智欣上厌下。岂不伏烦恼耶。此既得伏。何故今云不得伏耶。故今通云。为得上定伏烦恼者亦名定障。本为求定伏灭此烦恼故。以外道等未来理故。此约理障故无妨难。二解共内。又云。设异生人得决定伏烦恼迷理。亦名定障。不名智障。文圣得者至更何段须。解云。又即难云。圣人所证择灭无为。虽同择灭。而所断障别。定障慧障有差别故。故开立二无为者。外道所得非择灭无为。虽同非择。而所伏障故。烦恼定障所知定障有差别故。应开立二无为。欲通是难故此文来。通意显云。圣人断障所得理者。细隐难知。故于择灭外分为不动想受二。令易趣入。凡夫伏障所得理者。是可决断而了知矣。又相粗显而易可知。更何须开为非择不动二。故合一非择灭无灭。言可断者。决断之断。非除断之断(云云)。
义宾·忠安·八卷私记等。可是之。
八卷私记云。文问何故伏惑得非择。亦伏烦恼灭亦得伏定障等者。谓此问意显言。伏定障惑障而得非择灭之中。有伏烦恼而所显之非择灭。亦有伏定障而所显之非择灭。何显定障及惑障不分。而其断随眠而得择灭之中分二种。谓不动想受为一种。既是定障之故。若择灭者为一种。既是惑障之故言之。文答定障于事观等者。谓此答意显。其以事观亦断定障故。故有伏得者。断既云有伏得故。故知是唯伏定障。而不能伏惑障。是唯定障故。不分二种。其唯以理观之理观智断烦恼障故。或有者唯断惑障。而不能断定障。如惠解脱。或有者并断惑障定障。如俱解脱等。其约实断而既分惠俱解脱。故分定障惑障言也。金刚般若疏上云。然烦恼障通理事两观以欣上厌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观伏。可知也。
金刚般若疏上云。然烦恼障通理事两观。以忻上厌下伏故。所知障唯理观伏。可知也(云云)。

论第二次本文抄七

论第二卷本文抄八目次



法执段

我唯总执
大乘无超地
相应不相应

猛赤段

故今但难
虽作青解

三能变段

异熟能变
佛此亦缘
不粗了故

初能变段

能藏所藏
摄论因相

因相广释段

因相赖耶业种
从余相分_
论第二卷本文抄八



法执俱生分别段

问。我法二执俱可缘蕴处界三科。两方。
问。俱生我执可有别缘五蕴之义耶。进云。疏云。我唯总执(云云)。付之。
问。付我执所缘且可有执佛性为我之义耶。两方。
论云。俱生法执无始时来○此复有二○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云云)。
疏云然我○本相即唯言蕴。其法本相言界处者。我作用义。故说言蕴。无为无用。计为我少。故不说处界。然说我为一及常者亦说有。于作受之用。其法不然。但计有体即计为法。故计于法于法亦处界。处界即是真择灭等。不了此界处而执有法故。下准此知。又缘识所变诸蕴处界。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同前我中二解。然涅槃经。外道以佛性为我。此不相似。非我相故。无作用故。但名缘蕴法可与同。佛性不失法自体故。故于我中唯言缘蕴。虽无作用。缘有小功能故。法体不然。故通界处。又依于本质与相分。相似不相似合说。我中应言处界。故计佛性为我。若但依相似法为论。法中应但言蕴。以亲所取与本质真如不相似故。以前准后。前加处界。以后准前。应除界处。以亲相分唯有漏故。我执加取字。后依本质有无漏故。故减取字。又我唯总执故缘五蕴。法通总别故说三科(云云)。
秘云。疏又我唯总执等者。执总聚法以为我也。问。别计五蕴亦为其我。何得名总。答虽别计蕴。亦得总名。且如色蕴。含根境等。不同处界。名总无失。有云。且举总执。据实有别。详曰。此非善释。失疏本意。若一一蕴皆别别计。乃分别我。非俱生计故(云云)。
灯二(论一)云。问何故法执通缘处界。我但缘蕴。答。法执通无为。得缘处界。我缘有为。不得通界处。又我执多一常。不缘于界处。法执非一常。故通界处。又解。依影略说。此解为正。辨中边论说蕴处界。皆为破我。故知我执通缘三科。此缘蕴等据佛法谈。外道不立蕴处界等(云云)。
论第一。疏一末等。如第一卷抄执佛性为我事(如第六卷)。
论第八云。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云云)。
问。十地菩萨可有超地之义耶。
灯云。问。断第六识俱生法执。有于渐顿次及超否。答。唯渐断次第不超。无顿得果及超地故。若尔。何故二乘断惑障。先伏后成超菩萨断所知。后超先亦伏。答。二乘得果易。先伏后成超。大乘证地难。无超可得伏。问。大乘难得果。唯次不言超。饲虎及掩泥。如何说超劫。答。大乘无超地。据此不言超。由精进促生。何妨得超劫(云云)。
无量义经(十功德品)云。善男子。第七是经不可思议功德力者。善男子善女人○即于是身得无生法忍。生死烦恼一时断坏。升于菩萨第七之地(云云)。
同经疏下(玄测)云○问。如何凡身即得七地。解云。持经功德不思议力。又解。凡身即得初地。初地即是变易生死○由依此义故作是言○得法云地。准此应知。或可别时意故作如是说。由此身中持经力故得第七地(云云)。
千手经云。我于是时始住初地。一闻此□故超第八地(云云)。
三卷疏二(作者不知)始住初地者。得上伏忍金刚心。初得不退。说为始住。一闻此□超第八地者。通达位中名第八地。从七方便入见道故(云云)。
唯识譣议第一(行贺)云。问。若准千手千眼观音菩萨。在初地一闻神□超第八地。释迦菩萨超于弥勒菩萨四十劫者。位在何劫。释此义者。稍有数家义。超于十住第八住也。此释谬也。今准起信解。超劫者为怯弱根拥说(云云)。 玄□私记第七云○此亦示现(云云)(法花肝心同之)。
大般若三百六十九云。谓诸菩萨从初发心勇猛正勤行布施○般若波罗蜜多。以胜智见超过八地。何等为八。谓净观地·种姓地·第八地·见地·薄地·离欲地·已辨地·独觉地(云云)。
子岛大般若抄云。以此超过义。可释一闻此□超第八地之文(云云)。
  理趣分云○若有得闻此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净法门深信受者。乃至当坐妙菩提座○当经十六大菩萨生。定得如来执金刚性。疾证无上正等菩提(云云)。
  同经疏二(大师)云○菩萨十六大生。即义当十六劫。金刚性者。谓真如性○经十六劫得此真性故。由于此经。行前法行。能超生死。不经僧祇经十六劫。便入初地。以经所明实相之量理有大神验。闻此法等故。超生死无边劫量。地前既尔。故能疾证无上菩提(云云)。
清水注(云)。
问。义灯中。付出小乘余部心心所缘境义。且化地部意。可许缘前后念心心所耶。答缘(云云)付之。婆娑论中。明彼部义。相应不相应惠俱时并起。相应惠缘不相应法。不相应惠缘相应法(云云)准此文。偏缘俱有法。是以本疏中。彼部意不缘前后念心心所(云云)如何。
问。化地部意。述心心所法缘俱有法之义。相应惠知不相应法。不相应惠缘相应法(云云)淄洲大师何释此意耶。释云。相应四蕴。与此四蕴俱惠。缘俱起不相应蕴。不相应者。色蕴及前后四蕴。此俱惠缘相应法(云云)付之。
灯云。婆娑复云。或复有执。心心怕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说。惠有二种。俱时而生。一相应。二不相应。相应惠知不相应者。不相应惠知相应者。俱舍法师释云。言相应者。与同时起心聚相应。不相应者。即前后念。不与同时心聚相应。此之二惠更互相知。今犹未了缘俱有法言。及西方师义待后捡文。今又释云。言相应者即四蕴。不相应者即是色蕴。及前后四蕴。与四蕴俱。不缘自相应能缘俱起不相应蕴。名了俱有。智相应蕴前后智知。前后起智。即是不与此智相应。能知此智相应四蕴。即前后相应智更互相知(云云)。
疏云。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西方师说惠俱五蕴名俱有法。五识及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种类。故能缘之。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依俱有身中色等。非根种类故(云云)。
秘云。疏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者。按婆娑第九云。或复有执○不相应知相应。详曰。释相应等。具辨如灯○有部破云。问。何缘不知俱有说法。答。极相近故○疏西方说惠俱五蕴等者。按婆娑第九云。西方诸师作如是说。与惠俱生诸蕴相续有摄者。是俱有法。有部难云。若尔。眼识应不能缘取自身诸色。余识亦尔。彼作是说。五识能取自身中境。意识不能。有部难云。若尔。意识应不能取一切境界。便为非理。有部自云。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名俱有法。详曰。化地西方二义大同(云云)义蕴云。疏化地部说依由有法者。唯婆娑说○彼说意说。与此念四蕴同时而起。名相应。前后念五蕴及此念色蕴。名不相应。以此念四蕴能缘前后五蕴并同时色故。名相应知不相应。以前后四蕴能缘此念四蕴故。名不相应如相应。今言缘共有法者。彼部意说。四蕴心心所法能缘俱时色也。西方师说惠俱五蕴等者。化地部大乘相似。言五识依色根下缘俱色(云云)。
别抄云。如大婆娑○解云。彼部意云。彼惠有二。相应者。而诸心心相应而生。不相应者。独头而生。谓二种惠皆不自知。由此二种更相知故。故知俱有也(云云)。
婆娑论第九云。或有执。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众部○或复有执。心心所能了相应。如法密部○或复有执。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说。惠有二种从时而生。一相应。二不相应。相应惠知不相应者。不相应惠知相应者。或复有执。补特伽罗能了诸法。如犊子部(云云)。
抄云论化地说。惠有二种等者。此即师意说。二惠一时俱生。虽一时俱。不与心等相应。不与心相应。相应惠知不相应。不相应知相应。问。但知不相应惠耶。解云。与心相应惠知不相应时。亦知心王。为受想等。唯不知自相应体(云云)。
问。大圆镜智可缘自相应心心所耶。
论。疏。秘。要。
如第八卷抄之。

猛赤段

问。论中述外人难云。我法若无。依何假说(云云)尔者。世间圣教我法俱难之欤。
答。但难圣教我法也。付之。
论云。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云云)。
疏云。此吠世师难也○初总申难意。次申理喻。后结成难。此为初也。如上所言。无实我法。世间圣教仍说有假。依何假说。不可假说牛毛似龟毛。以其所似都无体故(云云)。
论云。我法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云云)。
疏云。此结成难○今无心外我法真事。真事既无故。所说假何得有。无所说义假法故。其体似法亦不成。似无依故。即义依体假。又所变之似既无。能说之假既无。所变之似不有。即有体强设假。此似既无。如何说心似外境转。外境无故。心何所似。谁为能似谁为能似。是彼难。世间我法标宗说无故。今但难圣教我法(云云)。
秘云。疏世间我法标宗说无者。论主标宗无世我法。所以外人但难圣教(云云)。
要云。我法若无依何假说者。所以既无。说谁为能似。能似假说无故。共法之似亦不成。不得别解义于体等假。世间圣教二似俱不成故(云云)。
论第一云。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颂曰。由假说我法○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帅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文)。
疏一本云。此显所执但随妄情。而施彼彼为我法。故说所执亦名为假。非彼体有可说我法二宗种假言。无体随情。无依于有。二假皆得○此显世间假我假法非必有体方说为假。但随妄情说为假故(云云)。
同论云。内识所变似我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然似彼现故说为假(云云)。 疏云。此为依他我法名假○即显圣教假我假法。有体施设·义依于体。二假皆得。由似我法能执妄情有主宰用现。说此依他为假我法(云云)。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第一□问)实我实法不可得故(第二略答)如何实我不可得耶○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上来第一破我讫)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由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心外境生。是故契经伽陀中说。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云云)。
疏云。由此应知○述曰。下显世间说我法因。总结上也(云云)。
有作是难(如上)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由此契经经伽陀中说。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疏云。论然依识变○述曰。下显正教说我法因。依识所变见相分法。为遣所执。随情说假我法言。故非真实有(云云)。
为令知文段由来。大概抄之。可见摩尼抄也。
问。定心可作青等行解耶。
灯云○言今缘青作青解者。此比量知。不称前法。如眼识缘色。称自相故。不作色解。后起意识缘色共相。作青等解○若尔。定心作青等解不。若不作解。云何遍处胜处作青等观。若作青等解。定心应比量。答。虽作青解。各附自体。不贯通余。得是现量。不净观等准此可知(云云)。
秘上文(名句文)云。问。此名句二所诠自共。与现比量所缘何别。答。有同别○现量望彼而言同者○而言别者。名句所诠但依心变。无实体性。唯共相转。现量带诠。彼之二相总名自相。又现量心寻彼名言所诠之法。虽不定计。名属义等。而作行解。亦与彼同。声不及处。智不转故。佛知彼无。以遍缘故。亦与彼同○若尔。寻句等智何量所收。答。定心缘名现量所收。寻名横计即是遍计。非量所收。若不横计。虽不作意。贯于余法。亦比量摄(云云)此释可秘之。
因明疏下卷云。设定心中寻名缘火等。亦是假智。不同比量假立一法贯在余法。名得自相。各附体故。名得自相。是现量收。不得热等相故假智摄。如假想定变水火等。身虽在中。而地烧湿等用。如上定心缘下界火。虽是现量。所带相分亦无热湿等用。问。若尔定变水火地等。有湿热等用不。答。虽有用。而不烧心等。任运变中即是火体自相。定心亦尔。问身根实智俱得火之自相。云何得有烧不烧异。答。火有微盛。烧不烧异○问。言修定者离教分别。岂诸定内不缘教耶。答。虽缘圣教。不同散心计名属我。或义属名。两各别缘。名离分别。非全不缘。方名现时。若不尔。无漏心应皆不缘教(云云)。
同上卷云。五者现量。行离动摇。明证众境。亲冥自体。故名现量。能有行相不动不摇。因循照境不筹不度。离分别心照。符前境。明局自体。故名现量。然有二类。一定位。二散心。定心微湛。境皆明证。随缘何法。皆名现量。一切散心。若亲于境。冥得自体。亦皆现量(云云)。
三能变略标(古来称识所变段可寻之若依段初文欤)。
问。就三能变识。且异熟能变识可通八地以上乎。
论云。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云云)。
疏云。多异熟者。谓此识体总有三位。一我爱执藏现行位。即唯七地以前菩萨○二善叶果位。谓从无始乃至菩萨金刚心。或解脱道时。乃至二乘无余依位。何名毗播迦。此云异熟识○至无所知障位。三相续执持位。谓名阿陀那。此云执持○以异熟名亦通初位故。论说言多异熟性故。不言初。以狭故。不言后。以宽故。宽狭何事遮不说也。此中意说重习位识。若说宽时。佛无熏习。说即无用。若说狭时。八地以后犹有熏习。便为不足。又但说因有虚妄位。不说于佛。故说异熟识。是多异熟性宽狭皆得。又为五位。一异生位。二二乘有学位。三二乘无学位。四十地菩萨位。五如来位。异熟一名通前四位。故言多异熟性。故不说余名。又十三住通十二故。又七地如枢要说(云云)。
秘云。疏此中意说等者。问。何意段约熏习之位便取异熟。答。由前外难。若无实我。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前答彼云。我法熏习。诸识生时。变似我法。为此故取熏习位识(云云)。论云。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非谓一切(云云)。
疏云。论此中且说至非谓一切。述曰。虽异熟果通七识有。今初能变唯真异熟。我所藏故。持染种故。名真异熟。非说一切业所感者皆初能变。持杂染种。即显善恶业果名识○我爱执藏。显初名也。言异熟者○或异熟因所招名异熟果(云云)。
能变果识者。显此非是能变因能变也。
灯云。论此中且说我爱执藏等。西明约引满异熟果简。不异本释。有解虽简。我爱执藏目阿赖耶。持杂染种即目陀那。最初能变异熟果识名为异熟。今谓不尔。陀那通佛。非持杂染。故要集云。谓我法所依能变。于二位中别简六识。至第七地显我执位。真执藏处。八地以上除金刚位。持杂染种显法执位。俱唯第八。故颂偏说第八异熟。今谓不乐。若兼法执依。即初能变非最先舍。违下文故。今本释意。有二种简。一简他。谓余六识非真异熟。二简处。八地以去虽真异熟。非是我执恒爱□处。已舍我执故。故下释云。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又云。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初过重。是故偏说。若以异熟取法执依。摄此果相而为自相。何得藏初过重。又下辨舍。先阿赖耶。非异熟识。故今此文显简自他。但取我所依持杂染种异熟果识。名为能变。非皆摄尽。故云且说(云云)。
论云○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论云。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即显识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初过重。是故偏说(云云)。
疏云○有情执为自内我故。解执藏义。唯烦恼障义。非所知障义○此不别执为其我所及与他我。名自内我。此即正解阿赖耶义。阿赖耶者。此翻为藏。藏具三义。如论已说。义虽具三。正取唯以执藏为名。不尔。二乘八地菩萨应有此名。三名阙一。即不得名○问。前言第八有三位名。何故于三能变之中。乃举异熟果相之号。于别释中。遂致染分藏识之名。论此识自相至是故偏说。述曰。此释妨难。三能变中举异熟者。如前已解。今由二义说阿赖耶。由此自相虽有三位。以彼藏名三位之中初位所摄。自从无始乃至七地二乘有学最初舍故。又以是名我执所执。过失重故。虽染分名亦通异熟。异熟之名望此仍轻。以此藏名通二种义。过失之重。故今偏说(云云)。
论三云。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阿罗汉位方究竟舍○又不动地以上菩萨○此位方名不退菩萨○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此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云云)。
疏三末云○此师意。无现执藏。瑜伽说此即名为舍。以阿赖耶是藏义故(云云)。
论云。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此中偏说。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云云)。
疏云。杂染执藏过失重故。有漏二位名最初舍。以二义故。此中偏说。唯说阿罗汉舍。不说舍异熟识等。此据舍缚。若据异熟识舍时。即阿赖耶同。故以体说异熟识舍。不说依转异熟舍位(云云)。
问。付三能变且第二能变不言内思量有何故耶。
论云。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故(云云)。
疏云○若言此识实内思量。何故此中不言内者。通无漏说。佛此亦缘外境要故(云云)。
下文云○此后二识亦通净名。非所熏故。又互显故(云云)。
同一本云。论此能变唯三○述曰○此三能变。初之一名唯未转依。后之二号亦通净名。何故尔耶。下自当悉(云云)。
灯下文云。论识以了虽为行相故○第三能变即依局辨。云了境相□故○第二能变亦从通解。恒审思量无我相故。或相影显。随其所应。在因在果故(云云)。
唯识章云。或唯因说三○三十唯云。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多异熟性故偏说之。阿陀那名理通果有。或因果俱说三。谓心意识(云云)。
谓四云。能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所执我相。已转依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云云)。
问。有漏第八识可了□境耶。
论云。三谓了境即前相□故(云云)。
疏云○以前六识同了□境。异七八故。合为一名。问。此前六识亦缘细境如佛六识等。何故但名□。答。一多分故。二易故。三诸有情共可悉故。四内外道皆入。五大小乘所极成故。六不共义故。七八二识不□了故(云云)。秘云。疏六不共义者。简七八也。前之五义皆对佛果缘于细境六识明也(云云)。
秘云。了境相□故者。有义。应作四句。有了境非相□。第七八识。有相□非了境。六识心所。有俱非。谓七八心所。有俱句。第六心王。亦了亦□故(云云)。
论下文云。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云云)。
疏三本云○此中第二相分难知内执受境即有漏种及有根身微细难知。非执受境外器世界量大难知(云云)。
瑜伽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缘相。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复次阿赖耶识缘境微细。听惠者亦难了故○如是了别二种所缘故。于所缘境微细了别故○应知建立阿赖耶识所缘转相(云云)。
显扬论十七云。又即此识缘境微细。世听惠者难了知故(云云)。
论第十云○大圆镜相应心品。有义。此品缘一切法○行缘微细。说不可知。如阿赖耶亦缘俗故(云云)。
佛地论三云。如阿罗耶虽缘三境。以微细故。亦言缘境不可了知(云云)。
秘第三(论三)云。如彼卷钞之。

初能变 赖耶三相段

问。付以能藏所藏等三义名赖义。且能藏所藏名大师何释耶。
疏云。论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述曰。此释藏义○论谓怀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述曰。能持染种。种名所藏。此识是能藏。是杂染法所熏所染法名能藏。此识为所藏。是杂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识为所藏。摄论第二等。非如大等和最胜等中即能所藏(云云)。
非如大等文。可见演秘释。
秘云○又能所藏传有三释。一云。现行第八与所持种互为二藏。谓现持种。种名所藏。现名能藏。种生现识。识名所藏。种是能藏。二云。现初能变与诸转识互为缘起。名能所藏。本识为因。七识是果。七识为因。本识亦果。所藏为因。能藏为果。三云。以种望现。能熏七识。名能所藏。从七识生能生彼故。有义断云。然今论意第二说。论主下释达磨经云。此颂意说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因果。故但应说。以现望现名能所藏。说为因果。后破疏云。言能藏者。但取现识能持种义。此即不然。论说能藏显是因性。不可现识与所持种为因缘。故下说现识能持种故名因相者。由能所持体不异故。能生诸法。说现望现名之为因。非说能持望所持种名为因也。又能所藏皆通种现。无别体故。详曰。虽有此断。理亦难凭现望于现。因缘岂立。现不亲能生于现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与因名者。现望于种。何不行耶。岂现望种无有力耶。又疏后解因相之中。自断三相皆通通种现。自既自击。何事斥耶。余多分别具如灯辨(云云)。
灯云。论能藏所藏等。西明三释。第一八现望余现。第二杂染种为能藏。种能持果故。第三现种俱能藏。意取第二。要集亦取第二为正云。杂染品种望本识本。但是所依。无因缘义。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亦无因缘故。第二释是彼宗也。然三相中因相与此义意稍异。今谓诸论说能所藏。不唯说种。且无性云。证阿赖耶识名阿赖耶。能摄藏诸法者。谓是所熏习气义。既云证阿赖耶。后云摄藏诸法谓是所熏。明说第八。非诸法种。若杂染种名为能藏。便证种子名阿赖耶。经部种子亦应如是。阿关第八。彼论又云○又若以世亲以第二句释第一句。即证种子名为能藏。何故无著论云。复何缘故此识说名阿赖耶识。谓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既此识于彼摄藏。即应种子在现法藏。若如是者。何故复云或说有情摄藏此识自我故。岂可执杂染种现以为我。故种子识言不目种子。由现第八能持种子。名种子识。故诸名中云。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诸种子故。是故世亲以第二句释第一句。又无性云○又此论第三正释彼颂云。收此本识俱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此建立阿赖耶名。准此。岂可但证种子摄藏果法名为本识阿赖耶名。又二。亦为有情执藏为我。若说种。岂可执种以为我耶。若执现识。不应言○此论又言。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又解因相云。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故偏说之○(如下)。
又云。三相中因相与此稍异者。此亦不尔。准此论文。与法为因。即是因相。如文具显。烦不能引(云云)。
百法论演义抄三(怀古)云。
问。大乘意能作等六因皆为因缘摄为当何耶。灯皆因缘性(云云)。付之。
问。对法论中能作等六因皆是因缘性(云云)随转小乘说欤。
问。以现行第八望余法。有遍行因义。此何文证之耶。灯引无性摄论因相即是增盛作用等文并杂集论遍行因之文为证。付之。
问。灯中引摄论说遍行等三因即以异门说阿赖耶说也(云云)尔者此文意可许异熟因因缘之义耶。
灯云。
问。赖耶三相俱可通种现耶。
问。摄论所说因相为唯种子将何。
要云。准此中云。三相俱唯现行○第八三相。摄论第二卷。以种为因相。诸法因缘故。现行为果相。二种所生故。现种俱为自相。现种俱为自体故。又说。唯现行。所藏处名所藏故。论本之文本意如此。又说自相因相通释第八现行及一切种子能藏所藏故。自相体通。一切种相应更分释故。因相亦通。其果相唯第八现种。除余种子。非异熟故。第四说。三相俱取现行及一切种。
要决云。文又说唯现行○解云。此第二说。意云摄论三相如唯识论。亦唯现行。所藏处名所藏故者。是通伏难○亲罗记云。论本之文本意如此者。唯识论本依现行第八识云。三相赖之本意如此(云云)今谓不尔。若如是者。与第一说有何别耶。
灯云。又此三相。文义意殊。准枢要中。一云。此论三相唯现。然曾闻释三相俱通种现二法。且对他宗举显胜者○理实俱通。以为了义○摄论但以种为因相者。性用别论。亲生诸法。现行不尔(文)。
又据前总标。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以辨三相。故但说现。
上文云○六因之中能作几因○且现行识望彼诸法。为能作因。能作因宽○又对法六云○虽现行识非诸法种。据能持种说为因相。摄大乘云。因相者。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彼要品类诸法现前为因。此虽说现识。亦得摄用归体名因(云云)。
无性摄集第二云。论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安立此相云何可见。安立此相略有三种。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赖耶识自相者○此中安立阿赖耶识因相者。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识。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此中字立阿赖耶识果相者○释曰○因相即是增盛作用。熏习功能能为因性。现前能生杂染法故(云云)。
同论廓疏云○二释因相中。文有三句。初言谓即如是一切种子等者。牒前种子为因相体。二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者。举所生果。三前现为因者。正显自能生因(云云)。

因相广释段

问。以业种子可为因相耶。
论云。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本亲生自果功能差别(云云)。
疏云○言本识者。显种所在。简经部师色心等持种。亲生自果。简异熟因。望所生果非种子故。要望自品能亲生故。
秘云○问。异熟习气为因相不。若是如何说生正果。不是如何果名异熟。答。传有二释。一云。因相。论举亲生影显业种。二云。但取等流习气。故今此云亲生自果。异熟因果依别义说。详曰。观论之意。后释为胜。寻论可悉(云云)。
忠安记云○基云○测云○解云。理实异熟果种亦是因相。等流果体亦是果相。而论主因相门中说亲非□。异相门中说疏非亲者。各举一义影略互显。和上云。基解似胜。所以者何。言种子者。亲约生自性体果之义。不据生异果不种子故(云云)。
文义记第五勘之。
论上文云。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云云)。
疏云。今望能持。且说于现○实通现种。故下论文。一切种相应更分别。即通一切三性种子○现行为等流依持之因。种子即是诸法因缘。皆因相也。问。何故果相唯异熟法。因相通耶。答。余法非异熟故。余非果相。诸法皆为因。因无别名。故现种皆因相。此即通出因相之体。收此三相宽狭有别。自相因通一切法。果唯异熟(云云)。
上文云。据实而言。现种俱通因果二相。然种果狭。唯业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种子(云云)。
论七云。颂曰。由一切种识○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以生自果功能差别。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种(云云)。
疏七末云。。即本识^2□生一切有为法种○言异熟者。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熟生无记法。前生等流果各自性。即通三性漏无漏因缘种。此异熟果因但是善恶有漏增上缘种(云云)文广可见。
问。因位无漏种子四分中何耶。
秘云。论诸无漏种等者。问。既非异熟识性所摄。依护法义。是识分不。答。传有两说。一相分收。若尔。第八应缘此种。答。解一云。许缘无失。此释不正。一云不缘。但说见分亲所缘者皆名相分。不言诸相皆见所缘。若尔。不缘应非唯识。答。不离识故。唯识无违。问。设许缘彼。复有何失。因位第八唯是有漏。非有漏心所缘之相是真无漏。为此不缘。二云。既非见缘。依自证分。自证分摄。若至无漏。方相分收。净见缘故。有义断云。前解为胜。虽在因位非见所缘。是相分类。从余相分。相分所摄(云云)。
义蕴云。论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者。问。无漏种子可分所摄。答。此无始来依识自体。即自证分摄。见分不取此为境故。非相分相。论言相分者。约有漏说。问。既非见境。应非唯识。答。此同真如。亦是识之自体不离识故。亦名唯识(云云)。
别抄云。问。无漏种子非有第八识体。自相相应等五门。是何所摄。解云。论无正判。且作一义。以无漏位净识所缘相分类故。相分所摄(云云)(思之更勘)。
论下文云。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所缘。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违唯识(云云)。
疏下云。对治识故。体性异故。不相顺故。故非所缘。四分之中。依自体分。非即是识自体分收。性相乖故。若尔。本识既不就缘。何名唯识○由不离识故言唯识。此意即是非离识外别有实物。故名唯识。如真如性(云云)。
上文(四分义)云○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变。真如识之实性。四分识义用分。此上四类各一别义。又皆不离识。故并名唯。无漏种子。但具一义。谓不离识故说名唯(云云)。
伽抄十三云。问曰。无漏之种非妄习气第八缘不。有义。缘略故此中不说。又此义非也。谓心弱境强故不得缘。如摄论。闻熏习非阿赖耶所缘。仍依于本识。以强胜故。若尔。云何名唯识。若约无漏见分。此义又成。未起无漏心时。此应不名唯识。如摄论。依彼第八。以念俱随灭故。亦名唯识。以第八缘境为相缚所缚。说第八境皆是亲变。若缘无漏。即非相缚。故不缘也。第八望无漏种。即非唯识。如眼识望第八境亦非唯识。非所缘变故。问。若尔。无漏熏时。熏阿赖耶识不。若尔。如何不缘。问。若得者。第八缘种。如无色界。即为自证分缘等。若缘无漏种。缘自体耶(云云)。
显幽抄二末云。问曰。有何行相不行缘有漏种子。答有三义故。所以不缘也。一者第八是有漏。正是无漏法对治识故。二者体性异故。三者不相顺故。即但而不缘四分依自证而住。问曰。第八识既不变缘无漏种子。即何成唯识。答曰。但有依持义。持令不散故。不离识故。亦名唯识也。譬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顶上带物。虽不见。以顶持之。若第六即缘得无漏种子也。问曰。六八二识一种是有漏。如何即缘得无漏种子也。第八不缘。答曰。第六识即□缘亲即非也。第八缘种子时。不许变影事须亲缘。即不许缘无漏种子也。问曰。既若不缘无漏种子。亦得名相分摄否。答曰。演秘有二解。一者无漏种子与第八相违不相分也。二者因中无漏种子是果中相分之流类。是相分摄故。亦名为相分也。若据扑扬。后义为善(云云)。
文义记云○本有净种。此即净识相分类故。相分所摄义无妨(云云)。

论第二卷本文抄八

论第二卷本文抄九目次



新熏本有段

五种姓别
真如所缘缘
转识赖耶
自类相生
若唯始起
小乘可尔
论第二卷本文抄九



新熏本有段

问。护月论师意证本有种子引五种姓别文。尔者通证漏无漏法尔种欤。为当唯无漏证欤。
又方问。本有师意引五种姓别文。尔者此文唯楞伽经欤。将通瑜伽等说欤。
又方问。论中述护月义引经论说证本有种子。尔者以说毕竟无性文可证有漏本有种耶。两方。
论云。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云云)。
疏云。初唯本有。上古已来多说如此。今护法论师。叙近者护月等义○此即标宗(云云)。
论云。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
疏云。自下第三引证有三也。初引有漏无漏通经。引此唯无漏经。后有漏例同。大庄严论亦引此经。名无尽意○故知有漏无漏种子皆是无始法尔而有(云云)。
论云。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
疏云。此下第二是阿毗达摩经。即大乘通用○此合二经(云云)。
论云。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
疏云。此下所引如瑜伽论第三卷说(云云)。
论云。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应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阙三种菩提种子(云云)。
疏云。又第三卷次前上文○即二论证有无漏种皆是本有(云云)。
论云。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疏云。此即曲结有漏无漏合法尔经(云云)。
论云。又诸有既说本有五种姓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
疏云。此第三引经论通证。即是十卷入楞伽第二卷。无上依经上卷。善勇猛般若第一卷。大般若第五百九十三卷。说前种姓。大庄严论第一卷种性品。及此此瑜伽第二十一声闻地。皆说有五种姓别。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云云)。
论云。又瑜伽说。地狱成应一无漏根。是种非现。
疏云。第二偏计无漏本有。即瑜伽论五十七卷(云云)。
论云。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性。
疏云。此地持·善戒经·菩萨地并是。第一种姓品云(云云)。
论曰。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
疏云。即结无漏。由此三文。证无漏种法尔本有不新熏生(云云)。
论云。有漏亦漏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
疏云。下准有漏亦法尔有(云云)。
灯云。论又诸有情等者。本疏云。唯引无漏。初引三文。后结。一引楞伽五性。皆是有性故。第二瑜伽三漏根。第三地持等性种姓文。皆唯无漏。然疏中并明无上依等者。通举诸教。意取法尔无漏种子。故疏云。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言通证者。是得错本。又见通举。谓证二种者。不得疏意(云云)。
周记云。灯言通证等者。本疏引教意。证法尔无漏种。不欲通证余说。本疏有通证言。是得错本文(云云)。
常腾记云○要集之中。述本疏意云。基云。此文通证有漏无漏。入楞伽·无上依·善男猛般若·瑜伽等。皆说有种姓别(云云)。
文义五云。又诸有情既说本有等者。基说。此文通证有漏无漏。入楞伽·无上依·善勇般若·庄严论等。皆说有五种姓别。测释。别证无漏。余同前说。以无漏五种姓别故。观解。此即通证○四证无漏。一证有漏。此中自有别结文故。证曰。胜鬘·无上依·瑜伽五十二。立四种姓即无不定。善勇猛立四种姓无无性。入楞伽立五性。无无性·庄严·瑜伽二十一·显扬二十一。唯立二种。谓有性无性而阙余三。合如是等教。具足五性差别。上来二经一论通证漏无漏。证已总结。此下别证无漏有漏。此中但引五性不同。而未释成。今欲成故。言故应定有。非是结也。凡言结者。理必先释。后方结也。上来未释。如何有结。又以无漏种五姓差别不由无漏。如何得言一证有漏。此文不同彼前所引瑜伽第二引文不释。以文显一切种言通有漏故(云云)。
问。决择分中。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云云)等者。说净法因缘欤。将说所缘缘欤。两方。
问。尔者以真如实为净法因缘欤。
论云。有义。种子皆熏故生○无漏各生亦由熏习。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种子性故(云云)。
疏云○摄论第三卷出世净章中。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习起故。又瑜伽论五十二说。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与此文同(云云)。
秘云。疏五十二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案彼论云。诸出世间○种子所生。释曰。相传天竺略有三释。一唯新熏宗。胜军论师。自有两解。一云。诸佛菩萨由证真证如。展转流出十二分教。见道已前胜解行地。缘彼经教。作所缘生从本为名。名从真如所缘缘生。二云。初地出世圣道。一从世第一法。为增上无间二缘而生。二从真如所缘缘生。二本有宗。护月论师。亦有两人。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真如为所缘缘故。顺解脱等善根得生。二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解脱分等赤为增上缘。世第一法为无间缘。真如为所缘缘故。初地出世间法得生。论从后缘。隐前不说。云从真如所缘缘生。三新熏合。戒贤师释。与第二师义意同也。更有同异。具如彼抄(云云)。
肝心云。又五十二说○者。异说非正义。云何新熏合用宗。戒贤论师等云。本有无漏种子而为因缘○论从后缘隐前不说。云从如所缘缘生。护法正义亦同此说(云云)。
瑜伽论五十二(摄决择分)云。复次我当略说安立种子○谓于上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问。若此习气摄一切种子。复名遍计□重者。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若言□重自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问。若非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者。何因缘故建立三种般涅槃法种姓差别补特伽罗。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种姓补特伽罗。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答。由有障无障差别故。若于通达真如所缘缘中。有毕竟种子者。建立为不般涅槃法种姓补特伽罗○若有毕竟所知障种子。布在所依。非烦恼障种子者。于彼一分建立声闻种姓初特伽。一分建立独觉种姓补特伽罗。若不尔者。建立如来种姓补特伽罗。是故无过(云云)。
同抄十三云○问。诸出世间法○种子所生者。备景法师云。若欲入解脱分时。观十二部经教法。此教迷从清净法界出。由缘此教。乃至在入决择分位。将证见道也。前缘教为境修习。多修习力故。故言真如所缘缘。入见道已。此缘见道无漏之智。本无无漏故。今缘真如。既着即熏成种。即现行智以真如缘缘之种子生。即此种子不从因缘生。唯有前世第一法为等无间缘。俱有法为增上缘。真如为所缘。至后念已即从因缘者。又解。即由决择分。世第一法真如教法为所缘故。以此为因缘种子生见道智。即说世第一法名真如所缘缘种子。以缘教法影偈真如修习为缘故。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此是胜军论师义。即以此文故。言一切皆从新熏成。护月释云。其自身中本有无漏种。由在解脱分等位中。缘教法故。名真如所缘缘。当于此时。熏种遂增。由本种故。得入解脱分位。又入见道时。由前已习缘真如观。今得成就。缘着真如。真如即是所缘缘。本有无漏之种乃能生此现行智果。由缘真如为境。种方生现行故。言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若护法菩萨与护月同。然是解脱分位。更生无漏种子。至见道。见道正见从此亲生。本有种为增上缘助。景师云。更为护法等释以真如为所缘者。自种子生故。言真如所缘缘生。生其四缘具足。若自相传及泰师云。如胜军师。新熏无漏种。初地方有或不从因缘生当于此时。以真如为所缘故生。又用世第一法为因缘生。同前如护月论师云。本无漏种非今方有。其真如亦是本有。无漏之种性缘真如。真如所缘缘摄。见道正见用本种生故。其真如所缘缘种生。如护法菩萨。本无漏种如护月师。要更新生无漏种子。方得正智新起。新熏熏种若生果时。皆能缘如即种姓有。以真如为所缘缘故。从此种生。故方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又若无新熏熏种。必无生果。今说新熏者。就胜而说。故言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云云)。
余师抄可勘合之。
  惠日论第二(真如为种谬五)云。有义。瑜伽论云。出世间法中种子生○种子生所生。西方两释。一护法等云。此是缘真如智以真如为所缘缘故。名真如所缘缘种子。二难陀等云。是闻熏习种子从佛正体智为名。名真如所缘缘种子。此二俱非。何以故。论云。若非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者。何因缘故。建立三种般涅槃法种姓补特伽罗。及建立不涅槃法补特伽罗。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准此难意。真如皆有无其胜劣。因集分三乘性及有无性。不可。答家以非一切皆有智种答。难家将一切皆有真如为难。为难之法牒释难故。同一文故。又论自为问答。不可言难家不得答意。故知答家以真如为种答。难家即云不得。有无不同。故知真如能为种生。同大般若真如虽生诸法。真如不生者。此亦不尔。所以者何若以真如为种生法。过失如前指。不平等因。为妄中说云二师释与相违者。此亦不然。释不违论。何以故。答意以真如为所缘缘。能缘智种为出世法因。难意夫以如为所缘。所缘既遍有。能缘亦应一切皆成。何故得立有无性别。若即真如为种能生。应但云从真如种子生出世法。何须云真如所缘缘种子生○又若真如为种亲生出世间法。略有四过。一前后相违过。自前性门中。即说无漏从有漏心生。今说如生。定从何是。二门相违。二圣教相违过。瑜伽论摄种子义中。皆云一刹那灭者。生已无间即灭坏故。无有常住得成种子。于一切时无差别故不可。难云。法尔种子不与能熏相应熏成。何得名种子者。不尔。七义释种子义。能熏所熏释熏习义。又本有种由熏增长。不说熏生。说熏生者。是新熏种。三自宗相违过。违佛性论。有体生无体。若许真如新生出世。即应云二有体生有体。何故说一。四进退相违过。若从有漏生无漏者。便违五十二。不说□重自相种生入。更有多过。如前已辨(云云)。
上文解本性住种姓谬有多难可见。
同第四云。问。若不许真如为佛正因。如何佛地论说。真如理为佛正因。信般若等为佛缘界。瑜伽复云。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答。此二论文如前已会。今更释云。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假说所缘缘为种子。真如实非有为法种。如说信般若等为四德种。法种四德非彼所生。是常住法由彼显故。假名为种。故梁论云。闻熏习但是四德道种子。四德道能成显四德。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作名故称种子。准此故知。四智心品缘彼如生。假说真如名为种子。若许真如实是种子能生有为。即违瑜伽种子七义第一无常法为因等。亦违佛性论三性中一有体能生有体文(云云)。
摄论神泰疏第四。廓疏第四。并中边义镜章第四。总聊简。八卷私记第七等。具可勘合。
问。转识赖耶相望互为因缘方如何。
论云。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此颂意言。阿赖耶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云云)。
疏云。论如契经法至亦常为因性。述曰。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阿毗达磨经也。诸法于识藏。能摄藏也。谓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谓诸转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二于后法摄植彼种。互相生故。所生为果。即显互亦能为因也。常为因性者。显此二法更互常为因。显非异此而有因也。故常言亦通果。常为果故。于果说互。于因说常。影略故也。如摄大乘第二卷说。瑜伽师论五十一中。广说其相(云云)。
灯云。摄大乘说。阿赖耶识等者。彼论第二。引瑜伽论第五十一云。何建立互为缘性转相。谓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故。二为彼依故。为种子者。谓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子。故因缘也。为所依者。由执色根。五识依转。等增上缘也。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故。长养种子者。谓如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后后转识转更增长。转更炽盛。转明了转。此因缘也。准此。但似与后后转识为因缘。不言与赖耶而作因缘。今解此意言。长养彼种子故。谓同生灭熏习阿赖耶识。即熏八识义。且此意望种子赖耶为因缘性。言与赖耶为因缘性。影显生现持诸熏习令转识生。不尔。与前转识转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何别。又是转识与转识为因。非赖耶因也。又前赖耶且望与现转识为用。影显亦与彼种为因。此中转识且望赖耶种子为因。影显亦与现行为因。何故如是。生转识种。现能熏胜。隐八不言。生现第八。种子因胜。隐现不言。故但说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即现熏种。现是种因。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者。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阿赖耶识者。此约业种引当异熟为增上缘。言谓彼熏习种类者。业种是彼名言种类。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即显由为业彼方得生。不尔。异熟不能生故(云云)。
瑜伽论五十一云○若略说阿赖耶识由四种相建立流转○云何四相建立流转。当知建立所缘转故。建立相应转故。建立互为缘性转故。建立识俱转转故○云何建立互为缘性转相。谓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故。二为彼所依故。为种子者。谓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子故。为所依者。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非无执受。又由有阿赖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非无意根。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谓如依止上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由此因缘。后后转识善不善无记性。转更增长。转更炽盛。转更明了而转。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者。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阿赖耶识如是为彼种子故。为彼所依故。长养种子故。摄植种子故。应知建立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缘缘性转相(摄论不引此字)。
无性摄论二云。论曰。如是二识更互为缘。如阿毗达磨大乘经中说伽陀曰。诸法于识藏○亦常为因性。释曰。此中为显阿赖耶识与诸转识更互为缘。引阿笈摩令其坚固故。说诸法于识藏等。又如瑜伽师地论摄决择分中说。阿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互为缘性(云云)(世亲摄论第二不引本论也)。
上文云。论曰。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为因。又如卢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观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如阿赖耶识与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缘。所以余因缘不可得故。释曰(云云)。
显扬论第十七云。问。互为因相建立云何。答。阿赖耶识与彼转识为二种因。一为诸种子生因。二为所依止因。种子生因者。谓诸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生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种子而生。所依止因者○复次转识与阿赖耶识为二种因。一于现法中长养种子故。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于现法中长彼种子者。谓随依止阿赖耶识。如是如是善不善无记转识生时。于一依止同生同灭。如是如是熏习此识。由是因缘故。后后转识善不善无记性转。复增上转。复炽然转。复明了而得生起。于后法中摄植彼种子者(云云)。
问。阿毗达磨经颂意如何。
疏云(如上)。
梁摄论第二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者。若本识作诸法因。诸法为果。必依藏本识中。若诸法作本识因。本识为果。必依藏诸法中。此二互为因。亦恒常为果者。若本识为彼因。彼为本识果。彼为本识因。本识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无佛法尔常住(云云)。
摄论疏三云。言诸法者。转识也。于识藏者。于赖中藏也。言识者。阿赖耶识也。言于法亦尔者。于转识中藏亦同转识故。故亦尔下两句重显。言更互为果性者。显上所藏诸法及识也。亦常为因性者。显能藏识乃诸法(云云)。
显幽抄七本云。诸法于识藏者。即前七识名诸法。熏得一切种子在第八识中持。即第八识能含藏诸法种子故。即前七识与第八作二缘。一名因缘。二为增上缘。识于法亦尔者。即第八与前七识作缘。作增上缘(更广)。
四分义私记下云○此颂意云。七转识诸法种子现行第八处藏之。即七转识因。现行第八果也。又现行七转识熏成第八种子。即七转识果。第八识因也。互为因果。一切之时有因缘之义(云云)。
秘云(论三)论界是因义者。有云。界有三义。一者因缘。二是性义。三者也。今依因义以释界言。疏唯取种。今取现行。与所持种体不异故。说现亲生名之为因。现识亦名种于识故。因相唯取现行识故。故下依用但说现依。不说种也。详曰。界若现识即依无别论主。何故别解二耶。界置亲生诸法之言。依不云耶。夫言亲者是因缘义。现八如何能为因缘。不能熏故。又现与种虽不名异。亦不得一。一既不成。取种何失。又前因相亦非唯现。又义不同。不可为证。既有多违。今还依疏(文)。
问。付种子生现行因缘。且以第八自证望转识。可为真因缘耶。
灯上文云(如上)○若尔。现八但为种依。不生杂染。何名彼因。答。种是识用。不一异故。摄用归体。说为法因。无漏法种能所治别。故不说之。若直取种。无漏应取。又识为现。种子沉隐。以识能持彼种子故。说识为因。义显种子。如说闻熏为出世种。义显本有。无漏为因。说杂染法与阿赖耶为因缘者。应知亦尔。又亲因缘及增上缘。皆名因名缘。经颂俱名因。论释俱名缘。设就增上。名互为因。亦复无妨。持彼熏彼之种子故(云云)。
论上文云。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别故。无记性摄。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云云)。
疏云。此有漏种与本第八体无别故。性类是同。是无记○能所生法皆通善等。故通三性。谓此种子本能熏习现行之因。及后所生现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别门说。非依体门性唯无记。如前已说(文)。
论云。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云云)。
疏云种望所依及所生果。为不一异。此即立宗。何所以然○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种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应如是。不一不异。本识望种。四出体中摄相归性故皆无记。种从现行望于本识。相用别论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说为有因果法有体用法。若一向异。应谷麦等能生豆等。以许因果一向异故。不尔。法灭应方有用。以许体用一向异故。用体相似。气执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状貌可相随顺。非一向异(云云)。
演秘。摄论二。瑜伽五十二。摄论廓疏三等。广可见之。体用不一不异外。委细解之。
论七云。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识一言简非种识。有识非种种非识故。又种识言显识中种。非持种识。后当说故(云云)。
疏七末云。论此为体至无别性。述曰。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以种离本识无别性。种子依本识自体分。亦即名种子识。与识不一不异。若为相分亦识所变。体即是识。非离识外别有体性。故立识名○论又种识言至后当说故。述曰。此中所显本识中种。非谓持种名为识种第八识也。以第八识所展转力现助缘摄。非因缘故(云云)。
北抄云。识者现行第八及种子第八识。此二与诸法作二缘性。种子第八识望诸法。为彼种子。现行第八识诸法。为彼所依(云云)。

惠日论第二云。又若第八体为诸法正因。亦违瑜伽摄大乘等种子之义。心体是一。许亲生多。何名引自果及以性决定。又复一因何能通生善不善等。若许尔者。同一因论。成不平等。涅槃二十二云。一切诸法异因异果。亦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从一因生。以此故知。因果各别。由阿赖耶具三相义。因相之中具种种界。虽非离第八。亦不即赖耶。体用因果理应尔故。故阿毗达磨经云。诸法于识藏○又云。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以此故知。藏识之中有种种界。非即第八。然华严楞伽说心染净能生一切者。摄归体。摄余从识。故不用违(云云)。
演秘上文(能所藏三释正不之文)云。现望于现。因缘岂立。现不亲能生于现故。若言非因。由有其力。与因名者。现望于种。何不许乎。岂现望种。无有力耶(云云)(余文如上)。
显幽抄五末云○又前七识望第八识。亦互为因者○问。如何第八识与前七因缘缘耶。答曰。第八识能含藏前七识种子。种子生现行。从他第八所持种子中生。即第八识与前七识为因缘缘。以前七种子皆是第作识相分摄故。生前七现行时。但从第八相分种子生也。即第八能生前七识。故名因缘缘义○问。第八识中有第八种子。有前七识种子。取何种子与前七识为因缘缘。答曰。但取第八识所持相分。前七识种子能生前七识故。即第八识与前七识为因缘者。亦是增上缘中说因缘义也。但是第八识自证分与种子力令生前七识。现行自证与前七识亦有因缘缘义。即前七第八互为因缘缘义也(云云)。
问。付现行熏种子因缘。且转识熏第八识种耶。
又方问。相分熏种耶。又有证文耶。
疏三本云(能熏段)论唯七识至可是能熏。述曰。总结也。即能缘中七转识心所等为能熏。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何分为能熏。唯自体分。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见分体故(云云)。
秘云。疏若相分相熏何法为碍者。有何法障不令变为相分熏耶。障法既无。故得熏矣。疏如自证分等者。若尔。何故言见相熏。答约用而说(云云)。
显幽抄七云。问曰。此七识四分何能熏荐福。答曰。唯自证分及相分能熏也。作见分及证自证分不能熏也。以见分是用不能熏。证自证分是后边故。以沉隐故不能熏也。唯自证分相分能熏也。此不尔。今言能熏者。但取见分相分能熏种也。问曰。相分是色也。如何能熏种也。答曰。但是见分与相分令相分熏也。问曰。见分谁与力能熏种耶。答曰。见分是自证分与力故。令见分熏种。即自证分不熏种也。以自证分是体与用力故。若说体用不相离者。即摄从体。亦自证熏者。亦得其实是见分及相分熏种也(云云)。
论第八云。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熏成彼相见种故(云云)。
疏第八云○谓前五识为能熏。成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种故。是第八见分所缘缘。第七识为能熏。成彼第八见分种故。是自证分所缘缘○第八六识若缘第八见相而与熏种。即双熏彼二分种子(云云)。
秘六云。有义。初解乃非顺教。论云。能熏彼相见种。能熏自种。何得称彼○又观疏意。通于各现。不障能熏见相种子为八所缘。但以论有熏彼之言故。约熏于八相见说。今既局断故为难据(云云)。
以此等文可成长养彼种子之意也。
显幽抄五末云○疏文前七识望第八识亦互为因者。即第七识以熏第八见分种子。即第七望第八为因缘缘。以亲辨得见分种子故。今是增上缘中以明因缘缘。以现行熏种子是增上缘中说也。第六识第八识时。与第八识熏得见分种子。即第六与第八相见为因缘缘也。以亲果故。前五识能熏第八相分种子。即五识现行望第八种子名因缘缘也(云云)。
问。转识赖耶有现行熏种子因缘(云云)尔者可具性决定引自果义耶。
灯六(论八十五依处)云。要集又云。如三性第六缘第八见。所现影像随自见分即通三性。而能熏成无记种子。此亦异性相顺能生者。谁言此相定随见性。若定随见生无记果。非性决定各引自果。若云六义彼说种子者。岂相熏彼见种。非亲因缘耶(云云)。
论下文云。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云云)。
疏三本云。谓随前熏时现行因力故。生善恶等功能决定。非难乱生○夫因缘者。辨自体生性相随顺。以善等不辨恶法等自体(云云)。
论云。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云云)。
秘云。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问。所熏种为一为二。设尔何失。若唯一种。云何生虑非虑二耶。七相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答。虽能熏一。由有本质。熏二无失。余难思择(云云)。
同六(论八三业处)云。问。能熏七识非劣无记无记。云何能生本末异熟。答。相分熏彼本末之种。相分与见性不同。熏彼何失(云云)。
论七云。一因缘。谓有为法亲辨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就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余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云云)。
灯一云(三类境)如第七缘第八。是摄相从见有覆性。从质无覆性。问。显依于质起。从本名无覆。显依于质生。从质名异熟。答。无覆是性类。影本俱无覆。异熟据酬业。影像非异熟。问。异熟据业引。影像非异熟。无覆是报体影像非无覆。答。性类是宽。本影俱无覆。异熟性局。唯本不通影(云云)。
寻云。若尔。缘第八时。所变相分不名异熟欤。
圆弘师章云。问。善等意识缘异熟识影像生起。如是影像随本性异熟性摄。性羸劣故。应非能熏。若尔。以谁为异熟识因缘。答。影像虽复异熟所摄。然以善等意识见分为胜友。承彼胜力得成能熏。论中此遮异熟心心所等者。此就见相俱是异熟及见异熟为语(云云)。
以此文可知性决定引自果义并相分熏种欤。
论下文云。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云云)。
疏云。胜用者二。一能缘势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二强盛胜用。谓不任动起即简别类异熟心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由斯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异熟心等有听缘用。无强盛用。不相应法二用俱无。皆非能熏。即胜势用可至熏习。如强健人能至功□。
灯云。能熏义中二有胜用。西明云。业感异熟心心所等。护法无异分别。门人分成释。一云。业感定不能熏。唯法尔起○一云。业感有有二。强者能熏。劣即所熏。若依此说等取劣者三藏意取后解为胜。又云。初释不许影像本质种。今谓。此说俱不应理。何者。初释本质非影熏成。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违护法释。第二解若是业招异熟。虽复引满二果有别。引同俱名异熟。并不能熏。俱异熟故。论不简故。无文证故○若非业引但分别生。即是能熏。性非异熟。是异熟生(云云)。
问。转识熏自种。望赖耶可名因缘耶。
问。以五识望赖耶。可有现行熏种子因缘耶。
灯云(如上)。
周记云。文谓如依止阿赖耶识等者。此说意云。一切种子平等同依阿赖耶。云如如者。相似义。应舍大论文熏种者。熏八识之种。而不唯熏第八识种。亦非转识。但熏自余入。言熏八(云云)。
秘上文云。问。余有漏识。除生第八余有漏种。非八因果。何名二藏。答。诸有漏种本识性同。无别体故。转识与八互得为缘。俱有漏故(云云)。三类境三卷私记云。三性转识相见分等。皆缘本识熏种子。其所熏种皆名种子赖耶。是故现行转识识种子赖耶之因缘也。相分熏种亲生本识相见二分。亦云为本识但因缘也(云云)。
论七云○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云云)。
疏七末云。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摄论。引阿毗达磨经等。说转识与赖耶互为因缘故。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互为因缘。故知现起六七与种子本识为因缘。即现行熏成种义故(云云)。
义演云。非彼种子至互为因缘者。意说。非彼七识自种子生彼第八现行识。可言转识与本识互为因缘。此中说六七识与第八互为因缘者。以六七识为能熏。熏生第八见分自证分种。此种后时能生第八识故。证现行七识望第八互为因缘。不说五识者。五识熏种子能生第八识等见分故。亦不取本识名言种。本识名言种虽生本识。本识更不熏种。即更为因缘义不成(云云)。
疏三本云。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云云)(余文如上)。
显幽抄五末云。问曰。若第六识与五七识熏种子时。即是因缘义。如何言前七相望无因缘义。答曰。第六识熏第七识种子时。刹那间即落起第八识。但与第八识相望即有因缘。第六与五七为不因缘义。难若望异念。即种子落在第八。可第六不与五七为因。今第六一刹那间能熏种子。刹那间亲因缘义。如何不许。若不许者。即前来如何诸现地额上种子为因缘。缘答曰○(文广)。
要云。第四说三相俱取现行及一切种。与转识互为因果故。摄论云。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异熟与转识更互为缘因故。果相亦通也。又诸法于藏。识于法亦尔等(文)。
种子熏习义捡诸文可抄之。
问。以自类相生种可名因缘耶。
论云。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云云)。
疏云。唯种与现实名因缘。除此所余因缘无故。不以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为因也。但取种子望后为因。又此中望体因缘体尽。若望果别。亦有种子生于种子。岂非因缘。由是此中但约体说。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云云)。
义蕴。义演忠安记。西明疏等可见之。
无性摄论二云。论曰。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云何可见○唯就如是安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释曰○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者。谓所余法摄持种子不相应故。若说五因为因缘者。即异门阿赖耶识(云云)。
次文同类五因缘解也。
论下文云。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云云)。
论七云。缘且有四。一因缘。谓有为法亲辨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种子者○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云云)。
  论下文云。二果俱有○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云云)。
疏云○种望于种既许异时。若入过去何者因义○论虽因与果○述曰。其因与果有俱者。谓生现。不俱者。生自类。虽俱不俱。而要现在可有因用。以有体故。若入过去。即无因用。体已灭故。未来亦尔。因用未生。体未有故(云云)。
论云。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云云)。
疏云○述曰。依生现行果之种子俱有。不依引生自类名种。何故尔耶。能熏生故。望异类故。果现起故。相易知故。种望于种。非能熏生。非异类故。非现起故。非易知也。此中不说故摄论第二云。不生现行名为种类。生现行时名为种子(云云)。
秘云。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者。有义难云。因现有用。果非无。可说果由现因起。果在未来体非有。如何说果由因生。答。正由后果无方说从因起。难。因体落谢。用常在。可言果由因用起。因体落谢。用随亡。后果无因生起。有释。如下说云。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是故现因能引后果。破云。不然。此种子义前后相生因果皆实。彼说现识假名因果。不应以彼而证此义说详曰。余释有违。理如前破因生后果。今略答云。以落谢因生后果。因无后果可不生现因体用既非无。后果有因起何失。余难类思(云云)。
别抄云。问。显扬论中。三种过破萨婆多五因。彼宗遂以三过迦。难大乘异熟因等。如何其难解云。大乘因果必定同世种对现在因果现俱皆依主释。又解。若处子自类相生。皆悉现法施设立观。现在法有引后用等。如论广释(云云)。
问。西明意依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文立量云。见道初生无漏应不得生。以无现行无漏熏故。如兔角等(云云)尔者淄洲大师付何过耶。
论云。若唯始起为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有为无漏即见道等。无本有种。无因缘故。应不得生。量云。汝初无漏不应得生。无因缘故。如象角等(云云)灯云。论若唯始起○应不得生。西明云。三乘初生见道无漏。应不得生。以无现行无漏熏故。今谓。此解不依论文。又复因有自不定过。为如汝初生道无漏。无现行而得生耶。亦有两俱不成。三乘见道初无漏心。皆不许有现无漏心为能熏生。又亦自违。自初生见道无漏。亦不由现无漏熏方始生故(云云)。
常腾云。文西明三乘初生见道等者。解云。案西明疏云。此即正破难陀。谓若唯始起无本有种。二乘菩萨初生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以无现行无漏熏故(文)文不依论文等者释。解云。唐本不依论文○(如上)方始生故(云云)又案有灯本云。又复因有两俱不成。三乘见道初无漏心为能熏生(云云)今以此本为正。余本恐误。更勘多本(云云)。
西明疏如此记所引。仍不抄之。
问。疏释善等应为不善等种文。小乘可尔。为同类因故。秘师何释之耶。释云。此设许之。非彼本计(云云)付之。
又方问。有人意释。小乘可尔。为同类因文。不善法与有覆无记为同类因。故为此说(云云)尔者秘师可许之耶。
论云○有漏不应为无漏想。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应为不善等种(云云)。
疏云。此下第二破立新熏○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为其因缘○此义不然。论有漏不应○述曰○今以理征。若有漏生无漏。应无漏生有漏。许漏无漏得相生故○论许应诸佛○述曰○解云。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因。胜非劣因。若尔。不善应为善因。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小乘可尔。为同类因。大乘不然。故以为难(云云)。
秘云。疏善不善种小乘可尔者。此设许之。非彼本计。有云。有部除能作因余皆因缘。不善得为有覆无记同类因也。同谛摄故者。详曰。设彼不善为无记因亦不为证。此明善法为不善因故(云云)。
灯云。论不善应为善法等种。云小乘可尔者。假设许之。非小乘许。又六因中小乘许为同类同故(云云)。
又六因中以下文。或本无之。后书入之。
肝心云。文小乘可尔为同类因者。北抄云○(已上)演秘指北抄文。即名有云也。演秘云○(已上)小乘学者诸师皆云。基师迷述小乘之义。小乘宗中都无此义。今案顺正量论第十六卷云。有异师说。又不言善无记有诸法现生。非前念为后念同类因。如世间种芽茎等。次第喻意者。种与芽与茎与叶。如次为同类因。是故异性以芽为因。此虽异师而同有部宗内师也。是故基师以为文耳(云云)。
论下文云。四性决定○此遮余部执异性同生异性果有因缘义(云云)。
疏云。遮萨婆多等善法等与恶无记等为同类因有因缘义(云云)。
秘云。问。按俱舍云。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三性五蕴自部自地。唯与自地自部为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为同类耶。答。疏文言总。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以同部故(云云)。
俱舍论第六云。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蕴相望应知亦尔(云云)。
顺正理论十六云。
问。缘起经中内法异生不放逸者发福不动业。以如理作意为缘(云云)尔者可依无明力耶。
问。资粮加行正位有漏善可感熟果耶。
灯云。

论第二卷本文抄九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目次



具义多少段

有宗一念
此即胜军
转生师
俱有因取
四无记同别

所熏四义段

真如受熏

所缘行相门

妄执习气

四分义段

宿命智缘曾受欤
四分建立量
虽缘真如_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



具义多少段(种子义段)

问。有义意刹那灭义遮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相有前后次第之计(云云)扑扬大师可许之耶。
论云。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云云)。
秘云○有义。亦遮上座现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后先生后灭。色法四特生住异灭。及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先后次第者。详曰。理未必然。彼等虽计二三四法俱特而有。皆唯一念。名刹那灭。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许者。种生现时。有三法俱。种应非种。若言彼计有次第故。故非种者。容简上座。有宗一念岂分时耶。何得简之。又论但遮常无转法。彼二四三岂无转。由斯未必遮彼生等。然傍义简理亦应通(云云)。
灯上文云。论又生等类若俱有等者。本云。初破古师用前后。又住异灭下。破新萨婆多三相用俱。西明断云。并通亲新熏。今谓不尔。前引婆娑三十九云显一刹那具有三相。问。若尔。应一法亦生老灭。作用时异。故不相违。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灭方有作用。体虽同时。用有前后。此意即答。三相作用皆有前后。不别云灭与老同时。
又云。俱舍第五破萨婆多云○诸说等用不同时。彼说便违刹那灭义(云云)。 要上文云。古一切有师。生在未来。现在一刹那三相时别(文)。
光记四云。
  问。胜军论师意为许因果同时义将如何。
疏云。论二果俱有○述曰○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师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即因在生。果在灭故。同在现在。亦不相违。此即胜军假朋上座。非实用之第三卷中自当广述(云云)。
裹书。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断简瑜伽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此必异时。非果俱有。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
义演二云。疏有说至如何解此者。意云。如胜军论师说种生念现行前后念非此一刹那者。即胜军论师如何解此果俱有文。故云如何解此也。疏即因在生果在灭者。格云。酬前因在生引后果在灭也。意说。心法一刹那极促犹有生灭二时。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时。云因在生。欲灭之时。能引后果。云果在灭。又云。因在生者。望后念说。何以故。能引后果故。果在灭者。望前念说。何以故。酬前因故。云心初生望后念为因。灭时望前念为果故。云因在生果在灭也。故胜军论师假用上座部。虽立因果生灭二时。仍同在现在故。与果俱有文不相违也。问。经中即说四相。何故但说生灭二时。答。如何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不意经异故。不违经。问。法既许有住相。何不说有三相。但意生灭二相耶。答。生灭通色心。住相唯色有。今据通说但云生灭二相。问。色心俱是有为。何故心法立二相。色法立三相耶。答。色法迟钝。容有住相。心法极迅速。所以立二相。极迅速法生已即灭。无容住故。更至第三卷中广有分别。胜军论师即难陀祖师也。疏若尔种望种至非俱有者。意云。此假设难也。难云。种生现行是因果。即许同时在果俱有者。种生种是因果。亦应同时在果俱有。答。设尔何失。若尔。种生种。种生现。二有何别故。疏云何为聊简。此结不别之意。又违瑜伽异时义。瑜伽不许种生种同时也。有叙云。此难胜军论师云。因灭果生。二时同在现在。果俱有者。即种生种。亦应同时在果俱有。难意如是。何为聊简者。如胜军论师作此说者。何为聊简。种生种。种生现。一种同时义应无别。又违瑜伽异时之义。疏二趣并生之妨者。意云。若人趣将灭。未灭后天趣二生。岂非二趣并生妨耶。故无一身二趣赖耶而得并趣也。
疏下文云○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刹那。以彼计执因果同世故。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如彼抄会。瑜伽论第五十六别抄有文。及下第四可披解也(云云)。
秘云。疏胜军如何释此者。彼云无失。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刹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刹那也。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胜军释云。彼随转理。非大乘义。复何失。至下具释(文)疏三末云。论有余部说至恒相续义。述曰。自下第二其上座部于此起救○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种子等法前果后因俱时而生○生军论师虽有此义云立亦得。然自不遵。亦无章疏现于世(云云)。
瑜伽抄十五云。问答眼与识是因果。如何俱有中云。何以故。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者。胜军论师云。此文证知。种子现行时别时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时生灭。是建立因。得同时生。故知正生因异时生。今解云。此又据正生。非正正生云者。是种生芽之因明同时。不言正生即异时。此中言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因缘。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故下文虽有自种。无此依故。识不应生其正违因即不定。种生种异时故。前本地第五。若同类异命生。非即此刹那。生现异观故同时生。彼胜军释此七义种子文及俱有正文。如四相中菩萨。此中经部二生因异时生。俱舍论广叙彼难如杖界(云云)。
疏四末云○言果俱有者。此前后俱也。俱生俱灭者。二法俱有生有灭也。非谓因果同一时生一时灭故。瑜伽第五。然法与他性为因。及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念。长续此文。两法并非即此念故(云云)(灯释同之)。
显幽抄六本云。言果俱有者。此有二解。一云。因在俱相果在生相。虽生住异俱同现在故云俱有。二云。前念种子是有法。后念现行亦是有法。俱是有法。名果俱有也。即是前后俱故名有也。即是二法俱有生灭名果俱有也。非谓因果同时名俱有也(云云)。
疏二末云。自下第二唯新熏。即胜军祖师难陀尊者义(云云)。
明灯抄云。西方胜军论师承禀贤爱论师学因明。又承难陀论师学唯识论(云云)。
慈恩传第四云。众此复往杖林山居士胜军论师所。军本苏利刺他国人。刹帝种也。幼而好学。先于贤爱论师所因明。又从安惠菩萨学声明大小论。又从戒贤法师学瑜伽论(云云)。
问。有人意本有无漏种由世第一法熏增转生一个新种(云云)尔者见道初念转生欤。为当世第一法位转生欤。
问。有人意见道转生一新种本新种子合生初念行(云云)疏主何难耶。
疏云。种子望种。体性相似。名为同类。以相违故。不得俱时。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论云。与他性为因。即种望现。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此即是种前后相生○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体相违故。此不同时。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牵生后念任运自类法尔之种。复能为因生于后念一新熏种。本新二种缘力既齐生一现。故无同念种生种失。此亦难解。若本有种更生种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谓一本有。二本有所生。三新现行所熏。四是现行。如何可说三法展转。今释不然。即本有种及现行为因缘。生一新熏种。故但三法。又解。本有种新熏种。非其因缘。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即是本有唯望现行。现行唯望新熏。为因缘故。由此别脱戒体不增而用增。与道定戒相似。定道二戒既是现思。故唯念念是用增非体。前解即与别脱戒体用增义(文)。
秘云。疏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此难意云。亦应见道转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以相违故。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此释意云。此转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不以同时无漏种起故。无同念种生种失。问。此转生种何名新熏。答。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无漏种子引后转生。转生所以得新熏称。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此非正释。本种望新。非因缘故。若所疏缘。理亦无失。疏由此别脱等者。由此何念无转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疏前释即体增等者。即是四法同时之义(云云)。
疏二本云○若新熏合用者。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熏种时。旧亦生种。今所立无表唯依新熏上立也(云云)。
裹书。若新熏种念念种子体新倍生上立无表。若本有种体虽不增而功能倍。
秘云。疏初种时旧亦生种者。现行熏彼新熏种时。本有旧种亦得转生一种子也。即是四法同时起也。此非正义(云云)。
显幽抄九本云。第四胜子胜友义者。即体用俱增长也○即本有种子上转生得一个新种子(云云)。
显幽抄九本云。问此境长位。为是体增长。为是用增长。答曰。此有四师义也。一难陀。二护月。三护法。四胜子胜友○第四胜子胜友义者。即体用俱增长也。即初得戒之时。于本用有种子上。刹那刹那有无表功能增长。受熏得新熏种子。种子功能亦倍增长。即本有种子上转生得一个新种子。即此三个种子刹那刹那皆防发功能。第二念六个种子有防发。名无表戒。即体用俱增长。问如。何新熏又有转生。答。本有种子生现行。现行显上。即新熏种子转下本有种子。又能转生得一个新种子。喻如熏生芽时。自下更能转生子黄等即三个种子。至第二念便增长二十一个种子。至第三念便成百三十个种子。如是转转倍倍增长。自上能亦少分增长也。即于此增长位无表戒(云云)。
问。萨婆多意可许俱有因得异熟果耶。
问。本疏中萨婆多俱有因取异熟果(云云)扑扬大师引何文证此义耶。进云。引俱舍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之文为证。付之。
论云。四性决定○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云云)。
疏云○遮萨婆多○又异熟因通善恶性生无记果。遍行因等是异性果。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等果为因亦然(云云)。
秘云。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俱舍第六云。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问。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别。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若通士用六因皆得。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故不相违。疏据通说(云云)。
论下文云。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云云)。
疏云。如小乘。俱有因与俱有法为其因故。以种望现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约同时士用果说(云云)。
俱舍论第六云。俱有互为果。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心所二律仪。彼及心诸相。是心随转法○由时果善等。论曰。略说由时果善等。故说此法名心随转。且由时者。谓此与心一生住灭及堕一世。由果世等者。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应知此中前一后一显俱显共。其义不同(云云)。
颂疏云。由果等者。果者谓一果。等取异熟及一等流。谓前随转与心同得一果。同感一异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随转。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离系果。故异熟等流外。别说一果也。然士用果总有四种。一俱生士用。此复有二。一俱有相应因。展转士用果。二及余同时。造作得者。二无间士用。此复有二。一等无间缘。所引起者。二及余邻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此得有二。一异熟果。二如农夫春种秋收。隔越士用果。四不生士用果。谓是择灭。体不生也。此一果言。于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时造作得名。于无间中。除同性法无间。以同性无间等流摄故。取余异性无间果也。于隔越中。除异熟果。以五果中熟摄故。取余隔越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言。唯摄士用及离系果(云云)。
光记云。问。此论一果为何者。解云。或同婆娑。或同正理。皆无有妨。问。准下论文。五果中士用。但说相应俱有因得。何故正理说士用果。乃有多种。通余因果。解云。士用果有二。一别士用果。此唯相应俱有因得。二通士用果。但用功得者。皆名士用果。正量据此通士用果说。随其所应。四果全增上少分。六通六因得。各据一义。并不相违(云云)。
婆娑一果者。离槃果也。正理一果者。士用离系也。
又云。
问。威仪工巧等四无记心为同种将如何。
灯云。问。四无记心为是一种逢缘起。别为各有种。若是一种逢缘起。别何名引自果。若各别种。何故瑜伽五十五。于异熟蕴及加行别。皆世俗有。答有二解。一云。有同别种。若是异熟无记心种逢缘引别分成三心。除变化心。即是同种。由逢缘分成三心故名世俗。以变化心不通异熟故。若自力能熏。即各别种。便非世俗。即自在成就摄者。但言是世俗。不说唯世俗。据性各别心色没。名引自果。二云。三各定别。设自不熏由他缘熏。所缘境别故名成种。言世俗者。有缘发别。发威仪等。名威仪等。即是实有。缘威仪等。名威仪等。即是世俗。以是异熟。由缘此等名威仪等故(云云)。
同五(论五)云。大乘变化四静虑通善无记及漏无漏。余三通三性漏无漏。如前已明。然得合起。如行道路歌舞拍鼓。或先后心发俱时亦得。或业果心不能俱发。若非业果及善恶能四心义说。非多立并。大论云此世俗有故。云无记者。据别说故(云云)。
得非得章云。无记中有四○三界染污法皆名种成就。善中生得善名种子成就。四无记中异熟无记全。威仪工巧少分。名种子成就。所余自在成就(文)。
补阙章中云(得非得)。
瑜伽五十五云。问。是诸无记几实物有。几是假有。答。于异熟所摄诸蕴。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故。当知一切皆世俗(云云)。
同抄十四云。于异熟所摄诸蕴者。谓同时心心所法等。即如第八同时数等。及心加等差别中而施设者。谓异熟心任运生法。非别加行。若三无记加行心发故。言心加行。于异熟生心上假施设故。是假有。问曰。若尔。即无记心非有体。有异熟生心是任运。此亦是无记。是加行。云何于上假施设耶。以是一名言种子类故。所以余三假。离异熟名言种子外。余三无记心无别种生。威仪等四于熟五尘上施设故者假(云云)。
瑜伽抄十四云。论解诸无记中云。谓业所引生者。异熟无记。生已若行住者威仪也。若养命工巧也。依此活命中养命。三摩地差别谓变化心(文)。
问。异熟威仪等心三性何分别之耶。
问。异熟生心通三性云事。引本论何文证之耶。
灯云。问。异熟威仪等各定何性。答。若云四无记。如名取义。若但云异熟威仪等。初三通三性。变化唯二性。准何得知。答。五十五云。又异熟生一向无记。二三可得。一有二种。若依伎乐以染污心发起威仪。是染污性。若依寂静。即是善性。若依染着发起工巧。是染污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无记。为引导他或为利益而起变化不知是善。此无染污。染污言通不善有覆。今取不善故云二三可得(云云)。别抄一云。问。异熟等四唯无记。亦通余性不。答。不定。故五十五云。又异熟生一向无记。二三可得。一有二种。解云。中二通三性。变化通二性(文)。
五十五云。又异熟生○此无染污(云云)(余如灯所引)。
同抄十四云。又异熟生一向无记。据任运酬因果也。二三可得者。威仪工巧通三性也。一有二种者。记变化心通二性也(云云)。

所熏四义段

问。起信论中真如受熏(云云)宗家可释之耶。
论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云云)。
疏云○亦遮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如坚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习○无明熏真如。由此知非也(云云。
秘云。疏无明熏真如等者。自古诸德多为此计。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恐译者误(云云)。
起信论(真谛译)云。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云何熏习起染净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心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苦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长取熏习。妄心熏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避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磐。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熏习真如。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坏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磐成自然业。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磐故。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熏习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磐。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云云)。
次文可见之。无明有厚薄之文也。
释摩诃衍论第二云。熏真如法。其相云何。颂曰。真如无为法。有二种作用。所谓通及别。如前决择说。是根本无明。依于初作用而能作熏事。余无为亦尔。论曰。真如无为有二种用。谓通及别。如前所说。根本无明依初作用能作熏事。非后作用。如说真如。余三无为亦复如是。皆依初用非后用故。作熏时量。非初亦非中后。取初中后故。本知契经中作如是说。大力无明作熏事时。初及中后一时具取。而非别取故。此中所说能熏所熏。以何义故名言为熏。谓能引后法。而合自体不相舍离。俱引转故名能熏。又能彼法不作障碍。若随若顺不逆违故。名为所熏。谓五有为能熏四种无为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法随来。而与五能熏共会各合同事俱转。是故说言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如大无明一心本法为通依故。初自在作熏习事四相有为应如是知。如大无明依四无为通达作用能作熏事。四相有为应如是知。如是等义。至自决择其理分明。非一非异者。即是开示有为无为同异差别故。云何开示。所显示一法界心无为自在。四种无为别事作用。与一法界心有为自在。四种无为通达作用。不同理故。名为非一。为欲显示受能熏染。一法界心有为自在四种无为通达作用。与能作动事五种有为不异理故。名为非异。复次所熏净法与能熏染。各差别故。名为非一。能熏所俱一心作。无有他故。名为非异。名为阿梨耶识者。总结圆满字。已说下转门(云云)。
开元录八云。又以起信一论文出马鸣。印度诸僧思承其本。奘乃译唐为梵通布五天。斯即法化之缘东西互举(云云)(续高僧传第四同之)。
上文云。初耶烂陀寺在德师子觉等。立中百论宗破瑜伽义。奘曰。圣人作论终不相违。但学者有向背耳。因造会宗论三千颂。融通瑜伽中百之旨(云云)(贞元录十一同之)。

能熏四义段

问。疏中释无性有情第七识成能熏义。作唯增阙减。增减俱有二释。以何为正释耶。答。
论。疏。秘(如第五卷)。

所缘行相门

问。能缘生觉受体唯限身根欤。
疏云○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执是摄义持义。受是义觉义。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也○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体实非也(云云)。
诸文可勘合。又如摩尼抄。
问。本疏中引瑜伽论说阿赖耶识缘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云云)尔者唯说染法种子欤。将通三种欤。
论云。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云云)。
疏云。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诸法种子。下解五法中。此三唯有漏○与七十六解深密同。与五十一显扬等别。彼言地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说。所护等说。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善无记心不能起执。因执心所执。为所遍计熏成于种。此种名妄执习气。即见相分而熏种生。又解。应分别论文。染无记心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故此种子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善无记心但是遍计。计是分别心之异名。故此种名遍计习气。而非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以有漏心皆名遍计故。非善等心中许有执故。或又此文但经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若不尔者。一切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计。亦不起执。相分之中既无种子。又此不说本识应缘。既尔。第八应亦能熏。有力能执故。由此故知。此解为胜。下三性中又当分别。安惠等说。有漏八识皆能遍计而起于执。即以此文为证(云云文广)。
瑜伽五十二云。复次我当略说安立种子。云何遍说安立种子。谓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实。即此说名遍计粗重(云云)论第八云。虽说藏识缘遍计执。而不说唯。故非诚证(文)。
演秘云。疏因执心所执等者。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所执自以见相熏种。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或能记计相分之中。熏所执种子。所执种子名执习气。前释为胜。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色非能熏。亦非能计。八复无执。此色相中。又无种子。亦应第八不缘此相。以彼说言缘执种故。若言虽实而得缘色。且据种论言缘执习。既尔何妨。实缘三性种。亦依染种说。疏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此破伏执。执者说云。既言第八缘执习气何无执耶。故有斯责(云云)。
瑜伽论五十一云○云何建立所缘转相。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上无分别器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谓有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云云)。

四分义段

问。本疏中见分理证清辨唯境义(云云)尔者约世俗门破之欤。
疏云。
如第一卷抄。
问。宿命智要缘曾受事欤。
论云。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云云)。   
  疏云。谓无自体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所以者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昔现在曾不自缘。既过去已。如何能忆此已灭心。以不曾为相分缘故。我今虽不令为相分缘。然自证分缘故。如曾相分所受境故。今能忆之。量云。今所思过去不曾受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余心一切皆应不能忆。不曾受故。如不曾受色等。却证故知。曾现在缘(云云)。
瑜伽第三十七云。云何诸佛菩萨随念宿住智通。谓佛菩萨以宿智。自能随念已之宿住。曾于如是有情类中。或如是名。如经广说。亦能随念他诸有情身等一切品类差别。如自随念己事无异(云云文广)对法十四同之。
无垢称经疏三云。亦有解云。宿世之中。虽有情坏空中四劫无事成增。乃是住之初后唯有住劫。善恶力明故。偏举之但名宿住。以摄成坏。今实义者。住非住往昔宿世之中故名宿住。成坏住劫皆在其中(云云)。
灯二云(论一)○要集云。泛论忆事即有二种。一者能忆心。二所忆境。若能忆心唯第六识与念相应○于所忆境即有二义。谓忆曾受境。或忆曾能受心。此心由自证分力故。今能忆等。今谓。此释未能尽理○又宿住智所缘之境非皆曾受。佛果八识皆能忆前。不唯第六故义不尽。今释。能忆有其二种位(云云)(文广至要文也必可勘见)。
梵王经第一云。以天人智。十方三世国土中。一切众生宿世苦乐受命。一一知命续百劫(云云)。
大般若二百四十云。同宿住智知诸有情先所造业。由所造业不失坏故。生彼彼处受诸苦乐。知已为本业因缘。令其忆知作益事(云云)对法抄四云。奋迅王问经明五通。菩萨宿命通知未来。法集经明菩萨宿命知三世(云云)。
元晓疏上云。天眼宿命皆言三世者。天眼中说未三世。宿命中说过去三世。以花严宗有十方故(云云)。
俱舍光记十四云。婆娑一百云。问。此宿住随念智者。但忆念曾所受事。答。此但忆知曾所受事。问若尔。此智应不忆知五净居事。无始时来未生彼故。答。曾所受事略有二种。一者曾见二者曾闻。虽未曾见五净居事。而曾闻故亦能忆知余欲色界极远极胜诸难知事。准此应知(云云)(已上论文)。
问。四分建立比量作法如何。
论云○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云云)。
疏云○第三第二心分既同。应立别有能证自分。量云。第三心分应有能照之心。心分摄故。犹如见分。见分返此。或无能证(云云)。
要云。心分既同应皆证故。此量不定中。第四心分应有证。第三即是。何故无也。立四分量云。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显。能显他故。如灯日等。此因有法差别相违。喻有所立不成。以灯无缘虑。心有缘虑故(云云)。
灯云。问。既立第三能证第二及第四分。第四复能证第三分。即心能自缘。云何不与世法相违。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触自指端。答。佛地论第三云。答云。不见灯等能照自耶。何知自照。现见无闇分明显现。若不自照。应有闇障。应不现见。问。灯等非闇。何须照耶。答。如瓶衣等体虽非闇。无灯等照边有闇障。不得现见。照令闇除衣等现见。名为灯照。灯等亦尔。自体生时。边闇障除令现得见。故名自照。问。灯能照自令现得见。证心能自缘。衣不自照。由他照见。证心不自缘。答。心性是照本极成。若例同衣不能照。彼有违自世间等过。问。量云。心能自照。性能照故。如灯等。此量岂非法自相相违。因喻所不成过。答。所能照义。以灯为喻。故无有过。问。岂本不欲证心自缘。答。虽言缘自。意取显证。今缘照虽殊。俱自显证义。或但相例。不是立量取彼为喻。故无有过(云云)。
松室私记可见之。
疏下文云。此四分相望为所缘。各为自证及行相者。所缘可知。逐难说者○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能所作○能所觉无差别过失。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合生识。识亦生识故○又用二故。体应非一。如灯自照。其喻不成。喻无能缘等。心有能椽等故。即有因法自相相违。喻所立不成过。又灯若性照。更何须照。若非明者。应非能照。体应是闇。诸如是等种难。更应思择次第解之。然佛地第三。有解灯照难。余难无解(云云)。
佛地论三云。集量论说。诸心心所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后念。是故四智相应心法。一一亦能照知自体。云何不与世法相违。刀不自割。指端不能触指端故。不见灯等能照自耶○诸心心所虽有胜劣皆能外缘内证自体。犹如光明。既能照他亦能自照故。非如刀等。诸法法尔不可一类(云云)。婆娑论九云。问。何故作此论。答。为止他宗显己义故。谓或有执。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众部。彼作是说。智等能了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灯能照为自性故。能照自他○有说。世间现见。指端不自触。刀刃不自割○是故自性不知自性○问。若尔。大众部所说喻云何通。答。不必须通。彼非素怛览·毗奈耶·阿毗达磨摄故。又不可以世俗现喻难贤圣法。贤圣是世俗法故。若必须通。应说喻过。喻既有过。所喻不成。如灯无根无所缘虑。非有情故。智亦应尔。如灯是色极微所成。智亦应尔。既不如是。云何为喻。又彼许灯是照性不。若是照性。复何须照。若非照性。体应是闇。不应名灯。破闇名灯。宁非照性。故不应执灯自照。由此所喻亦不得成(云云)。
同钞一末云。
问。第六识见分一时之间三理可并起耶。
论。疏。
如第七卷抄。
问。疏云。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云云)亦不得缘之文。扑扬大师可释之耶。
疏云○问。如诸佛及因五八识等。唯现量者。应但三分。见分即得为三果故。答。此不然。外内定故。见分缘外。用外也。不得复为缘内果故。一心见分用不得通缘内外法故。虽缘真如。真如非外。以见分用外故。亦不得缘(云云)。
秘云。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详曰。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理矣(云云)。
义蕴云。疏虽缘真如非外等者。此释伏难。若见分通缘内外。故非第三果者。缘真如时。见唯现量。又不缘外。此见应为第三果。故此解云。缘真如见虽不缘外。以见分有缘外之用故。亦不得缘第三也。又如别抄(云云)。
  义演云。疏亦不得缘者。意说。见分不得缘自证分。即结上不缘也。然见分不缘如者。不正义。以见分外。亦顺此义。义不缘如(云云)。
肝心云。疏虽缘真如至不得缘者。东抄云。此文势有二解。虽缘真如者。许见缘如义也。以见分相外不得缘者。见分不缘如义也。许见缘者。而是正义。由其前言外不为内果。即说不缘。且但此释而非正义(引秘文)。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一目次



境唯识段

大海同变
伐用树木
圣应变秽

定通段

若第八识
不起下通
异地远境
异地远境
闻谓比量
二乘异生所变实用
生因阙故
西明定果色
通力由前
起唯于尘
住一毛端

二变段

缘根尘等
初禅器等_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一



境唯识段

问。共等四句如何。
论。疏。六卷私记第三(如摩尼抄)。
问。以山河大海等为共中共句。尔者四趣有情同受用之欤。
论云。所言处者。谓异熟由共相种成就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就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云云)。
疏云○且诸种子总有二种。一是共相。二不共相何人为共相。多人所感故。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受用义。说名共相。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然我此物为增上缘。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相。如山河等○然今但约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不为不共。如奴婢等。然依诸教。共不共中。总分为四○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见猛火等物。人见为水。余趣余人不能用故。余房衣等准此可知(云云)。
灯云。问。设生他方自地许变。如在此界大海水等。欲界有情为同变不。若许同变。欲界诸天应见下水宁作□璃。既见□璃。明不同变。设不同变天有水不。答。论说共用即可同变。海不共用。彼不变水。天上可有。若尔。八热。大地狱等圣者不用。应不变彼。答。现同地故。若尔。水等应然。天现同地。答。大海同变。见□璃者说别水故。若尔。鱼等居水即见屋宅。大海之中众生亦应见屋宅。若许不见海。即非同地变。若许见海水等。应不作舍宅。答。许别舍宅居海水。如地穴居。由业力别。若余别水一处四境。理即不遮。由别业故。如孤独狱等(云云)。
论下文云。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云云)。
疏云。若尔。如人见水。鬼见于火。其火外器。人何故不见而名共变耶。答此文言。论此说一切至所见异故。述曰。此聊简。即当界自界一切有情可共受用。说名为共。共中共也。若别受用随与多少有情同变。说名为共。共中不共。以人鬼等所见异故。如大梵变及孤地狱。随诸有情多少变之。非谓一切(云云)。
问。就共变境。一有情伐用树木时。自他有情所变俱亡欤。
秘云。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问。且如一树有情共变。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亡。树何不见。若亦用他。何名唯识。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缘用。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由斯树丧。唯识亦成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答。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如次下引。若尔。灯明喻义不成。一灯光灭。余光犹在。法不相似。何得为喻。答。喻取少分故不相违(文)。
问。护月论师意。解器世间能变识。一切有情第八识同变之(云云)尔者护法论主何难之耶。
问。七地以前实可变秽器耶。
论云。谁异熟识变为此相。有义。一切○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云云)。
疏云○论有义若尔至此杂秽土。述曰○诸佛菩萨若化变为。我所不讳。若实变为。即违理教。杂秽种子久已亡故。螺髻梵王等亦是此类。举佛菩萨。且论胜者。论诸异生等至诸净妙土。述曰。此中言等。等取二乘诸小菩萨○彼应实变为他方自界诸净妙土。若佛菩萨神力所加变化所作。我亦无遮。且论实故。然净妙土有他言。如极乐等。亦在此界灵鹫山等有漏净土。外法异生亦不应变。不能用故(云云)。
下文云○且如圣者设往地狱中。岂亦依彼而住(云云)。
灯云(如上)。
诸文如第八卷二种生死抄之。

定通段

问。有漏第八识可缘大愿力法威德力的变境耶。
论云。若定等力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文)。
疏云言定等力者。等取通力。或借识起。或大愿力。或法威力。此通诸识有五种力。若第八变唯有定通。或总四力。大愿即法力。更无别能故(云云)。
要云。定等有界地自分不定者。此有五。一定力。二通力。三善法力。四借识力。五大愿力。由行大愿。引他地色现在前。然第八识唯有初二。后亦通余。因便显之。亦无过失(云云)。
解节记云。问。第八识虽不得定。而由自识定力。第八得定力。何故由法力得六根清净时。变此根故。第八不得云法力耶。答。由定力通力。新天眼根定果色起。此第八俱变。所以第八得定通力也。此法力先父母所生根清净。而远令取根耶。第八恒变根及耳不知远取境。所以第八不得法力也(云云)。
三类境三卷私记下云。五力所变者。第八识皆缘变耶。答。疏云。此通诸识有五种力。若第八变唯有定通(云云)问。□力故鬼等得多饭。如意宝光天女以大愿力变世界作宝池。变诸人身皆成非界非女身。岂第八识不同缘。何故愿等力所变器身第八识不缘变耶。答。意云。变缘上界地力器者。唯由定通二力不障。由大愿力等缘同界所变。转男女身作非界非女身等。皆同界力故。问。总持力亦上界地所引定所摄。何故引异熟身等不令缘第八识耶。答。此义可然。疏约多分作此说耳。更勘余说(云云)。
伽抄一云。唯识第二说。第八识缘执受处○解缘处有三说○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则不决定。不缘心等。皆如彼(云云)。
问。依身在二禅以上人可起下地天眼耳通耶。
疏云变异地身者。如除如来得有漏通者。身在下界地。起上天耳及大扶根尘时。第八识缘彼为境○亦无上地起下眼。以无用故。亦无文故。下欣上可起上。上厌下不起下(云云)。
秘云。疏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而有何别。答。身在于上。不起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文)。
五根章云。立通差别者。此中眼耳立之为通。余三不立○通者唯四禅有。非通者各唯自地起。通者异地起。然下起上。非上起下。非修起故(云云)。
广章云。然下地上。非上起下。非顺胜故(文)。
义镜云○言非上起下等者。下地加行善离下地时。便已舍故。唯修上法更不修下。故云非修起故。故瑜伽论六十二云。下地诸法若生上地不现在前。上地诸法若生下地。其离欲者或现在前(已上论文)(云云)。
集解(最行撰)云。文然下起上非上起下者。问。对法抄云。天眼天耳亦通善及无记。起下地唯无记等。何今云非上起下耶。解云。若自在者。上下互起下上。今据初修者之修起以说(云云)对法抄四(论二)云。天眼耳亦通善及无记。起下地唯无记。自地上地者通善无记。宿命他心是善恶。以有漏惠为体(云云)。
问。有漏第八识由定通引力可缘异地远境耶。
疏云。通力所变余地器者。如以通力马胜比丘上入色界见梵王等。第八识缘彼身中扶根大等○若作此解。如上界天见下三灾。身在下界。以上天眼等。见地色等。岂第八亦缘耶。彼既不缘。故知马胜往色界处。何必此第八缘彼色等。若相离者虽见其色。而第八不缘。若近处者何妨第八亦变。由此故知。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质。此义应思。违下论文。五识□所缘缘必有之文。应更审思。如枢要说(云云)。
秘云。疏由此故知至□所缘缘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缘上。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故阙□缘。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上界第八亦缘灾不。答。实不缘。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若尔。上眼无□所缘过。如何遣。答。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品得不。答。疏不定判。枢要及灯义意许也(云云)。
要云。其上天眼见闻下色声。不托本质。如第七卷解。第八得自相。见相异界摄。五识得自相。应许别界收。不许别界者。云何名得自相。第七卷解不许。今解云。许异界无失。先解得处自相义。今解得事自相(云云)。
灯一云问。如身在上界以天眼缘欲界色此色相分为何类收。答。一云。虽非独影相亦从见。以彼定色不生于下。地系别故。此从于见同一界系。非同一种。若尔。云何缘自相境耶。答。亲杖本质。各得自性。若尔。后得缘无为等。相见应别。答。虽得自性。元不生故。二云。性境不随心。以杖八所变之色为本质故。别成种故。性自无记。以杖自八所变之色为本质故。别成种故。性自无记。不由心故。又既通果实是上界。似下界故。以天眼通作用胜故。上得似下。不同缘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彼同方缘。又解。所起相分而是业果。虽天眼通眼识所起。非通果也。以缘欲界业果色故。但由通果心所变起。是彼识缘。如业果眼所起眼识带定通果色之相分。何妨通果心带于业果色。前二解胜义难。更思(云云)。
常腾记云。文前二解胜难更思者。解云。前之二解虽亦是胜。而义难思。今所胜故。故枢要云。其上天上耳○今解。得事自相(云云)今准枢要。应正其义(云云)。
增明记云。彼定色不生于下等者。上天眼识所现色相即定果色。唯从上界色种子生。不从下界色种子生。故从于见同一界系。由是本识亦得缘变。文中不说彼境所摄。准义言之。应是带质。自八所变为本质故。亲扙本质。意在此也。问。若定果色本识缘者。何故枢要下云。若定通力所变五尘。非必有本质。如生上界缘下地色。答。彼据异界极远境说。若近处者。八亦得缘○文言性境至义难更思者。此说意亦同前。解云。彼色相分第八缘变。以彼为质。别熏成种故性境摄而差别者。前解从见。此不从见。性正无记。不由心力。故二解别。又泛通果等者。上天眼识所现相分。通果业果有二说。一云。所现相分是通果色。实是上欲似欲界。以天之作用胜故。如明镜中现相似像。上得似下。若下缘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同彼方缘。上见下色。任运相似分明得缘。一云。所起相分即是业果。依天眼识直缘欲界业果色故。能缘见分是上界系。所依相分即欲界系。若依此解。上界第八不缘下色。其天眼识无□所缘。由此义故。枢要下述一异义云。前五识等有分别故。必扙本质。缘异地时。虽无自地本识本质。有他变者为本质故。即判云。若尔。则前六识无时无本质故。恒分别故。前解为胜(云云)。
疏七末云。论前五心品未转依位□钝劣故。必扙外质故。亦定有□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述曰。眼等五识八识之中最居前故。因中一者□。二者钝。三者劣故。必杖第八或第八所变外质方起。余如枢要。得转依位随在何处。此□所缘即不定有。或说亦缘真如。有说不得。但缘去来等故。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缘。唯除见分非相所缘。因中五识诸根互用。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云云)。
要下论七云。五识必有□所缘者。此依观彼业力界地。若定通力所变五尘。非必有本质。如生上界缘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缘上地色等。又解。异熟之心缘境浮浅。非要籍本质。第八识是虽缘似他身。仍不名本质。前五识等有分别故。必扙本质。缘异地时。虽无自本质。有他变者为本质故。若尔。即前六识无本质。恒分别故。前解为胜。五识□者行相易知。钝者行相浅不相续。劣者他引文生。无自力起故(云云)。
问。无色界诸天来佛边闻法(云云)尔者闻法心现比二量中何。
疏云。无色界无通。佛边听法令他得见。但是定力。亦非是身。以无根故(文)。
秘云。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问。既无其根。云何得言佛边听法。答。第六识。不待于根故。瑜伽言。闻谓比量(云云)。
无垢称经疏一云。闻谓耳根发识听受所说○若但闻声。可唯在耳。既缘名义。便在意中。故瑜伽言。闻谓比量。可名闻者。亲闻于声。与意为门。意方闻故。因闻所成。总名为闻。若缘名义。称之为闻。既于意故合名闻(云云)。
三惠章云。第五位地○八地以上○义分三故。实无别体。有说。但是修惠所摄。非是闻思。闻思假说。实是修惠。大小二乘不说色界亦有思体。无色界中有闻惠体。若八地后起实闻思。应许色地亦有思惠。无色有闻。虽说无色天佛边侧立听法等事。但依修惠。缘教义故。如月犍连。猕猴池侧入无所有处定。闻狂象声。但修惠闻。非闻惠故(云云)。
周记云。瑜伽论云。闻谓比量。与耳俱意。既是现量。云何许有闻。答。瑜伽且据独意而明。今此通说。道理称难(云云)。
疏八本云。言说名。唯欲界初禅。有寻伺故。此熏习至第四定皆得。依名起熏习故。或通无色。无色诸天佛处听故(云云)。
要下云(论八)无色界定果色声有名无失(云云)。
问。七地以前菩萨以有漏定可变实用香味耶。如第四卷也。
问。二乘圣者定通所变可有实用耶。
问。异生所变定果色可有实用耶。
问。威德定者胜人所得故名威德定欤。将根本胜定故名威德欤。
疏云○余地器者。即法处实色。瑜伽五十四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彼果彼境是实物有定心所缘名境。勤求起故即名为果。即通有漏及与无漏。此谓圣者得威德定。变为此色饶益有情(云云)。
秘云。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此有两释。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故知唯圣。二云。亦能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名一类有。亦无其失。前解为胜(云云)。
灯下文云。西明云○又云。异生定所生色亦有实用。云威行德者。是根本定。非胜者起名威德定。今谓不尔。若许异生定变实色。何故瑜伽第十三云。谓超第二阿僧企耶。变有实用。若云彼说通变。此说定变者。此亦不尔。通力是胜。尚超第二劫变方有用。定力是劣。云何凡夫即许实用。故威德定是胜人起。三十三云非圣神通不堪受用故(云云)。
胜定果色章云。有义。此色通凡圣起○有义。此色非异生起○三十三说。诸圣神通随所变事。随所作事。随所胜解。一切皆能如实成辨。无有改异。堪任有用。非圣神通不能如是。犹如幻化。唯可观见。不堪受用。故前解是(云云)。
法处章云。此中有义。五种色中。前四假有。唯第五实○瑜伽但说○是实物有○义。第五亦通假有○然由圣者所变皆能成实极殊胜故。瑜伽唯说彼为定所生。以彼假想非殊胜故。略而不说。异生所变唯令他见。不堪受用。岂非假也(云云)。
瑜伽三十三云。又圣非圣二种神通有差别者。谓圣神通随所变事○堪任有用。非圣神通不能如是。犹如幻化。唯可现见。不堪受用(云云)。
灯所引第十三卷可勘之。五十四卷并抄第十四卷四食段抄之。
六十五云。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缘非余○要具威德极静定心。方能为缘。生此无见无对诸色(云云)。
对法抄一云。六十五说。此定果色诸根本定具威德者○由此但是具大威德八根本定。方能现前。非八未至(云云)。
灯对法抄相违失德作二释会之。可勘。
问。上二界可有定所变香味耶。
问。本论中胜定果色唯有显色等相无香味(云云)若变香味者有何过耶。进云。秘云。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违诸教过(云云)付之。
疏云。然第八识。一唯缘有漏○二○三唯变色触亦变余尘。此能五尘。三十七说。通能变为色香味触。又净土中变五尘故。五十三说。无色界定色能变一切故。五十四说。胜定果色唯有显色等相。以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此约色界异生及无色界波罗蜜多声闻。唯能起色声触。不能起香味。以无加行心因别起。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若十地菩萨及色界波罗密声闻。即许起之。故花严等云。闻无色宫殿之香。法花云。光音及遍净初生及退没。闻香悉能知。即菩萨等彼定变(云云)秘云。疏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因阙之义略有两释。一云。种子名因。彼无种故。故名因阙。二云。因者所以之义。彼无重复地等道理故。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答。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此即上地而有香味。违诸教过○兼疏所明合为三释。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异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无别也。疏又无用者。香味依于段食施设。彼无段食。纵有香味。而何所为(云云)。
胜定果色章云。五十三说。胜定果色于一切色皆得自在。又显扬第四说初胜处云。若胜若劣者。谓净不净色声香味触之所摄色。由如是等诸教诚证。故知此色若假若实有漏无漏皆具五境。八十九说变化不能不四事。谓业果·心心所及根。故余一切皆能变化。五十四说。胜定果色○生因阙故。及无用者。此言意显。异生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变化香味等色。设复变之。无彼实用。非诸圣者。又有漏定势力微劣。唯能变起色声触三○非无漏心。又二乘不能变起香味二种。非诸菩萨。又以欲界为本质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为本质者。无香味二。上界地无种子所托二种因故。又变欲界具有五种。变色界境但唯有三。随有无故。设托变彼亦无实用。本质无故○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积佛界定具五故(云云)。
瑜伽五十三云。当知此中就业增上所生诸色说。无色界无有诸色。非就胜定自在色说。何以故。由彼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诸定加行令现前故。当知此色名极微细定所生色(云云)。
五十四云。复次法处所摄胜定果色中。当知唯有显色等相。何以故。彼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云云)。
同抄十四云。西方二说。。一定果色实无香味。以无用故。色界等中无种因。故前第五十三卷。虽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此据色声等语。二解。以定力故。实亦能现。故前第五十三卷。由胜之力于一色皆得自在。又花严经。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此处虽言无香味。然所变但是法处香味根大等。而诸众生不能托变受用。如色声等是色声处故言无。以无用故。今取前解无妨。此在色界。无香味种。及无用故。无香味等者。若尔。即无色界无大种种子。而应不变为大种等。答。无色无业色。而有无漏大种色故有色。色界既无报香味。亦无无漏香味种。无色大种无报者即有无漏种。色界虽无报香味。何妨得有无漏种。解云。无色大种有用故。虽无报大。即有无漏大。色界香味虽无有报者。以无用故。无无漏故。以无种无用两因成释。此细寻之。如净土中。岂无胜定果色香味。今就变化心境相似及外处实有因中故无。论实亦有(云云)。
遁伦记十四云。七明法处胜定。当知唯有显色等相等者○此中二说。一云。定果色实无香味。若尔。何故显扬八解脱中。若胜者谓青黄等。若劣者谓香味等。解云。凡举所观境中不相离法。劣者是香味。乃至正量唯观显色。若彼定心观香味者。随彼定心属上地系。是则上地有香味过故。言于彼生因阙故。又上地无段食。说理香味于彼无用故。二云。以定力故实亦能现。故前第五十三卷云。由胜定力于一切蓊皆得自在○此处虽言无香味。然所变但是法处香味等。基取前解无妨(云云)。
五十四上文云。复次色界中地现香味。然有彼界等。何以故。此二皆是段食摄故。由无此二。鼻舌二识亦无。此就现行说非就界说(云云)。同抄十四云。复次○亦无者。言色界中虽无得香味及缘此识。然有此二根(云云)。
补阙章上五境云。然有不许上二界中有定所生香味二尘非但为五境。法处亦不许。引五十四云。复次色界中无现香味○又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中。当知唯有显色相○又无用故。今谓不尔。业生香味同许上无。上无定生。即不应理。法花第六云。光音及遍净○又云○又华严经云○又仁王般若云。时无色雨无量香○然五十四据业生者。说唯有界无现香味。于彼香等生因阙者。有云。依处说。胜处唯作显色观故。有云。定生依业质变。约质无香。云生因阙。俱不云无。不尔。前文可会故。又云。定色复变一切。一切无简别故(云云)。
问西明意意释定果色。欲界为质具变五境。色界为质除香味二境(云云)尔者灯师可许之耶。
灯云。问。既许变化。于上下界各变几尘。西明释云。由他心托欲色异熟一本质化。欲界具五。上界除香味。今谓。上亦变香。法花经云。乃至于有顶。闻香知所在。若云彼说法处。今说五境者。何故定通变五境耶。应皆法处。是虽定等变。非法处收。若尔。何等是法处摄若云虽定等力。击第八反。是业果色。故是五尘。若定果等即法处色者。应佛唯有法界。无色等五尘。既许定生具十八界。故知上界亦变香境(云云)。
西明疏云。又由化心。化欲色界身及外器。击发异熟本质化尘。欲界具五。上除香味。此欲界第八异熟变欲色界器二种。是故界地亦不决定(文)。
胜定果色章(如上)对法抄一(同章)玄□第十可见。
问。八地以上定通二力共为任运起将何。
疏云○八地以去菩萨定之与通。此二何异。通力由前加行思惟。方乃得生。故心引起。变化事等。定力但是任运生故。故二别也。或是根本及果所变。故成别(云云)。
义选抄四云。问。通果与定果何故。答。以定为因。名为定果。以惠为因。名为通果。又定果唯变五尘。及变似根。若通果就不唯色。通心。又不唯似根。不唯似根通变实根。问。如何是通果变心变根。答。如天眼耳。是通果色变根。双定是因。通是果。定在定位通在散位(云云)。
三类境三卷私记三云。同。八地已去定与通无别者。何故疏下文。八地已去菩萨通与定差别耶。答。上下疏文相违。然今应云。上疏文八地已去无别者。无嬉戏无通而一向有善性通。定通同时任运所作齐。约此义边云无别也。然疏下文云别者。定能同时运中。以义显各各所作。故不相违也。是故疏云○此说意。通先加行时。思利有情事起故。引起化事。定不尔。多分任运也。故唯识疏云。八地以上自利无功用。利他利边有功用也(云云)。
论第七(不定段)疏七本(可勘合之)疏上文(如不抄之)。
问。佛果定通二力根尘俱可变之耶。
疏云○此定及通。义分为别。在佛无别。故皆通变及化。通可引起根之与尘。定即不尔。唯起于尘(云云)。
秘云。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问。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云何通定引根尘别。答。虽俱时起。力用不同。所变有差。而亦何爽(云云)。
疏上文云○八地以去及在佛身。定通无差。一念俱起。变为身者。理即不遮其定通力(云云)。
秘云。疏八地以去定通无差者。通智定定。体实有别。约性不殊。起无前后。所作相似。所一边说(云云)。
疏下文云○六又神通变根等不。九十八说。不变四事。一根。二心。三心所。四业果。设复变作。似而不真(云云)。
义蕴云。疏六又依神通变根等者。通引所引天眼耳根。皆有实体能发于识。前来屡明非此所说。今之所问定所变作唯变。于尘。依体而亦论变根。不由次前说定唯起尘。诸教论云定变身器。欲明所变诸根不实故。此门中寄问征也(云云)。
义演云○此约不变他根。前引起自识变自根耶。即如引起天眼耳根。亦自第八缘变也(云云)。
问。本疏中引瑜伽论说变身万亿共立毛端空量地处(云云)尔者说定所变色身欤。将说业果色欤。两方。
问○尔者色无色二界相望为互障碍将如何。
疏云。由定力变异身器者。谓即瑜伽五十四四说。色无色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是平等心。无色既无通。即唯是定力。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故变异地身(云云)。
秘云。疏变身万亿等者。按彼论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契经说。有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释曰。色界二色名为自在。一定心现。二自在定所感报色。无色但一。定心所现。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细性也。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界报色。即净居天名等心天。诣佛听法。一万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端量地。犹如灯光不相障碍。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详曰。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过。经不简故。又论双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证但证色界。故知通证理无伤也○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非是二界互不碍也乍观彼文。为言二界到不碍也(云云)。
伽论五十四云。复次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处类微细性。三心自在转微细性○心自在转微细性者(如秘所引)。
遁伦记第四云。第三微细。谓色无色界诸色者。(景云)色界有二种色名正在转。一是自在定心所现。二者由自在定相应业感所得报色○无色界但有定心所现○如经说。有等心诸天等者。三藏云。此所引经但论色界报色○是净居天众○亦可五净居天上有十地菩萨生处名等心天。
演秘释引此景师说欤。
智度论九十三。对法论四。同抄四(可见之)。
灯第二云○大论中说。等心诸天变万亿共立毛端空量地等。既云共立毛端空量地等。即同一处互不相碍。岂名有碍(云云)。
对法抄一末云○又云。色无色天身万亿共立毛端。由此灯知。上八地定皆能现起(云云)。
又云。有义。此色通凡圣。记五十四云。心自在转○不相妨碍○如是等证处处皆有。彼文既上二界天现身。现身住此○故知凡圣皆能现起(云云)。

二变段

问。第六定心所变五根因缘分别变中何耶。
论云。有漏识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云云)。
疏云○又解因缘者。是诸法真实有用种子。若用种子故生诸法心缘变之。变必有用○分别变者。心心所之总名。随心心所之势力故变。不从真实有用因缘种子所生。彼但为境○随共所应。五识相应心心所。及第八识体。五俱意识。或定心所缘。有实种生者。皆因缘亦。余无实用。但名似色心等。名随分别势力故变。此解为正。无诸妨难○初必有用无无用者。后但为境。当情现故。非必有用○然一念心得成二种。如定心缘十八界等。
解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之中。此第四释也。为此论义繁文。虽非指要。为知二变大意。略拾一段主要耳。
秘云○疏然一念主得成二种等者。缘根尘等名因缘变。缘七心界分别变摄(云云)。
义蕴云。疏定心缘十八界等者。唯缘实五因缘变。根及心心所等皆实用。并分别变(云云)。
  解节记三云。然一念心○(必如是说也)问。尘可缘尔是因缘变。缘根如何因缘变耶(更问)答。得质碍自性。以为随因缘变。如二禅以上鼻舌二根者无发识用。而得质碍自性。以为性境也。此亦何妨(云云)。
问。大乘意初禅器等四天下欤。等少千界欤。
疏云。论○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述曰○如瑜伽论五十一说。于欲界中缘狭少境。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色界广大。亦约身器。初禅器等小千界故。身大可知(云云)。
肝心云。文初禅器等小千世界者。北抄云。且依萨婆多解云。若依大乘。初禅盖四天下。二禅覆小千。三禅覆中千。四禅覆三千大千(已上云云)太抄云。此疏中云禅等小千界者。即引他婆娑中不正义。然婆娑中有二师说。一云。初禅等小千界○二云。初禅等四天下○此二说中后师为正(云云)。
玄□二云。经娑婆世界主至二万天子俱。□曰。此色界天○初禅大小等于欲界一四天下。一千初禅始等二禅。二禅为火灾顶。一千禅始等二禅始业三禅。三禅水灾顶。一千三禅始等四禅。四禅为风灾顶。乃是三千大千世界号为娑婆世界也。故娑婆世界主大梵王即第四禅主(等文)。
瑜伽第二云。即此世界有其三种。一小千界。谓千日月乃至梵世总摄为一二中千界。谓千小千。三大千界。谓千中千。合此名为三千大千世界(云云)。
解节记云。意者既云千日月乃至梵世为小千界。依此初禅器等四大州也(云云)。
无垢称经一云。复有万梵。持髻梵王而为上首。从本无忧。四大洲界(云云)。
同疏二云。持髻梵王者。此乃初禅梵王。从本无忧等者。色界也。欲界有忧苦。上界无之。四大洲者。初禅大小如四大洲(云云)。
三千界百亿量经异说。
显扬论兴疏一论一云。有说。梵众天与四天下器量齐等。梵补以下其量广大。是故但积梵等世数为三千者。不尔也。若言梵众天等四洲量者。亦可准小光天等小千界。准小净天等中千界量。设尔。无量光是几量耶。是故应说。初静虑器齐四天下。应引小论证成此义。依楼炭经。论山有三。大千轮山高至光音。中千轮山至梵补天。小千轮山至兜率天。准花严经。似无转山。亦积上方为三千故。问依花严经。百万亿妙高山等名一三千界。依智度论。百亿名一三千界。瑜伽论云百俱胝故。即是千亿。经论既异。如何会释。此论亦得何。景法师云。西方数法有其四意。一十万名亿。二百万名亿。三千万名亿。复万万名亿。花严经依千亿故百万亿。大智度论依十万亿故名百亿。瑜伽论依百万为亿。十亿为俱胝故。名百俱胝。今此显扬论即同瑜伽。准之可解。此中意言。四天下名一世界。积此至千名小千界。用小为一数复至千名中千界。以中为一数复至千名大千界(云云)。
秘云。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有义疏说通依身器以释。今不依此。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少广大。详曰。不得疏旨。徒为萎菲。请审详焉(云云)。

论第二卷本文抄十一


 

愿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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